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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指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于办理诉办理投资为安全以下产保全的常见问题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诉前财产保全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财产保全的范围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二)财产保全的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是指人民法院责令保证人出具书面保证书或者责令被申请人提供银行担保、实物担保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例如,被申请人欠申请人500万元贷款,用具有相当价值的楼房担保,保证能够偿还申请人5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解除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保全措施,以便于被申请人能够正常经营。此外,扣留、提取被申请人的劳动收入、禁止被申请人作为等等,也属于财产保全的方式。
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和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由人民法院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执行工作的司法解释对上述执行方法有十分明确具体的规定,财产保全措施可依照有关执行的规定进行。
(三)财产保全的程序
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根据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职权主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一概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财产保全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人民法院不停止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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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你对诉前财产保全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诉前财产保全的相关法律知识。
1、诉前财产保全具有快速、及时、简便特点。民诉法规定对准予诉前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这一措施的快速实施,可以更完整地避免利害关系人因纠纷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
2、诉前财产保全在适用效力上同诉讼保全一样具有国家强制性。任何义务主体对人民法院制作的针对其财产的诉前保全裁定,都负有必须履行的责任,否则应受法律制裁。
3、诉前财产保全效力具有可变性和延续性。
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被裁准后,就起诉或不起诉有选择的权利。申请人若在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未起诉,人民法院将解除保全,裁定效力终止;诉前保全裁定的效力也可因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终止;还可因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原申请人在诉讼中撤诉获准、实施诉前保全错误、申请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等原因而终止。如果申请人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保全裁定在受理法院继续有效。
民诉法没有诉前保全裁定有效期限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09条规定的是诉讼中财产保全裁定效力维持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
程序法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因申请人在诉前财产保全后十五日内起诉而应解除诉前保全或由审判合议庭另行制作保全裁定,笔者理解立法愿意已赋予诉前保全的效力具有延续性。因此,诉前保全实施后,申请人在法定期间起诉的,该保全裁定继续有效,其效力也应维持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
4、被保全财产范围的广泛性。人们认为,能适用诉前保全的财产除有形财产即动产和不动产,如货币、车、船、钢材、木材、房屋等外,还应有无形财产,如财产使用权、收益权、债务人到期债权及财产所有权派生出的其他财产权等都可以作为保全的对象,只是保全措施与有形财产的保全方式有所不同,如对债务人的到期债权的保全是限制履行,而不能对第三人的财产直接保全。
看过“诉前财产保全有哪些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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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1、诉前财产保全具有快速、及时、简便特点。民诉法规定对准予诉前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这一措施的快速实施,可以更完整地避免利害关系人因纠纷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2、诉前财产保全在适用效力上同诉讼保全一样具有国家强制性。任何义务主体对人民法院制作的针对其财产的诉前保全裁定,都负有必须履行的责任,否则应受法律制裁。
