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初级士官伤残能否安置工作相关的共9个结果:
各省份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时间是什么时候?什么时候发布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通知?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时间汇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三)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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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士官党员公开承诺书怎么写?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2016部队士官党员公开承诺书范文,欢迎借鉴。
作为一名基层党支部书记,为了更好地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切实履行党员义务,更好地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我郑重向党组织和群众承诺:
1、带头学习提高,与时俱进,广泛阅读关于时事政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教学专业的相关书籍,了解时事动态,不断提高思想业务水平,及时辐射宣传,努力做新时代学习型基层党支部书记。
2、带头倡廉颂廉,以自己清廉的实际行动带领班子与党员团队廉洁从教,为人师表,树立共产党员先锋模范形象。
3、带头关心群众、服务群众,工作中平等和蔼待人,真心关注帮助每个教职工的学习、生活、工作和成长。
4、带头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上课听课评课,撰写教育教学论文等。
5、带头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建立学习、培训、帮扶、公开承诺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
承诺人:XX
20xx年8月#p#副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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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暑假临近,学生放暑假,但是士官也要休假。那到底他们的休假制度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大专士官休假新规定。欢迎阅读!
军队已婚干部探亲假规定:
(1)干部与爱人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干部去探望爱人,每年由公家报销一次往返车船费。爱人来队探望干部的每年可以来队一次,往返中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可由军队报销。夫妇都是军队人员,双方每年享受探亲待遇一次,车船费分别由所在单位报销。干部探亲假期为30天,其中旅、团以下部队干部和其他直接带兵的分队干部为40天(不包含途中时间,下同)。符合随军条件的干部探亲假为40天。
(2)干部与爱人、父母分别居住三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干部每年探望爱人一次,车船费由公家报销;干部每4年探望父母亲一次的,车船费由公家报销。
(3)夫妇在一地生活的,干部每4年探望父母一次,车船费由公家报销。
(4)夫妻在一起生活的干部调动工作,其爱人不能随迁的,干部调动的当年只许夫妻一方享受探亲待遇。在一年内既符合探望爱人又符合探型父母的,原则上一次给假(45天),往返车船费顺路的按最远点报销;不顺路的分别报销。干部的父母有一方与爱人居住在一地的干部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5)4年一次探亲假为20大,并·般应存第4年安排。如家中遇有特殊情况,经组织批准,在这4年中的任何-年都可以探望但下次探望的时间从第5年算起,不得依次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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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结婚除了要满足《婚姻法》的规定之外,还要遵守军队上的政策规定。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最新士官结婚规定。欢迎阅读!
军婚通常的步骤: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的规定
由于军人担负的特殊使命、生活环境和职业特点与普通公民不同,因此,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同时,也必须同时执行军队的有关规定,当二者规定的内容不一致时,除了依照确定适用的法律内容外,还应当适用“(军队)特别法优先于(地方)普通法”的原则处理结婚问题。
按照2001年11月解放军总政治部下发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通知要求,现役军人应当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
当然,军队的规定只适用于军人,对地方人员并不产生约束力。男女双方结婚时,如果分别为军人和地方人员,则分别适用不同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军队各级党组织和政治机关负有管理本单位军人婚姻的责任,是我们咨询的部门。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是:
首先,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其次,选择婚姻登记机关。今年3月,民政部公布了《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第三,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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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兵中选配士官长,这在我军的历史上是第一次。这是沈阳军区产生的首位女士官长。以下是读文网小编整理了解放军首位女士官长上岗,希望你喜欢。
6月4日,沈阳军区某通信团一连上士班长阎苹正式被任命为连士官长。捧着上级颁发的士官长任命书,阎苹激动不已:“我一定按照职责要求,当好连队主官的助手,刻苦努力作贡献”。据了解,这是沈阳军区产生的首位女士官长。
在女兵中选配士官长,这在我军的历史上是第一次。近年来,随着我军编制体制调整,女士官由过去最高可晋升中士,改为可晋升中高级以上士官,其重要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今年,该团作为我军女士官长制度试点单位之一,他们严格按照总部相关规定挑选精兵强将,并研究探索了实行女士官长制度的措施办法,为下步全军推行女士官长制度趟开了路子。
解放军首位女士官长上岗
实行女士官长制度,是实现“全时、全员、全方位”精细化管理,推进部队安全发展的重要举措。团长王宏杰表示,这次女士官长的选配,他们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基层推荐、机关考评、选前公示、组织审批等程序实施,并综合理论考核成绩、军事测试成绩、竞选答辩成绩和个人奖惩加分情况严格考评选拔出来的。
作为该团一连上士班长,阎苹入伍前就读于辽宁师范大学应用化学专业。入伍6年来,她曾两次担任新兵班长,并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带兵骨干。在首次女士官长选配考核中,她一路过关斩将,脱颖而出。
据悉,女士官长上岗后,其服饰将与士官区分开,由总部另行设计,依照规定佩戴。其办公用房,将对照相应标准给予保障。
解放军女士官长的选配,他们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基层推荐、机关考评、选前公示、组织审批等程序实施,并综合理论考核成绩、军事测试成绩、竞选答辩成绩和个人奖惩加分情况严格考评选拔出来的。
作为该团一连上士班长,阎苹入伍前就读于辽宁师范大学应用化学专业。入伍6年来,她曾两次担任新兵班长,并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带兵骨干。在首次女士官长选配考核中,她一路过关斩将,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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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退役士兵切身利益,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事关改革稳定大局。落实好伤病残士兵、退休士官安置政策,对于调动现役士兵献身国防、投入到强军实践之中和吸引更多优秀青年投身军营,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为帮助伤病残士兵、退休士官充分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尽快完成身份转变,南京军区司令部军务部兵员处,遴选了近二年来伤病残士兵、退休士官普遍关注的一些问题,依据最新的有关政策法规,以解答的形式对现行安置政策规定进行解读,供大家学习了解掌握。
1. 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吗?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服役期间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可以选择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政策由政府安排工作或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2011年11月1日以后)入伍、服役期间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
2. 退役士兵易地安置条件中的因战致残,是如何界定的?
