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高材生犯罪的心理原因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违法犯罪心理是受到客观和主观因素的影响的。但是多数违法犯罪的心理产生原因与家庭有关。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告诉大家违法犯罪的心理产生原因吧!
总体概述
一般认为,预防犯罪是一个综合多种力量,运用多种手段,采取多种措施,以防止和减少犯罪及重新犯罪的举措体系。这是一种广义的犯罪预防的概念。当代犯罪学的概念更侧重于“预防”,即把先于犯罪的实施而采取的有针对性的措施视为预防活动,即更注重“防患于未然”。这也是基于“预防”的本意,“预防”在汉语中的基本词义就是“事先防备”;在英语中“prevent”也是指“防止”、“妨碍”(24)。这就是从狭义的角度所理解的“预防”的概念:“是指以消除或限制犯罪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为唯一的或主要目的的各种措施和行为的总称。”其实笔者以为,我国一向贯彻执行的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基本刑事政策是正确的,我们既要重视罪前预防,但也不能忽视罪后治理,以防再犯。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以说是一种社会“综合症”。我们更应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正像《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第2条)所提出的:要成功地预防少年违法犯罪就需要整个社会进行努力;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条)也明确指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针对前文对青少年犯罪原因的分析,试总结以下预防对策:
自身预防
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增加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应该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性措施。尽管他们还处于识别能力和自控能力都比较差的阶段,但对于真善美与假恶丑还是有一定的分辨能力的。我们应当培养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当然,这需要和后面要谈的家庭预防、学校预防相结合,才能产生好的效果。
家庭预防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遏止青少年犯罪,首先应从家庭抓起。1980年联合国第三届预防犯罪及罪犯处理大会的有关材料指出:“家庭在所有国家中都是影响青年人生活的最重要的力量”,“家庭是最有效的社会控制媒介。”家庭教育是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是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只养不教,是父母的失职,教子不善,则是父母的罪恶。一个家庭的环境,父母的教育方法、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都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对孩子良好品行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一个和睦的家庭,父母教育得当,能够培养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塑造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从而有效地防止其犯罪心理和行为的产生。
搞好家庭预防,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父母自身素质,优化家庭环境。
