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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出庭作证是直接、言词原则的表现,是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内在要求。但是证人出庭作证也是具有要求的,尤其要注意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时间。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证人的相关法律知识。
当事人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要求不再适用《民诉证据规则》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而变为“举证期限届满前”。已经去掉了“前十日”三个字。并且,法院经审查决定批准证人出庭作证的,会事先通知;未经法院通知,证人不得擅自到庭,当事人也不得擅自将证人带到法院等候出庭作证。
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引入了诚实信用原则,为制裁民事诉讼伪证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该原则在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中的具体适用还缺乏可操作性。为促进诉讼诚信,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4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将原则转化为制度,对证人签署如实作证保证书的程序和后果等问题作出细化规定。
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相关新规定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证人是指除诉讼参与人之外,了解案情、并就自己的感知向法庭陈述事实的单位或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第七十三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判断单位或公民是否有承担作证义务的标准,也是判断证人资格的唯一标准。
1.自然人证人.
适格的自然人证人能够独立借助其感觉器官对案件进行实际感知,并能够通过组织语言如实地表达其亲历的案件事实。未成年人只要能够辨别是非、正确表达意思的,可以作证人。
2.单位证人.将单位(包括法人和非法人机构)作为法律意义上的证人是我国所特有的规定。单位证人不同于自然人证人,其不具有感知案情的特性,其作证的方式通常是单位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出具书面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因此,我们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的要求来制作单位的证明材料。我们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单位证人的作证方式,“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而不是应当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
出庭作证并接受法官和当事人的直接询问,是证人的义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但是,作为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提供书面证言、使用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所谓“确有困难不能出庭”,前面已经说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民诉证据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以下情形:(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因此,证人仅在具有正当理由并经法院许可时,才能免予出庭作证。对于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民诉证据规定》明确规定其不能作为单独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要有其他相关证据佐证才能证明案件的事实。
3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按照该规定,证人出庭作证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当事人为说明和印证己方主张,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证人出庭作证。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和证人名单,由人民法院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证人出庭的决定。这里不再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于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而变为“举证期限届满前”。已经去掉了“前十日”三个字。二是当人民法院认为因审理案件需要查明证据的,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4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负担
在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是证人向代表国家行使裁判权的法院所尽的一项公法义务,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理应由法院代表国家向证人给付,并最终作为诉讼费用的一部分而由当事人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首次明确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遗憾的是,由于没有同时明确费用支付的标准,实践中很难真正执行。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5证人签署保证书
民事伪证行为屡见不鲜的原因之一是很多证人作证意识不强,法律观念淡薄,因此有必要要求证人签署保证书,对其形成心理强制,以预防伪证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九条和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做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证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字或捺印。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后果是,该证人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虽然这种保证并不能完全消除伪证行为,但是有利于增强证人作证的责任感,能够起到心理约束和法律威慑的作用。
6民事伪证行为的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于民事伪证行为,除对作伪证的证人证言不予采纳之外,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以何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却没有明确规定,民事伪证行为的刑事责任规定形同虚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三百零五条伪证罪仅适用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伪证行为,而不适用民事诉讼中的伪证行为;并且伪证罪并非单位犯罪,该罪名的犯罪主体不包括单位证人。《刑法》所规定的其他罪名之中也没有能够对应规范民事伪证行为的犯罪行为和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伪证行为的刑事责任规定,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衔接问题上有待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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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费是指在进行买房、租房、相亲等行为时,中介等向客户提供中间代理服务的机构收取的合理费用。很多人都好奇房屋中介费用中的收取标准规定是多少的问题。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中介费的相关法律知识。
编号: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
中介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中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中介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中介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促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____□;楼房为___室___厅___卫□;平房为___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____□;楼层:___□;结构:____□;朝向: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月租金标准:____元□;租期:____□;房屋用途:_____□;
房屋权属:________
其他条件:________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中介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中介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三条 现场看房