3、诉前财产保全效力具有可变性和延续性。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被裁准后,就起诉或不起诉有选择的权利。申请人若在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未起诉,人民法院将解除保全,裁定效力终止;诉前保全裁定的效力也可因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终止;还可因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原申请人在诉讼中撤诉获准、实施诉前保全错误、申请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等原因而终止。如果申请人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保全裁定在受理法院继续有效。
民诉法没有诉前保全裁定有效期限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09条规定的是诉讼中财产保全裁定效力维持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程序法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因申请人在诉前财产保全后十五日内起诉而应解除诉前保全或由审判合议庭另行制作保全裁定,笔者理解立法愿意已赋予诉前保全的效力具有延续性。因此,诉前保全实施后,申请人在法定期间起诉的,该保全裁定继续有效,其效力也应维持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
4、被保全财产范围的广泛性。人们认为,能适用诉前保全的财产除有形财产即动产和不动产,如货币、车、船、钢材、木材、房屋等外,还应有无形财产,如财产使用权、收益权、债务人到期债权及财产所有权派生出的其他财产权等都可以作为保全的对象,只是保全措施与有形财产的保全方式有所不同,如对债务人的到期债权的保全是限制履行,而不能对第三人的财产直接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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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你对交通事故中的财产保全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的相关法律知识。
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提供财产线索
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
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2、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3、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4、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
5、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6、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申请人未掌握财产线索或掌握不足够的,可以尝试悬赏方式。但目前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举报网为代表的公务悬赏,和以蒲公英协作网为代表的民间悬赏,均未支持在诉讼阶段悬赏。申请人可以自己尝试登报等方式进行悬赏。
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裁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解除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继续保全,否则将自动解除。
赔偿
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看过“交通事故中财产保全的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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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 你对诉讼财产保全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诉讼财产保全的相关法律知识。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纠纷,于× 年× 月× 日向你院提起诉讼。由于被申请人有可能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特申请给予财产保全强制措施。
请求事项: (写明要求保全的财产)
事实和理由:
(写明要求保全的财物情况,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系,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与要求保全财物的关系及财物名称、数量、质量、形状、花色、品种、所在地点及现状等。申请的理由主要写明需要保全的财物遭受侵害情况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重要性及紧迫性及在判决执行中的意义)。 证据和证据来源:
写明能够证明申请请求的证据的名称、件数和证据来源。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若证据在申请人手里,应随同申请书一并递交法院;若证据不在申请人手里,应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线索)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一、财产保全的种类