答:因战致残主要是指因作战、训练和执行任务造成的残疾。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只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可以评定为因战致残:(1)对敌作战负伤致残的;(2)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伤害致残,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折磨致残的;(3)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致残的;(4)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实验致残的;(5)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致残的。
3. 对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有哪些特殊保护政策?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安排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退役士兵,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4. 残疾退役士兵可以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吗?
答:可以。残疾退役士兵曾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支持国家各项建设中作出了特殊贡献,理应受到国家和社会的特殊优待。《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七条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5. 哪些退役士兵可以作退休安置?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级以上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1)年满55周岁的;(2)服现役满30年的;(3)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4)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6. 退休士官和国家供养退役士兵的报到时间是如何规定的?怎样办理移交接收安置手续?
答:通常根据移交、接收和安置的条件确定。退休士官的报到程序,参照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伤病残情况相对比较严重,特别是患精神病士兵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监护人(主要是家属)代为处理相关事务。对经审查符合移交条件的伤病残士兵,安置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及时通知伤病残士兵所在旅、团级部队和监护人进行人员交接。部队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士兵监护人的协助下,为伤病残士兵办理退役手续,结算有关经费。部队要派专人护送伤病残士兵到安置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到,并由部队、民政部门和士兵监护人共同办理移交接收安置手续。需要直接住院治疗的,有关精神病医院要派人参加交接,民政部门应协助部队将伤病残士兵送到指定医院。报到时间,按照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总参谋部的年度专项计划执行。评定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自报到60日内向安置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转接抚恤关系。
7. 退休士官在住房保障方面有哪些政策?
答:对退休士官的住房保障政策有以下几个方面:(1)退休士官原则上执行军队统一的住房制度,所需经费由国家和个人合理负担,实行住房补贴、货币补差相结合的办法,稳妥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管理社会化;(2)退休士官的住房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3)退休士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按照规定享受有关税费减免优惠。各地政府要将退休士官住房优先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开发计划,有关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保证供应;(4)退休士官配偶在地方单位工作或者退休符合享受住房补贴的,所在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当按照规定优先向其发放住房补贴。
8. 退休士官可以享受哪些生活待遇?
答:各地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落实退休士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确保退休士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退休士官的主要生活待遇包括:退休费、护理费、残疾抚恤金、特别抚恤金、丧葬费、遗属生活补助费等。
9. 退休士官的退休费包括哪些?
答:包括基本退休费、津贴补贴等。基本退休费包括退休时的退休费、退休后增加和计入的退休费,基本退休费可以作为计算有关生活待遇费用的基数。退休时的退休费,是指本人退休时,按百分比和全额计发的退休费之和。退休后增加和计入的退休费,是指当在职士官调整工资时,退休士官也将按本人的退休费计发比例,按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津贴补贴,是指在移交政府安置前,还可享受相应的津贴补贴,主要包括军人职业津贴、退休生活补贴、地区津贴等。
10. 残疾退休士官能够获得护理费吗?
答:能。护理费是发给个别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雇请护理人员的退休士官,主要是对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1至4级残疾或因病瘫痪、双目失明而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退休士官。护理费按军队公勤费全费标准执行。
11. 因患精神病退休的士官,其护理费是如何规定的?
答:因患精神病退休的士官,其护理费目前执行的标准是每人每月1800元。
12. 残疾退休士官能够获得抚恤金吗?
答:能。对被评定残疾等级的退休士官,按照国家统一的残疾抚恤金标准发放,移交当年的残疾抚恤金由部队发给,从下年起,由地方民政部门按规定标准发放。
13. 给退休士官退役时发放的补助主要包括哪些?
答:退役时发放的补助主要包括:(1)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在士官改发退休生活费时发给。(2)安家补助费。是发给退休士官移交地方政府安置时的补助性费用,回农村的标准为8个月本人退休生活费;回城镇的标准为6个月本人退休生活费。(3)家具费。移交政府安置时发放。(4)安置补助费。2009年7月3日之后移交政府安置的1级至6级残疾或因病经鉴定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享受安置补助费。(5)移交当年剩余月份生活费。移交政府安置时,其当年剩余月份的退休生活费,由本人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按照规定标准计算后,一次性拨给安置地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发给本人,从下一年起,其退休生活费由安置地民政部门列入预算并按月发放。
14. 退休士官的医疗保障有哪些?
答:国家实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办法为退休士官提供服务,主要有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特殊医疗补助等,具体包括: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享受同等职级退休公务员的医疗待遇;所需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安置地退休公务员的办法筹集,统一管理;在部队参加退役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本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后个人自负医疗费较多的,可由安置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其中,属于1级至6级残疾的,按照民政等部门《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规定,给予残疾军人医疗补助。#p#副标题#e#
15. 因战5级至6级残疾中级以上士官,自愿放弃退休安置,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吗?
答:可以。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 级至6 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相关程序办理。
16. 审定因伤病残作退休安置士官的安置去向有什么规定?
答:伤病残退休士官安置去向审定时,除提供退休士官符合安置去向审定条件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或者《士官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关于伤病残退休士官安置去向的审定工作,是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干部退休安置政策来执行的。
17. 哪些残疾退役士兵可以由国家供养终身?
答:退出现役的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由国家供养终身。
18. 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享受哪些保障?
答: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9. 国家供养是由国家统一提供集中照料吗?
答:不是的。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集中供养必须符合一定条件:(1)因残疾原因需要经常医疗处置的;(2)日常生活需要护理,不便于分散安置照顾的;(3)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
本人自愿回家休养的,可以选择分散供养。
20. 集中供养残疾退役士兵在什么地方供养?
