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谈谈你对轨道交通的理解相关的共58个结果:
生活中,社交礼仪已经成为我们必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掌握良好的社交礼仪知识是我们走向成功必要的铺路石。下面是读文网为大家准备的谈谈西餐宴会中的礼仪,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要使宴会从始至终充满愉快和谐的气氛,不仅客人要举止得当,彬彬有礼,男女主人的态度也至关重要.宴会开始后,男女主人的责任是使席间的谈话始终活泼而风趣,每个客人都不受冷落.如果有人谈及不恰当的话,主人应立即巧妙地设法转移话题.用餐时,主人应待客人吃完一道菜后,再换下一道菜.主人吃饭速度不可太快,如果多数人已吃完,而少数人尚未吃完时,更应放慢速度,以免使客人感到不安.席间,主人应尽力使每位客人感到舒适自如.如客人将刀叉掉在地上.应立即礼貌地为他换一把.如果客人不慎打碎盘碗,女主人应镇静地收拾干净,安慰客人,绝不能显出不说之色. 最后,主人绝不能在客人面前计算请客所花费的费用.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大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和心理问题,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下面小编准备了谈谈大学生心理健康的标准,希望对您有帮助!
1、智力正常。这是大学生学习、生活与工作的基本心理条件,也是适应周围环境变化所必需的心理保证,因此衡量时,关键在于是否正常地、充分地发挥了效能:即有强烈的求知欲,乐于学习,能够积极参与学习活动。
2、情绪健康。其标志是情绪稳定和心情愉快。包括的内容有,愉快情绪多于负性情绪,乐观开朗,富有朝气,对生活充满希望;情绪较稳定,善于控制与调节自己的情绪,既能克制又能合理宣泄;情绪反应与环境相适应。
3、意志健全。意志是人在完成一种有目的的活动时,所进行的选择、决定与执行的心理过程。意志健全者在行动的自觉性、果断性、顽强性和自制力等方面都表现出较高的水平。意志健全的大学生在各种活动中都有自觉的目的性,能适时地作出决定并运用切实有准备的方式解决所遇到的问题,在困难和挫折面前,能采取合理的的反应方式,能在行动中控制情绪和言而有言行,而不是行动盲目、畏惧困难,顽固执拗。
4、人格完整。人格指的是个体比较稳定的心理特征的总和。人格完善就是指有健全统一的人格,即个人的所想、所说、所做都是协调一致的。一是人格结构的各要素完整统一;具有正确的自我意识,不产生自我同一性混乱,以积极进取的人生观作为人格的核心,并以此为中心把自己的、需要、目标和行动统一起来。
5、自我评价正确。正确的自我评价乃是大学生心理健康的重要条件,大学生和自我观察、自我认定、自我判断和自我评价,做到自知,恰如其分地认识自己,摆事实正自己的位置,既不以自己在某些方面高于别人而自傲,也不以某些方面低于别人而自惭,面,能够自我悦纳,喜欢自己,接受自己,自尊、自强、自制、自爱适度,正视现实,积极进取。
6、人际关系和谐。良好而深厚的人际关系,是事业成功与生活幸福的前提。其表现为。乐于与人交往,既有广泛而深厚的人际关系,又有知心朋友;在交往中保持独立而完整的人格,有自知自明,不卑不亢;能客观评价别人和自己,善取人之长工补己之短,宽以待人,乐于助人,积极的交往态度多于消极态度,交往动机端正。
7、社会适应正常。个体与客观现实环境保持良好秩序。做客观观察以取得正确认识,以有效的办法对应环境中的各种困难,不退缩,还要根据环境的特点和自我意识的情况努力进行协调,或改革环境适应个体需要,改造自我适应环境。
8、心理行为符合大学生的年龄特征。大学生是处于特定年龄阶段的特殊群体,大学生应具有与年龄与角色相应的心理行为特征。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每个班主任老师都希望能把自己的班级带好,能让整个班级的风气良好,这就需要利用学生的从众心理,学生的从众心理能帮助学生他们自己去改变自己,自己带好自己,这就需要老师的正确引导和维护这种风气或者氛围,那么如何做好这点呢,下面讲讲办法。
1.营造良好的班级氛围,增加团体凝聚力
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班级氛围,特别是民主、和谐的班级氛围,可以增加学生的归属感,使学生在情感上感到认同,依赖于这个团体,从而增加了团体的凝聚力。
