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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后,如果自行和单位协商不好,还是倾向于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的。那么有些什么流程和风险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6劳动仲裁规定 2016劳动仲裁流程和风险。欢迎阅读!
劳动仲裁的7种风险,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应注意避免。这7种劳动争议风险分别是:
1.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根据客观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请求事项,反之除要负担相应的仲裁费用外,对其不当的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将不予支持。
2.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当事人提出仲裁要求,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当事人超过时效申请仲裁的,将不予支持其请求。
3.逾期改变仲裁请求的风险。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劳动仲裁委员会指定或许可的期限内提出,超过时限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
4.不按时出庭的风险。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作缺席裁决。
5.举证不能的风险。没有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不按时交纳仲裁费用的风险。当事人自收到案件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应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处理费。若确有困难无力交纳仲裁费用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其费用的缓、减、免交。申诉人无故不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处理费的,按自动放弃申诉处理。
7.不当行为的风险。当事人提出自己的主张应当实事求是,向仲裁委提交的证据,应为原件或原物或经仲裁委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当事人不得虚假陈述,不得作伪证,否则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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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辞退作为现如今许多人关注的话题之一其中有很多人问题值得去探讨.其中包括什么是劳动法辞退赔偿呢?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以及劳动法辞退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欢迎阅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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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革国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劳动制度,增强企业活力,充分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欢迎阅读!
第七条 企业与被招用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政策和珐规的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一)在生产上应当达到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或应当完成的任务;(二)试用期限、合同期限;(三)生产、工作条件;(四)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五)劳动纪律;(六)违反劳动合同者应当承担的责任;(七)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由企业和工人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由于生产、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条件下,可以续订合同。轮换工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必须终止。
第十条 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制工人因生产、工作需要,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跨地区转移工作单位时,经有关地区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并办理户口和退休养老基金的转移手续,可以与所在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与所需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三)按照《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四)企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制工人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制工人在下列情况下,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第十二条规定的;(二)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工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五)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
第十五条 在下列情况下,劳动合同制工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工人身体健康的;(二)企业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三)经企业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四)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第十七条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征求本企业工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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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用品是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而配备的防护性用品的总称。在现有生产条件无法消除各种危险有害因素的情况下,劳动保护用品是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最后防线。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规定。欢迎阅读!
(一)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范围。
1.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项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发给工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劳动条件发放。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工人安全和健康所必须的才发,否则不发;对于在不同企业中劳动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种,应当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如果工种相同而劳动条件不同,应当发给不同的防护用品。
2.发放防护用品的范围是:
(1)井下作业;
(2)有强烈辐射,烧灼危险的作业;
(3)有刺割、绞辗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4)接触有毒、有放射性质,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
(5)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
(6)在严寒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而自备棉衣不能御寒的工种及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种才能发给防寒服装。
(二)防寒用品的发放条件
1、我省境内,冬季经常在海拔2千米以上的地点从事野外、露天作业的职工;
2、冬季期间经常在湖面、河面、水库作业的职工;
3、常年从事室内摄氏零度以下低温作业的职工。
防寒服装的发放应根据当地气温工作操作方式分别发给,其使用时间不少于三个冬季。
(三)几项具体规定
1、关于发放标准的金额控制
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人均控制数按每个工种每人每年计算,人均控制在80——140元,其中地质勘探、森工林区、矿山井下最高不超过180元;防寒用品最高不超过80元。超过部分在税后留利或福利基金中列支,不摊入成本。人均控制数由省级各企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根据物价变动情况,每2年或3年核定一次,并将入生产成本的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一并报送省劳动厅备案。
2、对合同制职工、临时工、民工应按照同工种、同劳动条件、同标准供给劳动防护用品,离开生产岗位时,由所在单位收回或作价处理给本人。
3、企、事业单位中经常跟班作业的基层干部、安技员按同工种、同劳动条件、同标准的原则发给劳动防护用品;经常到现场设计、检查的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干部的劳动防护用品,其发放期限应比一般工种工人延长50%以上;定期或不定期参加生产劳动的干部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企、事业单位酌情解决。各级经委、劳动部门、工会、企业主管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专职人员及检测检验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按省劳动厅云劳发(1989)32号《关于对劳动安全监察检测人员发放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的通知》规定执行。
4、兼几个工种作业人员、按其主要从事的工种发给劳动防护用品,并备用或借用身兼的其它工种所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但不得重复发放。
5、铁路、邮电、经济民警等配发了标志服,不再配发劳动防护服,其它护品按同工种发给企业专用(铁路)线上的职工每年发给防护服一套,其它护品铁路行业现工种执行。
6、对于在有易燃、易爆、烧灼介质及静电场所作业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7、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供应实物,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职工,严禁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各种福利物品。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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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退养是指企业职工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因企业改制需要,提前离开现有工作岗位回家休养, 企业给予一定补助, 待该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一种措施。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动部门内部退养规定。欢迎阅读!
退养的待遇由单位按月发给生活费。生活费调整标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所需费用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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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行政处罚,是指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国家劳动政策而尚未构成犯罪行为的劳动关系主体施加的一种制裁措施。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动行政处罚若干规定。欢迎阅读!
征收滞纳金,是劳动行政监督机关对不按规定期限缴纳劳动社会保险金的单位,就其拖欠的社会保险金数额按月加收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金的一种劳动行政处罚。通过这种劳动行政处罚,纠正违法,促使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稳定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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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主要对行政处罚听证的适用范围,参加者,听证主持人权利、义务及回避,听证案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劳动行政部门职责以及听证程序作了明确规定。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欢迎阅读!
第一,劳动行政处罚权是劳动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只能由劳动监督检查机关行使,其他机关或者团体不享有劳动行政处罚权。
第二,劳动行政处罚的对象范围较为广泛,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的其他组织。
第三,劳动行政处罚是以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劳动政策所规定的义务为前提的,只有当劳动关系主体不履行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劳动政策所规定的义务时,劳动行政监察机关才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劳动行政处罚。
第四,劳动行政处罚具有强制性。劳动行政处罚是依法直接剥夺违法行为人的财产权和活动自由权的一种法律制裁,违法行为人必须执行;如果违法行为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6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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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有哪些规定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欢迎阅读!
(1)使用前首先做外观检查,以认定用品对有害因素防护效能的程度,外观有无缺陷或损坏,各部件组装是否严密,启动是否灵活等;
(2)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在性能范围内使用防护用品,不得超极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指定、未经监测部门认可或经检测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产品;不能随便代替,更不能以次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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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现代国家根据法律授权对劳动关系进行法律调整与干预的重要手段,是政府提供的公共监管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欢迎阅读!
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主要是国家法定的劳动标准和事项以及社会保险规定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遵守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情况。
(2)用人单位遵守有关 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情况。
(7)用人单位维护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
(8)用人单位遵守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情况。
(9)遵守就业训练规定的情况。
(10)遵守 职业培训实体管理规定的情况。
(11)遵守职业中介有关规定的情况。
(12)遵守 职业技能鉴定、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的情况。
(13)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规定的情况。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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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工伤伤残待遇和工伤保险死亡待遇,其主要作用是使伤残者医疗、生活有保 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为了规范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流程,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我国原劳动部制定了《因工死亡职 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动部供养亲属规定。欢迎阅读!
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伤死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
例如:赵某某为某石油化工厂职工,长期在化工一线工作,因油罐发生爆炸遭遇不幸,他的妻子王某在他出事前不久遭遇车祸,造成双腿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虽然年龄不足55周岁,但仍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赵某某生前为化工厂技师,工资为2000元/月。这样,王某可获得供养亲属抚恤金为:
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2000元/月×40%=800元/月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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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对于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规定。欢迎阅读!
