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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你对债券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债券的法律相关知识。
1.产权性
证券的产权性是指有价证券记载着权利人的财产权内容,代表着一定的财产所有权,拥有证券就意味着享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现代经济社会里,财产权利和证券已密不可分,财产权利与证券两者融合为一体,权利证券化。虽然证券持有人并不实际占有财产,但可以通过持有证券,在法律上拥有有关财产的所有权或债权。
2.收益性
收益性是指持有证券本身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收益,这是投资者转让资本使用权的回报。证券代表的是对一定数额的某种特定资产的所有权或债权,而资产是一种特殊的价值,它要在社会经济运行中不断运动,不断增值,最终形成高于原始投入价值的价值。由于这种资产的所有权或债权属于证券投资者,投资者持有证券也就同时拥有取得这部分资产增值收益的权利,因而证券本身具有收益性。
有价证券的收益表现为利息收入、红利收入和买卖证券的差价。收益的多少通常取决于该资产增值数额的多少和证券市场的供求状况。
3.流通性
证券的流动性又称变现性,是指证券持有人可按自己的需要灵活地转让证券以换取现金。流通性是证券的生命力所在。证券的期限性约束了投资者的灵活偏好,但其流通性以变通的方式满足了投资者对资金的随机需求。证券的流通是通过承兑、贴现、交易实现的。证券流通性的强弱,受证券期限、利率水平及计息方式、信用度、知名度、市场便利程度等到多种因素的制约。
4.风险性
证券的风险性是指证券持有者面临着预期投资收益不能实现,甚至使本金也受到损失的可能。这是由证券的期限性和未来经济状况的不确定性所致。在现有的社会生产条件下,未来经济的发展变化有些是投资者可以预测的,而有些则无法预测,因此,投资者难以确定他所持有的证券将来能否取得收益和能获得多少收益,从而就使持有证券具有风险。
5.期限性
债券一般有明确的还本付息期限,以满足不同投资者和筹资者对融资期限以及与此相关的收益率需求.债券的期限具有法律的约束力,是对双方的融资权权益的保护.股票没有期限,可视为无期证券。
看过“公司发行债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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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你对医疗保险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医疗保险的相关法律知识。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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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上市是指证券交易所承认接纳某种债券在交易所市场上交易,债券上市一定要符合证券交易所和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上市制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债券上市知识,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1)债券的发行量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这是因为,如果上市债券流通量少,就会影响交易的活跃性,而且价格也容易被人操纵。
(2)债券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如果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恶化,就会使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受到影响,从而可能发生债券到期不能兑付的情况,使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3)债券持有者的人数应该达到一定数量。如果持有者人数过少,分布范围很小,那么即使债券的发行量大,其交易量也不会太大,从而影响债券的市场表现。
在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债券上市规则的情况下,上海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制定了基本相同的上市规则。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企业债券上市交易规则〉为例,申请上市的企业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国家计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公开发行;
(2)债券的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债券的信用等级不低于A级;
(4)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发行人所有债券1年的利息;
(5)累计发行在外的债券总面额不超过发行人净资产额的40%;
(6)债券须有担保人担保;
(7)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其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行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
(8)债券的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
(9)债券持有人不得少于1万人;
(10)债券的 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11)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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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产品是指一种为投资者提供低风险、稳定收入回报的金融产品。信托品种在产品设计上非常多样,各自都会有不同的特点,可以划分为贷款信托类、权益信托类、融资租赁信托类、不动产信托类。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一、相同点
1、两者都是国家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金融机构,具有较高的社会公信力。
2、两者均不能在合同中承诺保本、保收益,这是银监会的规定。凡是跟客户说这种字眼的,都是口头的,不能在合同中体现,谁敢谁违规,合同无效。
3、银行理财资金和信托资金池产品,均没有明确资金用途(指明确的资金使用者、用资项目等等),均由发行方主动管理,均由发行方以自身的信誉对兑付做背书。
二、不同点
1、银行理财资金池很大一部分是对接信托产品,信托资管规模有1/3来自银行理财资金。腾讯财经图片报道揭秘了银行理财收益主要来自信托:
2、信托理财具有银行理财不具备的债务隔离功能。根据《信托法》:信托资产具 有独立性,不能被抵债、破产、清算和分割,是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财产 中独立出来的一笔财产。因此,信托资产 在发达国家通常被作为财富管理和财富传 承工具。而银行理财资产、基金、不动产 等等一旦发生债务纠纷、法律诉讼纠纷、 离婚等等均要被冻结或者用来抵债、清算、分割等。详细可以看笔者博文《如何 妙用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来规避个人资产的 四大风险》、《从吴亚军许毅等富豪婚变 谈信托在婚姻中的财产隔离功能》。
3、银行理财的主要优势是期限的便利性,尤其是短期方面,具有较高的流动性;但这一优势正在被信托产品渗透,如中融信托汇聚金1号,认购者可以自行订购7天、14天、30天、60天、90天、180 天、270天、360天,收益均高于同期银行。