当他们感到自己与集体的关系越密切时,就越愿意采取与集体相一致的行为,同时还会自觉地维护集体的形象和利益,从而能自觉地约束自己。
2.树立积极的舆论导向和行为榜样
当一个班级有很好的氛围时,还需要树立起积极的舆论导向和行为榜样。这种导向和榜样就是无声的语言,学生在这种导向和群体的压力下,会自觉地修正自己的言行,使之趋同于一致。
如果一个学生仍要坚持违背班级舆论的做法,他就会遭到团体的排斥,甚至是惩罚,使他体验脱离团体的孤独和游离于团体之外的种种困难。
3.培养独立个性,避免盲从
当对情境不了解或出现认知偏差时,此时的从众就是“盲从”。像一个抬头仰天的止鼻血者,招来一群抬头看天的人的笑话,就是一个对情境不了解而盲从的典型例子,这种例子在生活中举不胜举。而学生由于知识和阅历的不足,更容易由于认知偏差导致盲从,狂热的“追星族”即是一例。
另外,学生自身个性的不完善也是容易盲从的一个主要原因。研究表明,具有独立个性、良好自我观念的人,自我评价较高,自信心较强,具有较强的判断果断性,他们的从众率较低。因此,培养学生独立的个性和立场独立性的认知方式有助于避免盲从。
4.教会学生应对消极团体压力
随着年龄的增长,学生格外看重自己所处的团体,对团体有着很强的信赖感,因此不愿违抗团体的意愿,但是,这些团体的意愿不都是积极的,他们同样会不可避免地要遇到消极的团体压力。
许多学生就是因为面对同伴的消极压力时不知该如何处理而屈从了,做出错误的选择和行为。当然对同伴说“不”需要勇气,首先应培养学生有明确的判断是非的能力,在这个基础上鼓励和训练学生敢于去拒绝,拒绝也需要技巧。所以,在增强学生拒绝的勇气的同时,还要教给他们如何拒绝。
可见,老师在其中只起到引导作用,要让好学生带动坏学生,在班级里多多鼓励表扬好学生,鼓励中等生,适当批评和鼓励差等生,让好的风气一直是班级的优等气。还要积极培养学生的个性,很多个性都是显露才华的一面,所以,学生的从众心理运用得好,管理事半功倍。
浏览量:11
下载量:0
时间:
随着生活水平和审美要求的提高,电视背景墙装修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电视墙是家装中一个重要的视觉焦点,电视墙装修好坏对整体装修效果影响很大。因此,为了避免效果太差,装修电视墙时需要了解一下常见的几个误区以及一些注意事项,请跟我一起来看看吧!
电视墙装修效果图赏析:
电视墙装修攻略
1、电视墙装修常见误区
电视墙越大越好
有些业主形成了一种错误的观念,就是电视墙面积越大,效果越好。实则不然。对于小户型房子而言,不宜设计电视墙,否则太不协调了。而大户型房子则比较适合设计电视墙,避免电视后面的墙壁太过单调。但这不意味着电视墙越大越好,应根据房间大小及电视的尺寸来而定。
大小适中的电视墙装修效果图
电视墙一定要打灯光
许多人认为电视墙必不可少的就是灯光,装修时一定要在墙上打上灯光。虽然灯光可以增加亮度,也比较美观,但其对人的视觉会有不利影响,且比较浪费能源。
没有灯光设计的电视墙装修效果图
装修后再布线
在很多案例中,很多业主会因为布线问题而后悔不已。原因是什么呢?就在于没有提前布线,而是将其推迟至装修电视墙后,从而严重影响室内美观度。
正确的做法是在布置电源插座的位置之前,应该尽可能准确地将所要摆放的家具尺寸提供给水电工,不要等到一切都装修完工后,才发现线路安装有问题。
电视墙先装修后布线
电视机最好贴近背景墙
很多人会认为,电视机与背景墙越近越好,甚至可将二者融为一体。但有经验的业主就知道,如果电视太贴近墙面,背景墙被遮盖的部分会因长时间被电视散出的热气熏烤而变色,甚至会变成黑,非常影响美观。
因此,电视与背景墙之间应该有合理的距离,以防止电视长期运作,分散的热量对墙面造成损伤。
欧式电视墙装修效果图
2、电视墙装修注意事项
对于需要壁挂的电视墙而言,装修时要预留埋挂件的位置,建议可暗埋一根较粗的PVC管,所有电线均可穿过此管抵达电视柜。
装修电视墙时,尽量不要把电视墙做得太厚,否则会使房间显得有些狭小,也会拉近人与电视距离,从而影响人的势力和看电视的视觉效果。
厚度适宜的电视墙装修效果图
电视墙的高度应视电视高度而定,而电视的高低又应沙发高低而定,最终达到减轻人眼看电视时的疲劳感。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不是只有青春期的孩子容易出现逆反的心理,很多的儿童逆反心理更加的严重,这让很多的家长们手足无措,不知道如何应对,可是又担心会因此影响到他们的健康成长,现在了解一下如何消除儿童的逆反心理?
