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行为人在故意犯罪中发生认识错误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应用法医学的知识和技能对诉讼案件涉及的活体或尸体及其生物源物质等进行检验并作出判断,称为法医学鉴定,是最常见的具法律效力的特殊证据。你对法医学鉴定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法医学鉴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是确定死亡原因,主要在于确定自然死亡(病死或老死)还是非自然死亡(暴力死亡),在同时存在损伤与疾病时,要分析损伤、疾病与死亡的关系,对于存在几种致命性损伤,应确定主要死因,以便澄清谁应负主要致死责任。
二、是判定致死方式,即判定是他杀、自杀还是意外死亡,判定致死方式要比确定死亡原因复杂,常须结合现场勘验和案情调查进行全面分析,然后作出判断。
三、是推断死亡时间,是指人死后到尸体检验的时间,推定死亡时间有助于侦查范围的确定,主要根据尸体现象所见和对生物化学变化的检测,结合当时当地的气象条件进行综合判断。
四、是认定致死伤物体,主要是根据损伤的形态、大小、程度及其他性质,如损伤内的附着物来推定的,或对咬痕、扼痕、捆绑痕、注射针孔以及各种工具打击痕迹等的性质、形成方式和方法来判断。
五、是鉴别生前伤与死后伤,即推断死者损伤是生前造成的还是死后形成的,以及生前损伤后经过的时间。在鉴定中,还可通过骨骼、牙、毛发的检验推定死者的性别、身高、年龄、血型等。
看过“关于法官对法医学鉴定结论出现的错误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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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事实认识错误,即行为人所认识、所意欲的事实与实际情况、客观事实不一致。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事实认识错误的相关法律知识。
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现实所发生的事实,分别属于不同的犯罪构成,即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所发生的事实跨越了不同的犯罪构成(因而也被称为不同犯罪构成间的错误)。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但甲对象和乙对象体现不同的法益,分属不同的犯罪构成。
(2)打击错误,是指由于行为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而且这种不一致超出了同一的犯罪构成范围。
注意: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不存在因果关系错误的情形,因为后者成立的前提是实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客观因果关系。而实行行为与危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就表明二者属于同一个案件,行为人的行为只能成立一个故意犯罪既遂。这样一来,也就不存在客观事实和主观内容分别符合不同犯罪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问题了。
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在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基础上,以法定符合说为标准判断故意的成立,即在主观故意与客观事实的法律评价相一致的范围内认定是否成立故意犯罪。
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主观上想犯轻罪,客观上却触犯重罪,如果客观事实在法律评价上包含轻罪的客观事实,则按照轻罪的故意犯罪既遂处理。该种情形不可能成立重罪的故意犯罪既遂,因为行为人没有认识到重罪的客观事实(但对重罪事实可能成立过失犯罪,属于想象竞合犯)。
(2)主观上想犯重罪,客观上却发生轻罪的结果,如果主观故意在法律评价上包含轻罪的故意,根据案件具体情形是否成立重罪未遂,有两种处理结论:
