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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多用于形容机动车违反信号灯的行为或其他一些违反法律或道德规范的行为,比喻超越现有规则办事的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误闯红灯避免罚款的相关法律知识。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闯红灯违法行为是依据代码为1302的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道路交通法>第38条第1种行为、第90条,《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38、40、41、42、43条、《省条例》第58条第7项罚款标准200元。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18]
第三十九条
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19]
第四十条
车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第四十三条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处两百元罚款;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处五百元罚款。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不执行“快处快赔”,以至于造成交通阻塞的,处五百元罚款。
此次立法中各方意见争议最大的冲红灯罚款,最终定格在五百元,但一年内三次以上的,第三次起每次罚一千元;五次以上的,除罚款外每次扣驾驶证三个月。
另外,在快速路、高速路上若有下列四种情况也要被罚五百元:逆行或者倒退行驶的;遇紧急情况临时停车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路肩行驶的;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的。一年内五次以上者每次扣证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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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常见的交通违章问题
5.周记初二300字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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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或罚款,是财产刑处罚的一种,常用于较轻微的罪行或违法行为。对于收缴罚款的问题,有些情况是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下面一起学习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况的相关法律知识。
罚金,与没收财产同属财产刑,但其罚金的数额由犯罪情节决定,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可借债缴纳,数额较大的,还可分期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的罚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犯罪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随时可以追缴,如果被判罚金,在遭遇到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或者免缴。
没收财产、罚金,都是刑罚,非须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执行。
罚款,是行政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违反刑法的规定,而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工商、行政、税务等各行政法规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决定罚款数额,他不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在性质上与没收财产、罚金有本质上的区别,但没收财产、罚金、罚款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占用、私分,必须上缴国库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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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的罚金与罚款是通用的,但由于刑法的附加刑也有罚金一类,所以两者应该要区别开来。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罚金与罚款的区别的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
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和第39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
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例如,刑法第326条规定的倒卖文物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里,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4.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究竟是并处还是单处根据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情节轻重确定。
前引司法解释第4条对单处罚金的适用条件作了具体规定,根据这一规定:“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1)偶犯或者初犯;(2)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3)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4)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5)被胁迫参加犯罪的;(6)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7)其他可以依法单处罚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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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指按照刑法第21条第1款的规定,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为避让救援车而闯红灯属于紧急避险的一种,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的本质是避免现实危险、保护较大合法权益。紧急避险的客观特征是,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取其他措施予以避免时,不得已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
紧急避险的主观特征是,认识到合法权益受到危险的威胁,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目的,而实施避险行为。可见,紧急避险行为虽然造成了某种合法权益的损害,但联系到具体事态来观察,从行为的整体来考虑,该行为根本没有社会危害性,也根本不符合任何犯罪的构成要件。
企业应当根据行业规定定期开展紧急避险应急演练,建立应急演练档案。
紧急避险的条件
(1)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如果人的行为构成紧急危险,必须是违法行为。
(2)所采取的行为应当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
(3)所保全的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
(4)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是说,所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紧急避险不负法律责任。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得在发生与其特定责任有关的危险时实行紧急避险。
看过“驾驶员为避救援车闯红灯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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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凡是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市贸易等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你对异地交通违章了解多少?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缴纳异地违章罚款的相关法律知识。
本人前往当地交管部门
在异地开车违章,如果被交警当场开处罚决定书,就需要带着身份证、驾驶证以及车辆行驶证和处罚单,前往当地交通支队或者大队处理违章。这种现场被交警抓住违章开了处罚单的情况,必须在违章所在地处理违章。回原籍是没办法处理的,切记。这种处理方法是目前最常见的处理办法,其弊端是手续繁琐,过程复杂。
通过异地朋友代办
如果违章当地有朋友的话,可直接把违章通知单、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递送给朋友,请朋友代办。但某些省市交管部门不接受他人代办,更多内容请关注:汽车知识。车主在委托朋友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
委托给违章代办机构
代办机构一般会收取一定费用,代办前要与车友俱乐部或经营机构签订相关协议,以免事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这种处理方法的好处是简捷方便,省去车主本人到场的麻烦,但要注意必须选择有正规资质和实力的机构,否则极易上当受骗。
通过邮政代缴
开展邮政代缴异地交通违章罚款业务后,使车主可足不出户就能办理异地交通违章罚款的缴纳,为车主节省了时间和成本。但是,邮政代缴只能处理罚款的违章记录,如你在异地违章还涉及扣分的话,那只能亲自再去当地处理。
“异地违章”要汇款?小心有诈骗!
