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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的法律知识大全
青春之火,为祖国而燃烧;青年之路,因奋斗而精彩。今天是五四青年节,作为新一代青年的你,了解与自身相关的法律知识吗?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与青少年相关的青少年法律知识大全吧!
1、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包括:(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1)纠集他人结伙打架滋事,扰乱治安;(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多次偷窃;(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3、任何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提供条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规定不得实施的行为或者犯罪行为(以上第一条、第三条),可以怎样解决?
可以通过所在学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受理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5、在别人打我时,我该怎么做呢?
如果是同学之间发生轻微的摩擦,要尽量冷静处理,决不能采取极端的方法去报复,如果双方不能和解,可以向学校教师反映情况,由校方进行处理。如果是社会青年无端殴打你,首先要保全自己的生命安全,及早脱身,然后及时打110报警,不应盲目的抗打硬拼。
6、由于对方的原因引起互殴,而在互殴中将对方打伤,为什么只追究我的责任,不追究对方的责任呢?
这类问题,司法机关在办案中经常遇到,许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怎么也不明白自己只是还手反击,将对方打伤,而只追究自己的责任,对方却没事。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伤害只有达到轻伤时,才构成犯罪。即便对方也将你打伤,但你经过法医鉴定,结果为轻微伤,而你将对方打成轻伤,那么对方不够成犯罪,而你却构成犯罪。因为故意伤害罪是以结果论,看所受伤害的结果:达到轻伤才构成犯罪,达不到轻伤不构成犯罪。
7、怎样拒绝别人的要求一起去违法犯罪呢?
一是要明辨是非,极力劝阻。二是劝阻无效,自己坚决拒绝。三是如被迫,应及时报案。四是积极向家长、学校、警方报告情况。
8、在校女生如何保护自己?
一是平时尽量少和社会不良青年及校内有不良倾向的学生接触。二是注意端正自己的行为举止。三是外出时尽量结伴而行。四是遇到情况要巧妙周旋,会自我保护。五是拒绝陌生人的好意。
9、自然人犯罪与年龄的关系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10、在遇到社会青年或者高年级学生向我们要钱如何处理?
首先,如果是社会青年向在校学生要钱,应当及时向学校老师、家长反映或者向公安民警报案,以便尽快处理。既不能自己拿刀来解决,也绝不能逆来顺受,从而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其次,如果是高年级的学生向低年级学生要钱,可以向老师举报这种行为,不能几个同学结伙来抵抗或者报复要钱者,否则很容易在不知不觉中走向犯罪。
11、在遇到同学欺负自己时该怎么办?
在遇到同学欺负或者发生小摩擦时,要冷静并正确地处理矛盾,可以向教师及时反映情况,而不是自己去冒然解决。
12、刑法对故意伤害罪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3、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其他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未成年人对犯罪如何进行自我防范?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可能性,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①未成年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②树立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③增强辨别和自我保护的能力;④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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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3准考证打印时间(法考主观题)
2023法考主观题考试准考证于9月6日早8:00-9月15日晚24:00打印。考生在此时间段内到中国普法网或司法部官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即可。
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2023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自行打印的准考证务必清晰,能够准确识别面部特征以及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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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模拟答题演练入口
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将于10月15日举行。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适应计算机化考试答题方式,熟悉计算机化考试答题要求,司法部已于9月28日上线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模拟答题系统让大家进行模拟练习。
2023年法考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15日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2023年法考主观题考试科目有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两个考试科目满分合计为4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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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职工的权益法律知识
女职工的劳动权利是非常多的,特别是女职工在三期的时候,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被侵犯的,应该向劳动监督大队举报,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女职工权益法律知识的解答。
女职工权益法律知识女职工有哪些权益该受保护
1、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受保护的权益是非常多的,包括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等。
2、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1、我国法律对于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进行特殊保护,除非女职工与单位协商一致、女职工本人主动提出解除或者女职工因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外,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在此“三期”内届满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动延续至“三期”期限满为止。
但也要特别提醒女职工,不能因为受到特殊保护而忽视了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遵守和对职业操守的履行,如果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行为,即使处于特殊时期,用人单位也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3、除了女职工正在从事的工作属于女职工法定禁忌劳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对“三期”女职工调岗,必须征得女职工本人同意,并且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但如果原岗位的内容、强度确实不利于或不适合怀孕女职工身心健康的,用人单位可以在与女职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适当调整其工作岗位和工资标准。
当女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以选择依法投诉、举报、申诉,或者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女职工权益法律知识职工的权益被侵害该怎么办
1、妇女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妇女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对侵害妇女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妇女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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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标错价的法律小知识
如今网络购物越来越方便,活动也越来越多。秒杀、降价是常有的事情,但是也存在网店误标价格的情况,一些网店会取消订单,那么网店误标价格是否是取消订单的正当理由?下文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淘宝标错价的法律知识。
如果是刚上架产品,重新修改后上架即可。如果是报名活动审核中或活动已经开始,淘宝一般会有数据冻结,只能按照标示的价格进行发货,但是可以进行说明,活动一般也就几天,造成了亏损,就当做宣传推广了,每个购买的客户联系说明,或许还能带来不一样的惊喜。
如果是淘宝直播中标错价格,已经购买的,按照标识价格发出,主播在直播的时候进行说明,然后进行价格修改,可以为后续购买的设置优惠或者红包。
在保证店铺利益的前提下,切莫无通知关闭链接,或者客服回避回复甚至不回复,做电商,客户的购买体验和客户的黏性,才是店铺能持续成长的基础。走过弯路,并不代表就不能持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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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们知道知识产权是指对人的智慧和劳动所创造出来的一种保护权利,然而很多的人对于知识产权的了解并不是那么的全面,很多的人以为知识产权只是对著作类的保护,其实它还包含了很多种,那么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内容是怎么样的呢?小编为你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得到您。
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基本简介: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如今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知识产权法则是针对这些情况而产生的。
(1)无形财产权;(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过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4)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5)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6)时间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国内立法渊源及国际条约:
1、知识产权法律,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2、知识产权行政法规。其主要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3、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4、知识产权行政规章,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定。5、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国际条约中国在制订国内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强了与世界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往与合作,加入了十多项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主要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等。其中,世界贸易组织中的TRIPS协定被认为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涉及面广、保护水平高、保护力度大、制约力强的国际公约,对中国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修改起了重要作用。
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明显的法律特征:
一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
二是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
三是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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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法律知识宣传_法律
对于所有人来说,学习法律知识都具有其重要性 -- 无论您是专业律师、商人还是普通成年人。这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敲诈勒索法律知识宣传,方便大家学习了解,希望对您有帮助!
