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被告死亡债务处理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债务纠纷是指各种逃债、躲债与讨债、要债的恶性事件,却是人们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产物。那么你听说过恶意拖欠个人债务纠纷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恶意拖欠个人债务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
通常情况下,采用短期进行还款的方式,你将快速消除债务,并且以相对较低的利息和成本利率进行支付。
如果你选择长期付款或更低的周期性付款,那么肯定会提高你要支付的债务总额利息。所以,当你有债务的时候,你应该非常小心的考虑。
在某种意义上讲,有把握的债务可以满足你的需求,否则,你将无力偿还,甚至花掉你的现金储蓄,导致你破产,或大大减少你的投资。
好的债务也就是借来的钱,可以用于创造一个比借贷的成本更高的回报率。就是贷款可以提高资产价值,比如,通常情况下,利用房屋净值贷款可以改善你的房子。
这种情况的主要问题是,尽管资产价值可能会增加,它可能不会产生足够的现金流,如果有的话,就要用来偿还债务。
良好的债务可以促进这些资产进行升值:一个家,一个业务,或者一个汽车业务,教育投资等等。按照房子的出售价格,很少有人能够负担得起。但是贷款买房的话,你就可以有房子来庇护自己和家人。
看过“恶意拖欠个人债务纠纷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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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赡养纠纷吗?所谓赡养,主要是指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儿女的合理要求。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赡养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具体而言:
对于城市户口的老年人的赡养费给付标准,各省市出台的关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中,都有关于赡养费和抚养费的计算方法的规定。赡养费一般按家庭总收入减去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平均生活标准,剩余部分按其赡养人数的平均数额计算。
对于农村户口的老年人,一般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当地农民年人均生活费数据为基准。
需要指出的是,给付赡养费的数额,是根据赡养人的经济状况、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和被赡养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被赡养人实际需要,可以要求增加赡养费数额。要求增加赡养费,但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法院原先判决的赡养费不能保障被赡养人的基本生活;
2、赡养义务人有能力负担。
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可以要求增加赡养费。
看过“关于赡养纠纷中追加被告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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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和利息。公司整合后要如何处理公司债务呢?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司整合债务处理的相关法律知识。
1、生产经营与债务同行。
公司的资本金是生产资料与流动资金,而规模生产的运营,债务就跟踪而至。其资金通过贮备、生产、销售、结算、分配等环节资金流向企业,流出企业,再流入企业,再流出企业(或暂存在于企业)循环往复,不停地不同形态在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穿行。
公司的运营资金、资本金占了一部分,另一部分的组成必然是债务资金。如国家标准规定的特级资质房屋总承包施工企业,法定注册资本金为3亿元,盈余公积为注册资本的25%即7500万元要求,年度竣工的工作量为15亿元以上(其它条件不作介绍),就此经济标准而言,产值150000万元,自有资金37500万元,其它债务或结算资金就应当为150000-37500=112500万元(在忽略结算资金的兑现时的负债金额数量),如此状态下的资产负债率即为75%,就是运用了百分之七十五的资金是债务资金。
如果公司还需要进行固定资产方面的投资,那么,资产负债的比率还要升高;如果企业通过结算工程款收入,可以充分收回工程进度款结算资金,那么,公司的资产负债比率也可以下降。
2、吸收债务对企业的发展有积极意义
⑴公司为了完成既定的生产目标,流动资金不足时,举债可以保持生产的正常。
⑵公司为了更新改造设备与装备,资金不足时必然想到融资,或融资有相当的优惠待遇时也会主动吸收融资,更新或购置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来增强企业的生产能力与效率,还可以减轻职工劳动强度,降低工程施工成本与费用。
3、公司经市场调查后,发现并经过决策在主营业业务以外进行对外投资可以获得更多收益,或大生产规模进行市场规模扩张,自有资金不足时,必然会举债。债务资金对企业的生存、发展的确有着众多的好处,用好债务资金对国家、对企业、对债权人都有深刻的意义。
看过“公司整合后处理债务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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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你对债务重组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债务重组的相关法律知识。
甲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
乙方: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丙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鉴于:
1、****集团系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履行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权独立作出处置自有资产决定,包括处分自有债权债务的决定;
2、市政开发系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履行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权独立作出处置自有资产决定,包括处分自有债权债务的决定;
3、系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履行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权独立作出处置自有资产决定,包括处分自有债权债务的决定;
4、协议各方有意就其之间债权债务关系进行相应的转受让、抵销以实现债务重组的目的;