答:集中供养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在安置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等优抚医院进行休养、康复和医疗。安置地无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的,按照有关规定,由邻近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接收。
21. 集中供养对象享受哪些待遇?
答:(1)移交政府安置时,由军队根据本人伤病残情况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残疾抚恤关系转移手续,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发给残疾抚恤金。(3)按规定由服务管理机构提供的休养、康复和医疗等服务保障。
22. 集中供养的1级至4级残疾退役士兵享受护理费待遇吗?
答:不享受。这是由于集中供应人员所在的荣康医院已经按照编制比例配备了护理人员,休养员的起居及一般护理由专人负责,不同于分散安置的1级至4级残疾军人需自请护理人员,所以休养员住院期间不发给护理费。但是,集中供养的1级至4级残疾军人分散供养以后,应该发给护理费。
23. 分散供养的退役士兵主要待遇是什么?
答:首先,分散供养的退役士兵在退役时,由军队根据本人伤病残情况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其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残疾抚恤金;第三,分散供养的退役士兵享受护理费。这笔费用是为其雇请护理人员的一项生活补助费用;第四,为切实解决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的住房困难,2009年制定《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时,已明确了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经费标准、来源等问题。《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房屋产权归残疾退役士兵所有,解决了多年来残疾退役士兵有房住但无产权的问题,照顾了他们的利益。同时还强调,如果残疾退役士兵自己解决住房的,将资金按标准发给本人,有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多样化解决住房问题;第五,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与其他残疾退役军人享受同样的社会优待,特别是1级至4级残疾军人子女还可以享受降分录取、减免学杂费等教育优待。
24. 分散供养的退役士兵按什么标准享受护理费?
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对分散安置的1级至4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1)因战、因公1级和2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2)因战、因公3级和4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3)因病1级至4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
25. 政府按什么标准保障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的住房?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中央财政按规定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
26. 2013年中央财政给分散供养的1级至4级残疾的退役初级士官和义务兵的士兵的购(建)房经费补助多少钱?
答:每人10万元。
27. 政府为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屋的产权归谁?
答: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
28. 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自己解决住房,政府给钱吗?
答:给。对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规定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
29. 因战、因公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吗?
答:可以。
30. 伤病残士兵移交安置时可以领多少安置补助?
答:2009年7月3日之后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伤病残士兵,可享受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是:被评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每人一次性补助15000元;被评为5级至6级残疾和因病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每人一次性补助7500元。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由部队后勤财务部门发放。
31. 残疾士兵退役或者移交政府安置时残疾抚恤金发放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2007年7月31日民政部颁发的《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现役残疾军人转业、退伍、离退休移交民政部门安置的,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负责发给,安置地民政部门从翌年1月起按当地标准发给残疾抚恤金。
32. 2013年残疾退役士兵的残疾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答:在部队评定残疾等级后退出现役的残疾退役士兵,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是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的。因残疾等级、残疾性质不同,抚恤金标准是有区别的。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13〕158号)规定,从2013年10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其中残疾抚恤金标准,最高的因战一级残疾军人43630元/年,最低的因公十级残疾军人4150元/年。
33. 残疾士兵退出现役后户口迁移时残疾抚恤金关系如何转移?
答: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户口转移,应同时办理残疾抚恤关系转移手续。其户口迁出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给当年残疾抚恤金,户口迁入地民政部门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户口迁入地落户证明、抚恤关系转移证明和抚恤档案等材料,按本地规定的残疾抚恤标准,从翌年1月起予以抚恤。对于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残疾抚恤关系的,原户口所在地省级民政部门应当在抚恤关系转移证明上签字盖章。
34. 患精神病士兵退役后可以随年度士兵退役直接返回安置地吗?
答:不可以。在服役期间因患精神病评定残疾等级和国家供养安置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按规定实行计划退役移交安置,一般包括编制下达计划、审查档案、达成协议、人员交接等程序。患精神病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中级以上士官,作退休安置,按退休士官规定程序退役移交安置。
35. 患精神病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役移交政府安置后待遇保障有何规定?
答:患精神病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役移交地方后,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享受抚恤优待。因病情严重需要住院治疗或独身一人无直系亲属照顾需要看护的,送民政部门管理的精神病医院。监护人领取残疾抚恤金的,住院伙食费、服装费由监护人支付;监护人领取建房补助经费的,住院床位费由监护人支付。监护人如放弃领取残疾抚恤金、建房补助费等有关经费,可将经费拨给精神病医院,用于患精神病退役士兵的生活、医疗保障。
36. 残疾退役士兵的医疗怎么保障?
答:1级至6级的残疾退役士兵,按规定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7级至10级的,因旧伤复发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7级至10级的,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
残疾退休士官移交政府安置后的,医疗保障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医疗待遇;对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较多的,由安置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其中1级至6级残疾的由安置地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37. 残疾士兵退出现役后因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可以申请调整残疾等级吗?
