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安置办法相关的共12个结果:
国企下岗人员国家对这些弱势群体有什么新政策?下面随读文网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有什么政策吧!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精神,确保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三年改革与脱困目标的实现,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安置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税收政策
1. 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以及管理性收费。
2. 接收安置国有下岗职工的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中的有关规定享受所得税减免的优惠政策。
3. 自谋就业出路,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小流域综合治理的下岗职工,从所取得经济收益的第一年起3年内免征农业税、农业特产税。
二、 信贷政策
4. 国有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要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信贷政策,对下岗职工组织兴办的经济实体,给予小额贷款的支持。
5. 对安置下岗职工占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并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的企业,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要给予优先贷款。
6. 对安置下岗职工并从事社区居民服务和物业管理的经济实体,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要按规定给予代款。 三、 财政政策
7. 各级政府都要建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收入预算制度,落实国家所规定的应由财政、企业、社会所承担的资金。
8. 由各级财政承担的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主要从四个方面安排,即:预算内财力,当年个人所得税增量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10%部分,国有资产变现收入以及经营收益。由社会筹集的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主要从三个方面筹集,即:失业保险统筹基金的一部分,劳动力管理费的一部分,社会赞助。除上述资金来源外,各级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保障资金的来源。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实行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制度。
9. 各级政府都要建立专项奖励资金,用于奖励提供就业供求信息、职业介绍、转岗转业培训、安置下岗职工和失业职工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奖励标准由各级政府自行确定。
10. 除省政府另有规定外,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都要按省核定的年度收费计划的一定比例划拨资金,用于解决同级财政安排包括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在内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力缺口。在年度预算执行中,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上级财政部门核批的计划逐月划转至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11. 企业开办的再就业服务中心所需经费由企业自身解决。劳动部门、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再就业服务中心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解决。
12. 环保、城建、绿化、公路建设、道路维修等可以安排下岗职工的行业,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经费隶属于各级财政部门管理的,可根据安排下岗职工的实际情况,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所增加的必要开支,可在年度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中列支。
13. 鼓励下岗职工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小流域综合治理以及农、林、牧、渔业生产,各级财政部门可以用支农资金安排公益性基础设施基建和农村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为下岗职工从事各项农业生产创造条件。
14. 在同级政府核批的年度再就业计划内,全面完成安置下岗职工计划目标的企业,其再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所发生的费用,可在企业管理费用中全额列支;对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没有完成年度安置下岗职工考核目标的,同比例核减在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的经费额度,其差额部分在职工福利费用中列支。职工福利费没有结余的,按其差额等核减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年度经费。
15. 按财政、企业、社会共同承担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原则,对财政已按规定逐级拨付到位,而有支付能力的企业未按规定承担并缴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影响再就业中心按同级政府规定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给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个人和代交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费用的,停发企业法人代表和管理人员的工资,不准许企业参加评选先进和兑现各种奖金。对挪用财政再就业专项基金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16. 各新闻媒体要无偿为再就业中介机构、再就业培训基地开设专业时段、专栏、专版等就业方面的供求信息,同级政府可根据供求信息的社会效益年终给予适当的奖励。
17. 鼓励社区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积极安置下岗职工,经有关部门审核对一年内无未就业下岗职工的居民委员会,年末每人奖励500元;连续两年无未就业下岗职工的居民委员会,年末每人奖励1000元;连续三年无未就业下岗职工的居民委员会,年末每人奖励1500元。 18. 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开拓就业渠道、扩大就业门路。各级政府要积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和社会团体安置下岗职工重新就业,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各级政府要给予适当的奖励。
19. 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各级劳动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工会所属的技工学校、职工学校、培训基地和就业训练中心以及社会力量办学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按同级政府核定的下岗职工转岗转业技能培训计划,免费培训下岗职工,财政部门应给予一定的培训补助费。
20. 各级政府对本地区未就业的劳动力资源实行就业预备制度。对城镇不能直接升入高等院校的高中毕业生,不能直接升入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实行1到3年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对自愿承担就业预备培训的高等院校、普通(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经劳动部门审核,财政部门视培训的质量和数量以及社会效益情况、财力状况,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四、 收费政策
21. 下岗职工和失业职工可免费在各级劳动力市场登记求职和被推荐介绍。参加劳动部门组织的转业转岗教育和培训,免收报名费和培训费;在各类市场从事季节性临时经营活动的,经工商部门核准,两年内免收管理费等费用。
22. 对从事商饮服务、修理修配业的下岗职工,3年内城管、房产等部门减半征收占道费和房屋租金;土地部门免收城市私房占地费和城市临时占地费。
23. 下岗职工从事书刊销售、经营文化商品、出售自制的文化商品,3年内文化部门和税务部门免收文化市场管理费和文化事业建设费。
24. 下岗职工到劳动部门领取《下岗职工证》,劳动部门免收《下岗职工证》工本费。
25. 鼓励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职工组织起来就业或自谋职业。失业职工凭《失业证》,下岗职凭《下岗职工证》进入各类市场从事各种经营活动,工商部门应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和注册登记手续;市场主办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应优先协助解决场地、摊位、投资、能源等问题,并在1年内减半征收管理性费用。
