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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是人权保障的一项基本内容,安全权利是一项重要人权,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员的配置:(1)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2)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员;从业人数少于300人,可不设专门机构,但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措施,并制定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4.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的生产经营单位,
5.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6.行政责任包括: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停止使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行政拘留、关闭。
7.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有4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监管理的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法定的其他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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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现今已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安全生产执法的原则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执法活动中所应遵循的基本准 则 , 可以概括为以下方面 :
1.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 行政机关作为执行法律的机关 ,其权力来源于人民 , 所以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 , 执法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办事 , 不徇私情 , 不为利益所动摇 , 全心全意做好本职工作 , 体现广大人民的根本意志。
2. 合法、公正、公开原则
合法是指执法主体的设立和执法活动不仅要有法可依 , 行使行政职能必须由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 , 执法主体、内容、程序都必须合法。公正是指执法主体在执法活动中 , 特别是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行政管理时 , 必须做到适当、合理、公正 , 即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目的 , 具有客观、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与社会生活常理相一致。公开是指行政行为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 , 一律公开进行 , 包括 : 执法行为的标准、条件公开 ; 执法行为的 程序、手续公开 ; 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重大权益的行政执法行为应当公开。
3. 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对安全违法行为人的处罚 , 要坚持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处罚仅仅是一种管理手段 , 其最终目的是使当事人认识其违法行为 , 通过惩戒达到教育的目的 , 使其知法、懂法、守法 , 从而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4. 联合执法的原则
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既是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的重要责任 , 又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任务 , 在安全执法过程中 , 必须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联合起来 , 形成合力 , 更加有效地做好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在重大问题上 , 要及时与当地政府进行协调 , 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冲突 , 为更好地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 , 维护当地政府的声誉 , 尽到应有的责任。
5. 依据事实、尊重科学原则
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 , 执法人员要以事实为依据 , 尊重科学 , 处罚要准确、合理 , 并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给出正确的整改意见 , 协助企业做好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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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现今已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比较复杂 , 它覆盖整个安全生产领域 , 包含多 种法律形式。可以从涵盖内容不同分成 8 个类别 , 包括综合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 矿山类安全法律法规 ; 危险物品类安全法律法规 : 建筑业 安全法律法规 ; 交通运输安全法律法规 ; 公众聚集场所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 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际劳工安全卫生标准。
1. 综合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综合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是指同时适用于矿山、危险物品、建筑业和其他方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 它对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行为都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 , 主导性的法律是《劳动法》、《安全生产法》 , 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类、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类、重大危险源监管类、安 全中介管理类、安全检测检验类、安全培训考核类、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类、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类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类通用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组成。
2. 矿山类安全法律法规 矿山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的行业和部门主要包括 : 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我国的矿山安全立法工作己取得了很大成 绩 , 先后颁布实施了《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和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 相关部门先后颁布了一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规章 ; 有.26 个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人大制定了《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 , 初步形成了矿山安全法律子体系。
3. 危险物品类安全法律法规
在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方面已经颁布实施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核材料管制条例》、《放射性药 品管理办法》等法规。
4. 建筑业安全法律法规
规范建筑业安全行为的法律有《安全生产法》、《建筑法》。行业规章一直沿用 1956 年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和其他有关技术标准。我 国已批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建筑业安全和卫生公约》 , 可是目前还没有 一部统一的建筑业安全法规。
5. 交通运输安全法律法规
交通运输安全法律法规包括铁路、道路、水路、民用航空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 《安全生产法》原则上也适用于这些行业。目前 , 这些行 业都有自己专门的法律法规 , 如铁路运输业有《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 护条例》等 ; 民航运输业有《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器适航条例》、《民用 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 , 此外 , 民用航空运输安全还执行国际公约和相关的 规则 ; 道路交通管理方面有《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 海上交通运输业有《海上交通安全法》及《海上 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和《渔港水域交通安全条例》 ; 内河交通运输业有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另外各交通运输业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还制定了 不少交通运输安全方面的规章、标准等。
6. 公众聚集场所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公众聚集场所及消防安全生产法律所涉及的范围主要是公众聚集场所、娱乐场所、公共建筑设施、旅游设施、机关团体及其他场所的安全及消防工 作。目前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消防法》及与之相配套的《公 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 单位消防安全规定》、《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 则》、《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等 , 这方面还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 规。
