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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股票入门基础知识:证券交易所》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小编的推荐,请继续关注读文网。
证券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经政府证券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有形场所。
(一)证券交易所的功能
从股票交易实践可以看出,证券交易所有助于保证股票市场运行的连续性,实现资金的有效配置,形成合理的价格,减少证券投资的风险,联结市场的长期与短期利率。但是,证券交易所也可能产生下列消极作用:
1.扰乱金融价格。由于证券交易所中很大一部分交易仅是转卖和买回,因此,在证券交易所中,证券买卖周转量很大,但是,实际交割并不大。而且,由于这类交易其实并非代表真实金融资产的买卖,其供求形式在很大程度上不能反映实际情况,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扰乱金融价格。
2.易受虚假消息影响。证券交易所对各类消息都特别敏感。因此,只要有人故意传播不实消息,或者谎报企业财务状况,或者散布虚有的政治动向,等等。都可能造成交易所价格变动剧烈,部分投机者就会蒙受重大损失,而另一些人则可能大获其利。
3.从事不正当交易。从事不正当交易主要包括从事相配交易、虚抛交易和搭伙交易。相配交易是指交易者通过多种途径,分别委托两个经纪人,按其限定价格由一方买进、一方卖出同种数量的证券,以抬高或压低该证券的正常价格。虚抛交易是指交易者故意以高价将证券抛出,同时预嘱另一经纪人进行收购,并约定一切损失仍归卖者负担,结果是可能造成该证券的虚假繁荣。搭伙交易是指由两人以上结伙以操纵价格,一旦目的达成后,搭伙者即告解散,包括交易搭伙(搭伙者或者在公开市场暗中买进其所感兴趣的证券以免这些证券的价格抬高,或者通过散布对公司不利的消息压低其欲购进的股票价格)和期权搭伙(投资者按有利的价格购买证券,这通常是通过打通公司董事会而获得,一般是从获利中的一部分私下返回给董事)。
4.内幕人士操纵股市。由于各公司的管理大权均掌握在大股东手中,所以这些人有可能通过散布公司的盈利、发放红利及扩展计划、收购、合并等消息操纵公司股票的价格;或者直接利用内幕消息牟利,如在公司宣布有利于公司股票价格上升的消息之前先暗中买入,等宣布时高价抛出;若公司将宣布不利消息,则在宣布之前暗中抛出,宣布之后再以低价买入。
5.股票经纪商和交易所工作人员作弊。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时,股票经纪商的作弊行为可能有倒腾(即代客户一会儿买入一会儿卖出,或故意紧张地劝说客户赶快买入或卖出,以便其从每笔交易中都可获佣金)、侵占交易佣金、虚报市价、擅自进行买卖从而以客户的资金为自己谋利、或者虚报客户违约情况从而赚取交易赔偿金。交易所工作人员的作弊方式可能有:自身在暗中非法进行股票买卖、同时股票经纪商串通作弊或同股票经纪商秘密地共同从事股票交易。
(二)证券交易所的特征
通常情况下,证券交易所组织有下列特征:
1.证券交易所是由若干会员组成的一种非营利性法人。构成股票交易的会员都是证券公司,其中有正式会员,也有非正式会员。
2.证券交易所的设立须经国家的批准。
3.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是会员大会(股东大会)及理事会(董事会)。其中,会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决定证券交易所基本方针;理事会是由理事长及理事若干名组成的协议机构,制订为执行会员大会决定的基本方针所必需的具体方法,制订各种规章制度。
4.证券交易所的执行机构有理事长及常任理事。理事长业务。
(三)证券交易所的种类
证券交易所分为公司制和会员制两种。这两种证券交易所均可以是政府或公共团体出资经营的(称为公营制证券交易所),也可以是私人出资经营的(称为民营制证券交易所),还可以是政府与私人共同出资经营的(称为公私合营的证券交易所)。
1.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以营利为目的,提供交易场所和服务人员,以便利证券商的交易与交割的证券交易所。从股票交易实践可以看出,这种证券交易所要收取发行公司的上市费与证券成交的佣金,其主要收入来自买卖成交额的一定比例。而且,经营这种交易所的人员不能参与证券买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交易的公平。
在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中,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负责证券交易所的日常事务。董事的职责是:核定重要章程及业务、财务方针;拟定预算决算及盈余分配计划;核定投资;核定参加股票交易的证券商名单;核定证券商应缴纳营业保证金、买卖经手费及其他款项的数额;核议上市股票的登记、变更、撤消、停业及上市费的征收;审定向股东大会提出的议案及报告;决定经理人员和评价委员会成员的选聘、解聘及核定其他项目。监事的职责包括审查年度决算报告及监察业务,检查一切帐目等。
2.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由会员自治自律、互相约束,参与经营的会员可以参加股票交易中的股票买卖与交割的交易所。这种交易所的佣金和上市费用较低,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放置上市股票的场外交易。但是,由于经营交易所的会员本身就是股票交易的参加者,因而在股票交易中难免出现交易的不公正性。同时,因为参与交易的买卖方只限于证券交易所的会员,新会员的加入一般要经过原会员的一致同意,这就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垄断,不利于提供服务质量和降低收费标准。
在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中,理事会的职责主要有:决定政策,并由总经理负责编制预算,送请成员大会审定;维持会员纪律,对违反规章的会员给予罚款,停止营业与除名处分;批准新会员进入;核定新股票上市;决定如何将上市股票分配到交易厅专柜;等等。
(四)证券交易所的成员
不论是公司制的交易所还是会员制的交易所,其参加者都是证券经纪人和自营商。
1. 会员
会员包括股票经纪人、证券自营商及专业会员。
股票经纪人主要是指佣金经纪人,即专门替客户买卖股票并收取佣金的经纪人。交易所规定只有会员才能进入大厅进行股票交易。因此,非会员投资者若想在交易所买卖股票,就必须通过经纪人。
股票自营商是指不是为顾客买卖股票,而为自己买卖股票的证券公司,根据其业务范围可以分为直接经营人和零数交易商。直接经营人是指在交易所注册的、可直接在交易所买卖股票的会员,这种会员不需支付佣金,其利润来源于短期股票价格的变动。零数交易商是指专门从事零数交易的交易商(零数交易是指不够一单位所包含的股数的交易),这种交易商不能收取佣金,其收入主要来源于以低于整份交易的价格从证券公司客户手中购入证券,然后以高于整份交易的价格卖给零数股票的购买者所赚取的差价。
专业会员是指在交易所大厅专门买卖一种或多种股票的交易所会员,其职责是就有关股票保持一个自由的、连续的市场。专业会员的交易对象的其他经纪人,按规定不能直接同公众买卖证券。在股票交易实践,专业会员既可以经纪人身份、也可以自营商身份参与股票的买卖业务,但他不能同时身兼二职参加股票买卖。
2.交易人
交易人进入交易所后,就被分为特种经纪人和场内经纪人。
特种经纪人是交易所大厅的中心人物,每位特种经纪人都身兼数职,主要有:充当其他股票经纪人的代理人;直接参加交易,以轧平买卖双方的价格差距,促成交易;在大宗股票交易中扮演拍卖人的角色,负责对其他经纪人的出价和开价进行评估,确定一个公平的价格;负责本区域交易,促其成交;向其他经纪人提供各种信息。
场内经纪人主要有佣金经纪人和独立经纪人。佣金经纪人上文有述,此处不再作介绍。独立经纪人主要是指一些独立的个体企业家。一个公司如果没有自己的经纪人,就可以成为独立经纪人的客户,每做一笔交易,公司须付一笔佣金。在实践中,独立经纪人都会竭力按公司要求进行股票买卖,以获取良好信誉和丰厚报酬。
3.客户和经纪人之间的关系
在股票投资于交易活动中,客户与经纪人是相互依赖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下列四方面:
(1)是授权人与代理人的关系。客户作为授权人,经纪人作为代理人,经纪人必须为客户着想,为其利益提供帮助。经纪人所得收益为佣金。
(2)是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关系。这是在保证金信用交易中客户与经纪人之间关系的表现。客户在保证金交易方式下购买股票时,仅支付保证金若干,不足之数向经纪人借款。不管该项借款是由经纪人贷出或由商业银行垫付,这时的经纪人均为债权人,客户均为债务人。
(3)是抵押关系。客户在需要款项时,须持股票向经纪人作抵押借款,客户为抵押人,经纪人为被抵押人,等以后股票售出时,经纪人可从其款项中扣除借款数目。在经纪人本身无力贷款的情况下,可以客户的股票向商业银行再抵押。
(4)是信托关系。客户将金钱和证券交由经纪人保存,经纪人为客户的准信托人。经纪人在信托关系中不得使用客户的财产为自身谋利。客户若想从事股票买卖,须先在股票经纪人公司开立帐户,以便获得各种必要资料,然后再行委托;而经纪人则不得违抗或变动客户的委托。
(五)证券交易所的管理
在我国,证券交易所由所在地市的人民政府管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证券交易所的管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
设立证券交易所,由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在实践中,申请设立证券交易所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提交下列文件:申请书;章程和主要业务规则草案;拟加入委员会名单;理事会候选人名单及简历;场地、设备及资金情况说明;拟任用管理人员的情况说明;等等。其中,证券交易所章程的事项主要有:设立目的;名称;主要办公及交易场所和设施所在地,职能范围;会员资格和加入、退出程序;会员的权力和义务;对会员的纪律处分;组织机构及其职权;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任免及其职责;资本和财务事项;解散的条件和程序;等等。
如果证券交易所出现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由会员决议解散的,经国务院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解散。如果证券交易所有严重违法行为,则由国务院管理委员会作出解散决定,报国务院批准解散。
2.证券交易所的职责
证券交易所应当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提供便利条件从而保证股票交易的正常运行。证券交易所的职责主要包括:提供股票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审核批准股票的上市申请;组织、监督股票交易活动;提供和管理证券交易所的股票时场信息,等等。
3.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包括上市规则、交易规则及其他与股票交易活动有关的规则。具体的说,应当包括下列事项:股票上市的条件、申请程序以及上市协议的内容及格式;上市公告书的内容及格式;交易股票的种类和期限;股票的交易方式和操作程序;交易纠纷的解决;交易保证金的交存;上市股票的暂停、恢复和取消交易;证券交易所的休市及关闭;上市费用、交易手续费的收取;该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信息的提供和管理;对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行为的处理;等等。
4.证券交易所的组织
证券交易所设委员大会、理事会和专门委员会。