26. 向招用省外劳动力和省内农村劳动力的用人单位,收取劳动力管理费。用人单位招用省外劳动力的,同级劳动部门按每人每月100元收取劳动力管理费;用人单位招用省内农村劳动力,同级劳动部门按每人每月50元收取劳动力管理费。
27. 经劳动部门审批,开展职业介绍、公布就业信息的中介机构,各级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减免管理性收费。
五、 劳动管理政策
28. 鼓励下岗职工到非国有企业就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与原企业脱离劳动关系,接收下岗职工的企业应为其交纳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费年限可连续计算。其失业或退休时可分别享受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待遇。 29. 鼓励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托管人员加速自谋职业。对托管人员联合开办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并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在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半年以内离开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可一次性发给本人两年的托管费用。半年到一年以内离开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可一次性发给本人一年的托管费用。
30. 下岗职工应接受分流、托管、培训和安置。被托管人员拒绝参加培训或两次不服人安置的,视为自动放弃托管并同时通知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做为失业职工管理。失业职工两次拒绝失业保险管理机构推荐安排的,失业保险部门不再发放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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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的申请流程及申请办法_出国
在异国他乡需要适应新的生活环境和文化差异,可以通过交流、沟通、学习等方式来逐渐适应。这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出国留学的申请流程及申请办法,方便大家学习了解,希望对您有帮助!
第一步:制订留学规划。
成功的留学一定是需要提前规划的。所谓成功的留学,大家的理解不一定完全相同,至少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顺利地申请到国外院校的录取并获得签证前往理想的国家和院校就读;二是真正能够达到留学的目的,包括外语能力的极大提高、获得了远远优于在国内学习所能获得专业学术水平、思考和处事的能力、国际化的事业、更多更优的就业或者创业机会等等。
要达到上述目的,一般需要比较客观地评估自身的条件,提前1-2年甚至更长时间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包括提前准备好资金、参加各种必要的考试、有针对性地规划并实施自己的课外活动经历、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独立思考和自主学习的能力等,同时有可能地话应该获得关于国外院校和专业的第一手信息或者获得专业人士的建议,以确定一份申请留学的时间表和工作安排表,然后按部就班、不折不扣地去执行。
第二步:筛选留学信息。
在当今互联网时代,人们获得信息变得更加便利,但是筛选信息的难度却越来越大。从目前来看,学生和家长获得留学信息的渠道包括:参观教育展、咨询留学中介机构、逛网络论坛、向亲朋好友打听等。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教育展还是通过留学中介获得信息,都必须要有质疑的精神,不可偏听偏信。笔者曾经在网上看到一篇文章谈到高中学生赴美留学的几种途径,发现这是某留学中介发布的,内容其实就是他们自己的几个留学项目的总结而并非真正符合美国教育制度和大学普遍录取要求的途径。这种把个别情况当作普遍规律的事情,学生和家长要避而远之。
第三步:参加必要的考试。
通常情况下,出国留学申请是需要考试的。
无论参加那种留学考试,我们都建议提前准备并规划2次左右的考试以获得尽可能理想的成绩。考试时间安排方面尽可能提前,最好在提交入学申请的时候有一个满意的成绩。即使是要申请双录取,自己也不要放松对于考试的要求,因为一个接近院校入学要求的成绩更加有利于获得“双录取”,也可以节省学习语言的时间,对于申请签证也是有利的。
第四步: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文件并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申请。
按照国外院校的要求,申请文件一定要完整但是不必太累赘,因为太多与申请录取无关的文件,院校是根本不看的。准备申请文件的原则就是:要求有的必须有,尽可能在有限的材料里体现真实的自己,让学校觉得你是如此地与众不同但是正好就是他们需要的学生,这是最理想的状态。
申请留学所需要的材料一般包括:成绩单和学历证明,外语考试证明(如托福成绩等),推荐信,个人陈述或者简历,学习计划,资金证明等,申请艺术类专业可能还需要提供相关的作品等等。材料的语言文本除了中文的以外,一般还需要翻译成留学目标国的官方语言(或英语)。
除了传统的纸质申请外,网络申请已经成为了更多院校采用的主流申请方式。相比传统的申请方式——填写申请表、邮寄材料等,网络申请的方式有很大的优势,比如:信息和材料更加安全易达,填写和提交材料的过程随时可以保存并中断,然后在你愿意的时候再继续,非常方便。不过,如何熟练地使用在线申请系统对有的学生而言也是一个小小的挑战。建议提前尝试申请一下以便对于在线申请有一定的了解。
第五步:与学校保持沟通并准备好可能的进一步测试如面试等。
学校收到申请材料后一般会回信或者回复电子邮件,如果学生未能及时收到回复,建议向学校查询一下以确认对方是否收到。在等待录取的过程中,需要与学校保持必要的联系。就申请研究生或者申请名校的其他学历层次学生而言(比如申请美国顶尖的私立寄宿中学等),要准备接受学校面试的准备,可能是电话面试或者现场面试。特别是对于申请博士的学生而言,如果能够与心仪的教授保持一定的沟通,对于顺利获得录取甚至经济资助是非常有利的。但是,这种沟通需要具备很好的语言能力和沟通技巧,在专业方面也需要有货真价实的见解,因此,需要提前做很多功课,这就是所谓的“套瓷”——难度很大。
第六步:获得录取后申请签证赴国外开始留学生涯。
获得心仪的院校录取是幸运的,获得多所院校的录取就是幸福的烦恼。很有可能你会收到不止一所院校的录取,它们会先后到来。这种情况下,你除了适当地等待最理想的院校录取以外,需要慎重决定在学校要求确认是否接受录取的日期前给学校一个答复,如果你不接受某个学校的录取,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将机会留给别人。这是诚实守信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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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在京召开。称,要坚定不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尽快在国企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成效;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监管,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改革要尊重市场规律,淘汰落后产能。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作出的重要指示内容。欢迎阅读。
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4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主席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国有企业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必须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活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坚定不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挥国有企业各类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各类要素活力。要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的要求,推进结构调整、创新发展、布局优化,使国有企业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带动作用。要加强监管,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记搞好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重大责任,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组织领导,尽快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成效。
