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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依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人所作的行政处罚。交通违章处罚分为警告、罚款、吊扣驾驶证和拘留四种。下面读文网小编整理了2016年交通违章处罚标准,一起了解吧!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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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汽车限号限号吗?成都交通情况如何?下面读文网小编整理了2017成都限号规定及违章处罚,供你阅读参考。
若在限行当日驾驶限行车辆上路,违法驾驶员将因违反禁令标志被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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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处罚是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依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人所作的行政处罚。那么2017交通处罚有哪些新规呢?下面读文网小编分享了2017年交通处罚新规定,供你阅读参考。
1、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2、车辆未张贴年检标、交强险标志
3、违反规定使用灯光和双闪
看过“201交通处罚新规定 交通违章处罚及扣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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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处罚是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依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人所作的行政处罚。2017年交通违章处罚的标准是什么?下面读文网小编整理了2017年交通违章处罚标准,供你阅读参考。
据交警部门介绍,其在认定一辆车是否涉嫌闯红灯时,需要有三张照片来加以佐证。抓拍的照片是从车辆后方拍摄的,分别是在车辆过停车线前、过停车线后和驶入路口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使用摄录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在证据确凿情况下,即信号灯、车牌等都清楚的时候,才能采集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同时表示,在认定车辆闯红灯时,警方还会对照片进行认真审核。如果雾确实很大,电子警察连信号灯都看不清楚,这种情况下,电子警察拍摄的照片证据就不完整,对误闯红灯、压线等行为,将不予采集和处罚。
交警部门称,如果确实因看不清而误闯红灯的,若被拍可申请撤销违法记录。但雾不是很大时,将镜头拉近,能看清信号灯,也能清晰地看到车牌号,电子警察就会抓拍下相关证据。这种情况下,闯红灯肯定要受罚。
采访中,民警也一再强调,雾天闯信号灯的危险高于平时,所以务必要减速慢行。同时,千万不要以为有雾“掩护”,就可随意交通违法,否则极易在路口引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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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的处理。那么,2017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哪些?交通事故处理时限又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欢迎阅读!
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要立即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尽量避免损失扩大(扩大的损失保险不赔),尽量避免在申请理赔时与保险公司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因此,简要了解保险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理程序,很有必要。另外,在申请理赔时,不同的保险公司对此要求有所不同,但其基本步骤大致相同。
具体如下:
1 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伤员,迅速报案。
A、要立即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留相关证据(有相机或手机有拍照功能的,尽量拍下事故现场照片。照片上要清楚拍到机动车牌照号码。);
B、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事故如有人员受伤,交警出现场后,对轻微伤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处理,并要求在事故认定书上注明受伤人姓名;重大事故应按照普通程序处理事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C、立即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车辆保险卡上有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
D、被保险人(或机动车驾驶员),在48小时内携带身份证件、保险单正本、驾驶证、行驶证到保险公司正式报案,填写书面报案表及说明事故经过。
车险条款通常规定在出险后 48 小时内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如果委托他人代为报案,报案人还应携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代为报案委托书。
2 事故车辆定损、修理及受伤人员治疗
A、因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损失的,在修复之前必须经保险公司定损,以核定损失项目及金额(在外地发生事故的,可由保险公司委托事故地保险公司定损)。定损完毕后,才可修理受损车辆;
B、给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的,须等医疗完成后,向保险申请理赔。被保险人(或驾驶员)在伤者医疗期间,需垫付医疗费或通过交警开具证明,要求保险公司垫付限额内的医疗费;
C、给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所支付的赔偿金,理赔前也要经保险公司核定赔偿项目和相关证据、数额。
3 提交索赔单证,领取保险赔款
被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事故处理完毕后,10日内将索赔单证包括:保单正本 ( 复印件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和修理发票、医疗费发票、病历、误工费证明、护理费证明、被抚养(赡养)人身份情况、人数以及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照复印件等资料提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计算赔款;届时,保险公司会通知领取保险赔款;领取赔款时,领款人要携带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如委托他人他人代领,代领人还要携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领取赔款授权书》。
4 特殊案件的理赔
A、当车辆被盗或被抢时,应该应在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案。
B、向保险公司报案。车辆被盗或者被抢48小时内携带个人资料到保险公司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通知单》,办好登记手续。三个月内,车辆未能寻回的,可带齐以下证件:公安机关开具的失窃证明、保险单正本、被保险车辆的行驶证、驾驶员的驾驶执照、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原件、报案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车辆的钥匙到保险公司索赔。
5、爆胎、车身自然老化、车内危险物爆炸和车辆涉水行驶引起的发动机损害,这些车辆损害情况,保险公司是不进行赔偿的。
6、目前,机动车保险分为第三人强制险和商业险两类。对于第三人强制险,保险公司只承担保险车辆以外的第三人(包括车辆或人员、财产损失,不包括本车司机或乘员或财物)的损失,且有限额。
对于机动车有责任的,伤残死亡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限额为1万元、财产损失限额为0.2万元。
对于机动车无责任时,伤残死亡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限额为0.1万元、财产损失限额为0.01万元。
上述责任限额在 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之前尚未办理理赔的案件,按照原规定执行。
对于投保商业险的机动车,按照所投保的险别险种计算赔偿额度。
