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2016驾驶证换证新规定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关于驾驶证扣分的新规定已经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这次扣分政策的新改革引起了有车一族的关注,主要是新政策中有不少处罚行为是非常容易触犯的,了解清楚相应的处罚政策,才能有效的避免。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6交通新规定驾驶证扣分。欢迎阅读!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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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不仅仅是学生的命根,更是各位驾驶员朋友的命脉。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12分,一旦有重大交通违规被查处,分分钟给你扣光。那么,2016驾照扣分新规定有哪些?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6驾驶证扣分新规定。欢迎阅读!
(一)经人行道未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二)行驶中拨打手机,由记2分改为记3分,罚100元。
(三)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四)转弯车未让直行车或行人先行;
(五)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车未让左转车先行;
(六)不按规定道路行驶;
(七)超速驾驶但未超过限速50%;
(八)未给特殊车辆让行;
(九)不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
(十)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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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换证有哪些新政策和规定?你了解吗?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驾驶证换证新规定。欢迎阅读!
驾驶证换证有哪些新政策和规定?首先申请人应当本人办理并签字,在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核发地车管所申请换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
驾驶证有效时间分为:6年;10年;长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 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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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驾驶证发生了新规的变化,实习期内驾照扣分制度是怎么样的?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6年的驾驶证实习期扣分新规定,欢迎阅读。
1.延长实习期。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2.实习期内驾驶限制。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3.实习期陪驾要求。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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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考试是为了获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考试。2016年想学车的朋友们肯定得要了解清楚驾驶证考试新规定。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6驾驶证考试新规定。欢迎阅读!
自学直考的考生对场地不熟悉怎么办?《意见》明确指出,允许考生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同时,还会提前公布考试场地设施布局、考试流程和路线。
另外,考试过程也得公开。《意见》明确,当场公布考试成绩,在考场、办事大厅等场所直播考试视频,如果有考生质疑考试评判结果,是有权查询自己考试视频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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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读文网小编与大家分享了2016版《机动车驾驶证和申领使用规定》全文,供你阅读参考。
第三十六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预约的考场和时间安排考试。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申请人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车辆管理所在六十日内不能安排考试的,可以选择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考场预约考试。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预约系统,采用互联网、电话、服务窗口等方式供申请人预约考试。
第三十七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附件2)。
属于自学直考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按规定发放学车专用标识(附件3)。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学习驾驶证明可以采用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纸质学习驾驶证明和电子学习驾驶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打印或者下载学习驾驶证明。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使用教练车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申请人为自学直考人员的,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应当在自学用车上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第四十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第四十一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
(三)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四十日后预约考试。
第四十二条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或者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车辆管理所受理之日起三年内完成科目考试。
第四十三条 申请人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一日申请取消预约。对申请人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第四十四条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第四十五条 车辆管理所组织考试前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系统当日随机选配考试员,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线。
第四十六条 从事考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车辆管理所公安民警中选拔足够数量的专职考试员,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民警、文职人员中配置兼职考试员。可以聘用运输企业驾驶人、警风警纪监督员等人员承担考试辅助评判和监督职责。
考试员应当认真履行考试职责,严格按照规定考试,接受社会监督。在考试前应当自我介绍,讲解考试要求,核实申请人身份;考试中应当严格执行考试程序,按照考试项目和考试标准评定考试成绩;考试后应当当场公布考试成绩,讲评考试不合格原因。
每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单应当有申请人和考试员的签名。未签名的不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七条 考试员、考试辅助和监管人员及考场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不得为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签注合格考试成绩,不得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考试作弊,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驾驶培训机构经营活动,不得收取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申请人的财物。
第四十八条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地考试需求建设考场,配备足够数量的考试车辆。对考场布局、数量不能满足本地考试需求的,应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并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定的原则,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程序确定。
考试场地建设、路段设置、车辆配备、设施设备配置以及考试项目、评判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考试场地、考试设备和考试系统应当经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考场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考试场地、考试车辆、考试设备和考场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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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限号制度是为了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而催生的一种交通制度。成都汽车限号限号吗?成都交通情况如何?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成都机动车限号规定2016。欢迎阅读!
1、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在现场并自愿立即驶离,不妨碍其他人通行的;
2、拖拉机驶入城区道路的;
3、拖拉机驶入其他禁止通行道路、未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4、实习期内未放置实习标志的;
5、机动车超速10%以下的(高速公路除外);
6、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的;
7、市区内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8、外地机动车及驾驶人违反城区禁令标志指示未影响道路通行的;
9、小型客运车辆超员一名12岁以下未成年人的;
10、搬家公司的货运车辆在市区道路搬家时未按规定载人的。
11、未放置、携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经执勤民警核查,已参加年度检验和购买交强险的;
12、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或行驶证,能够及时送达现场的;
13、驾驶新购买车辆一个月以内尚未到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后即上路行驶的;
14、驾驶机动车时吸烟,经指出后主动纠正的;
15、执勤交警认为对公共交通安全没有危害的其他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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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台的关于指导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权威行政法令。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最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欢迎阅读!
