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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承兑汇票吗?承兑汇票与汇票最大不同,在于此汇票经过较有财力第三者承诺兑现的保证,也就是债权人并不直接向债务人兑现,而是由此第三者兑现。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承兑汇票的相关法律知识。
什么是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
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我国的银行承兑汇票每张票面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含)。银行承兑汇票按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规定计收逾期罚息。
什么是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即为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既可由收款人出票,付款人承兑,也可由付款人出票并承兑。商业承兑汇票业务仅限于人民币,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每张汇票的金额一般不超过五千万元。
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有什么不同
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不同,决定了商业承兑汇票是商业信用,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信用。目前银行承兑汇票一般由银行签发并承兑,而商业承兑汇票可以不通过银行签发并背书转让,但在信用等级和流通性上低于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办理贴现的难度较银行承兑汇票高。
商业承兑汇票的特点
a)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b) 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 10 天;
c)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背书转让;
d) 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
e) 适用于同城或异地结算。
银行承兑汇票的优点
1、对于卖方来说,对现有或新的客户提供远期付款方式,可以增加销售额,提高市场竞争力。
2、对于买方来说,利用远期付款,以有限的资本购进更多货物,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营运资金的占用与需求,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
3、相对于贷款融资可以明显降低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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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转让费或叫商铺转让费,是一种转让门店使用权而在转让时一次性收取的费用(技术上也分期交付),一般是原承租者向继承租者收取。你对商铺转让费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商铺转让费的相关法律知识。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出租方(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下述门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门面
转让门面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丙方为上述转让门面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门面承租权的行为,丙方表现同意。
原甲、丙双方所签门面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
二、租金的结算与支付
丙方与甲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一年,即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现甲方剩余租期为 月,门面转让前尚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共计人民币 元,上述欠交款项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给甲方。
门面转让乙方后,甲、丙双方原门面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转由乙方根据该合同约定(指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
三、门面设施、设备的归属
转让门面现有装修设施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
转让门面租赁期(含门面租赁合同续签期限)届满后,该门面装修设施的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所有。
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
四、门面转让费的支付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
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交接条件、时间及方式
转让门面定于 年 月 日正式交接。
门面交接时,甲方应腾空非《转让财物交接清单》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门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
办理门面交接手续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按照《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点验、接收有关财物,交接完毕后,甲、乙、丙三方应共同签署《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在丙方的现场监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门面钥匙。门面钥匙一经交付,转让门面即告验收、交付完毕。
转让门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甲方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并将视为甲方逾期交付门面,由甲方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甲方逾期交付门面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交付天数× 元/天;超过30天甲方仍不能交付转让门面时,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和按上述约定追偿违约金。
乙方应按时接收门面和支付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接收门面超过7天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支付门面转让费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付款天数× 元/天。
丙方保证该转让门面为其合法所有,享有门面的出租权,并执行门面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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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何谓人格尊严权?立法和司法上并未有规定或解释,因为人格尊严本为抽象。民法学理上,有认为人格尊严是具有伦理性品格的权利,是主体对自己尊重和被他人尊重的统一,是对个人价值主客观评价的结合。也有认为人格尊严是一般人格权的内容之一,也是一般人格权的最重要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的最基本尊重,是民事主体对自身价值的认识与其在社会上享有的最起码尊重的结合。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人格尊严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人格尊严是公民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并且应受到社会和他人最起码的尊重,人格尊严不受他人非法支配、干涉和控制,对他人恶意实施侮辱或贬损其人格尊严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本案中,严某与林某之夫王某通奸,破坏林某婚姻家庭,且长期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对林某进行骚扰,内容污秽不堪,粗俗下流,使用了大量的污辱性语言。这种利用短信骚扰他人、宣扬他人隐私、使用污秽粗俗语言对他人进行人格侮辱的行为,势必造成对林某人格的侮辱、生活安宁的妨碍、精神上的持续痛苦与困扰。严某实施这种加害行为时主观上对林某的前述损害后果存在积极追求的故意,客观上侵犯了林某的人格尊严权,其应就加害行为承担侵犯人格尊严权的民事侵权责任。