答:可以。需有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由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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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英语证书(BEC)考试是由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与教育部考试中心联合推出的一项权威性的考试,该证书在英国、英联邦各国及欧洲大多数国家的商业企业部门获得认可,并且能作为考生英语能力的证明。
商务英语证书(BEC)考试分三个级别,初级(BEC Preliminary)针对大学英语二级或高中以上水平的学生,中级(BEC Vantage)则主要适合通过了大学英语四、六级的学生,同时也适合于从事国际商务的专业人士和公司的职员。商务英语高级(BEC Higher)由于对英语水平及商务知识都有较高的要求,证书含金量高,目前参加该级别考试的人数呈上升的趋势。
以上三级考试的运行模式相似,皆涵盖了对学生听说读写能力的测试。考试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笔试,包括阅读、写作和听力,一般是上午进行;第二阶段为口试,一般是下午进行。
BEC初级考试时间分别为:阅读、写作90分钟,听力约40分钟(含填写答题卡时间),口试12分钟。下面拟从读、写、听、说四个方面分别介绍一下参加商务英语初级(BEC Preliminary)考试应该注意的问题以及相关的应试技巧。
二、写作
(一)写作第一部分 —— 便条、留言、备忘录及电子邮件
在这部分写作试题里,考生必须根据所给的书面提示写出一篇30至40字左右的商务情境中常见的应用文,通常以note(便条)、memo(备忘录)、E-mail(电子邮件)等形式出现,它们是商业组织内部广泛使用的书面联系形式。
便条note的使用范围很广,它的书写格式、措辞、称呼及语气比较随便、简单。对收条人的称呼可以以Dear开头,也可以不写。结尾不必写Sincerely,但必须署名。便条一般不必写出年月,直接只要写上星期几、上午或下午,以及几点钟等等。便条的语言特征是简明,有时甚至可以省略句子的某些成分,前提是省略不得影响意思的表达。
写作部分的相关应试技巧如下:
l、务必先认真审题,读懂指令及要求。根据题意答题,切勿答非所问或根据题意的一两个词随意发挥。
2、写作内容需满足题目的每一项要求。尤其是答题时用词要简洁明了,避免使用冗长复杂的句子结构以及使用意义含糊的词语。
3、切忌没根据的创造性发挥,添油加醋。
4、最好留出1到2分钟时间检查答案。
(二)写作第二部分 —— 商务信函
这部分写作要求考生写一篇60至80字的商务信函。通常在考生阅读完一篇短文后,例如信函或广告,然后据此写一封回函。题目要求清楚地说明了考生写信时应包含的信息点。其中有一些内容是需要考生扩充的。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考生可能会重复题目中提到的关键词,但应尽量避免把考题上的词组或句子直接搬到他们的作文中。
下面是商务书信写作的基本要求:
1、采用恰当的语气
2、言简意赅,避免行文冗长
3、措辞精确有力
4、避免单调平乏
一、阅读
初级阅读材料由句子或短小段落组成,考试题型主要是:搭配题,选择题,填空题;共分7个部分,以下分别讲解。
(一)阅读的第一部分主要测试考生的理解、判断能力。该部分由五个简短的句子构成(有时后设一问题)和三个选项,要求找出与原句含义相同的选项或选出对原句的正确解释及说明。这部分出现的句子一般都是比较常用的商务用语,内容涉及时间、日程安排、商品订单等一些常见的商务情境。因此,考生应记忆并掌握一些相关的词汇及商务用语。答题时,尽可能仔细地阅读这些句子与其三个选项,抓住关键词,做出正确选择,不被似是而非的各种选择项所误导。
(二)这部分配对题由一组词组和五个句子组成。考生须把每个词组和标有A到H的各个句子进行相应的配对。由于只有五个句子,并非每个词组都能得到配对。此项考题的测试重点是考生的词汇量,包括一部分商务词汇。考生应熟悉以列表、内容提要、目录等形式出现的各类阅读材料,例如:姓名、地址或书籍的目录,办公室计划,公司或商店的各个部门,商品目录的各个条目,尤其要注意公司内部结构及工作人员与其工作职责的表达。
(三)该部分一般由八个图表(或者一张图表带有八个不同部分)与五个句子组成。每个句子都是对特定的图表或图表的某一部分的描述。考生需要将问题和标有A到H的图表部分进行相应的配对。这部分考题主要测试考生理解、分析图表的能力。考生应该能够分析图表数据,了解图表之间细微的差别,同时理解各句子的准确含义,尤其是某些描述图表走势的动词短语,例如:“rose steadily”(稳定上升),“remained stable”(保持稳定),“decreased slowly”(缓慢减少),“reached a peak”(达到最高点)等描述图表用语。
(四)此部分的阅读材料是一篇100-150字的短文,主要测试考生对阅读材料细节的理解能力。这部分选择题的三个选项是固定的(A. Right, B. Wrong, C. Doesn’t say)。题目的内容与原文一致时选A;不一致时选B;如果题目的信息在原文中没有提到,也没有针对性的句子证明它是对或错,则应选C。考生要特别注意B和C的区别:B 指文中有材料证明题目内容与原文不符,是错的,C则表示文中没有提到,其表述并不一定是错误的。
(五)这部分考题由一篇短文和六个选择题组成。文章包含的信息量相对来说比较多,并且往往取材于传单、报纸、杂志等。考生阅读时可按卷面排列的顺序先看文章后读问题,也可先读问题再看文章。根据实际经验,我们发现从问题入手阅读效率会更高些。因为,一般来说问题的语言较为简单明确,容易理解。考生读后可首先了解问题的内容,带着问题去阅读文章,可做到阅读时目标明确,有的放矢,尽量减少盲目性阅读。
(六)此部分填空题一般包含12个空白处,要求考生从给出的三个选择项中选择一个填入空白处。主要是测试考生的语法知识,考查考生对文章的整体及上下文的理解以及对语法结构的分析能力。这部分所要填的词主要是虚词,如介词、连词及冠词等;也有少量实词,如动词、代词、副词等。因此考生应将注意力主要放在句子的语法结构及词语的搭配上。