第一节 记 分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附件4)。
第六十六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第二节 审 验
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第七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二)身体条件情况;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第七十二条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七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参加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第七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延期事由证明。
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三节 监督管理
第七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附件5)。
第七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第七十六条 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按规定在车身设置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附件6)。
有听力障碍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佩戴助听设备。
第七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八)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有第一款第七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有第一款第八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按照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记录的,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七十八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第八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第八十一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将聘用的机动车驾驶人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督促及时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和参加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向辖区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输企业通报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和交通事故等情况。
第四节 校车驾驶人管理
第八十二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第八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核查,确认申请人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八十五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应当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校车驾驶人的信息交换机制,每月通报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和审验等情况。
第八十七条 校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一)提出注销申请的;
(二)年龄超过60周岁的;
(三)在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有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
(五)有记满12分或者犯罪记录的;
(六)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有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的。
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许可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其校车驾驶资格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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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新消息,2016年1月10日起实行新的“禁带目录”。那么2016火车携带物品新规定新加了哪些不能携带的物品呢?不清楚的朋友,赶紧来看看坐火车携带物品2016新规定吧。
1、每位旅客可免费携带物品20千克,儿童(含免费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 残疾人用车可免费携带,并不计入免费携带品20千克范围内。
2、每件物品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不超过200厘米,但乘坐动车组时不超过130厘米。
3、不能携带物品:国家禁止或限制携带的物品;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规格或重量超过规定的物品。
看过2016火车携带物品新规定后,大家知道哪些物品不能携带了吧。记住了除了管制刀具以外,新规定新增加了禁止携带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和斧子等利器、钝器;禁止携带警棍、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射钉枪、防卫器、弓、弩等其他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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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迟于法定婚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三年及以上结婚者(女23周岁,男25周岁),即为晚婚。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晚婚晚育奖励规定2016。欢迎阅读!
草案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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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资产的处置国家有哪些规定吗?具体规定又是怎样的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资产处置规定。欢迎阅读!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公开主要是指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公开交易的方式进行资产处置;公正是指按照统一规范的处置政策、处置程序进行资产处置;公平是指采取公平竞争的方式,给所有竞争者均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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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保障残疾人驾驶汽车出行,进一步提高服务群众水平,完善驾驶证管理制度,公安部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以下简称91号令)进行了修改,一起来看一下吧!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欢迎阅读!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首先按照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如图1-8 所示。并按照要求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式样如表1-2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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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日起,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正式实施,新规修改35条,新增17条。那么新规修改后,市民办理车驾管业务有哪些新变化,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有什么新规定?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考驾驶证新规定。欢迎阅读!
考驾驶证新规定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2、如果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是2010年5月x日,那么驾驶证记分周期就是:从2010年5月x日的零时起至2011年5月x日二十四时止。
3、违法所记分值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所记分值未满12分的,记分系统会从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分值(交清罚款后)自动清零;
4、被记满12分的,则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连续两次记满12分的增驾科目三后考试)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否则你的驾驶证无法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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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车容易买,牌照不好上啊,必须经过摇号才能有机会申请到,那么2016车牌摇号有哪些新规定?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6摇号新规定。欢迎阅读!