中共中央政治局、国务院作出批示指出,长期以来,国有企业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升综合国力作出了重大贡献。当前,面对新常态、新形势,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不懈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积极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遵循市场规律,瘦身健体提质增效,淘汰过剩落后产能,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紧抓住世界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机遇,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发展新经济,依托“互联网+”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不断创新技术、产品与服务,提高主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按照突出重点、规范有序、量力而行、防范风险的要求,更加扎实有效地推进“引进来”和“走出去”。各地区、各部门要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完善监管制度,积极为国有企业改革营造良好环境。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马凯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务委员、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勇宣读了重要指示和批示并主持会议。会议指出,要认真学习领会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市场取向,突出问题导向,服务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提高国有资本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主动作为,因企施策,持续攻坚,不断把国企国资改革引向深入,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部分省市、部分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代表在座谈会上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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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是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对于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欢迎阅读!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对学习贯彻《若干规定》作出具体部署。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为贯彻实施《若干规定》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方面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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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4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主席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国有企业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 。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对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作出的重要指示全文,欢迎阅读。
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4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主席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国有企业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必须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活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坚定不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挥国有企业各类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各类要素活力。要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的要求,推进结构调整、创新发展、布局优化,使国有企业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带动作用。要加强监管,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记搞好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重大责任,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组织领导,尽快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成效。
中共中央政治局、国务院作出批示指出,长期以来,国有企业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升综合国力作出了重大贡献。当前,面对新常态、新形势,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不懈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积极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遵循市场规律,瘦身健体提质增效,淘汰过剩落后产能,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紧抓住世界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机遇,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发展新经济,依托“互联网+”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不断创新技术、产品与服务,提高主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按照突出重点、规范有序、量力而行、防范风险的要求,更加扎实有效地推进“引进来”和“走出去”。各地区、各部门要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完善监管制度,积极为国有企业改革营造良好环境。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马凯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务委员、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勇宣读了重要指示和批示并主持会议。会议指出,要认真学习领会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市场取向,突出问题导向,服务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提高国有资本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主动作为,因企施策,持续攻坚,不断把国企国资改革引向深入,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部分省市、部分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代表在座谈会上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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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4日在京召开。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尽快在国企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成效。以下是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此前多次被宝钢与武钢否认的合并传闻,如今随着双方公布的重组公告被坐实。可以说,这是多年以来,中国钢铁行业最大规模的重组事件。据了解,6月26日下午,武钢股份与宝钢股份双双公告确认,二者各自的控股股东武钢集团与宝钢集团正在筹划战略重组事宜。
西本新干线高级分析师邱跃成表示:“宝钢武钢重组将对其他钢企重组起到示范作用,预计国内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步伐将会明显加快。” 他指出,“宝武重组将有利于提升钢铁行业集中度,减少相互间的竞争,提升行业盈利水平。宝武重组将对其他钢企重组起到示范作用,预计国内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步伐会明显加快。”
申万宏源认为,5月下半月开始,中央频繁提及国企改革,市场关注度明显提升。2016年是国企改革落实年,重点是“十项改革试点”,重中之重是混改、整体上市和员工持股。
长江证券认为,近期国企改革相关政策频出、中央会议也多次提及,改革处于加速阶段。宝钢、武钢筹划重组再掀国改波澜。建筑板块国企标的将长期充分受益国改持续推进,下一阶段可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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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4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发布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那么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呢?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全文简介,欢迎查看!