会员大会为证券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的职权主要有:制定证券交易所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通过理事会、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证券交易所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决定证券交易所的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是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每届任期3年。理事会的职责主要包括: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拟定、修改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聘任总经理和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副总经理;审定总经理提出的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方案;审定对会员的接纳与处分;根据需要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等等。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至3人;总经理与副总经理的任期为3年。总经理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证券交易所的日常管理工作,是证券交易所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总经理代其履行职责。
专门委员会主要有上市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上市委员会由13名委员组成(律师、注册会计师、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会员和外地会员代表各2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各位派1人;证券交易所理事长、总经理;证券交易所其他理事1人,其职责主要有审批股票的上市及拟定上市规定和提出修改上市规则的建议。监察委员会由9名委员组成(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会员2人,外地会员4人、律师注册会计师各1名;理事1名),每届任期3年,其主要职责有:监察理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情况;监察理事、总经理及其他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的情况;监察证券交易所的财务情况;等等。
(六)对股票交易的监管
证券交易所对股票交易活动的监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证券交易所应当即时公布行情,并按日制作股票行情表,记载并以适当方式公布下列事项:上市股票的名称;开市、最高、最低、及收市价格;与前一交易日收市价比较后的涨跌情况;成交量、值的分计及合计;股票指数及其涨跌情况;等等。
(2)证券交易所应当就市场内的成交情况编制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和年报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证券交易所应当监督上市公司按照规定披露信息。
(4)证券交易所应当与上市公司订立上市协议,以确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5)证券交易所应建立上市推荐人制度,以保证上市公司符合上市要求。
(6)证券交易所应当依照股票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上市协议的规定,或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对上市股票作出暂停、恢复或者取消其交易的决定。
(7)证券交易所应当设立上市公司的档案资料,并对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股票的情况进行统计,并监督其变动情况。
(8)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章程、业务规则,依照章程、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向证券交易所缴纳席位费、手续费等费用,并缴存交易保证金。
(9)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应当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供季度、中期及年度报告,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证券交易所有权要求会员提供有关报表、帐册、交易记录及其他文件。
(七)对证券交易所的管理与监督
(1)证券交易所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其依照股票交易法规取得的设立及业务许可。
(2)证券交易所的非会员理事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在证券交易所会员公司兼职。
(3)证券交易所的理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者利用内幕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从证券交易所的会员、上市公司获取利益。
(4)证券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凡有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厉害关系情形时,应当回避。
(5)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符合股票监督管理和实施监控要求的系统,并根据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向其提供股票市场信息。
(6)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人民政府授权机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权要求证券交易所提供会员和上市公司的有关材料。
(7)证券交易所应当于每一年财政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编制经具有股票从业独立核算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报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人民政府授权机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同时抄报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
(8)证券交易所不可预料的偶发事件导致停市,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所正常秩序采取技术性停市措施必须立即向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并抄报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
(9)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人民政府授权机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权要求证券交易所提供有关业务、财务等方面的报告和材料,并有权派员检查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财务状况以及会计帐簿和其他有关资料。
(10)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会员缴存的交易保证金存入银行专门帐户,不得擅自试用。
(11)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会员涉及诉讼,以及这些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因履行职责涉及诉讼或者依照股票法规应当受到解除职务的处分时,证券交易所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人民政府授权机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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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适用于柜台交易和做市商机制。证券投资类产品需要经常对信托资金投资的标的证券进行净值测算,根据标的证券的价值波动判断信托的实际价值。因此,对于这类信托产品,一般投资者最适合交易的对手方是做市商。
在垄断做市商制度下,做市商一方面作为信托产品的发行方对信托产品的投资标的有准确的价值判断,另一方,由于做市商不断地向市场报出买卖价格,根据交易情况,外部的投资者的反应也会促使做市商对价格有个准确的预测。
在竞争做市商制度下,由于担任做市商的独立金融机构都具有一定的专业资质,因此,他们也能为标的证券的价值进行专业的判断,一旦某家做市商对某个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的价值低估,投机者会乘机买入信托;一旦高估信托产品,投机者会乘机卖出信托;在不断套利的情况下,信托产品的定价会趋于反映证券投资标的的价值和市场的价值判断。除了一般投资者外,市场大量的交易由具专业能力的机构投资者承担,这些机构投资者对信托产品的价值分析后,在业内寻找交易对手,随后在柜台交易。
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不适用信托产品质押融资和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两种交易机制。首先,替信托产品办理质押融资的机构为商业银行,一般来说商业银行的经营以稳健为原则,对于投资风险较大的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银行需要不断监测其价值,一旦证券投资标的价值波动到一定警戒位置,需要求质押人追加保证金。但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并非证券类业务,对此类业务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并不能追求最优的利益。