第一,当案件存在重罪的实行行为,并导致重罪的危险结果,则成立重罪未遂,同时也成立轻罪(既遂),认定为重罪未遂与与轻罪(既遂)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第二,如果没有重罪的实行行为,也没有重罪的危险结果,则不成立重罪未遂,只是成立轻罪(既遂)。
注意:
第一,在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中,按照法定符合说,如果主客观没有重合内容的,则不成立犯罪或者仅仅成立客观内容的过失犯罪(如果连过失都不存在,则属于意外事件)。
第二,主观内容与客观内容涉及不同犯罪,但法定刑完全相同,而且按照法定符合说,主客观内容完全重合的,按照客观内容认定犯罪的性质。
例如甲以为是伪造的票据进行诈骗,但实际上却是伪造的金融凭证(或者相反)。甲主观上是票据诈骗罪的故意,但在客观上是金融凭证诈骗罪的行为。按照法定符合说,两罪具有重合性:甲具有票据诈骗罪的故意,当然包含着实施同等程度或者更低程度的金融诈骗的故意。所以,在金融凭证诈骗罪的范围实现了主客观相统一,成立金融凭证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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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共同犯罪认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教唆犯与间接正犯的相同点在于:二者都指使他人去实行犯罪。区分点在于:教唆犯对实行者没有支配作用,间接正犯对实行者有支配作用。可以看出,间接正犯具备了教唆犯的所有要件,并且比教唆犯还多了一个要件:对实行者具有支配作用。间接正犯是比教唆犯程度更严重的犯罪形式。从包容评价的思维看,间接正犯的行为能够包容评价教唆犯的行为,间接正犯的故意能够包容评价为教唆犯的故意。
例如,甲唆使10岁小孩去实施盗窃。首先,甲具有教唆他人的故意和行为,即具有教唆犯的故意和行为。进一步看,由于小孩没有责任能力,甲对小孩具有支配作用,所以在教唆犯的基础上又符合了间接正犯的要件。
教唆犯与间接正犯之间的认识错误,有以下情形:
(1)以间接正犯的意思,利用他人犯罪,但产生了教唆的结果。
例如,甲误认为乙是没有责任能力的精神病患者,便引诱乙杀人,但乙具有责任能力,按照甲的旨意杀了人。首先,从客观上看,乙有责任能力,甲对乙没有支配作用,对乙只起到教唆作用。其次,从主观上看,甲有间接正犯的故意就说明至少有教唆犯的故意。所以,甲在教唆犯的范围内实现了主客观相统一,既具有教唆行为也具有教唆故意,以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论处。
(2)以教唆犯的意思,实施了教唆行为,但产生了间接正犯的结果。
例如,甲误以为乙具有责任能力,教唆乙杀人,实际上乙患有精神病,在没有责任能力的状态下杀了人。首先,从客观上看,乙没有责任能力,甲对乙有支配作用,对乙起到了间接正犯的效果,而间接正犯的效果至少能评价为教唆犯的效果。其次,从主观上看,甲具有教唆的故意。所以,甲在教唆的范围内实现了主客观相统一,以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论处。本案中,实行犯是乙,但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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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犯罪故意中,事实认识错误的意思是指行为人对与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犯罪故意中事实认识错误的相关法律知识。
1.对象认识错误。在故意犯罪过程中,行为人预想加害的对象与实际加害的对象不一致,但在法律性质上是一致的情况。如甲预定杀害乙(人),因为把丙(人)误认作乙,而杀害了丙。这就产生了预想加害的对象(乙)与实际加害的对象(丙)不一致的情况。
(1)这种情形被称为“对象错误”或“具体事实错误”。又称法律性质相同的对象之间的错误,或者“同类对象错误”。
(2)判断对象之间的法律性质是否相同的依据:是否属于同一法律条文(罪状或犯罪构成)的犯罪对象。如甲欲杀乙(人),因为误认而杀了丙(人),乙、丙都属于故意杀人罪条文中的犯罪对象“有生命的自然人”。属于同一条文的对象,因此,属于法律性质相同的对象错误。