7. 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其他类包括的内容是前面 5 个专业领域以外的行业安全管理规章 , 主要有石化、电力、机械、建材、造船、冶金、轻纺、军工、商贸等行业规章。 这些行业和部门都有一些规章和规程 , 但均未制定专门的安全行政法规 , 因 此《安全生产法》是规范这些部门安全生产行为的主导性法律。
8. 国际劳工安全卫生标准
在国际劳工公约中 , 我国政府批准的有 23 个 , 其中 4 个是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公约。当前 , 国际上将贸易与劳工标准挂钩是发展趋势 , 随着 我国加人 WTO, 参与世界贸易必须遵守国际通行的规则。我国的安全生产 立法和监督管理工作也需要逐步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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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标准化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持企业安全发展、健康发展、长治久安的治本之策。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2011版,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以《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为标志,我国安全生产立法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阶段。《阿安全生产法》的出台,对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激发全社会对公民生命权的珍视和保护,提高全民族的安全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强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必将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
(一)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建设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武器。《安全生产法》的出台,结束了我国没有安全生产基本法律的历史。《法》确立的基本法律制度,不仅对有关安全生产的单行法律、行政法规普遍适用,同时也对其作出了重要的、必要的补充完善,从而形成了母法与子法、普通法与特别法、专门法与相关法的有机结合的中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框架,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奠定了法律基础。
(二)《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重视和保护人的生命权,是制定《安全生产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五)《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
(六)《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提供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七)《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增强全体公民的安全法律意识
《安全生产法》赋予公民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参与权、知情权、避险权、检控权、求偿权和诉讼权,其目的不仅在于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还在于促使他们在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重视安全、保证安全,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养成自我保护、关心他人和保障安全的意识,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查堵不安全漏洞,同安全生产法律行为作斗争,使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
(八)《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加强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
安全生产法制不健全是其主要原因之一,突出表现在:
一是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还没有成为所有地方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的自觉行动,没有从安全生产是法定的义务和责任的高度引起足够的认识和重视。
二是安全生产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亟待依法规范。
三是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立法滞后。
四是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后,没有依法确立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尚未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是缺乏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执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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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安全投入的决策主体:按照公司法成立的公司制生产经营单位,由其决策机构董事会决定安全投入的资金;非公司制生产经营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决定安全投入的资金;个人投资并由他人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其投资人即股东决央定安全投入的资金。
2、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人员资格的规定:一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二是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三是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4、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5、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6、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7、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8、从业人员的权利:一是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二是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三是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控告权利;四是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五是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
9、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一是遵章守规、服务管理的义务;二是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
品的义务;三是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四是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的义务。
10、安监部门监督检查时行使的职权:现场检查权、当场处理权(对一般违法行为)、紧急处置权(重大隐患)、查封扣押权(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1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经不设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小加油站、化工用品零售商店等也必须由专人负责应急救援工作并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12、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责任主体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
1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1)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4)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
14、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特性:独立性、服务性、客观性、有偿性、专业性。
15、生产经营单位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16、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指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或举报。
17、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18、事故损害赔偿与连带赔偿的区别在于,事故损害赔偿只有一个主体,单独实施了一个或者多个民事违法行为,其损害后果只能是一个,即导致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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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是保障社会各行各业稳定繁荣的大前提。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复习指南,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对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律、安全生产行政规章的实施细则。