第三十四条 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增资行为。其中,因增资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五条 国家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增资行为。其中,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的增资行为,须由国家出资企业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增资企业为多家国有股东共同持股的企业,由其中持股比例最大的国有股东负责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各国有股东持股比例相同的,由相关股东协商后确定其中一家股东负责履行相关批准程序。
第三十六条 企业增资应当符合国家出资企业的发展战略,做好可行性研究,制定增资方案,明确募集资金金额、用途、投资方应具备的条件、选择标准和遴选方式等。增资后企业的股东数量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企业增资应当由增资企业按照企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形成书面决议。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中国有股东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委派单位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履职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单位。
第三十八条 企业增资在完成决策批准程序后,应当由增资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和资产评估。
以下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章程履行决策程序后,可以依据评估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定企业资本及股权比例:
(一)增资企业原股东同比例增资的;
(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国家出资企业增资的;
(三)国有控股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对其独资子企业增资的;
(四)增资企业和投资方均为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企业的。
第三十九条 企业增资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对外披露信息公开征集投资方,时间不得少于4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二)企业目前的股权结构;
(三)企业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四)近三年企业审计报告中的主要财务指标;
(五)企业拟募集资金金额和增资后的企业股权结构;
(六)募集资金用途;
(七)投资方的资格条件,以及投资金额和持股比例要求等;
(八)投资方的遴选方式;
(九)增资终止的条件;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第四十条 企业增资涉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同时遵守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以及证券监管相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 产权交易机构接受增资企业的委托提供项目推介服务,负责意向投资方的登记工作,协助企业开展投资方资格审查。
第四十二条 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方数量较多时,可以采用竞价、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多轮次遴选。产权交易机构负责统一接收意向投资方的投标和报价文件,协助企业开展投资方遴选有关工作。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结合意向投资方的条件和报价等因素审议选定投资方。
第四十三条 投资方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应当经增资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同意,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投资方的出资金额。
第四十四条 增资协议签订并生效后,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出具交易凭证,通过交易机构网站对外公告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投资方名称、投资金额、持股比例等,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四十五条 以下情形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
(一)因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需要,由特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参与增资;
(二)因国家出资企业与特定投资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或利益共同体需要,由该投资方参与国家出资企业或其子企业增资。
第四十六条 以下情形经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
(一)国家出资企业直接或指定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子企业参与增资;
(二)企业债权转为股权;
(三)企业原股东增资。
第四十七条 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的企业增资行为时,应当审核下列文件:
(一)增资的有关决议文件;
(二)增资方案;
(三)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的必要性以及投资方情况;
(四)增资企业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核准或备案文件。其中属于第三十八条(一)、(二)、(三)、(四)款情形的,可以仅提供企业审计报告;
(五)增资协议;
(六)增资企业的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表(证);
(七)增资行为的法律意见书;
(八)其他必要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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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岗职工提前退休有没有什么最新消息?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下岗职工提前退休最新消息2017。欢迎阅读!
