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避让救护车闯红灯怎么办相关的共7个结果:
近日,关于宁波私家车集体闯红灯的这一幕就被传得沸沸扬扬。“给为了让救护车而不顾闯红灯被罚的司机们点赞。”今天读文网小编就和大家聊聊为躲避救护车闯红灯值得鼓励么。
据拍摄照片的当事人回忆,当时正值下班晚高峰,在等红灯期间,听到车辆后方救护车的警笛声,并慢慢在向自己靠近。然而当时的路况时车辆前后都停满了车,没有任何空隙。
拍摄者正在感叹时,他发现停在红灯下的第一辆车居然越过了停车线开了出去,几秒钟后,第二辆车也直接往前开,拍摄者的第三辆车同时也开了出去并把车辆停放在斑马线上,在几辆车让出了主道后,救护车顺利通行。
据拍摄者回忆,救护车直接闯行了红灯,但在停在斑马线上的几辆车直到绿灯后才再次重新驶回主车道,继续直行。
交警反馈:将根据实际情况判定车辆是否闯红灯
据悉,当地负责交管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获悉情况,并表示会根据客观情况处理此事,同时他也提出,不提倡闯红灯!在此也想提醒司机们,让行首先要确保安全,万一在让行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那就好心帮倒忙了。
网友反馈:社会正能量,值得鼓励!
“正能量,要换做我也让,毕竟是条生命,若要扣分也值了,200元换一条人命啊,话说回来,警察查看监控应该不会这么冷漠,特殊违章特殊处理。为我们宁波司机点赞!”
“32个赞,尤其是第一、第二个带头闯红灯的。”
“直接闯过去危险还是比较大吧,开到旁边让一下,注意下行人,应该没什么问题的。”
编辑总结:
遇到这种情况,相信大部分的网友都会像以上几位驾驶员一样为救护车让出道路通行,但做好事的同时也为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带来了一些隐患,如果您遇到这种情况会如何处理呢?欢迎在评论下方留下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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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指按照刑法第21条第1款的规定,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为避让救援车而闯红灯属于紧急避险的一种,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的本质是避免现实危险、保护较大合法权益。紧急避险的客观特征是,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取其他措施予以避免时,不得已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
紧急避险的主观特征是,认识到合法权益受到危险的威胁,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目的,而实施避险行为。可见,紧急避险行为虽然造成了某种合法权益的损害,但联系到具体事态来观察,从行为的整体来考虑,该行为根本没有社会危害性,也根本不符合任何犯罪的构成要件。
企业应当根据行业规定定期开展紧急避险应急演练,建立应急演练档案。
紧急避险的条件
(1)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如果人的行为构成紧急危险,必须是违法行为。
(2)所采取的行为应当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
(3)所保全的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
(4)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是说,所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紧急避险不负法律责任。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得在发生与其特定责任有关的危险时实行紧急避险。
看过“驾驶员为避救援车闯红灯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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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多用于形容机动车违反信号灯的行为或其他一些违反法律或道德规范的行为,比喻超越现有规则办事的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误闯红灯避免罚款的相关法律知识。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闯红灯违法行为是依据代码为1302的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道路交通法>第38条第1种行为、第90条,《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38、40、41、42、43条、《省条例》第58条第7项罚款标准200元。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18]
第三十九条
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19]
第四十条
车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第四十三条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处两百元罚款;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处五百元罚款。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不执行“快处快赔”,以至于造成交通阻塞的,处五百元罚款。
此次立法中各方意见争议最大的冲红灯罚款,最终定格在五百元,但一年内三次以上的,第三次起每次罚一千元;五次以上的,除罚款外每次扣驾驶证三个月。
另外,在快速路、高速路上若有下列四种情况也要被罚五百元:逆行或者倒退行驶的;遇紧急情况临时停车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路肩行驶的;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的。一年内五次以上者每次扣证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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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多用于形容机动车违反信号灯的行为或其他一些违反法律或道德规范的行为,比喻超越现有规则办事的行为。2013年1月1日起,机动车闯红灯会被扣6分。
中国人喜欢闯红灯的原因
最近在微博上流行这样一个词,叫做“中国式过马路”。有人将其描述为“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同时还配了一张行人过马路的照片。一段拍摄于郑州街头的“中国式过马路”视频也在网上走红。这种行为的背后,到底是怎样的心理?读懂这些,你就读懂了中国。(详细报道见今日本报A11版)
交通规则不尽合理
岳建国
微博上出现的“中国式过马路”这个词之所以流行并引发热议,是因为这种调侃既包含着一种对现有城市普遍存在的交通状况的担忧,对这种不雅社会现象的羞愧和无奈,同时也反映了国人的自知之明,他们很清楚这在其他国家很少见,这是特有国情下的特殊产物!从表面上看,这是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结果,如果他们严格做到红灯停、绿灯行,这个问题就不存在了。但是,如果我们能不带偏见地探讨这个问题,就会发现它与现有城市交通规则存在的问题更有关系。