用以保护作业人员的眼睛、面部,防止外来伤害。分为焊接用眼防护具、炉窑用眼护具、防冲击眼护具、微波防护具、激光防护镜以及防X射线、防化学、防尘等眼护具。 眼睑部防护系列产品有:经济性轻质护目镜、聚碳酸酯防雾护目镜、防护眼镜、防护眼镜(强涂层),蓝色镜架、防护眼镜(UV防护)、防护眼镜(强涂层,UV防护)、工业标准防护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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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目的是为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欢迎阅读!
用人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及其法律义务得到强化,法律责任规定更加明确、细化。职业场所是劳动保护的主要场所,因此,用人单位是保护女职工职业安全和健康的责任主体,《特别规定》对用人单位规定了明确而严格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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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动合同解除规定。欢迎阅读!
劳动合同法对于公司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没有做具体规定,劳动者可以比照民法与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需求权利救济。
1、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我国《民法通则》第111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但必须以公司有继续履行的能力为前提。
2、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劳动法》第9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包括: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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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于劳动纠纷的处理是采取仲裁前置的规定,也就是说提起诉讼前必须先行提起仲裁才能进入诉讼程序。劳动仲裁时效是多久?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动仲裁时效的规定。欢迎阅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劳动仲裁当事人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参与仲裁活动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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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工过程中,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欢迎阅读!
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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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12日公布了所谓“最终裁决”。这一恶意裁决完全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是一张充斥谎言的废纸。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南海仲裁案始末, 南海仲裁的结果与结局,欢迎阅读。
任何法律都不能脱离现实。应有乱则治,而非治而生乱。
过去几年的现实是,仲裁案使南海局势更加复杂,外部势力频繁介入,海上安全紧张加剧,周边国家分歧趋多,地区民生受到波及。这是试图滥用某一部公约规则解决复杂历史和政治争议的后果。
“定分止争”是国际法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宗旨和《公约》的本意。各种争端解决方式均应有助于实现依据可适用的国际法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的目标,从而缓解紧张局势,促进争议方之间的和平合作。1899年,海牙和平会议通过《关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寄托了各国对通过仲裁等方式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希望。二战结束后,《联合国宪章》规定了包括谈判和仲裁在内的争端解决方式。
维护国际法律秩序的关键在于,各国应本着合作精神,在国家同意的基础上善意使用争端解决方式和机制,不得滥用这些争端解决方式和机制而损害其宗旨。要避免打着国际法的旗号,损害缔约国的权利和合法利益,更不能以某一部法律,破坏业已成态的地区法治承诺和法治秩序。
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南海仲裁案的立场,是依照国际司法程序以及国际法赋予的权利,对仲裁庭管辖权提出合理质疑与纠偏;对裁决结果采取不承认、不执行的立场,恰恰体现对国际法的尊重和遵守,恰恰表明中国对避免国际法被政治化滥用的严谨态度,恰恰是对仲裁庭甘愿充当枉法裁判角色的必要警示,恰恰是对企图操纵国际法玩弄南海局势的不良居心的一种合法、合理的抗争。
四个“不”,是这幕闹剧中贯穿终始的正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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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12日作出非法无效的所谓最终裁决。中方多次声明,菲律宾共和国阿基诺三世政府单方面提起仲裁违背国际法。那么,南海仲裁的内容是什么?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南海仲裁的起因,南海仲裁的时间,详细资料介绍。欢迎阅读。
中国政府在此前进行了一系列程序中采取不接受、不参与仲裁的立场。该立场在其照会、公开声明以及于2014年12 月7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以及两封由中国驻荷兰王国大使至仲裁庭成员的信函中被重申。中国政府同时表示,以上声明及文件“决不得被解释为中国以任何形式参与仲裁程序”,具体阐述了以下立场:
(一)菲律宾提请仲裁事项的实质是南海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超出《公约》的调整范围,不涉及《公约》的解释或适用;
(二)以谈判方式解决有关争端是中菲两国通过双边文件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所达成的协议,菲律宾单方面将中菲有关争端提交强制仲裁违反国际法;
(三)即使菲律宾提出的仲裁事项涉及有关《公约》解释或适用的问题,也构成中菲两国海域划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中国已根据《公约》的规定于2006 年做出声明,将涉及海域划界等事项的争端排除适用仲裁等强制争端解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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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结果已经公布,小编带大家来看看这个仲裁有多不靠谱吧。
位于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PCA)正在就菲律宾诉中国案进行讨论
12日,位于海牙的国际仲裁法院发表南海仲裁案的所谓裁决,声称中国在南海的“九段线”没有法律基础。中国对美济礁(Mischief Reef)和仁爱礁(Thomas Shoal)周边两百海里不具有专属经济区权。
如果回溯这个仲裁庭的所作所为,会发现这个裁决实在是太不靠谱了。
我们一般所说的南海仲裁案,是由菲律宾2013年1月向荷兰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提起的,他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南中国海主张的九段线,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因而诉请仲裁。”
菲律宾提起仲裁的程序性问题边驿卒已经在《如何对待南海仲裁结果,中国给各方指了一条明路》一文中详细指出,仲裁庭忽略了很多程序性问题,自行越权扩权,强行仲裁,匪夷所思。
下面我们来看看菲律宾提交仲裁的是啥内容。
在提交仲裁庭的起诉状中,菲律宾列举了多达15项主张,其中可以归类为以下四种:
1、要求中国在南海事务上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依据其界定中国的主权和利权边界;
2、请求仲裁庭宣布中国的“九段线”不合法,不得依据九段线获取主权和利权;
3、请求仲裁庭宣布黄岩岛等为礁石、渚碧等为低潮高地(意味着不拥有领海或专属经济区),以及美济及仁爱礁属于菲律宾的专属经济区内;