看了“2017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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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往往会遇到很多时间限制,这就是交通事故的处理期限,相关部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做出交通事故处理,当事人也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超过了处理期限,相关部门将不予处理,当事人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那么交通事故的处理有什么期限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时间。欢迎阅读!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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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是哪些?继续沿用2013年正式实施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交通违章扣分新规定。欢迎阅读!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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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在交通违章后,交警部门是要对违章的行为人进行相应的处理。既然是处理肯定要有对应处理程序,那么交通违章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6违章处理流程。欢迎阅读!
1.持《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凭证》),按规定到银行缴纳罚款,当地各银行都可交违章罚款,通过自助交电话费的POS机即可。
说明:网上查到违章记录后,可以等交警局将《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寄给你,也可以自己去各交警大队或交通监控中心领取。
2.持《违反交通管理罚款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凭证》)及当事人的驾驶证、行驶证到处罚决定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3. 如违例项目需要吊扣驾驶证的还须按规定吊扣,吊扣驾驶证期满后凭《吊扣驾驶证执行凭证》取回驾驶证。
4.如是持深圳驾驶证的司机,违章不需吊扣证的,只需直接到各银行缴纳罚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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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2004年4月30日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70号)同时废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欢迎阅读!
公安部令第104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交通民警应严格依照规定时限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也应依照规定时限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一、当场认定、当场调解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撤离现场后,应当根据固定的现场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认定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填写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当场进行调解。
第二、24小时内
1、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完毕后,24小时内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系统。
2、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撤除后24小时内,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其他当事人进行询问,及时对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第三、1日前
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第四、2日内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2、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2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五、3日内(3日前)
1、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3日内委托。逃逸交通事故,应当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3日内对嫌疑车辆进行检验、鉴定。
2、当事人对检验、鉴定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检验、鉴定报告、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复核。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调卷公函后之日起3日内,或者按照其时限要求,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移送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
5、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记录,并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押机动车驾驶证后,应当及时在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内将其机动车驾驶证状态标注为扣押状态。扣押的机动车驾驶证发还的,应当自发还之日起3日内解除扣押状态标注。
第六、5日内
1、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2、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5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4、当道路交通事故中止认定的原因消失,或者中止期满受伤人员仍然昏迷或者死亡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5日内,根据已经调查取得的证据制作道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5、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的复核申请后,应当及时向原办案单位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复核的,通知原办案单位提交案卷材料,原办案单位应当在5日内提交。
第七、7日内
1、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结束后7日内,案件主办民警应当与协办民警共同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无人认领的未知名尸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设区的报纸上刊登认尸启事。
第八、10日(10日内)
1、检验尸体结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尸体处理通知书》,通知死者家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逃逸道路交通事故尚未侦破的,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日期开始调解,(造成人员死亡的,从丧葬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并于10日内制作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书。
第九、20日内
检验、鉴定应当约定在20日内完成。
第十、30日
1、登报后30日仍无人认领的未知名尸体,在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后,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
2、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30日后仍不领取事故车辆的,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3、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
4、嫌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逃逸的,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将逃逸嫌疑人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抓获犯罪嫌疑人逃逸后,予以撤销。
5、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第十一、60日
1、检验、鉴定的期限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最长不超过60日。
2、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中止的时间最长不超过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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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来车往中,“车祸”也就成为人们想避免而又无法避免的一个高发事件 面对日益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我国对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越来越重视。你了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吗?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欢迎阅读!
