什么叫三证合一全面深入解读(汇总4篇)
现在人人都在说三证合一,那么什么是三证合一?对我们有什么影响?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什么叫三证合一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证合一的发展
“三证合一”应向“多证合一”转变,彻底简化注册程序。一是由“三证合一”向“多证合一”转变,彻底简化注册程序。二是除企业之外的其他机构类型也应实行“多证合一,一证一码”。三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多证合一、一证一码”改革提供法律支持。
加强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和事中事后监管。当前推进“三证合一”制度改革,除大力减少前置审批外,还需要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面向质监、税务、工商、公安、社会保障等各级组织机构的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对资源信息共享交换技术,实现电子政务系统跨平台、跨应用、跨系统、跨地区的资源数据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为部门间信息交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造条件。
行政审批权力应当与注册登记事务分离。行政审批权力通过法律规定由行政部门承担,而登记注册事务则可以由事业单位承担。第一,行政审批权与注册登记事务的分离是由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的性质、职能决定的。第二,行政审批权与注册登记事务的分离也是提高行政效率、改善公共服务质量的要求。
什么叫三证合2
所谓“三证合一”,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015年10月1日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三证合一”的重大意义
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首先,推进“三证合一”,实现“一照一码”,有利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就是要进一步改革多个部门、多个证件、多个环节的繁琐管理模式,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提高社会运行效率,进一步释放我国经济发展的内在潜力。
其次,推进“三证合一”,实现“一照一码”,有利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便捷高效的市场准入环境。目前,企业全部注册时间从改革前的平均26天缩短到14天,实现“一照一码”后,可缩短到3天,有的甚至“立等可取”。这对于每年几百万新增市场主体来讲,带来的时间价值、就业增加、资金使用效率都将是巨大的。
再次,推进“三证合一”,实现“一照一码”,有利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三证合一”后,就可以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市场监管,将众多部门对一个企业的诚信和失信评价归于企业名下,为建立企业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提供基础。
可想而知随着“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广泛的实施,后续会不断深化政府对于市场的管理,也会给我们企业这带来真正的便利。后续的相关推进政策敬请关注官方消息。
“三证合一”的好处
一、省时、省力、省钱
相比之前办理“三证”需要跑行政审批大厅的三到四个业务窗口,现在办理,只需要到一个业务窗口即可,省了企业办理“三证”的时间经济费用。
二、简化审查环节
改革前,公司注册后办理“三证”相同的材料每个窗口有需要都要进行提交。改革后,不在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同的材料。同时,实现一表申报,在工商登记申请表格的基础上,增加一张信息采集表,采集质监、税务部门需要的信息。在方便企业的同时,也节省了办理成本。
三、提高工作效率
对工商、质监、税务共同审查的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改革前,需要各自审查把关,改革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通过业务平台,由工商部门将审查结果共享给质监、税务部门。
四、缩短了办理时限
以设立登记办理期限为例,目前的制度设计是工商部门3天、质监部门3天,国税、地税各1天,最后打印营业执照1天。在企业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需要8天左右的时间。初步实现了国务院文件提出的“简化手续、缩短时限”的总体要求。
五、改革红利最大化
此次改革,不再要求申请人向国税、地税部门提交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同时,鉴于改革后不再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同步取消了组织机构代码年检制度、有效期限制度和收费制度。改革前,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期为四年,改革后有效期与企业的存续周期实现了相一致。这此改革内容,最大限度地释放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红利,对企业的触及力最大、最直接,实现了改革红利最大化。
六、实现了监管有效衔接
有关文件规定:“强化部门协同、提升监管效能”充分体现了放管结合、部门共治的原则。
其一,实行信息共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准公司股东、股权变更登记(备案)的同时,将公司股东、股权变更登记(备案)信息共享给国税、地税部门,强化税收征管工作。改革前,是工商部门登记后将这部分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由于受技术手段及工作机制等方面的限制,实际工作中落实得不是很好。改革后,将这一环节提到登记环节中,实现了信息共享全覆盖。
其二,实行信用惩戒。对税务部门认定的非正常户纳税人,工商部门督促企业到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在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事宜后,再予核准变更登记;对其法定代表人,未取得原税务登记机关出具的已办理完涉税事宜证明的,工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为新设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其三,实行联动监管。工商部门将吊销、注销企业信息共享给质量技术监督、税务部门,督促企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注销登记。其四,严格市场退出。对未办理税务注销登记的企业,工商部门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这些制度设计,通过业务工作平台加以实现,对加强事中监管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七、改进和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
各级政府要加大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服务项目向大厅集中的工作力度,推进部门审批机构成建制进入大厅。按照一级地方政府“一站式”服务的要求,各级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有关内设机构人员全部进驻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服务;按照“市场主体在一个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的原则,加快调整登记事权管辖。这一要求,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将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