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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西北大学最好的专业是什么_优势专业排名及分数线预测【合集4篇】

专业排名很多同学在选择西北大学的时候都不太清楚西北大学有什么优势的专业?下面读文网小编分享了2017西北大学优势专业排名及分数线,供你参考。

西北大学专业排名及分数线【文科】

专业名称年份最高分平均分最低分考生类别录取批次
财政学2016604588585文科一批
历史学2016603573565文科一批
金融学2016601593589文科一批
考古学2016596582573文科一批
汉语国际教育2016593577569文科一批
新闻传播学2016593575570文科一批
文物与博物馆学2016590572567文科一批
工商管理2016590581577文科一批
法学2016589579573文科一批
中国语言文学2016589578571文科一批
国际经济与贸易2016588583581文科一批
英语2016584571566文科一批
公共管理2016580571565文科一批
日语2016578565561文科一批
哲学2016577564561文科一批
旅游管理2016576569565文科一批
图情报与档案管理2016573564562文科一批
社会2016570564561文科一批

西北大学专业录取分数线【理科】

专业名称年份最高分平均分最低分考生类别录取批次
金融工程2016609595591理科一批
生物工程2016597566560理科一批
金融数学2016594586583理科一批
化学类2016592566560理科一批
经济统计学2016591590587理科一批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2016591568562理科一批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016591581576理科一批
文物保护技术2016590571564理科一批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2016590585580理科一批
电子科学与技术2016588568565理科一批
生物科学类2016587564560理科一批
应用统计学2016586579575理科一批
物理学2016586566561理科一批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2016584566563理科一批
电子信息类2016584571566理科一批
数学类2016584575570理科一批
制药工程2016583569562理科一批
地理信息科学2016582563560理科一批
软件工程2016582570564理科一批
城乡规划2016581568563理科一批
物联网工程2016580569563理科一批
管理科学2016580574569理科一批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2016580564560理科一批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2016579568562理科一批
化学工程与工艺2016578564560理科一批
勘查技术与工程2016577563561理科一批
资源勘查工程2016577563561理科一批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2016573564561理科一批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2016569563561理科一批
食品科学与工程2016569563561理科一批
能源化学工程2016568563562理科一批
法学2016--566--理科一批
经济学2016--600--理科一批

西北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西北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西北大学;英文名称为NorthwestUniversity,缩写为NWU。现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教育部和陕西省共建高校。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教育,部标码为10697,办学层次为重点本科和高职。学校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及专业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专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是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北路229号。现有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学府大街1号)、太白校区(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229号)、桃园校区(西安市莲湖区高新四路115号)。互联网域名为http://www.nwu.edu.cn。

第五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的类型包括:统考录取、自主招生、高校专项、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招生等。 来源:高考网wWw.gxedUW.com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西北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和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学校纪委办公室、教务处及招生部门负责人。

第九条 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将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西北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在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在陕西省招生,执行陕西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分值。

第十六条 对于参加平行志愿录取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际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七条 江苏省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要求须达到BB(艺术类考生无要求),录取按“先分数后等级”、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进行。分数和等级均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比较排序进行录取,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比较排序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浙江省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九条 上海市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的方式进行专业志愿录取,服从考生在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条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超过1:1范围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第二十一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有此类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艺术类等特殊类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西北大学2017年已公布的相关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南疆单列计划、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对口援疆招生、少数民族预科转正招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普通类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以英语教学为主。

第二十五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专科(高职)录取执行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投档比例,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艺术类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分数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未完成的计划进行志愿征集。注:考生外语语种限英语。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果上级部门或陕西省物价局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西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三十一条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9-8830221118821620002-0005,传真:029-88303892,监督投诉电话:029-88308129。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b.nwu.edu.cn。

专科(高职)招生咨询电话:029-88302744(职业技术学院)029- 88363633(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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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西北大学优势专业排名

西北大学优势专业由西北大学历届学长学姐实名推荐:

1、 考古学 推荐指数: 4.8(332人推荐)

2、 地质学 推荐指数: 4.8(315人推荐)

3、 经济学 推荐指数: 4.6(300人推荐)

4、 金融学 推荐指数: 4.6(281人推荐)

5、 汉语言文学 推荐指数: 4.4(237人推荐)

6、 经济学基地班 推荐指数: 4.8(93人推荐)

7、 地质学类 推荐指数: 4.9(91人推荐)

8、 财政学 推荐指数: 4.5(57人推荐)

9、 地质学基地班 推荐指数: 4.9(54人推荐)

10、 历史学基地班 推荐指数: 4.6(54人推荐)

11、 文物保护技术 推荐指数: 4.5(54人推荐)

12、 国际经济与贸易 推荐指数: 4.2(54人推荐)

13、 化学工程与工艺 推荐指数: 4.7(53人推荐)

14、 软件工程 推荐指数: 4.6(53人推荐)

15、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推荐指数: 4.7(50人推荐)

16、 新闻学 推荐指数: 4.5(50人推荐)

17、 法学 推荐指数: 4.2(47人推荐)

18、 资源勘查工程 推荐指数: 4.8(45人推荐)

19、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推荐指数: 4.8(43人推荐)

20、 会计学 推荐指数: 4.8(41人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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