4、要求中国不得继续侵犯菲律宾的低潮高地、捕鱼和其他海洋权益。#p#副标题#e#
九段线示意图
很明显,菲律通过多项主张意图否定中国“九段线”内的历史权利。要求仲裁庭认定南海“九段线”的历史性权利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但有学者早就指出,1994年生效的《公约》只适用于之后发生的争端,根本不能溯及南海“九段线”。
虽然仲裁结果今天才公布,但菲方律师雷切勒早就透露,裁决“将剥夺中国提出这一主张的任何法律基础”。
外交部表示:好像他在所谓裁决出台前已知道裁决怎么写,并且知道裁决是按他的想法在写,这就奇怪了。雷切勒现身说法,只能证明所谓仲裁庭只是某些势力的代言人。
仲裁庭都有哪些仲裁员?他们中立客观么?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单方面提起强制仲裁。应菲律宾单方面请求建立的五人临时仲裁庭,选定常设仲裁法院作为该案的书记处。
根据仲裁庭书记处公布的消息,五人临时仲裁庭包括:
托马斯·A·门萨(加纳):1931年5月出生,国际海洋法法庭前法官。
让-皮埃尔·科特(法国):1937年10月出生,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
斯坦尼斯瓦夫·帕夫拉克(波兰):1933年9月出生,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
阿尔弗雷德·H.A.·松斯(荷兰):1948年10月出生,荷兰乌得勒支大学教授。
吕迪格·沃尔夫鲁姆(德国):1941年12月出生,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
五人中,阿尔弗雷德·H.A.·松斯是一名教授,其余四人都是国际海洋法法庭现任或前任法官,其中托马斯·A·门萨是临时仲裁庭主席。#p#副标题#e#
托马斯·A·门萨(最右)、让-皮埃尔·科特(左上)、斯坦尼斯瓦夫·帕夫拉克(右上)、阿尔弗雷德·H.A.·松斯(左下)、吕迪格·沃尔夫鲁姆(右下)
这5位仲裁员的公正性我不好说,但是指定他们的“关键人物”似乎没有资格插手起仲裁案。
国际海洋法法庭时任庭长柳井俊二指派了四名仲裁员
按照程序,国际海洋法法庭时任庭长柳井俊二在接受菲律宾2013年1月强行提出的仲裁案后,于当年5月组成由五名专业人士组成的仲裁庭。由于中方不参与仲裁,因此除了菲方代表之外,剩余4人均由柳井俊二指派。
柳井俊二是日本前资深外交官,柳井自2005年起至今担任国际海洋法法庭(ITLOS)法官,2011年至2014年担任过庭长职务。
在担任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的同时,柳井本人还是安倍晋三的幕僚,极力推动日本修改和平宪法。2014年5月,柳井俊二还曾向安倍提交关于解禁集体自卫权的报告书。#p#副标题#e#
柳井俊二向安倍提交关于解禁集体自卫权的报告书
在本次2013年8月4日,在中菲南海仲裁庭组建一个多月时,他就以“安保法恳谈会”会长身份在日本NHK《星期日讨论》节目上声称,日本的岛屿受到“威胁”,强调日本存在“敌人”,需要大力强化武力等多方面措施来保障日本安全。可以说,柳井俊二是“一手牵着美国一手拉着安倍”的反华急先锋。
他在本次临时仲裁庭的任命上还动了一些手脚。柳井起初提名斯里兰卡籍的克里斯·品托为庭长。因为品托的妻子是菲律宾人,这一任命遭到外界质疑,柳井才不得不将其更换为加纳籍法官托马斯·门萨。作为南海仲裁庭唯一的非洲仲裁员,门萨长期在欧美求学和工作,其余四名仲裁员都是欧洲人。这显然违背了关于国际司法和仲裁法庭的人员构成应该体现世界各主要法系和公平地域分配的原则。
早有学者质疑,柳井俊二法官对本案的公正性存在瑕疵可能,并理应回避组建工作。
但柳井俊二能够强行受理仲裁,并左右南海仲裁结果,只能说明一点:南海仲裁案并不是单纯的法律案件。
外交部长王毅曾公开指出:“菲律宾的一意孤行,显然有幕后指使和政治操作。”
专家认为,菲律宾方面提出的所谓仲裁申请,其实是一场经过事先包装、别有用心的政治闹剧。
事实上,从2013年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起,美国就如影随形。仅从公开报道看,美国白宫、国会、国务院、军方都有政要表达过对菲律宾此举的支持。
日本也是如此,与菲律宾举行海上联合军演,让自卫队以各种名义访菲,向菲方转让二手军事装备,利用主办七国集团峰会之机把南海问题扯进峰会宣言,所有这些无不折射出日本插手南海问题的野心。
“南海仲裁案是阿基诺三世治下的菲律宾担当主演、美国幕后操纵、日本充当“托儿”的一出反华闹剧。”新华社曾如此评论道。
这样不靠谱的仲裁,不正是伤害了国际法的尊严么?#p#副标题#e#
国务院副刘延东将于7月16日出席在清华大学举行的第五届世界和平论坛开幕式并致辞。
问:南苏丹首都朱巴7月10日爆发大规模武装冲突,已经造成数百人死亡。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中方对南苏丹首都朱巴爆发大规模武装冲突、和平进程面临倒退深表关切。冲突发生后,中国外交部和驻南苏丹使馆第一时间启动了应急机制,全力维护在南苏丹中国机构和公民安全。外交部和中国驻南苏丹使馆还分别紧急约见南苏丹驻华大使和南苏丹政府负责人,要求南政府采取措施,切实保护我在南苏丹的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
中方呼吁南苏丹冲突双方立即停火止暴,切实执行和平协议,尽快恢复局势稳定,避免更多人员伤亡。中方将同伊加特等国际社会其他成员一道,继续为推进南苏丹和平进程发挥建设性作用。
问:在这次冲突中,联合国南苏丹特派团营地遭流弹击中,造成中国维和步兵营1人死亡,6人受伤。你能否证实此事并介绍中方所做工作?中方对此事件有何评论?
答:当地时间7月10日18时39分,中国赴南苏丹维和步兵营1辆装甲车在联合国南苏丹特派团总部营地被一枚流弹击中,造成正在执行任务的中国维和人员1人牺牲(截至发稿时,牺牲人数上升至2人)、3人重伤、3人轻伤。
中方对中国在南苏丹维和人员遇袭,遭受严重伤亡深感震惊,对袭击事件表示强烈谴责,对牺牲人员表示深切哀悼,对受伤人员和伤亡人员家属表示诚挚慰问。中国驻南苏丹使馆正在全力协调各方力量救治伤员。我们已经要求南苏丹政府彻查此起事件,严惩肇事者。
问:为什么中国拒绝接受南海仲裁案仲裁庭裁决?
答:非常简单,因为从一开始它就是一个非法的东西。中方是在维护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的完整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于这样一个从一开始就非法的东西,其实你已经注意到,不光是中国政府拒绝,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国家表示对这个东西不认同,支持所有的主权国家根据国际法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鼓励所有争议当事方通过直接的对话来解决问题。所以不光是中国一家,国际社会大多数成员是拒绝这样的非法的东西的。
问:请介绍在南苏丹中国公民情况,是否有人伤亡?中方如何保障他们的安全?已采取何种措施?是否准备撤侨?是否将发布针对南苏丹的领事安全提醒?
答:事发以后,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外交部立即指示我们驻南苏丹使馆迅速启动应急机制,敦促南苏丹有关方面采取措施,切实保障在南苏丹中国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指导在南苏丹中资机构及中国公民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安全防范。我们也发布了安全提醒,提醒中国公民近期暂勿前往南苏丹,在南中国公民注意躲避流弹,切勿前往冲突地区及人群密集区域。#p#副标题#e#
刚才我已经介绍了,截至目前,中国维和部队1名士兵牺牲(截至发稿时,牺牲人数上升至2人),6人受伤。除此之外,我们还没有接到在南中国公民伤亡报告。
中国将根据南苏丹当地局势发展,考虑采取包括开展撤离行动在内的一系列措施,目的就是要切实保护在南苏丹中国公民的安全。
问:日本首相安倍晋三领导的执政党联盟在参院选举中赢得了更多席位,使安倍政权修订和平宪法具备了条件,中国是否感到紧张?
答:本来日本国内参议院选举是日本自己的内政,但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社会,特别是亚洲地区的有关国家,对日本国内现在的一些政治动向有关切这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不存在紧张的问题,但是鉴于日本在历史上曾经对亚洲人民犯下的严重罪行,所以今天的日本在军事安全领域的政策动向一直受到亚洲国家和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
我们已经一再重申,希望日方切实汲取历史教训,重视亚洲邻国和国际社会的安全关切。我们希望看到的日本是一个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在军事安全领域慎重行事,多做有助于促进本地区和平、稳定与安全的日本。
问:据报道,韩国许多国会议员、在野党、民间团体以及部署“萨德”系统候选地的民众,基于安全和环保等原因,普遍表达了对韩部署“萨德”系统的担忧和反对。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中国外交部已经发表声明。中国外交部领导已经召见过美国和韩国驻华大使,就美韩决定在韩国部署“萨德”反导系统提出了严正交涉,有关情况大家可能也已经看到了。
我想再重申一下,美国在韩国部署“萨德”反导系统无助于半岛和平稳定,更无助于半岛核问题的解决。特别是,此举严重损害中国战略安全利益,中方对此坚决反对,并强烈敦促美韩改弦更张。
美韩在韩国部署“萨德”反导系统,破坏了本地区战略平衡。韩方同意美方在韩国部署这一系统,使韩自己卷入了战略平衡被打破这一个变局。韩国民众对由此可能带来更大的安全隐患深感担忧,完全可以理解。#p#副标题#e#
问:明天下午5点左右,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将会作出最终裁决,中方会以多快的速度作出回应?是否会立刻将中方立场发布上网,还是会召开专题记者会?