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乙方应当制做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具体地址、看房时间及其他事项。看房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由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甲方不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
第四条 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_______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中介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守秘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_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
(六)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
(七)收取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八)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 委托事项的完成
“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看房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七条 费用与佣金
(一)看房费
看房费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实际发生的费用。
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看房费用为:每次____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纳看房费用_____元,可看房_____次。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费用费抵作佣金。
(二)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 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____。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三)中介活动费用
中介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佣金)。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中介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中介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
除看房费、佣金和中介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八条 转委托
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应按照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未如约支付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的,应按照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
(六)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七)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或所介绍房屋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任何权利瑕疵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人、中介人及出租人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委托人(章:) 中介人(章):
住所:住所: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签约代表: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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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对于上诉费用的缴纳,具有明确的计算标准及缴纳方法。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上诉的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法律规定: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根据法律规定,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被告人的上诉权。
有权提出上诉的人,包括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指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
上诉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计算。在上诉期限内,提出的上诉具有法律效力。意味着案件要进行第二审程序。如果超出这个期限,提出的上诉和抗诉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审判决、裁定即告生效。但也有特殊情况,如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提起上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这种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即予裁定驳回申请。
根据规定,上诉人既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也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用书状或口头两种形式均可。当事人要求上诉,用口头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笔录存放在法院的案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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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作证是证人向法庭提供证言的活动。证人出庭作证是直接、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内在要求。不过很多人都好奇刑事案件中证人是否一定要出庭作证的问题。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刑事案件中出庭作证的相关知识。
被害人对控方证人的证言有异议的有权申请该证人出庭接受质证。被害人找到的对被告人有利的证人证言,也可以申请让他们出庭作证。
问题是,什么时候申请?如何申请?
1.在庭前会议上申请
这种方式最后。但大部分案件不开庭前会议。
2.单独向法庭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法院没有通知我提交出庭证人名单。律师主动询问法院什么时候提交出庭证人名单。法院的回答是:“辩方证据应当你们取证,开庭五日前把证人证言交到法院就行了。”
律师按照法院的要求,将证人证言和出庭证人名单交到法院,事后收到法院一份书面通知;“你方所交证人证言经审查本院认为形式合法,检察院不要求证人出庭。”
律师只得向证人解释说:“法院、检察院已经认可了你们的证言,你们没有必要出庭接受质证了。”
结果,又开了一个没有证人出庭的庭。
3.当庭向法院申请
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法庭调查结束前,法官必须要问:“被告人有什么新的证据要向法庭出示吗?”
这时,被告人可以回答;“某某事有某某人可以作证。”
审判长必须问这句话,审判长最怕听到这种回答。被告人提出新的证人,法院必须休庭。审判长会尽量驳回被告人的要求。
律师也不愿意看到这种情况,因为休庭后不知道什么时候继续开庭,律师还要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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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或者听到民事诉讼这个词,不过对于民事诉讼案件的专属管辖就很多人都不清楚了。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民事诉讼案件的专属管辖,欢迎阅读。
民事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1)民事案件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财产案件是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收取诉讼费的;
