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公车私用处罚标准2019年相关的共41个结果:
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依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人所作的行政处罚。交通违章处罚分为警告、罚款、吊扣驾驶证和拘留四种。下面读文网小编整理了2016年交通违章处罚标准,一起了解吧!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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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处罚是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依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人所作的行政处罚。那么2017交通处罚有哪些新规呢?下面读文网小编分享了2017年交通处罚新规定,供你阅读参考。
1、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2、车辆未张贴年检标、交强险标志
3、违反规定使用灯光和双闪
看过“201交通处罚新规定 交通违章处罚及扣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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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处罚是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依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人所作的行政处罚。2017年交通违章处罚的标准是什么?下面读文网小编整理了2017年交通违章处罚标准,供你阅读参考。
据交警部门介绍,其在认定一辆车是否涉嫌闯红灯时,需要有三张照片来加以佐证。抓拍的照片是从车辆后方拍摄的,分别是在车辆过停车线前、过停车线后和驶入路口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使用摄录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在证据确凿情况下,即信号灯、车牌等都清楚的时候,才能采集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同时表示,在认定车辆闯红灯时,警方还会对照片进行认真审核。如果雾确实很大,电子警察连信号灯都看不清楚,这种情况下,电子警察拍摄的照片证据就不完整,对误闯红灯、压线等行为,将不予采集和处罚。
交警部门称,如果确实因看不清而误闯红灯的,若被拍可申请撤销违法记录。但雾不是很大时,将镜头拉近,能看清信号灯,也能清晰地看到车牌号,电子警察就会抓拍下相关证据。这种情况下,闯红灯肯定要受罚。
采访中,民警也一再强调,雾天闯信号灯的危险高于平时,所以务必要减速慢行。同时,千万不要以为有雾“掩护”,就可随意交通违法,否则极易在路口引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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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牌是不允许的,那会怎么处罚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摩托车套牌车处罚规定。欢迎阅读!
3月17日下午1时许,市交警总队机动执法队民警在浦东新区浦三路临沂路附近蹲点驻守,一辆悬挂沪nq5xxx号牌的黑色宝马小轿车驶来,被民警拦下。通过现场检查和车辆识别号查询发现,这辆宝马的号牌信息与车辆实际信息完全不符。驾驶员周某无奈承认,牌照是套用一辆保时捷越野车的,又从车子后备箱内取出两块沪n18xxx的车牌,说这是自己车辆的真实牌照。
让人大跌眼镜的是,民警通过车辆识别号查询显示,周某新拿出的这一副号牌与车辆实际信息也不符。周某当场愣住了,表示自己也不知道怎么一回事,车是家里的,自己只知道开,牌照的事情不清楚。后经民警核查,该车原号牌为浙gvmxxx。
3月15日上午,执法队民警在长宁区中山西路长宁路路口查获一辆悬挂沪a80xxx号牌的“套牌”萨博小轿车,经民警现场检查发现,该车原号牌为沪c4pxxx。
3月14日,执法队民警在虹口区东余杭路商丘路查获一辆悬挂沪agxxxx号牌的“套牌”雷克萨斯小轿车,该车原号牌为沪c2yxxx。同时,民警又当场在车辆后备箱内查获一副沪na7xxx的套用号牌。
3月11日中午,执法队民警在黄浦区黄家路光启南路一停车场内查获一辆悬挂沪n53xxx号牌的“套牌”福特福克斯小轿车,该车原号牌为沪c3jxxx。
据统计,去年全年,全市公安交警共查获“套牌”案件833起,行政拘留82人,比前两年有大幅下降。公安交警部门也为“被套牌”车主提供服务,及时换发号牌,免除后顾之忧。公安交警部门表示:针对“套牌”违法行为,将深挖违法源头,使用科技手段,加大打击力度,切实保障市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看了“2017摩托车套牌车处罚规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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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来了,很多家长都非常关心自己的孩子能不能考上一本,或者考上二本也不错,但是你真正了解一本、二本、三本的区别吗?