1. 遇事就请个律师吧,不要过分相信自己有什么关系等等。
2. 法律上不存在骗婚的说法,假设路人甲声称自己身价巨万,某女结婚后发现路人甲其实一文不名,以其欺骗为由要求离婚或申请撤销婚姻或婚姻无效,均不被支持。
3. 18岁就可以判死刑了。
4. 在酒桌上,别人不胜酒力你仍然力劝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你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实用法律知识提示:必须是正在发生的案件才能无限防卫!
5. 走在大街上,你看见有人瞅你的眼神不对,你一拳将其打翻在地,那不算正当防卫。
6. 拉电网防贼不算正当防卫,出了问题算故意杀人。
7. 公布小偷身份是否侵犯其隐私?不,虽然对于小偷来说,他肯定不希望别人知道他的身份,但对公众来说知晓其身份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道德的一部分。
8. 曝光小偷身份,是否侵犯其名誉权?不,因为小偷盗取他人财物,是被法律和道德所不允许的行为,小偷的社会评价降低是正当的——社会不可能允许出现“德高望重”的小偷。
9. 在我国,10岁以下的自然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你家的小孩用ipad购买很多钱的app,或者拨通电话开通某项业务,如果家长有充分证据,苹果和电信公司应当退还购买费用。因为10岁以下的儿童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其合同行为归于无效。
实用法律知识提示:无效不代表没损失,如果小孩子买的东西被消费或毁损,你们还得赔偿。所以,还是管好孩子和支付密码吧!
10. 进行离婚登记即为真离婚,如以假离婚时未公平分割财产为由起诉,很难得到法院支持。最常见的就是,为了买房夫妻双方进行所谓假离婚,不动产转移至一人名下,后来这方假戏真做抛弃另一方。
11. 安乐死是非法的,如果有人说“你把我杀了吧”然后你就把人家杀了,你是要负责任的,如果有人说“你把我手砍了吧”结果你把人家手砍了,你还是要负责任的,如果有人说“你扇我一巴掌”然后你扇了人家一巴掌,嗯,这个没关系,不过要是打得人家桃花满天开就另当别论
12. 如果有人说“这是我的劳斯莱斯,你去把它砸了吧”然后你去砸了人家的车,这个没有关系,当然,前提是劳斯莱斯确实是人家的,这说明,相比于人身健康,法律对于财产的保护就赋予了人们更多的自由。
13. 老婆在家威胁你要跳楼千万不要当没事,更不要因为不信而煽风点火,否则她真跳下去你要负责的。
14. 一栋楼上某户人家中丢了某个物件砸伤了人,除1楼外的高层都可能被判承担责任。除非,你能证明你当时家中空无一人等情形确认绝对不可能是你伤害的。
15. 父母包庇孩子犯罪不会被追究包庇罪。这里是包庇,不是教唆。
实用法律知识提示:这条别信的太真,我国刑法没规定父母包庇可以免责,只是一般情况下,不做得太过,出于人情考虑通常不追究父母而矣。
16. 要在一切你觉得可能出问题的时候保留证据,太重要了。
17. 签合同时一定要阅读并理解合同,包括其中的小字注解等一切信息,对合同中不确定或者持不同意见的条款应提出商榷,如不能达成一致可以拒绝签字。合同一旦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后来有了麻烦, “签字的时候没看合同”在任何情况下不能作为抗辩的理由。
18. 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允许的行为。
19. 在证明一个人有罪之前,这个人就是无辜的。
20. 说某个人有罪是刑法上的说法,说某个人对某件事情承担法律责任则往往指民事责任。
21. 宪法是用来约束政府的,即约束政府不能践踏个人的基本权利,没有公民要遵守宪法一说。
22. 不是所有经签字盖章的文件、文件中的所有条款都具有法律效力;
23. 在办理比较重大的法律事务时,注意留存书面证据,有备而无患。
24. 要是你受到了身体上的伤害,一年过后才通过法院向伤害你的人提起赔偿,法院是不会支持你的。
实用法律知识提示:过了一年也不一定都时效,时效的认定没这么简单,当然,没必要去拿自己的权利测试时效,维权肯定是尽早为好。
25. 乘坐出租车,司机过失驾驶造成你受伤,你可以选择要求出租车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因为你和出租车公司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
26. 你在转赠财产给受赠人之前,你可以随时反悔。但是,公证或因救灾、扶贫等道德义务的捐赠不得反悔。某地地震,某公司承诺捐款__元,后来没捐,可以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
27. 给别人借款只有借条证据未必足够,有对方收到款的凭证才安全,尤其是大额交付时。
28. 你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前房东卖掉房屋要求你搬出,可以起诉要求补偿。
实用法律知识提示:其实你还可以要求不搬。点击房主和租客都该知道:房主卖房,承租人有权说的两句话!