2)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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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新规2015费用标准是多少?今年7月22号:新规考驾照费不超3千8,违者罚200万。实行“一口价”政策。如拿C照,最高缴费标准为3830元,下浮不限。除此之外,驾校若额外加收费用,将被处以最低5000元、最高200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参加小型手动档汽车(C1)培训和考试,培训最高收费标准为3300元/人;体检费根据医疗机构的等级最高不超过20元/人;驾驶许可考试费:交通法律、法规考试120元/人.次,场内驾驶考试150元/人.次,道路驾驶考试230元/人.次;驾驶证工本费10元/证;即总费用不超过3830元/人。各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收费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文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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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作证是证人依照法律规定出席法庭并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庭提供证言,但也有证人出于各种原因无法或者不愿意出庭作证。很多人好奇,不出庭作证这样会不会受到处罚。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四十九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五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九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十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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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关于驾校的丑闻不断的爆出,各省市业相继出台规定对驾校进行规范。新规考驾照费用到底如何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2015新规考驾照费用,欢迎阅读。
受2013年开始实行的驾考新规影响,2013年通过率较低,三项科目的通过率分别是92.56%、73.53%、74.54%。
科目一学员通过率高达95.85%
2014年1—7月份通过率高达95.85%,是三项考试科目中通过率最高的一项。
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根据公安部发布的第123号令,对驾驶证考试各科考试项目均作出了很大调整。其中科目一改变了此前以常识为主甚至无 需死记硬背就能通过的考试模式,调整后新考题增加了俗称的“科目四”即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且考题更生动、实用,并结合了实际操作。
除模拟真实场景题目之外,还有涉及醉酒驾驶如何处罚、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如何处罚等。粗略统计,死记硬背的题目占比例在三分之一以下。民警介绍,这些题目初次接触可能需要死记硬背,但对酒驾、闯红灯如何处罚等都已做过大量宣传,学员平日多留意也有助于考试通过。有网友晒命表示:平时多用功,考试顺利通。
科目三失分最多项是停车距边缘线超30厘米
今年1—7月份,科目三考试通过率为80.34%。小型车辆科目三考试里程不低于3公里,并抽取不少于20%的学员参加夜考;不进行夜考的进行 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满分为100分,90分为及格。根据车管所考试科统计,科目三学员失分最多的项目是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人行道边缘大于30 厘米。主要是因为学员实际操作时经验不足,判断不准车身距离边缘线的距离,停车时车身往往超过该距离,甚至直接撞击在边缘线上。
科目二失分最多项是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今年1—7月份,科目二考试通过率为80.29%。驾考新规实行后,科目二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位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5个项目。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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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申请收入标准,保障房申请要求(2023-2024)
保障房申请收入标准是什么?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为中等收入家庭提供的一种租赁住房,其特点是租金适中,适合那些既无法承担市场租金,又不符合廉租房资格的家庭。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保障房申请收入标准,希望大家喜欢!
保障房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一种由国家政府出资扶持的、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的社会保障住房。
廉租房: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也称公租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
限价房:限价房又称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但不是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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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级造价师合格标准
考一级造价工程师可以做项目施工图设计、项目施工管理、工程项目造价、工程项目招标、项目预算方面的工作。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一级造价师合格标准,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考下一级造价师证书是很好找工作的,主要在造价师事务所、建筑行业各种单位的成本管理部门、投标报价部门等岗位工作。
还可以在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建筑施工企业(乙方)、建筑装潢装饰工程公司、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房地产开发、设计院、会计审计事务所、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基建部门工作。
一个造价工程师只能接受一个单位的聘请,只能在一个单位为本单位或委托方提供工程造价专业服务。所以在人员数量少市场需求量大的重要因素下,一级造价师的前景非常广阔,其市场需求量十分庞大。
众多从事建筑工程领域中介服务的公司,争相以高薪酬、高福利争夺“注册造价工程师”这一高级人才,尤其是有着多年从业工作经验的造价工程师更是很多企业高度稀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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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支付标准_五一劳动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劳动节的庆祝活动丰富多彩,不同地区和文化群体都有着自己独特的庆祝方式,体现了世界各地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2024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支付标准,供大家参考学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即五一小长假期间,5月1日当天加班按三倍工资算,假期其余时间加班按二倍工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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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报名费用是多少
成人高考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形式,报名时间是在每年的8-9月,报名的网址的当地的教育考试院官网,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成人高考报名费用,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成人高考分为高起专、高起本、专升本三个层次,考试总分根据报考层次不同,而有所差别,具体如下:
1、高起专科目有语文、数学、英语,每门满分150分,总分450分;
2、高起本科目有语文、数学、英语、文综(历史、地理综合)或理综(物理、化学综合),每门满分150分,总分600分。
3、专升本考试科目为三门,其中两门公共课为政治、英语。一门专业基础课程根据招生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确定。每门满分150分,总分是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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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方面的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一、总则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5,牌匾式样见附件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鼓励地方根据实际,制定小微企业创建的相关标准。
(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实行自愿申请评审。
(九)企业应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http://aqbzh.chinasafety.gov.cn)完成网上注册、提交自评报告(样式见附件1)等工作。
二、企业自评
(一)企业应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工作组,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二)企业应每年进行1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三)每年自评报告应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三、评审程序
(一)申请。
1.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在上报自评报告的同时,提出评审申请。