为人父母者,应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和爱好,给孩子做好表率。同时,这也是社会有关部门需要做的一项工作,要提高婚姻质量,加强对父母(家长)的培养,不仅要提高这些家长的科学文化知识,并且要教会他们培养、教育孩子的方法。
2、注意家教方法,因人而教。
父母教育方法不当,过分溺爱和纵容,不仅教不好,反而把孩子推向邪路。这方面的例子是很多的,教训也是深刻的。武汉一酷爱玩网络游戏的16岁少年徐某,拿起菜刀向熟睡的母亲砍去,其目的是索要8000元钱。母亲的脸、腰上被砍了6刀(后经抢救脱离危险)。当他逃离现场时,母亲还追着喊:“伢,你把毛线衣穿上,莫冻着了!”可怜天下父母心!这都是娇惯、纵容种下的苦果。作为父母,不仅要关心孩子的吃穿,更要注意教他们如何做人,经常观察、了解他们在想什么,做什么,关心什么事,结交什么人,要平等地与他们沟通,多一分体贴,少一些训斥;多一分爱护,少一些冷漠;多一些理解,少一些专横。对于失足、犯错误的孩子,更应给以家庭的温暖,绝不可弃而不管,放任自流。
3、教子不力,应承担相应责任。
我国《婚姻法》第23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都规定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子女所承担的教育义务和预防未成年犯罪的职责,但并未规定父母教育不力所应承担的严厉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我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第49条只是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责令其严加管教”,但不管教怎么办?尤其是对父母已经离异(且已另外组合新的家庭)的孩子。法律应增加规定教子不力的“拘留”、“罚款”等行政责任,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在英国就有“孩子逃学、父母坐牢”的做法。一位母亲因为女儿经常逃学,而被判监禁60天,她上诉后,尽管刑期减半,但仍要执行30天的监禁。在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上,有委员就曾提出建议:针对青少年犯罪,建议在法律责任中加入对父母的处罚条文,以督促父母教育好自己的子女。看来,完善这方面的立法,很有必要。
猜你感兴趣: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由于现代生活节奏的影响,孩子们的心理也越来越浮躁。因为在孩童阶段,心理、性情是极易受到外界的影响的。所以对于孩子心理的教育也要更加细心才行。今天的文章就教家长们如何改变浮躁孩子的心理,因材施教。
1.教育孩子立长志。俄国伟大作家托尔斯泰说过:“理想是指路的明灯。没有理想,就没有坚定的方向;没有方向,就没有生活。”父母只有帮助孩子树立远大的理想,才能使孩子明确生活的目的和对崇高理想的追求,具有对生活和学习的高度责任感,这对防止孩子浮躁心理的滋生和蔓延是十分有利的。父母在帮助孩子树立远大理想时,要注意两点:一是立志要扬长避短。有的孩子立志经常不考虑自身条件是否可行,而是凭心血来潮,或看到社会上什么挣大钱,就想做什么工作。这种立志者多数是要受挫的。父母应该告诫孩子,根据自己的特点来确立目标(最好和孩子一起分析孩子的特点),才会有成功的希望,千万不要赶时髦。二是立志要专一。
俗话说:“无志者常立志,有志者立长志。”父母要告诉孩子立志不在于多,而在于“恒”的道理。要防止孩子“常立志而事未成”的不好结果的产生。正如赫伯特所说:“人不论志气大小,只要尽力而为,矢志不渝,就一定能如愿以偿。
2.重视孩子的行为习惯。一是要求孩子做事情要先思考,后行动。比方出门旅行,要先决定目的地与路线;上台演讲,应先准备讲稿。父母要引导孩子在做事之前,经常问自己这样一些问题:“为什么做?做这个吗?希望什么结果?最好怎样做?”并要具体回答,写在纸上,使目的明确,言行、手段具体化。二是要求孩子做事情要有始有终。不焦躁,不虚浮,踏踏实实做每一件事,一次做不成的事情就一点一点分开做,积少成多,积沙成塔,累积的最后即可达到目标。
