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养老保险充公相关的共5个结果:
“工薪族用几十年的职业生涯交钱,但是可能到去世自己交的钱还没有领完就‘充公’了,难道我们只能寄希望于活得久一点吗?”昨日,全国人大代表、中信重工董事长任沁新在会场抛出“辣”问,引起会场一阵热议。
如何克服“因老致贫”的危机?任沁新给记者算了一笔账。
他说,根据国家公开资料显示,近十年养老金平均增幅为10%,城镇职工工资平均增幅为14%,按现有增幅测算,每年国家企业职工养老金替代率仍以0.7%左右的速度在下降。
按照五年内(至2020年)养老金替代率回升至国际劳工组织建议的55%的警戒线为目标,养老金替代率每年需要提高2.1%,按照城镇职工工资增幅14%计算,为达到养老金替代率55%的目标,每年企业职工养老金增幅应在15%左右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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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山东出台统一规范省内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应保未保”或者“中断过养老保险”的老人,都可以通过一次性补缴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山东农村补交养老保险新政策。欢迎阅读!
1、1994年底前开始,在我省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离开单位未参保人员,2010年底已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其中,从61周岁至70周岁每满一周岁少缴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费,70周岁及以上人员按70周岁缴费额补缴。
2、1995年以后开始,在我省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离开单位未参保人员,2010年底已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3、在我省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离开单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0年底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可按照距退休年龄缴费满15年的差,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后继续缴费至退休年龄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4、原我省国有、集体企业固定职工经单位批准辞职一直未参保的,2010年底已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凭本人原始职工档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后,从2010年开始向前补缴不少于5年的养老保险费,连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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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老年人来说,养老是他们最关注的一个问题了。那么2017年养老保险有什么新的规定吗?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养老保险新规定。欢迎阅读!
养老保险改革最新消息: 对于改革范围,《办法》特别明确,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规定纳入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对于目前尚未确定分类类型的事业单位,已参加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分类类型确定并改革到位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办法》提出,要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办法》明确了纳入缴费基数的项目。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工改保留补贴、在京中央国家机关适当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工改保留补贴、绩效工资(限高线以下部分)。
对于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办法》明确,“新人”(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其个人缴费年限依然要累计满15年,退休后可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老人”(本办法实施前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且已经退休的),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
“中人”(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但此次,并未给出具体过渡办法,人力社保部表示将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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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欢迎阅读!
第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保险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为个人账户)。
第十八条 个人账户由被保险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构成。
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居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第十九条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被保险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被保险人死亡后,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者余额中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可以依法继承,其余部分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在本市统筹范围内或者跨统筹范围流动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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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涉及到每一位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养老保险新规定。欢迎阅读!
我55岁了,到60周岁时只能交5年的保费,听说不够15年无法享受养老保险金,我怎么办?
你对新农保的有关政策没有吃透。按照规定,新农保政策开始实施时,把60周岁以上的人称为“老人”,把年龄在46至59岁之间的人成为“中人”,把45周岁以下的人称为“新人”,对这三类人分别实行不同政策。新农保试点开始时,已满60周岁的,只要其子女参保,均可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在46至59周岁之间的农村居民,缴费不足15年的,可按实际年限缴费,也可采取一次性补交保费的办法,最多不超过所差年限,地方财政补贴应同时到位。试点启动后,45周岁以下参保人不享受一次性补缴政策,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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