面广量大、知识点多。
本课程的第二个重点环节。
1、重点
1)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执业、权利和义务(以《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为准)、继续教育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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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生产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复习重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重大责任事故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3、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是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4、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主观方面为过失。
5、重大劳动安全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
6、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的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7、不报、谎报事故罪客观表现为安全事故发生之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的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主观方面体现为故意。
8、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指:(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9、帮助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对组织者或者积极参加者,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的规定,以共犯论处。
10、情节特别恶劣指:(1)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3)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
11、处罚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与相对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处罚公开原则就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过程及结果必须公开。
12、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13、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国务院规定部门规章设定罚款的行政处罚的数量为3万元以下,超过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14、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冶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
15、行政处罚的管辖:职能管辖、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指定管辖(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16、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况:(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 为的(2)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其他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
17、不予处罚的情况:(1)不满14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18、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19、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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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是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讲座的目的,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讲座,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本讲内容:
1、 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和执法的原则。
2、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和范畴。
重点难点:
1、 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
2、 安全生产法律的分类
3、 相关法律的分类
基本要求:
1、 了解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立法背景,
2、 重点了解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
3、了解我国目前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和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范畴。
第一节 安全生产立法意义和执法原则
一、《安全生产法》立法背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二) 制定《安全生产法》,主要是要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安全生产工作如何法律化、制度化的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特点,集中表现在:
一是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增多,相关立法滞后
二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
三是安全投入严重不足,企业安全技术装备老化、落后,带病运转,安全性能下降,抗灾能力差,不能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抗御事故灾害。
四是一些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五是政府机构改革,我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管理方式和手段也随之变化,缺乏强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执法手段。
总之,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社会稳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立法工作。
二、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安全生产领域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
(二)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需要
(三)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
(四)是预防和减少事故的需要
(五)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
三、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
安全生产执法的原则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执法活动中所应遵循的基本准
则,可以概括为以下方面:
1.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2.合法、公正、公开原则
例题1、合法的原则是()(单选)
A 企业有法人资格 B 执行者有单位主管的授权书 C 执法主体内容合法
主体内容程序合法
答案 D
合法是指执法主体的设立和执法活动不仅要有法可依,行使行政职能必须由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执法主体、内容、程序都必须合法。公正是指执法主体在执法活动中,特别是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行政管理时,必须做到适当、合理、公正,即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目的,具有客观、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与社会生活常理相一致。公开是指行政行为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包括:执法行为的标准、条件公开;执法行为的程序、手续公开;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重大权益的行政执法行为应当公开。
3.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D 执法
对安全违法行为人的处罚,要坚持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联合执法的原则
例题2、在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中()单选
A 国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独立进行 B 国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共同进行
C 地方政府可以独立进行 D 国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和地方政府部门共同进行 答案 B
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既是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的重要责任,又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任务,在安全执法过程中,必须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联合起来,形成合力,更加有效地做好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5.依据事实、尊重科学原则