一、对儿童合理的反抗行为要尊重、鼓励。
儿童合理的反抗行为是有利于其独立人格的发展,有利于培养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的。
二、正确理解儿童的逆反行为。
成人不能老是戴着一付有色眼镜去观察小孩,而要从小孩的角度去认识小孩,去理解小孩,去尊重小孩。儿童的逆反行为往往是由于他们对独立非常需求,而成人对他们限制过多造成的。随着小孩的成长,他的独立意识也不断的成长,儿童的独立愿望促使他想摆脱成人的干涉。而有些家长不理解这点,他们对小孩仍然是一切包办,这势必引起儿童的反抗。
三、对儿童的不合理的反抗行为则要制止、转化。
对儿童的不合理的反抗行为要进行合理的引导,不能采取一种粗暴的态度。可以采用改变小孩的认识的方法,也可以采用冷处理转移注意力的方法。当然,最终目标就是要改变儿童对自己一概反抗行为的认识。
以上的介绍,都是可以有效地克服孩子逆反心理的方法,家长们在遇到这种问题的时候都可以尝试,同时在生活中除了要注意孩子物质上的需要之外,心理上的需要也不能忽视,心理健康才更利于他们的成长。
孩子教育的正确方式
一、教孩子遇到困难学会自己解决
家庭是孩子们生活的主要场所,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行为,言谈举止,道德行为,对孩子成长具有决定的影响,要想让孩子从小健康成长,家长就得对孩子进行一定的受挫能力的培养,不能迁就孩子、惯养孩子、溺爱孩子。家长要随时教育孩子遇到困难不要害怕,要有随时迎接困难的思想准备,学会动脑、用脑,解决身边的小事、小问题,用智慧去战胜困难。教育孩子克服困难,要有顽强的意志。要迎难而上,不能遇到困难就退缺。
二、教孩子学会面对自己
面对挫折,家长应教会孩子该抱着正确的态度,这样才能把每次挫折变成一次锻炼自己、完善自己的机会。挫折不是拦路虎,而是垫脚石。经历生活中的一次次挫折,才能慢慢成熟,逐渐长大,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正确对待挫折,增添勇气去战胜挫折。表扬是一种鼓舞,而不是一个蜜罐;批评是一种鼓舞,而不是一种刺激,我们既不能因为得到表扬而沾沾自喜,进而忘乎所以,也不能因为受到批评而气馁,失去上进进取之心。
三、教孩子学会面对父母
天下所有的父母都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当家长看到孩子学习成绩考差时,不懂得教育的父母就会生气地批评孩子,有的孩子不能接受父母的批评教育,与家长产生抵触,不服从家长,甚至于向家长示威。这样的孩子思想、行为处于危险的边沿。其实,作为家长应教育孩子:挫折和打击并不可怕,怕的是遇到挫折和打击不知道想办法应付。我们要学会迎接挫折和打击,也要学会对付挫折和打击,只有那些敢于面对同学,面对教师,面对父母,面对社会,面对困难,面对人生坎坷的人,才是真正勇敢的人,是最了不起的人,是人们最敬佩的人。
四、教会孩子心中不愉,学会交流沟通
作为家长,当孩子遇到困难时,要主动与孩子沟通。同时,要教会孩子学会沟通。良好的沟通有助于认识问题的本质;减少失误,减少摩擦;争取理解,注重与孩子沟通,和做到的感情,相互理解,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要使孩子想、愿意和自己沟通,否则父母就会失去对孩子教育的机会,影响孩子良好个性的形成。平时要抽时间跟孩子坐下聊聊,了解他们的内心世界。总之要建立起平等、民主的家庭气氛,多与孩子了交换看法,沟通信息,交流情感。
父母作为儿童的第一任老师,儿童自然会选择学父母。但是父母也要分场合做出一些行为,不要给孩子造成不健康的影响,同样的父母表现的感情好也会给孩子造成一个有爱的环境,这样也是一个家庭健康发展和和谐状态做基础。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小孩子闹情绪很正常,如果孩子不闹情绪又怎能提现出孩子的天真无邪?家长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应该培养孩子情绪能力,而且心理健康专家建议,这种教育应该尽早实施。但孩子的情绪密码应当如何破解呢?只需三步即可。
接下来,父母要像一面情绪镜子,运用言语反映孩子的真实感受,协助孩子觉察、认清自己的情绪,例如:”看你哭得这么伤心,一定很难过,对不对?”响应孩子的感受,可以让孩子明了自己的感觉。
之后,继续用开放性的提问方式,例如:”今天是不是发生什么事了?”协助孩子正确表达情绪,厘清情绪背后的原因。只有找到情绪反应的真正原因,掌握孩子的心理需求,才能对症下药。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近几年来,中国地铁、轻轨、城际铁路等轨道交通出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轨道交通成为人们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对轨道交通安全方面的认识,供大家参考。
在上述描述中,曾多次提到企业级层面的信息整合的重要性。因为轨道交通安全与应急体系的建设涉及多个部门,地铁运营、公安、消防、公交等,轨道交通安全信息采集和管理也是多技术、多渠道和多系统,很难通过单一系统或分散式信息化管理实现。
企业级层面的信息整合需要建立一个信息整合框架和平台,这个框架应该确定:
1)公共数据项标准和数据交流标准:不同轨道交通安全信息系统之间通过公共数据项实现数据的链接和对比。但是要实现不同安全信息系统之间数据的链接和对比,公共数据项的数据标准,也就是字段定义必须是统一的,否则就没有可比性。此外,不同安全信息系统之间数据交流、转换也需要一个统一的标准,如Web服务,或JSON,XML标准格式。
2)数据交流和数据共享体系:这一体系确定了在企业级环境下,不同安全信息系统的数据储存、数据交换、交流的数据库体系架构。常见的体系架构包括中央数据仓库,分布式数据库等。在实际应用中,由于面向服务架构(SOA)的使用,分布式数据库体系加企业服务总线比较常见。
3)数据流通系统架构:也就是上面提到的面向服务架构(SOA),这一架构确定不同安全信息系统必须通过Web服务发布数据或获取数据(从其他系统)。他的好处是系统间数据交换不受数据库连接方式限制。
4)综合信息表达平台:这一平台为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决策者提供综合信息服务,在第一时间掌握来自不同轨道交通安全信息系统的各种轨道交通安全信息。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据了解,不少学生在做阅读理解题的时候,往往不知从何处入手,漏题,错题,偏题比比皆是,失分现象很严重,这就需要方法的指导,提高小学生的阅读理解能力。下面我们具体了解下做好阅读理解的方法。
试卷中经常会有对文中关键词语意思或找近义词、反义词的题目,我们一般要从该词字面和上下文相结合,来准确解答。
当出现对关键句子在文中作用的分析时候,可从两个方面来思考,第一是结构方面,第二是内容表达方式方面。从结构方面,要明确句子所处位置不同,其作用也往往不相同。比如,一般说关键语句处在文章的开头,常常具有总领全文、引出下文的作用。处在文章或段落的中间,则是或强调突出,或呼应上文、或承上启下,处在文章的结尾,往往有点题、照应开头、深化主题等作用。