(3)评价(或归责)要点“法定符合说”:通常行为人甲直接对丙的死亡结果承担故意罪责。即直接认定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再简单点说,甲杀死了丙如同没有发生错误实际杀死了乙一样定罪处罚。
(4){常见错误}对本案甲对乙故意杀人未遂;对丙过失致人死亡。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即按照故意杀人未遂定罪处罚。
2.客体错误。在故意犯罪过程中,行为人预想加害的对象与实际加害的对象不仅在事实上不一致而且在法律性质上也不一致。例如,行为人甲看到一个黑影子,以为是仇人来了,一枪打过去了,也听到扑通一下,像人中弹倒地的声音。后来才知实际打死的是一头牛,而不是仇人,也不是其他人。因为甲预想杀害的是“人”,实际打死的是“牛”,二者显然不属于同一法律条文的对象。人是故意杀人罪的对象,牛是财物,是有关财产犯罪条文的对象,属于法律性质不同的对象。
(1)这种情形被称为客体错误或抽象事实错误。原因是:既然对象的法律性质不同,因此,就不是简单的对象错误,而是涉及社会关系(客体或法益)的错误。
(2)评价或归责:①对预定实施的故意罪,成立故意犯罪未遂。如上例,甲成立杀害其仇人的犯罪(故意杀人罪)未遂。因为(认识错误)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未杀死任何人)。属于对象不能犯未遂。②对因错误而实际实施的行为或加害的对象,排除故意,即不成立故意罪。如甲在盗窃提包(普通财物,故意犯普通盗窃罪)时,把提包连同装在其中的枪支、弹药一并窃取。仅负盗窃罪的故意罪责,不负盗窃枪支罪的罪责。类似的情况还有,行为人把根本不含毒品的物质误认为毒品贩卖,只能构成贩毒罪未遂,不负(故意)诈骗罪的罪责。因为承担故意罪责应当以行为人“明知”的范围为限。同理:误把尸体当活人杀害的;误把男人当妇女强奸的:①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的未遂,属于对象不能犯未遂;②对毁损尸体不承担故意罪责;对客观上强暴男人,因为法律上没有规定为犯罪,不需考虑追究刑事责任问题。
(3)不同类对象错误但有重合部分的,按想象竞合从一重范围处罚,如以销售假药的故意实际销售了劣药,成立销售劣药既遂;但在未遂罪较重时,成立重罪未遂,如甲欲杀乙致丙轻伤,成立故意杀人未遂。
(4)不适用(法定符合说)归责的情况:甲投毒杀害妻子,造成妻子死亡的同时还造成其儿子死亡的结果。因为发生了甲预期犯罪结果(妻子死亡),甲对妻子死亡的故意已经实现并承担责任,所以又造成额外结果的(儿子死亡),不属于错误论问题。属于一行为(投毒杀妻)造成二死亡结果的情况(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以故意杀人罪既遂定罪处罚即可。
3.方法或手段错误,指行为人使用犯罪方法或使用犯罪工具发生错误,以至于犯罪未得逞的情况。比较典型的如,为了杀人做了一个炸弹是哑的,不能爆炸。再如,为了杀人而投放危险物质,因为毒药失效或者是假的而未能将人毒死。对此,可以认为行为人因为方法、工具错误的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按照故意犯罪未遂的情况来处理。
4.因果关系的错误。故意犯罪过程中发生的因果关系的错误。有以下三种情况:
(1)没有发生结果,自以为发生了结果,构成犯罪未遂。如,甲杀害乙,把乙都埋了。可是乙命大,不久从坑里爬出来把甲给告了。这种情况属于犯罪未遂。
(2)发生了某种结果,行为人自以为没有发生。如,甲开枪击中了乙,并导致死亡。甲以为没有击中,让乙逃脱了。这不以行为人的认识为转移,成立犯罪既遂。
(3)结果确实发生了,行为人也认识到了,但对导致结果的原因有误解。如,甲投毒杀乙,然后抛“尸”井中。甲以为乙死于中毒,而事后查明,乙死于溺水。行为人认识到死亡结果发生了,只是对死因是毒死还是溺死有误认。这种情况不影响定罪,也不影响既遂罪的成立。在理论上解释,行为人犯罪并非只有一个动作,而是连续的动作,这几个连续的动作这并非是几个犯罪行为,而是一个犯罪行为。所以行为人毒杀被害人和后续的抛尸行为是一个整体,其造成的死亡结果都可归因于杀人行为。在这意义上讲,不存在对该结果不承担故意罪责的问题。因果关系的错误只是误解,判断起来很简单。