答:中方对于这个东西的立场实际上你不用等到明天,你从2013年一开始就已经知道了。我们根本不承认、也绝对不会接受这样一个非法的、完全违背了国际法的这么一个单方面提起来的所谓的仲裁案。当然了,明天仲裁结果出来以后,中方肯定会继续表明我们的立场,以什么样的方式来表明,你明天就会知道了。
问:为什么中方表示菲律宾南海仲裁案是非法的?
答:我不知道你是不是一直在跟踪这个事情,从一开始我们就说过,它第一是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条款,它所提起仲裁申诉的事项,要么是归一般国际法管辖,不是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来管辖的,要么是包括中方在内的几十个国家已经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条款,已经明确作出了排除性声明的,这是两个最基本的。另外,菲律宾跟中方达成了一系列的双边协议和约定,它已经同意通过双边的协商来处理中国和菲律宾之间的有关争议问题。菲律宾阿基诺政府违反了自己的承诺,对这样一个既违反了双边承诺,更违反了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有关国际法规定的东西,我刚才已经说了,不光是中国一家,现在已经越来越多的国家认为它是非法的。
问:柬埔寨外交部周六发表声明,再次力挺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中方对柬方此举有何评价?
答:我们注意到柬埔寨外交国际合作部近日发表声明,表示仲裁案系中菲双方之间的争议,与东盟整体无关。柬方不会参与任何有关就仲裁案结果发表共同立场的行动。大家可能也知道,这已经是柬埔寨政府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第三次明确表达在南海问题上的公正、公平的立场。
柬方的声明维护了中国和东盟十国共同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和国际法的尊严与权威,也维护了中国与东盟的共同利益,有助于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稳定、安全与繁荣。
我还可以告诉你,近期又有很多国家公开表态支持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这实际上也是回答刚才哥伦比亚公司记者的问题。仅仅以7月份为例,不到10天,除柬埔寨外,就有安哥拉、利比里亚、马达加斯加、巴布亚新几内亚、塞内加尔,这些国家表达了对中方南海立场的理解和支持。越来越多的国家能够主持正义、公开发声,充分证明了公道自在人心。
我想,面对越来越多的国家支持中方的立场,支持直接当事方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争议,支持主权国家自主选择解决争端的方式,在这样的一个事实面前,个别仍在试图拿所谓仲裁案抹黑中国的国家已经很难再以国际社会自居,已经很难再以国际法代言人自居,已经很难再称中国是所谓自我孤立了。是谁在遵守和维护国际法,谁在曲解、践踏国际法,事实自有公论,国际社会多数成员已表明了态度。
问:今天是《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签订55周年纪念日,中朝有没有纪念活动或互派高层官员的安排?
答:中朝双方已经通过互致贺电的方式来纪念。#p#副标题#e#
问:中方是否会就“萨德”系统部署一事对韩国采取报复措施?
答:我们已经说过,美韩决定在韩国部署“萨德”系统,不仅无助于半岛和平稳定,无助于解决半岛核问题,而且对中方的战略安全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中方会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身的利益。
问:王毅外长昨天结束了对斯里兰卡的访问,我们注意到了外交部就此发布的消息。有报道称,在科伦坡港口城项目复工后,斯新政府将更多接受中方的投资项目。中方是否会进一步加大对斯投资?
答:详细的情况王毅外长代表团已经发布了有关消息,我在这可以再介绍一下。中斯是历经考验的紧密朋友。王外长此访取得圆满成功。双方一致同意,继承传统友谊,巩固政治互信,深化务实合作。双方表示,将抓住当前重要机遇,沿着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方向,以科伦坡港口城、汉班托塔港等大项目建设为龙头,推动斯里兰卡临港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助力斯里兰卡提高自主发展能力,实现共同发展。明年是中斯建交60周年和《米胶协定》签署65周年,中斯双方将积极推动两国领导人于明年互访,为两国关系发展不断注入新的动力。
我想强调的是,中国愿成为斯里兰卡发展进程中最真诚、最可靠的合作伙伴。近两年来,中斯贸易额逆势增长,以两位数的速度递增。中国赴斯游客增长迅速,已成为目前斯第二大旅游客源国。无论国际局势如何变化,中斯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都将持续发展。
问:中朝双方领导人是否就《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签订55周年互致贺电?中方对朝鲜近日再次试射潜射弹道导弹有何评论?
答:关于第一个问题我想我已经表达很清楚了,中朝双方以互致贺电的方式纪念了这个条约签订55周年。
关于你提到的第二个问题,我想说的是,半岛局势现在仍然处于一个十分复杂、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我们希望所有有关各方都能够完整地、准确地执行安理会的有关决议。任何一方都不要采取任何可能导致半岛局势进一步紧张、进一步复杂、进一步升级的局势,这是中方的立场。
问:中欧领导人会晤将在明天举行,中方是否期待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取得进展?中方是否会提及市场经济地位问题?
答:这两个问题实际上我们已经多次表明过我们的原则立场。明天中欧领导人会晤将在北京开始举行。大家已经知道,主席将会见与会的欧方领导人,将同欧方领导人共同主持会晤。
关于你提到的第一个问题,我们希望中欧能够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达成一个互利的中欧投资协定,特别是在当前世界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我们相信中欧作为两大经济体如果能达成这样的协定,将有利于双方、更有利于世界经济的稳定复苏和增长。
关于你说的第二个问题,这个问题我们也已经说过多次。切实履行世界贸易组织(WTO)项下的各项义务,履行各自的承诺,它实际上反映的是一个经济体是不是能够忠实地履行自己的国际义务。在这个问题上,如果说违背承诺、违背已经答应的事情,我想在国际上将开创一个很不好的先例。从长远看,肯定也不会有利于欧方自己。
问:菲律宾总统杜特尔特近日表示,美国主导的入侵伊拉克战争没有法律依据。美摧毁了中东,应对其本土发生的恐怖袭击负责。我们注意到,近日国际上再次掀起了对伊拉克战争的批评声浪。中方是否同意杜特尔特总统上述说法?
答:我们注意到了杜特尔特总统上述讲话,也注意到近来国际社会对那场战争的反思。
应该说那场战争的教训十分惨痛。冷战结束以来,不少打着维护国际规则的招牌、冒用国际社会的名义,实际上却违反《联合国宪章》、违反国际法、违反国际社会意愿的干涉行径,给有关地区留下的,大家可以看到,到现在为止仍然是无法弥合的伤痛。所以我想杜特尔特总统的表态是有一定代表性的,那就是本地区国家不愿意这样的事情在亚太重演,不愿意本地区总体和平稳定以及繁荣发展的大好局面被搅乱。这完全是可以理解的。
问:美国务院发言人柯比日前就所谓中国抓捕“维权律师”事件一周年发表声明。请问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美方多年来拿所谓中国人权问题说事时,关心的并不是中国13亿人的人权,而往往是那么十几个、几十个正在接受中国司法程序处理的人。中国是法治国家,中国司法机关依法办理有关案件,也依据中国的法律保障犯罪嫌疑人各项合法的权益。任何人违法,不管是什么身份,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美方对中国司法机关正常办案说三道四,本身就有违法治精神,更是对中国内政和司法主权的公然干涉。这么多年实践已经证明,美方借所谓人权问题干涉中国内政、扰乱中国不可能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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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16年7月13日(星期三)发表《中国坚持通过谈判解决中国与菲律宾在南海的有关争议》白皮书,并于当日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郭卫民介绍白皮书有关情况和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政策立场,并答记者问。下面小编带大家看看南海问题仲裁的中国立场是怎样的吧。
主持人 郭卫民:
谢谢刘副部长。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的时候,请报一下你所代表的新闻机构。今天我们发布会的全程做同声传译,外国记者朋友可以用同声传译设备,提问部分交互翻译。
2016-07-13 10:23:45
中央电视台记者:
我们看到,仲裁结果出来之后,有国家表示“这个仲裁裁决对当事双方都是有效的,都有约束力”,我想请问,中国如果不执行裁决,对他们来说是“违反国际法、将会损害国际声誉”,中方对此是怎么看的?