并且,一旦证券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投资标的价值大幅度e值发生时,如果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较大,将牵连其他金融机构甚至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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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情形且预计不能在2008年12月31日前解决的,公司应当在《上市规则》施行后五个交易日内发布风险提示公告,说明公司如在2008年12月31日前仍不能解决上述问题的,其股票将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自《上市规则》施行之日起,上市公司新发生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将在相关情况公告当日被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该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1、上市公司被法院受理其破产或者已进入破产重整、和解程序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自《上市规则》施行后五个交易日内发布提示公告,充分揭示公司可能存在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按照《上市规则》第10.2.13条的规定,在2008年12月31日前重新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签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新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格式可在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下载),并于2008年12月31日前报送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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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成立于1990年12月1日,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职责,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深交所的主要职能包括: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业务规则;审核证券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进行监管;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关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批复
1998年3月16日 证监交字【1998】7号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收悉。经研究,统一公布实施。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内容来自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基金上市行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基金指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第三条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本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规则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上市推荐人等进行监管。
第二章上市申请和审核
第一节上市推荐人
第五条本所对基金上市实行上市推荐人制度,基金在本所申请上市,必须由一至二名上市推荐人出具上市推荐书。
第六条上市推荐人应当是具有股票上市推荐资格的本所会员。
第七条基金上市推荐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确认基金符合上市条件;
2.确保基金管理人了解其应当承担上市规则及上市协议所列明的责任;
3.协助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上市申请工作;
4.向本所提交上市推荐书;
5.确保上市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规定要求,文件内所载的资料均经过核实;
6.协助基金管理人与本所安排基金上市;
7.与基金管理人签订的上市推荐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8.本所规定上市推荐人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上市推荐人出具的上市推荐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概况;
2.基金的发行情况;
3.上市推荐人与基金主要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关系;
4.基金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5.上市推荐人认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基金本身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6.上市推荐人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第二节上市申请和审核
第九条基金申请在本所上市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并公开发行; 本文来自织梦
2.基金最低募集数额不少于二亿元人民币;
3.基金的存续时间不少于五年;
4.基金管理人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
5.基金托管人为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开展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
6.基金的投资方向和投资比例符合有关规定及基金契约的要求;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
8.基金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9.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基金管理人申请基金上市,应向本所提供下列文件: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的上市申请书;
2.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设立的文件;
3.上市推荐人出具的上市推荐书;
4.基金契约;
5.基金招募说明书;
6.基金托管协议;
7.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文件及基金管理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托管人的审查批准文件及基金托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9.基金管理公司章程;
10.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基金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新设立基金除外);
11.基金募集资金的验资报告;
12.上市推荐人和基金管理人签订的上市推荐协议书;
13.上市公告书;
14.基金管理人指定两名代表的授权书;
15.基金已全部托管的证明文件;
16.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基金管理人、上市推荐人应当保证向本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二条本所对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第十条所述基金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上市条件的,将审查意见及拟定的上市时间连同相关文件一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十三条如中国证监会对前条上市安排无异议,在本所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订《基金上市协议》,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和基金托管人签订《基金持有人登记服务合同》后,本所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上市通知书》。
第十四条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三个工作日内将《上市公告书》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并将《上市公告书》备置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所在地、本所、有关证券经营机构及其网点,供公众查阅,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第十五条《上市公告书》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基金概况;
2.发起人持有基金情况;
3.基金持有人总数及前十名持有人;
4.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简介;
5.基金投资组合;
6.基金契约摘要,包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决策、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基金持有人大会,基金托管人、管理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和税收,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的终止与清算等;
7.基金的财务状况;
8.重要事项揭示;
9.备查文件。
第十六条基金的《上市公告书》只可列示已往的经营业绩资料,但不得进行经营业绩预测。
第三章信息披露
第一节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十七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基金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八条基金管理人应委托两名授权代表负责办理基金信息披露等事宜,本所仅接受和确认授权代表办理信息披露事务。
第十九条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十条基金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公告和临时公告。定期公告包括基金资产净值公告、投资组合公告、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公告,其它公告为临时公告。
第二十一条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必须在披露前第一时间报送本所,本所对定期公告实行事后审查,对临时公告实行事前审查。
第二十二条基金管理人在公告前应当将公告文稿传送给本所,文稿应当为中文打印件,并具有有效的签字盖章。文稿上应当写明拟公告的日期及报刊。本所在收到公告文稿后进行登记并予以书面确认。
第二十三条本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披露的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对其内容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基金的信息在公开披露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二十五条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涉及财务会计、法律、资产评估等事项,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由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性机构审查验证,并出具书面意见。
