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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针对小微企业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出台和2013年1月起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即将实施,小微企业的发展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目前我国小微企业规模已近5000万家,为国家解决了大量的就业人口和近三分之二的所得税,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撑作用越来越大。然而,由于受到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影响,小微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普遍较低,企业信息化率还不到3%,仍然面临管理不规范、融资难、效率低下、竞争能力弱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答: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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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上述计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同时停止执行。
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抓紧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同时,要及时跟踪、了解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反映,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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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7年里,很多经营小微型企业的人会有这么一个疑问:小微型企业在所得税上会有哪些新政策?又应该交多少的免税额?下面就让读文网小编来告诉你2017年小微企业免税额的情况,仅供参考。
10月8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公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经济下行压力之下,作为中国经济最活跃细胞的小微企业再获免税新政。
10月8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公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去年8月1日,国家对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月销售额度是2万元,此次新政将这一额度提高至3万元。
财政部此前表示,免税额度为2万元时,每年预计为小微企业减税300亿元。此次免税额提高至3万元后,减税规模将超300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国家年内第二次出台对小微企业减税政策,实属罕见。
今年4月8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公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此次新政则在小微企业营业税和增值税免税力度上加码。
年内两次出台小微企业减税政策,是迫于经济放缓的压力下的稳增长措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9月底召开的二十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表示,从财政政策来看,中国政府在促进经济增长的财政政策上,第一位就是进一步给小微企业减轻税负。
此次新政有效期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这或意味着,若新政不再延期,2017年小微企业月销售免税额将重回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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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里面,我相信作为小微企业最关心的是小微企业税收有没有哪些优惠政策!所以今天读文网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2017小微企业税收的优惠政策以及专家为你解读2017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不能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根据财税[2009]69号文件第八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企业以及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及优惠政策。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所得税优惠政策。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4号 )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 99号 )
国务院2月25日常务会议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进一步释放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红利。为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税务总局最近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从“全力宣传、全程服务、全年督查、全面分析”四个方面,采取10项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现学优网小编对四个方面、10项措施解读如下:
一、全力宣传,确保每一户应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应享尽知”
第1项措施:持续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这是对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宣传的总体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增强主动性,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载体,持续性开展宣传工作,普及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及具体操作规定。
主要工作:一是在税务网站开辟“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专栏,编制和发布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目录,自动链接并及时维护。二是整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操作规定,方便纳税人查询应用。
第2项措施: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周”活动。结合4月份全国税法宣传月活动,以及税务总局继续开展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开展专项宣传。
主要工作:一是3月底至4月上旬,各级税务机关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周”活动,通过在线访谈、新闻发布等方式,宣传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二是省级国税局、地税局联合编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手册,免费送达每一户小微企业。
第3项措施:开展对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税务干部是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服务员,其政策业务水平对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有较大影响,是打通“最后一公里”的关键之一。
主要工作:抓好税务干部税收优惠政策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税收政策,帮助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全程服务,努力让每一户小微企业办理享受税收优惠手续更为便捷
第4项措施:将专门备案改为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自动履行备案手续,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办税负担。今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规定,查账征税小型微利企业,在办理2014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备案。目前,定率征税小微企业办理2014年度年终汇算清缴时,仍然需要对“从业人员、资产总额”进行备案。
主要工作:税务总局将进一步修改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让定率征税的小微企业也通过填写申报表有关“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栏次自动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报送专门备案材料,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办税负担。
第5项措施:完善小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软件。小微企业点多面广,各企业情况不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难度很大。税务机关将依托计算软件,帮助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主要工作:一是省级税务机关通过核心征管系统或开发应用小微企业纳税申报税务端软件,运用软件自动识别小微企业身份,主动提示优惠政策,自动弹出适用税率,协助计算税款,显示减免税种和数额。二是对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情况,通过手机短信或其他形式告知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情况,使其享受税收优惠更便捷、更明白,增强小微企业享受优惠的获得感。
第6项措施:对未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为让所有办理税务登记的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红利,税务机关采取补救措施,增加受益面。
