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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是法律名词,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与“恶意诉讼”有相似之处。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的方式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或执行,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修改后民诉法第112条新增了对虚假诉讼的规定,这表明虚假诉讼已经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在修改后民诉法的背景下,如何准确的判断识别虚假诉讼、加强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值得探析。
(一)加强外部沟通,形成打击合力。
司法机关之间对虚假诉讼行为的认识还不统一,导致司法资源不能有效整合,打击合力尚未形成。检察机关监督虚假诉讼属于事后监督,而法院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则是同步监督。相比较之下,虚假诉讼在法院审判阶段更容易被识破。因此,检察机关要注意与法院的信息互通,建立检、法两院的日常工作联系机制,检法联防,使监督变为一种常态。对于已经被法院查处的虚假诉讼案件及高度疑似虚假诉讼的案件,亦无妨通过有效的信息共享平台发行虚假诉讼行为人的基本信息、失信行为等相关信息记录,弥补社会诚信记录的缺失。
(二)严格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
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加强民事检察环节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对虚假诉讼高发领域做到重点防控,从案件的受理、立案、审查、作出监督决定等各个环节严格审查。一方面立足审查审判卷宗,加大书面审查力度。另一方面审慎、规范、灵活运用调查权。将调查意识贯穿于办理虚假诉讼案件的全过程,通过启动法律监督调查程序,对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及债务产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用途、支付方式及债权人经济状况等各方面的证据全面排查,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重点审查证据形式的合法性和内容的合理性,全面提高甄别虚假诉讼的能力。
(三)完善法律规则,增加违法成本。
某一行为之所以构成犯罪,是因为它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了一定的程度而被刑法纳入其中,并加以刑罚处罚。从虚假诉讼的危害性看,笔者认为虚假诉讼达到了应负刑事责任的程度,除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以外,均应当作为犯罪来处理。增设 “民事虚假诉讼罪”,对情节较重、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虚假诉讼案件当事人,予以刑事制裁,很有必要。单独设立“虚假诉讼罪”能带给虚假诉讼行为人以最大程度的威慑力。一旦虚假诉讼被写入刑法法条,行为人将不得不考虑导演一场虚假诉讼可能受到的刑罚处罚后果。单独设罪能充分发挥刑法的预防作用,有效减少虚假诉讼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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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虚假陈述的相关法律知识。
通过认真研究本案材料和原告的主张,金杜认为:本案中原告对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的主张不当。如果正确认定实施日和揭露日,则原告的投资损失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无关,不应由公司赔偿;此外,根据对案涉期间宏观经济政策、行业政策和公司自身业绩情况分析,以及对公司股价波动与证券市场波动情况的数据分析,原告即使有损失,也是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和其他因素所致,与公司的虚假陈述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以此为切入点提出免责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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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起诉,是指基于同一个事实和理由而提起的诉讼,或者就同一案件向两个法院提起的诉讼。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重复起诉的相关法律知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赵某能否主张甲医院提供虚假证据,而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赵某是否享有诉权?
