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贷款可以找担保公司担保吗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个人或企业在向银行借款的时候,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不直接放款给个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担保公司或资质好的个人)为其做信用担保。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担保公司的相关法律知识。
1、申请:企业提出贷款担保申请。
2、考察: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纳税情况、信用情况、企业主情况,初步确定担保与否。
3、沟通:与贷款银行沟通,进一步掌握银行提供的企业信息,明确银行拟贷款的金额和期限。
4、担保:与企业鉴定担保及反担保协议,资产抵押及登记等法律手续,并与贷款银行签定保证合同,正式与银行、企业确立担保关系。
5、放贷:银行在审查担保的基础上向企业发放贷款,同时向企业收取担保费用。
6、跟踪:跟踪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和企业的运营情况,通过企业季度纳税、用电量、现金流的增长或减少最直接跟踪考察企业的经营状况。
7、提示:企业还贷前一个月,预先提示,以便企业提早作好还贷准备,保证企业资金流的正常运转。
8、解除:凭企业的银行还款单,解除抵押登记,解除与银行、企业的担保关系。
9、记录:记录本次担保的信用情况,分为正常不正常、逾期、坏帐四个档次,为后续担保提供信用记录。
10、归档:将与银行、企业签定的各种协议以及还贷后的凭证、解除担保的凭证等整理归档、封存、以备今后查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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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行业可以通过汽车金融公司申请办理汽车贷款吗?下面读文网小编来告诉大家。
在申请办理贷款业务时,很多贷款机构对于借款人的职业都是有要求的。那么,销售行业可以通过汽车金融公司申请办理汽车贷款吗?
其实,汽车金融公司的车贷申请条件要比银行低很多,而且没有户口限制。但购车者的收入、职业、个人信用等仍然是汽车金融公司的参考因素,一般而言,汽车金融公司没有明文规定销售行业就不能申请车贷,只要有足够强大的还款能力、信用没有问题,通常都可以申请。
为了控制风险,汽车金融公司还有可能会到购车者所在工作单位、家里调查相关情况。对于销售行业来说,各方面都充斥着不稳定,工作不稳定、收入不稳定等,这类朋友想要贷款买车的话,汽车金融公司可以说是首选。
更为重要的一点是,汽车金融公司的汽车贷款期限较长,对于收入不太稳定的销售人员来说,由于延长了贷款期限,就有效的减轻了还款压力,月供不会很多。所以,销售行业的购车者还是比较适合在汽车金融公司办理车贷的。
通过小编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于这个问题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希望小编的介绍可以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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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网络小额贷款吗?小额贷款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的经营类贷款,贷款的金额一般为1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络小额贷款的相关法律知识。
1、程序简单、放贷过程快、手续简便;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程序简单,贷款按照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核实抵押情况、担保情况、贷款委员会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贷款本息收回等管理。一般在贷款受理之日起7天内办理完毕,比在银行贷款方便,也比较快捷,相比民间借贷,利息要低很多。
2、还款方式灵活;按月等额还本付息、按季结息到期还本、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或分两次还本付息等多种灵活的还款付息方式。
3、贷款范围较广;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
4、营销模式灵活;小额贷款公司在风险可控下实行不评级、不授信的营销形式,打破了长期以来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经营方式,具有方式简便、高效快捷的特点,有利于中小企业及时获得信贷支持,缓解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短期融资困难,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之间的不足。
5、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质量高;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质量高,是因为小额贷款公司贷出资金几乎全部是股东的自有资金,所以对贷款项目的审查就更为谨慎;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是私人经营,主要在当地放款,对借款人及用途能充分的了解,所以对风险控制有一定好处。
6、小额贷款社会风险小。小额贷款公司不非法集资、不放高利贷、不用社会闲散人员收贷。其集资、放贷、收贷都有自己的执行办法,而且只贷不存,不涉及公众存款问题,社会风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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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成立一个合格的担保公司,需要满足一些具体的必备条件。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成立担保公司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1、申请:企业提出贷款担保申请。
2、考察: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纳税情况、信用情况、企业主情况,初步确定担保与否。
3、沟通:与贷款银行沟通,进一步掌握银行提供的企业信息,明确银行拟贷款的金额和期限。
4、担保:与企业鉴定担保及反担保协议,资产抵押及登记等法律手续,并与贷款银行签定保证合同,正式与银行、企业确立担保关系。
5、放贷:银行在审查担保的基础上向企业发放贷款,同时向企业收取担保费用。
6、跟踪:跟踪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和企业的运营情况,通过企业季度纳税、用电量、现金流的增长或减少最直接跟踪考察企业的经营状况。
7、提示:企业还贷前一个月,预先提示,以便企业提早作好还贷准备,保证企业资金流的正常运转。
8、解除:凭企业的银行还款单,解除抵押登记,解除与银行、企业的担保关系。
9、记录:记录本次担保的信用情况,分为正常不正常、逾期、坏帐四个档次,为后续担保提供信用记录。
10、归档:将与银行、企业签定的各种协议以及还贷后的凭证、解除担保的凭证等整理归档、封存、以备今后查档。
看过“成立担保公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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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人对于住房公积金都了解,但是对于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的问题就不了解了。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住房公积金担保的相关法律知识。