第二十六条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刊。基金管理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七条一个基金会计年度内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必须固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告。
第二十八条如基金信息公告有任何错误、遗漏或误导,本所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向本所作出说明并公告。
第二十九条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披露某一信息会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且该信息对其基金价格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经本所同意,可以不予公布。
第三十条基金管理人认为披露有关的内容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应当在向本所报告时,陈述不宜披露的内容及理由;确有法律依据的,经本所同意,可以免于披露。
第三十一条基金的信息达不到本规则有关披露的要求的,基金管理人可免除报告和公告义务。但本所认为有必要披露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亦应当参照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职员不得利用内幕消息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
第二节定期公告和临时公告
第三十三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基金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公布中期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中期报告不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九十日内公布年度报告,基金年度报告应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定期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后公告。基金资产净值每月应至少公告一次。
基金管理人每三个月应至少公告一次基金的投资组合。
第三十四条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应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告。
第三十五条基金召开持有人大会,须于召开日前三十天公告,并在召开后第一时间公告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
第三十六条基金如遇下列情况,应当向本所报告并公告: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变更;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达30%以上;
4.基金所投资的公司出现重大事件;
5.重大关联事项;
6.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重大处罚;
7.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8.基金提前终止;
9.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停牌、复牌与终止上市
第三十七条基金的停复牌,原则上由基金管理人向本所申请,并说明理由、计划停牌时间和复牌时间;对于不能决定是否申请停牌的情况,应及时报告本所。
第三十八条本所可根据实际情况或中国证监会要求,决定基金的停复牌。
第三十九条上市基金发生下列情况,本所对基金予以例行停牌及复牌:
1.基金于交易日公布中期报告,当日上午停牌半个交易日,当日下午开市时复牌;
2.基金于交易日公布年度报告,当日上午停牌半个交易日,当日下午开市时复牌;
3.基金召开持有人大会,如会议期间与开市时间有重叠,自持有人大会召开当日起实施停牌,直至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布当日下午开市时复牌(如公布日为非交易日,则公布后第一个交易日即可复牌); 本文来自织梦
4.基金于交易日公布分红派息决议和公布实施该决议,当日上午停牌半个交易日,当日下午开市时复牌。
第四十条上市基金发生下列情况时,本所有权对基金予以临时停牌:
1.在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与基金有关的消息,可能对上市基金的交易产生较大影响,本所对上市基金实施停牌,直至基金管理人对该消息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上作出正式公告后,当日下午开市时复牌;
2.基金出现交易异常波动,本所有权对其实施停牌,直至有关当事人作出公告后复牌。
第四十一条基金于交易日公布临时公告的,基金管理人应向本所申请停牌,本所有权根据情况决定停复牌时间。
第四十二条若基金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完整或可能误导公众,在本所要求下,基金管理公司拒不修改的,本所可对该基金停牌直至基金管理公司作出补充或更正公告。
第四十三条基金管理公司延迟公布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本所可对该基金实施停牌,直至该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公告后,当日下午开市时复牌(如果公告日为非交易日,则于公告后第一个交易日上午复牌)。
第四十四条上市基金的管理人在基金运作和基金信息披露方面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性质严重,被有关部门调查期间,本所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并获得批准后对被调查的基金实施停牌,待有关处理决定公告后另行决定复牌时间。
第四十五条基金上市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将暂停上市:
1.基金发生重大变更而不符合上市条件;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其上市;
3.严重违反本上市规则;
4.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为须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应当终止上市:
1.在暂停上市期间内未能消除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2.基金封闭期满,未被批准续期的;
3.基金经批准提前终止的;
4.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5.其他必须终止的原因。
第五章收费
第四十七条基金在本所上市,基金管理人应按下列标准向本所缴纳上市费用:
1.上市初费:3万元;
2.上市月费:5000元;
3.上市月费应当从基金上市后的第一个月开始计算,可按月缴纳或按年预缴。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八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规则规定的,本所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1.责令改正;
2.内部批评;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3.在指定报刊上通报批评;
4.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规则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规则经本所理事会通过,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五十一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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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Shanghai Stock Exchange)是中国大陆两所证券交易所之一,位于上海浦东新区。上海证券交易所创立于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日开始正式营业。截至2009年年底,上证所拥有870家上市公司,上市证券数1351个,股票市价总值184655.23亿元。一大批国民经济支柱企业、重点企业、基础行业企业和高新科技企业通过上市,既筹集了发展资金,又转换了经营机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上市和管理,规范基金交易行为,促进基金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基金上市,是指封闭式基金经批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挂牌买卖。
第三条 本规则所涉专门用语,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本所依据有关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对上市基金进行监督。
第二章 基金的上市条件
第五条 申请上市的基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并公开发行;
(二)基金存续期不少于5年;
(三)基金最低募集数额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四)基金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五)有经审查批准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六)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键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
(七)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基金的上市申请
第六条 基金管理人申请基金上市,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一)聘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募集的资金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采用无纸化发行基金的,应完成其托管工作;采用有纸化发行基金的,须完成其实物凭证的分发及入库工作;
(三)应完成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 基金管理人申请基金上市须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市申请书;
(二)上市公告书;
(三)批准设立和发行基金的文件;
(四)基金契约;
(五)基金托管协议;
(六)基金募集资金的验资报告;
(七)本所一至二名会员署名的上市推荐书;
(八)中国证监会和中国
人民银行对基金托管人的审查批准文件;
(九)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设立的文件;
(十)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