29. 你在路上看见挂着“中国电信__营业厅”,进去办业务,里面的人员也称“我们是电信的”。结果发生一系列的`问题,打电话给电信客服,宣称不是电信自营营业厅而是授权营业厅,电信不承担责任的话,可以起诉中国电信。
30. 合同里写了交定金多少多少,但是你可以不交,因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不交钱即不生效。
31. 还在担心借车给朋友以后发生车祸,自己担不担责的可以放心。如果你不是明知对方无证、醉酒等有过错的情况下出借机动车,那么责任由驾驶者承担。
实用法律知识提示:没那简单,你的车还得别有问题等等,这事儿风险还是不小的,能不借还是别随便出借。
32. 出于好意,让朋友或同事搭你的顺风车,一旦在路上出了什么小事故涉及到人身安全,你朋友同事可以告你让你赔偿的!
33. 要是你没证据证明有人因为挑逗激怒你的宠物咬伤了他,那你就乖乖承担医药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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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法律知识宣传_法律
在不同的个案中,理性分析法律因素与私人利益之间的相互联系,帮助您有效进行法律风险管理。这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二手房法律知识宣传,方便大家学习了解,希望对您有帮助!
二手房法律知识宣传
一、买二手房要注意哪些事项
在购买二手房时,查看清楚以下几部分就不会有大问题出现。
1、核实产权是否清晰。卖方必须是房屋的所有人,通过查验产权证和产权人身份证核实,确认无误即可。
2、核实房屋状况。在看房的时候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了解: 房屋建筑状况、房屋小区状况、房屋权利情况。这些情况的核实,有利于你控制好交易的实际成本和风险。
3、明确交易程序。二手房交易可分为看房、签约、按合同约定明确时间给首付款、过户、交房、给余款几大步骤。这几个步骤需要注意:保留好交易的证据、过户是一定要房产证上所有人都到场才可以过户、在交房时要查看清楚对方是否缴纳清了物业费、水电煤气费。
4、明确违约责任。和卖方要明确严格的违约责任,是双方诚信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保障。
实践中,小额的定金处罚或简单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损失”,缺少实际效果。当房价波动、资金不足、税费改革等情况出现时,一方拖延或拒绝履行合同的情形时有发生。如有的买方签约后认为房价偏高或不想支付过户税费,就拖延办理过户手续,致使卖方交房后无法及时收到余款;有的卖方发现房价飙升,则称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买卖合同无效,要求买方退房。因此,为避免风险,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二、买二手房应注意什么
为了有效避免日后纠纷的出现,二手房买卖过程中还应注意:
1、二手房交易前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购房者的注意。
2、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没有具体款项,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__日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
3、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
很多二手房买卖的交易都不是一次性付款的,是分期支付。如果逾期则依照实际情况由违约方执行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4、必须注明二手房相关费用的交接时间。
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的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
5、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时,必须有代理费明细单,通过中介公司购房必须要求与房主见面。另外,必要时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实践中,因二手房买卖发生纠纷的'情况数见不鲜,为了规避风险,确保您的利益不受损害,建议您在进行二手房交易之前先对买二手房要注意的事项进行了解,这样才能避免落入对方设置的陷阱之中,从另一个角度讲,也是能够更好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
一、卖方主体资格审查
二手房转让人应当是依法登记在房屋产权登记簿上,房屋所有权证书(房产证)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有些房屋有好几个共有人,如家庭共有、夫妻共有等,对此买方应当和全体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若出卖人是公司的,购买人还应当审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同意交易的书面文件。
二、房屋是否被司法查封、抵押、出租
二手房交易前,购买人应当审查该房屋有无被司法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有无被抵押、出租。
对于出卖人而言,在出卖二手房前,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将要出售的情况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如果没有履行通知义务,买卖合同无效。如果房屋出租的,应当通知承租人。不能取得承租人的书面同意,买卖合同也可能被宣告无效。
三、优先购买权审查
共有的二手房买卖时,在同等条件下,该二手房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正在出租的二手房买卖时,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故,购买人应当审查二手房优先购买权人有无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如果没有取得优先购买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该房屋买卖合同有被宣告无效的风险。
四、二手房的质量审查
当事人买卖的房屋应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若继续使用的,购买人可要求出卖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
五、该房屋内是否有户口未迁出
若该出售的房屋内尚有户口未迁出,应当约定出卖人迁出户口的时间。逾期出卖人需支付违约金,或出卖人将户口全部迁出后购买人再支付尾款。
六、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买卖当事人可使用示范文本,也可参照示范文本自行拟订合同条款。
(1)买卖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二手房的座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
(3)土地所有权性质、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和使用期限;
(4)二手房的规划使用性质;
(5)房屋的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
(6)二手房买卖的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7)二手房的交付和验收的日期、交付方式;
(8) 住户户口的迁移;
(9)维修基金的处理;
(10)物业管理费的结清责任;
(11)违约责任;
(12)争议的解决方式;
(13)买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总之,购买二手房,需从多方面考虑,多比较,多看房,最终选择较为满意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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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法律法规知识_法律
学习法律知识并积淀实践经验,能够拓宽个人的视野,加强智识与沟通力,长久以来获得多重利益。这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工伤法律法规知识,方便大家学习了解,希望对您有帮助!