下岗职工是指在原企业已没有工作岗位,没有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有就业要求,尚未就业的人员。失业人员与下岗职工的主要区别是:失业人员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已转入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而下岗职工虽然无业,但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关系仍在原企业。
退休年龄最新规定:
对于年龄,民众自然是反对的,辛辛苦苦工作一辈子,即将要退休享几年清福的时候,被告知一则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14的消息,恐怕一时还接受不了。
一边是民众发对,一边是专家学者的理论,两者孰轻孰重,小编不敢断言,大众心里有杆秤。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延迟退休最新消息:渐进式延迟退休无疑为延迟退休年龄找到了一个较好的出路,对民众的反对声起到很好的缓解作用。明确了顶层设计,下面就要看怎么来具体实施了。
关于延退,不同人有着不同的看法。身居要职、油水丰厚之人必然是举双手赞成,辛苦劳作、期待退休之众大部分表示反对。小编认为,延迟退休政策可以实施,但是应该区别对待,严控官员退休年龄,这样才能维护社会公平。
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14,关于2014年是否开始施行延退政策,众专家有不同的观点,民众更是有不同的吐槽,“延迟退休冲击5成就业,延退就是让该工作的人无工作可干,让该退休的人被逼工作。”一位网友这样吐槽道。
前段时间,网上疯传着一个段子“假如延迟退休年龄到65岁”,大致是这样讲的。六十几岁的老爷爷被迫早起去上班,老奶奶在家做饭,二十几岁的孙子早上起来去公园晨练、然后提着鸟笼悠哉闲逛……看似可笑的段子,里面蕴藏着无限的嘲讽。
渐进式延迟退休的过渡期尚不确定,但从延迟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14中,我们可以看出,延退正在走入我们的生活。
国企下岗职工退休年龄新规定
国家没有针对国企下岗职工专门规定退休年龄,但是对于计划内破产企业,各地一般都有地方法规,允许单位中安置人员提前退休。具体要看你们那里的地方规定。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但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适用于同一名职工。
对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和条件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及职工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降低,严禁扩大适用范围。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职工要清退回企业。
专家:延迟退休政策应更具弹性
近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渐进式延迟退休方案已经出来,还要按照相关程序报经批准后才能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包括退休、养老在内的社会保障政策关乎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无疑是公众关注度最高的公共政策之一。延迟退休政策的“雷声”轰鸣了好几年,现在已有雨点渐近的趋势:2016年将出台最终方案。这项政策无论如何精益求精,都将注定争议重重,毕竟一项全国性的公共政策不可能兼顾所有阶层、地域、年龄层等群体的利益诉求。但无论是和国内自身纵向进行历史比较,还是和国际社会进行横向比较,抛开政策内容本身的争议性,其制定过程都有诸多值得肯定的进步之处。
首先,这一政策的制定过程坚持了积极渐进稳妥的策略,有效吸取了以往个别政策急于求成、急躁冒进的经验教训,充分体现了决策层的改革定力和智慧,也充分遵循了公共政策制定中的理性化原则。决策层本着“宁慢毋滥”、“以时间换政策空间”的精神,在政策出台前给民意以充分的释放机会,给社会公众以充分的心理准备,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给学术界、主管政府部门和其他参与各方以充分的调研时间,做足政策可能方案的准备功课。同时,始终清醒地坚持兼顾各地、各行业的多样性特殊性,坚持避免“一刀切”。所有这些理性之举,算得上是我国公共政策史上值得称赏的进步!
其次,这一政策的制定过程坚持了开放、参与的策略,尽量规避过去闭门造车、部门决策的错误,充分遵循了公共政策制定的民主化原则。关乎千万人利益的公共政策,除了城市规划等这类专业化程度较高的领域外,要历尽所能的让千万人参与讨论,让利益各方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即将推出的渐进延迟退休政策方案,在出台前就已经过长时期公众热议,出台后也将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将据此进行适度调整完善,充分体现了对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进程的接纳和重视。
更为重要的是,渐进延迟退休的可能政策方案自身,以尹蔚民部长所举的例子来说,充分体现了决策层竭尽所能兼顾不同年龄层、不同地域之间公平诉求的决策倾向,充分遵循了公共政策制定的公平正义原则。
延迟退休政策着眼的不仅是养老金“空账”和缺口问题,更是人口结构发生显著变化的大背景下,立足长远规划未来社会的底线保障问题,意在实现兼顾和平衡当前经济发展和确保未来可持续发展、切实兜住底线和防止“社会福利陷阱”、有效降低个人与企业社保负担和确保养老等社保基金持续充盈。更为重要的是,在确保效率的前提下充分兼顾公平正义,包括地域之间、行业之间乃至代际之间的公平正义。延迟退休年龄的决策按照“小步慢行、渐进到位”和“区别对待、分步实施”的原则来稳健实施,初步体现了决策层对公平正义原则的坚守。
当然,渐进延迟退休政策无论如何“渐进”和“分步”,最终都会形成新旧政策的“分水岭”
两侧年龄接近的群体各自享受不同政策,带来的政策影响也会呈现出鲜明对比。要切实消除这种政策实施带来的“不公平感”甚至“被剥夺感”,根本之道还是要坚持市场化原则和方向,始终清醒地坚持政府在养老等社会保障中的辅助而非主导、监督而非包办作用。换言之,决策层要始终清醒地意识到,延退政策也应该是方向性、参考性的,更应该是具有足够弹性的:给企业和个人留下自主选择的弹性,给市场留下创新和多元化供给的弹性,更应该给未来政策修正和完善预留适度的弹性。 例如,但凡在延迟退休政策所及年龄范围之内的,按照受影响程度给予多种可选择、可操作的补偿机制,包括可提前退休选项(较之此前可略高比例的提前退休申领额度)、适度奖励性选项(例如5年以内的退休金上浮比例奖励)等,鼓励养老服务企业或者金融保险企业据此推出更加多元化的养老保险选项,让公民个人和企业有更多选择等。
看了“下岗职工提前退休最新消息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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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选购商品的时候,大家一般会注意商品的品牌,很少去关心商品的生产日,即便是看了生产日期,也是没注意时候更换过包装。那么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怎么赔偿?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过期商品赔偿规定。欢迎阅读!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我国目前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包括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着色剂、护色剂、乳化剂、酶制剂、基因修饰的微生物、增味剂、面粉处理剂、被膜剂、水分保持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稳定剂和凝固剂、甜味剂、增稠剂、食品用香料、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等种类。