(十一)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
(十二)基金已全部托管的证明文件;
(十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 基金管理人向本所申请基金上市,其提交的文件应内容真实、资料完整,不存在虚假或其他可能产生误导的陈述。
第九条 基金管理人在提出申请至基金获准上市前,未经本所同意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四章 基金的上市批准
第十条 本所对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第七条所述基金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上市条件的,将审查意见及拟定的上市时间连同相关文件一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十一条 对符合上市条件并经批准的基金,由本所出具上市通知书。
第十二条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或基金公司应与本所签定上市协议书。
第十三条 获准上市的基金,须于上市首日前三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报刊上公布上市公告书。
第五章 基金上市公告书的内容及要求
第十四条 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和要求编制基金上市公告书,并就基金简称、交易代码、上市时间、上市场所等作以明确提示。 dedecms.com
第十五条 基金上市公告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基金概况;
(二)基金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三)基金设立主要发起人、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简介;
(四)基金投资组合情况;
(五)基金契约摘要;
(六)基金运作情况;
(七)财务状况;
(八)重要事项揭示;
(九)备查文件。
第十六条 基金上市公告书可列示有根据的业绩资料,但不得进行业绩预测。
第六章 信息披露的原则和要求
第十七条 上市基金应该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公告和临时公告。定期公告包括基金资产净值公告、投资组合公告、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公告,其他公告为临时公告。
第十八条 上市基金披露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本所。
第十九条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十条 本所根据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披露的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对其内容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基金的报告在披露前须向本所进行登记,本所对定期报告实行事后审查,对临时报告实行事前审查。
第二十二条 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涉及财务会计、法律、资产估值等事项,应当由具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审查验证,并出具书面意见。
第二十三条 一个基金年度内的信息披露事项必须固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告。
第二十四条 基金管理人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刊。基金管理人不能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义务。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第二十五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基金信息披露工作,办理基金与本所及投资人之宰的有关事宜。
第二十六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基金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三十日内公告中期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中期报告不须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第二十七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九十日内公告年度报告。基金年度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八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定期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后公告。基金资产净值每月应至少公告一次。
第二十九条 基金管理人每三个月应至少公告一次基金的投资组合。
第三十条 遇有下列情况,基金管理人须即时向本所报告,并依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予以公告。
(一)基金持有人大会形成决议;
(二)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
(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四)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主要人员一年变更达30%以上;
(六)重大关联事项;
(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重大处罚;
(八)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九)基金提前终止;
(十)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十一条 基金召开持有人大会须于召开日前30天公告,并在召开后第一时间公布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
第七章 基金的上市费用
第三十二条 获准上市的基金须按本所规定交纳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第三十三条 基金上市初费和标准,按基金总额0.01%交纳,起点为10,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0元。上市月费按年计收,每月为5000元。
第八章 停牌、复牌、暂停交易及终止交易
第三十四条 基金的停复牌原则上由基金管理人向本所申请,并说明理由、计划停牌时间;对于不能决定是否申请停牌的情况,应及时报告本所。
第三十五条 本所可根据实际情况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决定基金的停复牌。
第三十六条 下列情况,对上市基金予以例行停牌及复牌:
(一)基金于交易日公布中期报告,当日上午停牌半个交易日,当日下午开市时复牌;
(二)基金于交易日公布年度报告,当日上午停牌半个交易日,当日下午开市时复牌;
(三)基金召开持有人大会,如会议期间与开市时间有重叠,自持有人大会召开当日起实施停牌,直至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布当日下午开市时复牌(如公布日为非交易日,则公布后第一个交易日即可复牌);
(四)基金于交易日公布分红派息决议和公布实施该决议,当日上午停牌半个交易日,当日下午开市时复牌。
第三十七条 下列情况,对上市基金予以停牌及复牌:
(一)在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与基金有关的消息,可能对上市基金的交易产生较大影响,本所对上市基金实施停牌,直至基金管理人对该消息在于少一种指定报刊上作出正式公告后,当日下午开市时复牌(如公布日为非交易日,公布后第一个交易日即可复牌);
(二)基金出现交易异常波动,本所有权对其实施停牌,直至有关当事人作出公告后复牌。
第三十八条 基金于交易日公布临时公告的,基金管理人应向本所申请停牌,本所有权根据情况决定停、复牌时间。
第三十九条 上市基金的管理人在基金运作和基金信息披露方面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性质严重,被有关部门调查期间,本所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并获得批准后对被调查上市基金实施停牌,待有关处理决定公告后另行决定复牌时间。
第四十条 基金上市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将暂停交易:
(一)基金发生重大变更而不符上市条件;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上市;
(三)严重违反本所的上市规则;
(四)连续半年未缴纳上市月费;
(五)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为须暂停交易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一条 基金上市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将终止交易;
(一)在暂停交易期间未能消除被暂停交易的原因;
(二)中国证监会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三)基金期满未被批准续期的;
(四)基金经批准提前终止的;
(五)其他必须终止的原因。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本所理事会。
第四十三条 本规则经本所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一九九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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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想买华泰证券的股票,但是不知道手续费是多少,怎样计算的,下面读文网小编来告诉大家泰证券股票交易手续费怎么算。
主要由3方面构成:华泰证券收取佣金(买卖股票都要收)+国家规定收取的印花税(卖出股票才收)+过户费(沪市股票才收)。
1、上海A股:⑴华泰证券交易佣金:不高于成交额的3‰(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也不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最低收费5元。 ⑵印花税:成交额的2‰ 。 ⑶过户费:成交股数的1‰,最低收费1元。
2、深圳A股: ⑴华泰证券交易佣金:不高于成交额的3‰(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也不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最低收费5元。 ⑵印花税:成交额的2‰ 。
3.过户费:无。 假设你在华泰证券开户的佣金是0.2%,你买了1000元某只股票,按比率算佣金应该是2元,但是不到5元都按照5元收取的,所以成交金额较小的股民要注意下。