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有两种,一是当事人在符合条件下即行撤离事故现场,自行处理交通事故; 二是公安机关对符合条件的事故按简易程序处理。其中后者包括警察在事故现场的简易处理程序在当事人撤离现场后因赔偿问题不能自行解决而报警案件的处理程序。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3至18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的规定大体是:
(一)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列交通事故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处理:
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在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2、受伤人员认为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对赔偿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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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正及时地处理人事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人事争议处理规定》。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人事争议处理规定。欢迎阅读!
第十三条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在京所属单位的人事争议由北京市负责处理人事争议的仲裁机构处理 。
中央机关在京外 垂直管理机构以及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在京外所属单位的人事争议,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也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情况授权所在地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十五条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的人事争议,一般由聘用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旗)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其中师级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的人事争议,由所在地的地(市、州、盟)、副省级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军级以上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的人事争议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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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职权行为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欢迎阅读!
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第九条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第十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或者出警指令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有人员伤亡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当及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或者其他有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通过所属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涉及营运车辆的,通知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涉及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应当立即通过所属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应当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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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处罚是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依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人所作的行政处罚。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交通违章新规定。欢迎阅读!
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我省公安机关也根据自身实际出台了《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工作规范》,也将于明日起实施。
这些罚款可撤销 司机提出申请10天后就能讨回公道
车辆完成年检后又出现年检日期前的违法信息;
驾证被套用产生的违法信息;
交罚款后仍没消除的违法信息;
下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违法信息记录与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违法信息记录不一致的,以上级的信息记录为准;
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
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不能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或拍摄画面内同时有两辆以上机动车的;
摄像头未按照规定程序、权限进行审批、备案即投入使用的;
未按规定设置道路标志、标线或标志、标线不全的;
摄像头拍下违法行为之日起10日内,如果交警未将记录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