有鉴于此,协议各方就其之间债权债务转让、受让事宜签署本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一、协议各方之间债权债务情况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时,集团对于尚有土地地价款人民币元之债权未收回。#p#副标题#e#
二、协议各方之间债权债务的转让
本协议各方同意并确认,集团将其于本协议第1条项下对于的债权转让予履行债务的权利人变更为;
三、债权债务之抵销
本协议各方兹此确认,在上述第二条债权转让履行完毕后,根据本协议对于享有的金钱债权共计人民币元。
四、协议各方的承诺及保证
4.1协议各方承诺及保证,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履行了各自全部必要的审核和批准程序,获得了所有必要的授权;
4.2协议各方承诺及保证,本协议项下所涉及的债权债务均已到期,不存在法律法规或协议约定不得相关抵销之情形;
4.3集团同意并确认,作为债权的转让方,其对于转让的债权享有独立、合法、完全的处分权,该等债权的转让不会构成对于其已签署的其他协议或法律文件的违反;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即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债权债务的抵销;
4.4同意并确认,作为债务人,将如约及时的向变更后的债权人履行其所负的债务;
五、争议的解决:
6.1本协议各方因本协议的解释、履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协议生效及其他
7.1本协议自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7.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协商后另行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7.3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协议各方均持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债务重组协议的签署页)
甲方:集团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乙方: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表:
丙方: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3]
七.重组协议的内容
债务重组协议的主要条款:
1、协议各方之间债权债务情况;
2、协议各方之间债权债务的转让;
3、债权债务之抵销;
4、协议各方的承诺及保证;
5、争议的解决;
6、协议生效及其他。
看过“债务重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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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该如何处理的问题是人们关心的。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合同处理的相关法律知识。
【案情简介】
方某是一名制造五金器材的技术工人,易某是阳光五金器材有限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3年4月15 日方某与易某签订五金器材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是由方某依照阳光五金器材有限公司提供的加工图纸制造水暖五金器材,主要是三分水器和两分水器,按月向易某交付1000件;易某于每月30日向方某支付货款。合同履行的期限是自2013年4月15日至2014年4月14日止。经双方签名盖章后,合同订立,一切如约定履行。天有不测风云,2013年10月13日,方某因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撒手人寰。因阳光五金器材公司与其他多名个体商户签订了供货合同,每月定期向其提供水暖五金。现方某突然辞世,一方面方某与阳光五金器材有限公司的合同陷于不可继续履行的停滞境地,另一方面阳光五金器材公司与其他个体商户的合同履行也因此受到影响。
【意见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合同一方主体死亡,并不属于《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七种法定情形,法律对此未作明确规定,亦不属于列举的七种情形中,“法不禁止即自由”,如果合同各方主体未约定一方当事人死亡为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且行使合同解除权。那么,无论是出于法定或是约定的情况而言,合同并不因一方主体死亡而归于终止,可由其继承人对该合同概括性继受,其继承人继续履行该合同约定的义务及享有权利。
另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仅对合同主体产生约束力,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这是基于主体的相对性。既然主体死亡,而法律是无法对死人有约束力的,自然,合同的权利义务归于终止,即合同的法律效力亦终止。
【律师分析】
深圳市知名合同纠纷律师马成认为,合同一方主体死亡后,合同是否继续有效,是否应该继续履行,要视情况分析,应区别对待,分纯财产性质的合同和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两类。
对于纯财产性质的合同,一方主体死亡,合同的效力不能因此归于终止。我们尊重合同的相对性,尊重主体的相对性,但从诸多法律规定中,也存在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性的规定,例如:《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代位请求权,第七十四条的撤销权,第二百二十九条的买卖不破租赁等。其例外存在的必要一方面是维护交易安全,另一方面也是在保护第三人的利益。举个例子,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租赁合同期间,出租人死亡,如果此时合同效力归于终止,将给承租人带来极大的损失,这对承租人而言是不公平的。关于这种情形,《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如果法定继承人不放弃继承财产,则须一并继承相对的权利和义务,即应继续履行出租人的义务。如果是承租人死亡的,虽然大多情况下是以承租人个人名义与出租人订立租赁合同,但是与其共同居住的共同居住人,符合《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租赁权继承的条件,其共同居住人可以按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出租人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可见,上述情况就属于合同一方死亡,合同继续有效的情形。