(七)这部分考题首先给出两篇短文,常以备忘录(MEMO)及广告等形式出现。考生再根据这两篇短文包含的信息完成后面一张表格的填空。表格内有五个空白栏,考生必须填上一个单词、一个数字或一个词组。这部分考题测试的是考生获取相关信息并且准确完成表格填空的能力。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考题要求第三点里的“in CAPITAL LETTERS”,意为用大写字母填写答案,这一要求很容易被考生忽略,所以考生务必要认真阅读考题要求,不能有半点遗漏。
阅读题的解题步骤常为:
第一步:快速阅读所给出的两篇短文,了解具体内容,理顺人或物之间的关系。
第二步:认真阅读短文后的表格,明确需要填写的栏目。
第三步:从短文中找出相对应的答案填写。
三、听力
(一)听力第一部分 —— 选择题
第一部分听力以八个简短的对话或独白的形式出现,配以八道选择题。选择题的选项可能是文字,也可能以图片或图表的形式出现。每道题录音时间为15至30秒,会连续播放两次,考生能有机会确认、核对自己的答案。这部分考题测试的是考生在实际情景中捕捉信息的能力。考题答案可能有关时间、地点、名字或者让考生分析图表或地图方位。
要准确地回答这一部分的题目,考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l、准确、迅速地理解供选择的图表所表达的意思。
2、特别注意日期、数字、姓名及简单的事实。
3、根据图表内容进行充分预测(anticipation)。
4、一旦认为知道某项选项符合对话的条件时,应仔细看一下,但不要急于做出选择,直到听完了全部对话之后再做决定。
(二)听力第二部分 —— 填空题(1)
听力第二部分是一段一分半钟左右的对话或独白。考生的答卷上会有一个表格、图表或是一组笔记,内有七个空白处需要填充。这七个空白处的答案可能是日期、价格、百分比或数字。虽然空白处也有可能需要填写普通单词,但是这部分考题还是以填写数字为主。考生需要注意的是:有时空白处需要填写人名,考生必须根据录音里所述的拼法正确地填写人名。
一般来说表格中题目的编排顺序与录音中信息出现的顺序是一致,题目中出现的词汇与录音中的相同或相近的。因此,只需眼看表格,耳听录音,就不难得出正确的答案。因为这部分考题基本上都是以数字为主,所以熟练掌握英文数字的读音和各种数字的英文表达方式,应该成为考前准备的重点之一。各类数字包括小数、分数、百分比,以及三位数以内、四至六位数、七位数以上数字和百万。如果考生觉得漏掉了一条信息,不必过于紧张。最重要的是,不要停下来往回看,应该尽快在表上找到当前所谈内容的位置。因为每段对话念两遍,所以考生将再听一遍以检查全部信息。有时考生可以提前看一眼表上后面的信息,这个办法能帮助考生识别关键数字。但总的来说,考生应尽可能按对话中所听到的顺序在表上找到所给的信息,这样就不会有所遗漏了。
(三)听力第三部分 —— 填空题(2)
在听力部分第三项里,考生将听到一段独白。答卷上有一组笔记或表格,内有七个空白处需要填写。答案一般为一至两个单词。这部分与上一部分较为相似,也是测试考生“听要点,做笔录”的实际操作能力,可以采取与第二项相同的技巧处理。不过,这部分答案都是单词,使“捕捉信息”的难度稍微要高一些。最重要的是要注意独白中的话题转换,因为一个话题一般就是题目中的需要填写的一个要点,所以听录音时要密切留意独白中的停顿和各种表示话题转换的表达方式。
(四)听力第四部分 —— 选择题
听力第四部分为一篇较长的文章。时间为三分钟左右,通常以采访、讨论的形式出现。共有八个问题,每个问题有三个选项。此部分考题要求考生能够理解篇幅较长文章的中心意思以及根据题目要求获取细节性的信息,而且还要求考生能分析讲话人观点及态度。
这部分可以采取以下技巧:
1、从题目要求和试题中找出必须听懂的内容,并将其作为听的重点。同答题重点不相干的词句、内容,尽可心安理得地“不求甚解”,减轻记忆负担,以防因小失大。
2、尽可能快速地回答每道题。如果花费太长时间考虑某一问题,就有可能跟不上所听内容,错过谈话中重要部分。
3、边听录音边看题目,注意一次要看到两三道,提高效率和准确度。
4、如果没有听到一个问题的答案,看下面一个或两个问题,可努力从谈话中听出每个问题中提到的关键的话题或事物。
四、口语
商务英语初级口语测试分三部分,一是学生和考官之间的日常对话,时间为2分钟;二是考生做短小商务演讲,时间为5分钟;最后两名考生进行商务对话,时间是5分钟。近年来,口语考试不再采取录音寄回英国评分,而是由国内一些相关人士打分。针对这些特点,学生在口试之前,可以大量操练一些中国考官经常提的问题,以便口试运用自如。同时,考生一定要相信自己能够成功,充满自信。
第一部分由考官和考生之间以面试形式进行。每个考生被问的问题略有不同。这部分口试内容通常是介绍自己,谈论自己的家庭、爱好、工作能力,以及表示赞同、反对或发表自己观点的能力。
第二部分是一个短小的演讲(mini-presentation)。考官从一组与商务有关的主题(topic)中抽取一个作为考生演讲的题目,考生有一分钟左右的准备时间。每位考生演讲完毕之后,考官会叫这位考生的搭档对刚才所做的演讲作出评论。这部分考查的是考生准确、恰当地表达自己观点的能力。
第三部分口试为两个考生之间的双向对话(two-way conversation)。考官向考生描述出某一场景,并提供黑白图片或书面文字作为提示。考生的对话应持续两分钟左右,必要时考官会插话,然后进一步提出与主题有关的问题。这部分口试考查的是考生运用适当的语言和策略做出反应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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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军人工资包括哪几部分?在每月何时发放?
答:军官和文职干部工资包括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军龄工资、护(教)龄津贴、军人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士官工资包括衔资、军龄工资、军人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离退休军人离退休费包括离休干部离休费、退休干部退休费、退休士官退休费、生活性补贴等。
军人工资在每月1至5日发放,如遇重大节假日,可提前1至2天发放。
2、问:干部职务晋升时如何计发职务工资?
答:从晋升的当月起,由现职务工资档次进入所晋职务相同工资档次的前1个档次(如10档的前一个工资档次为9档)。其中,现职务工资为1档标准的,进入所晋职务1档标准。越级晋升职务(专业技术)等级的,按逐职(级)晋升的办法推算。如,正排6档进入为正连4档。
3、问:干部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工资每年如何定期增资?