主要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及时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要及时采取电话、上门温馨提示等跟踪服务,进一步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覆盖面。
第7项措施:严格定额征税管理。目前,对一些经营规模较小、核算能力较低的小微企业采取定额征税方法,为规范定额征税管理,保护纳税人权益,通知对此予以进一步强调。
主要工作:一是保证定额征税的“额度”确定、调整等程序更加透明和公平,要求采取行之有效的民主评议、公示等程序进行。二是按照年度或者规定时间调整小微企业纳税定额,严禁不按规定调整定额。
三、全年督查,切实让每一级税务机关履行好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责任
第8项措施:把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今年税务部门“一号督查”事项和绩效考评事项。主要是对各级税务机关层层传导工作责任和压力,增强基层税务干部的责任心。
主要工作:一是总局对省级税务机关督查,把这项工作列为税务部门2015年“一号督查”事项,总局已组成督查组开展督查,以后每季度督查一次,并通过报纸、网站公开督查情况。二是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的工作督查。三是把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列入各级税务机关绩效考评项目,严格实行绩效考评,对不达标的省市,要按规定扣减考评分数。四是让社会检验落实效果,今年三季度,总局将委托第三方社会评估机构,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评估。
第9项措施:建立小微企业咨询服务岗和12366反映诉求平台。一方面增强对小微企业服务的内容和质量,另一方面,对于对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遇到困难的,给予一个补救通道,同时,也反映基层税务机关服务的情况。
主要工作:一是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税务人员挂牌上岗,给小微企业提供便利。二是依托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局长信箱”受理纳税人投诉。一旦纳税人反映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各地税务机关要专人全程负责,并于接收当日转办,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四、全面分析,尽力让每一申报期间内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效应分析工作能够具体深入
第10项措施:加强统计分析工作。统计分析,掌握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真实数据,同时,也能够进一步发现问题,更好地取长补短,保证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主要工作:一是及时、全面掌握小微企业各项减免税户数、减免税额等数据。二是开展减免税效果分析,查找问题及差距,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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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给于诸多优惠,那么2017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什么?具体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究竟是什么?小编今天就来分享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资料给大家。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的规定,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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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小微企业有哪些关于免税的政策?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汇总具体是指什么?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2017年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汇总解答”,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小微企业作为新的增长引擎,发挥着扩大城镇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但融资难、融资贵却成为制约其稳健发展的“瓶颈”,因此,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进行创新探索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中小微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和财务管理不健全、缺乏抵押担保能力是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主要原因,因此必须创新小微企业融资模式。
创新路径
(一)开展政、银、企等合作。加强政府部门、银行、企业、保险、担保机构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多层面的战略合作,致力形成多方位、多元化的战略合作格局。制定金融工作考核评比办法,丰富银企合作形式,以银企联席会议、债权管理联席会议、金融工作汇报会等多种制度化措施,组织项目对接,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测督促。根据项目变化情况实行及时调整的动态开放式管理,对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信贷支持条件的项目及时从合作项目中调整、剔除,对新出现的符合信贷支持条件的项目及时纳入银企合作体系推动。建立网上电子台账,实时监控企业申贷情况和申贷项目的落实情况,对不能落实的及时查明原因,督促有关方面查明原因及时落实。
(二)根据中小微企业的不同需求,量身定做融资模式。为企业办理出口代付、进口押汇、出口押汇、跨境参融通、信用证、买方押汇、应收账款融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海域使用权质押、渔船质押贷款业务。
(1)对工业纳税前20强,进出口额较同期都有较大增长企业,为该类型企业在出口前办理订单融资、跨境参融通业务,从境外引进资金,为企业办理进口押汇项下海外代付业务;
(2)对应收账款较大企业,根据其经营需求,为其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业务品种为国内保理、国内发票融资);
(3)为企业开办银行履约保函业务,贷款行作为保证人为企业提供履约保证,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4)开办土地、设备、厂房抵押、仓单质押贷款;
(5)建立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将企业的物流、配送以及生产等环节融入供应链金融中;
(6)开办海域经营权质押贷款、渔船抵押贷款、船网工具指标书质押贷款等融资信贷业务。
(三)以利率市场化改革为契机,促进金融资源更合理更高效地配置,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贵这种结构性问题。科学运用计量分析模型,改进利率风险定价机制,构建小微企业的综合贷款利率风险管理系统,并结合区域小微企业贷款情况作实证分析。基层银行根据自身实际,建立一套以成本效益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主导,以降低贷款风险和提高盈利能力为目标的贷款定价管理体系,建立可持续的商业化运作模式。坚持收益覆盖风险原则,利用各种渠道获得中小微企业信息,实行区别对待、综合评价,向成长效益性好的科技型、节能环保、新兴产业类中小微企业倾斜,实行差别定价办法。对于混合担保,根据不同担保覆盖比例,采用利率权值定价方式。
政策支持
(一)金融政策扶持。
第一,金融监管机构实行差异化监管政策。央行降息降准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下降的传导效应政策到位。提供低息政策性专项贷款,专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发展。尽快制定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相关条例,突出功能监管,对放贷业务实行牌照管理,明确监管体制,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为贷款融资方提供征信服务。
第二,监管机构要鼓励保险机构与银行合作。推出中小微速效险,保险公司通过大数法则,对部分中小微企业贷款出现的问题向银行提供部分损失补偿。
第三,加强各类金融机构的合作。
(1)加强银行和担保机构的合作,鼓励银行与优质合格的担保公司合作,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为银行贷款提供风险担保补偿。
(2)加强银行和证券、基金的合作,推出贷款和股权合作产品,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证券化速度。
(二)财政政策扶持。
第一,财政出台扶持政策。提高对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的标准,发放风险补偿资金和贷款奖励性补助资金。
第二,推出减税政策。营造有利于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落实好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措施,为中小微企业减负。
第三,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对信誉好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担保。
第四,建立风险补偿专项基金。设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补偿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坏账损失,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提高企业内源性的融资能力。
第一,加强企业信用管理,规范企业信用行为。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使其自身充分认识到诚实守信的重要性,杜绝假账,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等真实、准确,为融资创造条件。
第二,完善企业制度,开展技术创新。首先,构建合理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其次,充分借鉴上市公司的做法,引入董事会制度,企业的重大决策由董事会决定,总经理等高管由董事会聘请,总经理等高管对董事会负责,同时引入职工监事、建立监事会制度。
第三,技术创新对于中小企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也有利于提高其综合竞争力。中小企业必须坚持技术创新,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同时也要逐步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从而增强企业内源性的融资能力。