对于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一方主体死亡,其合同效力自然终止。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不得转让之规定,显然,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属于根据合同性质不可转让的合同。同理,其继承人也不能继承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此种合同不能与上述租赁合同作出相同继承的效果。当此类具有人身依附性合同的一方主体死亡,合同出现了事实上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时,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三种不能够继续履行合同情形:一是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二是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是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此时合同的权利义务应因合同主体的死亡而自然终止。
本案中,方某与阳光五金器材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从性质上来看,应属于加工劳务合同,该合同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因合同标的物是需要方某亲自加工制造的,故方某的技术含量才是该合同履行中最重要的部分,亦是阳光公司与方某订立合同的最主要目的。即便方某未死亡,假设方某因车祸失去了双臂,而双臂是制造水暖器材不可缺少的,基于方某已失去制造器材的能力,合同出现了事实上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此时合同可以约定解除。
【相关法条】
《合同法》
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四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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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 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债务人死亡的相关法律知识。
多数债务人,是“多数债权人”的对称,是指多数人之债中对债权人负担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义务的一方的两个以上人的。可分为按份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和连带债务的多数债务人。
按份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各自按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各个债务人只就自己负担的债务份额向债权人负履行债务的责任,对某一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其他债务人不发生影响。
连带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共同负担义务,在债务履行前,各债务人承担的债务份额是不确定的,对某一个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其他债务人同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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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民法学模拟练习及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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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清偿是指债务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债务以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债务清偿是企业负债经营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企业连续负债经营的前提。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债务清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由于债务企业暂时的偿债能力或约定条件的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其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依具体情况的不同,有以下方式:
协商。它是因债务人的原因到期不能履行债务,经与债权人协商,由债权人做出让步,同意延期偿还并免除债务人违约责任的一种方法。在我国法律中,比较鼓励这一和解纠纷的方式。因为,一方面有利于债权债务企业之间保持良好的业务关系;另一方面,又可避免采取其他方式所花费的开支。但这一方法只有在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同情或乐观预期时才使用。
调解。因债务人的原因不能约期履行债务而又不能与债权人协商一致时,经由 中间人调停,促成双方当事人谅解,达成新的协议,使债务得到解决的一种方法。
具体形式有: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司法调解。不管具体调解形式怎样,调解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并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达成不违背法律、政策的协议。
仲裁。双方当事人将争议交给共同信任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或专业仲裁 机构做出裁决,双方有义务履行的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
尽管仲裁不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但作为法律的仲裁制度,还是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力即一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判决。双方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当事人的一方到法院起 诉,请求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