考生之前的努力奋斗就是为了高考报志愿时有更多的底气和把握。而俗话说,三分考、七分报,有很多考生和家长都还不太了解本专科学校的区别,今天就来普及一下,同学家长们不容错过。
大学本科(简称大本、本科、大学)和大学专科(简称大专、专科)。两者区别主要有两点:
学制:大学本科4-5年,大学专科2-3年。
学位:大学本科可申请学士学位,大学专科没有学位。
一般一本大学即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可在该省招收本科第一批此次考生的高校。目前我国可在全国招收本科一批的大学主要有教育部直属或其他主要部属以及部分省属重点大学(一般多为985工程或211工程院校)。有些一本院校主要以本省为主体,全国部分省份一本为次。
总体上来说,一本大学大都是部委直属大学或者“211工程”大学,而二本大学大多为省属大学或者非“211工程”大学,二者在师资、硬件等方面还是有一定差距的。这也是为什么大家都追捧一本大学的主要原因。但是相对来说,考上一本大学的学生毕竟是少数,更多的同学读的是二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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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政策,是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最低生活保障。那农村户口低保的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户口低保的标准。欢迎阅读!
居民王强一家遇到了这样的情况,自己是农村户口,老婆和孩子是城镇户口,前些年小强因为车祸丧失了双腿,家中的重担落在了妻子身上,一方面要给王强治病,另一方面还要供养孩子上学,生活十分艰难。对于这种情况,王强是符合申请低保的条件的,如果申请成功后,王强可享受低保待遇的,而媳妇和孩子则享受城镇低保待遇。
D申请农村低保的程序是什么?
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书; 2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 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凭据(出售农副产品所得票据等)。 4 相关证明材料: (1) 夫妻一方为外省或者外区县户口,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2)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3)优抚对象需提供能够确认其身份的证明材料。 (4)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5)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需提供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证明。 (6)在外务工人员,需提供有关收入证明。 (7)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还有一种投机取巧的人需要注意,如果你年纪轻轻,身体状况良好,依然家庭贫困,缺衣少食,这种情况是不符合申请低保的条件的,不要多想哈!
低保是一项惠农政策,希望能真正帮到有需要的农民。也衷心的希望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各地严格落实乡镇(街道)接受申请的主体责任,畅通救助渠道,真正做到程序规范、操作规范、管理规范、档案规范,从源头上严把准入关口,准确核定保障对象,切实做好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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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小长假过后,全国各地将陆续进入高温季节,一些地将出现高温天气。在高温天气中,不少在户外或者长期在高温环境中工作的务工人员有国家规定的高温补贴。那么对于即将到来的2016年夏季,2016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如何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欢迎阅读!
安徽发放时间:每年的6月至8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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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国防生的视力要求是什么?还有国防生体能考核标准又是怎样呢?下面小编来为大家一一解答。
第三十五条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2个以上、不在一起的3个以上,重度牙周病,颞颌关节疾病,频繁发作的口腔溃疡,唇裂,腭裂,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六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牙合过0.5厘米,开牙合超过0.3厘米,覆牙合大于2/3,反牙合,牙列不齐,尖圆形牙弓,重度牙龈炎,轻度牙周病,潜艇学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潜艇学员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厘米以内。
(二)前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前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前牙轻度反牙合,无其它体征者。
(五)上下颌牙不咬合到对侧牙龈,不伴随其它体征的深覆牙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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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辞退作为现如今许多人关注的话题之一其中有很多人问题值得去探讨.其中包括什么是劳动法辞退赔偿呢?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以及劳动法辞退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欢迎阅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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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行政处罚,是指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国家劳动政策而尚未构成犯罪行为的劳动关系主体施加的一种制裁措施。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动行政处罚若干规定。欢迎阅读!
征收滞纳金,是劳动行政监督机关对不按规定期限缴纳劳动社会保险金的单位,就其拖欠的社会保险金数额按月加收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金的一种劳动行政处罚。通过这种劳动行政处罚,纠正违法,促使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稳定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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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主要对行政处罚听证的适用范围,参加者,听证主持人权利、义务及回避,听证案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劳动行政部门职责以及听证程序作了明确规定。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欢迎阅读!
第一,劳动行政处罚权是劳动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只能由劳动监督检查机关行使,其他机关或者团体不享有劳动行政处罚权。
第二,劳动行政处罚的对象范围较为广泛,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的其他组织。
第三,劳动行政处罚是以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劳动政策所规定的义务为前提的,只有当劳动关系主体不履行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劳动政策所规定的义务时,劳动行政监察机关才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劳动行政处罚。
第四,劳动行政处罚具有强制性。劳动行政处罚是依法直接剥夺违法行为人的财产权和活动自由权的一种法律制裁,违法行为人必须执行;如果违法行为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6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看了“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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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是指在我国烟草专卖制度下,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行为时必须遵循的方式、顺序、步骤和时限等行为过程的总和。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欢迎阅读!
