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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貌是人与人之间在接触交往中相互表示敬重和友好的行为,体现了时代的风尚与人们的道德品质,体现了人们的文化层次和文明程度。礼貌的外在表现是通过仪表、仪容、仪态以及语言和动作来体现的。下面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物业公司接待业主的礼仪,希望能够帮到你哦!
物业管理中的礼仪接待服务工作的宗旨是“宾客至上、服务第一”,就是要在管理和服务中讲究礼貌、礼节,使业主、用户满意,给业主、用户留下美好印象,做到礼貌服务、微笑服务、周到服务。
物业管理礼仪接待服务工作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 注意礼节、讲究原则。物业管理礼仪接待要讲究礼貌,要克服服务工作低人一等的思想,要认识到尊重宾客就是尊重自己,所以要在接待中既坚持原则,又要注意礼貌。
2、 一视同仁、举止得当。物业管理礼仪接待的对象都必须热情的对待,不能看客施礼,更不能以貌取人,必须以优质接待服务来取得业主或用户对你工作的信任,使他们乘兴而来,满意而归。
3、 严于律己、宽于待人。在物业管理接待服务工作中,业主或用户可能会提出一些无理甚至是失礼要求,应耐心地加以解释,宽容待人。
一、基本礼节
礼仪接待服务工作中最基本的礼节有两大类:一类是体现在语言上的礼节,如称呼礼节、问候礼节、应答礼节;另一类是体现在行为举止上的礼节,如迎送礼节、操作礼节和次序礼节。
(一) 称呼礼节
称呼礼节是指服务接待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与来宾交谈或沟通信息时应恰当使用的称呼。
1、 最为普通的称呼是“先生”、“太太”和“小姐”。当我们得悉宾客的姓名之后,可与其姓氏搭配使用,以表示对他们的熟悉和重视。
2、 迎送礼节是指礼仪接待服务人员在迎送宾客时的礼节,这种礼节既能体现我们对宾客的欢迎和重视,也反映了接待的规格和服务的周到。
注:在服务接待工作中,要切忌使用“喂”来招呼宾客。即使宾客距离较远,也不能这样高声呼喊,而应主动上前去恭敬称呼。
(二) 迎客礼节
迎送礼节是指礼仪接待服务人员在迎送宾客时的礼节,这种礼节既能体现我们对宾客的欢迎和重视,也反映了接待的规格和服务的周到。
1、 宾客上门,热情问候:
宾客进门后,接待人员应主动起立并热情地说“您好/早上好/下午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到您?”/“请问您找哪位?”要配以微笑和恰当的肢体语言,不得毫无反应或语气冷淡。
2、 起身让坐:
热情招呼业主坐下,请倒杯水接待,如业主没坐下,则接待人员不可坐下,当宾客站着的时候,不可以坐着同其说话。
对于老弱病残幼的宾客,要主动上前进行扶助,并随时采取应急措施。
3、 如手头有重要工作一时无法完成时:
应说:“对不起,请您稍等。”然后迅速处理手头上事务后接待宾客。
(三) 应答礼节
1、 应答礼节是指服务接待中在回答宾客问话时的礼节。
2、 应答宾客的询问时要站立说话,要思想集中的去聆听,不能侧身目视它处、心不在焉;交谈过程中要始终保持精神振作,不能垂头丧气;说话时应面带微笑、亲切热情、不能表情冷漠;反应迟钝,必要时还需借助表情和手势沟通和加深理解。
3、 如果宾客的语速过快或含糊不清,可以说“对不起,请您说慢一点”或“对不起,请您再说一遍好吗?”,绝不能表现出不耐烦、急躁的神色,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
4、 对于一时回答不了或回答不清的问题,可先向宾客致歉,待查询或请示后再向问询者作答,凡答应宾客随后作答之事,届时一定要守信。
5、 回答宾客问题时还要做好语气婉转,口齿清晰、语调柔和、声音大小适中。同时,对话时要自动停下手中的其它工作。遇到多人问询时,要从容不迫的一一作答。
6、 对宾客的合理要求要尽量迅速作出答复;对宾客的过分或无理要求要能沉住气,婉言拒绝,如可以说“恐怕不行吧”,“很抱歉,我们无法满足您的这种要求”,“这件事我需要去同领导商量一下”等,要时时处处表现出热情、有教养、有风度。
7、 对待宾客称赞你的良好服务时,切不可沾沾自喜,应保持头脑冷静,微笑、
谦逊的回答,“谢谢您的夸奖”,“这是我们应该做的”等。
(四) 送客礼节
迎送礼节是指礼仪接待服务人员在迎送宾客时的礼节,这种礼节既能体现我们对宾客的欢迎和重视,也反映了接待的规格和服务的周到。
1、 业主告辞时,应主动起身送至门口,并说:“再见/您慢走/欢迎再来。”
2、 对于重要的宾客,必要时应组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在大厅或门口列队欢迎,队伍要排列成行,精神饱满、着装整齐、笑容满面。
(五) 操作礼节
1、 引导
1) 引领客人时,应用“请跟我来”、“这边请”、“里边请”等礼貌用语。
2) 为宾客引路时,应走在宾客的左前方,距离保持2-3步,随着客人的步伐轻松地前进。
3) 如需要把宾客引导到楼上,如宾客不熟悉怎么走,服务接待员要先行上楼在前引导,如宾客知道怎么走,可以请其先上楼,并保持适当距离。下楼时候,要请宾客先下。
4) 遇拐弯或台阶处,要回头向客人示意说“请当心”。
5) 如要进电梯,则服务接待员先进,并按住开关按纽,宾客后进。出电梯时,则请宾客先出。
6) 为宾客送行时,应在宾客的后方,距离约半步。
2、 仪表、仪容和仪态
1) 仪表、仪容
仪表、仪容的基本要求:
上岗前应按规定着装,服装要干净、整洁,皮鞋要擦亮、布鞋要刷洗干净。
自觉佩带好工牌。
适当化妆、修饰,规范,经常修剪指甲;上班应摘除多余的饰物;男性发根不过衣领,不留胡须、大鬓角;女性不梳披肩发型,不得浓妆艳抹。
2) 仪态
仪态的具体要求:
站姿:
基本要求是“站如松”。
正确站姿的要领是:上身正直、头正目平、挺胸收腹、腰直肩平、两臂自然下垂、两腿相靠站直。
站姿大致有三种:侧放式、前腹式、后背式,切忌表现出傲慢或懒散的样子。
坐姿
基本要求“坐如钟”。
基本要领:上身正直,腰背稍靠椅背,两腿自然弯曲,两脚平落地面,并注意手、脚、腿的正确摆法。
步姿
基本要求“行如风”
基本要领:身体重心应稍向前,头朝正前方,眼睛平视,面带微笑,两臂自然摆动,步度适中均匀,脚步轻稳。
手势
与宾客谈话时,手势不宜过多,动作不宜过大,不要手舞足蹈。在引路、指示方向时,切忌用手指指点。
表情
面带笑容,微笑服务有利于双向的感情交流,有利于更好的工作,要树立“笑迎天下客”的良好风气。
微笑的要求:
微笑时,应保持额头平滑,眉头舒展,不应皱眉和抬眉。
双眼微微眯起,目光坦诚,直视对方。
嘴角上扬,双唇间微微露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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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是在区分所有建筑物内或者在一个建筑区划内拥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有建筑物空间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人。你对业主权利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法律相关知识。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其相关条款无效:
(1)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