其结果是:债务人或履行原有债务,或按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欠债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它是一种强制手段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的当事人如负有履行义务,就应自动履行,如不自动履行,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或审判组织的移送,按执行程序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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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是人们日常生活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产物,债务纠纷能否及时公正地处理,不仅直接影响到纠纷当事人的利益,还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有长远的影响。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司的债务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是“暴力逼债”。主要指债权人自己通过暴力方法来逼迫债务人就范,常见的方法有非法拘禁、绑架、伤害乃至杀害债务人。
二是“涉黑讨债”。主要指债权人通过黑社会方式来讨债,具体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债权人自己就是黑社会成员,另一种是债权人通过黑社会(例如涉黑的讨债公司)来讨债。涉黑讨债中一般也使用暴力,但它与暴力逼债的区别在于:暴力逼债是简单的使用暴力,一般因为债权人的激情的发生;而涉黑讨债则是有组织、有计划的使用黑社会的手法来要债。
三是“自残要债”。主要指债权人通过自虐、自残、自杀等方式要债,一般发生在债权人处于弱势地位的案件中。
四是“霸道拒债”。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其中“要钱没有”又分真没有和装没有两种情形;二是“有钱也不给你,看你能把老子怎么样”。
五是“恶意逃债”。主要指债务人有还债能力却采用“金蝉脱壳”等方法,逃出债权人控制的地域范围。
六是“消极避债”。主要指债务人在无力履行的情况下,为了摆脱债权人的一再追讨而不得以的消极避世行为。如有的债务人躲到荒山之上,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如重庆李先培为躲债变成现代“山顶洞人”事件;更有严重的,为了躲债,自己干脆去犯罪,等着进监狱,从而使债权人再也不来缠自己,如河北省乐亭县农民史某为躲债故意犯罪被判8年案。
七是“抢先要债”。主要指债务人无力清偿全部债务时,一些精明的债权人率先提起民事诉讼以实现债权,而其他债权人得不到清偿,也就是所谓的“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
八是“择亲还债”。主要指债务人无力清偿全部债务时,可能会先清偿与自己关系密切的债权人的债,而其他债权人得不到清偿。
看过“处理公司债务纠纷有哪些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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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与宣告失踪制度的设计目的相比,宣告死亡主要解决失踪人的整个民事法律关系的状态问题,而宣告失踪则主要解决失踪人的财产管理问题。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宣告死亡的相关法律知识。
宣告死亡是法律上拟制的死亡,因此,在法律后果上与自然死亡是相同的,也就是被宣告死亡的人的配偶关系,财产值得继承等等与自然死亡的人相同。但是宣告死亡也有一点值得注意的,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还存活,他所从事的各种民事活动依然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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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对于非法行医罪的认定,尤其是致人死亡的处理,有着特定的司法解释。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非法行医的相关法律知识。
通过对非法行医致死客观方面、主观方面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非法行医人存在主观过错并和就诊人死亡存在法律上因果关系的,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行医人存在主观过错但和就诊人死亡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对一些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并对就诊人死亡负次要原因(参与度约为30%-50%之间)的被告人,又该如何量刑呢?司法实践中多各取所需,“两头”量刑,导致量刑的畸轻畸重,造成同案不同判,严重损害了我国刑法的公信力。刑法框架内的解决办法是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区间层报往下减。
依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之规定,可以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减轻处罚。但是“层报”程序复杂,耗时日久。另外,各级法院对非法行医致死的认定意见不统一,“层报”可能中途就“夭折”了。“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应归入普通过失致人死亡,并且应与非法行医罪数罪并罚。”这种做法一定程度克服了非法行医致人死亡量刑的严苛,增加了量刑的灵活性,但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定罪量刑,显然有悖于现代刑法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罪名应为公正的刑事责任让路。在“层报”受阻的情况下,对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并对就诊人死亡负次要原因(参与度约为30%-50%之间)的被告人不妨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理由为:
第一,从法理上分析。非法行医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实质上构成了法条的竞合,法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一般是特殊法优先、狭义法优先或全部法优先。但“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同一法律的普通法条与特别法条时,在同一法律的特别法条规定的法定刑明显轻于普通法条规定的法定刑,并缺乏法定刑减轻的根据,而且,根据案件的情况,适用特别法条明显违反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的情况下,应适用重法条优于轻法条的原则,即按照行为所触犯的法条中法定刑最重的法条定罪量刑。”将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并对就诊人死亡负次要原因(参与度约为30%-50%之间)的被告人刑期拟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显然违反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且低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法定刑。按照上述特殊情况下重法条优于轻法条的原则,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量刑。