首先,城市交通规则在城市路权分配上不够公平,导致交通设施留给行人过马路的时间大多不足。郑州市十字路口给予行人的绿灯时间平均是多少,目前还不清楚,但在杭州市,有记者体验了多个马路的十字路口后,发现每次通过时只有十几秒的绿灯时间,如果不小跑就只能走到马路正中央。杭州网友吐槽:“绿灯时间这么短,难道靠飞吗”,“绿灯亮起,除了要急速跑,还要跟右转车辆做斗争”。对此,浙江大学教授冯钢表示,中国信号灯的设置多数考虑到车辆而忽视了行人。在郑州,笔者曾亲眼看到这样一幕:一交通协管员看行人太多,在没有左转车辆、绿灯还没有亮之前,就挥旗让行人闯红灯通行。因为他知道,只有这样才能让行人在有限的时间内全部通过。
其次,由于交通规则让机动车辆享有更多路权,导致驾驶员不由自主地产生优越感,把自己凌驾于行人之上。绿灯时如果行人和转弯车辆抢道,车辆不但不减速让行人,而且猛按喇叭迫使行人停步;在一些学校门口,虽然规划了横穿马路的斑马线,但只要没有红绿灯,即使等着过马路的学生再多,车辆也不会主动给学生通行的机会,如果学生们不强行拦车,则很难通过这条马路!但是在欧洲国家,司机发现路边行人有要过马路的迹象,就会远远停下来,而不分任何路段,不分该不该行人走,直到行人完全穿过马路自己才起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无法单纯地埋怨行人。
还有,规则已经不太公平了,如果执法者再“欺软怕硬”,那问题就更大了。比如某些特权车闯红灯时,交警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当这种“最应遵守交通规则者却带头不守规则”的现象让行人见多不怪时,行人心里很难对交通规则产生敬畏,也正是这一点,交警也不想对闯红灯的行人处罚过严。这也是滋生“中国式过马路”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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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久的将来,学员们参加驾考,可能就再也没有绕铁饼这一项了,但这并非降低驾考难度,因为还增加了若干规定。记者昨天了解到,公安部正计划修改111号令(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目前正在基层征集意见。
电子路考取消绕铁饼
“千万别抽到铁饼路,我连练都没练”,学员凡是进行电子路考时,心中大多有这样的期盼“说实话,我自己去考也不能保证一次就能过。”记者熟知的一位教练员说。不过南京交管人士也指出,虽然绕铁饼的过关率只有2成左右,但有其设置的意义,限宽门也一样,都是培养驾驶人对轮位和车身的“车感”,这对避免碰撞事故是非常有利的。记者了解到,如果修改意见稿最终通过,那么修改后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
增加多项驾考新规定
当然,取消像绕铁饼这样的考试项目,并不意味着要降低考试难度,记者了解到,修改意见稿还将增加多项驾考新规定:
1、理论考试分两次。修改意见稿计划把科目一的理论考试题库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知识;第二部分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等,而且放在科目三考试后进行;
2、增加考试里程数。目前南京交管部门规定,大路考小车的考试里程为3公里,必须有电脑记录。不过,公安部这次修改,要求增加考试里程数,其中大中型客货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小型汽车不得少于5公里。与此同时,考试中增加项目,比如说侧方停车入位、驶入、驶出主路等等。
3、新手管控力度加大。一年内的新手,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时,必须由持相应及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交管人士对此表示,如果得以实施,他们会在高速公路的进出口加大管控力度。
闯红灯从记3分提高到6分
记者也了解到,修改意见稿中还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主要是针对号牌上动“手脚”的,像故意遮挡号牌将有可能一次性记12分。交管人士说,一些司机为了躲避电子警察的曝光,用光盘、纸片、甚至树叶等物品遮挡号牌,“目前的处罚标准是罚款200元,记6分。”交管人士说,在这一处罚标准下,他们每天还是能查到数十起此类违法行为。修改意见稿中,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闯红灯的处罚力度也将由记3分提高到记6分。不过在醉酒驾驶的处罚上,却取消了记分。交管人士解释说,醉酒驾驶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必须重新考试,记12分没有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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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
“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近日,网友发布的“中国式过马路”微博引来关注。
昨日,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说,公安机关将大力推进交通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研究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的工作。
某日21时,零下2摄氏度,归家的人行色匆匆,双井路口,红灯时间大约2分15秒,很多行人捺不住性子,冒险穿梭在车流中。
路边小贩说,协管员一撤,闯红灯现象非常普遍。他见到过行人被车撞倒。对此,闯红灯行人理由多是“没危险,车开得都不快。”
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博士刘朝莹分析,“中国式过马路”与“从众心里”密不可分。
此外,刘朝莹说,一些人认为在安全的前提下可忽略规则。如在机动车转弯时闯灯,他们认为这比较安全。
刘朝莹表示,加强安全教育,让人们从小开始坚守规则,会对周围人群有一定影响。
“行人闯红灯处罚不是主要目的,而是要形成遵守法律的意识。”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说。
此外,管理部门也需自查,是否由于管理上的漏洞造成行人的不便。他指出,闯红灯原因之一是路口红绿灯设置不合理,这需要管理部门及时调整。
他提出,目前交警对行人闯红灯的处罚手段不易执行。现在的管理方式主要还是以劝阻、教育为主,有关部门可以尝试将行人违法与个人的信誉度结合。“比如行人闯了红灯,交警登记他的信息,定期向其单位公示。”邱宝昌说,这种违法信息可以挂钩单位的“先进”评选,挂钩个人的信誉额度,从而形成一种自觉守法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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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患者作了包救处理,又叫来救护车把病人送到了医院好象可以放心了。但此时,决不可放松警惕,而应当把病人病倒时的状况,已作过什么应急处理,以及现在患的什么病,过去患过什么病等向医师作详细报告。医师根据报告才好找病因,才能尽早进行相应的适当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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