1、诉前财产保全:依申请;提供担保;15天之内要起诉 2、诉讼保全:依申请或职权;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
二、财产保全的范围
(1)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2)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对第三人到期债权:①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②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
二审前的财产保全由原一审法院来裁决,而不是财产所在地法院 二审前的财产保全是依职权还是依申请?——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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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财产保全的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2013新《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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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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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一)正确认识财产保全功能
办案法官必须认识到财产保全只是一种临时性、预防性的保障措施,并不是解决民事诉讼争议的手段,当事人之间最终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不应将财产保全作为向对方当事人施加压力的手段。财产保全也不能沦为破解执行难题的副产品,当下各级法院要处理好解决执行难和妥善运用保全制度的关系,不应把财产保全制度的作用夸大,两者要注意一个度,而度的精准把握,离不开对法治精神和法治规则的敬畏和遵守。因此法官在适用该程序时应基于保护双方当事人利益的考虑,对财产保全的启动进行较为严格的必要性审查。
(二)明确财产保全审查的“必要性”范围
债务人经营状况恶化或者债务人财产有限、债权人众多,不采取措施将被其他人抢先一步等经常被作为申请保全的理由不应被允许作为申请条件。此外,法官应要求申请人对自己的申请理由进行释明,即提出证据予以证明,不能提供证据的,不予准许,证据不充分的,根据证明的程度责令提供相应比例的担保进行补强。严格执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关于限制财产保全的规定,如对有偿还能力的企业法人,一般不得采取查封、冻结的保全措施;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经财产保全也能够得到有效保障的,其申请应予驳回(如申请人对申请财产享有抵押权、有清偿能力的民事主体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等)。#p#副标题#e#
(三)赋予法官决定是否提供担保或提供多少数额的担保的裁量权
对以下案件可以适当降低担保的数额:
(1)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有充分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如银行请求偿还贷款的案件,此类案件发生保全错误的可能性极小;
(2)申请人为资信良好、财力雄厚的民商事主体的案件,此类案件即使保全错误,申请人也有足够财力赔偿损失;
(3)拟保全的财产为银行账户、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等,或者只是限制其处分权并不限制使用权的活查封措施的案件,如对固定资产的产权证明进行查封,此类案件即使保全错误,其造成的损失也很有限;
(4)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农民工工资给付等特殊性质案件,申请人一般处于弱势地位,要求其提供全额或较高比例的担保却有困难,应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比如引入担保公司对其进行免费担保,其担保的费用由政府财政负担。
对以下案件则应当要求较高比例或全额担保:
(1)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得到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小或者其证据不能充分支持其诉讼请求的,例如主张明显过高损失及违约金的;
(2)被申请人缺乏偿还意愿的(如拒不接收诉状、传票等)但财力雄厚、运营状况良好的;
(3)保全错误可能给被申请人造成较大损失的,如被申请人的货物正在海关等待出口,保全错误可能造成被申请人很大违约损失;
(4)拟保全的财产对被申请人的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如原材料、半成品等。
(四)鼓励采用其他形式的担保
人民法院应针对机器设备担保和信誉担保制定相应的操作细则,为申请人提供便利。例如由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编制《诉讼担保企业名录》,严格筛选出所辖范围内有资质的担保企业,并规定单次担保额不超出其注册资本的10%,并定期对企业已承接的担保总额通知下级法院。对于提供机器设备进行担保的,只要申请人能够提供购买设备的原始票据、设备明细及经评估或合理折旧的价值证明,就应当允许其作为担保财产。
(五)畅通被申请人的救济渠道
首先,法院在向当事人送达保全裁定时应同时向其送达诉讼保全提示书,明确告知其享有申请复议及提供担保以解除保全的权利,并明确流程等事项引导其行使权利。其次,有必要根据正当程序原则和便利原则对程序进行完善,赋予当事人上诉权。
(六)避免超额保全
在对多个银行账户进行保全时,应根据账户余额及流水确定每个账户应保全的金额,不能所有账户均足额冻结;一个账户有足够余额时,在冻结足额后应立即解除对其他账户的冻结;在采取查封财产的保全措施时,应对被查封财产进行一定的估价,有价值相当的财产可供查封时,不应对价值明显超出保全数额的财产进行查封。