股票交易手续费怎么算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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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是指证券持有人依照交易规则,将证券转让给其他投资者的行为。证券交易除应遵循《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交易规则,还应同时遵守《公司法》及《合同法》规则。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证券交易的费用的相关问题。
1.印花税0.1%
2.佣金0.2%-0.3%,根据你的证券公司决定,但是佣金最低收取标准是5元。比如你买了1000元股票,实际佣金应该是3元,但是不到5元都按照5元收取
3.过户费(仅仅限于沪市)。每一千股收取1元,就是说你买卖一千股都要交1元
4.通讯费。上海,深圳本地交易收取1元,其他地区收取5元
相关知识:股票交易费用详细介绍
股票交易费用是指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时应支付的各种税收和费用的总和,通常包括印花税、佣金、过户费、其他费用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印花税。印花税是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在股票(包括A股和B股)成交后对出让方按照规定的税率单边征收的税金。印花税的缴纳是由证券经营机构在同投资者交割中代为扣收,然后在证券经营机构同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的清算交割中集中结算,最后由登记结算机构统一向征税机关缴纳。其收费标准是按A股成交金额的1‰计收,基金、债券等均无此项费用。
二、佣金。佣金是指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成交之后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券商的费用。此项费用一般由券商的经纪佣金、证券交易所交易经手费及管理机构的监管费等构成。佣金的收费标准为:
(1)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的佣金为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3% ,起点为5元。
(2)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的佣金为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3% ,起点为5元,另外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1475‰经手费。
三、过户费。过户费是指投资者委托买卖的股票、基金成交后买卖双方为变更股权登记所支付的费用。这笔收入属于证券登记清算机构的收入,由证券经营机构在同投资者清算交割时代为扣收。过户费的收费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基金交易的过户费为成交面额的 0.1 % ,起点 1 元;深圳证券交易所无过户费。
四、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是指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时,向证券营业部缴纳的委托费(通讯费)、撤单费、查询费、开户费、磁卡费以及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的刷卡费、超时费等。这些费用主要用于通讯、设备、单证制作等方面的开支,其中委托费在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在上海、深圳本地买卖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证券时,向证券营业部缴纳1元委托费,异地缴纳5元委托费。其他费用由券商根据需要酌情收取,一般没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只要其收费得到当地物价部门批准即可,目前有相当多的证券经营机构出于竞争的考虑而减免部分或全部此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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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是指证券持有人依照交易规则,将证券转让给其他投资者的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证券交易协议模板的相关法律知识。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规定了证券交易中禁止交易的行为。
第七十三条 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第七十四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第七十五条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一)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七十六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八条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
第七十九条 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三)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四)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五)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六)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七)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
第八十一条 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第八十二条 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
第八十三条 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十四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证券交易中发现的禁止的交易行为,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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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证券交易,是指投资者通过互联网来进行证券买卖的一种方式,那么你听说过网上证券交易合同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网上证券交易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网上证券交易有替代传统证券交易的势头。
一方面是由于近年来国际互联网的复苏发展以及其与证券经纪业务的有机结合;
另一方面是因为网上证券交易相对于传统的交易方式具有众多优势。
1.首先,网上证券交易以无所不在的国际互联网为载体,通过高速、有效的信息流动,从根本上突破了地域的限制,极大地缓解了我国券商地域分布不均的矛盾,将身处各地的投资者有机地聚集在无形的交易市场中,使得投资者能在全国甚至全球任何能上网的地方进行证券交易,并使那些有投资欲望但却无暇或不便前往证券营业部进行交易额人士进行投资成为可能。
2.其次,网上证券交易通过国际互联网,克服了传统市场上信息不充分的缺点,有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
3.再次,网上证券交易可以降低证券交易的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网上交易的全国引入,使得客户彻底突破传统远程交易的制约,无须投入附加的远程信息接收硬件设备,在普通的计算机上就可以全面把握市场行情和交易的最新动态。
另外,网上交易 包容给了证券活动的方方面面,使投资者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信息传递、交易、清算、交割等事务,节约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
对券商而言,网上交易的大规模开展,可以大幅度降低营业部的设备投入和日常的运营费用。此外,现在网上交易通常采用对称加密和不对称加密相结合的双重数据加密方式,再加上证券公司本身的数据加密系统,使得网上证券交易的安全性无懈可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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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手续费是指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时应支付的各种税收和费用的总和。通常包括印花税、佣金、过户费、其他费用等几个方面的内容。下面读文网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证券交易手续费是怎么收取的。
佣金的重要性,见下表,以股票为例
假如您的资金量为10万元,每月交易4次,佣金为0.1%。、0.2%。、0.3%。等三种费率情况下的交易成本节约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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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全中国性大型综合类证券公司,中国仅有的两家连续两年获得AA评级的证券公司之一。读文网小编给大家收集了2017国信证券交易手续费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一般国信证券客户经理在解释股票交易的手续费问题时,直接指向了“佣金”这个概念,对客户产生了一定的误导。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概念。一般国内的投资者交易的都是A股,A股就是所说的股票,国信证券股票手续费由三部分组成。佣金、过户费、印花税。
国信证券佣金:按照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3%,起点5元(即不足5元按5元收取),双向收取。千分之三是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佣金(佣金上限)。 首先解释一下关于“起点五元”的问题——即如果买一只股票,成交价是10元,投资者成交了100股,那成交金额就是10*100=1000元。然后佣金就是这个成交金额*0.3%=1000*0.3%=3元,算出来不足五元,会按照收取5元。
国信证券过户费:交易上海股票(60开头的股票)时收取的过户费,按照成交面额的0.1%收取,起点1元,双向收取,深圳(00或300开头的股票)不收取过户费。这是按照股票面值计算,和佣金按照成交金额计算不一样,不过目前大多数股票面值都是1元,除了个别股票,例如紫金矿业(查询面值的话可以通过交易软件的F10信息,或登录交易所网站查询上市公司当时的招股说明书,都能查询到)
举例:如果投资者在国信证券账户买了一只股票,成交数量是100股,不管这只股票成交价是多少,就按1*100*0.1%计算过户费(即1*100*0.1%=0.1元),不足一元按1元收取(0.1元不足1元,即收取1元)。
国信证券代收的印花税:只在卖出时收取印花税,目前按照成交金额的0.1%收取(此前是有0.3%的印花税率的),没有起点。算法类似佣金,只不过没有起点,在此不作赘述。
在国信证券开户之后在买卖股票的时候产生的这三部分费用(佣金、过户费、印花税)不能直接叠加,需要单独计算后加总。