贷款对象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的对象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汇缴单位的离退休职工(并不是每个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对离退休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的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持续缴存12个月住房公积金或已累计缴存24个月以上且当前还在继续缴存。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提供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同意的担保方式。
符合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条件每个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尽相同,以当地政策为准。
一般的金融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即不限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和离退休职工,也就是说其对象的范围大于前者。
贷款额度
一般的金融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不得超过总房价的80%,而住房公积金贷款都规定了最高限额及限制比例,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时时调整。
贷款手续
公积金贷款必须先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接受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初审,初审合格后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方可办理公积金贷款。因此公积金贷款的手续较一般住房贷款的手续更为复杂。商业贷款在借款人签订购房合同后,直接到相关银行经办机构或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的开发商处提供有关材料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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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其实并不难理解,一切认证、记账、清算和交割等流程均通过网络完成,借贷双方足不出户即可实现借贷目的,而且一般额度都不高,无抵押,纯属信用借贷。你对网络小额贷款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网络小额贷款的相关法律知识。
网络借贷的起源于欧美,美国最大的网络借贷平台是Prosper ,欧洲最大的网络借贷平台是Zopa。Zopa和Prosper提供C2C的金融服务的网站——可以实现用户之间的资金借入或借出,整个过程无需银行的介入。
Zopa于2005年3月在英国开始运营。在 zopa网页上,有钱可供出借的人在网络上列出金额、利率和想要出借的时间,其中有些人提供的利率相对较低,但对借贷人信用度要求较高;而如果利率较高,出借条件可能更有弹性。与此同时,需要资金的人也可以比较各个贷款“产品”,确定适合自己的方案。因为没有中间结构,出借方和借款方都可以找到最符合自身利益的交易。
Zopa 也考虑到了个人对个人借贷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该公司为用户提供了一个配套系统,把出借金额分为50笔,出借人的钱实际上同时借给了50个不同的借贷者,而且同一个人不会获得两笔钱。因此,即使有人拖欠不还,出借人面临的风险也大为降低。除此之外,借贷双方还将获得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Zopa每月都会整理偿还记录,如果有人没有按时还款,该公司同样会采取类似于银行的补救措施。
Prosper在2006年2月上线运营,其功能同Zopa类似,但运营模式有所区别。需要资金的人只需在Prosper网站输入需要借贷的金额,就会自动出现最高利率;有钱可供出借的人则可以寻找自己中意的金额与利率,同时参考借贷者的信用,再以自己愿意提供的金额和利率竞标,利率最低者将会中标。
从理论上讲,借钱者可以以低于银行的利率借到钱,而出借者则可以以高于银行的利率出借,因此能够实现双赢。 Prosper需要完成的工作就是确保安全、公平的交易,在概念上也秉持着个人对个人的借贷策略。
一般来说,出借者可以通过Prosper或Zopa获得更多回报。例如,Prosper支持的贷款利率为7.32%到24.04%,贷款利率越高风险越大。Prosper和Zopa主要依靠用户费用获利,借贷双方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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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回购是指公司与其股东达成协议,通过向股东支付一定对价,将股东所持股权收归本公司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的行为。你对股权回购有什么了解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回购股东股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 公司法》规定, 股份回购只能是购回并 注销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的行为。
股东请求公司回购股份的法定情形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股权回购是中小股东的一项法定权益:
新公司法为了有效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了中小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是指异议股东在出现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有权要求公司对其出资的股权予以收购。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权回购的事由在新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中做了规定。
异议股东股权回购的程序:
通常而言股权回购对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都会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回购一般须经 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多数表决通过。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权行使包括协议回购和诉讼回购。
1、协议回购: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所讨论的事项如果涉及到法定事项中的任何一项以上的,在股东会通知书上就应当告知股东,如对表决结果存有异议的,可以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在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六十天内异议股东同公司协议回购股权,协商成功的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由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股权,协议回购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对持有股权的数量和时间不作限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意。