如2007年卷二多选第54题:刘某基于杀害潘某的意思将潘某勒昏,误以为其已死亡,为毁灭证据而将潘某扔下悬崖。事后查明,潘某不是被勒死而是从悬崖坠落致死。答案是:刘某在本案中存在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5.打击错误。与对象错误和客体错误相似的还有打击错误,又叫做目标打击错误、对象打击错误。典型的情况如,行为人看见张三、李四一起走来,他想杀张三,就朝张三瞄准射击,但是枪法不准,偏偏打中旁边的李四。从现象看,这也是对象错误,或者最终的结果表现为对象错误。但是,这种错误不是产生于辨认的错误,行为人在对象的辨认上是正确无误的,而是产生于行为本身的差误(枪法不准)。对这种情况怎么解决呢?通说采取“法定符合说”,其定性与对象辨认错误是一致的。也就是直接认定为一个故意杀人既遂。理由是行为人有杀人的故意和行为,并且也实际杀害了一个人,完全具备故意杀人罪的要件,所以是犯罪既遂。在理论上也可以这样分析:行为人对一个人(张三)是直接故意,对另一个人(李四)是间接故意的,由于行为误差,对一个人(张三)是未遂,对另一个人(李四)是既遂。但行为人只有一个开枪射击张三的行为,因此不能定数罪,只能按照高度行为定一个故意杀人罪既遂。因此对行为差误或者打击错误,一般可以适用对象辨认错误的评价(或归责)方法解决。例如2006年多选52题:“甲举枪射击乙,但因没有瞄准而击中丙,致丙死亡。正答案是:甲的行为属于a打击错误;b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c故意杀人(既遂)罪。ab是事实认识错误的分类,c是依据法定符合说的结论,即同一构成要件范围内的事实认识错误不阻却故意罪责。错误答案是: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⒍注意:对于上述“2.客体错误”,“3.方法或手段错误”,可简单从犯罪未遂(未遂论)角度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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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在此之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加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共同犯罪人主要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共同犯罪中的认识错误。
在共犯错误问题上,理论界的争讼与司法实践中的处理均呈现混乱而欠缺统一标准规制的特点,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以下的几点因素值得进一步思索:
(一)共同犯罪认识错误问题本身具有显著的复杂性
共犯错误与单独犯罪的错误相比,由于共犯关系等复杂因素的介入,使该问题的处理更加扑朔迷离。例如,在我国刑法理论上,一般将事实错误与法律错误,都纳入到共同犯罪认识错误的范畴中进行研究。而在日本的刑法理论界,以及我国的部分论著中,一般将法律错误排除在共同犯罪认识错误的研究范围以外,仅研究事实错误问题。再如,一些颇具争议的问题如实行过限、实行减少等,有的观点主张这属于共同犯罪认识错误应该解决的问题。
相反,有的观点主张这些问题应当运用共犯理论来解决,不必要纳入错误论。这就导致不同学者眼中共同犯罪认识错误的范围抑或边界并不相同,进一步的对话就可能存在障碍。另外,共同犯罪认识错误问题从不同的角度可以衍生出多种分类方式,如按照错误的性质,可以分为事实错误与法律错误;按照犯罪人的类型,可以分为正犯的错误、教唆犯的错误、帮助犯的错误;按照错误是发生在同一共犯形式内还是不同共犯形式间,分为同一共犯形式内的错误与不同共犯形式间的错误;按照具体的错误形式,可以分为客体错误或者对象错误、打击错误以及因果关系错误等等。如果不能梳理清楚各种分类的层次,条理的运用不同分类展开研究,可能会造成观点的混乱和不明晰。
(二)关于共同犯罪的基础理论的争议会影响对共犯错误问题的处理结论
共同犯罪基础理论是讨论共犯错误问题的理论前提,对前者持不同的观点必然导致对后者得出的结论不一致。例如,共犯关系是研究共同犯罪错误问题的理论前提。不同的理论对共犯关系界定的范畴迥异。行为共同说认为,共犯是数人用共同的行为实施各自的犯罪意图的犯罪;犯罪共同说认为,数人共同进行某一特定的犯罪是共犯。部分犯罪共同说认为,“即使数人实行的行为是跨越不同构成要件的行为,但这些构成要件是同质的,具有重合性时,也应认为是共犯。”
与此相适应,“一般持犯罪共同说者,在共犯错误问题上往往主张具体的法定符合说,持行为共同说者,一般是采取抽象的符合说。”再如,我国传统上认为教唆犯、帮助犯具有独立性,如今不少学者如张明楷教授提倡从属性说,本文亦承认共犯之从属性。根据共犯从属性说,教唆犯、帮助犯等共犯人对正犯具有从属性,共犯之可罚须正犯实施一定的构成要件行为。正犯的认识错误,往往影响教唆犯、帮助犯的刑事责任承担。而根据共犯独立性说,教唆犯、帮助犯等共犯仅以本身的教唆或帮助行为为定罪量刑的依据,正犯的错误不一定影响共犯的刑事责任。