从内容表达方式方面,句子若是使用了修辞手法,可从修辞手法的作用方面来解答,比如采用比喻、拟人的句子是为了使文章生动形象,采用反复的修辞手法的句子是为了强调,采用排比修辞手法的句子是为了增强文章气势等。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随着城市的发展,地铁、城轨等公共交通工具逐渐融入我们的日常生活,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轨道交通安全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地铁已逐渐成为大城市里的一种重要交通工具,地铁客流量大,人员集中,加之地铁本身独有的特点,发生火灾时由于地下供氧不足,往往处于不完全燃烧状态,烟雾浓、发烟量大,地铁的出入口又少,因此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
发现火情后,应首先报警,然后寻找附近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力求把初起火灾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将其扑灭。如行进的车厢内着火,应一边组织灭火,一边将老、弱、妇、幼等社会弱势人群先行疏散至别的车厢。如初起火灾扑救失败,应及时关闭车厢门,防止火势蔓延,赢得逃生时间。地铁工作人员一旦接到火灾报警,要立即展开应急措施,开启应急照明设备和排烟设备,迅速排出地下室内烟雾,以降低火场温度和提高火场能见度。
安全提醒
乘客进入地铁后,一定要对其内部设施和结构布局进行观察,熟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位置。逃生时应采取低姿势前进,不要做深呼吸,可能的情况下用湿衣服或毛巾捂住口鼻,防止烟雾进入呼吸道,采取自救或互救手段疏散到地面、避难间、防烟室及其他安全地区。在逃生过程中要坚决听从地铁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引导疏散,决不能盲目乱跑,已逃到地上的人员不得再返回地下,万一疏散通道被大火阻断,应尽量想办法延长生存时间,等待消防队员前来救援。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关于如何理解管理的内涵
企业管理精髓是效率。管理处处透露着效率,效率的高低是评价管理的一个重要的标准,高效率凸显着一个好的个管理。下面是小编收集的一些关于如何理解管理的内涵,希望对大家有用。
管理的本质是提高效率和效益。管理的核心是人,管理的本质是协调,协调的中心是人。管理是为了实现某种目的而进行的决策、计划、组织、指导、实施、控制的过程。并且管理的核心是人,在管理中最核心的问题是对人的激励问题激励不是操纵,不是牵制,而是对人的需要的满足,是通过满足需要对人的行为的引导和对人的积极性的调动。而且人的需要就是人的本性,认识人性的特点,适应人性的特点,是激励有效性的保证。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关于语文阅读理解技巧有哪些
阅读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学生对阅读感兴趣,才能把阅读当成是一种享受,才能感受阅读的乐趣,也才能事半功倍。下面是小编找到的资料,是关于语文阅读理解技巧有哪些,希望对大家有用。
1、认真把题目读一遍。做阅读理解题的时候,我们要认真把题目读一遍,看清楚问的是什么。
2、带着问题读文章。做阅读理解题的时候,我们要带着问题读文章,一字一句的认真读文章。
3、把重要的句子划出来。做阅读理解题的时候,我们要把重要的句子划出来,方便我们找答案。
4、对照题目和文章找答案。做阅读理解题的时候,我们再对照题目和文章,进一步确定正确答案是什么。
5、一定要用心去答题。做阅读理解题的时候,我们一定要用心去答题,集中注意力,不要分心。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书房是家居房中一个重要部分,既是供业主学习、办公的地方,也是业主居家生活的重要场所。在很多家庭装修中,书房装修重视度越来越大,好的书房装修设计效果可以给业主带来很大的益处。实际上,书房装修并没有其他室内区域装修那么繁复庞杂,主要应考虑其采光设计、照明设置、色调选择和书桌摆放几个细节之处。那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具体讲解一下书房装修小攻略吧!
除了采光要求外,书房装修对照明效果也比较讲究。
一方面,对于书桌上的台灯而言,由于人眼不能长期在强光线下看书写字,台灯光线便不宜过强,否则对眼睛伤害太大,且最好放在阳光充足但不直射的地方。
另一方面,对于书房整体照明设施而言,装修时可在顶部安装小功率的嵌入式灯具,其亮度不需要太大。
书房装修之灯光设置效果图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你对应当指定与可以指定有多少了解?法院基于法律及被告人的特殊身份或某种情况,指定律师或其他公民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制度。在我国,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应当指定与可以指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中国刑事案件被告人获得律师辩护的比例相当低,潍坊市坊子区法院2004年以来审结的396件案件中,涉案533人,只有261名被告人获得了辩护人的帮助,占总数的48.9%。一半以上的。
指定辩护制度
被告人因为经济状况等原因而未聘请律师为其辩护。造成这种现状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指定辩护制度的适用普遍集中在强制指定辩护这一相对狭小的范围。而在审判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因经济困难而无法聘请律师辩护的被告人的辩护权却被设计为“两可”的裁定指定辩护,导致该类案件被告人的辩护权无法得到切实有效地保护。
看过“应当指定与可以指定要怎么理解”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你对拒绝辩护有多少了解?拒绝辩护的权利分别在犯罪嫌疑人与辩护律师手上,那么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拒绝辩护的相关法律知识。
1:自行辩护
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这种辩护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预审阶段只能自行辩护。
2:委托辩护