4、两者的专业化程度不同。银行核心业务是存款贷款利差;银行很少主动研发理财产品,基本是用理财产品对接信托、城 投债、企业债等,从而赚取利差。信托公司则是专业的财富管理公司,每一笔投资业务都要独立完成尽职调查,研发和设计产品,因此,在投资专业上比银行更胜一 筹。
5、银行理财比较大众化,门槛通常为5万;信托的门槛较高,分100万/300万两 个档次,300万可以自由选择产品,100 万则限制较多,一个项目只有50个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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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保险的相关法律知识。
1、合同生效问题:投保人必须到香港境内签订保险合同。在内地签订的合同可能会面临无效的风险,不受香港法律和中国法律的保护。
2、理赔中的法律问题:主要是理赔资料的认可,比如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为法定,亲属关系证明等理赔资料的确认可能会经过较为复杂的程序。
3、解决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如果发生理赔纠纷,合同履行地或事故发生地在内地,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内地居民是可以在内地法院起诉,但目前内地和香港的判决书是互不承认,内地的生效判决书要在香港执行是非常困难的,不过随着经济的发展、法治的进步,这一难题在将来或许会得到解决。如果在香港起诉,诉讼时间长,诉讼成本高,可能经过漫长的诉讼获得的赔偿在扣除律师费用后所剩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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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型基金(债券基金)就是投资于债券的基金,它是一种对债券进行组合投资的形式,是以国债、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购买债券基金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对于基金投资人来说,可以买一些债券型基金。但在买入此类基金前投资者需关注以下几个内容。
首先,在购买债券型基金之前,你要确定一个正确的投资理由,一个好的正确理由能让你事半功倍,而且一个正确的投资理由会让你有一种目标一种目的性。
如果你买债券基金的目的是为了增加组合的稳定性,或者获得比现金更高的收益,这样的策略是行得通的。如果你认为买债券基金是不会亏损的,那就需要再考虑一下。债券基金也有风险,尤其是在升息的环境中。当利率上行的时候,债券的价格会下跌,这样你的债券基金可能会出现亏损。尤其在国内,多数债券基金持有不少可转债,有的还投资少量股票,股价尤其是可转债价格的波动会加大基金回报的不确定性。
当然,为了避免投资失误,在购买前你需要了解你的债券基金都持有些什么。债券价格的涨跌与利率的升降成反向关系。利率上升的时候,债券价格便下滑。要知道债券价格变化从而债券基金的资产净值对于利率变动的敏感程度如何,可以用久期(即债券持有到期的时间)作为指标来衡量。久期越长,债券基金的资产净值对利息的变动越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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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购买小产权房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城市房价过高
小产权房最吸引人的地方就在于其价格优势,这从另一个角度也说明了现在全国许多大中城市高企的房价正是催生小产权房的重要原因之一。2006年和2007年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经历了一次全国性的上涨。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06年全年,全国房价平均上涨5.5%。北京、深圳是房价上涨最快的城市,分别达到北京 10.4%、深圳10.0%。截至2007年6月北京普通住宅开盘整体均价10280元/平方米,比5月上涨了20.4%。虽然年后稍有回落,据预测2007年北京市房地产均价仍上涨了11.74%。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并不平衡,若干大城市的房价长期快速上涨,远远超出了当时当地一般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与此同时,政府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却始终无法满足这些住房需求。小产权房存在着大量现实的购买群。
擦边球的空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中明文规定:“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在宪法的第十条中也清楚的写着:“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小产权房。”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民可以自行经营,而且农民自建的住房也是可以进行交易的。
国土资源部的一位副总督察曾突出说明:“建设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法律规定只有四种情况:一是农民的宅基地,二是农村公共设施的用地,三是农村兴办的村办企业或者联营企业,四是根据担保法,使用农村集体用地抵押权实现的时候可以允许。除此以外,都是现行法律不允许的。”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解读,这就意味着在四种情况内建小产权房,就不涉及到所谓的“违法”问题。这里还有一个核心,就是只要不是占用耕地,办好相关小产权房建设用地的手续,就不应该存在什么大的原则问题。
正是因为政策法律规定中存在很多模糊不清的地方,才导致了各地小产权房建设的泛滥,在合法与非法之间给小产权房留下了一个擦边球的空间。
农地制度不合理
农地制度安排中的不合理因素导致了农民在土地增值的利益分配格局中没能得到合理的价值补偿。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产权地位的不平等表现在:城市国有建设用地有正式的土地使用权拍卖市场,实行市场定价,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使用权市场体系和价格制度一直没有建立起来,以致造成“同地不同价”;城市建设用地使用主体有使用权证,可以作为抵押到银行等融资机构进行再融资和资产评估,而农村建设用地没有使用权证,也不能进行上述的抵
小产权房押和融资行为,不具有资产功能。同时国家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用途还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一旦转变用途还需要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征收。这直接导致了农民在土地快速增值的过程中没有得到合理的利益补偿。根据国研中心课题组的调查,在“合法的”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只有 20%到 30%留在乡以下,其中,农民的补偿款仅占 5%到 10%;地方政府拿走土地增值的 20%到 30%;开发商则拿走土地增值收益的大头,占 40%到 50%。