对于国信证券公司的客户,国信证券的网上交易软件委托界面里提供了查询交割单的路径(查询路径:登录委托界面,点击查询,点击交割单,调整查询日期进行查询即可),上面才是投资者实际被收取的费用。
国信证券公司的交割单是把所有的费用明细都列出来的,大家可以自己按照上述计算方式亲自算一下就明白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前身是1994年6月30日成立的深圳国投证券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82亿元,法定代表人为何如,总部设在深圳,员工总数超过7000人;2014年12月29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证券代码“002736”。
公司拥有齐全的证券业务牌照,经营范围涵盖: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金融产品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股票期权做市。
截至2014年底,公司在全国92个中心城市和地区共设有36家分公司、135家营业部;拥有3家全资子公司:国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参股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
经过20多年的发展,国信证券已经成长为全国性大型综合类证券公司。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全国证券公司经营业绩排名,国信证券近三年的总资产、净资产、净资本、营业收入、净利润五项指标均进入行业前十。2014年,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排名行业第二;投行IPO项目承销家数排名行业第二;企业债承销家数、募集金额均排名行业第二;场外期权存量名义金额排名行业第一;资产托管业务规模排名行业第二;资产管理净值超过1470亿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613.52亿元,净资产327.83亿元,(母公司)净资本223.57亿元。201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7.92亿元,净利润49.43亿元。2015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3.82亿元,净利润32.55亿元。
展望未来,国信证券将继续弘扬“务实、专业、和谐、自律”的企业精神,始终秉持“创造价值、成就你我”的核心理念,开拓进取,不断创新,全力打造国际一流投资银行。
看了“2017国信证券交易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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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组建于1992年的苏州证券,历经三次增资扩股,于2010年5月28日改制并更名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读文网小编给大家收集了2017年东吴证券交易手续费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东吴证券股票交易手续费主要由3方面构成:东吴证券收取佣金(买卖股票都要收)+国家规定收取的印花税(卖出股票才收)+过户费(沪市股票才收)。
1、上海A股: ⑴东吴证券交易佣金:不高于成交额的3‰(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也不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最低收费5元。 ⑵印花税:成交额的2‰ 。 ⑶过户费:成交股数的1‰,最低收费1元。
2、深圳A股: ⑴东吴证券交易佣金:不高于成交额的3‰(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也不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最低收费5元。 ⑵印花税:成交额的2‰ 。 ⑶过户费:无。 假设你在东吴证券开户的佣金是0.2%,你买了1000元某只股票,按比率算佣金应该是2元,但是不到5元都按照5元收取的,所以成交金额较小的股民要注意下。
买入的费用:你买入的3*300*3/1000(手续费单边最高是千分之三),那你的交易产生的费用不足五元,那证监会规定的不足五元按五元收取,卖出的时候同样的计算,产生过户费的话按1/1000收取,不足的收取1元,所以你总共产生的费用是10元或者11元。就看你买入的是0开头的还是6开头的
看了“2017年东吴证券交易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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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大型综合类创新试点证券公司,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注册资本52.12亿元,员工2300余人。读文网小编给大家收集了2016齐鲁证券股票交易手续费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1、简介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大型综合类创新试点证券公司,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注册资本52.12亿元,员工2300余人。截止2010年6月在北京、上海、天津、石家庄、重庆、广州、深圳、福州、厦门、武汉、杭州、沈阳、大连、长春等全国大中城市和山东省各地市设有135家证券营业部,控股鲁证期货和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客户资产逾千亿元。
2、发展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或“公司”)是全国大型综合类券商,注册资本52.12亿元,员工6000余人,在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设有165家证券营业部、10家证券分公司,控股鲁证期货有限公司、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鲁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齐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形成了集证券、基金、期货、直投为一体的综合性证券控股集团。多年来,公司积极致力于为广大投资者提供证券代理买卖、投资咨询、财务顾问、证券发行与承销、收购兼并、资产重组、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股指期货中间介绍、向保险机构投资者提供综合服务等全方位的专业化证券投、融资服务。截至2011年12月底,公司总资产335亿元,净资产111亿元。
公司按照“各种专业化证券业务协同发展”的战略目标,全力推进包括经纪、投行、固定收益、场外市场、资产管理、金融创新等在内的全牌照业务体系建设。经纪业务,创新性地提出CSM(客户服务管理)理论,开发出了智能化综合金融服务终端——“融易汇”,借鉴中国传统医学文化“望、闻、问、切”的理念,构建起了投资者全服务链,向客户提供多功能、专属化服务,帮助客户提高自我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投资能力。投资银行业务,拥有一支230余人的专业团队,其中保荐代表人58名、准保荐代表人23名,能够为企业量身打造高质量、个性化的证券承销和财务顾问等服务。固定收益业务,具备集债券发行与承销、债券交易和债券研究为一体的综合服务能力,并与众多机构投资者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场外市场业务,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团队,能够为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定向增资、转板上市等业务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已成功推荐“北京航峰”、“百拓科技”等7家企业在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资产管理业务,已成功发行了多只集合理财产品,为投资者提供专业理财服务。研究业务,公司在煤炭、钢铁、农林牧渔、电力设备与新能源等领域处于业内领先水平,在2011年(第九届)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评选中,公司荣获进步最快研究机构第一名。创新业务,公司具有融资融券、期货IB和直接投资等业务资格,并已实现了各项业务的协同发展。
凭借良好的专业能力和业绩表现,齐鲁证券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2007年以来,公司多次被山东省政府授予“山东省金融创新奖”、“山东省金融发展贡献奖”;公司先后荣获“金钥匙奖”、“中国最具成长性证券经纪商”、“中国最佳证券经纪商”、“最具成长性投行”、“最佳套利服务券商”、“最具创新力证券公司”、“优秀保荐机构”、“金牛投行进步奖”等称号;在2011年中国证监会证券行业分类评价中,公司成为16家A类AA级券商之一。
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向汶川和青海玉树地震灾区捐款1500万元;向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组委会赞助2000万元;向山东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关心下一代委员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青少年基金会等捐款80多万元。公司先后荣获“2008中国民生行动先锋”、“中国金融企业慈善榜卓越贡献奖”、“山东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企业”、“十一运特别贡献奖”等荣誉称号。
当前,中国资本市场正在发生深刻变局。齐鲁证券将坚持创新发展和内涵提升,强力推进客户服务体系转型建设,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资本市场发展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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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许多客户在华泰证券交易,很多人都比较关心手续费的问题。华泰证券交易手续费是多少?华泰证券手续费怎么算?读文网小编给大家收集了华泰证券交易手续费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中国领先的综合性证券集团,具有庞大的客户基础、领先的互联网平台和敏捷协同的全业务链体系。
公司于1991年5月成立。2010年2月26日,公司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股票代码601688。2015年6月1日,公司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交易,股票代码6886。 在2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公司抓住了中国资本市场及证券业变革创新的历史机遇,实现了快速成长,主要财务指标和业务指标均位居国内证券行业前列。