3.有针对性地“磨练”。父母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有针对性地“磨练”孩子的浮躁心理。如指导孩子练习书法,学习绘画,弹琴,解乱绳结,下棋等,有助于培养孩子的耐心和韧性。此外,还要指导孩子学会调控自己的浮躁情绪。例如,做事时,孩子可用语言进行自我暗示,“不要急,急噪会把事情办坏”,“不要这山看着那山高,这样会一事无成”,“坚持就是胜利”。只要孩子坚持不断地进行心理上的练习,孩子浮躁的毛病就会慢慢改掉。
4.用榜样教育孩子。身教重于言教。首先父母要调适自己的心理,改掉浮躁的毛病,为孩子树立勤奋努力,脚踏实地工作的良好形象,以自己的言行去影响孩子。其次,鼓励孩子用榜样,如革命前辈、科学家、发明家、劳动模范、文艺作品中的优秀人物以及周围的一些同学的生动、形象的优良品质来对照检查自己,督促自己改掉浮躁的毛病,教育培养其勤奋不息,坚忍不拔的优良品质。
对于孩子心理的教育一定要谨慎,因为孩子的心理极易敏感,也极易受到伤害与影响。所以对于浮躁的孩子,一定的考虑因素是外界影响,要让他们脱离外界的影响,并施加好的影响才能让孩子们的浮躁心理得到改善。
浏览量:14
下载量:0
时间:
我们都是从儿童时期走过来的,当我们十几岁的时候,就会有一些明显的逆反心理,父母说什么都不听,总是认为自己是对的,别人都不理解自己。很多人都很疑惑,为什么孩子会有逆反心理存在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找一找其中的原因。
1、 家长缺乏与孩子经常的感情沟通,缺乏对孩子的尊重,孩子也会以不尊重来对待家长。其表现形式有粗暴和沉默两种。
2、成人对孩子过分迁就。孩子认为犯了错误不会受到批评,这种错误的信息使孩子不明是非,一旦家长想管教时,孩子就很不适应,必然出现逆反。
3、家长式的作风。专横式的教育使孩子感到不舒畅、压抑,从而就以反抗来回答家长。
4、孩子对家庭和父母不满意,认为家庭缺乏平等、民主和尊重。尤其父母感情不和使得孩子心理发生障碍,往往却以逆反行为来表示自己的不满。还有常因父母没有榜样作用而感到没有精神支柱而苦恼,也会以逆反情绪作为发泄。
其实小编个人理解,孩子之所以会出现逆反心理,可能是因为现在的父母因为工作太忙了,很少有时间陪伴孩子,因此孩子很缺乏一种满足感。尽管现在孩子们的物质生活都特别丰富,但是在精神方面的生活太匮乏了,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孩子才会有逆反心理。
在儿童的心理发展过程中,会有一段时间突然出现性情急躁、不听话的情况,不愿让别人干涉他们的事。这种现象常发生在学龄前儿童,多属正常现象。但也有一些孩子存在较明显的逆反心理,影响了心身健康和与周围人的关系。
浏览量:5
下载量:0
时间:
家长在孩子出生后,都会给自己的孩子一个健康舒适的成长环境,为了孩子更加健康快乐的成长,家长朋友们也会让孩子吃最补身体的食物,接受最好的教育,可是尽管如此,一部分儿童依旧患上了儿童心理障碍疾病。
谁都希望自己的宝宝聪明又健康,孩子的身体健康是家长们十分关心的,但家长们是否关心过孩子的心理健康?有关专家指出,目前学龄前儿童的心理卫生问题是较为常见的,家长们如不注意孩子的心理卫生保护,将会导致孩子在学龄期发生学习困难、交往困难等对学校适应不良的现象,甚至引发更严重的后果。
通常,新生儿在出生后1个月只有两种反应:一种是获得满足与舒适感后的愉快情绪;另一种是饥饿、寒冷、尿布潮湿等所引起的不愉快情绪。3个月的新生儿即可有欲求、喜悦、厌恶、愤怒、惊恐、烦闷等6种情绪反应。
婴幼儿时期的心理问题主要有:由于营养摄入不足或不平衡造成婴幼儿的大脑和心理发育障碍、不良的进食习惯、睡眠习惯和大小便习惯、言语障碍、负性情感(如忌妒、恐惧、分离焦虑)以及某些不良的行为问题(如吮吸手指或衣物、咬指甲、拔毛发等)。1岁以上的儿童心理障碍主要是三大方面的问题:注意力不集中,学习能力障碍,情绪性格问题。孩子中有80%属于学习能力障碍,即感觉统合失调。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懒惰是天生的吗?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从心理健康方面来说,人出生之后,并不会有懒惰的性格,而懒惰性格都是后天受到外界因素影响而形成的。现在很多孩子从小就形成了懒惰性格,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一、父母对孩子过分的关怀和包办代替
父母对孩子过分的关怀和万事都包办代替是形成孩子懒惰行为的主要原因。有些父母将孩子自己能做的事,不分大小难易,一律都不需要孩子动手,经常如此、当孩子能动手自己做的时候,也会故意撒娇,对自己做事失去信心而懒得去做。