滥用食品添加剂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因此必须制定标准严格限定其品种、使用范围和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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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退役士兵切身利益,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事关改革稳定大局。落实好伤病残士兵、退休士官安置政策,对于调动现役士兵献身国防、投入到强军实践之中和吸引更多优秀青年投身军营,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为帮助伤病残士兵、退休士官充分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尽快完成身份转变,南京军区司令部军务部兵员处,遴选了近二年来伤病残士兵、退休士官普遍关注的一些问题,依据最新的有关政策法规,以解答的形式对现行安置政策规定进行解读,供大家学习了解掌握。
1. 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吗?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服役期间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可以选择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政策由政府安排工作或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2011年11月1日以后)入伍、服役期间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
2. 退役士兵易地安置条件中的因战致残,是如何界定的?
答:因战致残主要是指因作战、训练和执行任务造成的残疾。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只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可以评定为因战致残:(1)对敌作战负伤致残的;(2)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伤害致残,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折磨致残的;(3)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致残的;(4)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实验致残的;(5)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致残的。
3. 对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有哪些特殊保护政策?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安排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退役士兵,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4. 残疾退役士兵可以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吗?
答:可以。残疾退役士兵曾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支持国家各项建设中作出了特殊贡献,理应受到国家和社会的特殊优待。《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七条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5. 哪些退役士兵可以作退休安置?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级以上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1)年满55周岁的;(2)服现役满30年的;(3)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4)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6. 退休士官和国家供养退役士兵的报到时间是如何规定的?怎样办理移交接收安置手续?
答:通常根据移交、接收和安置的条件确定。退休士官的报到程序,参照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伤病残情况相对比较严重,特别是患精神病士兵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监护人(主要是家属)代为处理相关事务。对经审查符合移交条件的伤病残士兵,安置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及时通知伤病残士兵所在旅、团级部队和监护人进行人员交接。部队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士兵监护人的协助下,为伤病残士兵办理退役手续,结算有关经费。部队要派专人护送伤病残士兵到安置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到,并由部队、民政部门和士兵监护人共同办理移交接收安置手续。需要直接住院治疗的,有关精神病医院要派人参加交接,民政部门应协助部队将伤病残士兵送到指定医院。报到时间,按照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总参谋部的年度专项计划执行。评定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自报到60日内向安置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转接抚恤关系。
7. 退休士官在住房保障方面有哪些政策?
答:对退休士官的住房保障政策有以下几个方面:(1)退休士官原则上执行军队统一的住房制度,所需经费由国家和个人合理负担,实行住房补贴、货币补差相结合的办法,稳妥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管理社会化;(2)退休士官的住房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3)退休士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按照规定享受有关税费减免优惠。各地政府要将退休士官住房优先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开发计划,有关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保证供应;(4)退休士官配偶在地方单位工作或者退休符合享受住房补贴的,所在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当按照规定优先向其发放住房补贴。
8. 退休士官可以享受哪些生活待遇?
答:各地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落实退休士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确保退休士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退休士官的主要生活待遇包括:退休费、护理费、残疾抚恤金、特别抚恤金、丧葬费、遗属生活补助费等。
9. 退休士官的退休费包括哪些?
答:包括基本退休费、津贴补贴等。基本退休费包括退休时的退休费、退休后增加和计入的退休费,基本退休费可以作为计算有关生活待遇费用的基数。退休时的退休费,是指本人退休时,按百分比和全额计发的退休费之和。退休后增加和计入的退休费,是指当在职士官调整工资时,退休士官也将按本人的退休费计发比例,按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津贴补贴,是指在移交政府安置前,还可享受相应的津贴补贴,主要包括军人职业津贴、退休生活补贴、地区津贴等。
10. 残疾退休士官能够获得护理费吗?