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occupational injuries),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那么工伤赔偿需要遵守什么标准吗?365小编将在本文中为您详细介绍。
一、一般伤情
1、医疗费:【29条3款】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29条4款】【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的70%计算。】【单位支付】
3、交通费:【29条4款】【条件为医疗机构证明、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因公出差标准计算】【单位支付】
4、 食宿费:【29条4款】【同交通费条件一样】【单位支付】
5、 康复性治疗费【29条6款】【基金支付】
6、 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30条】【国家规定标准】【基金支付】
7、 工资、福利:【31条1款】【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年】【单位支付】
8、 护理费:【31条3款】【生活不能自理、停工留薪期间】【单位支付】
二、造成残疾
1、生活护理费【32条2款】【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50%、40%、30%】【基金按月支付】
2、A 一至四级伤残待遇
【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33条1款】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24月__本人工资/月】【二级22月__本人工资/月】【三级20__本人工资/月】【四级18__本人工资】【基金支付】
【3】伤残津贴 【按月支付】【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三级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补足差额】【基金支付】
B 五级、六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本人月工资】【基金支出】
【2】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单位支付】【标准 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6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标准 《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32条】【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 【单位支付】
工伤认定与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工伤的认定与赔偿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问题,也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提供关于工伤认定与赔偿的标准是什么的参考。
二、工伤赔偿的种类
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误工费
(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致残后的伤残赔偿金
一)一至四级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五至六级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七至十级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工死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无时无刻不在发生。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人身伤亡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如何认定?是认定为普通的交通事故,还是工伤?认定为工伤的话,可以享受双份赔偿。那么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如何认定?详情请看下文。
一、根据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由于你父亲符合上述条例规定可以请单位出面申请工伤认定工伤,如单位拒绝你们可以自己去申请,记住跟申请期限是一年;
二、具体工伤赔偿事项:
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
第一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种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20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5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种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25个月,8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三、如果单位拒绝赔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工伤的认定以及赔偿。通过阅读上述内容,相信你也已经了解了,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如还有其他疑问,详情请咨询!
护理费如何计算
大家都知道一般受了工伤很多都是比较严重的,需要请一些专业的护理人员来精心的护理,这边涉及到了护理费如何计算的问题。毕竟是关系各位看官钱包的事,了解清楚一些对自身是有很多好处的。
一、不构成护理依赖的情况下,护理费的计算方法:
护理费是指因为交通事故身体受到损害,在治疗期间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受伤致残后一定程度上生活依赖护理,需要有人进行护理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即支付给护理人员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信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护理费的赔偿涉及到的根本问题是人身损害后暂时或一段时间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问题,正确合理地确定生活能力的丧失程度和期限是确认赔偿费的关键。人身损伤后伤者本人的生活能力能否自理、是否需要他人帮助,应通过其对护理依赖的程度来判断。所谓护理依赖程度,是指因伤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依赖他人护理的程度。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项:一是进食;二是翻身;三是大小便;四是穿衣、洗澡;五是自我移动。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三级,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为完全护理依赖,五项中有三项需要护理者为大部分护理依赖,五项中有一项需要护理者为部分护理依赖,对于完全护理依赖和大部分护理依赖应当给予护理费,部分依赖者可以给予护理费。
需要注意的问题:
(1)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在定残后如生活不能自理的,也可以主张护理费,这和以前是不同的。定残后的护理,要根据伤者的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再根据护理级别确定护理费用。而护理级别的确定,有人建议采用鉴定的方式。
(2)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或者雇佣护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此处所谓“无收入”,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者,主要指城镇待业人员和乡村未参加劳动的人员,包括在校的大中专学生、各类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其他未参加工作的16岁以下的少年,以及乡村已达劳动年龄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
(3)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如确需二人或以上,则需要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或通过鉴定的方式加以确定。
二、构成护理依赖的情况下,护理费的计算方法:
护理依赖程度就是指被护理人对护理人在生活上的帮助的依赖程度。依照1996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规定,护理依赖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三级: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5项均需护理者;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3项需要护理者;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1项需要护理者。
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是指致残的受害人在配制残疾辅助器具后,在多大的程度上恢复了生活自理的能力。根据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受害人致残后,赔偿义务人要承担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责任,因此,当配制了残疾辅助器具后,当时能够不同程度地恢复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其护理依赖程度降低,护理级别也相应较低,护理费相应减少。
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等级判断赔偿数额。
相关工伤认定的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居安思危,这是一个亘古不变的道路。没有人想自己遭遇不幸,可有时候偏偏越是怕什么就越来什么。我们需要的是随时有一个危险的意识,这样才能不断的鞭策自己去了解接触那些对危险的应对方式。
工伤死亡赔偿金由谁支付
工作时受了伤,需要有人替劳动者买单,毕竟劳动者是在为用人单位创造经济效益的时候受伤的。那么,工伤死亡赔偿金由谁支付呢?这个问题涉及到受工伤死亡之后家属向谁讨要赔偿的问题。接下来小编为你一一揭秘。
死亡赔偿支付的三种方式:
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3、根据各省安全生产条例,除上述工伤保险待遇外的死亡赔偿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未定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交通、食宿费用。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性治疗的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6、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7、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没有人愿意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但有时候受伤又是无可避免的。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各位劳动者懂得如何降低自己的工伤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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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法律知识科普_法律
在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过程中,需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灵活运用到实际生活中。这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小学生法律知识科普,方便大家学习了解,希望对您有帮助!