二、家长的溺爱
有的孩子懒于做体力活,有的则懒于动脑筋思考,这也是受家长溺爱而形成的。有的家长对孩子过分溺爱,担心孩子做体力活累坏身体或本身轻视体力劳动,不让孩子有从事体力劳动的机会;而有的家长则替孩子想得太过局全。害怕孩子过分用脑影响成长,不让孩子有自己思考问题的机会。这样下去,孩子就会慢慢变很懒惰起来,什么事都不愿意动手做。
三、孩子独立做事时常受到责备
孩子总有自己想独立的时候,不论多么依赖的孩子都是如此。但是,当他在独立做事情时,如果因做得不能令父母满意,经常受到强制或责备,就会失去做事的兴趣,从而心灰意懒,这也是造成孩子懒惰的原因。
都说父母乃是孩子的一面镜子,父母孝顺,孩子长大之后就会孝顺,父母不孝,孩子长大肯定不孝。同理,如果父母在孩子很小的时候就十分懒惰,孩子耳濡目染,懒惰的性格就此形成。因此,要想孩子不懒惰,那么父母也应该勤快一些。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身体健康对老人固然重要,但由于生理或社会等多种原因,老年人在步入晚年后可能会出现焦虑症、抑郁症等各种心理精神障碍,严重影响生活质量。这些心理问题也会辐射到身体,导致健康恶化。对此,多位权威精神心理领域专家通过《生命时报》发出呼吁:老年人急需“精神保健品”。
在北京大学第六医院老年科主任孙新宇的从医生涯中,她为许多老年精神障碍患者解除了心灵困苦。孙新宇给记者讲述了两位老人的故事: 第一位老人今年已经70多岁了,退休前在一家研究机构工作。她与老伴知识层次相当,感情很好,相濡以沫。五六年前,老伴因心血管病去世了,走得很突然,对她打击很大。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她日夜思念,总想着老伴在世时对自己的好,精神状况很差。老人有两个孩子,一个在国外,虽说很孝顺,经常打越洋电话回来嘘寒问暖,但却鞭长莫及,很多事情帮不上忙;另一个孩子经济状况不太好,工作和家庭压力很大,不仅难以照顾到母亲,甚至对老人有经济上的索求。前段时间,老人患上了心血管病,自理能力下降,开始反复担心自己将不久于人世,国外的孩子能否照顾好自己,于是动不动就掉眼泪,自觉是别人的负担,并通过各种渠道搜集了许多安眠药。一天,她将安眠药全部服下后,打车去了老伴的墓地,企图自杀。到达墓地时,药物开始起效,老人摔倒在路边,所幸被行人发现及时送院。老人最终被抢救过来,并在北大六院诊断为抑郁状态,经治疗后情况慢慢好转。
第二位老人是一个医生朋友的父亲。当时朋友找到我,苦笑着说,他的父亲“几乎把所有科室都看遍了”。最初,老人说胃不舒服,吃不下饭,但去消化科没有查出大问题。老人又说心脏憋得难受,但心内科也没查出病来。后来,呼吸、神内、泌尿、骨科、中医科……能看的科室都看了,该做的检查都做了,胃镜做了好几次,肿瘤的可能性也排除了,但老爷子还是怀疑自己得了很重的病,每天吃不下睡不着,就在家翻医书,研究自己的“病”。最后,医生建议他去看看心理科。老人的表现是典型的疑病症状,是抑郁的一种表现。在医生和家属的劝说下,他同意尝试接受治疗,抗抑郁药治疗两三周后情况就有好转,不到两个月他就恢复正常了。
如今,抑郁、焦虑等精神障碍已被大众熟知,但老年人似乎是这些疾病中被忽视的群体。研究表明,65岁以上人口中精神疾病的患病率占高龄存活人口中的26%。孙新宇说,以抑郁为例,达到诊断标准的抑郁症,国外患病率达2%~4%;如果用症状学标准,焦虑、抑郁的患病率可能达到20%;有情绪问题的人可达半数。在国内,北京的一项调查发现,65岁以上人群抑郁症患病率是4.4%。由于很多人的抑郁症状并非一过性的,甚至会反复发作,对生活影响大,自杀比例也高于一般人群。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副主任李献云说,老年人的自杀率最高,特别是65岁以上老年人自杀率急剧升高,这与全球情况一样。孙新宇介绍说,国外的数据显示,自杀的发生率可达47.8/10万人口,美国85岁以上老人自杀发生率高达55/10万人口。老年人自杀往往会事先计划好,而年轻人更多是冲动性的。数据显示,老年人自杀死亡率可达25%,而年轻人约为5%。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有很多妈妈发现,自己的宝宝生长到三四个月的时候,都会沾染上一个坏毛病,那就是会吸允自己的手指,而且次数比较频繁。只要不注意,宝宝就很喜欢把小手放在嘴里面吸允。那么,从心理健康的角度来分析,宝宝吃手是出于什么心理?