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担任辩护人,协助其进行辩护。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 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 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2)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3)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应当自人民检察院的刑事侦查部门将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开庭前10天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辩护人的选择问题上遵循意思自治原则,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决定是否委托辩护人、委托何人作辩护人等。但有三个限制:1,只能在法律指定的可以充当辩护人的人员范围内进行选择;2,委托的人最多为两人;3,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
3:指定辩护
指定辩护,指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为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协助被告人进行辩护。
我国的指定辩护只适用于审判阶段,被指定的辩护人只能是律师。
指定辩护包括:
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辩护。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对“可以指定”辩护人的情况作了具体规定包括: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指定的辩护人,应当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2.被告人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或者在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看过“关于拒绝辩护的理解”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虽然公路通车里程不断增加,但仍然不能满足车辆通行需要,交通拥挤、交通事故频发,交通安全状况不断恶化,造成巨大的人员和财产损失,道路交通安全成为影响交通事业发展的瓶颈。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问题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自颁布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关注。尤其对该法第76条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规定,存在不同的理解,争议不断。[1]论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认为该法充分体现了人本主义的立法思想,充分保护了作为弱者的非机动车和行人利益;反对论者则认为该法对行人的“偏袒”和对机动车的“苛刻”损害了社会公平,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2]于是,侵权法学者纷纷在各大报纸上撰写文章,以表明自己观点和态度,同时,对其他观点进行了评析。[3]这些观点无疑对我们从宏观上正确理解和适用该法第七十六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问题远没有解决,因为该条及第17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我国将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该制度与原有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关系,就成为一个需要正确理解与适用的问题。
更重要的是,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原有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随之废止。《办法》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也随之失去法律效力。《道路交通安全法》又没有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项目的标准。于是,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从特别法步入了普通法,在审判实践中就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众所周知,《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远低于《解释》的相关规定,同时,《解释》规定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也就是说,不管事故是发生于2004年5月1日前,还是发生于2004年5月1日后,只要是2004年5月1日后受理的,均适用《解释》的规定。由此,2004年5月1日后受理,就成为适用《解释》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的惟一标准,而对事故发生的时间,特别是对车辆所有人(即车主)与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的约定等均在所不问。这就引发了另一个问题,即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问题。对该问题,已引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注。该委就此问题向最人民法院咨询,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以法研 [2004]81号《关于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称,“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有关‘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约定只是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计算方法,而不是强制执行的标准,它不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失效而无效。《解释》施行后,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既可以继续履行2004年5月1日前签订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也可以经协商依法变更保险合同。”《答复》对该问题的回答是否适当与全面,就成为另一个需要正确理解与适用的问题。