答:每年1月按职务档差标准增加职务工资档次,上不封顶;每年从1月增加1个军衔工资档次。
4.问:干部军衔(级别)晋升时如何计发军衔(级别)工资?
答:将官、校官军衔工资档次为1至8档的,进入所晋军衔的1档;尉官军衔工资档次为1至6档的,进入所晋军衔的1档。其他情况:按原军衔(级别)工资标准,套入所晋军衔(级别)档次标准。其中,有相同标准的,进入该档次标准;没有相同标准的,就近就高进入相应档次标准。如,中尉8档为450元,进入上尉后变为2档455元。
5.问:代职干部的工资标准如何执行?
答:正式任命代理职务的干部,在代职期间,其代理职务高于原任职务的,按新代理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代职结束后,恢复本人原工资待遇;其代理职务低于原任职务的,按原职务工资标准执行。临时由军政首长口头指定代职的,仍按原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6.问:生长干部学员首次定职授衔时的工资标准如何执行?
答:军队院校毕业生和接收入伍的地方大学生实行见习期的,见习期满定职授衔时的职务、军衔(级别)工资标准,分别从毕业当年6月30日和批准入伍之日起执行。
7.问:干部休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军队干部进地方院校学习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答:军队干部在病假、事假、休假探亲期间和免职、离职留队休养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军队干部被抽调至地方院校培养,毕业后仍回军队工作的,在校学习期间,原在部队的工资待遇不变。
8.问:在什么情况下军队干部不予定期增资?
答:一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15天以上的,职务工资停止定期增资1年;二是任职命令公布后,未经组织批准,无正当理由逾期1个月不到职的,职务工资停止定期增资1年;三是当年受过行政记过或党(团)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停止定期增资1年;四是经组织批准转业、复员的,不予增加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和军衔(级别)工资;五是实行见习期的院校毕业生、研究生,在见习期间不予增加职务和军衔(级别)工资。
9.问:军队在职干部考取研究生后工资标准如何执行?
答:在校学习期间,与在职干部一样晋升职务、军衔(级别)等级和定期增资。毕业时工资低于军队院校研究生规定标准的,按规定标准执行;达到或高于的,高定1个职务工资档次。非全日制毕业研究生,不予增加职务工资档次。
10.问:转业、复员干部退役当年工资发至何时?
答:一般情况下,工资发至离队当月,具体执行以地方接收安置回执为依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役期间的工资由部队发至批准转业的当年12月份,从第二年1月起,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
11.问:转业、复员士官退役当年工资发至何时?
答:转业的,按规定发至离队当年的7月,特殊情况依据军务、干部部门通知和地方接收函办理;复员的,发至离队当月。
12.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队干部,入伍前在校学习时间能否计算为工龄,并比照军龄发放军龄工资?
答:1979年以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习的,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和国内博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并可比照军龄发放军龄工资。
13.问:义务兵津贴年度增加的时间如何计算?
答:义务兵的津贴按服现役年限执行相应的年度津贴标准,服役每满1周年时,执行下一年度津贴标准。即服现役不满1周年的,按第一年的标准执行;满1周年不满2周年的,按第二年标准执行。
14.问:代职、见习军官和代理军官职务的士官,如何执行基层军官岗位津贴?
答:经由有审批权限的机关正式任命的代职、见习军官和代理军官职务的士官,按代理(见习)职务标准执行基层军官岗位津贴。
15.问:哪些人员享受士兵职务津贴?士兵职务津贴如何发放?
答:按编制担任基层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士官及班长、副班长享受士兵职务津贴。享受职务津贴人数以编制为依据,超编的不发。调离或离开现职岗位进院校学习、被临时借调从事其他工作以及免职待分配的,从离职或免职的下个月起停发职务津贴;因病住院、疗养、参加短期集训或休假,超过3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停发职务津贴;因战因公负伤住院治疗或离队休养的,在住院和离队休养期间继续发;凡符合两种以上条件的,按其中一个最高的标准享受。
16.问:哪些人员享受奖励工资?
答:经团以上机关考核评定为称职以上的干部和士官。不享受奖励工资的人员包括: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15天以上的干部和士官;任职命令公布后,未经组织批准,无正当理由逾期一个月不到职的干部和士官;当年受行政记过或党(团)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干部和士官;当年非因战、因公连续病休超过半年的干部和士官;上一年度及其以前编外、免职并不再安排做临时工作的干部;上一年度及其以前批准转业、复员、离休、退休的干部和士官;刑满、劳教释放或犯有错误不宜转业而作复员安置的干部和改按义务兵退役的士官;当年刑满、劳教释放留在部队按干部待遇的人员;正在进行审查未作结论的或审查已作结论不符合享受奖励工资条件的干部和士官。
17.问:奖励工资标准如何确定及发放?
答:当年工作时间超过半年的,其奖励工资标准为本人1个月的基本工资;当年工作时间半年以下的,其奖励工资标准为本人基本工资的一半。
奖励工资一般在每年一月份发放,以本人上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退役和牺牲、病故人员,以当月本人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18.问:在何种情况下可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
答:符合探亲条件的干部、士官,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一是妻子符合随军条件,是农业户口,或者虽是城镇户口但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团职以下干部、士官;二是妻子在地方有正式工作,比照随军条件可以调到部队驻地安置而不来部队驻地安置的团职以下干部、士官;三是家属随军或比照随军条件妻子调到部队驻地安置工作后,干部、士官调往边防、海岛或高原艰苦地区,其家属随迁到上述地区安置有困难的(含团以上干部);四是在特殊地区部队和岗位服役的干部、士官。干部、士官配偶到部队探亲时间超过一个月的,所超月份不发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
19.问:夫妻分居补助费的享受条件中所指的“妻子在地方有正式工作”与“无固定工资收入”如何区分?