婴儿时期的宝宝,往往对这个世界既好奇又惊恐,如果出现一些突发事件,如摔到地上,很容易使孩子从此产生不安全感以及情绪焦虑等现象。
在孩子独自耍玩一段时间后,如出现哭闹、烦躁的现象,应及时把孩子抱在怀里,用手轻轻抚摸孩子的后背,并轻声细语与其对话,这样会给孩子带来亲切和愉快的感觉。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日本,国名意为“日出之国”,领土由本州、四国、九州、北海道四大岛及7200多个小岛组成,那么为什么日本社会低犯罪率呢,今天读文网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导致日本社会犯罪率低的原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日本,国人大多对这个国家充满了一样的感情,但如果真正去过日本的朋友都会知道,日本的民生现状跟大多数人想象的不一样。
首先日本的社会秩序良好,他们做什么事情都会排队等候,非常遵守规则,图为日本周末的某公园外,婴儿车放得整整齐齐。
各个商铺晚上都会收拾好垃圾,整整齐齐的对方在门口,等着环卫工人带走,图为日本商铺堆放整齐的垃圾。
图为周末的日本大街,空无一人但街道干干净净,日本人普遍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操守,他们的社会管理非常开放,无人值守政府大门、无人看管的体育场和公园,采用一种开放自由的社会管理模式。
日本人很注重自己的仪态外表,特别是日本女人每次出门都要化妆,99.9%的日本女性从中学开始就使用化妆品一直到老,图为两个化妆后出来逛街的女生。
日本消费很高,特别是女孩子都有些爱慕虚荣,20岁的日本女孩92%拥有LV、 83%拥有Gucci、58%拥有Prada、52%拥有Chanel、44%拥有Christian Dior,相当奢华。
由于文化的差异,日本男人下班后是不直接回家的,这样说明你没有交际,所以下班后的日本人都会约上同事去喝酒聊天,然醉醺醺的回家妻子才会喜欢,觉得你能干。
在日本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基本都是60岁的退休老人,有的甚至80岁以上,政府每月都会有不菲的养老金发放给他们,从事农业生产只是他们的业余爱好而已。
日本人很注重生活的品位,所以生活质量很高,图为一个日本相扑的一顿饭,一个人吃那么多?真被他吓到了。
也许我们或多或少对日本存有偏见,但他们先进的文化、科技、民生在很大程度上领先于我们,处于世界一流水平,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猜你感兴趣: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12岁的孩子,自我辨别意识不强,也很容易浮躁,那么12岁小孩心理浮躁是为什么呢?以下就是读文网小编给你做的整理,希望对你有用。
一、教育孩子要先思考,后行动,不要过于着急
例如:我们要出门旅游,要带好东西,做好沿途计划,不能稀里糊涂的出门;上台去演讲,要做备好讲演稿。父母要引导孩子做事情之前,要经常的问:为什么要这样做?希望会出现什么样的结果呢?“具体要怎么做?并给孩子一个具体的答案,要让目的明确,言行、手段具体化。
二、家长要教育孩子无论做什么都要有始有终
不急躁、不浮躁、不虚空,认真踏实的做好每一件事情,如果一次不能做好,可以采取分几次去完成,一步步来,不要想一口吃个胖子,通过积累达到目标。具体针对的去“磨练”自己。
父母可以采取一些方法有针对性的去磨练孩子,例如:让孩子学习书法、绘画,培养孩子的耐心和韧性。
父母要指导孩子调控自己不安分情绪。例如:暗示孩子,“不要着急,着急回把事情搞砸。”“不要急着看结果,过程也需要细心,才会有好的结果。”
只有对孩子坚持不断的进行心理上的训练,孩子就会慢慢的把浮躁改掉。榜样教育,言传身教。父母要调整自己浮躁心理,改掉浮躁毛病,为了孩子树立勤奋、踏实的好形象。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对于刚刚步入大学学习的青少年来说,一切都是陌生而新奇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家逐渐的适应了大学生活,但是有的人混得如鱼得水,而有的人则是禹禹独行。甚至有的人心中生出自卑的感觉,那么,大学生为什么会自卑呢?