1、独自在家时有人叫门怎么办?
自己在家遇到有人敲门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1)平时一人在家,要锁好院门、房门、防盗门、防护栏等。出去玩耍要关好门窗,千万别忘记锁门,防止盗贼潜入。
(2)钥匙要保管好,要注意把钥匙放在衣服里,不要放在外面,以防坏人跟踪入室。
(3)当有人敲门时,一定要问清来意,对不熟悉或不认识的人,坚决不要开门。特别是遇到有陌生人以修理工、推销员的身份要求开门时,说明家里不需要,请其走开。或可寻找其他借口,请其不要打扰。
(4)当坏人欲强行闯入,可到窗口、阳台等处高声喊叫邻居或去打报警电话吓跑坏人。
2、被人殴打以后怎么办?
第一、设法与老师或家长取得联系,以便尽快得到救助。
第二、及时治疗。
第三、妥善保管包看病治疗的医院单据和诊断书,以备后用。
第四、及时报案,要报清出事的时间、地点、打人凶手的特征。
3、有人拉你参与打架怎么办?
(1)自己坚决不去。不管这件事和你是否有关,不管矛盾双方和你本人的关系如何,你都不能参与。
(2)设法劝阻。尽自己的最大的能力说服对方,表明打架的危害性。
(3)及时报告。如果劝服不了,就及时向老师、家长或学校门卫、学校领导报告,严重的要打110报警。
4、如果有人抢夺你的钱物怎么办?
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应当以尽量减少损失、减少皮内痛苦为主进行对付。遭抢之时,要努力挣脱,尽快逃离,一边跑一边呼喊:“有坏人抢劫呀!”如果挣脱时有物品带不走,如帽子掉地下了,书包被拉住了,就不要顾这些,以自身挣脱为主。挣扎,喊叫,跑就代表着你斗争的勇气。
5、怎样预防被偷盗?
首先,要注意对家庭财产的保密。家中的贵重物品、现金、债券及股票等,不能轻易露底,包括对某些亲友、邻居。不要将家中钥匙随便交给他人使用,防止居心不良的人从中偷配钥匙,寻机行窃;如果钥匙丢失,要马上换锁;不能与萍水相逢、不明底细的人交往,更不能带到家中来做客,防止“引狼入室”。
外出时,尽量不要带大量现金;当人多拥挤时,千万不要只顾抢购物品、车票而忽视提包安全,要用手、身体护住财物,并时刻警惕身边举止不正常的人。
小学生法律教育知识
窃盗罪
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
恐吓取财罪
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强盗罪
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东西,威胁同学,使他不敢反抗,然后强行夺取身上的财物。
伤害罪
因为打架造成别人身体上、健康上的伤害,依据受伤程度可细分为:『普通伤害罪』、『重伤罪』、『普通伤害罪之加重结果犯』。
赌博罪
同学们在学校玩耍时,不论是用金钱或是物品当筹码,都不可以玩赌博性的玩具或游戏。除了不可以从事赌博性的行为外,也不可以提供别人从事赌博的工具或环境,否则就算你没有玩,你还是犯了法。
毁坏公务罪
不论在学校或是公共场合,只要是不属於自己的东西,而是给大家共同使用的东西,就是公共物品。同学应该小心使用并爱惜公务,不可以随便破坏、毁损或丢掉公物。
小学生法律知识儿歌
从小要学法,法律威力大,
生活大世界,处处不离它。
护己要学法,保护你我它,
法前人平等,用法闯天下。
齐心来学法,歪风都能杀,
弘扬正气好,利民利国家。
交通法规是个宝,
自觉遵守要记牢。
红灯停,绿灯行,
黄灯起步准备好。
先看左,再看右,
安全保证很重要。
警察叔叔来指挥,伸臂抬腕车辆停;
左臂伸直右臂弯,车辆缓缓向左行;
右臂伸直左臂弯,左边车辆可通行;
行人要走斑马线,一切行动听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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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餐必知的礼仪有哪些
餐饮礼仪问题可谓源远流长。今天小编为你整理了进食西餐必知的礼仪,欢迎阅读。
牡蛎 5-8个
红椒 半个
玉米粒 少许
大蒜 2片
法香碎 少许
意大利面 80克
白胡椒粉 少许
橄榄油 适量
盐 适量
白葡萄酒 少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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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因此需要加强青少年的法律知识。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青少年法律知识教育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活动目的
围绕“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和青少年成长发展需要,创新青少年社会管理,遵循青少年教育规律,针对青少年思想和行为特点,扎实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
二、基本内容
1、面向未成年人,根据其身心特点,开展“两法两办法”以及学习教育、劳动就业、安全卫生、文化体育、自我保护、困难救助等涉及青少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传授法律知识的同时,注重把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意识放在突出位置,切实把法制教育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思想道德素质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更加注重实践养成。
2、面向广大青年,抓好法制建设成果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我国宪法确立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和精神,努力培养青年的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养成尊重宪法、维护法律的习惯,提高分辨是非和守法用法的能力,引导他们做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3、充分发挥各级未保和预防机构综合协调职能,加强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流动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针对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组织公检法司的专业力量,有针对性的开展帮教和服务,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正确看待极端社会现象;针对闲散青少年,要以防止失学、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为主要内容,以培养其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为重点。要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促使特殊青少年认同基本法律和道德底线。
4、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求,针对在校学生积极开展“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相关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坚持开展思想品德、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礼仪常规为重点的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培养青少年形成基本的社会道德观念,提高学生的社会公德和诚信意识。
三、活动安排
1、新学期法制第一课。大中小学开学1-2周内(3月1日-3月15日),开展一堂法制教育课,形式不限,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要参与组织一堂示范课,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团省委。
2、联合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开展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培训活动,各市区年度内至少开展一次培训,提高新形势下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工作能力,切实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普法教育和法制宣讲。
3、依托公检法司系统的“青少年维权岗”单位开展法官、检察官、民警进校园活动,组织专业力量在情感教育、道德教育的基础上开展法制教育。
4、组织青少年参加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利用互联网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5、开展优秀法制课、教学课件、授课教师评比活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6、开展优秀普法微电影、微视频创作评选活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7、在“12·4”普法宣传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四、阶段步骤
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3月初。各市(区)、学校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总体规划,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广泛动员,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组织实施阶段:3月至12月。各市(区)依据本通知确定的主要内容,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阶段性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效果。
总结检查阶段:20XX年1月。全面总结本年度活动开展情况,按照本通知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预防专项组、未保委办公室将组织评估检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各高校要充分认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落实经费保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市(区)、本单位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总体规划和详细的阶段性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