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要以事实为依据,尊重科学,处罚要准确、合理,并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给出正确的整改意见,协助企业做好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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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保持快速稳定发展的同时,安全生产形势却相当严峻,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练习题及答案,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一、单选题
1. 以下选项中不属于安全生产执法基本原则的是:(D)
A. 联合执法的原则 B 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C.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D 宣传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2. 以下属于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的是 (A)
A.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B 《XX 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
3. 从原则上说 ,(A) 适用各个行业和专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交通安全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 安全生产执法的原则是指(B)在安全生产执法活动中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A.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 行政执法主体 C 各省市安全监察部门
D 安全管理员
5.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C)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
A.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B. 全国人大会 C. 国务院 D. 地方人民政府
6. 安全生产法的总目的是 :“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B)生产安全事故 ,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 , 促进经济发展。”
A. 控制 B. 防止和减少 C. 预防 D 降低
7. 《安全生产法》的空间效力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域 , 包括(A)
A. 我国的领土、领空和领海 B , 我国大陆地区和领海
C. 我国大陆地区、领空和领海 D 我国的领土和领海
8.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 , 必须坚持 "(D)" 的方针。
A.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 B. 以人为本 , 安全第一
C.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D 安全第一 , 预防为主
9. 以下选项中不属于《安全生产法》中所规定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为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做到的是(D)
A. 遵守安全生产的怯律、法规 B. 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C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D 设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10.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C)所规定的生产条件。 A.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B. 安全生产制度 C. 国家和行业标准 D. 安全管理体系
11. 《安全生产法》规定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C)
A. 主要负责 B. 承担责任 C 全面负责 D. 间接负责
12.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指的是生产经营单位、内设的专门负责(B)的机构。
A. 安全生产 B.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C 安全生产控制 D. 生产管理
13. 在以下的单位中 , 除(B) 企业以外 ,都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 矿山 B. 交通运输 C. 建筑施工 D. 危险物品生产、经营
14.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 E 安全生产知识和(C)。
A. 职称 B. 学历 C. 管理能力 D 专业知识
15.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 ), 或者在承包合同 、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D)。
A. 管理标准 、管理职责 B 生产合同、管理职责
c. 协议书 管理方案 D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6. 以下不属于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法定权利的是(A)
A. 调整岗位权 B. 批评权 C. 建议权 D. 拒绝违章作业权
17. 以下不属于《安全生产法》中规定从业人员的义务是(A)。
A. 消除事故隐患的义务 B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
C. 发现不安全因素报告的义务 D. 遵章守规 , 服从管理的义务
18.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实施监督管理,除了主动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外 , 建立(D)也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
A. 舆论体系 B. 安全生产责任制 C维权部门 D. 举报制度
19.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告行为 , 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A)。
A. 报告和检举 B 揭发和控告 C 检举和揭发 D. 揭发和取证
20. 《安全生产法》中规定 : 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 , 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C)。
A. 考核 B. 监督 C. 监察 D. 统一管理
21.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最终目的之一是(D)
A. 对违反制度的工作人员进行处罚 B 杜绝事故的发生
C. 为生产单位进行危险评估 D. 为了保证生产经营单位不出或少出事故
22. 下列(B)系统是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所不包括的
A 应急救援指挥 B 应急救援演练 C 应急救援日常值班 D 应急救援信息和技术支持
23. 在应急救援时 ,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 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 (C)
A. 咨询有关专家 B.报告上级领导 , 等候指示
C. 立即赶赴现场 , 组织抢救 D 处罚有关违章人员
24.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 接到事故报告后 , 应当(B)。
A. 制订抢救方案 B. 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C. 指挥现场救援 D. 打扫清理事故现场
25.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A)
A. 综合监督管理 B. 综合统一管理 C.综合整治 D. 统一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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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模拟试题,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一、单项选择题
1.“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作为安全生产方面的最高法律效力的规定,它是在( )中规定的。
A.《宪法》 B.《安全生产法》 C.《劳动法》 D.《工会法》
2.下列( )法律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属安全生产方面的基础法。
A.《工会法》 B.《安全生产法》 C.《消防法》 D.《矿山安全法》
3.《安全生产法》适用于( )。
A.我国境内从事生产活动的工矿企业的安全生产
B.我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
C.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
D.我国境内从事生产活动的企业的安全生产
4.《安全生产法》确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 )。
A.行业管理、企业负责 B.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C.安全第一、人人有责 D.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5. 《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 )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生产、运输、储存 B.生产、使用、储存
C.生产、运输、使用 D.生产、经营、储存
6.《安全生产法》规定,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当从业人员超过( )人,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200 B.300 C.500 D.100
7.《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与承包或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有关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
A.实施委托管理 B.统一协调、管理
C.实施有限管理 D.统一规划、管理
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 )。
A.成分构成表 B.安全技术说明书
C.质量合格证书 D.应急说明书