诉讼回购:
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就股权回购与公司达不成协议的,可以直接起诉公司要求公司买回股权,根据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回购是在协议回购失败的前提下才可以提起,协议回购是诉讼回购的前置程序,对于诉讼回购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注意:
(1)原告资格。
诉讼中异议股东是原告,公司是被告,异议股东提起的是给付之诉。法律对异议股东提起诉讼时持有股权的时间和数量没有要求,但对原告的资格加以限制,原告必须是实际交缴出资并持有股权的异议股东,如果是干股或者是挂名股东则不应享有诉讼权利,没有出资则易产生不当得利。诉讼时限问题新公司法规定是九十天,该时间相对较短,是否为诉讼时效也不明确,可否存在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等情况没有规定,律师认为该九十日的时限并非诉讼时效。
回购价格的确定:
关于回购的价格问题,公司法只规定按合理的价格回购,这是一个原则性规定,该价格应当以协议价为主。如由法院确定价格时应当做到合理合法,并以诉争事由发生时该回购股权代表的公司净资产比例的产值来确定的。
(3)回购后的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权后应当及时做出相应的变更登记处理,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在发生回购事件后的十日内进行注销登记,对于不能注销的应当以转让的方式进行,如果在三个月内不能处理的则应当予以注销登记,注销后还应当进行重新验资,并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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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是指公司所必备的,是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你对公司章程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司章程的相关法律知识。
公司章程就像《公司法》一样,共同的肩负着调整公司的活动责任。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和发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必须考虑周全,规定得明确详细,不能做各种各样的理解。
1.法定性。法定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内容及修改程序、效力都由法律强制规定,任何公司都不得违反。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并且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2.真实性。真实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与实际相符的事实。
3.自治性。自治性主要体现在:
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制订的,是公司股东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以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需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规章,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4.公开性。公开性主要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章程的内容不仅要对投资人公开,还要对包括债权人在内的一般社会公众公开。
看过“公司章程有哪些可以进行约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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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僵局”(corporatedeadlock)是指公司在存续运行中由于股东、董事之间矛盾激化而处于僵持状况,导致股东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不能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策,从而使公司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甚至瘫痪的状况。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司僵局的相关法律知识。
公司僵局对公司、公司股东、公司职工及债权人都会产生严重的损害:
一是公司僵局的出现,使公司陷于瘫痪和混乱。由于无法作出经营决策,公司不能正常进行经营活动,管理陷于瘫痪和混乱,必然导致公司的无谓损耗和财产的流失。
二是股东预期的投资目的也难以实现。由于公司僵局,经营决策无法作出或无法有效执行,公司不能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收益,股东预期的投资目的也难以实现。由于股东之间已丧失信任,合作的基础破裂,控制公司的一方往往会侵害另一方的利益。
三是公司僵局会导致公司业务的递减、效益下降,以致公司会裁员、降低工资,直接侵害职工利益。四是公司僵局还会损害公司客户、供应商及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僵局引起的种种不协调所造成的影响逐渐由内波及至外,使公司商誉下降,形象受损,客户流失,公司债务大量堆积,从而影响公司外部供应商及其他诸多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并引发连锁反应,进而对市场产生震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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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公司僵局救济之强制收购股权制度
4.如何破解谈判中僵局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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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或企业在向银行借款的时候,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不直接放款给个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担保公司或资质好的个人)为其做信用担保。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担保公司的相关法律知识。
担保“三查”指保前调查、保时审查、保后检查,“三查”是信贷与担保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信贷与担保工作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信贷与担保工作行之有效的方法。
保前调查
(一)对借款申请人进行调查、评估。
1. 审查借款申请人有关材料。
2. 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复印材料,翻阅有关总帐、明细帐和凭证,审核财务报表。
3. 分析财务报表、检查借款申请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 审核借款申请金额、期限。