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评审之日的前1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行业评定标准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评定标准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条款执行。
3.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原则上控制在本行业企业总数的1%以内;
(2)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自查自改自报,达到一类水平;
(3)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预测预控体系;
(4)建立并有效运行国际通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事故调查统计分析方法;
(5)相关行业规定的其他要求;
(6)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推荐意见。
(二)评审。
1.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评审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相应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2.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有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样式见附件2),报评审组织单位审核。
3.评审结果未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申请企业可在进一步整改完善后重新申请评审,或根据评审实际达到的等级重新提出申请。
4.评审工作应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不含企业整改时间)。
(三)公告。
1.评审组织单位接到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评审组织单位应退回评审单位并说明理由。
2.相应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公告,同时抄送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资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银监局;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书面通知评审组织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证书和牌匾。
1.经公告的企业,由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
2.证书和牌匾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监制,统一编号(证书样式见附件3,牌匾式样见附件4)。
(五)撤销。
1.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公告单位公告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
(1)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2)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3)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
2.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评审。
3.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应向原发证单位交回证书、牌匾。
(六)期满复评。
1.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3年有效期届满后,可自愿申请复评,换发证书、牌匾。
2.满足以下条件,期满后可直接换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
(1)按照规定每年提交自评报告并在企业内部公示;
(2)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一级企业应达到一类水平,二级企业应达到二类及以上水平,三级企业应达到三类及以上水平,实施自查自改自报;
(3)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4)安全监管部门在周期性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工作中,未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或者重大隐患;
(5)未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未扩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
3.一、二级企业申请期满复评时,如果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已经修订,应重新申请评审。
4.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提升达到高等级标准化企业要求的,可以自愿向相应等级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评审。#p#副标题#e#
四、监督管理
(一)评审机构和人员。
1.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构一般应包括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由一定数量的评审人员参与日常工作。
2.评审组织单位应具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设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对评审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对评审单位的现场评审工作进行抽查;承担评审人员培训、考核与管理等工作。应定期开展对评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评审能力和水平。
评审组织单位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应参照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类似业务收费标准规范评审单位评审收费。
3.评审单位是指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具体承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配备满足各评定标准评审工作需要的评审人员,保证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准确性。
4.评审人员包括评审单位的评审员和聘请的评审专家,按评定标准参加相关专业领域的评审工作,对其作出的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结论负责。
5.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评审人员要按照“服务企业、公正自律、确保质量、力求实效”的原则开展工作。
6.一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二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确定;三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
(二)监督管理部门。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监督企业将着力点放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用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和提高安全管理能力上,注重实效,严防走过场、走形式。
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效果,作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实施差异化的管理,将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要求的企业作为安全监管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4.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规范对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的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其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相关工作;对于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评审单位,一律取消评审单位资格;对于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评审单位法人和评审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五、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一〔2011〕190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51号)和《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同时废止。
看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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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就座时,双腿并拢,以斜放一侧为宜,双脚可稍有前后之差,即若两腿斜向左方,则右脚放在左脚之后;若两腿斜向右方,则左脚放置右脚之后。这样人正面看来双脚交成一点,可延长腿的长度,也显得颇为娴雅。下面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女性标准坐姿,希望能够帮到你哦!