而小产权房则是农民集体直接自发在其集体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上建设的房产,不需要缴纳类似开发商为获取土地交给政府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中包括由政府出面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支付的征地费用);此外,由村集体牵头开发,也省去了开发商;而建筑商就是当地农民。如此一来,小产权房的开发就又省去了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市政建设费用。另外工程设计建设的投入、配套开发建设费用(如学校)、应缴纳的税款、营销费用等房地产商的成本费用也都大大节省。因而其开发成本,相比真正的商品房成本能低过 1/3。这也是小产权房市场价格低廉的决定性因素。而在这一开发过程中,农民集体通过出售小产权房获得的收益远远高于政府征收土地的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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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且公开发行债券需要遵守法律规定。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
●1.对于发行人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或责令整改的发行申请,中国证监会将如何处理?
答: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司法行政机关立案调查或者责令整改的,在调查、整改期间,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暂不受理和审核该律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公司债券发行审核过程中,发行人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司法行政机关立案调查或者责令整改的,应当遵照上述规定办理。在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被调查、整改期间,相关处理标准如下:
(1)在交易所上市预审核受理环节,不再接受被立案或需整改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交易所已受理上市预审核申请,待出具预审核意见函的,由发行人申请中止审核;发行人未申请的,由交易所决定中止审核。发行人更换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可以申请恢复审核,由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重新出具法律意见,主承销商应对该法律意见书与原法律意见书存在的差异进行说明,并发表相关核查意见。
(3)我会已受理待核准的,由发行人申请中止审核;发行人未申请的,由我会决定中止审核。发行人更换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可以申请恢复审核,由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重新出具法律意见,主承销商应对该法律意见书与原法律意见书存在的差异进行说明,并发表相关核查意见。
(4)我会已核准待发行或已发行待上市的,由主承销商及律师事务所书面说明立案或被要求整改的原因、本次发行签字律师是否涉案以及立案或整改事宜对本次发行的影响。在此期间,因申请上市或发生期后重大事项,需新出具相关法律意见的,发行人应当另行聘请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2.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能否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应如何进行核查?
答:根据44部委、单位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号),中国证监会将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限制其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应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查询发行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发表相关核查意见。
根据18部委、单位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001号),中国证监会将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联合惩戒措施,限制其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应通过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信用中国”网站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行人是否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并发表相关核查意见。
根据31部委、单位联合发布的《印发<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580号),中国证监会将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联合惩戒措施,限制其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应通过环境保护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行人是否为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并发表相关核查意见。
●3.公司债券发行人的行业分类如何界定?
答: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在提交发行申请时参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证监会公告〔2012〕31号)的要求明确披露公司所属行业。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四)
时间:2016-03-23 来源:中国证监会
●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二)》第4项明确了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截止日后至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的报告或披露及相关中介机构的核查要求。发行人应如何就重大事项进行报告或披露?对于未及时报告、披露或进行相关核查的,中国证监会将如何处理?
答:“重大事项”参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执行,此外,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原则上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
(二)发行人发行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累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三)发行人发生重大亏损;
(四)发行人发生被媒体质疑的重大事项;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六)发行人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七)发行人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发行人、主承销商未及时报告、披露重大事项或采取必要措施的,我会将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参加培训、责令定期报告、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等相关监管措施;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三)
时间:2016-01-29 来源:中国证监会
●1.关于最近一期经营业绩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影响发行条件的发行人相关信息报送和披露要求?