(三)我国共犯错误理论研究的薄弱难以对司法实践形成有效的指导
就共犯错误而言,只要共同犯罪人中的一人或一人以上发生了认识错误,就可以使整个共同犯罪的错误成立,而共犯人之间具有复杂的分工,使共犯错误较单独犯罪的错误更加多样化。然而,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在我国刑法学界可以说尚未展开深入的研究,相对于犯罪构成理论、罪数理论等广为一般人熟知的领域而言,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领域还是一片鲜有人踏足的处女地。即便在为数不多的论著中有所涉及,也多为浅尝辄止,鲜有系统而深入的研究。
在国内目前对共同犯罪认识错误较为详细的阐述多集中于刘明祥教授的《错误论》以及“刑法中的错误”。在德、日刑法理论中,共同犯罪的错误问题是理论研究的热点之一,形成了诸如具体符合说、法定符合说、抽象符合说、构成要件符合说、罪质符合说、合一的评价说等各种理论观点。可以说,与我国在共犯错误领域的萧条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就导致了实践的迫切需要与理论的滞后之间的脱节,从而使进一步的研究更加举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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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重视甲醛,不重视其它有害气体国家颁布的《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中,明文规定了几种必须检测的有毒、有害气体。它们是:苯、甲醛、氡、氨、TVOC,其中苯、氡都是已确定的会致癌的气体。
二、凭气味来判断是否有污染在有毒有害气体中,有的是有味的,如苯有芳香味;甲醛、氨有刺鼻味。但也有无色无味的,如氡。但各种化学物质混合在一起呈现的复杂的气味是很难辨别的。因此凭气味来判断是否有污染是不准确的。
三、只要治理、消毒就可以了,不用检测对于目前的化学治理的方法,环保专家提出了两大质疑:一是有效性;二是二次污染问题。我们认为:治理要有针对性和有效性。如果连室内的污染物都确定不了,谈何治理呢?所以装修后,入住前一定要检测,以保证我们安全居住,放心居住。
四、先装修、后治理装修后,含有毒有害气体的材料在室内散发气体的时间大约为3~15年,不是通过一次、二次治理就能解决的,所以最好的方案是在装修前就提出室内环境质量指标,并在选材,用材时严格把关,以保证装修后的室内环境。
五、有害气体全来自装修在国家严格限制的有毒、有害气体中,氡的来源有两种,一种是通过施工、装修过程中使用有放射性的水泥、矿渣、花岗岩等;另一种则是地下岩石本身就有辐射,通过土壤散发出来,世界上许多国家规定民用建筑施工前必须检测当地氡的含量,我国也有类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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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是指精神、活动正常、心理素质好。大多与遗传(基因)相关。既能过着平平淡淡的日子,也能经受各种事件的发生。心理健康突出在社交、生产、生活上能与其他人保持较好的沟通或配合。
另外一个关于焦虑症常见的误解就是焦虑源于深埋在过去的记忆。虽然过去的经验会影响并导致焦虑,但Bienvenu说这个提法还是有一些错误的地方。“童年坎坷与焦虑并不是毫无关联,但焦虑症也会受到人生各个阶段的影响,有些人童年很幸福,但依然会在成年时产生焦虑症。”根据“美国焦虑与抑郁协会”的建议,可以通过“正念修行(冥想)”的方式来减轻焦虑及心理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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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个人信息错误在哪里修改?社保卡个人缴费部分可以取出来吗?
生育保险是社保体系中为女性职工提供保障的部分。当女性职工怀孕和生育期间,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等。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社保卡个人信息错误在哪里修改,希望大家喜欢!