第二,基于立法演进的角度考察。在1997年刑法修订前,我国并未规定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仅视死亡结果是否发生而分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行政处罚来处理。1996年10月10日的刑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三百零一条规定:“未取得医生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单处或并处罚金;造成病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病人身体健康的,依照伤害罪的规定处罚。”虽然立法者最终没有采纳该条后半段的规定,但是,可以看出“依照伤害罪规定处罚”的立法意图在于确保罪刑相适应,实现量刑均衡。事实上,现行刑法把非法行医罪分为三个量刑幅度,正是体现了该意图。
第三,从比较法的视角看。德国、意大利、瑞士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中对非法行医致死以过失杀人罪或过失伤害罪论处,并且域外各国的刑法典多将业务过失犯罪的法定刑设置得高于日常生活中的一般过失犯罪,这是由业务者比普通人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决定的,其违法性和责任的程度更重。所以,非法行医致死的法定刑理应高于一般的过失致死法定刑,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从重在三至七年弹性区间量刑显然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更为适宜,也更合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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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处理兔子拉稀_兔子拉稀的主要原因及症状
兔子的适应能力较强,能够适应不同的环境和气候条件。兔子在许多文化中都具有特殊的象征意义,如机智、敏捷和可爱等。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怎样处理兔子拉稀,供大家参考学习。
1、病菌引起:兔子拉稀的主要原因有大肠杆菌、魏氏梭菌病、泰泽氏菌病、沙门氏菌病、兔轮状病毒病、绿脓杆菌病、兔霉菌毒素中毒、仔兔黄尿病、兔球虫病等几种菌病引起。
(1)大肠杆菌病症状:前期兔子腹部明显肿胀、腹泻,不食,发烧,耳尖凉,精神郁郁,消瘦,磨牙、流涎,四肢发凉,病初粪便稀不成形;中后期的症状为拉鼠粪样的粪便,两头尖尖,成串,外包有透明胶冻样黏液的粪球,逐渐转为水样黄粪便,稍带腥臭味,在肛门附近的被毛上粘附着粘液或黄棕色水样稀粪。
(2)魏氏梭菌病症状:冬春多发,患此病前期精神郁郁,不食,喝水增加,排臭气,粪便稀薄如水,排出黑色(褐色)水,胶冻样带血粪,有特殊腥味,体温不高,腹部急剧膨胀,轻摇兔子身体可听到水声,提起患兔,粪水即从肛门流出。
(3)泰泽氏菌病症状:主要发生在20日龄至3月龄的兔子,秋末春初多发,通常发病急,以严重水泻、排褐色水样、脱水、迅速消瘦为主要特征。
(4)沙门氏菌病症状:粪便水样、排出泡沫的粘液性粪便、恶臭、呈灰白色或浅黄色。
(5)兔球虫病症状:粪便先干硬,后水样,或干硬和水样交替发生,有时带血。
2、照顾或饲养不当
(1)过食精料引起
①作为草性动物,兔子日粮中蛋白质和玉米含量不能过高,特别是含淀粉多的玉米,小肠内消化吸收不全,必然增加后肠负担,消化功能紊乱引起拉稀。
②症状:粪便湿烂、量多,呈堆状或长条状,有酸臭味,夜间发生此问题,白天恢复正常,或在一定时间段出现此种粪便,然后继续排出正常粪便。
(2)突然改变饲料引起
①常见于开春和初夏青草开始萌发生长季节,常以干燥粗饲料为主,突然喂养青绿饲料,兔子因贪婪而腹胀,部分兔子容易引起腹泻,最好在7~10天内完成。
②症状:粪粒变软变大,相互粘连,呈黑色或草绿色。
(3)饲料中毒引起
①一般常见的有3种情况:饲料本身含有毒物质,如一些毒草、棉籽饼、发芽土豆等;用农药和药物污染的饲料喂兔子中毒;饲料在加工、贮藏过程中产生一定的毒素。
②症状:兔子出现持续严重的水样便,或大部分水样便中含有少量糊状便。
(4)温度急剧变化
①天气急剧变化、低温冷却等各种应激反应(惊吓、忽冷忽热、长途运输等)等原因,兔子拉稀。
②症状:兔子的粪便不成形,有粘液冻结物质,粪球表面有粘液。
(5)滥用抗生素引起
长期连续使用抗生素药物,容易引起肠道正常菌群平衡失调,消化功能紊乱。要控制每次用药时间,留下一定的间隙。
(6)消化不良引起
多发于断奶前后的兔子,吃食过多导致肠胃承受不了,出现消化不良和积食的问题。食欲下降,精神不振,体温一般正常或稍低,粪便大小不同,形状不规则,有小尾巴和长条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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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六个月宝宝拉肚子_如何预防六个月宝宝拉肚子
拉肚子患者应注意观察大便的性状和颜色等变化,以便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进行处理。在夏季等高发季节,拉肚子患者应注意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措施,以预防病情加重。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如何处理六个月宝宝拉肚子,供大家参考学习。
如果宝宝拉肚子超过三天,或者伴随着高烧、呕吐等症状,需要及时就医。此外,如果宝宝拉出来的便便有血丝或者黏液等异常情况,也需要及时就医。在就医之前最好记录下宝宝拉肚子的时间、次数和颜色等情况,在医生询问时能够提供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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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发伤常见于重大交通事故、意外伤害、高处坠落等情况下,是指在同一伤因的打击下,人体同时或相继出现两个及其以上的组织器官严重创伤。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多发伤方面的急救处理,供大家参考。
1、观察患者有无头颅伤,观察神志、瞳孔、面色、生命体征及有无活动性出血等。
2、观察患者呼吸道是否通畅,有无张力性气胸或开放性气胸。
3、观察患者有无腹腔内出血,内脏损伤。
4、观察患者有无泌尿系统的损伤,有无血尿、下腹胀痛等。
5、观察患者有无骨外伤,有无骨盆、脊柱的骨折,有无四肢的骨折等。
6、查看患者有无皮肤的广泛撕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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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烫伤是常见的意外伤害之一。烫伤不仅是热水,包括蒸汽、油、粥,甚至开了很久的灯泡和电动玩具,都有可能会烫伤皮肤。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烫伤方面的急救处理,供大家参考。
民间有很多对付烫伤的「偏方」,如冰敷、抹牙膏、酱油、盐水等等,这些都是不可取的!切记以下的“五不要”!