答:结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鉴于目前已过2015年会计年度截止日,对于存在2015年1-9月份业绩下滑超过50%或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等情形的发行人,预计可能影响发行条件的¹,发行人应当补充提供2015年经审计的年报,并结合年报修订募集说明书相应内容,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应当对上述事项补充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对于已按照相关规定公告或提供2015年业绩预告的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和相关中介机构出具预计2015年年报披露后仍然符合发行条件核查意见的,将在申报财务资料未超过有效期的前提下继续核准程序。
●2.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如何进行信息披露?
答:对于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结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三条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发行人应当结合业已公布或明确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该重组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偿债能力的影响。
对于上市公司或股转系统挂牌的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应当在公告相关重组方案并复牌后,按照上述信息披露要求补充披露,并由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对于非上市或挂牌的发行人,应当在明确相关重组方案后,按照上述信息披露要求补充相关披露内容,并由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如何具体适用?
答:《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关于重组前的业绩可模拟计算的条件之一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和相关资产实现的利润达到盈利预测水平”。因此,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如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时披露过盈利预测的,上市公司和相关资产在实际达到盈利预测水平后,方可按照《重组办法》相关规定依据重组前的业绩模拟计算。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应当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二)
时间:2015-12-02 来源:中国证监会
●1.房地产企业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如何有针对性地强化募集说明书中行业相关信息的披露内容?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
答:上市公司、股转系统挂牌公司按照相关行业分类标准属于房地产企业的,以及非上市或挂牌公司参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属于房地产企业的,除应遵循《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披露要求以外,还应当按照下述要求强化行业相关的信息披露内容:
(1)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对行业宏观影响因素、市场环境状况、公司自身商业模式及经营情况、业务所在区域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披露;
(2)对于业务显著集中于三、四线城市的企业,发行人应当披露主要业务所在地房地产市场供求、价格变动及去库存化情况等,结合上述情况披露发行人的业务经营情况和所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并就相关风险因素在募集说明书中做风险提示和重大事项提示。
主承销商应制定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发行人的偿债风险及偿债保障措施进行充分和审慎核查,完善持有人权益保护,落实承销责任。
●2.产能过剩行业企业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如何在募集说明书中强化相关信息披露内容?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
答:《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以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将煤炭、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光伏和船舶等列为产能过剩行业,相关行业的发行人,除应遵循《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披露要求以外,还应当按照下述要求强化行业相关的信息披露内容:
(1)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行业宏观影响因素、市场供求及产品价格变动情况、行业利润水平,并结合上述情况对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和所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披露;
(2)对于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呈显著下降趋势,或者最近一年及一期经营业绩大幅下降的发行人,应当详细披露经营业绩下降的原因及未来的应对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偿债保障措施,并在募集说明书中做风险提示和重大事项提示;
(3)申报材料中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截止日后,发行人经营业绩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和补充披露最近一期的季度财务报告,并相应修订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披露内容。
主承销商应制定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发行人的偿债风险进行充分和审慎核查,完善持有人权益保护,落实承销责任。
●3.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被媒体质疑的重大事项,应当如何说明或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
答:针对报告期内媒体质疑的重大事项,发行人应当主动说明或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相关情况;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及时就媒体质疑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截止日后,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如何报告和披露?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
答: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截止日后,发行申请核准前,发行人发生可能影响发行条件或偿债能力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报告,说明是否影响发行条件,或补充披露相关事项及其对偿债能力的影响。
发行申请核准后,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导致可能不再符合发行条件的,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
发行人发生可能影响发行条件或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的,主承销商和律师应当及时对相关事项补充核查,对其是否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并督促发行人就上述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或披露,必要时采取暂缓或暂停发行等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发行人、主承销商未及时报告披露或采取必要措施的,我会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5.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纪违法,应对如何处理?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
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纪违法的,发行人应当充分说明并披露相关事项,主承销商、律师应当核查并对该事项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一)
时间:2015-10-16 来源:中国证监会
●1.《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发行人的累计债券余额应当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请问对于需要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如何确定其净资产的计算口径?
答:对于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发行条件中涉及的净资产指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
●2.《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请问对于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如何确定可分配利润的计算口径?