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 )
A.易燃液体 B.氧化剂 C.遇湿易燃物品 D.剧毒化学品
10.《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 )进行。
A.建设单位 B.卫生行政部门
C.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D.单位的主管部门
11.根据《劳动法》,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 )、低温、冷水作业。
A.高温 B.高处 C.夜班 D.高湿
1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 )。
A.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B.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C.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D.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3.《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 )
A.重大危险源、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B.危险原因
C.重大隐患 D.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1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 )或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等。
A.新仪器 B.新方法 C.新标准 D.新材料
15.根据《劳动法》,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A.V B.IV C.III D.II
16.《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
A.工伤保险责任 B.赔偿责任 C.救济责任 D.抚恤责任
17.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由( )负责。
A.工程技术人员 B.生产经营单位
C.介绍工程技术人员的单位 D.介绍工程技术人员的个人
1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储存专用仓库,应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 )的要求。
A.防盗 B.防水 C.消防 D.防震
1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 )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A.每6个月 B.每2年 C.每1年 D.每3年
20.《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属于( )。
A.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 B.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C.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 D.安全生产规章
21.《安全生产法》规定,承担安全评价、检测等工作的机构,出具(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不完整报告 B.虚假证书 C.虚假证明 D.不详结论
22.《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未进行评估,或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
A.10 B.20 C.15 D.30
23.新建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 )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
A.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B.可行性报告
C.职业病情况报告 D.职业病研究结果报告
24.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一般由( )承担。
A.劳动者个人承担 B.最后的用人单位
C.劳动者家庭承担 D.工伤保险机构承担
2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并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 )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A.远程运输 B.储存管理 C.应急救援 D.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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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伴随着经济活动而产生,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试题,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一、单项选择题
1.同一层级的不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同一类问题都有规定时,应当采取的适用原则是( )。
A.普通法优于特殊法原则
B.特殊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C.以适用普通法为基本原则,以适用特殊法为例外原则
D.以适用特殊法为基本原则,以适用普通法为例外原则
2.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有权制定安全生产部门规章的国家机关是( )。
A.设区的市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B.国务院有关部委
C.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D.全国人大及其会
3.某机械制造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为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依据《安全生产法》,保证该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由( )负责。
A.专业技术人员
B.中介服务机构
C.专业技术人员和中介服务机构
D.机械制造企业
4.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 ),处15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不立即组织抢救的
B.擅离职守的
C.逃匿的
D.不妥善保护现场的
5.依据《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主体,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责任主体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包括其他主体
B.责任主体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合伙组织,不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C.责任主体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不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
D.责任主体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
6.依据《安全生产法》,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 )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
A.及时、准确、合法
B.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C.公开、公正、公平
D.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11.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 )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A.使用
B.储存
C.运输
D.处置
12.《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 )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A.1
B.2
C.3
D.5
13.《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 )等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A.工资待遇、岗位津贴
B.劳动时间、休假制度
C.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
D.聘用条件、解聘规定
1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
A.安全使用标志
B.安全合格标志
C.安全警示标志
D.安全检验检测标志
15.《矿山安全法》规定,矿山企业必须从( )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
A.企业营业额
B.矿产品销售额
C.企业利润
D.再生产投人
16.依据《矿山安全法》,矿山企业工会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采取的措施是( )。
A.立即作出停止作业的决定
B.立即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C.向矿山企业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D.立即启动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7.依据《消防法》,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向( )申请消防验收。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B.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C.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
D.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18.依据《消防法》,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 )给予补偿。
A.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
B.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
C.火灾发生单位
D.火灾发生地专职消防队