不少车主选择自驾出行,不法分子看准这个时机,向车主发送“交通违法”诈骗短信,目的就是要求车主汇款到某个私人账户上。
如何识别是否真在异地有交通违法?
目前,车辆在外地发生交通违法,部分地方公安交管部门会以邮寄违法通知书,或以短信形式告知车主相关违法信息,详细告知车主违章时间、地点,违法行为以及办理程序等内容,但是,交管部门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汇款或转账,要求汇款转账的都是诈骗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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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靠左侧通行,则视为逆向行驶。对于逆向行驶的罚款,有明确的规定标准。下面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逆向行驶罚款的规定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
逆行出现交通事故的,逆行车辆负全责。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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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是指驾驶员在驾车行驶中,汽车的行驶速度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速度。对于机动车超速20%以下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罚款多少。今天小编就与大家分享机动车超速20%以下的罚款,仅供大家参考!
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不仅可以给予其行政处罚,还对其实行累计记分制度。
(1)记分周期为12个月,即每年为一个记分周期。交通管理部门对违章行为予以罚分,在每个记分周期内,将罚分进行累计。
(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并且驾驶人已经将其违规所处罚款全部缴清,记分将会被清除。如果没有缴清罚款,记分会自动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3)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如果罚分总数达到或超过12分,机动车驾驶证将被交通管理部门扣留。驾驶人需要重新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经考试合格可以清除记分并发还驾驶证,不合格则继续参加学习、考试。
(4)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不仅重新参加法律法规学习,还要参加驾驶技能学习及考试。考试合格,可以清除记分并发还驾驶证,否则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5)记分达到12分,又拒不参加法规学习及考试的,其驾驶证将被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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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是女性在婚前发生性行为或受到男性性侵害之后怀孕的现象。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未婚先孕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是损害女方的身心健康。在当代社会中,人们对未婚先孕后生育的子女,即通常所说的“私生子”,抱有很深的成见和歧视心理,他们很难在社会上正常的生活,绝大多数未婚先孕的女性要通过人工流产方法进行堕胎,一些女性出于保密等原因而寻找非法行医者堕胎,这种非法行医者的堕胎手术往往会给女方造成严重的伤害,甚至会危及女方的生命。即使在医院中由专业医生进行的合法堕胎手术,也对女方的身体健康有较大的危害。堕过胎的女性往往有不同程度的自卑心理和罪恶感。
二是破坏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未婚先孕者的生育,往往不符合晚婚晚育的规定,破坏了国家的人口生育控制政策。
三是不利于子女的成长和社会的稳定。大量的研究和调查表明,未婚先孕者生育的子女,很难抵御住社会的歧视和排斥,他们往往是违法犯罪行为的后备力量,很容易导致犯罪行为,造成危害社会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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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关于宁波私家车集体闯红灯的这一幕就被传得沸沸扬扬。“给为了让救护车而不顾闯红灯被罚的司机们点赞。”今天读文网小编就和大家聊聊为躲避救护车闯红灯值得鼓励么。
据拍摄照片的当事人回忆,当时正值下班晚高峰,在等红灯期间,听到车辆后方救护车的警笛声,并慢慢在向自己靠近。然而当时的路况时车辆前后都停满了车,没有任何空隙。
拍摄者正在感叹时,他发现停在红灯下的第一辆车居然越过了停车线开了出去,几秒钟后,第二辆车也直接往前开,拍摄者的第三辆车同时也开了出去并把车辆停放在斑马线上,在几辆车让出了主道后,救护车顺利通行。
据拍摄者回忆,救护车直接闯行了红灯,但在停在斑马线上的几辆车直到绿灯后才再次重新驶回主车道,继续直行。
交警反馈:将根据实际情况判定车辆是否闯红灯
据悉,当地负责交管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获悉情况,并表示会根据客观情况处理此事,同时他也提出,不提倡闯红灯!在此也想提醒司机们,让行首先要确保安全,万一在让行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那就好心帮倒忙了。
网友反馈:社会正能量,值得鼓励!
“正能量,要换做我也让,毕竟是条生命,若要扣分也值了,200元换一条人命啊,话说回来,警察查看监控应该不会这么冷漠,特殊违章特殊处理。为我们宁波司机点赞!”