答:对于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可分配利润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对于报告期内存在金额较大的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情形的,请问发行人应当如何进行信息披露?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
答: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详细披露以下内容:一是相关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情况(关联方往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的相关披露要求执行);二是相关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定价机制等;三是发行人应作风险提示,影响重大的作重大事项提示;四是明确披露债券存续期内是否还将涉及新增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事项,如有,应进一步披露相关事项应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持续信息披露安排。
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等相关中介机构应加强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行为的合规性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的,请问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如何提供相关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
答: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的,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说明案件调查进展情况,说明是否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说明涉案注册会计师是否为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应当就此事项进行核查,并对是否对本次债券发行形成实质性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5.发行人最近三年内在境内发行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资信评级且主体评级结果与本次评级结果有差异的,请问应如何予以披露?主承销商如何进行核查?
答: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作“重大事项提示”,充分提示评级结果差异。此外,资信评级机构应当结合评级标准、方法、重要评级参数选取情况等因素说明给出相应债券评级的理由,说明相关评级参数选取的合理性和审慎性,并在募集说明书中充分披露。
主承销商应当合理关注发行人资信评级差异情况,进行必要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我部在评级业务现场检查中将重点关注一致性原则的执行情况,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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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贝性味苦、甘,微寒,有清热润肺、化痰止咳、消痈散结的功效,是一味名贵中药材。但市场上常有川贝的伪品,那么,购买川贝需要注意什么呢?下面读文网小编告诉你。
脾胃胃虚寒及寒痰者慎服。不宜与乌头类药物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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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调查,过半数的儿童意外事故都发生在家庭,而过1/3的儿童白血病都是由儿童家具和装修中的甲醛等物质引起的,由此可见儿童家具的重要性。那么,购买儿童家具需要注意什么呢?下面读文网小编告诉你。
邯郸学步的超萌阶段,许多爸爸、妈妈肯定会感到超级惊喜与骄傲,但是摇摇摆摆步伐难免会有所碰撞。除了,持续添购安全防护状条、防撞板,泡棉胶等,小编认为如有迎接小朋友计划,一开始添购或设计居家环境时,应尽量以圆弧收边,而也应避免过硬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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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债券怎么 样呢,收益如何呢,私募债券怎么购买呢,一直是很多人的疑惑,下面读文网小编就来告诉大家。
私募债券(PrivatePlacementBond)债券按发行方式分类,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私募债券是指向与发行者有特定关系的少数投资者募集的债券,其发行和转让均有一定的局限性。私募债券的发行手续简单,一般不能在证券市场上交易。公募债券与私募债券在欧洲市场上区分并不明显,可是在美国与日本的债券市场上,这种区分是很严格的,并且也是非常重要的。
私募债券的发行相对 公募而言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私募的对象是有限数量的专业投资机构,如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和各种基金会等。一般发行市场所在国的 证券监管机构对私募的对象在数量上并不作明确的规定,但在 日本则规定为不超过50家。这些专业投资的投资机构一般都拥有经验丰富的专家,对债券及其发行者具有充分调查研究的能力,加上发行人与投资者相互都比较熟悉,所以没有公开展示的要求,即 私募发行不采取公开制度。购买私募债券的目的一般不是为了转手倒买,只是作为 金融资产而保留。 日本对私募债券的转卖有一定的规定,即在发行后两年之内不能转让,即使转让,也仅限于转让给同 行业的投资者。
1、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我国所谓合格投资者是指 注册资本金要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者经审计的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的法人或投资组织。