在学习和交往上屡受挫折、接连失败的大学生容易在心理上出现自卑情绪。
浏览量:5
下载量:0
时间:
嫉妒是很多人都有的,其中大学生是比较常见的,这是一个很严重的心理问题,时间长了,对于自己的发展很不利,对于自己的人生也不利。那么大学生易产生嫉妒心理的原因是什么呢?其实是有很多的,主要就是心理想不开,产生了心理不平衡导致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嫉妒者最容易对那些过去主、客观条件与自己差不多,或者不如自己的人产生嫉妒。在嫉妒者眼中,跟自己差不多的人或过去不如自己的人取得的新成就、新优势,往往被看作对比出了自己的无能或构成了对自己的威胁,于是忧虑、愤怒、怨恨。
在这种心理支配下,他竭力去搜寻和张扬人家的“阴暗面”,以求得心理上的病态快慰。在生活中,人们总是相互联系的,总是有许多“差不多”的地方,如年龄差不多、学历差不多、能力差不多、地位差不多、资历差不多、工资差不多等等,而这些都可以拿来比。因此,如果那个原来与别人差不多的人在某一方面打破了这样均衡状态,就很容易成为别人嫉妒的对象。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据有关部门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国内大部分的教师都存在一定的心理问题,这就意味着教师这个职业是最容易损害心理健康的职业。毕竟教师的社交圈子比较小,除了家人就是与学生打交道,因此心理就很容易失衡。那么, 为什么教师容易患心理疾病呢?
目前,我国教师评价主要采用终结式的评价方式,并且把评价结果与奖惩相结合。即:不注重过程,而只看重最终结果。从而,只评价到了教师在学生学习成绩方面所做的工作,忽略了其他众多方面的工作,如教师改变学生的思想道德、人生观、价值观和行为习惯等多方面所作的努力。忽略了教师在学习成绩以外所付出的心血和汗水。这就使教师对评价方式的科学性产生怀疑。另一方面,这种评价方式的公平性也有待进一步改善。教师的业绩只从学生的考试中反映出来,忽视了班级学生各方面的差异所导致的学习成绩差异。即使是原来基础相同的两个学生,也会由于他们的遗传因素、家庭环境以及家长的重视程度的不同,导致他们的成绩出现较大差异。无视学生各方面的差异,而单独把学生的一次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师的唯一依据,显然对教师是不公平的。所以,教师如不能接受这种评价方式,评价的结果就会对教师的心理产生很大影响。
小编建议社会应该多多的关注教师,不但要注重他们的身体健康,同时也应该注重他们的心理健康。之所以一些教师心理容易失衡,主要就是从早到晚每天付出的太多,但是薪资待遇却不如别人,这点才是教师容易患上心理疾病的根本原因。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优等生容易有哪些心理问题?在我们的记忆力,其实家长都喜欢拿优等生来作为例子,去教育和引导自己的孩子,可实际上大人们容易忽视了一点,其实很多的优等生,都是心理疾病的高发人群。
重点中学的优等生往往都是“家里受宠,学校被捧”的学生。在以往的学习过程中,他们大多一马平川,春风得意,很少遭遇坎坷挫折。因而,他们大多目空一切。这种自高自大的心理使他们总是过高估计自己的能力,因而往往会为偶尔的几次考试失败而沮丧,从而开始由自我欣赏、自我陶醉转化为自我怀疑、自我怨恨。当怨恨在心中结成块垒,他们就很难悦纳自我,往往由极端的自傲心理转化成极端的自卑心理。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近年来,有关大学生犯罪的报道频频见诸报端。大学生美好的前途指日可待,何以走上犯罪道路?那么,大学生犯罪的原因是什么?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告诉大家导致大学生犯罪的原因吧!