以上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2017年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汇总解答”,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看了“2017年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汇总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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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还不是很清楚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一些优惠政策范围,2017年小微企业增值税方面有什么政策呢?下面小编就具体为大家解答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相关政策问题吧!
答:享受范围有如下几类纳税人:
1、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下同)的;
2、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季度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下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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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小微企业所得税是不是有免税的优惠政策出台?2017年小微企业所得税有什么注意的地方?今天读文网小编分享了小微企业所得税给大家,欢迎阅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后,税务总局连续出台《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57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58号),明确按季纳税、兼营不同应税项目时如何适用免税政策及相关征管配套措施,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什么样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57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2.对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如何确定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范围?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57号)明确,对于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3.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如何适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答:兼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既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又属于营业税纳税人,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57号)明确,纳税人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分别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4.个体工商户能否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57号)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中有关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不允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可按照《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给予小微企业更多的选择权,便于小微企业自由选择不同的商务对象,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5.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缴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的小微企业,如何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为最大限度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57号)明确,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的税款,在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6.本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58号)中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6栏“免税销售额”的填报内容进行了细化,新增了“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三项,由纳税人根据其所享受的免税政策分项填报。在“税款计算”栏目中,新增了“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栏次,由纳税人根据当期免税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计算填写。
继2015年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范围由 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后,8月19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减半征税范围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9月2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范围扩大到30万元后具体税收政策规定。
税务总局表示,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新优惠政策,主要惠及年度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
按照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含定率征收、定额征收),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p#副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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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的政策相信各大小微企业都会好奇吧,在2017年,小企业的免税政策是什么?具体的免税政策内容是哪些?小编整理了小企业最新免税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一、每月可少纳税近千元
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目前小规模纳税人的营业税为5%,增值税为3%,营业税和增值税并不能并用,以一个月销售额2万元销售企业来讲,一个月最多可以减少税赋为1000元(2万元×5%)。
二、“不能只靠提起征点”
2011年11月,财政部曾出台规定,大幅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按照上述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 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而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都是按照国家规定的上限,上调了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而此次全面铺开,能够更大程度地减税。虽然会有一些企业觉得调整的力度还是不够大,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是经过科学设计的。即便是提高到10万元,也会有偷税的行为。税收对经济的调节需要多种手段,不能只依靠提高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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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是什么?有什么具有的内容吗?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2016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哪些纳税人可以适用财税[2013]52号文规定的免税优惠政策?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 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范围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因此,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小范围纳税人可适用财税[2013]52号文件规定的免税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需要备案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因此,小范围纳税人只要符合上述文件规定范围,可以免征增值税,暂无需备案就可以享受此优惠。
符合财税[2013]52号文免税的小范围企业申报表如何填写?
答: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包括小范围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fa票的不含税销售额,纳税人填写申报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后,如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需要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处填入免征的税额。同时,在文件实行后,纳税人有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fa票,当期未退还的,填入“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fa票不含税销售额”对应栏次;当期已退还的,填入“免税销售额”对应栏次。
小范围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增值税,销售额是否填写零?