违法行为信息被录入系统后3日内未向社会提供查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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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精准扶贫,加大帮扶力度,是缓解贫困、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也是全省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的一场攻坚战。那么关于精准扶贫工作总结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0精准扶贫工作总结3篇范文,欢迎借鉴!
今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扶贫办的关心支持下,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市扶贫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我县扶贫重点村整村推进工作,创新机制,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整村推进工作取得新成效。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实施情况
2015年,我县共有5个重点村纳入省级整村推进扶持计划,分别是xx镇xx村、xx镇xx村、xx镇xx村、xx镇xx村和xx镇xx村。项目村共有28个村民小组,x户, x人,耕地面积6519亩,山地面积x亩。2014年,项目村农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人均纯收入在x元以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有x户x人。一年来,我们按照 “产业第一、能力至上”的原则,深入实施“131”、“结对帮扶”等工程,采取“领导领村、干部包村、部门扶村、企业帮村”等措施,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共实施整村推进项目18个,其中基础设施项目9个,产业发展项目9个,累计投入资金x万元,其中专项扶贫资金223万元,整合资金230万元,自筹及其它资金x万元。着力实现了整村推进的贫困村基础设施改善,特色支柱产业发展,贫困农户收入增加,自我发展能力提高。
二、主要工作成效
(一)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我们以整村推进为平台,将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摆在突出位置,认真组织实施水、电、路、气、房和环境改善“六到农家”工程。2015年共修建村组公路8.6公里,新建饮水、灌溉排水工程5处,有力解决了出行难、运送难、饮水难、灌溉难等问题,有效改善了整村推进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贫困群众的生活质量。
(二)主导产业基本形成。按照“产业到村、扶持到户”原则,我们把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作为扶持的重点,加大对整村推进村特色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以产业化扶贫项目带动贫困户脱贫,集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37万元用于产业发展,产业化扶持比例达到61.4%。五个村基本形成了以花卉苗木、袋料香菇、生猪养殖、特种养殖、大棚蔬菜为主的支柱特色产业。2015年,共扶持贫困农户建设花卉苗木基地620亩,发展袋料香菇16万袋,养猪350头,养娃50万只,养鱼50亩,建蔬菜大棚10个3335㎡,整村推进村基本实现“一村一品、一户一业”。
(三)发展能力不断提高。一方面积极组织重点村书记参加政策业务培训。我们于2014年11月中旬提前组织5个重点村的党支部书记参加了全省 “千村书记培训工程”,书记们按照群众参与、规划到项、责任到人、脱贫到户的要求,迅速启动了整村推进工作。另一方面,积极开展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我们结合产业扶贫项目,协调各镇定期组织开展实用技术培训,采取课堂集中培训、现场讲解示范等形式,不断增强实用技术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15年,项目村共组织开展实用技术培训x人次,贫困对象的科技致富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得到显著提高。
(四)村民收入显著上升。为切实帮助贫困对象脱贫致富,我们大力实施产业开发和扶持到户,不断增加贫困对象收入。通过项目带动和自我努力,项目村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14年的 x元增加到今年的x元,增幅x%。
(五)减贫工作成效明显。我们把减贫工作作为整村推进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责任,创新到户扶持机制。2015年,项目村共实现x人脱贫,脱贫率x%,圆满完成年初计划任务。
三、主要工作作法
(一)抓深化认识促工作地位提升。我们认真贯彻落实新一轮整村推进方针政策,不断完善工作思路,为扎实推进整村推进工作奠定基础。一是突出工作地位。我们始终将整村推进摆在全县扶贫开发的重中之重,把整村推进作为新阶段扶贫开发重要平台,并将其纳入全县新十年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和农村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认真组织实施。二是把握工作主动权。县委、县政府定期研究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作重大问题,先后印发《2015年全县扶贫开发工作要点》、《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度扶贫重点村整村推进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并将整村推进工作纳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确保了整村推进工作的有效推进。
(二)抓工作规划促项目科学发展。县扶贫办深入到每个贫困村,和镇村干部一起,了解贫困状况,分析致贫原因,理清发展思路,结合资源禀赋,确定产业项目,研究制定了2015年和未来3年的发展规划,用规划引领发展,发扬钉钉子精神,一张蓝图干到底。按政策要求,财政扶贫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比例达到 80%,扶持到户比例达到80%,重点村整合资金达到70万元。在项目编制过程中,我们紧紧围绕这一新要求,以乡镇为主体,认真组织做好整村推进村的规划编制工作,在项目选择上做到“三个突出”,即突出群众最关注、最急需、受益面最广泛的项目。做到建设一个项目、富裕一批农民、方便一方群众,切实将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项目建成民心工程、富民工程、亮点工程。