二、第三者责任保险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50条第2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故在我国法上,责任保险即为第三者责任保险。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自愿保险的范围,即投保人和保险人通过自愿的方式,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来实现的一种保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该规定中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与《保险法》第50条第 2款规定的责任保险相同,不同的是该责任保险属于强制保险,即指依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发生效力或者必须投保的保险,而不是当事人自愿购买的保险。可以看出,二种保险均属于责任保险,这是相同点。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1)前者是自愿的;后者是强制的,即法定的。(2)前者的目的集合危险,分散损失;[4]后者不仅包括前者的功能,而且更重要的是为了填补受害人的损害,使其得到快捷、公正的赔偿。[5](3)前者,保险公司以赢利为目的;后者则不以赢利为目的,在保费与赔付之间总体上应做到保本微利。(4)前者属于自愿的保险,故,保险人是否决定承保、如何承保或承保的多少均有选择余地;后者则属于强制或法定保险,保险人不得拒绝投保人投保,即属于强制缔约。[6] (5)前者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可以其他保险捆绑销售;后者则属于法定责任保险,保险公司不得与其他保险捆绑销售。(6)前者的保险金额与保费,原则上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后者则由保监会做出指导性规定并随着经济发展适时调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有相同的规定。如日本《汽车损害赔偿法》第13条。 [7]我国台湾地区《台湾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25条。[8]
综上,第三者责任保险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不是一回事。不能将《保险法》上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同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将二者混同的观点,都将导致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错误理解,更将导致不妥当的适用。关于二者的关系,在适用时,有三种情形应引起注意:
(一)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能否在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后,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如能投保,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如何进行理赔?
如前所述,二种保险属于责任保险。而责任保险又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根据《保险法》第41条第2款规定:“重复保险[9]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该规定是财产保险责任限定原则的具体体现。因此,机动车所有人在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后,可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但各保险人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需要注意的是,该条适用的前提是保险险种均属商业保险,基于保险当事人的自愿而发生,因此,在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属于法定保险的情形下,不能适用该条后句,即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当先由承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再由承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理赔。但各保险人的赔偿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这样适用的目的在于充分尊重保险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体现约定优先的民商法原理。另外,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设立目的是为了填补受害人的损害,使其得到快捷、公正的赔偿。而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目是主要是为了被保险人的利益,即分散损失而设立的。二者相比较,首先由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能更充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二)机动车所有人先后向不同的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当发生保险事故时,各保险公司应如何承担责任?