2、做好工作结合。各市(区)、各高校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结合起来,进一步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引导。通过宣传教育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法制宣传教育与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结合起来,引导青少年依法合理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权益。
3、注重工作实效。各市(区)、各高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创新教育宣传形式和载体,善于运用大众传媒特别是网络、手机等新媒体,注重运用艺术、时尚等元素,积极运用动漫、视频、音乐等载体,探索开展宣传教育的新方式,增强教育实效。
请各市(区)、各高校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并及时报送活动信息、照片等资料。活动方案请于3月15日前报至团省委权益部。活动结束后,请各市(区)、各高校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2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含文字材料、图片资料等)报至团省委权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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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对于国家的发展都至关重要,养青少年法律意识,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养是非常必要的,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青少年法律基础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五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年成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年成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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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八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年成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第九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年成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六条 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第十七条 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工读学校的教职员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条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 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第二十三条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
第二十五条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第二十六条 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七条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第二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二十九条 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
第三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的个人隐私。
第三十一条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
第三十二条 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预防疾病工作。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努力办好托儿所、幼儿园,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提倡和支持举办家庭托儿所。
第三十四条 卫生部门应当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教育。
第三十六条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应当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第三十七条 未成年人已经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三十八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 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应当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
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
第四十二条 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年成人的资料。
第四十三条 家庭和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配合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所在的少年犯管教所等单位,共同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第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当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监护人有权要求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七条 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 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执照。
第五十条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第五十一条 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五十二条 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工作人员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的未成年人实行体罚虐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溺婴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明知校舍有倒塌的危险而不采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伤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引诱、教唆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卖淫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法制定有关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六条 本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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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的法律教育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保证,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那么你对青少年法律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青少年法律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未成年人可以更改自己的姓名吗?
公民享有姓名权,可以自己决定、使用和改变姓名。未成年人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因此,未成年人可以自己决定更改姓名。但是,更改姓名不可以随意进行,必须由未成年人本人或者其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2、“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多少周岁的公民?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3、刚上初一年级的小明因家庭困难被父母留在家中不让他继续上学,其父母这样做对吗?
其父母这样做不对。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4、中学生王某上初二时,父母就给他订了亲,其父母这种做法合法吗?
不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5、某班主任经常开拆学生的信件,目的是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及时掌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
不合法,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6、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能否被招用。为什么?