(七)财产保全措施应更加灵活和慎重
一是能“活”的不“死”,应允许企业采取信用担保、抵押担保或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等多种担保方式,对财产的查封也应尽量采取扣押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财产的转移手续的方式,减少对财产的直接扣押,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二是能“调”的不“裁”,应鼓励企业之间协商采取担保的方式,可以采取由申请人派员进驻被申请人公司监督生产经营、法院采取指定账户监管被申请人款项收支的形式,这样既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给予了企业再发展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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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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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的强制措施。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财产保全的相关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有:
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一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零二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三条属于财产纠纷的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四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一百零五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采取诉讼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这种可能性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主观臆断的。有些案件的审理需要较长时间,而争议的财产有的易于变质腐烂。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处理变卖,折价保存。
第二,采取诉讼保全的案件应当具有给付内容,比如给付一定的金钱、给付某一物品。单纯的确认之诉或变更之诉,判决不具有给付内容,根本不发生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危险,不适用诉讼财产保全制度。但是,在确认之诉或变更之诉中兼有给付之诉内容的,可以适用诉讼财产保全制度。
第三,诉讼财产保全主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但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第四,申请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不得向非受诉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非受诉人民法院也不得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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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专利侵权诉讼的一些知识。
侵权类型
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5、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
6、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7、冒充专利的行为。
侵权要件
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
其中,形式要件主要有:
1)实施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
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
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并不是形式要件。但是,可以作为衡量其情节轻重的依据。
构成专利侵权的实质要件,也就是技术条件,实质实施行为是否属于专利的保护范围。如果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那么该行为人就构成了专利侵权。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全部相同,则构成侵权;2)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3)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有相同的,有相异的,但是,相异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等效的,仍构成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这里技术特征等效,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你那能够推断出某两种技术特征彼此替换后,所产生的效果相同。[1]
侵权分类
专利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