(2)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家汇总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的,业主有权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不久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即制定的服务细则,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收取物业费。但需要注意的是:
(1)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的,业主可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业主还有权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
(2)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的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享受或者无须接受相关物业服务进行抗辩。
(3)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大会按照《物权法》第76条的规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有权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有权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拒绝退出、移交,并不得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乌终止后的物业费。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物业服务企业商业模式与市场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显示,我国传统物业服务效率较为低下,运营过程不够透明,许多业主对物业服务公司的满意度较低。
而物业服务行业市场的竞争主要表现在对顾客的全面争夺,而是否拥有顾客取决于物业服务企业与顾客的关系,取决于顾客对物业产品和服务的满意程度。
顾客满意程度越高,物业服务企业竞争力越强,市场占有率就越大,物业服务企业效益就越好,这是不言而喻的。物业服务企业应着力创造顾客价值,而创造顾客价值的关键是顾客满意。
看过“最高法关于保障业主权利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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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你对物业费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物业费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第三条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四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进行管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
第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可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的,也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有关内容和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第九条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在双方约定后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业主进行明示。
第十条实行明码标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等发生变化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执行新标准前一个月,将所标示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应标示新标准开始实行的日期。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十二条对物业管理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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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业主委员会的相关法律知识。
1.《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比如原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颁布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沪房地资物[2008]389号】规定:
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同时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
(二)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三)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四)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五)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六)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七)拟订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八)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3.《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业主大会可以制订《业主委员会章程》或者《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对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作出更具体的规定,比如成都市房产管理局颁布的《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示范文本)【成房发[2007]87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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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Client/Owner)是在区分所有建筑物内或者在一个建筑区划内拥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有建筑物空间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司法经济法考点知识。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同一个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大会在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第一次大会,在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一定比例时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业主大会的临时会议,经20%以上业主提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下列事项由业主召开业主大会等共同决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委员会是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