19.《消防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每( )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A.季度
B.半年
C.1年
D.2年
20.《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设计最高时速低于( )km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A.70
B.75
C.80
D.85
21.某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下列关于机动车一方在该事故中赔偿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B.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C.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20%的赔偿责任
D_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22.《刑法》第139条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列情形中,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是( )。
A.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2人的
B.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重伤9人的
C.采用命令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D.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直接经济损失260万元的
2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不符合矿山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安全生产犯罪属于( )。
A.渎职罪
B.妨害公务罪
C.徇私枉法罪
D.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24.某仓储公司叉车驾驶员赵某,在货场驾驶叉车从事搬运作业时,违反操作规程,超速驾驶,将在现场从事货物整理作业的同事陈某撞倒在地,当场死亡。依据《刑法》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规定,对赵某应按( )处理。
A.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B.交通肇事罪
C.重大责任事故罪
D.玩忽职守罪
25.某县安全生产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一家烟花爆竹批发销售企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该企业仓库内储存了非法生产的鞭炮30箱、烟花46箱、擦炮28箱,违法所得2万元。依据《行政处罚法》,就该事件对该企业最适当的处罚是( )。
A.将该企业法人刑事拘留15日
B.罚款20万元但保留该企业经营许可证
C.给予严重警告,责令不得再次销售非法产品
D.没收非法产品、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和吊销经营许可证
26.《行政处罚法》针对不同违反行政管理的行为,设定了多种行政处罚。下列处罚中,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
A.没收违法所得
B.没收非法财物
C.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D.罚金
27.依据《劳动法》有关职工保护的特殊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 )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A.第一级
B.第二级
C.第三级
D.第四级
28.《劳动法》明确规定的未成年工是指( )的劳动者。
A.年满15周岁不满17周岁
B.年满15周岁不满18周岁
C.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
D.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
29.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 )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A.出口
B.储存
C.进口
D.运输
30.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在( )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A.可行性论证
B.设计规划
C.建设施工
D.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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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问题已成为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必然面对的一大难题,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重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程序:(1)公开申请事项和要求(2)企业应当依法提出申请(3)受理申请及审查(形式审查和实质性审查)(4)决定(5)期限与延期(6)补办与变更(7)档案管理与公告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确定国务院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人民政府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机关。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关于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依次为的劳动保护用品(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11)有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设定的行政处罚有责令停止生产、没暂收违法所得、罚款、暂扣和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5种。
6、煤矿安全监察机关的职责包括四个方面:行政处罚权、安全检查权、建议报告权、事故调查处理权。
7、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实施安全监察过程中发现煤矿存在的安全问题涉及有关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的,应当向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报告。
8、15种必须排除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应当及时改正的严重违法行为:(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2)瓦斯超限作业(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7)超层越界开采的(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11)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1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
9、三证一照指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执照。未依法申请领取三证一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于无证(照)非法煤矿。
10、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11、经验收不合格的煤矿,由有关人民政府予以关闭;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擅自从事生产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应予关闭的非法煤矿:(1)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擅自生产的(2)在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3)停产整顿期间擅自从事生产的(4)经整顿验收不合格的。
13、关闭煤矿应当达到5项要求:(1)吊销相应证照(2)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用品(3)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4)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场地,恢复地貌(5)妥善遣散从业人员。
14、除了非法煤矿必须予以关闭之外,还有一类因非人为原因而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也需要予以关闭的煤矿,即无安全保障的煤矿(存在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灾害威胁: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现有科学技术难以有效防治;对安全生产无保障的煤矿应当先予停止生产)
15、建设单位不得压缩合同工期,必须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器材和用具。
16、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7、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安全生产法规定不一致)。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18、根据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的要求,一是对化学品按其健康、环境和物理危险对物质和混合物进行统一分类;二是对每种化学品进行统一危险公示要素。
19、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20、监控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药品和农药的安全管理,依照本条例执行;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对燃气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危险化学品容器属特种设备的,其安全管理依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21、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22、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理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当期检查、检测。