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间接侵权行为通常是为直接侵权行为制造条件,常见的表现形式有:行为人销售专利产品的零部件、专门用于实施专利产品的模具或者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机械设备;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委托,擅自转让其专利技术的行为等。
特征
专利侵权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侵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专利侵权必须以存在有效的专利为前提,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必须有侵害行为,即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专利的行为。并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非生产经营目的的实施,不构成侵权。
3.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专利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又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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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财产保全的相关知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01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此外,在知识产权法中还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
诉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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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担保为司法类担保。其是指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那么反担保是什么?有什么作用?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担保人提交人民法院的保证方式主要为保证金(现金或存款)、土地或房产等不动产以及银行保函、信用担保。
现金或不动产认可度较高
现金认可度很高,所有法院均认可。但是现金诉讼保全担保的成本最大。因为按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保全申请人需要申请保全被申请人价值多大的财产,那么自己也要提供多大价值的现金。
不动产认可度也很高。但大部分法院只认可无抵押的房产或土地。这无形中增加了申请人提供此类担保的难度。
银行保函认可度也很高
银行保函,尤其是国有大型银行保函认可度很高。由于银行诉讼保全担保函是以银行的信誉作为担保,因此,几乎不存在银行无法兑现保证责任的可能性。
担保公司开具的保函
部分地区如北京,已由当地高级法院发布了详细的财产保全细则,且规定了符合规定的担保公司等可以出具公司诉讼保全保函。但该公司保函的使用面较窄,仅能在小部分地区使用。
上海地区目前法院担保要求严格,绝大多数法院接受有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例如有资质的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都可以接受,但是青浦区人民法院不接受担保函。诉中的案件要看具体的法官是否接受担保函。
江苏地区目前有江苏省高院出具的2006年和2009年关于担保公司出具保函的相关规定,担保公司开具的保函已被江苏大部分地区的法院认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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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圣诞节的来历和意义50字
12月25日的圣诞节是庆祝耶稣生日的日子,是西方国家最大、人们最喜爱的节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有关于圣诞节的来历和意义,希望你喜欢。
圣诞晚会
圣诞晚会是圣诞节必不可少的节目,有家庭式的,朋友式的,情人式的。举办圣诞Party往往能够加深友情、亲情和爱情。在晚会上,人们戴着圣诞帽,唱着圣诞歌,诉说着圣诞愿望。
圣诞大餐
圣诞大餐一般在圣诞节的晚上进行,主要为家人团聚,一般不邀请客人参加。圣诞大餐的主要食品有烤火鸡、布丁和碎肉馅饼等。
圣诞帽
那是一顶红色的帽子,据说晚上戴上它除了睡觉睡得安稳外,你还会在第二天发现装满帽子的圣诞礼物。
圣诞袜
圣诞袜是一双红色的大袜子,多大都可以。由于它是用来装礼物的,因而是小朋友们的最爱。晚上,小朋友们会将圣诞袜挂在床边,等待第二天早上收礼的惊喜。要是有人在圣诞节送小汽车怎么办?那最好叫他写张支票放进袜子里好了。
圣诞卡
圣诞卡是祝贺圣诞及新年的贺卡,上面印着关于耶稣降生故事的图画,以及庆贺圣诞、新年的话语。
报佳音
圣诞夜(12月24日晚至25日晨),教会组织一些唱诗班(或由信徒自发地组成)挨家挨户地在别人的门口或窗下大唱圣诞颂歌,这叫做“报佳音”。这项活动往往要进行到天亮,人数越来越多,歌声越来越大,传遍大街小巷。
圣诞颂歌
圣诞节时唱的赞美诗称为“圣诞颂歌”。圣诞颂歌很多,曲谱多取自著名音乐家的名作,经常唱的有《平安夜》、《弥赛亚》(又名《救世主》)等音乐作品。
圣诞老人
传说中,他是一位身穿红袍、头戴红帽的白胡子老头,原为小亚细亚某城的主教,名叫圣尼古拉,死后被尊为圣徒。每年圣诞节,他会驾着鹿拉的雪橇从北方赶来,由烟囱进入各家,把圣诞礼物装进孩子们挂在床头或火炉前的圣诞袜里。根据这个典故,西方人在过圣诞节时,往往由父母把圣诞礼物装进孩子们挂在床头的袜子里,以当作圣诞老人送来的礼物。
圣诞树