危害性
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犯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它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如果某种行为根本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刑法就没有必要把它规定为犯罪;某种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认为是犯罪。由此可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质和量的统一。
违法性
刑事违法性是指触犯刑律,即某一个人的行为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是对犯罪行为的否定的法律评价。在罪刑法定原则下,没有刑事违法性,也就没有犯罪。因此,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
刑事违法性之违法具有不同于其他违法行为的特殊性。在法理上,违法行为可以分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此外还有诉讼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共同特征违反法律规定,因此,法律规定是违法行为产生的法律原因。而法律规定是各种各样的刑法行为其他部门法的制裁力量,其规范主要由假定与处理两部分构成。例如,“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一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是罪状;“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是法定刑。罪状就是刑法规范的假定部分,法定刑是刑法规范的处理部分。当行为符合刑法所规定的故意杀人这一假定性条件时,就应当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一法定刑。在刑法理论上,刑法规范的假定部分规定的是犯罪构成要件。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这一犯罪构成要件时,其行为才构成犯罪并处以刑罚。因此,刑事违法性之违法并非是指对刑法规范中的假定性条件的违反,而恰恰是符合。显然,刑事违法性之违法是指违反行为刑法规范前提的禁止性规定。例如,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表明刑法禁止杀人。当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就是违反了刑法禁止杀人的规定。由此可见,刑法的禁止性规定是内在于刑法规范的,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具有刑事违法性,应以其行为是否符合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为根据。
侵害性
法益侵害性是指对于刑法[1] 所保护的利益的侵害。这里所谓刑法所保护的利益,就是法益。刑法法益是关系社会生活的重要利益,对此,中国刑法第十三条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中作了明文列举,这就是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上述法益,可以分为国家法益、社会法益和个人法益。这些法益被犯罪所侵害而为刑法所保护,因此,法益侵害性揭示了犯罪的实质社会内容。
法益侵害行为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因此行为是否具有法益侵害性,应以刑法规定为根据。在这个意义上说,刑事违法性是法益侵害性的前提。一个行为如果不具有刑事违法性,就不可能具有法益侵害性。因此,超越刑事违法性的法益侵害性是不被承认的,这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由此可见,法益侵害性虽然是对犯罪的实质社会内容的阐述,但它仍然受到犯罪的刑事违法性的限制。在这个意义上说,法益侵害性是刑事违法范围内的法益侵害性。
法益侵害具有两种情形:一是实际侵害,二是危险。实际侵害是指行为对法益造成的现实侵害,例如故意杀人,已经将人杀死,造成对他人生命法益的侵害。危险是指行为对法益具有侵害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实际损害并未发生,但法益处于遭受侵害的危险状态,因而同样被认为具有法益侵害性,并具有刑事可罚性。在中国刑法中,大多数行为是因为具有法益侵害的实害性而被规定为犯罪,例如以发生一定的法益侵害结果为法定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犯就是如此。也有少数行为是因为具有法益侵害的危险性而被规定为犯罪,这种危险包括抽象危险与具体危险。其中抽象危险是指立法推定的危险,在司法活动中毋须认定,只要具有法律规定的行为既可构成犯罪。具体危险是指司法认定的危险,如果不具有这种危险,即使存在法律规定的行为也不构成犯罪。此外,犯罪的预备行为、未遂行为和中止行为,也都是没有造成法益侵害的实际侵害结果,也是因其具有法益侵害的危险而被处罚。
惩罚性