头部:头正稍抬,下颌内收;双眼平视。
躯体:双肩自然下垂,躯干竖直,也可向椅背后靠。
三种脚位:
①双脚自然平行停放,双膝并拢,膝盖自然弯曲90 度至120 度;
②双膝并拢,双脚自然往一侧平放,可稍往内弯曲;
③两脚交叉叠放,膝关节相连,两脚腿面相贴,可往一侧斜放。
平时坐在椅子上,身体可以轻轻贴靠于椅背,背部自然伸直;腹自然收紧,两脚并拢两膝相靠,大腿和臀部用力产生紧张感。与客人谈话时椅子坐得很浅,就显得你比较拘束。以脚用力着地来平衡身体,时间稍长就会觉得酸。这样坐背部微驼,下巴突出,体态也不美。不妨一开始你就坐得深一些,然后背部保持直立,膝盖并拢,这会使你显得优雅而又从容。
很多人坐下夹的时候喜欢将脚架起来。在社交场合,这一般被认为是不很礼貌的坐法。如果是积习难改,那一定要注意架腿方式:收拢裙口,遮掩到直至膝盖以下部分;支撑的脚不要倾斜,双腿内侧靠近,大腿外侧收紧;双手自然搭在腿上。这样可能还算是美观,能产生自然的美腿效应。
到新结识的朋友家去,不要一开始就靠在椅背上,或者很深地陷靠在沙发中。前者显得傲慢无礼,或显得太随便;后者则表现一种萎靡不振,缺乏生气。坐时要安详,自然地过渡到靠坐,长时间直坐之后,调整一下身体以坐得舒适点,这是自然的事,这并不影响仪表美。和朋友同坐一张沙发时,叠腿的姿势应该双方一致,均向内,最好是双腿并拢略略向朋友坐的一方倾斜,身体保持一定的弹性,调整臀部,略微侧身,显出亲切和蔼的姿态。
在客厅时的坐姿,坐在沙发上一样要优雅,最好不要翘起二郎腿,将裙子掖进两腿之间,两腿呈夹角着地,背部完全放松靠在沙发上,但肩膀和腰吃一点劲,不要完全放松。这样的坐姿好看又舒服。
餐厅坐姿:上半身挺直坐好,双腿并拢,向一侧斜撇开一只脚,大约50公分,再把另一只腿斜搭在撇开的这只腿上。
酒吧坐姿:先微微斜撇出一条腿,再把另一条搭上去,腿部线条最美,整个的坐姿看上去最优雅。
总之,生活中的女性在各种场合中,如果时时注意自己,在潜移默化之中就能渐渐养成优雅的坐姿。
不良坐姿:走光的祸首
双腿没并拢
双膝没并拢
弯腰驼背
最易走光的高脚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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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际中,站立姿势是每个人全部仪态的核心。如果站姿不够标准,其他姿势便根本谈不上什么优美。下面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男士站姿标准礼仪,希望能够帮到你哦!
背脊挺直、胸部挺起、双目平视的站立:说明有充分的自信,给人以“气宇轩昂”、“心情乐观愉快”的印象,属开放型。
弯腰曲背、略现佝偻状的站立:属封闭型,表现出自我防卫、闭锁、消沉的倾向,同时,也表明精神上处于劣势,有惶惑不安或自我抑制的心情。
两手插腰而立:是具有自信心和精神上优势的表现,属于开放型动作。对面临的事物没有充分心理准备时决不会采用这个动作的。
别腿交叉而立:表示一种保留态度或轻微拒绝的意思,也是感到拘束和缺乏自信心的表示。
将双手插入口袋而立:具有不坦露心思、暗中策划、盘算的倾向;若同时配合有弯腰曲背的姿势,则是心情沮丧或苦恼的反映。
靠墙壁而站立:有这种习惯者多是失意者,通常比较坦白,容易接纳别人。
背手站立者:多半是自信力很强的人,喜欢把握局势,控制一切。一个人若采用这种姿势处于人面前,说明他怀有居高临下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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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对掉在地上的东西,一般是习惯弯腰或蹲下将其捡起,而身为办公白领对掉在地上的东西,也像普通人一样采用一般随意弯腰蹲下捡起的姿势是不合适的。下面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男士标准蹲姿礼仪,希望能够帮到你哦!