“32个赞,尤其是第一、第二个带头闯红灯的。”
“直接闯过去危险还是比较大吧,开到旁边让一下,注意下行人,应该没什么问题的。”
编辑总结:
遇到这种情况,相信大部分的网友都会像以上几位驾驶员一样为救护车让出道路通行,但做好事的同时也为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带来了一些隐患,如果您遇到这种情况会如何处理呢?欢迎在评论下方留下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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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我国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这是在“准生证”制度实施多年后,我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大变革。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如果此次“一独生二胎”的政策最终推行,受覆盖的人群会非常可观。辽宁省计生委的工作人员表示,虽 然还没有相关数据,但这次应该是很大的一个规模。他说,一独家庭应该还是以城镇为主,而在辽宁全省,城镇人口占到60%,符合条件的家庭“数量肯定不会小”。
而可能被选作试点的省份,都是计生政策效果显着,生育率较低的省份。这些省份本身城市化的水平都比较高,因此都和辽宁一样,影响甚广。但是有专家认为,这些政策可能惠及的家庭有多少会选择生育二胎,结果尚未可知。辽宁省计生委的匿名人士也估计,全面放开二胎,在短期之内不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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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多用于形容机动车违反信号灯的行为或其他一些违反法律或道德规范的行为,比喻超越现有规则办事的行为。2013年1月1日起,机动车闯红灯会被扣6分。
中国人喜欢闯红灯的原因
最近在微博上流行这样一个词,叫做“中国式过马路”。有人将其描述为“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同时还配了一张行人过马路的照片。一段拍摄于郑州街头的“中国式过马路”视频也在网上走红。这种行为的背后,到底是怎样的心理?读懂这些,你就读懂了中国。(详细报道见今日本报A11版)
交通规则不尽合理
岳建国
微博上出现的“中国式过马路”这个词之所以流行并引发热议,是因为这种调侃既包含着一种对现有城市普遍存在的交通状况的担忧,对这种不雅社会现象的羞愧和无奈,同时也反映了国人的自知之明,他们很清楚这在其他国家很少见,这是特有国情下的特殊产物!从表面上看,这是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结果,如果他们严格做到红灯停、绿灯行,这个问题就不存在了。但是,如果我们能不带偏见地探讨这个问题,就会发现它与现有城市交通规则存在的问题更有关系。
首先,城市交通规则在城市路权分配上不够公平,导致交通设施留给行人过马路的时间大多不足。郑州市十字路口给予行人的绿灯时间平均是多少,目前还不清楚,但在杭州市,有记者体验了多个马路的十字路口后,发现每次通过时只有十几秒的绿灯时间,如果不小跑就只能走到马路正中央。杭州网友吐槽:“绿灯时间这么短,难道靠飞吗”,“绿灯亮起,除了要急速跑,还要跟右转车辆做斗争”。对此,浙江大学教授冯钢表示,中国信号灯的设置多数考虑到车辆而忽视了行人。在郑州,笔者曾亲眼看到这样一幕:一交通协管员看行人太多,在没有左转车辆、绿灯还没有亮之前,就挥旗让行人闯红灯通行。因为他知道,只有这样才能让行人在有限的时间内全部通过。
其次,由于交通规则让机动车辆享有更多路权,导致驾驶员不由自主地产生优越感,把自己凌驾于行人之上。绿灯时如果行人和转弯车辆抢道,车辆不但不减速让行人,而且猛按喇叭迫使行人停步;在一些学校门口,虽然规划了横穿马路的斑马线,但只要没有红绿灯,即使等着过马路的学生再多,车辆也不会主动给学生通行的机会,如果学生们不强行拦车,则很难通过这条马路!但是在欧洲国家,司机发现路边行人有要过马路的迹象,就会远远停下来,而不分任何路段,不分该不该行人走,直到行人完全穿过马路自己才起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无法单纯地埋怨行人。
还有,规则已经不太公平了,如果执法者再“欺软怕硬”,那问题就更大了。比如某些特权车闯红灯时,交警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当这种“最应遵守交通规则者却带头不守规则”的现象让行人见多不怪时,行人心里很难对交通规则产生敬畏,也正是这一点,交警也不想对闯红灯的行人处罚过严。这也是滋生“中国式过马路”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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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久的将来,学员们参加驾考,可能就再也没有绕铁饼这一项了,但这并非降低驾考难度,因为还增加了若干规定。记者昨天了解到,公安部正计划修改111号令(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目前正在基层征集意见。
电子路考取消绕铁饼
“千万别抽到铁饼路,我连练都没练”,学员凡是进行电子路考时,心中大多有这样的期盼“说实话,我自己去考也不能保证一次就能过。”记者熟知的一位教练员说。不过南京交管人士也指出,虽然绕铁饼的过关率只有2成左右,但有其设置的意义,限宽门也一样,都是培养驾驶人对轮位和车身的“车感”,这对避免碰撞事故是非常有利的。记者了解到,如果修改意见稿最终通过,那么修改后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
增加多项驾考新规定
当然,取消像绕铁饼这样的考试项目,并不意味着要降低考试难度,记者了解到,修改意见稿还将增加多项驾考新规定:
1、理论考试分两次。修改意见稿计划把科目一的理论考试题库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知识;第二部分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等,而且放在科目三考试后进行;
2、增加考试里程数。目前南京交管部门规定,大路考小车的考试里程为3公里,必须有电脑记录。不过,公安部这次修改,要求增加考试里程数,其中大中型客货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小型汽车不得少于5公里。与此同时,考试中增加项目,比如说侧方停车入位、驶入、驶出主路等等。