不能被招用,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哪些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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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律教育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那么你对青少年法律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题库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判断题
1、只有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才是公民。(×)
2、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3、从法律上来说,“未成年人”与“儿童”都是指不满18周岁的人。(√)
4、在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中,大人应当优先救护小学生(√)
5、强迫儿童乞讨,是一种犯罪行为。(√)
6、小明的听力有些障碍,学校可以以此为理由拒绝招收他。(×)
7、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
8、父母可以为未成年订立婚约,但是不得强迫未成年人结婚。(×)
9、离婚是大人之间的事情,没有必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10、孩子犯错了,大人有权利打他,因为是为了教育孩子。(×)
11、未成年人年龄还小,不享有隐私权。(×)
12、在公共场交谈时,千万不要将自己有效地址、电话号码等一些具体情况大声说出来,更不要轻易把家里的电话号码告诉陌生人。(√)
13、小明上小学四年级,他学习成绩不太好,还经常违反纪律,家长认为他上学也不会有出息,还不如早跟着父母做生意。父母的想法是正确的。(×)
14、小明的父母要到外地打工,把小明委托给叔叔监护,这时叔叔就是小明的监护人了。(√)
15、我们到法院打官司时,只能委托一名律师作为代理人。(×)
16、小明是河南人,他跟着父母来北京打工,小明可以在北京的学校上学。(√)
17、学校在使用学生照片时无需征得学生或家长的同意。(×)
18、小明上小学五年级,他学习成绩不好,还经常违反纪律,老师认为他影响了全班的学习成绩,可以让其退学。(×)
19、教育部明确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各地中小学校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考试次数,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按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
20、父母应当制止未成年人吸烟,但是可以让未成年人喝酒。(×)
21、如果酒类经营者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处两千元以下罚款。(√)
22、未成年吸食、注射毒品是一种严重不良行为。(×)
23、不能在QQ或聊天室中将自己的姓名、所在学校、电话、住址、年龄、照片等资料,包括爸爸妈妈的姓名、工作单位、手机号码等资料告诉网上的人。(√)
24、为了方便学生上网,中小学校园周边可以开设网吧。(×)
25、四年级的学生小明买彩票中了奖,彩票销售者可以向他支付中奖奖金。(×)
二、选择题(从四个选项中,选一个最符合题意的答案。)
1、下列哪项不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 D )
A、言论 B、出版 C、集会 D、隐私权
2、我国法律规定不满( C)的公民为未成年人。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20周岁
3、未成年子女在家庭中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下列哪项不符合法律规定?(B )
A、在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B、婚生子女享有优于非婚生子女的权利
C、子女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
D、父母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时,未成年子女有控告父母的权利。
4、《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儿童四大权利,不包括哪一项?(D )
A、生存权 B、受保护权 C、参与权 D、受教育权
5、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D )。下列哪个选项是错误的?
A、干涉 B、盗用 C、假冒 D、起相同的名字
6、在上课时有同学捣乱,学生在学校学习的权利遭到侵犯由(C)来保护。
A、家长与老师 B、老师与同学 C、警察与老师 D、家长与同学
7、小明刚满12岁,一天他向母亲要了10元钱买了个文具盒,其母认为文具盒不好看,向文具店老板提出退货。关于小明的购买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
A、有效,因为行为与小明的年龄相适应,无需其母同意
B、无效,因为小明还未成年
C、有效,因为事先已经其母同意 D、无效,因为小明的母亲不喜欢文具盒
8、根据未成年保护法的规定,对未成年的信件,除因需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B)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隐匿、毁弃。
A、某班主任老师代为开拆 B、其父母或者其监护人代为开拆
C、未成年人自行开拆 D、必要时,老师可以扣留
9、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引导未成年进行(A)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A、有益身心健康 B、有利于提高学习成绩 C、开发智力 D、有利于长身体
10、学生小明发现某影楼未经自己同意在其宣传厨窗内贴有自己的照片,随即将该影楼告上法庭,小明起诉的理由是(A)
A、影楼侵犯其肖像权 B、影楼侵犯其人格尊严
C、影楼侵犯其财产权 D、影楼侵犯其名誉权
11、小明今年12岁了,小明的下列做法中哪种是法律不允许的?(A)
A、小明把爸爸的一台笔记本电脑送给了特别好的朋友亮亮
B、小明把一本自己喜欢的童话书送给了自己的周桌丽丽
C、小明自己从超市里买了一个足球回家
D、奶奶给小明1000元钱压岁钱,小明收到后很开心。
12、亮亮今年上小学六年级,一天他看见爸爸妈妈参加投票选举人大代表,也想去投票,但是妈妈告诉他,他年龄还小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选举年龄。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龄是(B)?
A、16周岁 B、18周岁 C、14周岁 D、12周岁
13、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B)周岁未成年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A、12 B、 14 C、18 D、16
14、什么时候我们不可以拨打110?(C)
A、有人在街上抢劫 B、有人在校门口打架斗殴
C、自己一个人在家很害怕 D、回家路上看到有人要跳楼自杀
15、下面哪个说法是正确的?(C)
A、我不会犯法,没必要学习法律
B、他先骂了我,所以我把他打成脑震也不算违法
C、犯了法,即使认了错也还要受处罚
D、偷同桌一支铅笔没关系
16、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落的未成年人,由(A)收留抚养。
A、民政部门设立了儿童福利机构 B、医院
C、学校 D、派出所
17、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A)
A、小明父母在车祸中不幸去世,也没有其他亲属能够抚养他,这时民政部门是小明的监护人
B、小明认为父母对自己太严厉,他想让非常宠爱自己的爷爷担任监护人
C、小明的妈妈认为只要管好孩子的衣食住行,就尽到监护人的职责了
D、为了招待客人,爸爸让小明去超市买酒。
18、小明的父母因车祸去世,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员中谁不能担任监护人。(C)
A、祖父母、外祖父母 B、兄、姐
C、邻居 D、民政部门
19、父母对孩子的下列行为,哪个是正确的?(B)
A、小伟的爸爸常喝醉酒打骂他
B、小乐因为玩耍和同学打架,妈妈严厉地批评他
C、妈妈因为小丽是女孩子,就不让她读书,而让弟弟读书
D、佳佳的爸爸沉迷赌博,佳佳常常一连几天吃不上饭,多亏了居委会好心的张奶奶照顾她
20、下列哪项不属于监护人必须承担的职责。(D)
A、供吃、穿、住、医疗等条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体的健康
B、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
C、保证未成年人接受学校科学、文化等知识教育,不能让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辍学
D、送未成年人到特长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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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是21世纪的建设者,法律素质是青少年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你对青少年法律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青少年法律知识学习问答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应负怎样的法律责任?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从事哪些劳动?