社保卡个人账户余额是指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医疗保险费用等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总和。这些余额可以用于以下方面:
1 支付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购药时,可以使用社保卡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医疗费用或购药费用。
2 支付养老保险金: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时,可以使用社保卡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养老金,以满足日常生活所需。
3 支付其他社会保险待遇:例如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等其他社会保险待遇也可以使用社保卡个人账户余额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社保卡个人账户余额是专款专用的,不能随意取出或挪作他用。同时,不同地区的社保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操作流程请以当地社保局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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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突然猛拉释放了什么信号
关于人民币突然猛拉释放了什么信号?今日上午,在岸、离岸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盘中双双上演大反攻行情。其中,在岸人民币对美元一度收复7.32关口,离岸人民币对美元则收复7.34关口。
展望人民币汇率未来走势,多位专家表示,人民币汇率短期内仍面临一定的外部压力,或继续处于磨底阶段。长期看,人民币汇率进一步走弱的概率不大。
短期看,人民币汇率仍然面临内外压力。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分析,一方面,近期多项稳经济政策举措逐步落地,但政策的效果仍需时间验证。另一方面,美国经济韧性或可在年内保持,经济明显走弱或在明年开始显现。“在这样的背景下,预计美元指数仍在高位宽幅震荡,短期内人民币汇率或仍面临外部压力。”他说。
中金公司外汇专家李刘阳表示,经济数据出现企稳迹象,内生增长动能的进一步积累或有待稳增长政策的落地生效,政策底有望进一步过渡至经济底,经济增长前景带给人民币汇率的拖累作用或边际减轻,随着愈来愈多的经济数据边际向好的态势或更加明显,人民币汇率能从国内经济增长修复预期中得到更多支撑。
此外,李刘阳表示,在美元指数及美债收益率偏高的背景下,上周央行继续采取了包括控中间价的逆周期因子调整、控制香港离岸人民币流动性和口头稳定预期等方式稳定人民币汇率,稳定外汇市场的预期。“稳汇率政策的持续发力或能向市场体现出央行维持汇率预期稳定的决心。”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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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发生炉是煤炭气化的重要设备,其安全知识至关重要,那么你对煤气发生炉安全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煤气发生炉安全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什么是混合发生炉煤气?
答:混合发生炉煤气是以空气和水蒸汽混合气体作为汽化剂而产生的煤气。
2、混合发生炉煤气的主要成分是什么?
答:混合发生炉煤气由两部分组成:可燃气体有一氧化碳、氢气、甲烷以及少量的重碳氢化合物;不可燃成分有氮气、二氧化碳等。
3、什么是常压固定床煤气发生炉?
答:常压固定床煤气发生炉的气化是在两个特定的条件下进行的,一是气化过程是在常压下进行,工作压力在3-8千帕之间,因为接近大气压,故称为常压。二是料层是堆放在炉篦上,在气化过程中料层要维持一定的高度,这即是固定床的含义。固定床是相对的固定,它的固定的料层厚度是以动态的加煤与出灰来维持。
4、发生炉产生煤气的原理是什么?
答:在发生炉中,煤是由上而下,汽化剂是由下而上,它们之间做逆流运动,产生化学反应和热量交换,生产煤气。主要的化学反应有:(1)煤中的碳与气化剂空气中的氧、水蒸汽之间的反应;(2)气化剂中的氧、水蒸汽、各种生产气之间的反应;(3)煤的热裂解反应。
5、发生炉内各层次的作用是什么?反应式有哪些?
答:1)灰层作用①灰渣由氧化层沉降下来,温度比较高,当空气和水蒸汽鼓入之后进行热量交换,将汽化剂预热;②由于渣层被汽化剂冷却降温,铺在炉篦上起到保护作用;③灰渣分布在炉篦上呈疏松状,可以起到均匀分布鼓风的作用。
2)氧化层作用是使空气中的氧气和碳进行急剧的化学反应,生成二氧化碳,同时放出大量热量,为以上的各层反应供热。
氧化层反应式:C+O2→CO2+热量;
3)还原层作用是生成煤气中的主要可燃物
还原层反应式:CO2+CO→CO;H2O+C→H2+CO2;H2O+C→H2+CO2;
4)干馏层的作用是析出煤中挥发分及其他干馏物,使煤变成焦碳;
5)干燥层的作用是把煤中的水分蒸发,为下层准备好干燥的煤。
6、汽包的作用是什么?
答:汽包又称集汽器,作用有:
1)向炉体水套可靠的供水;
2)汇集煤气发生炉水夹套产生的蒸汽,实现汽水分离;
3)输出蒸汽供系统和探火使用。
7、汽包安全阀的作用是什么?
答:当蒸汽压力超出规定压力时,安全阀自动开启,排出蒸汽泄压,同时发出声音报警。当压力下降后则自动复原。
8、钟罩阀的作用有哪些?
答:钟罩阀又称最大放散阀,它的作用是煤气炉在热备和停气或紧急停电时,起到放散煤气的作用。
9、饱和温度的作用有哪些?
答:1)改善煤气质量,由于汽化剂的加入,生成了氢气,增加了煤气热值;
2)降低了煤气出口温度;
3)控制氧化层温度,防止炉内结渣;
4)由于炉内不结渣,保证生产连续性。
10、汽包的运行水位需保持在水位计什么位置?