就严某应承担的侵权责任方式而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因严某对林某进行了长期的、持续的短信骚扰与语言侮辱,给林某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故林某有权依据该规定请求严某承担停止侵害与赔偿相应精神抚慰金的民事责任,最终法院也依法支持了林某的两项诉讼请求。但是,就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法院并未全额支持严某,理由是法院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必须根据上述解释第十条规定的以下六个方面的因素予以综合判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所以最终法院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综合判定严某赔偿林某精神抚慰金5千元。
本案提示大家,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各种方式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即使加害人通过短信骚扰、语言侮辱的方式在没有第三人在场或知晓的情况下大泄私愤,侵害被害人的人格尊严,甚至并未因为语言侮辱的内容泄露而导致被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加害人也可能会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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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故意杀人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
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间接故意包括三种情况:(1)为了追求一个合法的目的而放任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2)为了追求一个非法的目的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3)在突发性案件中不计后果,动辄捅刀子的情形。
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1)认识因素有所不同,直接故意包括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两种情况,间接故意只有明知可能一种情形;
(2)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明显不同。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即听之任之、满不在乎,容认、同意危害结果的发生;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结果发生或明知道必然发生的情况下放任结果发生。
(3)特定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对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之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不同;
(4)直接故意的主观恶性大于间接故意。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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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犯法吗?触犯了什么法律?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根据《刑法》第294条第1款,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和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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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狗贼人人喊打,但偷狗贼被抓住后遭受殴打甚至虐打就是合法的吗?将偷狗贼殴打致死犯法吗?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为你进行解答。
除行政处罚外,根据2013年最新的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 1000元以上可适用盗窃罪,如果有盗窃前科等情形,数额标准可再低百分之五十。另外就算没有盗窃数额,2年内盗窃3次以上依然可认定为"多次盗窃",像此事中偷狗者带了弩针这类可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还可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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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已经成为了互联网的价值成果之一,网络发展迅猛,可中国的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离完善那一天还很遥远。近日,有人利用“关键词”进行诈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搜索“关键词”已成了互联网寻找信息的重要步骤。一些企业和个人也看准了个中商机,抢注互联网“关键词”,以待他日抛售。这样的心态,正好被一些动歪脑筋的人利用来诈骗钱财。17日,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案件,谈某某、许某、王某某等14人靠“关键词”买卖诈骗96名受害人,获利近300万。
“关键词”是继IP地址和域名之后的第三代互联网名称系统,在网上,“关键词”可以直接访问目标网站或者其他信息资源,是企业树立和推广品牌的重要形象标识。
2013年5月至2014年8月,谈某某等先后在滨江区注册了网络科技公司。由于经营不善,他们转而从事骗取网络“关键词”持有人钱财的活动。他们先把“关键词”持有人骗到公司,谎称有人愿意高价购买持有者手中的“关键词”。一番天花乱坠后,“关键词”持有者放下了心理防备。
然后,他们才使出“大招”:称“关键词”转让需办理有关部门的可信平台认证,需要一笔手续费,同时,还需要一笔“关键词”APP制作费。
当然,这笔钱和他们吹嘘买家出的“价钱”相比,算是微不足道了,很多持有者也是深信“关键词”肯定卖得出去,便一口答应,双手将钱款奉上。经检方指控,14名被告人在此期间共骗取被害人96名,诈骗金额接近300万元。
据了解,工信部官网曾有过一个关于“关键词”的声明,明确表示手机“关键词”、3G“关键词”、网络“关键词”、无线网址、信息名址等“关键词”转让属于市场行为,工信部从未对“关键词”转让设立许可或备案条件,也不会对相关转让行为收取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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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关键词源于英文“keywords”,特指单个媒体在制作使用索引时,所用到的词汇。是图书馆学中的词汇。关键词搜索是网络搜索索引主要方法之一,就是希望访问者了解的产品、服务和公司等的具体名称用语。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上网娱乐已经成为很多人的爱好。根据调查,到2012年中国网民人数已达7亿,超过一半的中国人在使用互联网。所以互联网上存在着巨大商机。让很多商人看准了这商机,纷纷开始进军互联网。
但是不得不说,互联网的巨大商机是不可否认的,当然中国互联网已经是三国鼎立。百度、腾讯、阿里巴巴,这是中国互联网上的非常大的三家网站。当然这三家虽然出发点不一样,但是它们的成就已经是非同一般了,它们的成功都在有属于自己的网站,有自己的地盘,它们都是从自己的网站开始做的,如果你是一个想在互联网上发展的商人,那么你就做自己的网站,别人在找有你商品的时。只要输入有关的关键词就能找到了,即用户输入一个词/句子,以此为内容进行搜索,搜索引擎据因为内容显示的搜索结果。其中用户输入的内容就是“关键词”。
关键词是用于表达文献主题内容,不仅用于科技论文,还用于科技报告和学术论文。
论文是科学研究中创造性思想的载体,它的首要任务在于传递科研信息,同时也具有文化储存和文化积累的意义。无论是从传递信息角度,还是储存信息角度考虑,主题词或关键词的标引都将给文献的储存和检索带来极大的方便。因此,国家标准局1983年9月13日发布了《文献主题标引规则》(GB3860-83文件),规定了文献主题分析主题词选定、标引、组配等规则。十几年来,自然科学期刊论文大多附有主题词或关键词,而文科学报则刚刚起步,且程度不同。工作中,发现有不少学术论文关键词的标引不规范,也就是说不适“度”。
怎样标引关键词才能适“度”呢?
无论是直接从题目中抽取的名词,还是从小标题、正文或摘要里抽取的部分词汇,要适“度”,都必须标注单一的概念,切忌复合概念,因此,我们在选取关键词时,一定要对所选的词或词组进行界定。如《基层民警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文,标引的关键词是:“执法素质、执法形象、素质教育”。这篇论文标引了三个关键词,而且三个关键词都不是文章标题里的,也不是小标题里的,不看标题,只看关键词,谁也看不出这执法形象,执法素质,素质教育是对谁而言的。显然,这三个关键词限定的不具体,是复合概念。如果把“基层民警”标引出来,就显得很明确了。基层民警、这是一个词组,它是单一概念、让人一看就知道,你这篇文章要论的是基层民警这一部分人。另外,“执法素质”、“执法形象”这两个关键词在一定意义上说有些雷同,素质往往能体现出一个人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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