3、新手管控力度加大。一年内的新手,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时,必须由持相应及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交管人士对此表示,如果得以实施,他们会在高速公路的进出口加大管控力度。
闯红灯从记3分提高到6分
记者也了解到,修改意见稿中还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主要是针对号牌上动“手脚”的,像故意遮挡号牌将有可能一次性记12分。交管人士说,一些司机为了躲避电子警察的曝光,用光盘、纸片、甚至树叶等物品遮挡号牌,“目前的处罚标准是罚款200元,记6分。”交管人士说,在这一处罚标准下,他们每天还是能查到数十起此类违法行为。修改意见稿中,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闯红灯的处罚力度也将由记3分提高到记6分。不过在醉酒驾驶的处罚上,却取消了记分。交管人士解释说,醉酒驾驶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必须重新考试,记12分没有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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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
“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近日,网友发布的“中国式过马路”微博引来关注。
昨日,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说,公安机关将大力推进交通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研究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的工作。
某日21时,零下2摄氏度,归家的人行色匆匆,双井路口,红灯时间大约2分15秒,很多行人捺不住性子,冒险穿梭在车流中。
路边小贩说,协管员一撤,闯红灯现象非常普遍。他见到过行人被车撞倒。对此,闯红灯行人理由多是“没危险,车开得都不快。”
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博士刘朝莹分析,“中国式过马路”与“从众心里”密不可分。
此外,刘朝莹说,一些人认为在安全的前提下可忽略规则。如在机动车转弯时闯灯,他们认为这比较安全。
刘朝莹表示,加强安全教育,让人们从小开始坚守规则,会对周围人群有一定影响。
“行人闯红灯处罚不是主要目的,而是要形成遵守法律的意识。”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说。
此外,管理部门也需自查,是否由于管理上的漏洞造成行人的不便。他指出,闯红灯原因之一是路口红绿灯设置不合理,这需要管理部门及时调整。
他提出,目前交警对行人闯红灯的处罚手段不易执行。现在的管理方式主要还是以劝阻、教育为主,有关部门可以尝试将行人违法与个人的信誉度结合。“比如行人闯了红灯,交警登记他的信息,定期向其单位公示。”邱宝昌说,这种违法信息可以挂钩单位的“先进”评选,挂钩个人的信誉额度,从而形成一种自觉守法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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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企业会对员工的一些不符合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自定义的罚款,很多人都关心企业罚款制度与劳动者权益发生冲突该如何处理的问题,尤其是企业是否有权对员工进行罚款处理。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相关资料。
1、用人单位无权对员工做罚款处理
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无权对职工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所以,在实际中遇到公司对违反规章的员工进行罚款处罚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罚款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只能由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行使。
2、我国法律上的罚款规定
(1)罚款的主体是行政主体
并不是所有的组织和个人都有罚款的权力,也不是所有的行政主体都有罚款的权力,只有那些经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行政主体才有罚款的权力。
而我们现实中的很多不具备上述特征的组织行使罚款的权力的就是在违反法律规定。
(2)罚款的对象只能是行政管理相对人
特定的行政主体行使罚款的权力也不是没有限制的,其只能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任何组织都不能对其所属的成员进行罚款,具有罚款权力的特定行政主体也不例外。
(3)罚款的原因只能是针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
罚款的本质是一种行政处罚,这一性质决定了罚款只能是针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而对其他行为,即使是违法行为也不能进行罚款。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名目繁多的罚款,大多数是针对非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而实施的罚款。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罚款这么办
个人的罚款是劳动法明令禁止的行为, 如果真遇到要求罚款的公司,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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