(二)对借款保证人进行调查、评估。
1. 审查借款保证人有关材料。
2. 对借款保证人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复印材料,翻阅有关总帐、明细帐和凭证,审核财务报表。
3. 分析财务报表,检查担保能力。
(三)对借款抵押物、质物进行调查评估。
1. 审查抵押物、质物。
2. 审查抵押、质押相关手续。
3. 现场察看抵押物、质物。
4. 审查抵押物、质押的价值,确定可抵押、质押额。
(四)撰写调查、审批报告。
调查、审批报告的内容
1)基本情况
2)管理、经营情况
3)财务状况
4)项目情况
5)反担保方案
6)风险与效益
7)调查意见
保时审查
是确保贷款正确、合理发放的关键环节。主要对借款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调查报告的内容进行详细的审核。主要内容有:借款的用途、企业的发展前景、经营状况、负债能力、反担保合同要素是否齐全等等。
保后检查
是确保贷款按政策、按规定用途合理使用,减少和防止贷款风险的重要保障措施。它要求项目人员在贷款发放后,对贷款的使用进行跟踪检查,定期分析检查和分析的主要内容:
1. 检查贷款是否按用途使用,有无挪用、套用贷款情况。
2. 检查存货有无积压、应收款回笼情况等。
3. 落实企业还款资金来源。
4. 纠正企业经营中的突出问题及所有影响贷款安全性的不利因素,督促企业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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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担保贷款是解决符合一定条件的待就业人员从事创业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一项贷款业务,小额担保贷款在再就业与创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小额担保贷款的相关法律知识。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和固定的经营场所,能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或商户经营证、摊位证、行业经营许可证等)及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承包、租赁证明资料;
具有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借款人在市商行及其他已查知的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除采用信用担保方式外,能提供合法、有效、可靠的贷款担保;
在市商业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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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物业管理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付出的费用的叫物业管理费,物业对于可不可以随意上调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有着法律规定。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物业管理费的相关法律知识。
(1)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的管理费用等。
(2)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
(3)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
(4)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
(5)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6)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
(7)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
(8)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
(9)更新储备金,即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
(10)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
(11)节日装饰的费用。
(12)管理者酬金。
(13)行政办公支出,包括文具、办公用品等杂项以及公共关系费用。
(14)公共电视接收系统及维护费用。
(15)其他为管理而发生的合理支出。
#p#副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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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形成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对于可以发行债券的公司,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可以发行债券的公司相关法律知识。、
风险性较大
债券的还款来源是公司的经营利润,但是任何一家公司的未来经营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着损失利息甚至本金的风险。
收益率较高
与风险成正比的原则,要求较高风险的公司债券需提供给债券持有人较高的投资收益。
选择权
者与持有者之间可以相互给予一定的选择权。
经营权
反映的是债权关系,不拥有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但是可以于股东优先享有索取利息和优先要求补偿和分配剩余资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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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担保人是指在国际借贷协议中,由公司充当借款人的担保人,向贷款人保证借款人履行其债务,如果借款人不履行债务.则由公司负责履行。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司担保人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担保合同的成立符合法律的规定。
1、从担保人主体合法性和民事行为的有效性来看,作为担保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担保人是依法注册成立的,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公司作为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上盖章的行为符合《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规定,且该民事法律行为不属于《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关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因此,公司在担保合同上盖章是一个完全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2、从担保合同的内容来看,担保合同的内容本身一般情况下是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至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的。本文探讨担保合同效力主要也是从程序上来展开的,对于其内容由于不固定,不具有可分析性。