答:据实填写销售额,销售额合计不超过2万元的,申报表保存时会提示“合计销售额小于起征点,是否输入减征额”这时您点击确定后,减征额会自动生成,这时应纳税额就自动生成零。
小范围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增值税,如果前期向税务局代开专用fa票,税款已经预缴了,销售方fa票也已经认证了,无法退回,还可以申请退税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规定,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fa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fa票)和普通fa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fa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因此,贵公司要收回全部fa票联次后,方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否则无法申请退税。
小范围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如何填写?
答:据实填写销售额,销售额合计不超过2万元的,申报表保存时会提示“合计销售额小于起征点,是否输入减征额?”这时点击“确定”后,不需要输入减征额。
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低于2万元免征增值税,其中月销售额是指每月平均销售额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规定,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是指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2万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因此,月销售额指的是每月实际发生的销售额。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扩大
起征点由月销售额2万元提高到3万元,从国际上看这一免税标准已经不低
“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出台这一政策,彰显了国务院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稳增长、促就业、保民生的决心。”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政策,在效果上相当于将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2万元提高到3万元,并将适用范围从现行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扩展到小微企业。
也就是说,此前年销售额不超过24万元的纳税人,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现在年销售额不超过36万元的纳税人,都能够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个体户的受惠面进一步扩大。
财政部税政司负责人介绍,从国际上看,这一免税标准已经不低。根据OECD(经合组织)的报告, 在OECD34个成员国中,只有美国没有开征增值税。在开征增值税的33个国家中,智利、墨西哥、西班牙和土耳其4国没有设置起征点,即只要发生应税交易都要纳税;其他29个设有起征点的国家,起征点标准平均为年销售额3.9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24万元,其中低于24万元标准的成员国有19个之多。“现在,我们把起征点提高到年销售额36万元,明显高于OECD国家的平均标准。”
税收优惠力度不断加码,享受优惠户与优惠额增长明显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特别是今年在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的情况下,税收优惠政策力度不断加码,小微企业受惠范围明显扩大。
比如,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由6%和4%统一降至3%;将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统一提高到月销售额5000至2万元。实际执行中,各地均从高选择适用了2万元的上限;比照起征点政策,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扩大至低于6万元,后又进一步扩大至低于10万元。
这么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执行情况怎样?
“现在小微企业办理税收优惠,确实比以前简单多了。只要符合条件到税务局备案就行,不需要审批。”敖建民深有感触地说。
作为成都30多家小微企业的兼职财务人,敖建民从事财会工作20多年,常年替企业报税,与税务部门没少打交道。“就拿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来说,按照以前的规定,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不能享受优惠。现在核定征收的企业也纳进了政策范围,受惠的小微企业就增加了三成。”
据了解,将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纳入优惠范围,全国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户数,增加了200多万户。这些措施实施后,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户数与优惠额明显增长。
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3月—8月新登记市场主体同比增长61%
“不仅是税收优惠,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几乎涵盖了方方面面。”财政部税政司负责人介绍,支持政策包括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采取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等措施,引导担保、金融和外贸综合服务等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等等。
“正因为有了这些支持政策,不少小微企业顶住了经济下行压力,较好地发挥了吸纳就业主战场的作用。”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说。
数据显示,今年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以来,新设立企业数量大幅增长,3月—8月,全国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659.59万户,其中企业192.7万户,同比增长61%。
白景明认为,通过扶持小微企业,让它们更好地生存发展,就能更大程度地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并带动中国新一轮经济“破茧成蝶”。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2016小微企业免税政策,不知道有没有帮助到大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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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减免是现在的话题,小微企业更是关心,那么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税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会议精神,本着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财税71号文,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将暂免征收增值税的月销售额从2万元提高到3万元(含),而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的季度销售额为不超过9万元(含)。
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受惠对象
是否包括个体工商户?
有读者咨询:“我是个体工商户,目前国家针对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受惠对象是否包括个体工商户?”
下城区国税局对此进行了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中明确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因此,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也可享受。
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
是否允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有读者咨询:“我是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下城区国税局对此进行了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公告中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中有关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不允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因此,个体工商户可按照《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代开发票业务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税款。
2016年小型微利企业最新税收政策汇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具体操作——
1.什么样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免征营业税。
2.对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如何确定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范围?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对于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对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季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3. 本次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具体的执行时间是什么?