北京市交通委日前公布2014年至2017年小客车摇号数量调控方案,并发布《<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从2014年起,个人和单位的普通指标、示范应用新能源指标周期统一为每两个月一次,逢双月26日组织摇号;指标申请和审核的时间不变,仍为每月8日前接受申请、25日公布审核结果。新方案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细则》,从2014年起至2017年4年间,北京增量小客车指标额度共60万个。年度配置指标总量从24万减少至15万个,从而使机动车保有量到2017年底不超过600万辆。
在指标结构构成上,增加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类别并逐年增加所占比例。60万个增量小客车指标额度中,43万个是普通小客车指标,17万个是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
小客车指标不是平均分配到今后4年中,43万个普通小客车指标在今后4年中,分别是13万、12万、9万、9万。在严格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的同时,逐步优化机动车能源结构,17万个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在今后4年中,按照2万、3万、6万、6万的渐进式发展。[1] 根据《细则》,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单设摇号池,申请条件与普通指标条件一致。若申请数量少于当期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配额,将直接配置。若申请数量超过当期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配额,则摇号配置。
凭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可以购买列入《北京市当期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和产品目录》中的纯电驱动小客车。为提高“久摇不中”者中签几率,《细则》设置了阶梯中签率。《细则》明确,将根据个人参加摇号的累计次数设置阶梯中签率,累计参加摇号24次(含)以内未中签的,中签率为当期基准中签率;累计参加摇号25次至36次未中签的,中签率自动升为档期基准中签率的2倍;累计参加摇号37次至48次未中签的,中签率自动升为档期基准中签率的3倍,以此类推。
另外,为防范并打击少数企业和个人通过非法转让指标不当获利的行为,调控政策做出明确规定:指标确认通知书只能由指标所有人本人使用,对于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出借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或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的,收回已取得的配置或更新指标、3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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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句流传广泛并且至今依然被提及的名言,叫做“失败是成功之母”,还有一句是“在哪里跌倒就在哪里爬起来”。2016年高考逐渐远去,高考成绩已经全部公布开来了,很多地方的高考生查到自己的高考成绩后,开始咨询填报志愿的事宜了,拿到自己的高考分数之后,就基本可以判断自己上哪些大学,然而也有这么一部分人是对自己的高考成绩不满意的,从而选择走上了复读生这条道路。下面就和读文网小编以来来看一下复读生2016年录取新规定吧。
复读生的高考报名方法应该和应届生是一样的,不过根据各省市的规定不同,可能在报名之前要经过审查,或者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下面小编列举江苏省关于高考报名的流程供大家参考:
1.报名资格审查:应届毕业生在高考网上报名开始前,先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然后上网报名。人数比较多的报名点如来不及在报名前完成资格审查,也可在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同步进行。所有往届生、社会考生、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随迁子女考生,在报名开始前,一律先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考生才能网上报名。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同时,报名点通过对考生二代身份证相关信息的核对,进行确认报名点的操作。
2.填写报名信息采集表:考生高考报名前,必须预先查阅和了解我省高考有关政策和规定,认真阅读《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见附1-1)填表说明,结合本人学习的实际情况,认真填写《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该表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提供,考生也可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jseea.cn)下载。填写完成后,考生须认真校核所填信息是否与本人的实际情况一致,并确认无误。
3.网上填报: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身份证、考籍号登录网上高考报名系统(http://www.jseea.cn或http://pgbm.jseea.cn),首次登录系统后必须重新设置自己的密码。登录后,考生将《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上的内容依次录入到相应栏内,并请立即网上提交。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时,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数据逻辑校验,如果出现警告或提示信息,说明考生填报的有关栏目信息有误,或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不符合省规定的统招批次填报高考志愿的最低要求,考生必须按警告或提示的内容仔细检查所填报的栏目并进行修改,或选择参加相应必修科目考试,直至正确为止。
4.信息修改:考生报名信息网上提交成功后,在签字确认信息之前,考生可凭密码重新上网修改自己所填的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4日24时。
5.网上支付:考生报名信息网上提交成功后,系统将根据考生实际所报考科目自动生成应缴纳报名考试费金额,通过网报系统进入银行系统,按照核定金额支付报名考试费。网上支付成功后,考生方可到规定的报名点签字确认报考信息。
6.信息确认:网上支付成功的考生,各报名点统一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仔细核对本人的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在报名信息确认表上亲笔签字确认(考生的父母、老师、同学等均不得代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确认截止时间为11月7日17时。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打印后,一般不得再进行修改。如个别特殊情况确需修改信息的,由考生本人向报名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报名点进行修改,并须重新打印后进行确认。
7.考生网上报名并立即提交后,系统才会保留考生的报名信息。考生只有网上支付成功后,方可确认报考信息。报名信息须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未经考生本人确认的报名信息一律无效。考生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已经确认的报名信息存入考生电子档案,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确认表由报名点留存,保存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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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最新公司注册资金新规定是什么?具体的要求资金是多少?有什么最高和最低规定吗?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6注册资金新规定。欢迎阅读!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是指公司成立后,经权力机构决议,依法定程序使其注册资本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削减的法律行为。其法定程序如下:
(一)公司权力机构作出决议或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在有限责任公司,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在国有独资公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减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在股份有限公司,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
(二)编制表册。公司决议减少注册资本时,董事会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通知和公告。应当注意的是,就增加注册资本这一事项,公司不必通知和公告债权人,但当公司减少其注册资本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四)进行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公司章程原定的注册资本发生变化,须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办理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的,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方式减少注册资本的,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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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车险新规实施的影响,新规的出发点是规范车主的驾驶习惯,不要因为有保险就可以随意开车。只要谨慎小心驾驶,出现小刮小蹭自己掏钱维修,来年优惠的保费能省下不少钱。对于新的车险规定你了解吗?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6广东车险上浮新规定。欢迎阅读!
2016年1月1日起,车险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快来看清楚有哪些变化,不然一不小心损失好几千!
链接:车险改革后到底是涨还是降
之前的车险价格=(车价×费率+基础保费)×调整系数
新的保费价格=[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费率调整系数
有人会问,车险公式我看不懂,我只想知道,车险改革后到底是涨是降?
其实就一句话可以说清:车险改革后,不出险或出险很少的车主保费会更便宜;而出险多的车主,保费会更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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