1、不要冰敷
烧烫伤后,受损的皮肤已经失去表皮的保护,不可以直接冰敷,以免冻伤。
2、不要抹盐水、牙膏、香油、酱油等
烫伤后涂抹这些介质会给患者带来痛苦,还易使烧伤创面继发感染,并有碍医务人员对伤情的判断和处理。
3、不要立刻涂抹药膏
涂抹药膏会让热能包覆在皮肤上继续伤害皮肤。立刻冲水降温,才是正确的处理方式。
4、不要过度磨擦和过度活动
由于疤痕表皮结构和功能不完善,表皮较易受到损害,过度或活动可能加重损伤。
5、不要碰烟、酒及刺激性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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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敏性休克可以突然而且激烈地发生,常累及多个脏器,如果得不到及时的处理,常可危及生命。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过敏性休克的急救处理措施,供大家参考。
(一)立即停药,就地抢救。
病员采取休克卧位,给以氧气吸入并保温。在病员为脱离危险前不宜搬动;并密切观察病员的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及瞳孔变化。
(二)给予抗过敏药物
①立即皮下注射0.1%盐酸肾上腺素0.5~1.0ml,小儿酌减。症状如不缓解,可每20~30分钟皮下或静脉注射0.5ml,直至脱离危险。②地塞米松5~10mg氢化可的松200mg加50%葡萄糖液100ml静推或加入5~10葡萄糖液500ml内静点。③抗组织胺类药物:选用异丙嗪25~50mg或本海明40mg,肌内注射。
(三)抗休克治疗
①补充血容量,纠正酸中毒。可给予低分子右糖酐500ml或4%碳酸氢钠加入5%葡萄糖液内静点。②如血压仍不回升,须立即静脉输入5~10%葡萄糖液200ml,内加入去甲肾上腺素1~2ml,或多吧胺20mg.根据血压调节滴速,一般每分钟30~40滴(小儿酌减)。③加大地塞米松或氢化可的松的计量加糖液内静点。④针刺人中、十宣、涌泉、足三里、曲池等穴。
(四)呼吸受抑制时
可给予可拉明、洛贝林、苯甲酸钠卡啡因等呼吸兴奋剂肌肉注射;急性喉头水肿窒息时,可行气管切开术;如出现呼吸停止时,应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或简易气囊辅助呼吸,并准备插入气管插管控制呼吸,或借助人工呼吸机被动呼吸。
(五)心脏骤停时
立即施行体外心脏按压(CPR);必要时可心腔内注射0.1%盐酸肾上腺1ml。
(六)肌肉瘫痪松弛无力时
皮下注射新斯的明0.5~1.0ml.但哮喘时禁用。
过敏性休克容易与一些疾病混淆,应除外如下情况。
(一)迷走血管性昏厥(或称迷走血管性虚脱,vasovagal collapse) 多发生在注射后,尤其是病人有发热、失水或低血糖倾向时。患者常呈面色苍白、恶心、出冷汗,继而可昏厥,很易被误诊为过敏性休克。但此症无瘙痒或皮疹,昏厥经平卧后立即好转,血压虽低但脉搏缓慢,这些与过敏性休克不同。迷走血管性昏厥可用阿托品类药物治疗。
(二)遗传性血管性水肿症(hereditary angioedema) 这是一种由常染色体遗传的缺乏补体C1酯酶抑制物的疾病。患者可在一些非特异性因素(例如感染、创伤等)刺激下突然发病,表现为皮肤和呼吸道粘膜的血管性水肿。由于气道的阻塞,患者也常有喘鸣、气急和极度呼吸困难等,与过敏性休克颇为相似。但本症起病较慢,不少病人有家族史或自幼发作史,发病时通常无血压下降、也无荨麻疹等,据此可与过敏性休克相鉴别。
一、西医
1、治疗
患者一旦发生药物过敏性休克,立即停药,就地抢救,并迅速报告医生,并按以下方法进行。