23、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学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25、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见课本第190页)
26、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27、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上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28、对剧毒化学品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29、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30、使用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1)有与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2)有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4)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31、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和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33、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当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34、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35、烟花爆竹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36、国家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37、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形成审查初步意见后,报省审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证。
38、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9、从事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40、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购买,实行安全许可制度。
41、销售、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将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帐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保存2年备查。
42、运输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单位应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43、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
44、特种设备的范围: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0。5吨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1吨,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米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
动葫芦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45、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6、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47、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48、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49、用人单位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符合条件:(1)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2)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3)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露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4)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50、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高毒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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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安全生产相关法律知识,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安全生产工作是关系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各级的安全生产责任 , 依照《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的规定 , 安全生产责任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
一、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
"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 按照现行的国务院机构设置 , 指的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 。依照《安全生产 法》第九条的规定 ,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 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四、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在《安全生产法》中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 ,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 经营活动性质不同和违法行为的不同 , 规定了不同的法律责任。
1.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照《安全生产法》 ,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 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 可任职 , 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方可上岗作业等等 , 这些规定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几项有效措施 , 生产经营单 位必须执行 , 如不遵守 , 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照《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 , 应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未改正的 , 责令停 产停业整顿 , 并可以并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和个人经营的投资人的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 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技人 , 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 条件的 , 责令限期改正 , 提供必需的资金 ; 逾期未改正的 , 责令生产经营单 位停产停业整顿。有上述违法行为 ,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 构成犯罪的 ,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 , 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 违反《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的几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 ,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 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 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 以保证安 全设施的工程质量。在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 , 必须依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 验收合格后 , 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 这些都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期预防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 ,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履行警示告知义务。对于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 ,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对安全设备还必须进行 经常性的维护、保养 , 并定期检测 , 以保证正常运转 , 维护、保养、检测还 应当做好记录。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 这是保 证从业人员的安全所必需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 大的特种设备 , 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 ,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 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 , 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 格 , 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 方可投入使用。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 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如果生产经营单位 违反了上述规定 ,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 , 将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未改正的 ,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 并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罚款 ; 造成严重后果 , 构成犯罪的 ,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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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在国民经济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其安全防范工作至关重要,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铁路安全知识教育教案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教学目标:
1、让学生掌握铁路旅客乘车安全须知
2、让学生知道铁路路外安全常识和注意事项
教学重点:
铁路路外安全常识和注意事项
教学过程:
一、铁路旅客乘车安全须知
1.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实施的安全检查,不得违法携带、夹带匕首、弹簧刀及其他管制刀具,或者违法携带、随身托运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等危险品、违禁物品。旅客进站乘车、出站应当接受铁路工作人员的引导。
2.铁路运输托运人托运货物、行李、包裹时不得有下列行为:⑴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⑵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⑶匿报、谎报货物重量或者装车、装箱超过规定重量;⑷其他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3.旅客或托运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检查时:在车站,安检人员可以拒绝其进站或运输;在列车上,则由列车工作人员通知乘警依法进行检查。因拒绝检查而影响运输的,由旅客或托运人负责。对怀疑为危险物品,但受客观条件限制又无法认定其性质的,旅客或托运人又不能提供该物品性质和可以经旅客列车运输的检测证明时,铁路可以不予运输。
4.站车查出危险品时,按下列规定处理:⑴在车站发现超过旅客限量携带规定的少量有危险性质的生活用品,可以由旅客选择交由送站亲友带回或放弃该物品;⑵旅客拒绝按本条前款规定处置危险物品或站车发现属于严禁携带和托运的危险品、违禁物品时,应将物品及旅客、托运人交公安部门处理;⑶列车检查发现的鞭炮、拉炮、摔炮、发令纸类的危险品应立即水浸销毁。
5.发现危险品或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按该件全部重量加倍补收乘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危险物品交前方停车站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有必要就地销毁的危险品应就地销毁,使其丧失危害力并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没收危险品时,应向被没收人出具书面证明。
6.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站内、列车内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人,站、车均可拒绝其上车或责令其下车;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未使用至到站的票价不予退还,并在票背面做相应的记载,运输合同即行终止。
7.旅客携带品由自己负责看管。每人免费携带品的重量和体积是:儿童(含免费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不超过200厘米;重量不超过20千克。
8.下列物品不得带入车内:⑴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⑵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⑶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⑷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
9.限量携带下列物品:⑴气体打火机5个,安全火柴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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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铁路运营速度的不断提高和高速铁路的陆续开通运营,铁路作业人员面临的人身安全问题愈发严峻。那么你对铁路劳动安全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铁路劳动安全知识教案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第一节 铁路劳动安全工作
一、铁路企业特点
特点:线长点多,流动分散,跨越地域广阔,全天候24小时连续露天作业,高度集中,统一指挥,联劳协作,在遍布全国,纵横交错的铁路网上安全的完成旅客和货物的位移。
二、铁路劳动安全工作
铁路的安全工作可以被称作一个系统,它由行车安全、劳动安全(包括人身安全和劳动卫生)、设备安全、客运安全、货运安全、路外安全、施工安全、防火防爆等八个子系统组成。
铁路企业的劳动安全,主要是指铁路职工的人身安全,它是铁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企业安全工作的好坏直接反映了铁路安全设施和管理水平的高低。事实上,抓好安全可以全面促进铁路企业的管理。抓好铁路职工的人身安全,就是保护了铁路职工在运输生产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了铁路职工的生存权。同时也保证了铁路运输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二节 铁路劳动安全的方针及指导思想
一、安全工作的方针
安全生产:即通过采取法律措施、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防止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偏重于安全, 包括人的安全和财产的安全,劳动保护则偏重于对人的保护,很突出的一点是卫生的内容, 包括个体防护、未成年工、女职工保护等内容。
安全工作的目的:一是预知危险;二是消除危险。避免损失,防止灾害。
安全工作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第一”:就是指企业在进行生产的过程中,把安全工作始终放到首中之首,重中之重,做为头等重要的工作,列入各工作的“第一”位臵上。
“四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
“预防为主”:就是消除潜在的危险因素而采取提前预防的手段,也就是说把事故消除在萌芽之中,把潜在危险转化为安全,防止事故发生,而不是事后处理事故。
二、“安全第一”和“预防为主”的关系
1、区别:(1)范围不同。
“安全第一”是针对安全与其他运输生产工作的关系而言的。
“预防为主”是对安全管理工作内部结构而言的。
(2)内容不同。
“安全第一”是站在宏观角度上,对安全在运输生产中的地位,作用所作的表述。
“预防为主”是站在微观角度上,对搞好安全生产的方法,手段的规定。
(3)程度不同。
“安全第一”是运输生产中安全处于一切工作的首位。 “预防为主”是指在安全工作上要以预防为主要方法、手段,但并不排除其他方法、手段的作用。
1、 联系:
主要表现在作用与目的相同,都是为了引向安全管理的方向,共同作用于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的必要前提,离开这个前提,就谈不上预防为主。“预防为主”又是“安全第一”的重要保证,离开了这个保证,就无法实现“安全第一”。
三、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
安全生产的实践证明,要实现铁路安全生产“有序可控,长期稳定”的目标,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牢固树立“从严治本,基础取胜”,“规范管理,强基达标”,“抓小防大”的指导思想。
第三节 安全与其它因素的关系
一、正确处理安全与运输生产的关系。
二、正确处理安全与两个效益的关系(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正确处理安全与管理的关系。
四、正确处理客观条件与主观努力的关系。
五、正确认识事故的必然性和偶然性。
六、必须克服在安全问题上的短期行为。
七、必须克服事故难免的思想。
习题:
1、什么是劳动安全?
2、铁路劳动安全工作包括哪些内容?
3、什么是安全生产?
4、安全工作的目的和方针是什么?
5、“安全第一”和“预防为主”的关系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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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不仅涉及到整个社会的各个层面的一项复杂的工作,还是一项集科学性、技术性和专业性于一体的系统工程。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消防安全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早逃生。在一般情况下,火势由初起到狂烧,只需十几分钟,留给人们的逃生时间非常短暂。因此,在发生火灾时,一定不要埋头抢救家庭财产而导致悲剧的发生,而是要快速逃离。
2、要保护呼吸系统。在逃生时用水蘸湿毛巾、衣服、布类等物品,用其掩住口鼻,以避免烟雾熏人导致昏迷或者中毒和被热空气灼伤呼吸系统软组织窒息致死的危险。如果烟雾较浓,膝、肘着地,匍匍前进。
3、 要从通道疏散。如疏散楼梯、消防电梯、室外疏散楼梯等。也可考虑利用窗户、阳台、屋顶、避雷线、落水管等脱险。
4、要利用绳索滑行。用结实的绳子或将窗帘、床单被褥等撕成条,拧成绳,用水沾湿后将其拴在牢固的管道、窗框、床架上,被困人员逐个顺绳索滑到下一楼层或地面。
5、低层跳离,适用于二层楼。跳前先向地面扔一些棉被、枕头、床垫、大衣等柔软的物品,以便“软着陆”,然后用手扒住窗户,身体下垂,自然下滑,以缩短跳落高度。但千万要记住莫跳高楼,因为从10米以上(三层楼高)的高度往下跳,很少活命。为此,最要紧的是求救,应该立即用水蘸湿床单、被褥,用其塞紧门窗,防止烟雾渗透进来,同时要不断地向床单、被褥上泼水,防止其干燥。
6、要借助器材。通常使用的有缓降器、救生袋、网、气垫、软梯、滑竿、滑台、导向绳、救生舷梯等。
7、为暂时避难。在无路逃生的情况下,可利用卫生间等暂时辟难。避难时要用水喷淋迎火门窗,把房间内一切可燃物淋湿,延长时间。在暂时避难期间,要主动与外界联系,以便尽早获救。
8、利用标志引导脱险。在公共场所的墙上、顶棚上、门上、转弯处都设置“太平门”、“紧急出口”、“安全通道”、“火警电话”和逃生方向简头等标志,被困人员按标志指示方向顺序逃离,可解“燃眉之急”。
9、要提倡利人利己。遇到不顾他人死活的行为和前拥后挤现象,要坚决制止。只有有序地迅速疏散,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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