答:妻子是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职工,包括经区、县以上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在国家劳动计划内招收的合同工,应视为有正式工作,其他的则视为无固定工资收入。
20.问:子女保育教育补助费的享受条件?
答:干部、士官所在部队现有幼儿园(分园)的,其符合入园条件的随军子女和户口在本部队驻地的未随军子女,均应入本部队幼儿园。对未随军或虽已随军但因年龄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入本部队幼儿园的6周岁以下子女,发给子女保育教育补助费。
21.问:伙食类区是怎样划分的?
答:伙食费类区是根据全国各地的物价指数划分的,各类区规定了不同的伙食标准,以消除由于物价因素对伙食费的影响。从2008年7月1日起,全军共分四个伙食费类区,其中包括三个一般伙食费类区和一个实物供应类区。
22.问:干部、士官和在编职工伤病员住院伙食费标准如何执行?义务兵伤病员伙食费标准如何执行?
答:干部、士官和在编职工伤病员住院期间的伙食费,按实际住院天数和个人交费标准(粮代金)交费,差额部分由医院领报。计算方法:伙食费差额=本类区一类灶灶别标准+本类区二类伙食补助标准-个人交费标准。执行伙食灶别的干部、士官和在编职工自住院之日起,停止执行原灶别,如当月伙食费已领报,原单位列下月决算冲销。当月剩余天数军粮差价补贴不发给个人,留伙食单位平衡差价收支。义务兵伤病员转移供给关系入院的,原单位发足原执行灶别的伙食费。入院当月剩余天数伙食费按所带灶别交给医院,当月二类伙食补助由医院领报;从下月起医院按整月领报一类灶伙食费,并按实际住院天数领报二类伙食补助。出院时,医院按一类灶标准发给剩余天数的伙食费带交原单位。回原单位后,如执行灶别高于一类灶时,差额部分由本单位列下月决算补报。未转供给关系的,按实际住院天数交原灶别伙食费,二类补助由医院按实际住院天数领报。(稿件由军区联勤部财务部提供)
23.问:哪些节日执行义务兵过节补助费?
答:过节补助费是给予义务兵、供给制学员以及节日期间来队探亲的义务兵直系亲属重大节日的伙食补助,从2008年7月1日起,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天15元。其中,元旦、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建军节和中秋节各领报1天,春节、国庆节各领报3天,每年12天;少数民族节日:俄罗斯春节、古尔邦节、劳塞日节、火把节、肉孜节、燃灯节等少数民族义务兵(含同餐的其他民族的少数义务兵)也享受过节补助费,如一天遇两个节日,只按一个节日领报。过节补助费由伙食单位集中掌握使用,不发给个人。
24.问:负伤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负伤费分平时和战时两类标准,按收治医院评定的伤情等级发放,其中,战时为每人每次一等80元、二等60元、三等40元;平时为一等50元、二等35元、三等20元。
25.问:评残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答:凡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符合评残条件者;义务兵因病致残,符合六级以上病残条件者,均可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由军队审批机关在医疗终结后负责评定伤残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p#副标题#e#
26.问:残疾抚恤金在何时发放?
答:每年一月份。新发生的,在《革命伤残军人证》发放当月,按月标准计发当年剩余月份的残疾抚恤金。
27.问:军队院校毕业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干部、士官,毕业或入伍当年能否享受探亲待遇?
答:不能,从第二年起享受规定的探亲假。
28.问:干部、士官在休假、探亲期间因部队有任务被召回怎么办?
答:除国家发布动员令和执行作战、抢险救灾、等级战备等任务外,各单位一般不得召回正在休假或者探亲的干部、士官。干部、士官在休假、探亲期间因工作原因被召回,剩余假期在7天以上的,应当在当年安排补休。第二次开支的探亲路费列单位差旅费报销。
29.问:家属来队探亲路费能由部队报销吗?
答:干部、士官家属来队探亲,如其没有工作的或者其工作单位不能报销探亲路费,可凭有关证明由军队报销往返车船费。由部队报销路费的只限配偶本人,其他亲属的路费由本人自理。干部、士官临时到外地执行任务、出差、学习、治病、疗养等,无论时间长短,其家属前往探望的费用不能报销。
30.问:供给制学员探亲假期是怎样规定的?
答:全军院校学制超过1年的学员(不含航空学校和航空预备学校),每学年均可放假,假期不超过6周(含探亲路途往返时间),可做1次安排,也可做2次安排。学制不超过1年的学员不放假。
31.问:在地方学校学习的军队学员探亲假期是怎样规定的?
答:学制在1年以内,一般不准探亲。学制在2年(含)以上的,已婚干部学员,每年假期可探亲1次;未婚干部和战士学员,军龄满4年以上的,每年假期可探亲1次,军龄不满4年的,原则上在校休假,个别学员如家里有特殊情况,必须本人回去料理的,经组织批准也可探亲。
32.问:学员家属是否可以到学校探亲?
答:学员家属不准到学校探望,也不报销探亲路费。
33.问:供给制学员探亲路费报销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供给制学员经批准探亲,其往返路费可以报销的有:火车硬席座位票,乘坐快车的包括加快票,乘坐使用空调设备火车的包括空调费,乘坐空调软座可躺式列车的也可报销,轮船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等舱位票,长途汽车票,途中伙食补助费,中转等候车船的住宿费和住勤伙食补助费,城市公共车船费(不含出租车费及其它费用)。
34.问:干部转业费如何计算?