(三)抓责任分解促工作任务落实。一是强化乡镇党委、政府的责任。我们将市政府下达的整村推进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镇,与乡镇签订了扶贫开发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并明确党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要求各镇将整村推进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强化职能部门责任。充分发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协调作用,加强部门协调沟通,以整村推进为平台,积极整合各职能部门资源,不断加大对整村推进重点村的项目、资金倾斜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四)抓领导示范促对口帮扶到位。今年,我们启动实施了“131”扶贫资源整合工程。由县“四大家”班子成员牵头,组织了15家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5家骨干企业对5个整村推进村进行捆绑帮扶,整村推进工作顺利实施到位。一是县领导结对帮扶。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整村推进工作,每个整村推进村都有1名县“四大家”领导结对帮扶,包联领导经常深入到包联村开展工作,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2015年,县委副书记、县长周志红先后2次深入包联的xx镇xx村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今年来,该村“两委”一班人抢抓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的政策机遇,整合资源,主动作为,大力实施基础设施建设、优势产业发展、村庄环境整治、社会事务发展等四大民心工程、富民工程,共整合各类资金220多万元,硬化通组通湾水泥路2公里,铺设砂石路1公里,硬化沟渠1000米,清挖垱坝8处,凿饮水抗旱深井13口,组织52户(其中贫困户34户)村民发展花卉苗木350亩,开挖林果基地150亩,发展适度规模养猪、养土鸡、养羊户5户,培训转移劳动力20人,建沼气池37个,改造土坯危房3栋,屋面改造20户,建设村级健身活动场地一处,并对村卫生室、文化室进行升级改造。整村推进项目完成后,xx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将得到较大改善,广大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村庄环境得到美化,村民幸福指数有所提升,2015年该村农民人均纯收入预计可达到8550元,比2014年增长16.3%,全村有33户贫困户、72个贫困人口可摆脱贫困。二是成员单位结对帮扶。我们结合各地实际,每个整村推进村都组织了3家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帮扶,并明确帮扶责任。2015年,15家成员单位共整合85万元帮扶资金用于包联村基础建设和生产发展。三是骨干企业结对帮扶。按照分级负责、部门牵头、县为主体、行业管理的原则,我们以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县扶贫办名义联合制发了《关于实施2015年“村企对接”扶贫工程的通知》,组织5家骨干企业结对帮扶2015年的5个省定贫困村,支持个村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以“村企对接”为重点的社会扶贫工作得到了突破性的发展。湖北京兰水泥有限公司为xx村捐资10万元用于该村建设,彰显了该公司的社会扶贫责任。
(五)抓资金监管促项目落实到位。为了切实维护贫困群众的利益,确保扶贫项目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富民工程”、“亮点工程”。我们严格按照《湖北省老区和插花贫困地区专项扶贫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和《湖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确保资金使用的政策性、安全性和实效性。一方面,正确把握项目申报和资金投向。为避免资金分散使用,确保专项资金效益最大化,我们将资金集中用于整村推进扶贫重点村项目建设。在项目资金使用中,我们坚持严把“五关”,落实“五制”。即严把项目选定关,落实项目群众公选制;严把工程质量关,落实项目建设合同制;严把资金使用关,落实县级财政报账制;严把监督管理关,落实项目公示公告制;严把项目收尾关,落实竣工验收制。另一方面,狠抓项目资金督办检查。为严肃扶贫工作要求,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我们采取“三级督办”(即帮扶县领导定期督办、项目主管部门经常督办和镇负责人驻村督办)的工作方法,确保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全年没有出现一例挤占、挪用、调项、截留的现象,确保了有限的扶贫资金用在实处,充分发挥了扶贫效益。
一年来,我们在实施整村推进的过程中,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立足精准扶贫,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工作创新,全力开创我县整村推进工作新格局。#p#副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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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方针。精确帮扶要坚持强调的“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工作方针,重在从“人”“钱”两个方面细化方式,确保帮扶措施和效果落实到户、到人。下面是关2016-2020年乡镇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2016-2020年乡镇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镇属各党(总)支部,各村、管理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一个希望、三个着力”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振兴发展苏区,早日让老区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这个总目标,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赣发〔2015〕10号)、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芦发[2015]2号)的部署和要求,切实组织实施好我镇精准扶贫工作,推进我镇扶贫工作取得新成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要求,结合“三严三实”等专题教育活动,改善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的方针,坚持“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格局,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扶贫开发思路,以实现共同富裕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为工作对象,以增加贫困农户的收入和改善贫困村发展环境为目的,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责任制,着力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改善发展环境,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