2016-07-13 10:24:06
刘振民:
关于这个仲裁裁决是否有约束力,中国政府已经表明立场,外交部声明已表明立场,这个声明是“没有约束力、无效、违法,中国不会承认,也不会执行”,为什么这样说呢?在中国外交部声明当中,以及今天发表的白皮书当中都做了系统性的阐述,我今天想重点就仲裁庭是不是一个合法的国际法庭问题给大家做一个说明,目的就是要撕破仲裁庭的面纱。
2016-07-13 10:25:35
刘振民:
第一,这个仲裁庭不是国际法庭,与位于海牙联合国系统的国际法院毫无关系,与位于汉堡的国际海洋法法庭有一定关系,但不是海洋法法庭一部分。与位于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PCA)也不是一个系统的,有点关系,为什么呢?因为常设仲裁法院为仲裁庭提供了秘书服务,仅此而已。这个仲裁庭在庭审的时候使用了常设仲裁法院的大厅,仅此而已。仲裁庭绝不是国际法庭,这一点请大家一定要注意。
2016-07-13 10:26:56
刘振民:
第二,这个仲裁庭的组成实际上是一个政治操作的结果。这个仲裁庭是由5名仲裁员组成,除了菲律宾自己指定的仲裁员,就是来自德国的沃尔夫鲁姆教授外,其他4名仲裁员是由国际海洋法法庭时任庭长日本籍法官柳井俊二先生指定的,他是何其人也?他是国际海洋法法庭的法官,现在还是,同时也是日本安倍政府安保法制恳谈会会长,他在协助安倍解除集体自卫权,挑战二战后国际秩序方面起了很大作用,他也曾是日本驻美国大使。据各种消息证明,这个仲裁庭的组成完全是他操纵的,而且在后来仲裁庭的运作过程当中,他还在施加影响。
2016-07-13 10:28:39
刘振民:
第三,这个仲裁庭的组成有很大的问题。媒体朋友也看到了,仲裁庭的五位仲裁员,四位来自欧洲,一位来自德国,一位来自法国,一位来自荷兰,一位来自波兰,都是欧盟成员。另外一位法官来自加纳,国际海洋法法庭最初成立的时候担任过庭长,但他长期居住欧洲。这样一个法庭有没有代表性?他们了解不了解亚洲文化?了解不了解南海问题?这是几十年来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在1945年签订《联合国宪章》、制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时候,有一条说“国际法院的组成必须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和主要法系”,国际海洋法法庭成立时也有这个要求。为什么呢?就是要确保以后的法庭有代表性、有权威性。国际法院有中国法官,国际海洋法法庭有中国法官,常设仲裁法院也有中国的仲裁员,我本人也是常设仲裁法院的仲裁员,我们中国有四位仲裁员。但是这个仲裁庭的五位法官没有一位来自亚洲,更不用说来自中国,他们了解亚洲吗?他们了解亚洲文化吗?他们了解南海问题吗?他们了解亚洲复杂的地缘政治吗?他们了解南海的历史吗?他们凭什么能做出公正的判决?
2016-07-13 10:30:47
刘振民:
第四,这个仲裁庭的运作很有意思,让国际法学界大跌眼镜,有些法官原来的观点使人相信他们会维护中国利益,但在仲裁庭运作过程当中,完全背弃了他们原来坚持的学术观点,这些法官是什么观点、什么立场,写学术文章的时候是一种观点,到了仲裁庭上是另一种观点,他们有没有一种既定立场?包括仲裁庭使用的证人,有一位证人在著作里讲“南沙群岛至少有12个海洋地形是岛屿,可以主张二百海里专属经济区”,但是到仲裁庭作证的时候却说“一个都没有”,哪有这样的专家?可悲的是,仲裁庭不做任何调查,不做任何辨别,就采信他的建议。这个仲裁庭是谁支持的?他们是挣钱的,谁支配他们?谁支付他们?是菲律宾或者其他国家。这个体制跟国际海洋法法院完全不同。
2016-07-13 10:35:41
刘振民:
国际法院的法官、海洋法法庭的法官,他们的酬金、薪水是由联合国支付的,目的是保证他们的独立性、公正性,这五名法官是挣钱的,挣的是菲律宾的钱,可能还有别人给他们的钱,不清楚,他们是有偿服务的。所以说,这个案子是公约生效以来第一个所谓依据公约附件七设立的临时仲裁庭,但这个仲裁庭的运作出乎当年公约制定者们的期待和预料,创造了一个非常不好的先例。去年我也讲过一句话,这个仲裁案可能会成为国际法史上一个臭名昭著的案例。这个仲裁庭的表现也证明,强制仲裁程序很难取得成功,这个仲裁庭是失败的。这样的仲裁庭做出的裁决能有效力吗?能有公信力吗?它能做到公正吗?有的国家说,这个裁决是有约束力的,有关当事方要执行,这是骗人的鬼话。这么没有公信力的裁决,谁会执行?
2016-07-13 10:39:34
主持人 郭卫民:
从裁决的内容,整个仲裁的过程,包括发布的时机,有专家说菲律宾政府也是给了钱的,中国政府是依法根据排除性条款不参与,可以看出这样仲裁内容毫无公信力可言。我们继续提问。
2016-07-13 10:47:08
路透社记者:
中国下一步打算采取怎样的措施,是否会向南海地区派更多的军事设备或军事设施,是否会在南海设立防空识别区?
2016-07-13 10:47:29
刘振民:
中国海军在南海活动,是很正常的,因为这是我们的海域。但是大家看到的是,有一个国家派了庞大的航母舰队在南海活动,你们自己去评判吧。仲裁之后,中国政府对裁决的立场很明确,我们不会执行、不会裁决。因为它就是一张废纸,不会得到执行,希望大家把这个裁决搁在纸篓里或者搁在书架上,放到档案馆留起来就完了,最后结果还是要回到谈判的轨道上来,中国希望和菲律宾能够回归到双边谈判的轨道上来。
大家看到,这个白皮书发布的主题就是《中国坚持通过谈判解决中国与菲律宾在南海的有关争议》,这是白皮书的主题,这是中国政府的政策,我们也希望跟南海周边国家,包括跟东盟国家,一起按照中国与东盟十国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共同维护好南海的和平稳定,维护我南海的航行与飞越自由,这个政策没有变,也不会变。至于中国会不会划设南海防空识别区,首先我们要说清楚的是,中国有这个权利,防空识别区制度不是中国的发明,是其他一些大国的发明,中国在东海划了,在南海是不是需要划,要根据我们受到威胁的程度。如果我们的安全受到威胁,当然有权划,这取决于我们的综合判断。我们希望其他国家不要借机来威胁中国,希望其他国家能够与中国一起努力,相向而行,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不要把南海变成一个战争的发源地。中国的目标是希望南海成为“和平之海”、“友谊之海”、“合作之海”。
2016-07-13 10: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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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记者:
中方为什么专门就中菲南海争议发布白皮书?希望通过白皮书传达什么信息?谢谢。
2016-07-13 10:51:02
刘振民:
中国政府发表这个白皮书想传递几个信息,表明几个立场,一是我们要澄清一些事实,因为在三年半以前,菲律宾时任政府提起这个仲裁的时候,它的仲裁请求中很多事实被歪曲了,很多法理被他们曲解了。在仲裁庭的审理过程当中,也歪曲了很多事实,包括在适用法律方面歪曲了很多,所以我们首先一个目的是澄清事实,包括要说明中国的南海主权和海洋争议是历史形成的,不完全是按照公约的。这是一个方面,澄清一些事实。
2016-07-13 10:53:03
刘振民:
第二,中菲之间是有协议的,谈判解决南海争端是唯一出路,这既展示出中国的一个政策,也是想发出一个积极信息,向国际社会、向南海周边国家,也向我们的邻居菲律宾展示,中菲南海争议也好,整个南海争议也好,只有通过谈判来解决,没有别的出路,不要以为一个仲裁庭能解决问题。所以大家要好好读这个白皮书。
2016-07-13 10:53:50
英国广播公司记者:
中方一直在说希望通过达成共识来解决南海的有关争议,那么中国是否愿意同其他国家一起分享南海的资源,包括渔业资源和油气资源?是否有相关一些机制比如说国家之间直接达成双边协议来分享这些资源,中国是否打算这样做?