1、立即平卧,遵医嘱皮下注射肾上腺素1毫克,小儿酌减,注意保暖 。
2、给予氧气吸入,呼吸抑制时应遵医嘱给予人工呼吸,必要时配合施行气管切开。
3、发生心脏骤停,立即进行心脏复苏等抢救措施 。
4、迅速建立静脉通路,补充血容量。
5、密切观察患者意识,生命体征,尿量,及其它临床变化。
6、准确地记录抢救过程。
过敏性休克西医治疗方法:
必须当机立断,不失时机地积极处理。
1、立即停止进入并移支可疑的过敏原、或致病药物。结扎注射或虫咬部位以上的肢体以减缓吸收,也可注射或受螫的局部以0.005%肾上腺素2~5ml封闭注射。
2、 立即给0.1%肾上腺素,先皮下注射0.3~0.5ml,紧接着作静脉穿刺注入0.1~0.2ml,继以5%葡萄糖液滴注,维持静脉给药畅通。肾上腺素能 通过β受体效应使支气管痉挛快速舒张,通过α受体效应使外周小血管收缩。它还能对抗部分Ⅰ型变态反应的介质释放,因此是救治本症的首选药物,在病程中可重 复应用数次。一般经过1~2次肾上腺素注射,多数病人休克症状在半小时内均可逐渐恢复。反之,若休克持续不见好转,乃属严重病例,应及早静脉注射地塞米松 10~20mg,琥珀酸氢化考的松200~400mg。也可酌情选用一批药效较持久,副作用较小抗休克药物如去甲肾上腺素、阿拉明(间羟胺)等。同时给予 血管活性药物,并及时补充血容量,首剂补液500ml可快速滴入,成人首日补液量一般可达400ml。
3、抗过敏及其对症处理,常用的是扑尔敏10mg或异丙嗪25~50mg,肌肉注射,平卧、吸氧,保持呼吸道畅通。由于处于过敏休克疾患时,病人的过敏阈值甚低,可能使一些原来不过敏的药物转为过敏原。故治疗本症用药切忌过多过滥。
今后应禁止使用青霉素、链霉素、免疫血清或食用虾类等引发本病的药物或食物等。
急救中成药:参附注射液10-20mL加入10%葡萄糖注射液立即静脉推注,或生脉注射液10-20mL加入10%葡萄糖注射液20mL立即静脉推注。
二、中医
过敏性休克中医治疗方法
阴竭阳脱证
证候:使用青霉素、链霉素等药物后,卒然胸闷心悸,呼吸困难,昏迷,抽搐,大汗淋漓, 或汗出如珠如油,甚则呼吸微弱,肢厥,脉微欲绝等。
治法:固阴回阳。
主方:参附汤
用法:立即静脉注射参附注射液,或生脉注射液,随后服用参附汤。
加减:汗多,加山茱萸;抽搐,加蝉衣、全蝎、荆芥。
风毒炽盛证
证候:使用青霉素、链霉素等药物后,卒然胸闷心悸,呼吸困难,皮肤瘙痒,出现风疹,甚至昏迷、抽搐,脉浮弦。
治法:疏风胸毒。
主方:宣毒发表汤
加减:抽搐,加僵蚕、钩藤。
其他疗法:
风厥属于急危重病,应争分抢秒进行抢救,稍有延缓,则有性命之虞。应去枕平卧,给氧,保持呼吸道通畅,紧急情况下应插管给氧,或气管切开。
立即皮上注射0.1%肾上腺素0.5-1mL,同时静脉推注地塞米松10mg;并可用异丙嗪、10%葡萄糖酸钙注射液等急救。
针炙疗法:急刺人中、涌泉、百会等穴;或炙百会、气海、神厥;或十宣穴放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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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夏时节,下河或到游泳池里畅游一番无疑是件痛快的事,但享受畅快的同时,溺水危险也时刻在威胁着游泳人员的安全。针对这一情况,好家长网为您提醒各位要掌握一定的急救知识。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淹溺的急救处理,供大家参考。
1、从水中涝出后,立即清除口、鼻中污泥、沙石、杂草,保持呼吸道通畅。三种方法:(1)膝顶法
( 2)肩顶法
(3)抱腹法