二、工作原则
为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注重把握“五个结合”和“四个统一”的原则:即帮扶规划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相结合,短期扶持与稳定脱贫相结合,开发扶贫与保障扶贫相结合,扶持发展与提高素质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统一领导、统一思想、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全镇干部要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计划,按照统一步骤,统一帮扶行动,完成规定动作,确保精准扶贫工作协调有序开展。
三、目标任务
2014年底我镇按国家标准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651户1656人,其中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432户,1291人;无劳动能力219户365人。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部署,从2015年起实施精准扶贫,用2年时间,对上述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规划到户、措施到户、责任到人”精准帮扶。采取“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等精准扶贫措施,为我镇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打下坚实基础。到2016年稳定实现贫困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
通过精准扶贫帮扶到户的实施,使被帮扶的贫困户有自我发展和稳定收入的主业,并实现稳定脱贫;在全镇达到“七个确保”目标:一确保贫困户家庭危房完成改造;二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家庭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三确保贫困户家庭能参与当地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四确保贫困户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不辍学;五确保考上大中专院校的贫困家庭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六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劳动力能参加免费职业技术培训;七确保每一贫困户学会一至二门种养技术或者手工加工技术,提高种养劳动技能。
四、工作内容
(一)精准识别
1、扎实做好建档立卡
(1)核准底数,精准识别。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的扶贫对象识别办法,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根据致贫原因和发展需求,科学划分“扶贫开发户、扶贫低保户、纯低保户、五保户”四种贫困户类型。完善规模控制、精准识别、动态管理机制,采取按收入倒排、公示公告的方式,逐村逐户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和精确复核,以收入为依据,设置排除指标,对2014年建档扶贫对象进行再次摸底识别,并纳入扶贫信息网络管理系统。严格审核各村上报的帮扶贫困户名单,确保建档立卡户是真贫困,确保做到扶真贫。
(2)完善系统,建档立卡。按照国家统一的贫困识别标准,完善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资料,建立互联互通扶贫信息系统平台,做到“一户一网页、一户一对策、一户一帮扶、一年一结果、一年一核查”,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3)动态监测,分级管理。按照脱贫出、返贫进的原则,以年度为节点,以脱贫目标为依据,逐村逐户建立贫困帮扶档案,及时进行数据更新,做到有进有出、逐年更新、分级管理、动态监测。
2、建立帮扶制度。对家庭没有劳动能力的农村生活困难户,给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扶持,根据有关政策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对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低收入户,要明确具体的到户帮扶措施和年度目标,采取各种扶贫开发方式和方法,扎实开展针对性的帮扶。
3、建立帮扶台账。各村(处)要建立本村(处)的结对帮扶台账,帮扶台帐要有帮扶责任人、帮扶措施、年度目标、帮扶投入、实施过程、实施结果和扶贫对象户收入变动等内容和指标。#p#副标题#e#
(二)精准施策
1、精心组织实施产业扶贫。
(1)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镇民政所和农办要指导各村(处)参照《芦溪县产业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和要求,坚持宜农则农、宜游则游、宜商则商,大力发展果业、油茶、苗木、茶叶、黑山羊等特色优势产业和养殖业,培育主导产品,提高特色产业开发效益。
(2)促进扶持政策落实到户。对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扶贫对象,申报实施产业扶贫项目的农业产业化组织要因地制宜,因户施策,采取以奖代补、提供种苗,以及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引导和帮助贫困户发展产业。同时,县下达的产业扶贫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贫困户能直接参与、直接受益、稳定增收的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服务项目和其他产业项目,加大对贫困村产业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发挥产业基地对贫困户的辐射带动作用。
(3)探索建立产业发展带动机制。积极引导承包土地向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流转,增加贫困户财产性收入。推行“公司十合作社(基地)+贫困户”等模式,提高贫困户的组织化水平,让贫困户从产业发展中获得更多利益。①扶贫龙头企业在贫困村建立特色种养业基地、带动贫困户增加50户以上,人均纯收入年增加2000元以上; 扶持期内在贫困地区和贫困村发展农业产业化成绩突出,在企业场所、设备购置等方面年度总投资50万元以上可以申报产业扶贫资金项目扶持;②农业企业在扶持期内带动贫困户增加30户以上,人均纯收入年增加2000元以上,在贫困地区和贫困村年度总投资30万元以上可以申报产业扶贫资金项目;③农业合作社要入社农户30户以上且贫困户占比40%以上; 扶持期内带动贫困户增加10户以上,人均纯收入年增加2000元以上,在贫困村年度总投资20万元以上可以申报产业扶贫资金项目。④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在扶持期内带动贫困户增加不少于10户或带动农户增加不少于30户,且人均纯收入年增加2000元以上可以申报产业扶贫资金项目。