答:能。护理费是发给个别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雇请护理人员的退休士官,主要是对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1至4级残疾或因病瘫痪、双目失明而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退休士官。护理费按军队公勤费全费标准执行。
11. 因患精神病退休的士官,其护理费是如何规定的?
答:因患精神病退休的士官,其护理费目前执行的标准是每人每月1800元。
12. 残疾退休士官能够获得抚恤金吗?
答:能。对被评定残疾等级的退休士官,按照国家统一的残疾抚恤金标准发放,移交当年的残疾抚恤金由部队发给,从下年起,由地方民政部门按规定标准发放。
13. 给退休士官退役时发放的补助主要包括哪些?
答:退役时发放的补助主要包括:(1)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在士官改发退休生活费时发给。(2)安家补助费。是发给退休士官移交地方政府安置时的补助性费用,回农村的标准为8个月本人退休生活费;回城镇的标准为6个月本人退休生活费。(3)家具费。移交政府安置时发放。(4)安置补助费。2009年7月3日之后移交政府安置的1级至6级残疾或因病经鉴定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享受安置补助费。(5)移交当年剩余月份生活费。移交政府安置时,其当年剩余月份的退休生活费,由本人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按照规定标准计算后,一次性拨给安置地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发给本人,从下一年起,其退休生活费由安置地民政部门列入预算并按月发放。
14. 退休士官的医疗保障有哪些?
答:国家实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办法为退休士官提供服务,主要有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特殊医疗补助等,具体包括: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享受同等职级退休公务员的医疗待遇;所需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安置地退休公务员的办法筹集,统一管理;在部队参加退役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本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后个人自负医疗费较多的,可由安置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其中,属于1级至6级残疾的,按照民政等部门《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规定,给予残疾军人医疗补助。#p#副标题#e#
15. 因战5级至6级残疾中级以上士官,自愿放弃退休安置,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吗?
答:可以。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 级至6 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相关程序办理。
16. 审定因伤病残作退休安置士官的安置去向有什么规定?
答:伤病残退休士官安置去向审定时,除提供退休士官符合安置去向审定条件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或者《士官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关于伤病残退休士官安置去向的审定工作,是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干部退休安置政策来执行的。
17. 哪些残疾退役士兵可以由国家供养终身?
答:退出现役的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由国家供养终身。
18. 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享受哪些保障?
答: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9. 国家供养是由国家统一提供集中照料吗?
答:不是的。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集中供养必须符合一定条件:(1)因残疾原因需要经常医疗处置的;(2)日常生活需要护理,不便于分散安置照顾的;(3)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
本人自愿回家休养的,可以选择分散供养。
20. 集中供养残疾退役士兵在什么地方供养?
答:集中供养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在安置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等优抚医院进行休养、康复和医疗。安置地无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的,按照有关规定,由邻近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接收。
21. 集中供养对象享受哪些待遇?
答:(1)移交政府安置时,由军队根据本人伤病残情况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残疾抚恤关系转移手续,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发给残疾抚恤金。(3)按规定由服务管理机构提供的休养、康复和医疗等服务保障。
22. 集中供养的1级至4级残疾退役士兵享受护理费待遇吗?
答:不享受。这是由于集中供应人员所在的荣康医院已经按照编制比例配备了护理人员,休养员的起居及一般护理由专人负责,不同于分散安置的1级至4级残疾军人需自请护理人员,所以休养员住院期间不发给护理费。但是,集中供养的1级至4级残疾军人分散供养以后,应该发给护理费。
23. 分散供养的退役士兵主要待遇是什么?
答:首先,分散供养的退役士兵在退役时,由军队根据本人伤病残情况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其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残疾抚恤金;第三,分散供养的退役士兵享受护理费。这笔费用是为其雇请护理人员的一项生活补助费用;第四,为切实解决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的住房困难,2009年制定《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时,已明确了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经费标准、来源等问题。《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房屋产权归残疾退役士兵所有,解决了多年来残疾退役士兵有房住但无产权的问题,照顾了他们的利益。同时还强调,如果残疾退役士兵自己解决住房的,将资金按标准发给本人,有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多样化解决住房问题;第五,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与其他残疾退役军人享受同样的社会优待,特别是1级至4级残疾军人子女还可以享受降分录取、减免学杂费等教育优待。
24. 分散供养的退役士兵按什么标准享受护理费?