答:汽包运行水位应控制在水位计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处。
11、以烟煤为原料的发生炉炉出气体正常应是什么颜色?
答:以烟煤为原料的炉出气体正常颜色为浓黄色。
12、煤气发生炉仪表显示参数中最主要的几个参数是什么?
答:1)饱和温度;2)饱和压力;3)炉出温度;4)炉出压力;5)加压机进口压力;6)绝缘子箱温度。
13、煤气炉操作三要素是指什么
答:1加煤;2出灰;3饱和温度
14、煤气防护站应配备的设备有哪些?
答:1)检测设备:一氧化碳检测仪、防爆测定仪以及有毒气体分析仪等;
2)急救设备:氧气呼吸器、通风式防毒面具、氧气充填泵及万能检验器、自动苏生器、隔离式自救器等。
15、煤气炉底部旋风除尘器由哪些部件构成?
答:1)落灰管阀门;2)积灰槽
16、煤气炉底部旋风除尘器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1)除尘器落灰阀要常开,积灰槽要保证其水位;
2)灰尘要每班清理几次,放灰时,积灰槽可适当降低水位,然后用木锤轻击落灰管,使管壁上灰分落下,在捞灰过程中,要保证其水位,防止水封突破。
17、电捕焦工作原理是什么?
答:电捕焦工作原理是金属导线通入高压直流电,放在沉淀极中间,形成强磁场,导线周围形成电晕。当煤气通过时,煤气中的尘埃和焦油在电荷作用下被电离,向带有电荷的金属线和管壁运动,并失去电荷,在重力的作用下,落到电捕焦底部流出。
18、加压机、鼓风机连锁的作用有哪些?
答:加压机、鼓风机连锁的作用是在鼓风机出现故障或其他原因自动停机后,加压机也能自动停机,防止把系统吸成负压,发生危险。
19、煤气发生炉的附属设备有哪些?
答:煤气发生炉的附属设备一般指:止逆阀、汽包、钟罩阀三种。这三种设备附属于(不可缺少)煤气发生炉的原因是它们的作用直接与发生炉运行有关,是发生炉必须附带的装置。
20、汽包系统用软化水水质标准是什么?
答:给水标准:悬浮物(毫克/升)≤5,总硬度(毫摩尔/升)≤0.03,pH值≥7
炉水标准:溶解固形物<5000毫克/升,总碱度:6-26毫摩尔/升,相对碱度<0.2
看过“煤气发生炉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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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发生地震
其实直到现在科学都无法解释地震的原因究竟是什么,而科学可以给出的一个解释是,地震属于地表板块间运动所造成的一种自然现象,和打雷下雨没什么区别。
地震是地球运动的结果。地球运动中,地壳也在不断运动变化。
地球的运动变化逐渐积累了巨大的能量,对地下岩石产生了非常强的作用力,当岩石承受不了这种力时,就会突然发生破裂和错动。
地震是指地壳中因岩体错动断裂而释放能量引起的地表振动。岩石破裂产生地震波,地震波传到地表,地面随之就振动起来,这就是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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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地震主要有三种类型:火山地震、陷落地震和构造地震。
火山地震是由于火山喷发,使岩浆冲击地表而引起的地面振动。火山地震影响范围比较小,造成的破坏相对较小。
陷落地震是由于地层陷落引起的地面振动。比如地下的石灰岩溶洞坍塌,或者矿山采空区的塌陷,都会引起小范围的地面振动。这种地震一般破坏程度不大。
我们平时所说的地震叫构造地震。构造地震是由于地下深处岩层错动、破裂所造成的。这类地震大约占到全球地震数的90%以上,而且振动的强度大,影响的范围广,所以对人类的威胁也就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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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内缺乏交通安全警示或限速标志。校园内道路一般没有车辆、行人分道线,交通秩序属于无序状态。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供大家参考。
1、严格禁止学生在走廊、楼梯口进行跑、跳、爬、拉、推、扯、打闹等危险动作。
2、当前面的学生不小心跌倒,后面的学生原地停步,并转告后面的学生,不要再往前挤,及时扶起摔倒学生。
3、上操,集合等上下楼梯的活动中不强调快速集中,适当错开下楼时间,看见楼梯拥挤先不要下楼,不要跑,遵循右侧通行原则,珍爱自己的生命,不争一秒,宁停三分。
4、已经被推倒在地,失去平衡时,设法靠近墙壁,身体卷成圆状,双手紧扣,置于颈后。 5、被人挤倒又无法站起时,双手置地,胸部稍离地面。
6、身上禁止携带打火机、水果刀等危险物品到学校,以免发生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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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蒙时代是指在17世纪及18世纪欧美地区发生的一场知识及文化运动,该运动相信理性发展知识可以解决人类实存的基本问题。启蒙运动发生是必然的,但是也有其原因。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关于启蒙运动发生的原因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启蒙运动是一次空前的思想解放运动,它进一步解放了人们的思想,冲击着欧洲的封建专制统治。