目前,公司在境内控股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期货有限公司、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在境内外全资设立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参股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通股份有限公司。
近年来,公司着力为客户提供全生命周期综合金融服务,逐步形成了以投资银行业务为龙头,以经纪与财富管理业务为基础,以投资与交易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为两翼的全业务链业务体系。
公司拥有中国规模最大的证券经纪业务及业内领先的互联网平台。2014年,公司股票基金交易市场份额位居中国证券业第1位。 截至2014年底,公司证券经纪业务账户数位居行业第1;融资融券余额规模位居行业第2,托管证券市值位居行业第3。2014年,公司移动财富管理终端“涨乐财富通”在新浪网手机证券App测评中排名第1。
公司拥有领先的综合投资银行平台及业内第一的并购业务。按照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并购交易数量计,公司并购业务自2012年起连续3年排名行业第一。 公司的股权和债券承销金额和数量排名在2014年均位居中国证券行业前10。公司也拥有中国证券业最大的综合资产管理平台之一和行业领先的产品创新能力。截至2014年底,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规模及2014年资产管理业务实现净收入分别位居中国证券业第2位及第3位。
今后,公司将基于证券业务优势积极拓展综合金融服务,致力于成为兼具本土优势和全球视野,在亚太市场拥有较强影响力的一流综合金融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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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是指企业或个人购买有价证券,借以获得收益的行为。那么你对证券投资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证券投资基础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利息倍数 不属于盈利能力指标。
2、目前,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不可以申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
3、关于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4、我国债券市场的场内交易场所主要是指 交易所市场
5、关于机构投资者的表述,正确的是 合格境外投资者也是一类重要的机构投资者
6、目前我国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以下品种,通常不采用市价估值的是 企业债
7、关于远期合约, 远期合约不能形成统一的市场价格,与期货合约相比,市场效率偏低;远期合约是一种非标准化合约;远期合约流动性通常较差;远期合约是一种最简单的衍生品合约
8、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是指与 中国人民银行 进行交易的债券二级市场参与者。
9、关于战术资产配置的描述,战术资产配置的周期一般在一年以内;强调根据市场的变化,择时调节各大类资产之间的分配比例;管理短期的投资收益和风险;更多地关注市场的短期波动
10、下列关于普通股和优先股说法正确的是 优先股股东权利受限,一般无表决权
11、关于指数基金投资目标的描述, 复制某一特定指数 ;尽可能减少跟踪误差;跟踪指数获得基准指数的回报
12、关于风险指标, 损失是一个事后概念
13、债券基金信用风险的监控指标包括 Ⅰ、债券基金所持债券的平均信用等级;Ⅱ、各信用等级债券所占比例
14、基金公司的投资管理部门设置中,不包括 合规部
15、关于投资者需求与资产配置, 投资期限越长,投资者越能够承担更大的风险;没有短期大额资金需求的中年人投资期限可长于20年;人寿保险公司理赔预期较为确定,可以对保费收入的投资做长期规划;一个投资款来源于石油收入的海外财富基金投资期限通常较长
16、目前我国收取印花税的交易品种是 股票
17、关于QDII基金 可委托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代理买卖证券;QDII基金由境内托管人负责托管业务;境内托管人可以授权其他机构代为履行托管职责;可委托境外投资顾问进行境外证券投资
18、某3年期债券的面值为1000元,票面利率为8%,每年付息一次,现在市场收益率为10%,其市场价格为950.25元,则其久期为 2.78年
19、下列关于可转换债券基本要素, 转换价格=可转换债券面值/转换比例
20、关于基金业绩评价, 基金业绩评价对投资者、基金公司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看过“证券投资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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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交易(Foreign exchange transactions)就是一国货币与另一国货币进行交换。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分享2016年外汇交易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上周发生的土耳其的叛乱很快平息,所以并未对金融市场产生太大的影响。虽然中国放缓忧虑施压美元,但平定叛乱缓解了市场的担忧情绪,在本周重要数据和事件之前,美元维持窄幅波动。
具体市场上,美元指数维持窄幅震荡,中国经济放缓忧虑施压美元,而土耳其平定叛乱缓解市场担忧情绪限制了美元的跌幅;欧元兑美元窄幅震荡录得小升,市场预计本周欧洲央行决议不会进一步放宽政策;金价小幅收跌,土耳其平定叛乱打压避险金价;油价下跌逾1%,受供应过剩忧虑打压。
最新公布的中国数据亦疲软,数据显示,中国6月房价连续第二个月增长放缓,加剧了对中国以建设驱动的增长反弹是否可持续的担忧。
日内数据关注:
16:30 英国6月CPI年率(%)
数据影响 :公布值>预期值=利好英镑 数据公布机构 :英国国家统计局
发布频率 :每月 下次公布时间 :07月19日 16:30
主指标数据释义:
消费者价格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英文缩写为CPI,是对一个固定的消费品篮子价格的衡量,主要反映消费者支付商品和劳务的价格变化情况,也是一种度量通货膨胀水平的工具, 以百分比变化为表达形式。
主指标关注原因:
消费者物价是整体通胀的最主要部分。通胀对货币估值很重要,因上升的物价将令央行为控制通胀目标而上调利率,进而利好英镑。
17:00 德国7月ZEW经济现况指数
数据影响 : 公布值>预期值=利好欧元 数据公布机构 :欧洲经济研究中心(ZEW)
发布频率 :每月 下次公布时间 :07月19日 17:00
主指标数据释义:
ZEW经济景气指数是位于德国曼海姆的一家德国公司──欧洲经济研究中心(ZEW)每个月向350位金融方面的专家进行调查从而得出对德国经济情况的中期预期。他要求专家评估当前环境以及预测未来经济方向。受访者只须回答“乐观”、“悲观”或者“不变”,这使得报告容易被统计具有即时性并且容易理解。问题包括对未来六个月通胀、利率、汇率以及股市的评估。因此该数据对德国经济中期表现提供了预测。调查反映的是乐观者与悲观者之间的差,例如,如果25%的专家预计经济改善、35%的专家认为经济放缓,40%的人认为不变,那 ZEW指数表现为-10。
主指标关注原因:
ZEW经济景气指数是德国经济较重要的指数,该数值于每月第三周公布。一般来说如果数据上升,将利好欧元;反之将利淡欧元。
财经大事件:
21:00 IMF公布最新全球经济展望,包括英国经济增长新预估。
技术分析
基本面分析:
周二(7月19日)亚市早盘,欧元/美元位于1.1070附近水平徘徊。本周初市场行情极为清淡,与此同时,欧美经济数据稀少,周四欧洲央行(ECB)将公布利率决议,基于该央行仍将推行近期举措,德拉基似乎很难宣布新的宽松举措,但预计该央行将评估英国退欧影响。欧洲央行(ECB)可能在本周四(7月21日)的货币政策会议上调整资本额比重和存款利率底限,以使当前的资产购买计划拥有更多的灵活性。Kirk指出,“欧洲央行所购证券收益率必须高于存款利率门槛的指导原则一旦放松,则可购买的政府债券范围将会扩大。同时,欧洲央行根据各成员国出资比重设置的可购债券规模上限也有可能上调。”他认为,欧洲央行若实施上述措施,则会在近期内给市场提供进一步的支撑,也将颇受欢迎。不过,目前市场普遍预计欧洲央行在周四会议上不会改变它的货币政策立场,这次会议后欧洲央行将进入八周的夏季休假期。由于英国公投脱欧以及全球经济放缓威胁欧盟经济复苏,欧洲央行(ECB)行长德拉基(Mario Draghi)在本周有可能继续呼吁各国政府采取更多举措推动欧元区的经济,但政府可能再一次选择充耳不闻。
今日操作策略:
技术上看,目前汇价低位区间震荡,大趋势总体呈现弱势,所以后市欧元下跌概率较大,稳健投资者可以等待做空的机会,日内触及1.1070做空,止损1.1100,目标1.0970。
外汇交易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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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2016外汇交易量是多少么?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分享2016外汇交易量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著名电子外汇交易平台、机构外汇经纪商Hotspot 不久公布了1月公司运营数据。数据显示,1月份,Hotspot 日均外汇交易量(ADV)环比上涨了27.5%。 虽然同比依然逊于2015年同期,但是仍是在去年11月低点之后呈现出新的涨势。
Hotspot 2016 年1月外汇交易总量为6138亿美元,相对2015年12月增长显著。1月有21个交易日,虽然有假期因素影响,而最终日均交易量依旧达到307亿美元,为新年开了个好头。
具体交易数据如下:
2016年1月Hotspot外汇交易总量为6138亿美元,相比2015年12月5297亿美元增长15.9%,比去年同期7194亿美元下跌14.7%;
2016年1月Hotspot日均外汇交易量为307亿美元,相比12月241亿美元环比增长27.5%,同比下降了10.5%。
盛宝外汇交易量大增:
盛宝银行5月份外汇日均交易量环比增长3%
丹麦外汇经纪商和银行--盛宝银行发布了5月份主要营业指标。5月份,盛宝银行客户交易活动非常强劲,从环比情况可以看出这一点。丹麦外汇经纪商盛宝银行5月份日均交易总量104亿美元,比4月份的101亿美元增长3%,客户担保入金增至历史最高水平。
澳洲联邦银行获得人民币许可授权
澳大利亚最大的银行澳洲联邦银行(CBA)日前通过人民币许可授权,这使其能扩大客户在中国本土的商业交易和投资。CBA的一份声明中表示,其上海分部已经获得由中国银监会授权的人民币许可,并表示这个许可将有助于扩大“澳中走廊”。
CBA国际机构银行高管Richward先生表示:“我们的客户已经能够开通人民币账户,使用人民币进行清算,而且还能在我们的CommBiz Markets平台执行人民币电子交易。人民币许可能使我们有能力提供更多全面定制的解决方案,最大化商业机会,同时将跨境客户的风险减小到最低。”
FxPro浦汇CEO:最快2016年进行IPO
据彭博社获得的最新消息,考虑到业务收购和新市场的拓展,英国在线外汇经纪商浦汇(FxPro)可能最快将于2016年在英国进行首次公开募股(IPO)。
FxPro首席执行官Charalambos Psimolophitis日前的一次电话采访中表示,公司在2010年已经放弃了一次IPO尝试,而是选择在迪拜开设新办公室,以敲开富裕的亚洲、中东和波斯湾国家的大门,获得当地客户。Psimolophitis认为上市取决于市场行情和获得董事会通过。他表示:“我们已经和多个投资银行有初步的讨论,不过目前还未做任何决定。我们一直在谈话中,而且并不是从现在才开始,已经持续了两年的时间。IPO是有可能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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