2、大力实施搬迁移民扶贫。
(1)科学制定规划。对地处深山区、库区、地质灾害频发区,就地脱贫难度大、成本高的贫困群众,按照群众自愿、规模适度、梯度安置的原则,扎实推进移民搬迁扶贫,有序引导贫困人口向市区、工业园区、中心镇或中心村搬迁转移。根据摸底调查申报,2016年—2020年我镇每年计划向上级申报搬迁移民100人,5年共计搬迁500人,其中搬迁贫困人口150人。
(2)强化到户扶持。搬迁移民户可享受搬迁移民扶贫补助,对贫困搬迁户可以叠加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对特别困难的贫困搬迁户,进一步提高建房补助。劳动保障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引导搬迁户到工业园就业,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一对一”帮扶,帮助解决后续发展问题,实现稳得住、逐步能致富。
3、扎实推进教育扶贫。
(1)优先支持贫困村教育发展事业。加强贫困村学校规划,优先支持建设贫困村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实现标准化和现代远程教育,让贫困村群众子女能就近享受公平优质教育资源。支持贫困村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公办幼儿园、村小增设附属幼儿班,扶持民办幼儿园建设,使每个贫困村都建有一所普惠性、低收费幼儿园。
(2)加大贫困生资助力度。对建档立卡的贫困生要直接落实享受现有国家济困助学政策,逐步提高贫困生资助标准。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对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贫困生进行资助,为当年被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录取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争取国家倾斜支持,引导社会各界捐资,多渠道筹集贫困生资助资金,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开展“一对一”帮扶贫困学生,减少因学返贫现象。
(3)开展贫困生职业学历教育。通过定向委培特困生等方式,帮助贫困生完成中专以上职业学历教育。
4、积极开展就业扶贫
(1)实施“订单”培训。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县就业局将开展订单式免费技能培训,并将拿出部分资金对企业开展扶贫对象培训的给予适当的培训补贴。
(2)提升就业技能。大力实施“雨露计划”,对参加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的扶贫对象给予每人每证1000元培训补助,提升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就业技能;对贫困户家庭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教育实行免费学习,并连续两年每年补助2000元(其中中职补助一、二年级,高职补助一、二、三年级)。
(3)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就业方式。协调劳动就业部门加大就业推介力度,通过购买城市新增的城管、环卫、园林等政府公益性就业岗位,开发一批农村公路养护、保洁、服务业、治安巡逻等公益性岗位,用于扶持贫困人口就业。
5、大力实施保障扶贫
(1)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低保、“五保”补助标准,扩大低保覆盖面,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群众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2)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逐步将贫困人口纳入代缴范围,让贫困对象实现“老有所养”。
(3)健全医疗保障制度。逐步扩大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范围,对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在县级医院住院新农合补偿取消起付线,在新农合补偿基础上,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推进“费用+病种”的医疗救助模式,将重性精神病、尿毒症血透等8种疾病实施免费救治;将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17种重大疾病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范围,增加慢性病病种,将高血压病、糖尿病等18种慢性病列入我县新农合门诊大病补偿范围,提高慢性病的封顶线和报账比例,封顶线由3000元/年提高到4000元/年,报账比例由40%提高到60%。减少因病致贫或返贫的发生。
(4)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积极推进“救急难”工作,落实临时救助配套资金,对因病、因灾、因残等支出型特殊原因致贫的困难家庭实施临时特别救助,并引导社会力量加大帮扶救助力度,帮助渡过难关。逐步建立完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力度。
(5)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住房保障体系,优先安排危旧房改造指标,对特困扶贫对象住房救助要政策叠加,实行“交钥匙”工程。#p#副标题#e#
6、实行精准结对帮扶扶贫
(1)实行部门驻村帮扶贫困村制度。一是继续抓好 “十二五”重点贫困村帮扶工作。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也是“十二五”重点贫困村脱贫的关键之年,县委县政府将成立14个重点贫困村帮扶工作组,采取“1+2+3”的方式进行帮扶,即由1名县级领导,2名科级后备干部,3个帮扶单位组成工作组,对1个贫困村进行帮扶,其中2名科级后备干部作为长期驻村蹲点的工作人员,根据“一村一策”的原则,结合实际,帮扶贫困村发展优势产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带动贫困人口增收。我镇有一个村被列入重点帮扶,请加强衔接,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2)实行科级领导干部(含后备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制度。坚持重点帮扶与联系帮扶相结合,除无劳动能力的联系帮扶对象外,对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贫困户实行重点帮扶,做到责任到人。根据县委、县政府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要求,采取“1+1+1”(即1名科级以上干部(含科级后备干部)、1名乡镇驻村干部、1名村干部)方式对贫困户进行帮扶,我镇共计188户。科级(含科级后备干部)干部重点帮扶1户扶贫开发户和联系帮扶2户扶贫低保户。全镇扶贫开发户实行科级以上干部帮扶全覆盖。结对帮扶干部每月要不少于1次上户帮扶,要根据所结对的贫困户实际情况,制定出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脱贫路子(即“一户一法”),充分解决好贫困户的教育、就业,力争帮助每户贫困户推荐1名以上劳动力就业。本轮科级以上(含后备干部)干部结对帮扶仅对扶贫开发户筹集配套产业帮扶资金。科级以上(含后备干部)干部重点帮扶扶贫开发户按照每年每户帮扶2000元的标准筹措产业帮扶资金,其中1000元由政府从专项资金中支出,另外1000元由科级以上干部(含科级后备干部)通过各种渠道筹集,帮助扶贫开发户发展生产。帮扶资金不得用于生活开支。