在启蒙运动的影响下,法国爆发了轰轰烈烈的大革命,推翻了专制王朝,建立了资产阶级统治,传播了自由和平等思想。启蒙运动的影响远远超出了欧洲范围,极大鼓舞了殖民地和半殖民地人民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启蒙思想成为人们追求解放的精神武器,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表述可以从三方面加以分解:一是思想上,对思想解放和人文主义的发展所作的贡献。二是它政治的批判为法国大革命的爆发、英属北美殖民地和拉丁美洲独立运动的发生起了动员和鼓舞作用。三是它的政治建构(诸如三权分立、自由、平等、民主和法制等)为资产阶级取得统治地位、建立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作了思想和理论上的谋划和架构。四是从区域上越出法国以至欧美地区,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亚洲国家的资产阶级_运动产生了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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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伤员的现场急救,是震区整个抢救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人员脱险、伤员获救的基本保证。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发生地震方面的急救常识,供大家参考。
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不要慌乱,不要拥向出口,要避开人流,避免被挤到墙壁或栅栏处。
就地蹲下或趴在排椅下;注意避开吊灯、电扇等悬挂物;用坚硬物等用品保护头部;等地震过去后,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有组织地撤离。在商场、书店、展览馆、地铁等处选择结实的柜台、商品(如低矮家具等)或柱子边,以及内墙角等处就地蹲下,用手或其他东西护头;避开玻璃门窗、玻璃橱窗或柜台;避开高大不稳或摆放重物、易碎品的货架;避开广告牌、吊灯等高耸后悬挂物。在行驶的电(汽)车内抓牢扶手,以免摔倒或碰伤;降低重心,躲在座位附近。地震过去后再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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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应合理选择药物种类、数量和剂型。还要遵守医嘱,不能偏听偏信、乱用补药。这样才能控制好疾病,最大限度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
一、合理用药是指安全、有效、经济地使用药物。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是合理用药的重要措施。不合理用药会影响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二、用药要遵循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不多用,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的原则。
三、购买药品要到合法的医疗机构和药店,注意区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购买。
四、阅读药品说明书是正确用药的前提,特别要注意药物的禁忌、慎用、注意事项、不良反应和药物间的相互作用等事项。如有疑问要及时咨询药师或医生。
五、处方药要严格遵医嘱,切勿擅自使用。特别是抗菌药物和激素类药物,不能自行调整用量或停用。
六、任何药物都有不良反应,非处方药长期、大量使用也会导致不良后果。用药过程中如有不适要及时咨询医生或药师。
七、孕期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要注意禁忌;儿童、老人和有肝脏、肾脏等方面疾病的患者,用药应谨慎,用药后要注意观察;从事驾驶、高空作业等特殊职业者要注意药物对工作的影响。
八、药品存放要科学、妥善,防止因存放不当导致药物变质或失效医|学教育网收集整理;谨防儿童及精神异常者接触,一旦误服、误用,及时携带药品及包装就医。
九、接种疫苗是预防一些传染病最有效、最经济的措施,国家免费提供一类疫苗。
十、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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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每年都会发生多起洪灾事件,尤其是在东南沿海,遭受台风的地区最容易发生洪灾。发生洪灾发如何处理,怎样面对呢。下面和读文网小编具体了解下发生洪水时的自救方法!
1.保持冷静,尽快向上或较高地方转移。
2.不要沿着行洪道方向跑,而要向两侧快速躲避。
3.千万不要轻易涉水过河。
4.如被山洪困在山中,应及时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或发出求救信号,寻求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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