答:计划分配的转业干部的转业费,包括安家补助费、生活补助费和离队差旅费。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在此基础上还发给自主择业补助费。转业干部安家补助费、生活补助费和自主择业补助费,以本人转业当月月工资基数为计算基数,按军龄确定发放月数。其中,安家补助费,军龄满14周年以内的发4个月的月工资基数;从第15年起,每满1年增发0.5个月工资基数。生活补助费,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不发;军龄在8至9周年的,发给3个月的月工资基数;军龄9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的月工资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16个月的月工资基数。自主择业补助费,军龄在15周年以内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月工资基数;从第16周年起,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月工资基数。转业分配到边远地区二、三类地区的干部,凡原籍或入伍地不属于这类地区的,安家补助费分别增发8和10个月的本人月工资基数。
35.问:干部转业费的军龄时间如何计算?
答: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日起至下达转业命令时止。二次入伍的,第一次入伍的军龄和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计发生活补助费和安家补助费。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按满周年的标准计发。计算公式:军龄时间=转业命令下达时间(年、月)-入伍时间(年、月)+1个月。生活补助费的军龄时间计算与安家补助费基本相同,只是9周年以上军龄不满1年的零月按周年计算。如10周年零3个月,按11年计算。但是,9周年以下的零月不能按周年计算。如8周年零5个月,就不能按9周年算。
36.问:士官转业费如何计算?
答:士官转业费包括生活补助费、安家补助费和离队差旅费。其中,生活补助费标准为: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不发给生活补助费;军龄在8至9周年的,发给3个月的本人月工资基数;军龄在9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的本人月工资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16个月的本人月工资基数。安家补助费标准为:军龄在10周年以内的,发4个月工资;从第11年起,军龄每满1年增发0.5个月工资。
37.问:士官转业费的军龄如何计算?
答: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日起至下达转业命令时止。二次入伍的,第一次入伍的军龄和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计发生活补助费和安家补助费。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按满周年的标准计发。计算公式为:军龄时间=转业命令下达时间(年、月)-入伍时间(年、月)+1个月。
38.问:复员回城镇的干部、士官能否享受回乡生产补助费?
答:回乡生产补助费是一项发给复员回乡参加农业生产人员的费用,回城镇或由部队联系安排在城镇工作的人员一律不发。
39.问:干部、士官退出现役时,家属的差旅费标准如何执行?
答:交通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伙食补助费、杂支费,按被调人员的标准执行。夫妇双方同是军队人员且同行的,其交通费、住宿费按职级高的一方标准执行;已满16周岁的子女乘坐交通工具按义务兵的席位标准执行。
40.问:干部、士官退休时应享受的生活待遇都有哪些项目?
答:干部、士官退休时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安家补助费、家具费和离队差旅费。其中,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在改发退休生活费时发给,安家补助费和家具费由军队原单位在移交地方安置时发给。
41.问:退休干部、士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如何计算?
答:1993年10月1日以后批准退休的发给4个月本人月工资基数。
42.问:退休干部、士官移交地方安家补助费是怎样规定的?
答:回农村安置的发给8个月本人月工资;回城镇安置的发给6个月本人月工资。1985年6月30日以前批准退休的干部分别增发2个月的本人月工资。
43.问:义务兵退伍费包括哪些项目?义务兵退伍补助费标准是多少?
答:包括退伍补助费、医疗补助费、退伍差旅费、离队下月津贴、离队下月伙食费和粮油价格补贴等。军龄不满3年的义务兵退伍补助费标准是400元。
44.问:义务兵退伍医疗补助费如何发放?
答:义务兵退出现役时,因服役期间患有慢性病,退伍后仍需进行一般治疗的,可根据病情发给医疗补助费。对在服役期间虽患过某种慢性病,但病已治愈或已评了六级以上残疾以及直接分配到享受公费医疗单位工作的,在退伍时均不应发给医疗补助费。义务兵退伍医疗补助费根据不同病情划分三个等级:一等,150至200元;二等,100至150元;三等,50至100元。
45.问:现行的军人保险有几个险种?
答:有四种。军人伤亡保险、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养老保险、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
46.问:军人残疾保险金发放标准如何规定?
答:因战致残的,一级42个月,二级38个月,三级34个月,四级30个月,五级26个月,六级22个月,七级18个月,八级14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6个月;
因公致残的,一级38个月,二级34个月,三级30个月,四级26个月,五级22个月,六级18个月,七级14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4个月;
因病致残的,一级34个月,二级30个月,三级26个月,四级22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4个月。
按以上标准,最高等级因战致残一级伤亡保险金为1200元/月×42个月=50400元;最低等级因公致残十级伤亡保险金为1200元/月×4个月=4800元。
47.问:军人残疾等级的评定标准按什么文件执行?
答:按照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民发[2004]195号)执行。
48.问:哪些人员参加军人退役医疗保险?
答:师职以下现役军官、局级和专业技术四级以下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和具有军籍的学员。
49.问: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如何审批?分居两地的双军人是否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
答:干部由师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士官由师(旅)级司令机关批准。分居两地的双军人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
50.问: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年给付标准是多少?
答:从2008年7月1日起,标准为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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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即“职业士兵”,高于士兵(普通士兵)。在我国,士官一般从服役期满的士兵中选拔,也可从军外直接招募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成为士官。士官不属于干部序列,不佩戴资历章。
我国的士官一般是士兵服役两年后,根据部队需要、本人自愿、组织考核后与军方签订合同成为的,必要时也从军外直接招募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进部队直接与军方签订合同成为的。但西方国家的士官,实际上是雇佣兵,和我国的区别就在于我国仅限中国公民,而西方国家是不限制国籍的。
士官按工作性质分指挥类和技术类。
指挥类顶多签到上士。技术类只有专业技能过硬的才有机会签军士长。一般来说能够成为军士长已经是非常不容易了,这些人可都是部队基层不可缺少技术尖子啊,全军一级军士长更是比将军都要少。
下士、中士各3年,上士、四级军士长各四年,三级军士长五年,二级军士长六年,一级军士长则一直服役到退休。
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1、年满55岁的;
2、服现役满30年的;
3、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特等、一等伤残等级的;
4、服现役期间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并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军以上卫生部门鉴定确认的。
参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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