对该问题,因我国还未制定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具体办法,所以,在我国法上没有规定。在司法实践上发生此类案件,可以借鉴日本《汽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 82条之2[重复契约情形的免责]的规定,即就一辆汽车缔结二个以上的责任保险(在此指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契约,保险公司就上述契约中最早缔结的契约以外的契约,免除在与最早缔结的契约的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因汽车运行事故产生的损害真补、损害赔偿额的支付、先付金的支付。[10]该条规定确定了投保时间优先规则,由最早缔结保险契约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其后的保险公司免责。同为法定保险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适用投保时间优先规则,能充分体现法律的公平与公正。但无论如何,不得超过保险契约约定的保险金额。同时,对法定免责事项以外的赔偿,其他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三)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车辆共同致人损害,保险人之间应如何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根据《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无意思联络的情况下,[11]只要其违反操作规范 [12]的行为直接结合而共同致人损害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即应承担连带责任。但作为承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各保险公司之间对此应如何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我国现有法上没有规定。可资借鉴的是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34条:“汽车交通事故系由数汽车所共生或涉及数汽车者,依下列规定处理:
一肇事汽车全部或部分为被保险汽车者,受害人或受益人得在本法规定之保险金额范围内,请求各被保险汽车之保险人连带给付保险金。“[13]该条规定设立了各保险公司对支付保险金负连带责任。结合我国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立法,可以证明上述立法可以适用于我国司法实践。我国《保险法》第50条第1款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 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日本《汽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 16条第1款:”第三条规定的保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发生时,受害人可以政令之规定,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请求保险公司支付损害赔偿额。“[14]我国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28条规定:”被保险汽车发生汽车交通事故时,受益人[15]得在本法规定之保险金额范围内,直接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据此,学者认为受害人可以直接以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主张损害赔偿,请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负有无条件支付义务。这种请求权是法定的请求权,并且独立存在。[16]当受害人直接向保险人请求支付保险金时,各保险人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使受害人及时、足额地得到赔偿,有利于受害人利益的保护。
三、《答复》回答的问题是否适当、全面
《答复》回答的问题从总体上看,是适当的。因为其将合同自愿原则作为解决在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中约定适用《办法》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项目和标准,而适用于《办法》失效,而《解释》生效后保险人承担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同时,规定《办法》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项目和标准只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计算方法,而不是强制性的标准。该规定体现了当事人约定优先适用的原理,也是正确的。在此前提下,保险当事人的约定适用《办法》,该约定当然不依《办法》失效而无效。但是否完全适当呢?回答是否定的。理由是:(1)双方签订合同时的法律条件是《办法》,而发生交通事故时,适用的是《解释》,而《解释》规定的赔偿标准比《办法》高得多。如《办法》第37条第8项规定,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而《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适用后者比前者高出近一倍。在此情形下,完全可以适用情形变更原则,而适用《解释》规定标准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因为,法律条件的变化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17]不可归责于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使保险合同关系产生的基础发生当初无法预料的变化,若继续维持原有的保险合同,则对被保险人显失公平,所以人民法院有权对保险合同进行变更。[18] (2)责任保险合同属于附合合同,也称格式合同,是指一方实际上只限于服从、接受或者拒绝他方提出的条件而成立的合同。[19]由此法律特征所决定,对保险合同应适用何标准进行赔偿,完全是由保险公司决定的,被保险人没有任何选择的权利。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适用了《办法》,而在其失效后,保险公司完全可以适用《解释》规定的标准来进行赔偿。这才能充分体现双方的平等。(3)在保险实务中,投保人只是重视保险人承担的最高保险金额,而对适用何标准来进行赔偿,却往往并不关心。但实际上,赔偿的标准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在保险金额确定的前提下,只有赔偿的标准才具有重要意义。而保险公司却时常不向投保人说明该条款的重要意义,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20]因此,适用《解释》规定的标准,就顺理成章了。(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第3条、第4条的规定,《答复》不属于司法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完全不受《答复》的约束。
另外,《答复》没有回答保险合同中没有约定适用《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的标准,应如何处理。这是其不全面的表现。对此,除了上述理由外,还可采《保险法》第31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应解释为适用《解释》规定的标准,而不是适用《办法》规定的标准。
浏览量:6
下载量:0
时间:
中国轨道交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新的挑战——如何在复杂多变的运营环境下,保证轨道交通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并不断提高系统的服务水平和舒适度?而安全作为轨道交通系统的关键问题,使得轨道交通安全系统已成为目前研究的热点之一。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事件概况
2015年x月x日xx:xx,值班点接报xxx抢修令:xxx站站厅B端蓄电池室2火警,气体已经喷洒。19:06检修人员到达现场查看,气体已释放,xx:xx检修人员现场查看后蓄电池室内设备正常。xx:xx确认为101PLUS气灭就地控制盘主板内部故障导致误动作喷洒。
二、事件影响
xxxx站站厅B端蓄电池室气体误喷,经抢修处置后未对运营造成影响.
