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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职权行为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欢迎阅读!
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第九条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第十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或者出警指令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有人员伤亡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当及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或者其他有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通过所属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涉及营运车辆的,通知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涉及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应当立即通过所属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应当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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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来车往中,“车祸”也就成为人们想避免而又无法避免的一个高发事件 面对日益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我国对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越来越重视。你了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吗?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欢迎阅读!
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有两种,一是当事人在符合条件下即行撤离事故现场,自行处理交通事故; 二是公安机关对符合条件的事故按简易程序处理。其中后者包括警察在事故现场的简易处理程序在当事人撤离现场后因赔偿问题不能自行解决而报警案件的处理程序。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3至18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的规定大体是:
(一)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列交通事故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处理:
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在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2、受伤人员认为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对赔偿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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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2004年4月30日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70号)同时废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欢迎阅读!
公安部令第104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交通民警应严格依照规定时限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也应依照规定时限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一、当场认定、当场调解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撤离现场后,应当根据固定的现场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认定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填写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当场进行调解。
第二、24小时内
1、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完毕后,24小时内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系统。
2、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撤除后24小时内,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其他当事人进行询问,及时对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第三、1日前
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第四、2日内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2、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2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五、3日内(3日前)
1、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3日内委托。逃逸交通事故,应当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3日内对嫌疑车辆进行检验、鉴定。
2、当事人对检验、鉴定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检验、鉴定报告、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复核。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调卷公函后之日起3日内,或者按照其时限要求,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移送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
5、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记录,并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押机动车驾驶证后,应当及时在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内将其机动车驾驶证状态标注为扣押状态。扣押的机动车驾驶证发还的,应当自发还之日起3日内解除扣押状态标注。
第六、5日内
1、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2、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5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4、当道路交通事故中止认定的原因消失,或者中止期满受伤人员仍然昏迷或者死亡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5日内,根据已经调查取得的证据制作道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5、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的复核申请后,应当及时向原办案单位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复核的,通知原办案单位提交案卷材料,原办案单位应当在5日内提交。
第七、7日内
1、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结束后7日内,案件主办民警应当与协办民警共同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无人认领的未知名尸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设区的报纸上刊登认尸启事。
第八、10日(10日内)
1、检验尸体结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尸体处理通知书》,通知死者家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逃逸道路交通事故尚未侦破的,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日期开始调解,(造成人员死亡的,从丧葬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并于10日内制作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书。
第九、20日内
检验、鉴定应当约定在20日内完成。
第十、30日
1、登报后30日仍无人认领的未知名尸体,在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后,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
2、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30日后仍不领取事故车辆的,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3、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
4、嫌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逃逸的,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将逃逸嫌疑人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抓获犯罪嫌疑人逃逸后,予以撤销。
5、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第十一、60日
1、检验、鉴定的期限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最长不超过60日。
2、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中止的时间最长不超过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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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是哪些?继续沿用2013年正式实施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交通违章扣分新规定。欢迎阅读!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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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的处理。那么,2017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哪些?交通事故处理时限又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欢迎阅读!
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要立即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尽量避免损失扩大(扩大的损失保险不赔),尽量避免在申请理赔时与保险公司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因此,简要了解保险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理程序,很有必要。另外,在申请理赔时,不同的保险公司对此要求有所不同,但其基本步骤大致相同。
具体如下:
1 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伤员,迅速报案。
A、要立即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留相关证据(有相机或手机有拍照功能的,尽量拍下事故现场照片。照片上要清楚拍到机动车牌照号码。);
B、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事故如有人员受伤,交警出现场后,对轻微伤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处理,并要求在事故认定书上注明受伤人姓名;重大事故应按照普通程序处理事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C、立即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车辆保险卡上有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
D、被保险人(或机动车驾驶员),在48小时内携带身份证件、保险单正本、驾驶证、行驶证到保险公司正式报案,填写书面报案表及说明事故经过。
车险条款通常规定在出险后 48 小时内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如果委托他人代为报案,报案人还应携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代为报案委托书。
2 事故车辆定损、修理及受伤人员治疗
A、因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损失的,在修复之前必须经保险公司定损,以核定损失项目及金额(在外地发生事故的,可由保险公司委托事故地保险公司定损)。定损完毕后,才可修理受损车辆;
B、给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的,须等医疗完成后,向保险申请理赔。被保险人(或驾驶员)在伤者医疗期间,需垫付医疗费或通过交警开具证明,要求保险公司垫付限额内的医疗费;
C、给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所支付的赔偿金,理赔前也要经保险公司核定赔偿项目和相关证据、数额。
3 提交索赔单证,领取保险赔款
被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事故处理完毕后,10日内将索赔单证包括:保单正本 ( 复印件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和修理发票、医疗费发票、病历、误工费证明、护理费证明、被抚养(赡养)人身份情况、人数以及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照复印件等资料提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计算赔款;届时,保险公司会通知领取保险赔款;领取赔款时,领款人要携带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如委托他人他人代领,代领人还要携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领取赔款授权书》。
4 特殊案件的理赔
A、当车辆被盗或被抢时,应该应在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案。
B、向保险公司报案。车辆被盗或者被抢48小时内携带个人资料到保险公司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通知单》,办好登记手续。三个月内,车辆未能寻回的,可带齐以下证件:公安机关开具的失窃证明、保险单正本、被保险车辆的行驶证、驾驶员的驾驶执照、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原件、报案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车辆的钥匙到保险公司索赔。
5、爆胎、车身自然老化、车内危险物爆炸和车辆涉水行驶引起的发动机损害,这些车辆损害情况,保险公司是不进行赔偿的。
6、目前,机动车保险分为第三人强制险和商业险两类。对于第三人强制险,保险公司只承担保险车辆以外的第三人(包括车辆或人员、财产损失,不包括本车司机或乘员或财物)的损失,且有限额。
对于机动车有责任的,伤残死亡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限额为1万元、财产损失限额为0.2万元。
对于机动车无责任时,伤残死亡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限额为0.1万元、财产损失限额为0.01万元。
上述责任限额在 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之前尚未办理理赔的案件,按照原规定执行。
对于投保商业险的机动车,按照所投保的险别险种计算赔偿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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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往往会遇到很多时间限制,这就是交通事故的处理期限,相关部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做出交通事故处理,当事人也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超过了处理期限,相关部门将不予处理,当事人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那么交通事故的处理有什么期限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时间。欢迎阅读!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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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缓解交通拥堵问题,成都实行了交通限行规定。有哪些规定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成都交通限行规定。欢迎阅读!