从上述两点来看,担保合同在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该担保合同是依法成立的。依法成立的合同是有效的,对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的分析。
本法条作为担保人通常的和主要的抗辩理由,在这里有必要对该法条单独作出深入的分析。
1、从对该条款的属性进行分析。通过该款的内容来看,勿容置疑,该条属于强制性法律规定。但强制性法律规定又分为管理性法律规定和效力性法律规定,违反管理性法律规定是不会必然导致无效的,只有违反效力性法律规定才会导致无效。管理性法律规定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违反此类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定。其背后不存在社会公共利益。对照该解释,《公司法》第十六条应当属于管理性法律规定,违反该条的规定只是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不导致担保合同的无效。另外,从该条款的反向逻辑来进行分析也可以证明本条款的属性。该条款规定了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是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依据公司的章程决议所决定的。这里有两种可能性。
一是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依据公司章程形成了决议。
二是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违反公司章程形成了决议。
在第一种情形,所形成的决议当然是有效的,依据该决议所形成的担保也当然是有效的。问题是在第二种情形下,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有效呢?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也就是说,该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者决议内容在被撤销之前是有效的。
2、从对该条款的立法宗旨进行分析。该条是规范公司内部的运营管理操作,避免公司股东、控制人滥用权力使得公司法人为自己或利害关系股东随意提供担保或投资,从而损害公司法人的权益,避免股东害公司的情况出现。因此,《公司法》对公司为自己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或投资予以严格限制,必须要经股东会决议,而对公司对外为其它企业担保或投资,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股东滥用权力为自己或利害关系人谋取利益坑害公司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公司法》规定公司对外担保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均可。
可见,《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是针对公司内部权限及运营的规定,而并非针对公司对外与担保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对担保合同的效力无约束力。实际上,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并非都对本公司不利,法律不宜一律禁止,这也是尊重公司独立自主经营的表现。
3、从公司法对公司对内担保和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比较来看。《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了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这是法律规定的对内担保。但对外担保就没有这样严苛的语句表述,没有类似“必须”等字样。
(三)担保权人应属于善意第三人。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对外是否可以提供担保,通常是由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所决定的。这里面涉及到两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里面是否有关于“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
第二个层面是若公司章程有上述规定,那么公司在签订担保合同之前是否履行了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程序,或者履行该程序后形成的决议结果是否同意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无论涉及哪一个层面,其牵涉到的都是公司章程的问题。从公司章程的性质来看,公司的章程是公司股东之间内部的约定。公司章程存放于公司里面,对外一般不予公开。因此,担保权人对这样一个不公开的内部约定是不负有审查义务的。同样,在公司章程基础上形成的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也属于内部约定并由公司掌控,作为担保权人也不负有审查义务,如果让担保权人去审查公司的章程和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后才决定担保合同的签订与否,无疑是加重了担保权人的责任义务,也不具有较大的可操作性,同时也是对交易的一种束缚,这与当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之一的效率是相悖的,它阻碍了经济交易的效率,成为经济发展的枷锁。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印章及法人民事法律行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行为将被架空,形同虚设。其实,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当担保权人看到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携带公司的印章在合同上盖章时,就反映了担保人公司内部已形成了统一的决议,同意担保合同的内容。担保权人只负有该形式上的审查义务,对于这其中的过程及实质内容在所不问。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公司担保人在抗辩时还会以“担保”不属于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理由认定担保无效。此种观点也是不能成立的。首先,公司作为法人主体的民事权利范围不是仅仅局限于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这两者是不能划等号的,前者是要大于后者的。公司同自然人主体一样享有基本的民事权利,包括对外提供担保的权利。其次,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担保本身不属于该条款但书规定的情形。因此,即使把担保作为一种经营准许项目在没有许可的情况下,只要担保权人同意,该担保合同是有效的。
综上所述,未经董事会和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对外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是有效的,公司应按合同的约定对外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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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即保证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对于保证人能够担免除保责任的情形,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保证人担保责任的相关法律知识。
保证人担保责任可以免除的情形
一、债务担保人有哪些责任?