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对分散安置的1级至4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1)因战、因公1级和2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2)因战、因公3级和4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3)因病1级至4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
25. 政府按什么标准保障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的住房?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中央财政按规定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
26. 2013年中央财政给分散供养的1级至4级残疾的退役初级士官和义务兵的士兵的购(建)房经费补助多少钱?
答:每人10万元。
27. 政府为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屋的产权归谁?
答: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
28. 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自己解决住房,政府给钱吗?
答:给。对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规定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
29. 因战、因公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吗?
答:可以。
30. 伤病残士兵移交安置时可以领多少安置补助?
答:2009年7月3日之后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伤病残士兵,可享受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是:被评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每人一次性补助15000元;被评为5级至6级残疾和因病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每人一次性补助7500元。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由部队后勤财务部门发放。
31. 残疾士兵退役或者移交政府安置时残疾抚恤金发放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2007年7月31日民政部颁发的《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现役残疾军人转业、退伍、离退休移交民政部门安置的,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负责发给,安置地民政部门从翌年1月起按当地标准发给残疾抚恤金。
32. 2013年残疾退役士兵的残疾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答:在部队评定残疾等级后退出现役的残疾退役士兵,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是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的。因残疾等级、残疾性质不同,抚恤金标准是有区别的。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13〕158号)规定,从2013年10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其中残疾抚恤金标准,最高的因战一级残疾军人43630元/年,最低的因公十级残疾军人4150元/年。
33. 残疾士兵退出现役后户口迁移时残疾抚恤金关系如何转移?
答: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户口转移,应同时办理残疾抚恤关系转移手续。其户口迁出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给当年残疾抚恤金,户口迁入地民政部门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户口迁入地落户证明、抚恤关系转移证明和抚恤档案等材料,按本地规定的残疾抚恤标准,从翌年1月起予以抚恤。对于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残疾抚恤关系的,原户口所在地省级民政部门应当在抚恤关系转移证明上签字盖章。
34. 患精神病士兵退役后可以随年度士兵退役直接返回安置地吗?
答:不可以。在服役期间因患精神病评定残疾等级和国家供养安置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按规定实行计划退役移交安置,一般包括编制下达计划、审查档案、达成协议、人员交接等程序。患精神病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中级以上士官,作退休安置,按退休士官规定程序退役移交安置。
35. 患精神病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役移交政府安置后待遇保障有何规定?
答:患精神病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役移交地方后,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享受抚恤优待。因病情严重需要住院治疗或独身一人无直系亲属照顾需要看护的,送民政部门管理的精神病医院。监护人领取残疾抚恤金的,住院伙食费、服装费由监护人支付;监护人领取建房补助经费的,住院床位费由监护人支付。监护人如放弃领取残疾抚恤金、建房补助费等有关经费,可将经费拨给精神病医院,用于患精神病退役士兵的生活、医疗保障。
36. 残疾退役士兵的医疗怎么保障?
答:1级至6级的残疾退役士兵,按规定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7级至10级的,因旧伤复发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7级至10级的,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
残疾退休士官移交政府安置后的,医疗保障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医疗待遇;对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较多的,由安置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其中1级至6级残疾的由安置地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37. 残疾士兵退出现役后因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可以申请调整残疾等级吗?
答:可以。需有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由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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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游泳安全,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不要独自一人外出游泳,更不要到不摸底和不知水情或比较危险且宜发生溺水伤亡事故的地方去游泳。选择好的游泳场所,对场所的环境,如该水库、浴场是否卫生,水下是否平坦,有无暗礁、暗流、杂草,水域的深浅等情况要了解清楚。
(2)必须要有组织并在老师或熟悉水性的人的带领下去游泳。以便互相照顾。如果集体组织外出游泳,下水前后都要清点人数、并指定救生员做安全保护。
(3)要清楚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平时四肢就容易抽筋者不宜参加游泳或不要到深水区游泳。要做好下水前的准备,先活动活动身体,如水温太低应先在浅水处用水淋洗身体,待适应水温后再下水游泳;镶有假牙的同学,应将假牙取下,以防呛水时假牙落入食管或气管。
(4)对自己的水性要有自知之明,下水后不能逞能,不要贸然跳水和潜泳,更不能互相打闹,以免喝水和溺水。不要在急流和漩涡处游泳。
( 5)在游泳中如果突然觉得身体不舒服,如眩晕、恶心、心慌、气短等,要立即上岸休息或呼救。
(6)在游泳中,若小腿或脚部抽筋,千万不要惊慌,可用力蹬腿或做跳跃动作,或用力按摩、拉扯抽筋部位,同时呼叫同伴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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