动作过程:
分腿站立,上身保持正直,双手持重物置于颈后肩上,呼气深蹲,稍停,吸气还原。重复10次。
要点提示:
负重深蹲一定要量力而为,不可过重。每一次下蹲时都要注意收紧自己的腰,稍感疲累时应寻求同伴的帮助做好保护。
男士翘臀三重奏之立姿蹲举
动作过程:
最好好能有弹力绳或是跳绳辅助,如果没有,也可以空手做。首先,双脚张开与肩同宽踩住弹力绳,双手再握住绳子放在肩上,臀部往下蹲,使大腿与小腿间约成90度,静止动作维持8秒后,再站直。重复10次。
要点提示:
只要不拱背塌腰即可。
男士翘臀三重奏之高抬腿
动作过程:
上体正直或稍前倾,两臂前后摆动。大腿积极向前上摆到水平,并稍稍带动同侧髋向前,大小腿尽量折叠,脚跟接近臀部。在抬腿的同时,另一腿的大腿积极下压,直腿足前掌着地,重心要提起,用踝关节缓冲。持续高速高抬腿15-20秒。
要点提示:
高抬腿时不要憋气,抬腿每次应尽量超过水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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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际中,站立姿势是每个人全部仪态的核心。如果站姿不够标准,其他姿势便根本谈不上什么优美。下面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男士站姿的礼仪,希望能够帮到你哦!
商务人员根据场合的不同,在基本站姿的基础上可以变化出前搭手站姿、后搭手站姿和持物站姿等不同姿态。
1.男士后搭手站姿。
两脚平行开立,脚尖展开,挺胸立腰,下颌微收,双目平视,两手在身后相搭,贴在臀部。
2.男士提公文包站姿。
身体立直,挺胸抬头,下颌微收,双目平视,两脚分开,一手提公文包,一手置于体侧。
站立时,既要遵守规范,又要避免僵硬,所以站立时要注意肌肉张弛的协调性。强调挺胸立腰,但两肩和手臂的肌肉不能太紧张,要适当放松,气下沉至胸腹之间,呼吸要自然。另外要以基本站姿为基础,善于适时地变换姿态,追求动态美。同时,站立时要面带微笑,使规范的站立姿态与微笑相结合。
五种手位:
①两手腹前交叉;一掌平抚前腹,另一手轻握该掌手腕部分;两掌可以交换位置;此时,脚位可以是双腿直立式或分腿站立式两种;
②两手胸前相握:两手胸前扣握:左右手均可在上,此时脚位最好采取双腿直立式脚位;
③两手双腿侧全平放式:两手五指并拢,两掌自然下垂,中指指尖紧贴裤缝平放;此时,脚位应采取双腿直立式脚位;
④两手双腿侧半握放式:两手半握拳,自然下垂,稍提肩,此时,脚位采取分开式;这种站姿比较适合青壮年,有很强的男性强力形象;
⑤两手背放:两手自然后背,在后背自然相握。此时脚位可以采取并拢或分立式两种,分立式可以更显出男性强壮的气势。
手位禁忌:
①双手抱头;
②抓耳挠腮、挖鼻、搓汗泥;
③在接待客人,与人交谈时双手交叉抱于胸前;特别是对方身材较低时,尤其不能使用这种手位,这种手位容易使人产生距离感;
④在接待客人,与人交谈时双手叉腰,容易形成一种盛气凌人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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