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其成员不得兼任本物业区内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服务管理的实施情况;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服务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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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物业管理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付出的费用的叫物业管理费,物业对于可不可以随意上调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有着法律规定。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物业管理费的相关法律知识。
(1)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的管理费用等。
(2)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
(3)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
(4)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
(5)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6)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
(7)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
(8)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
(9)更新储备金,即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
(10)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
(11)节日装饰的费用。
(12)管理者酬金。
(13)行政办公支出,包括文具、办公用品等杂项以及公共关系费用。
(14)公共电视接收系统及维护费用。
(15)其他为管理而发生的合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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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The owners of the Committee),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业主委员会的相关法律知识。
专家认为,物业管理行业运作有其特殊性,其行业的利润是按为业主提供服务所支出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因此,管理费用的开支成为业主最为关心的问题。在批准管理公司的年度收支预算之后,监督各项费用按计划支出成为物业管理财务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那么是不是每一位业主都可以以监督账务账目的名义检查管理公司的账目呢?确切地说,业主作为费用支付人,有财务监督的权利,但行使此项权利的方式并不是通过业主私人检查管理公司的账目。查账的目的是监督管理公司财务支出的公开性与透明度,是否符合预算项目,有没有在支出方面弄虚作假欺骗业主。
作为监督方与被监督方都需要就检查结果做出权威的、有法律效力的结论。而一般的业主不具备专业的财务知识,即使是专业财务人员也无法以个人身份提供具有合法效力的审计证明。因此,当业主以个人身份查账时,管理公司有权拒绝,否则每个业主都可以滥用自己的查账权,这样只能严重干扰管理公司的正常运作。业主如果要行使此项权利,有两种途径可以选择:一是私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检查;二是提请业主委员会委托专业事务所检查。只有国家法律承认的专业会计师事务所才能提供有效的审计报告以达到查账目的,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真正地帮助业主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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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的一个民间性组织。对于业主委员会,是否诉讼主体资格的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业主委员会的相关法律知识。
业主委员会在近期尚不具备完全诉讼主体资格,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和司法解释的回避,以致审判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此认识不一,对于是否受理进退两难。随着物业纠纷的不断增多,通过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进行维权是一种必然的趋势,法律和司法解释应该进一步明确其诉讼主体地位,以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困境。