依据法律规定,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一)民事责任
1、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连带责任连带保证责任
1、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三)担保(保证)责任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二、保证人担保责任的免除有哪些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担保人责任可以免除的情形,如下:
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保证人资格的特殊规定
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担保责任的范围
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向债权人所做的一种担保。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约定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这种承担全部责任的保证,称无限保证。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规定由保证人承担责任中的一部分,则该保证为有限保证。
担保责任的方式
保证责任又称为保证债务或者保证义务,是指保证人依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代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义务。根据《担保法》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有两种,即代为履行和赔偿损失。
(一)代为履行。当事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代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对于专属性债务,不能约定由保证人履行,即使做出了代为履行这种约定,保证人也只能以赔偿损失的方式承担责任。例如,承揽合同是专属性合同,担保人不能以代为履行方式对承揽合同的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而只能赔偿因违约给承揽合同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二)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并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时,由保证人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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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朋友想买车,但是一时之间没有那么多钱,这时候贷款购车可以帮助你。但是记得要及时还款。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关于车贷逾期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1、明确贷款人、担保人身份、贷款数额、贷款利率;
2、明确各方责任。还款方式、还款时间、还款数额、逾期责任;
3、保留车辆大本、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或拍照
车贷逾期如何维权:
1、及时补还贷款、逾期利息,防止贷款公司扣留车辆
2、如难支付高额违约金,可至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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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公司是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全额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那么贷款公司的贷款流程是什么样呢?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您整理的贷款公司的相关贷款流程。以供参考。
每笔信贷业务发生后,经办人员应及时将信贷档案材料向风险部指定的档案管理人员移交并办理交接手续,风险部对本公司执行中信贷业务档案集中管理,贷款本息结清或信贷业务执行完毕的信贷档案材料,风险管理部在规定的时间内整理,移交到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处。
信贷档案的整理立卷要求如下:
(1)信贷档案以每笔业务为单位组卷,材料多的可组成多个卷。卷内资料按信贷业务管理和操作顺序进行排列。
(2)每个案卷,均应编制《信贷档案卷内目录》(见附件2)。
(3)将案卷按照“信贷项目—客户—信贷业务发生时间”的顺序进行分类排列。即首先将全部信贷档案按不同的信贷项目分开,然后区分不同的客户,再按照信贷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排列。
(4)按以下要求逐卷填写卷盒脊背各项目:
①合同编号。
②项目类别。
③客户名称。小企业类客户填写单位全称,个人类客户填写姓名。
立卷完成后,对于信贷业务从发放至贷款本息结清或信贷业务执行完毕期间形成的后续归档材料,信贷档案管理员应随时进行补充归档。
信贷档案管理人员对信贷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负责。发现缺件,信贷档案管理人员有权要求信贷业务经办人员按规定补齐。因特殊情况不能补齐的,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应对缺件原因作出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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