7、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
一是开展村企结对共建活动。按照“自主自愿、互惠互赢”原则,积极引导非公企业主动与贫困村结对共建,利用资本、技术、信息等优势,帮助贫困村发展村级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二是开展“学雷锋扶贫济困月”活动。每年3月由民政所、妇联、团委、教育助理室等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各界开展助困、助医、助学、助残、助老、助孤等主题活动,争做好人好事,帮助贫困户等解决实际困难。三是开展“国家扶贫日”活动。每年10月17日在全镇范围开展扶贫募捐活动,广泛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各界爱心人士捐款捐物。四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主设立扶贫公益基金,拓展社会扶贫筹资渠道。
8、积极探索推动金融扶贫。
利用原中央苏区产业扶贫资金,在产业扶贫担保贷款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产业扶贫担保贷款工作,建立“产业扶贫信贷通”。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贫困乡村发展现代农业。大力发展果园、林权抵押、仓单、保单和应收账款质押等信贷业务,重点加大对管理规范、操作合规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贫困村扶贫互助社和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等经营组织的支持力度。健全“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企业+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提高农业金融服务集约化水平。
9、引导行业扶贫。
按照“统一规划、各司其职、捆绑使用、用途不变、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整合农业、林业、交通、水利、教育、卫生以及文广等部门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实施水、电、路、宽带、环境改善等工程,推进农村地区的物流发展,从根本上改变贫困村落后面貌,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10、深入推进科技扶贫。
建立健全收益分成、技术入股、股权激励等分配政策,鼓励和吸引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员通过兼职、技术开发、项目引进、科技咨询等方式,为我镇产业升级提供技术服务,推动老区苏区经济发展。农技站要根据各地自然、生态条件和产业发展特点,重点推广种植、养殖、林果、食用菌、中药材等5个方面,良种繁育与栽培、品种改良与养殖、食用菌栽培、中药材种植、温室栽培养殖等5类技术。通过一批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较大幅度地提高产量、品质和市场竞争力,增加贫困户收入,增强贫困村可持续发展能力。文化站要有计划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一方面加强科技培训,普及推广先进适用、农民易学易懂易用的技术;另一方面,要从实际出发,让贫困农民参加具体的科技扶贫项目,从实践中接受锻炼,增长致富本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镇党委、政府成立全面推进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韩伟强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林江同志任第一副组长,王春妍、易培勇、易绍斌、王雄、易志鹏、丁春艳、冯芳贵、吴彬、罗伟章、王俭、胡菲等同志任副组长,镇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村(处)要把精准扶贫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坚持抓好扶贫开发重大问题的研究、难点问题的协调,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推动精准扶贫取得更大成效。
(二)建强队伍,竭力帮扶。加强扶贫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扶贫工作保障机制,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帮扶干部拿到名单后,要携带帮扶联系卡及时与村(处)以及帮扶对象取得联系,摸清底数,找准“贫”因,尽早进入角色,开展帮扶工作。要严明纪律,帮扶期间需自带伙食费,不得加重村上负担。
(三)密切配合,强化协作。镇机关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行业和职能优势,衔接县直部门从人才、资金、技术、项目、信息等方面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扶持,确保帮扶措施和任务的落实。要切实加强沟通协作,镇民政所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精准扶贫工作顺利开展、全面推进。
(四)加强班子,夯实组织。村级基层组织要切实发挥主力军作用,利用这次几十个县直部门挂点机遇,多向上争取政策、资金支持。鼓励和支持发展村集体经济,加强农村致富带头人队伍建设,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科学评价,强化考核。科学制定考核细则和扶贫开发考评办法,将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体系,实行一季一调度,半年一小结,一年一考核;落实督查问效制度。对在扶贫开发中工作突出、减贫效果明显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扶贫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进行责任倒查,视其情况给予警示提醒、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动员全社会积极行动起来,弘扬关爱文化,关心贫困群众。要加大对精准扶贫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要注重选树典型,注重宣传励志脱贫,加大能人致富宣传力度,营造浓厚工作氛围。镇党委、政府每年将评选10名“先进帮扶干部”,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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