2016-07-13 10:55:10
刘振民:
应该说,从1982年公约签署以后,中国与南海周边国家陆陆续续成为公约缔约国了。中国与南海周边国家的海洋争议也就呈现到了台面上。为了处理这些争议,中国与各个南海周边国家都建立了双边沟通的渠道,比如说我们跟越南启动了关于海洋划界谈判,实际上中越之间通过多年努力,2000年签署了《北部湾海洋划界协定》和《北部湾渔业管理协定》,中越之间的海洋划界谈判,海上共同开发的磋商,低敏感领域的合作,特别是北部湾湾口外海域划界等很多机制都在有效运作,两国2011年还签署了关于解决中越海上问题的指导原则协议。中菲从1996年开始一直保持双边的沟通,有渔业方面的沟通,还有建立信任措施工作组,在阿罗约总统时期,中国与菲律宾还就中菲有关争议海域进行过海洋地质勘探的合作,后来越南加入,也曾进行过三方勘探的合作。我们当初是期待三方海洋地震勘探结束以后,三方能够把合作转到下个阶段。后来菲律宾政府更换了,我们的合作伙伴的立场也变了,这个合作就停下来了。
2016-07-13 10:55:36
刘振民:
中国与马来西亚、中国与文莱都在保持双边的沟通和合作,实际上,中国也好、南海周边国家也好,都知道解决南海争议的复杂性,它不是短时间能够解决的,一直在探讨合作的问题。中国也是最早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国家。实际上,针对南海周边国家,当年中国是最早向菲律宾提出的要就南海争议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中国这个政策没有变,有关中菲之间的合作是阿基诺三世政府提起仲裁中断了。为什么我希望这个仲裁结束以后能够翻过这一页,仲裁裁决肯定没有效力,也不会执行,大家还是回到谈判之上,通过谈判解决争议,回到合作的轨道,通过合作来分享共同利益。
我想,无论渔业的合作也好、油气资源合作也好,中国与南海周边国家是可以达成协议的,我们有这个信心,这是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我们也有这个信心。
2016-07-13 11:02:16
香港大公文汇传媒集团记者:
有人认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8条第四款有关规定,仲裁庭提起的仲裁事项是否有管辖权应由仲裁庭自行决定,中方认为仲裁庭没有权力审议中菲南海争议,您认为依据是什么?谢谢。
2016-07-13 11:03:03
刘振民:
有人是这样说过,仲裁庭有的法官也这样说过,但这就是这个仲裁庭滥用公约、滥用权力的一个表现。为什么呢?公约第15章规定的解决争端程序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不能孤立地来看。首先,仲裁庭应该明白,领土主权争议不是公约调整的事项,它是属于传统国际法调整的。第二,根据298条,缔约国是有权将海洋划界争议予以排除的,中国也排除了。如果有人想利用这个所谓“强制解决争端程序”提出申请的话,仲裁庭也应该按照公约的有关条款、有关规定进行审理,他要考虑第280条、第281条,也就是说要首先考虑当事国是不是就解决争端达成协议了。中国政府一直认为,中菲之间的协议明明白白地放在那儿,有很多声明、很多条约放在那,中菲之间是达成了协议的,是通过谈判解决争议,仲裁庭无视这些中菲协议,没有有效适用公约第280条、第281条。仲裁庭滥用了公约的第288条,即“即使你遇到了一个所谓涉及公约的解释和适用的争议,仲裁庭也应该去查清当事国是不是就解释适用的问题进行过讨论”。很遗憾,仲裁庭这一点没有查明。所以说,它是在无视很多事实、无视很多程序的基础上,最后决定说根据第288条第4款,他有权裁定管辖,他完全是滥用程序的过程,这是一个无视中国的权利,滥用公约的过程,所以这个仲裁庭的公信力问题表现在各个方面,它没有公信力,仲裁庭不能这样裁定的,适用程序上要必须严格遵守公约的规定,程序要求走到,它没有走到。你不能拿出一条来说你有权就做这个事,法律没有这样的,法律既规定了权利,也规定了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你不能说只有权利不履行义务,仲裁庭在这个问题上裁定管辖权的时候,想行使权利,但是没有有效履行义务,公约有关条款规定的义务没有履行到。
2016-07-13 11:03:37
主持人 郭卫民:
我们最近也接触到一些国际海洋法方面的专家,他们也表达了同样的看法,大家肯定也看到了一些媒体的报道,包括在海牙的资深海洋法专家,都认为仲裁庭这种受理、这种仲裁开了一个很不好的先例,它不应该有这样的管辖权,大家可以查一查,这样的报道很多,这样的情况也挺多,我们也接触到了不少这样权威的专家。下面继续提问。
2016-07-13 11:06:29
深圳卫视记者:
现在有舆论形容南海仲裁案的判定是一张废纸,但是真的有相关国家执行这张废纸的话,刘部长,中方如何应对?