若在限行当日驾驶限行车辆上路,违法驾驶员将因违反禁令标志被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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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正及时地处理人事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人事争议处理规定》。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人事争议处理规定。欢迎阅读!
第十三条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在京所属单位的人事争议由北京市负责处理人事争议的仲裁机构处理 。
中央机关在京外 垂直管理机构以及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在京外所属单位的人事争议,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也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情况授权所在地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十五条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的人事争议,一般由聘用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旗)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其中师级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的人事争议,由所在地的地(市、州、盟)、副省级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军级以上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的人事争议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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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处罚是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依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人所作的行政处罚。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交通违章新规定。欢迎阅读!
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我省公安机关也根据自身实际出台了《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工作规范》,也将于明日起实施。
这些罚款可撤销 司机提出申请10天后就能讨回公道
车辆完成年检后又出现年检日期前的违法信息;
驾证被套用产生的违法信息;
交罚款后仍没消除的违法信息;
下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违法信息记录与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违法信息记录不一致的,以上级的信息记录为准;
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
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不能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或拍摄画面内同时有两辆以上机动车的;
摄像头未按照规定程序、权限进行审批、备案即投入使用的;
未按规定设置道路标志、标线或标志、标线不全的;
摄像头拍下违法行为之日起10日内,如果交警未将记录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
违法行为信息被录入系统后3日内未向社会提供查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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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驾驶证扣分的新规定已经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这次扣分政策的新改革引起了有车一族的关注,主要是新政策中有不少处罚行为是非常容易触犯的,了解清楚相应的处罚政策,才能有效的避免。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6交通新规定驾驶证扣分。欢迎阅读!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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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交通法又有新的规定了,2017年新交通法交规扣分有哪些标准?下面读文网小编整理了2017年新交通法交规扣分标准规定,一起了解吧。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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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最新山西产假规定_山西产假
2023年山西产假的规定是:可享受的产假天数=法定基础产假98天+山西额外增加产假60天=158天。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最新山西产假规定,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生育津贴跟产假工资有以下区别:
生育津贴是指女职工在工作期间所缴纳的生育保险符合享受津贴标准后,在休假期间即由社保机构提供职工生活费用。
产假工资是指女职工在休假期间,企业或单位正常为职工发放工资,支付方为用人单位或者企业。
两者是不能同时享受的,如果在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高于她的平时工资,企业就不用向她支付产假工资了,如果低于平时工资的话,就要对职工进行补差价。
如果公司没有给女职工发放足够的生育津贴的话,那公司就需要给女职员发放产假工资,如果有公司奖励假期,奖励假期间是没有生育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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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最新上海婚假的规定_上海婚假
上海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婚假的时间一共是10天,国家规定的婚假的时间是三天,既然这样,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最新上海婚假的规定,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法定婚假的相关法律规定有: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因此,根据上文的介绍,婚假是包括周末和法定节假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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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最新颁布的产假规定(政策)
2024年最新颁布的产假规定怎么写呢?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最新颁布的产假规定,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女职工产假期间被辞退的赔偿金:公司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但是被辞退员工存在法定过失性辞退情形的除外。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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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产假上海规定多少天_上海产假
上海女职工的产假(98天)与生育假(60天)相加,生育期间,可有158天的假期。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产假上海规定多少天,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如果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如果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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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艺考新规定有哪些变化
2024年艺考新规定:继续扩大省级统考范围:到2024年基本实现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全覆盖。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艺考新规定有哪些变化,欢迎大家参考阅读,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招生简章。
要特别注意,即使是同一所学校,不同的专业也有不同的要求。此专业行不等于彼专业也行。所以要特别关注和研究具体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录取规则,然后根据自己孩子的具体情况进行取舍、注意扬长避短。
2.专业特别要求。
要注意不同学校对学生的培养目标不一样,因此也决定了对考生的要求有所区别。体现在招生简章和录取规则中,文化课和专业课的考分比例在总分要求中就有所不同。有的3:7,有的4:6,有的5:5。在报学校时,一定要根据自己孩子的.情况进行选择。也有的是专业达线文化排队或者反过来,等等,也需要特别的关注和留意。
3.报考事项。
要注意孩子报考的学校一定要拉开档次。除非孩子特别有把握或目标明确,否则就要一本、二本以都照顾到。不然,要么是考了好几个,因为水平相当而全军覆没、失去基本的报考资格;要么是好几个学校的合格证只能选择一个。结果在考后报志愿时,就只能眼睁睁地放弃报其它批次学校的机会。
4.教学费用。
要注意艺术类学生的学习费用相对较高。也还不仅仅是学费比其它院校高,其他费用也不低。尤其是在头一两年。家长对此要有足够的认识和准备。免得到时自己受累,孩子受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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