第六十一条 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者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对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案卷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指出。
第六十二条 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本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重新进行审查。
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确有错误的,有权变更、撤销该决定,或者责令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第六十三条 对于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纠正决定,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遵照执行并及时上报执行情况。
第六十四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者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可以对本部门专卖执法机构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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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是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欢迎阅读!
四部门明确,根据新标准,小型和微型企业将成为今后政策扶持的重点。“国家将着重优化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研究出台普惠性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
此外,新标准还将个体工商户纳入标准范围。朱宏任表示,修订后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对研究和实施中小企业政策、加强分类指导、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有利于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扶持力度。小型和微型企业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科研能力总体偏低,但是企业中比例最大的群体,也是弱势群体。新标准划出了微型企业标准,有利于明确重点,出台更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以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此外,小型和微型企业是劳动力就业的主体,通过修订划型标准,有利于现阶段在兼顾劳动生产率的同时更注重解决劳动力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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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欢迎阅读!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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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弊处罚规则,财政部第十届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规章制度的修订意见,现将修订后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作弊违规处罚规定。欢迎阅读!
一切通过非公平不正当手段获取优惠券减免、奖励、订单、五星好评等,对优打车平台、乘客或其他司机构成利益损害的行为,均属于作弊。
一旦发现有任何作弊行为,将扣除作弊订单减免金额和当天全部奖励,并对非法获利处以退一赔三罚款。
1.刷单:
利用司机乘客账号,以获取奖励、订单、五星好评等为目的的作弊成交行为。
如:自己跟自己成交、团伙刷单、模拟乘客刷单等。
处罚:第一次禁用3天,第二次禁用15天,第三次解除合作;累计非法获利≥1000元时,解除合作永不录用。
2.指定/车上成交:
乘客明确指定某一车辆、司机接单或通过暗号叫单,已上车或即将上车时与司机违规成交(指定叫车、车上成交、重复成交)的行为。
处罚:每次禁用3天。
3.作弊软件:
安装使用对优打车司机端产生干扰的第三方作弊软件的行为(加速器、定位模拟器等)。
处罚:第一次禁用3天,第二次禁用15天,第三次解除合作。
4.其他作弊违规:
主动或单方面提前计费、延长计费时间,要求乘客多支付小费或其他费用再退款,与乘客私下议价等作弊违规行为。
处罚:第一次禁用3天,第二次禁用15天,第三次解除合作;累计非法获利≥1000元时,解除合作永不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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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经2011年1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产品质量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欢迎阅读!
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未按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缴纳罚款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第四十八条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为当事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期或者分期缴纳。
第五十条对罚没物品的处置,按照《质量技术监督罚没物品管理和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对依法解除登记保存或者行政强制措施,需要返还涉案物品的,应当及时予以返还。
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确定涉案物品所有人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领取。公告期满仍无人领取的,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将涉案物品上缴或者依法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第五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中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一)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依法需要中止执行的;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
(三)其他需要中止执行的。
第五十三条因自然人死亡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终止,并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等原因,致使行政处罚决定无法继续执行的,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终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五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结案:
(一)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的;
(二)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后,执行完毕的;
(三)不予行政处罚的;
(四)案件移送有管辖权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的;
(五)决定终止调查的;
(六)决定终止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的。
第五十五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以下案件,应当在结案后15日内向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备案:
(一)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督办的案件;
(二)指定管辖的案件;
(三)在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四)向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
(五)经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结案的案件。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于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案件或者在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五十六条案件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立卷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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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发放的用于给员工抵御酷暑的 高温补贴。那么2017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标准是什么?下面读文网小编分享了2017全国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一起来了解吧。
高温津贴是对某些特殊工种而言的,防暑降温费则是对高温期所有员工而言的。
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而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为高温作业的工作岗位的职工支付的特殊消耗补贴。
防暑降温费可以是现金支付,也可以是发放物品的形式,而高温津贴只能是现金支付。对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除可领取高温津贴权利外,还可以领取防暑降温费。
此外,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而就是说高温津贴不得以福利支出抵扣。
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是不同概念,不能混为一谈。防暑降温费是针对暑假在岗的企事业所有劳动者,而高温津贴则是针对需要在室内气温≥33℃、露天气温>35℃环境下工作的人群,这类人群除了有领取高温津贴权利外,还可以领取防暑降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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