2、倒水:注意倒水时间不宜过长。几种方法:放置俯卧位,头部向下,迅速按压背部,倒出呼吸道和胃中的水;急救者半坐位,使患者头向下,腹部放在急救者腿上,将呼吸道中水倒出。俯卧放在斜坡上,头向下,按压背部倒出呼吸道中的水;仰卧斜坡上,头低位,口偏向一侧,行心外按压术,同时倒出呼吸道中的水。小儿头面向下,拍背倒水。
3、有呼吸心跳停止者,急救者开始心肺复苏,开放气道、人工呼吸、心外按压;有心跳而无呼吸者,开放气道,人工呼吸。
4、呼救:请周围人群帮助;呼“120”;在浴场或浴池,呼叫现场急救队;
5、保温:移到温暖环境中,脱下患者湿冷衣服,换干燥衣物,盖干燥保温被褥。可用电褥或热水袋,避免烫伤。
6、急救专业人员现场急救。标准心肺复苏;气管插关;人工辅助呼吸;吸氧;心外按压;建立静脉通路;应用肾上腺素;护送医院进一步急救;同时处理其他合并伤害,如外伤、烧伤、中毒等。
看过“淹溺的急救处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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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出现高热惊厥,是指小儿在呼吸道感染或其他感染性疾病早期,体温升高到39C度以上时发生惊厥,并排除颅内感染及其他导致惊厥的器质性或代谢性疾病。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高热惊厥方面的急救处理,供大家参考。
孩子生病,一量体温,39℃,还伴着全身惊厥,甚至意识丧失。遇到这样的情况,家长都会瞬间紧张起来,那么,这种情况家长该怎么办?
据包钢三医院儿科主任医师孙秀丽介绍,高热惊厥,就是孩子体温在38℃以上,突然出现短暂的全身性惊厥发作,伴有意识丧失。“遇到这种情况,家长千万别慌,在送孩子就医前,采取合适的急救处理方法非常重要。”
热性惊厥常在发热24小时内发生,大多为全身性的发作,发作时间在几秒至几分钟内,一般单纯的、比较轻的抽搐都会小于15分钟。3个月-5岁大的孩子多发热性惊厥,绝大多数5岁后不再发作。儿童期患病率2%-5%,1岁半到2岁为发病高峰期。
如果孩子惊厥,要立刻让孩子平卧,解开孩子的衣扣,要给孩子嘴里(上下牙之间)夹块手绢或者一根筷子,这样做目的是防止孩子咬伤舌头,因为孩子惊厥时候会无意识咬舌头。如果嘴里有分泌物,要让孩子侧躺,这样防止分泌物堵塞气管。之后,要一直按压孩子的人中穴、合谷穴、涌泉穴等穴位,直到孩子惊厥缓解。同时,要保持室内空气通畅、环境安静,避免不良刺激,防止抽搐再次发作或反复发作。
此外,要进行物理降温,先让孩子枕一个套着布袋的冰袋,这样做能帮孩子降温,同时在脚部敷一个外裹布袋的热水袋,以促进下肢血管扩张,从而有利于散热。之后采取温水降温法:水温要低于孩子的体温,32℃—34℃为宜,用毛巾蘸温水自孩子的颈部侧面沿上臂外侧擦至手背,再从侧胸部经腋窝沿上臂内侧擦至手心。用同样的方法擦拭另一侧上肢,各擦3分钟。然后让孩子侧卧露出背部,从颈部向下擦拭背部3分钟。之后自髋部沿大腿外侧擦至足背,自腹股沟经腿内侧擦至踝部,自股下经腘窝擦至足跟,然后换另一侧,每侧擦3分钟。不要擦拭心前区、腹部、足底,因为这些地方容易受凉。20分钟后测量孩子的体温,如果体温降到38.5°C以下,则可以取下孩子头部的冰袋。
在给孩子进行物理降温时,要密切观察孩子的情况,如有寒战、面色苍白或呼吸、脉搏异常,要及时送医,以免发生意外。
看过“高热惊厥的急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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