2、 定向发行债券的流动性低,保和 信用评级。只能以 协议转让的方式流通,只能在合格投资者之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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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旅游使人放松心情,更无距离的亲近大自然,近几年,户外旅游正日益成为现代人的休闲方式。选择户外旅游的游客,多数会为自己购买户外保险。但是户外保险购买时需要注意什么,却未必是每个消费者都了解。购买户外保险,以下四点需要注意:
以目前我国的消费水平来看,游客购买户外保险的时候,意外保额最好大于20万,意外医疗最好大于2万。如果是境外游,还需要调整。这要求游客先了解旅游目的地国家对人生保障的相关规定。比如去欧洲国家,办理签证时要求不低于3万欧元保额的医疗保险。如果目的地没有相关保障强制规定,可以依照个人年收入的5—7倍作为保额来购买,同时还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医疗消费水平。
外出旅游是一件令人兴奋和开心的事情,做好安全保障是确保整个旅程顺利的基础。了解以上4点户外保险的注意点,购买最合适的户外保险,可以让游客更加投入、安心的享受整个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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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应该从投资范围、投资风格和交易成本三个方面来考虑挑选购买债券型基金。
1.债券基金的交易成本
老债券基金多有申购赎回费用,而新债券基金大多采用销售服务费替代申购费赎回费,这样就避免了一次性的费用支出,而摊薄到每一天。不同债券基金总费用之间最高差异有两到三倍之多,投资者应在同等基金中选择费用较低的产品。拿万家债券基金举例,该基金免收申购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投资者交易时无需支付。此外,投资者应考虑债基的杠杆比例与流动性水平,选择杠杆比例适合自己风险偏好的品种,同时关注二级市场的流动性水平以便于进出。
2、债券基金的投资风格
通过债券投资品种的选择,可以看出他们在债券投资上的偏好。在打新股方面,不同债券基金有明显的风格偏差,有的债券基金本着不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原则,只采用网上打新,并且几乎全部是股票上市首日卖出,不参与网下打新;也有债券基金通过网下打新,提高新股中签率。在投资信用债方面,应考察该债基在高信用债及低信用债方面的配置比例、久期配置等。再者,应关注基金整体运作是主动型管理还是被动型管理,考察基金经理的历史业绩、基金公司的实力,寻求过往表现好的基金经理与实力较强的基金公司进行投资。
3、投资范围
这是决定风险收益水平的主要因素,也是基民的第一关注点。目前市场上,最高股票投资比例在20%的债券基金比较多。但市场上也不缺乏股票投资最高仓位达到40%的债券型基金,不过40%的比例已接近于一个混合型基金的股票投资仓位。风险相对最低的为纯债基金,该类基金不得投资于股票。此外,除了关注债券基金投资股票的份额外,在投资债券的份额中,应关注投资于利率债与信用债的比例。进一步,如果投资信用债,应考察信用债的评级等状况以判定债基的风险收益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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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对于其他一些投资理财产品而言,不仅具有收益和风险相对适中的特点,而且还具有保值能力相对较强的特点,但无论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优点多与少,而要想做好这项投资,投资者必须跳出对银行理财产品认识的怪圈。
正常来说,如果购买的理财产品是保本型理财产品,多数情况下无论是投资者半途赎回,还是到期后资金自动回到投资者账户上都会保本。可有些时候,投资者也会出现亏本的情形。一般而言,一些银行对于本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都会附件有条件,持有到期,便会保本,而如果中途投资者自己赎回,则本钱不进行保证。如此来说,投资者在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时,对于银行所说的保本,一定要慎重对待,必须看清理财产品说明书上说的保本是专指到期保本,还是也包括提前赎回也保本,以避免投资者购买了保本型理财产品后,因提前赎回不会保本,而让投资者损失掉不应该损失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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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美式家具受到了很多人的青睐,那么购买式家具需要注意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1、用材多为实木美林家具多以桃花木、樱桃木、枫木及松木制作。据悉,桃花木、樱桃木属于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方可成材的珍贵木材,枫木也要40年成材。这些精心选择的材料为家具的进一步造型确立了良好的基础,家具表面精心涂饰和雕刻,表现出独特的特色。
2、风格粗犷大气,美式家具较意式和法式家具来说,风格要粗犷一些。不但表现在它用料上,还表现在它给予人的整体感觉上。在一些美式古典风格家具上,涂饰上往往采取做旧处理,用锐器在家具表面上形成坑坑点点。
3、崇尚古典韵味美式家具中常见的是新古典风格的家具。这种风格的家具,设计的重点是强调优雅的雕刻和舒适的设计。在保留了古典家具的色泽和质感的同时,又注意适应现代生活空间。我们可以看到华丽的枫木滚边,枫木或胡桃木的镶嵌线,扭扣般的手把以及模仿动物形状的家具脚腿造型等。
造型美式家具特别强调舒适、气派、实用和多功能。从造型来看,美式家具可分为三大类:仿古、新古典和乡村式风格。仿古风格:美式家具的基础是欧洲文艺复兴后期各国移民所带来的生活方式。从许多18、19世纪世代相传下来的经典家具作品中可以看出,由于早期美国先民的 开拓精神和崇尚自然的原则,造型典雅,但不过度装饰的家具成为典型美式家具的代表作。
4、新古典风格:在古典家具设计师求新求变的过程中应运而生。设计师将古典风范与个人的独特风格和现代精神结合起来,使古典家具呈现出多姿多彩的面貌,成为新古典风格的主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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