对此,结合以往的立法经验和审判实践,对于赋予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可以选择两种模式:第一,业主委员会经过业主大会的授权成为诉讼当事人,在业主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于诉讼上和诉讼外主张权利;第二,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的范围。诉讼主体资格的范围应包括所能代表的主体范围、客体范围和诉讼权限范围。我们认为,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限于作为业主身份的物权所有人在物业管理过程中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因其他主体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业主委员会才可能为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而取得诉讼法上的诉讼实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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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是“业主委员会”的简称。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业委会的相关法律知识。
业委会未具备应有法律地位
为什么部分物业公司会如此强势?对此,温良给出的答案是,“小区共有物权不明确,小区业主委员会未具备应有的法律地位”。
据介绍,由于法律没有赋予业主委员会应有的民事法律地位,所以即使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受委托的物业公司的地位仍然强势于作为委托人的业主和业主委员会。
而在小区共有物业方面,也存在权属不清的问题。温良在建议中提到,众多业主表示,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车库、作为公摊面积的小区架空层、泳池、网球场、值班房以及小区道路等物业都应该属业主共有,由业主共同管理。开发商在出售完商品房之后,应将共有物业变更登记,交还给业主大会,不能侵占共有物业,不能将地下车位擅自出售或对业主进行拒租。但是,目前很多小区的公共物业没有按物权法的规定进行确权和产权登记变更,仍登记在开发商名下,甚至连土地使用权证都没交给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感觉开发商很强势,甚至购房合同附件也要求业主放弃对架空层和停车场的所有权,非常不公平。”
“政府职能部门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开了许多方便之门,而且没有尽到监管责任。有的部门和街道对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和运作没有起到支持和指导作用。”据温良介绍,有业主表示,市物价部门2014年出台规定,要求业主私人所有的停车位要按照月保费的30%缴纳物业管理费,却没有对商业停车场和开发商、物业公司占有的停车场提出相应要求和明确详细规定,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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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吸收外商投资,一般分为直接投资方式和其他投资方式。采用最多的直接投资方式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和合作开发。其他投资方式包括补偿贸易、加工装配等。
中外合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各方出资折算成一定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各种方式最早兴办和数量最多的一种。在吸收外资中占有相当比重。
中外合作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举办的企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各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定。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般由外国合作者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资金,中方提供土地、厂房、可利用的设备、设施,有的也提供一定量的资金。
外商独资
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应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即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作开发
合作开发是海上和陆上石油合作勘探开发的简称。它是国际上在自然资源领域广泛使用的一种经济合作方式,其最大的特点虽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合作开发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勘探、开发和生产阶段。合作开发比较以上三种方式,所占比重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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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最关心的,莫过于交房期与房产证了,但是往往很多开发商都会在重要的时候掉链子,比如延期办理房产证,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关于开发商延期办理房产证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认定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构成违约,判令其支付刘某房屋总价5%的违约金共6万元。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服判决,以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等理由上诉,要求改判。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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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关于宁波私家车集体闯红灯的这一幕就被传得沸沸扬扬。“给为了让救护车而不顾闯红灯被罚的司机们点赞。”今天读文网小编就和大家聊聊为躲避救护车闯红灯值得鼓励么。
据拍摄照片的当事人回忆,当时正值下班晚高峰,在等红灯期间,听到车辆后方救护车的警笛声,并慢慢在向自己靠近。然而当时的路况时车辆前后都停满了车,没有任何空隙。
拍摄者正在感叹时,他发现停在红灯下的第一辆车居然越过了停车线开了出去,几秒钟后,第二辆车也直接往前开,拍摄者的第三辆车同时也开了出去并把车辆停放在斑马线上,在几辆车让出了主道后,救护车顺利通行。
据拍摄者回忆,救护车直接闯行了红灯,但在停在斑马线上的几辆车直到绿灯后才再次重新驶回主车道,继续直行。
交警反馈:将根据实际情况判定车辆是否闯红灯
据悉,当地负责交管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获悉情况,并表示会根据客观情况处理此事,同时他也提出,不提倡闯红灯!在此也想提醒司机们,让行首先要确保安全,万一在让行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那就好心帮倒忙了。
网友反馈:社会正能量,值得鼓励!
“正能量,要换做我也让,毕竟是条生命,若要扣分也值了,200元换一条人命啊,话说回来,警察查看监控应该不会这么冷漠,特殊违章特殊处理。为我们宁波司机点赞!”