答:《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明确,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4.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如何适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答:兼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既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又属于营业税纳税人,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纳税人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分别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5.个体工商户能否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是否必须将定额调整到3万元以上,才能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1)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中有关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不允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可按照《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给予小微企业更多的选择权,便于小微企业自由选择不同的商务对象,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2)若为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核定定额为3万元(含3万元)以下,符合代开要求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代开资料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调整定额,应按照《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苏国税函(2007)439号)文件规定执行。
6.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缴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的小微企业,如何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为最大限度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的税款,在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7.符合小微免税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无法追回而无法退税的,是否等同于放弃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的税款,如果发票无法追回,属于不符合退税条件,与是否放弃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无关。
8.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其他个人”能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因此,其他个人不是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9.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携带的资料有哪些?
答: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收职责清单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2014第二版)》(苏国税函(2014)221号)规定:
“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办理税务登记并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经营者、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携带的资料有:
1、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发票专用章;
2、网上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的十位申请号码或纸质申请表;
3、首次申请代开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车辆道路或船舶营业运输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自备或承包、承租的车船等运输工具的证明复印件;
4、申请代开单笔金额达到或超过5万元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货物运输合同或协议及复印件。”
10.本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中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 6栏“免税销售额”的填报内容进行了细化,新增了“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三项,由纳税人根据其所享受的免税政策分项填报。在“税款计算”栏目中,新增了“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栏次,由纳税人根据当期免税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计算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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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是说小微企业免税,那么关于免税的税额又是怎么算的呢?看完读文网小编整理的小微企业免税税额后你就会明白了!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后,税务总局连续出台《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57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58号),明确按季纳税、兼营不同应税项目时如何适用免税政策及相关征管配套措施,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回答了提问。
1.什么样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57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2.对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如何确定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范围?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57号)明确,对于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3.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如何适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答:兼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既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又属于营业税纳税人,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57号)明确,纳税人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分别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4.个体工商户能否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57号)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中有关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不允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可按照《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给予小微企业更多的选择权,便于小微企业自由选择不同的商务对象,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5.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缴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的小微企业,如何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为最大限度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57号)明确,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的税款,在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6.本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58号)中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6栏“免税销售额”的填报内容进行了细化,新增了“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三项,由纳税人根据其所享受的免税政策分项填报。在“税款计算”栏目中,新增了“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栏次,由纳税人根据当期免税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计算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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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的创业也是有很多优惠政策的,现如今退伍军人做创业有没有享受免税政策的可能?退伍军人的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出台?读文网小编把退伍军人创业政策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自谋职业的退伍军人可享受以下几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对自谋职业的退伍军人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对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二)自谋职业的退伍军人: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具有本科学历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三)自谋职业退伍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退伍军人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下列费用:①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②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③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④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⑤其他有关登记类、管理类的收费项目。
(四)自谋职业的退伍军人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经营资金不足时,可持《退伍军人自谋职业证》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商业银行应优先予以信贷支持。
(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中心针对农业户口的退伍军人和农民工,可以免费参加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还可以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小额担保贷款。
(六)持有关复员转业的证件到当地人武部或民政局申请创业贷款和自谋职业创业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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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中小企业有什么优惠的政策吗?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中小企业创业优惠政策”,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由大连市政府牵头、多家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大连育龙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今天设立。该基金是东北地区首只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的基金。基金总规模为50亿元,其中计划安排30亿元实施倒贷业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安排20亿元用于债权投资或股权投资,其中特设4000万元天使基金,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
据介绍,育龙基金将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模式,面向工业类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将结合实施大连“育龙计划”,对入围的1000户“成长型”、“初创型”企业进行重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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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稳定扩大就业和加快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一起来看看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实列”,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今年,市国税局把贯彻落实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作为释放政策红利、支持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全面兑现国家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使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地生根,全市169户小微企业享受到所得税优惠政策。
市国税局通过“一对一”指导,使企业会计对所得税汇算清缴、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有了掌握,也使纳税人对于各类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对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等企业关心的热点问题、政策变化和涉税工作动向深入了解,同时也大大地提高了纳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填报质量。针对辖区的管户,市国税局在工作中抓住不同阶段、不同税种的宣传重点,增强针对性,找准宣传点和切入点,做到通俗易懂,提高宣传实效。帮助纳税人及时、深入、准确了解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943户参加汇算的纳税人进行逐户宣讲辅导,剖析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纳税人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为使纳税人全面享受到优惠政策,市国税局实行点对点服务、面对面交流,在认真建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台账的同时,切实抓好督促落实,多次核准查验,确保兑现上不留死角,减免税额分毫不差,使优惠政策全面兑现。目前,市国税局共为我市169户小微企业减免税额63.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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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减免税等相关优惠政策
前,广西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税局、自治区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广西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减免税定额标准的通知》,对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减免税等作出相关优惠政策规定。
两种情形下,广西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减免税。
一是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是对商贸企业、服务性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上述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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