应受惩罚性是犯罪的重要特征,它表明国家对于具有刑事违法性和法益侵害性的行为的刑罚惩罚。犯罪是适用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如果一个行为不应受刑罚惩罚,也就意味着它不是犯罪。应受惩罚性并不是刑事违法性和法益侵害性的消极的法律后果,它对于犯罪的立法规定与司法认定具有重要意义。在立法上,应受惩罚性对于立法机关将何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具有制约作用。某种行为,只有当立法机关认为需要动用刑罚加以制裁的时候,才会在刑法上将其规定为犯罪,给予这种行为否定的法律评价。在司法上,应受惩罚性对于司法机关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也具有指导意义。根据刑法第十三条关于犯罪概念的但书规定,某种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些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也是没有必要予以刑罚惩罚的行为。因此,是否具有应受惩罚性也是犯罪的重要特征。
这里应当指出,应受刑罚惩罚与是否实际受到刑罚惩罚,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某一行为如果缺乏应受刑罚惩罚性,就不构成犯罪。但犯罪不一定都实际受到刑罚惩罚。中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这种免予刑事处罚是以行为构成犯罪行为前提的。这种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虽然具有应受惩罚性,但因其不需要判处刑罚而免予刑事处罚。
猜你感兴趣: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工作时,满面笑容地答疑解惑,下班后却不想回朋友的电话;聚会时,意气风发地呼朋引伴,回到家却连一句话都不想说……压力缠身、分身乏术的现代生活中,很多人不知不觉陷入了一种奇怪的交际状态。
“选择性沉默”,说到底,是一种心理上的疲劳。而压力太大,可能是最重要的“幕后推手”。为了应对工作和生活,我们只能跟着社会的节奏赶,尽量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很少有时间和精力照顾内心的真实体验,想想自己是否快乐。最后,身心俱疲,对生活的热情逐渐缺失,原本应该成为生活调味剂的朋友交往、家庭之乐也变成了一种心理负担,使人出现抵触、拒绝等不良心理。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为什么大学生会自卑?处于青春期的大学生,条件应该是属于比较优等的人群,但实际上在这样一个人群里面却是最容易受到心理健康威胁,比如说自卑心理是很多大学生会出现的,以下就是会导致大学生自卑的几个心理因素。
学习成绩下降或落后,是导致大学新生自卑的直接因素之一,但是其原因并非他们才智不如他人,而是学习方法不适应大学的要求。许多大学新生由于习惯了高中时由老师“抱着走”的学习方式,因而对大学里完全不同于中学的学习方式感到极不适应。大学老师上课是“来也匆匆,去也匆匆”,根本不像中学老师那样对学生“关怀备至”;大学老师讲课是提纲挈领,速度极快,且并非完全依照教科书,根本不像中学老师那样按部就班,一一提示重点难点,以致他们连听课、记笔记都难以兼顾;大学老师课后常给学生开出一列参考资料,要求学生通过自学消化、巩固课堂教学的内容,而他们不善于利用图书馆查找资料,也不善于自学,要么找不到参考资料,要么看后头绪茫然,不得要领;大学里的课时相对较少,许多时间留给学生自己支配,而他们面对这大量的自由时间却不知该如何支配,常常有一种无事可做的空虚与无无聊。
我们都知道自卑对人的事业还有工作,以及生活人际交往都会带来不利影响,所以说不管是大学生还是生活当中的人,都应该学会增强自己的自信心,摆脱各种自卑心理的出现,这样才可以让自己更好的面对工作和生活。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犯罪心理是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而犯罪行为则是犯罪心理的外化。你对犯罪心理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犯罪心理的相关法律知识。
行为因素,指犯罪人原有的不良行为特点。不良行为是在不良的心理支配下发生的。反馈原理,不良行为如果得逞,会反作用于不良心理,使不良心理得到强化和发展。恶性发展的趋势之一就是形成犯罪心理。下列不良行为与犯罪心理的形成有关:
1)错误的活动。
指参加不符合社会要求、为社会所禁止的活动。如看淫秽书刊和录像,违反 纪律,扰乱公共秩序等。这些活动对行为人的心理产生各种不良影响,减弱他对不良诱因的抵抗力,增强不良的 心理因素,进而诱发犯罪心理。
2)不良的行为方式及其结果。
不良的行为方式很多,如欺骗、赌博、欺凌弱小和 报复等。如果通过不良的行为方式满足了 需要,就会在心理上肯定这种行为方式,今后用以再次满足需要。因此,这种错误经验是形成犯罪心理的基础之一。
3)有害的行为习惯。
行为习惯是由于重复而巩固下来的。如撒谎、好逸恶劳、 自由涣散、占便宜等,如果多次重复又得不到制止,就会成为难以克制的“自动化”了的恶习,成为一种需要而不断起作用。在其他不良因素或特定情境的作用下,不良行为习惯就很容易触发犯罪心理的作用。
4) 模仿和学习不良模式。
客观现实中的各种不良模式,往往成为缺乏识别 能力的人特别是青少年的模仿和学习的对象。这种模仿和学习,不仅给心理结构增添了消极成分,而且直接影响行为的方向。对已有不良 社会心理缺陷的人,甚至可以直接诱发犯罪心理并付诸行动 。
看过“犯罪心理的定义”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