(1)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等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和对未成年工身体健康特别有害的工作;(2)企业录用未成年工时,应对其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 方能录用,录用后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3)提供适合未成年工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4)组织、指导未成年工的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帮助他们提高文化技术 水平;(5)必要时要缩短工作时间,延长年休假的假期;(6)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加班加点。
三、非法招用未成年人该如何处罚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四、社会未成年人救助机构虐待未成年人该如何处罚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职责,或者虐待、歧视未成年人,或者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五、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应该注意什么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六、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怎么办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七、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受保护吗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八、卫生部门对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有哪些规定
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对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国家免疫规 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九、对于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法律有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十、国家对于生产、销售未成年人的药品有何规定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
十一、教唆未成年人侵害他人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教唆或者帮助10周岁以下、完全没有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实施伤害他人人身、损坏他人财产的行为的,应当对造成的损害后果进行全部的赔偿。完全没有行为能 力的未成人及其监护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教唆或帮助10周岁以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实施伤害他人人身、损坏他人财产的行为的,则应当和未成年 人一起对造成的损害后果进行赔偿。
十二、如果未成年人未经父母同意,就擅自购买超过其实际需要的贵重物品,父母可以要求商家退货吗?
如果未成年人未经父母同意,就擅自购买超过其实际需要的贵重物品,父母可以要求商家退货。
但在实践中,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什么是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不相符的“贵重”物品,很难确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只能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看过“青少年法律知识学习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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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学校校积极开展“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知识网络大赛”活动,以竞赛方式,激发青少年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主动性,丰富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的内容与形式。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大家介绍青少年网络法律知识试题及答案的内容,希望能帮到你。
1、下列情形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可以不承担责任的是( )。
A 浙江沿海某地突发台风,造成五名初中生死亡
B 学生甲在家中模仿电视中的江湖义气,自断一根手指
C 某中学上体育课,学生甲从单杠上摔下导致大腿骨折
D 暑假期间,两名学生结伴游玩,遇车祸造成轻伤
2、王某相邻某小学开设了一家网吧。一天,该校一帮学生逃课到该网吧玩“******”,并一直玩到第二天早上。该网吧违法经营的行为有( )。
A 相邻小学开设网吧 B 接纳未成年人
C 通宵营业 D 用“******”赌博
3、下列四人均是本科学历,请问哪些人可取得教师资格( )。
A 因抢劫被判一年有期徒刑的王某 B 非师范生邓某 C 下肢伤残的刘某 D 美籍华人罗某
4、下列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是( )。
A 宋某与赵某有私仇,故意损毁赵某的像片
B 记者去一所职业高中拍学生学习、生活的一组照片,登在报上宣传职工的校貌
C 某自选商场怀疑李某偷拿商品,对其搜身检查
D 为防止学生早恋,班主任拆阅学生信件
5、某甲在聚众斗殴的过程中将对方参与斗殴的某乙打成重伤。某甲的行为构成( )。
A、聚众斗殴罪 B、故意伤害
C、过失致人重伤 D、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6、《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有( )情节要依法从重处罚。
A、租书店店主李某向某初中生出租淫秽图书
B、无业人员张某教唆16岁的王某实施抢劫
C、某校教师陈某对初一学生小刚实施体罚
D、吸毒人员方某引诱初三学生杨某吸食毒品
7、人民法院审判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 )进行。
A、审判员 B、人民陪审员 C、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少年法庭
8、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不得有渲染( )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A、暴力 B、色情 C、赌博 D、恐怖活动
9、未成年人由于与父母赌气而离家出走,其父母应该( )。
A、及时查找
B、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C、三天后未回家向公安机关报案
D、等孩子自己回来
10、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是( )。
A、必须要有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
B、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C、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
D、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
答案
1.ABC
2.ABCD
3.BCD
4.ABCD
5.AB
6.ABCD
7.AC
8.ABCD
9.AB
10.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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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青少年法律素质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基础,注重培养学生树立科学的法律观和相关的法律情感,那么你对青少年法律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青少年应该知道的法律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窃盗罪
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
恐吓取财罪
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强盗罪
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东西,威胁同学,使他不敢反抗,然后强行夺取身上的财物。
伤害罪
因为打架造成别人身体上、健康上的伤害,依据受伤程度可细分为:『普通伤害罪』、『重伤罪』、『普通伤害罪之加重结果犯』。
施打、吸用麻醉药品
所谓的『麻醉药品』就是指『毒品』,因为错误的使用麻醉药品,会影响身体的健康,因此,除了在医院由医生合法使用外,私下吸用麻醉药品都是违法的行为。 另外,虽然本身没有吸毒,但若有贩卖麻醉药品,也是犯法的行为。
赌博罪
同学们在学校玩耍时,不论是用金钱或是物品当筹码,都不可以玩赌博性的玩具或游戏。除了不可以从事赌博性的行为外,也不可以提供别人从事赌博的工具或环境,否则就算你没有玩,你还是犯了法。
毁坏公物罪
不论在学校或是公共场合,只要是不属於自己的东西,而是给大家共同使用的东西,就是公共物品。同学应该小心使用并爱惜公务,不可以随便破坏、毁损或丢掉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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