三、事件分析
1、故障设备为quduwen有限公司销售供应的成套101PLUS气灭就地控制盘,安装施工单位为quduwen有限公司。
2、根据事故现场查看确认,气体喷洒前,蓄电池室内无火情,门禁工作站无人员出入信息记录,FAS主机EST3、气灭主机3022显示无手自动状态切换监视信息记录,并且气体喷洒反馈信息先于探测器1、2次火灾报警反馈信息(探测器火警是由于气体喷洒时的干扰被激活,非火灾情况激活)。
3、故障现场采取拆卸气瓶间内所有氮气启动瓶电磁阀后,对蓄电池室外的101PLUS气灭就地控制盘进行复位重启,经多次复位重启仍无法复位,故障灯黄色常亮,蜂鸣器一直报警。
四、存在问题
1、就地控制器系统时间不准确。
2、气体灭火控制盘应急操作指示牌按钮图形与实物不对应。
五、事件定性定责
本次事件由101PLUS就地控制盘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六、整改措施
(1)对释放的2只IG541气瓶及一只氮气瓶进行更换;对就地控制盘主板进行更换。
(2)就地控制盘主板更换后待观察72小时无误报现象后安装启动管路。
(3)加强对班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技能。
(4)加强对班组值班人员的管理,提高员工应急反应能力。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通俗的说,茶艺是指泡茶与饮茶的技艺,对于茶艺来说有哪些基本知识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茶艺基本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以茶事功能可分——生活茶艺、经营茶艺、表演茶艺。
以茶叶种类可分——绿茶茶艺、白茶茶艺、乌龙茶茶艺、红茶茶艺、黑茶茶艺等。
以饮茶器具来分有——陶瓷壶艺、盖碗杯茶艺和玻璃杯茶艺等。
以冲泡方式来分包括——烹茶法、点茶法、泡茶法、冷饮法等。
以社会阶层来分包括——宫廷茶艺、文士茶艺、宗教茶艺、民间茶艺。
以饮茶人群来分有——校园茶艺(如少儿茶艺)、家庭茶艺、餐饮茶艺等。
以民族来分有——汉族品饮茶法、少数民族茶艺。
以民俗来分有——客家擂茶、惠安女茶俗、新娘茶等。
以地域来分有——北京的盖碗茶、潮汕功夫茶、婺源文士茶、四川长嘴铜壶茶技等。
以时期来分是——古代茶艺、当代茶艺。
看过“茶艺基本知识“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交通事故时时刻刻都会发生,它就像颗威力十足的炸药,一时大意,这颗埋伏在我们生活中的炸药就会爆炸,炸得家庭破碎,炸得人心悲苦。所以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 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运营安全风险前期防控
第七条 新建、改建轨道交通项目的规划、设计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遵循适度超前原则,满足轨道交通发展中的运营安全需求。
新建轨道交通项目的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中编制运营安全专篇。市发展改革、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运营安全专篇的意见,并将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纳入到审批意见中。
第八条 新建、改建轨道交通项目的规划、设计应当合理连通周边大型居住区、商业区公用设施等建筑,保障出入口的数量和功能,满足紧急疏散的安全需求。
轨道交通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等设施需要与周边物业结合建设的,周边物业的所有者、使用者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便利。
新建轨道交通项目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安全检查设备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九条 轨道交通车站、地面线路、高架线路、安全检查点、站前广场和车厢等场所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通风亭、冷却塔和变电站等部位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合理设置防盗报警系统、防护栏或者防护网等物理防护设施。
第十条 车辆、信号、电梯、供电、轨道、轨枕和其他涉及运营安全的设备、设施,应当符合运营安全标准规范及网络化运营需求,不得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设备、设施。
采购前款规定的设备设施,建设管理单位应当与运营单位共同起草、协商确定招标文件。
自动售检票系统、乘客信息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其他因网络化运营需要统一制式标准的设备应当符合标准并经专业机构测试认证。
第十一条 新建轨道交通项目完工后,建设管理单位应当组织设备、设施调试和安全测试,达到试运行基本条件的,进行不载客试运行。试运行期不得少于3个月,其中按照本线运营初期发车间隔的运行时间不得少于30天。
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在轨道交通项目完工后向轨道交通产权单位、运营单位提供完整的档案资料。
第十二条 新建轨道交通项目试运营前,建设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规划、消防、土建、人防、供电、特种设备、工程档案、建筑节能、防雷装置、无障碍设施和运营设备设施等项目的验收,并取得验收文件。
轨道交通项目投入试运营前,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综合评审。未申请综合评审或者综合评审不符合试运营条件的,不得投入试运营;经综合评审符合试运营条件的,转入试运营。
第十三条 轨道交通试运营期间,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和运营状况进行安全监控,按年度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运行报告。
试运营期间,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运营单位可以在运营时间、运营间隔、运营设备设施启用等方面做出调整。
试运营的时间不得少于1年且不得超过3年。
第十四条 试运营期满1年,运营单位应当在60日内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正式运营综合评审。未申请综合评审或者综合评审不符合正式运营条件的,不得投入正式运营,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经综合评审符合正式运营条件的,转入正式运营。
本条例实施前已经投入试运营的轨道交通线路,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依法办理正式运营手续。
第十五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立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衔接工作机制,负责制定运营安全专篇审核,试运行、试运营、正式运营基本条件,档案资料移交,试运营综合评审,正式运营综合评审等方面的相关规范。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