传说中,有一位农民在一个风雪交加的圣诞夜里接待了一个饥寒交迫的小孩,请他吃了一顿丰盛的圣诞晚餐。这个孩子离别时折了一根杉树枝插在地上并祝福说:“年年此日,礼物满枝,留此美丽的杉树,报答你的好意。”小孩走后,农民发现那树枝竟变成了一棵小树。他这才明白那个小孩原来是一位上帝的使者。根据这个典故,西方国家家家户户过圣诞节时都要准备一棵圣诞树,以增加节日的欢乐气氛。圣诞树一般是用杉柏之类的常绿树做成,象征生命长存。树上装饰着美丽的灯烛、彩花、玩具、星星,并悬挂着美丽的圣诞礼物。圣诞之夜,人们围着圣诞树唱歌跳舞,尽情欢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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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圣诞节的意义_圣诞节知识
圣诞节习俗传播到亚洲主要是在十九世纪中叶,日本、韩国等都受到了圣诞文化的影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圣诞节的意义,仅供参考,喜欢可以收藏分享一下哟!
一年圣诞前夕,奥地利一个小镇上的乡村神父—摩尔,发现教堂里管风琴被老鼠咬坏了,已来不及修理。正在为如何庆祝圣诞发愁时,他想起在耶稣降生时,天使向白冷郊外的牧羊人报佳音后,高唱颂歌:“天主受享荣福于天,良人受享太平于地”。于是将这两句经文写成一首赞美诗,取名《平安夜》。
当《平安夜》被谱好曲在教堂里被演唱,大受欢迎。再后来,威廉四世听过此曲大加赞赏,便下令将《平安夜》定为圣诞节教堂必唱歌曲之一。
后来,每年的12月24日晚被定为平安夜,是圣诞夜的意思,平安夜也用来表示圣诞节前一天。在中国,苹果的"苹"与平安的"平"同音,于是平安夜即将来临,就有了平安夜送苹果的习俗。送苹果代表送的人祝福接受平安果的人新的一年平平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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腊八节的意义是什么?
腊八节快到了,腊八节是佛教盛大的节日之一。腊八节的意义是什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腊八节的意义,仅供参考,喜欢可以收藏分享一下哟!
江浙
江苏人吃腊八粥分甜咸两种。腊八粥里要加入茨菰、荸荠、胡桃仁、松子仁、芡实、红枣、栗子、木耳、青菜、金针菇等。如果煮的是咸粥的话,在里面加入青菜和油即可。
浙江人煮腊八粥则一般用胡桃仁、松子仁、莲子、红枣、桂圆肉、荔枝肉等,香甜味美。据说,这种煮粥方法还是从南京流传过来的。
广东
腊八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之一,人们在这一天祭祀祖先和天地神灵,祈求丰收和吉祥,各地有吃腊八粥的习俗。佛教盛行后,佛祖成道日与腊八节融合,如杭州灵隐寺、苏州寒山寺等名刹至今仍会在腊月八日施粥。而在广东,腊八节的气氛却很淡。
为什么广东人不过腊八节?这与地理位置、广府人自古以来的生活习惯有关。古代的岭南水乡尚未开发,土着人生活不以耕种为主,都是靠水上捞虾捞鱼谋生,而熬制腊八粥所需的豆类、谷类根本没有人耕种,所以也不会有吃这些东西的习俗。
广东也有人过腊八,不过主要在珠三角一带,是客家人从北方带来的习俗,但用来做腊八粥的材料已经有所不同,比如北方多用小米、红枣,而南方则多用糯米、百合、莲子等等。
福建
福州的传统腊八粥有个有趣的特色:在粥上放个由几种果子做成的小狮子,取避邪之义。过去福州人一般在腊月初七的晚上就开始制作腊八粥,细细炖上一夜,次日清晨,腊八粥就熬成了。
有的人家会先将果子雕刻成各种形状,最有意思的是做“果狮”。脆枣剔核烤干后做狮身,半个核桃仁做狮头,桃仁做狮脚,杏仁做狮子尾巴,然后用糖浆把各部分黏在一起,放在粥面上。如果碗面大,还可以摆双狮,取“避邪吉祥”之义。在大寺院里,还有见到用枣泥、豆沙、山楂等带颜色的食品捏成八仙、罗汉、寿星公等小造型。
腊八粥熬好后,当天清晨先敬神祭祖,然后赠送亲友邻居,中午前送出。最后全家人分食,要剩下一点儿,取“年年有余”的兆头。在数九寒冬,喝一碗热气腾腾、香甜可口的腊八粥,驱寒暖胃,对人体健康也有裨益。
江西
腊八节是春节前的第一个节令,南昌人视“腊八”为过年的前奏。从腊八开始,家家户户就要准备花生、瓜子、腌肉、置办年货。民间有“吃罢腊八粥,就把年来盼”的说法。
“腊八日子不用拣,大吉大利福寿锦。”在南昌,腊八也是个传统的黄道吉日。这一天,南昌人除了要喝“腊八粥”,还常举行定亲、娶媳、嫁女之类的“腊八婚”。
古时腊日的习俗除祀神祭祖之外,还有“傩”。傩是江西特有的文化,是一种驱逐疫鬼的仪式。在南昌,为了传承和发展傩文化,红谷滩新区曾斥资兴建了傩文化公园。史料中记载,表演者一般头戴面具装成金刚、力士、方相等,持刀执钺,众人击鼓呼噪,以逐除厉鬼、疫病,这也叫做腊鼓驱疫,传说能保小孩平安健康。后来在民间转换了形式,变成吃炒豆、炒麦等,无论豆、麦,要炒熟炒爆,然后让小孩吃一些,叫“咬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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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腊八节的意义与价值是什么?
腊八节,节期在每年农历十二月初八,主要习俗是“喝腊八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腊八节的意义与价值,仅供参考,喜欢可以收藏分享一下哟!
腊八节的传说一:对忠臣岳飞的怀念
腊八节出于人们对忠臣岳飞的怀念。当年,岳飞率部抗金于朱仙镇,正值数九严冬,岳家军衣食不济、挨饿受冻,众百姓相继送粥,岳家军饱餐了一顿百姓送的“千家粥”,结果大胜而归。这天正是十二月初八。岳飞死后,人民为了纪念他,每到腊月初八,便以杂粮豆果煮粥,终于成俗。
腊八节的传说二:朱元璋遇难之说
腊八节起源于元末明初,据说当年朱元璋落难在牢监里受苦时,当时正值寒天,又冷又饿的朱元璋竟然从监牢的老鼠洞刨找出一些红豆、大米、红枣等七八种五谷杂粮。朱元璋便把这些东西熬成了粥,因那天正是腊月初八,朱元璋便美名其曰这锅杂粮粥为腊八粥。美美的享受了一顿。后来朱元璋平定天下,坐北朝南做了皇帝,为了纪念在监牢中那个特殊的日子,他于是把这一天定为腊八节,把自己那天吃的杂粮粥正式命名为腊八粥。
腊八节传说三:悼念秦长城修筑民工
秦始皇修建长城,天下民工奉命而来,长年不能回家,吃粮靠家里人送。有些民工,家隔千山万水,粮食送不到,致使不少民工饿死于长城工地。有一年腊月初八,无粮吃的民工们合伙积了几把五谷杂粮,放在锅里熬成稀粥,每人喝了一碗,最后还是饿死在长城下。为了悼念饿死在长城工地的民工,人们每年腊月初八吃“腊八粥”,以资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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