2016-07-13 11:07:47
刘振民:
国际法上有个规则叫做“非法行为不产生合法效力”,以此类推,无效的判决也不可能得到执行,不会有约束力。一张废纸的裁决,也没有人执行。我想南海有关周边国家也好、域外国家也好,他们应该深刻认识到这一点,那个裁决就是一张废纸,没有约束力,是无效的。所以谁要想试试,按照这个裁决去执行,去实施他们的行为,我想那也是会构成新的不法行为,中国政府也会采取必要的手段阻止他们。因为我们希望各国在南海的活动、各国在南海的行为、各国在南海的主张,回归到这个仲裁裁决之前的现状,大家通过谈判来解决,大家通过合作来管控争议,大家通过合作来分享利益。这个裁决不可能得到执行,谢谢。
2016-07-13 11:08:33
主持人 郭卫民:
好多国家的政要,包括支持鼓动这个仲裁案的一些国家的政要,他们也认为这个仲裁其实是不会发生效力的,他们有的时候在不同场合表达,希望中国要克制,或者要什么,希望这件事情就这么过去了,实际上世人都知道,这是一张废纸,实际上起不到任何法律效果,也没有任何执行力的。下面继续提问。
2016-07-13 11:09:27
CNN记者:
您刚才说到白皮书主题是继续通过谈判和菲律宾解决这个问题,那就想问一下,由于申诉是菲律宾提起的,仲裁的裁决已经做出,尽管中方表示不承认、不执行、不接受,如果菲律宾作为申述人的观点得到了裁决的支持,是不是中方必须要菲律宾也同时不接受裁决,才作为重启谈判的先决条件呢?如果重启谈判之后,因为中方坚持对所有南海诸岛及相关水域的主权,是不是也绝对不能谈主权方面的问题呢?因为裁决当中也表明了支持菲律宾申诉的一项就是中国的有些行为已经侵犯到了菲律宾主权相关的利益。谢谢。
2016-07-13 11:10:27
刘振民:
有些问题是属于谈判过程中解决的问题,有些问题可能是谈判过程中搁置的问题,但是现在面临的问题是怎么谈判的问题,能不能回归到谈判的问题。我想,中方的愿望、中方的政策是希望菲律宾新政府能够相向而行,认识到这个裁决是一张废纸,不可能得到执行,能够放下裁决,把裁决搁到一边,回到谈判桌上。谈判的基础是在尊重历史事实基础上,按照国际法进行谈判,这是各国谈判的基本原则。多年来,中国与东盟国家都是按照这个原则来进行双边沟通的,所以谈判也不可能是按照裁决来谈判,按照裁决来谈判的话,中国也不会去谈。所以我们要明确,我们白皮书的主题是“坚持通过谈判解决中菲南海争议”,是要把仲裁裁决搁到一边,回归到谈判上。裁决也表明了,裁决解决不了争议,所以不要期望按照裁决去谈判来解决争议。我们要让菲律宾的朋友们认识到这一点。我希望菲律宾的朋友也都支持中方立场,不要在里面搅局,好像鼓动菲律宾一定要执行裁决。搅局不会有好结果,搅局只会进一步激化南海周边国家、东南亚国家之间的相互矛盾。
2016-07-13 11:11:05
主持人 郭卫民:
这个问题也可以看出这个仲裁案的效果是什么,第一是没有公信力,第二是加剧了问题的处理难度,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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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记者:
我们注意到,最近有一些东盟国家明确表示反对这个南海仲裁案,中方如何看待后仲裁时代中国和东盟之间的关系?
2016-07-13 11:12:39
刘振民:
首先要说明的是,南海争议是中国与部分东盟国家之间的问题,不是中国与东盟之间的问题,因为所谓的声索国就是几个,东盟有十个成员国。但是坦率地讲,由于这种争议的存在,中国与东盟的关系、合作,或多或少受到一些干扰。但是中国的政策和愿望来讲,我们希望中国和东盟的合作不要受到影响,我们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努力的。所以过去三年多来,我们在应对菲律宾仲裁案的过程当中,也在积极推进中国与东盟的合作。
2013年在出席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的时候就提出了中国-东盟合作的2+7合作框架,这个2+7合作框架还在落实过程当中。在访问东南亚的时候提出了“打造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和倡议,中国-东盟的合作总体来讲没有受到南海争议太大的影响,但受到一定的干扰。客观地讲,我们是坚持把南海问题放到《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框架内,由中国和东盟国家一起来处理,争议由当事国谈判解决,中国与东盟国家共同维护南海的和平与稳定。中国和东盟干什么呢?谈合作。中国是东盟最大的贸易伙伴,东盟也是中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中国与东盟的合作,过去25年,特别是过去十年取得快速发展,这个合作对中国、对东盟国家是互利共赢的。我想随着中国的发展,我们希望也会带动整个东盟国家的经济发展。
2016-07-13 11:12:57
刘振民:
今年我们是纪念中国-东盟建立对话伙伴关系25周年,今年9月将在东盟轮执国首都万象举行中国-东盟纪念对话伙伴关系25周年的峰会,中国和东盟领导人会出席。我们希望也借这个中国-东盟对话伙伴关系25周年纪念的契机,进一步提升中国和东盟的合作,深化中国和东盟的合作,希望南海问题不要影响中国与东盟的合作。这也是为什么中国政府一直坚持说,我们把南海问题要留给《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进程去处理,不要让它影响与东盟的合作,我们希望东盟国家与中国相向而行,共同朝着这个目标努力。
2016-07-13 11:14:16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有观点认为,裁决结果的出台有助于各方澄清声索,缩小分歧,并将成为有关国家通过外交方式解决争议的基础,刘部长怎么看?
2016-07-13 11:16:56
刘振民:
我们过去三年里一直讲,这个仲裁庭是没有管辖权的,这个裁决是没有约束力的、无效的、非法的,这样一个无效的裁决、不公正的裁决,怎么能够成为缩小分歧的基础呢?因为大家看到了,这个裁决完全是为了否定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完全是为了使菲律宾自己的有关主张和有关行为合法化,这样一种极端的、偏激的裁决,怎么能够有助于缩小分歧呢?怎么有助于各当事方澄清声索呢?所以我想,这个裁决的偏见、它的极端性、它的不公正性、它的非法行决定了这个裁决不可能成为缩小各方分歧的基础。缩小分歧的基础还是要回到各方尊重历史事实和国际法原则基础上去,大家不是都讲按照国际法办事吗?那么就回到国际法基础上去。怎么办呢?要通过谈判来解决,谈判就是一个大家缩小分歧的过程,谈判的结果也是缩小分歧的一个结果。所以我想,这是中方的一贯政策,也是我们的成功实践,我们跟周边14个邻国有12个邻国划了陆地边界,这就是过程,原来有些主张双方也是不一致的。我们跟越南划定北部湾海上边界,也是双方缩小分歧的过程。所以,缩小分歧、澄清主张,平台就是谈判平台,依据就是尊重历史事实,按照国际法,没有别的途径。谢谢。
2016-07-13 11:17:16
凤凰卫视记者:
回到这次裁决的关键两个角色—中国和菲律宾的关系,菲律宾新任总统在当选和上任之后发表了一些言论,尤其是在中菲关系上也有一些积极的言论,对于这个裁决出来之后,中方如何评价杜特尔特的这些言论,还有这份裁决对中菲关系的影响会是怎样的?谢谢。
2016-07-13 11:20:14
刘振民:
菲律宾和中国是隔海相望的邻居,两国有着上千年的友好关系,文化上,尽管菲律宾是天主教国家,但是传统文化上有很多相近的地方。菲律宾人民所遭受的苦难,中国第二天就也遭受到了,比如说台风,菲律宾一年遭受三到二十五次台风,第二天就刮到我们台湾省和东南沿海了,所以我们是一定意义上命运共同体,是面对自然灾害的命运共同体。中国和菲律宾实际上从1975年建交,不管菲律宾总统怎么换,总体上保持了平稳友好的发展过程。所以我们不理解,为什么阿基诺三世总统当时要提起这个仲裁,侵犯中国的权益。事实上他上台以后不久还访问过中国,所以他的这个作为确实使我们很不理解。我想,幸好菲律宾政府大选之后更迭了,也给改善中菲关系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
2016-07-13 11:20:26
刘振民:
刚才我也讲了,实际上我们王毅部长昨天晚上也讲了,我们对杜特尔特总统和菲律宾新政府,在南海问题上,在应对仲裁问题上做出的积极表态和姿态是表示欢迎的,我们希望中菲两国之间能够回归到谈判解决南海争议的轨道上去,也为中菲两国关系转圜、加强两国的合作创造更好的条件。我想,经历这场仲裁案的风雨之后,雨过天晴,我们希望这一天很快到来。但是能不能到来,我们还要等待,我们也有耐心、有信心等待。我想,中菲的合作会给两国人民、会给菲律宾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也会为中国与东盟的合作、为东南亚的和平稳定、为南海的和平稳定、为南海的合作做出贡献。谢谢。
2016-07-13 11:21:44
主持人 郭卫民:
我补充一句,我非常赞同刘部长这样一个评论和介绍。我今年3月份也带领代表团到菲律宾进行了访问,参加了10+3新闻部长会议,在那边我也见到了菲律宾的一些官员和菲律宾的广大老百姓,我也深感到,其实中菲之间有着传统的友谊,而且有着发展友好合作关系的坚强基础,现在每年也有大量的中国游客到菲律宾旅游,菲律宾人民对中国人也怀有友好的感情。但是目前的状况,这个仲裁案完全是阿基诺三世政府,实际上是在一小部分政治势力和一些国家的操纵之下所做的事,背信弃义,完全不顾中菲关系的大局,做出的一个错误的决策,也遭到了菲律宾很多官员和老百姓的反对。我们在接触的时候,他们对阿基诺政府就是持一种非常不满、非常批评的态度,他们也希望中菲加强友好合作。所以刚才刘副部长说了,我们也非常希望菲律宾的新政府能够顾全大局,来推动中菲友好关系的发展。我想,我们相向而行。继续提问。
新华社记者:
请问刘副部长,我们知道中国于2006年就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做出过排除性声明,但是却被仲裁庭判定是不影响它的管辖权,请问对其他同样做出过类似的排除性声明的国家,这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2016-07-13 11:23:45
刘振民:
1982年以前,谈判公约当中,我们的前辈还是很有智慧的,制定了这样一个条款,允许缔约国在批准和加入公约的时候,依据第298条能够做出一个声明,把海洋划界、军事活动等问题排除在强制解决争端程序之外。为什么呢?因为这个公约的目标是为了保持一个稳定的国际海洋秩序。那么稳定的国际海洋秩序怎么维持呢?因为国际法上不承认国际警察,不像国内,国内是有立法机构、执法机构、政府机构,国际法上不承认国际警察,国际法、海洋法是靠各国之间的相互尊重、相互协议来解决的,就形成一个传统,海洋划界争议要靠当事国之间共同的合意来解决。所以第298条允许把划界争议、军事活动、执法活动排除在强制解决争端之外,就是出于维护稳定的国际海洋秩序的需要,出于维护稳定的国家关系的需要,这是国际现实的需要,也是国际法的需要。
2016-07-13 11:24:11
刘振民:
公约1994年生效以来,做出这个声明的有30多个国家,包括了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当中除了美国之外的其他四个国家,即俄罗斯、法国、英国、中国都做出这个声明了,美国到现在还没有加入公约,美国是在公约之外指手划脚,让我们缔约国遵守公约,他自己不加入。
2016-07-13 11:26:08
刘振民:
在做出声明的三十多个国家当中,他们对这次裁决的结果也非常关注,因为这次仲裁庭裁决的结果不仅侵犯到了中国的权利,也损害到了第298条的法律效力,一定意义上也损害到了公约的完整性,损害了公约所确立的争端解决程序的完整性。你们去好好读一读公约第15章,这个解决争端程序是系统的,不是一条一款,这次仲裁就犯了一个错误,它就按照一个条款来做出裁决,他认为自己有权,他忘了这个程序是完整的一套东西。所以我想,这个裁决损害到的不是中国的权利,损害到的是整个第298条所确立的这个制度的权利,公约的完整性的权利。我想,将来有关国家也会妥善应对这个问题。谢谢。
2016-07-13 11: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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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评社记者:
我们注意到在大陆努力维护在南海的主权和权益同时,昨日台湾当局也发表声明,认为在南海享有国际法和海洋法之上的权利,也认为这个判决不具有法律效力,想请问刘部长您对于台湾当局的这一声明有何评价?另外未来两岸在共同维护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权益方面还可以做些什么?谢谢。
2016-07-13 11:27:38
刘振民:
来自香港的记者,应该说是“内地”,台湾的同胞们讲“大陆”,这是中国两岸四地之间特有的相互称呼。这是说笑话了。
您讲的这个问题,媒体的朋友都关注到了。台湾方面昨天也就这个裁决表明了鲜明的立场,他们反对这个裁决。因为这个裁决侵犯到的是所有中国人的权利,维护南海的主权、维护南海的海洋权利,是海峡两岸中国人的共同义务,共同的责任,就是维护我们的祖产。两岸这种分离状态是历史造成的,两岸迟早会同意,但是南海祖产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共同的义务,这一点两岸是有共识的。两岸之间在国际法学界方面的交流非常广泛,我想在这一点上,两岸的共识是不会变的,我们也希望和台湾同胞一起共同努力,维护好我们的主场。谢谢。
2016-07-13 11:28:05
东方卫视记者:
刘副部长,如果菲律宾不肯回到谈判桌上,我们有没有一些其他的后续措施?谢谢。
2016-07-13 11:28:32
刘振民:
两国关系就像婚姻一样,双方要相向而行。我想,如果菲律宾方面不愿意回到谈判桌,中国和菲律宾的关系必然会受到影响,目前这种状况就很难改变。这就是为什么,经过三年多以后,菲律宾许多领导人、菲律宾政府、菲律宾许多朋友都认识到,如果不回到谈判轨道,中菲关系会持续受到影响。谢谢。
2016-07-13 11:29:09
主持人 郭卫民:
就像搞仲裁案一样,有什么意义呢?对菲律宾有什么意义,对菲律宾人民有什么好处?对东南亚、对我们地区和平稳定有什么好处?要认清大势、看大局。最后一个问题。
2016-07-13 11:29:15
中国新闻社记者:
我的问题是,裁决出台以后,中方如何看待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作用?会不会停止南海行为准则的磋商进程?
2016-07-13 11:29:40
刘振民:
我要说明的首先一点,非常不幸,仲裁庭在审理过程当中否定了DOC的法律效力,特别是否定了DOC第4条规定的“由直接当事国通过谈判解决争议”义务的法律效力。这个解释,我们有关一些文章、中国国际法协会也进行了批驳,他们仲裁庭否定DOC效力,否定DOC承诺的这个法律效力,是有违国际惯例的,有违国际法院作为最权威的国际机构的判例原则的。所以我想,这个裁决也引起了中国和东盟国家对DOC的关注和关切。我们和东盟国家过去两年多来沟通当中非常鲜明,我们希望东盟国家不要因为这个裁决而放弃DOC,东盟国家一直在重申说DOC仍然是东盟国家与中国共同应对南海问题的地区规则。DOC就是中国和东盟国家应对南海国家地区规则。我过去五年一直在负责这方面的事,负责落实DOC的协商以及南海行为准则的磋商工作。应该说,我们有关的磋商进程都是在往前推进,DOC总体看不会受到影响,东盟所有国家都跟我们承诺,说DOC不会受到影响,因为DOC是当年11个国家的外长一起签字的,签了字的是有效力的,所以不会因为裁决受到影响。我想,我们也会继续与东盟国家一起,来推进全面有效完整地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也会继续推进南海行为准则的磋商,争取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早日达成南海行为准则。谢谢。
2016-07-13 11:32:45
主持人 郭卫民:
最后我再想说一个观点,有人说仲裁案的公布会使中国受到孤立,我想这样的情况是不会出现的,这个目的也不会实现的。我们外交部、我们不同方面都发布了一些信息,我们掌握的一些情况,来自各大洲有七十多个国家的政府已经表明支持中国政府的立场,已经有90多个国家230多个政党或者政治组织表明支持中国政府的立场。我们在接触到的很多媒体朋友,包括一些智库、专家学者,他们也用不同形式表达了支持中国政府的立场,也有媒体说他们希望了解有关具体情况,我想如果需要,适当时候我们会给媒体朋友们提供更多的具体的有关这方面的资料。
今天的发布会就到此结束,谢谢振民副部长,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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