“32个赞,尤其是第一、第二个带头闯红灯的。”
“直接闯过去危险还是比较大吧,开到旁边让一下,注意下行人,应该没什么问题的。”
编辑总结:
遇到这种情况,相信大部分的网友都会像以上几位驾驶员一样为救护车让出道路通行,但做好事的同时也为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带来了一些隐患,如果您遇到这种情况会如何处理呢?欢迎在评论下方留下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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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很多人是第一次买房,所以关注的重点往往是价格、学区、交通、配套等,直接与后期居住质量挂钩的物业反而成了可有可无的因素,而往往居住之后会与物业产生各种矛盾,于是各种业主拒交物业费、保安打人等新闻不断上榜。
其实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不是所有的问题都是物业的问题,也不是所有的错误都是业主造成的,业主在拒交物业费之前最好弄清楚,哪些情况是允许拒交费用的?
后期维修多得花钱。比如屋顶漏雨只管修……还得付费。屋顶保质期5年,如果漏水导致业主无法入住由开发商承担物业费。
目前很多楼盘都是以招投标方式确定物业公司,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是两个独立法人,无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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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很多人是第一次买房,所以关注的重点往往是价格、学区、交通、配套等,直接与后期居住质量挂钩的物业反而成了可有可无的因素,而往往居住之后会与物业产生各种矛盾,于是各种业主拒交物业费、保安打人等新闻不断上榜。其实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不是所有的问题都是物业的问题,也不是所有的错误都是业主造成的,业主在拒交物业费之前最好弄清楚,哪些情况是允许拒交费用的?
怎样才能拒交物业费(不是我教你诈哦)
1、对于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
2、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
3、提供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资质与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与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等级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一级资质不代表能够提供一级服务,资质等级与其所提供的服务并无挂钩。
具有三级企业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亦可提供一级标准的物业服务,关键在于确认该企业提供服务的等级是否达标。
不住未必全交
正常的物业费用缴纳从交钥匙的第二个月开始,收房后从未入住的,经确认,可以按照70%缴费;入住后(含房屋装修),但不使用住房,经确认,连续使用不超过六个月的房屋,从第七个月开始,物业费按照70%缴纳。
安保与赔偿
物业合同不是保管合同,丢东西不是全额赔偿,只承担部分责任;如果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巡逻责任的话,就说明已尽到管理责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划分
后期维修多得花钱。比如屋顶漏雨只管修……还得付费。屋顶保质期5年,如果漏水导致业主无法入住由开发商承担物业费。
目前很多楼盘都是以招投标方式确定物业公司,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是两个独立法人,无任何关系。
那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是不是也可以拒交物业费?
问题一:买了房空着,需要全额交物业费吗?
答:物业费收取主要包括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及清运,绿化养护,秩序维护,公共照明、通风、供电、给排水、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养护等费用。
只要购房者与开发商办理了交房手续、拿到钥匙,就要开始交物业费。相关工作人员说,虽然没有居住,但房屋所在公共区域的维护、清扫等费用依然存在,而物业费收取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各住宅物业费用都要根据标准来收取,不得高于物价部门核定标准。
问题二:业主因房屋质量、暖气、燃气等问题拒交物业服务费是否合理?
答:不合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房屋工程质量保修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双方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出的商品房保修,还应执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商品房主体工程及配套设施均符合此规定,不属物业管理服务约定范畴。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52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问题三:房屋未装修,入住前是否要交纳物业管理费?
答:只要房屋已交付,无论业主是否入住,都要交纳物业管理费,因为物业公司已经开始提供服务。物业公司并不是为一个或几个业主服务,而是为整个小区提供服务,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合同关系是一对整体业主的合同关系。物业管理费是用于整个小区维护保养、维持小区正常持续运行所必需的费用,并非物业公司的经营性收入。如果一个或几个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必然导致物业管理费入不敷出,物业公司因缺乏资金对小区的维护管理将难以为继,导致全体业主的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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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那么对于正在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来讲,物业费的缴纳应该由谁承担呢?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人身关系
1.夫妻之间的配偶身份关系解除
2.基于夫妻关系而形成的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和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也随之消灭
3.同时双方的结婚自由的权利又得以恢复
子女抚养关系
1.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故对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3、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4、对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财产关系
1.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男女一方婚前、或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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