以已生效判决中的证据虚假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证据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实质上是对“一事不再理”原则和判决既判力的变相违反,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属于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当事人又起诉的,应当通过再审途径解决。因为本案表面上与前诉的主体、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不同,似乎可以构成新的诉讼,但实质上,本案的诉讼请求否定前诉的裁判结果。因为本案中如果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则意味着前诉中的证据虚假,由此形成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同样不能成立。
因而本案表面上是要求甲医院赔偿损失,但诉讼请求指向前诉判决的既判力。因而本案构成重复起诉,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其如果认为证据认定错误,可以通过申诉再审程序进行救济。
而且,以生效判决中证据虚假为由提起诉讼,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一事不再理”的概念起源于古代罗马法,包含禁止重复起诉和确定判决既判力的作用,是两种效力共同作用的结果。“一事”的判定标准是案件主体的同一、诉讼标的同一和诉讼请求的同一性。本案的特殊性在于,与前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不同,后诉主体是甲医院,诉讼标的是依据郭某与甲医院医疗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资料的真实性,诉讼请求是要求甲医院承担因伪证而形成的侵权责任,与前诉并不构成“一事”。
但实质上,前后两诉的诉讼争点均是证据的真实性。在前诉已经对甲医院出具证据进行认证的情况下,后诉虽然诉讼主体、诉讼标的、诉讼请求不同,但实质上的争点相同,在前诉已经对争点进行处理的情况下,后诉再次对证据真实性提起诉讼,就可能在实质上否定前诉,从而构成重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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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是法律名词,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与“恶意诉讼”有相似之处。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虚假民事诉讼的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民事诉讼案件的调研报告》显示,结合实践,虚假民事诉讼主要体现如下案件表现形式:
1、房产纠纷。主要表现为三种情况,一是房产公司为逃避对银行的欠款,虚构房屋买卖合同,将本应抵偿给银行的房屋过户给虚假的购房人;二是是虚构房屋买卖关系,规避行政管理或逃避缴纳法定的税费。三是已被法院查封的房产所有人与他人串通,共同隐瞒房产已被查封的事实,由他人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已被查封的房产归他人所有或他人享有的一定的份额,以协助房产所有人转移财产、逃避应偿还的债务。
2、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主要表现为一些经营不善、资产状况不佳的企业为转移财产、减少可供清偿债务的财产,滥用企业破产法中关于破产财产应当优先清偿劳动债权的规定,虚构劳动关系,以虚假的劳动者名义起诉企业请求支付工资报酬。用工企业被判决败诉后,迅速将厂房、设备等资产拍卖,导致企业的真实债权人难以从企业资产中获得清偿,或大幅减少债权人应获清偿的份额。
3、借款纠纷。虚假的借款纠纷案件所占比重最高。借贷关系是常见的民事法律关系,能够产生借贷关系的基础法律关系多种多样,容易虚构,借贷纠纷中最直接的证据“借条”、“借据”易于伪造。虚假借贷纠纷往往表现为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或虚构优先清偿的债权,与虚构的债权人合谋提起诉讼,以实现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虚假的债权人,最终导致真正的债权人无法获得清偿。
4、执行案件。主要表现为财产被查封的被执行人与案外人串通,由案外人捏造事实提起执行异议,协助被执行人转移被查封的财产、逃避偿债。
5、离婚纠纷及相关纠纷。主要表现是虚构债务,损害配偶财产权,或者假离婚,真逃债。即:拟离婚或已离婚的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提起虚假诉讼,企图把家庭财产转让给第三人或者使原配偶向第三人清偿虚构债务;或者夫妻中一方对外欠有债务,为逃避偿债,夫妻双方通过诉讼,请求法院解除婚姻关系,并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另一方所有。
虚假民事诉讼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案件类型以财产纠纷为主。虚假诉讼背后实质都是经济利益纷争,不但大量表现为房产、追索劳动报酬、借贷及执行案件等财产纠纷,而且在离婚纠纷中也表现为虚构债务侵害配偶财产权或逃债等特点。
2、当事人诉称的案件事实虚假。相对于真实的诉讼,虚假诉讼是当事人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的方式提起的诉讼,当事人诉称的案件事实、民事法律关系是虚假的,当事人之间实际上不存在纠纷。
3、恶意利用证据自认规则,多以调解方式结案。为获得期望的裁决结果,虚假诉讼案件的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形式上通常没有瑕疵,多认可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或诉称的事实,恶意利用证据自认规则引诱法院错误采纳证据、错误认定事实。虚假诉讼案件当事人调解积极性较高,法院很容易促成调解。
4、当事人利益一致,缺乏实质的诉讼抗辩。虚假诉讼当事人表面上处于对抗地位,实际上存在共同的利益关系,当事人多为近亲属、朋友,或关联企业、上下级单位,甚至是同一主体。由于当事人不存在真实的利益冲突,诉讼中通常不存在激烈对抗的场面,当事人一般不作抗辩或不作实质性抗辩,或者表面上抗辩,但对其抗辩事由不提供证据,放任法院作出对对方有利的裁判。
实践中,虚假民事诉讼行为表现形式都很隐蔽,需要法官审慎审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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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是法律名词,就是打假官司,有些图谋不轨的人在分家析产中虚假诉讼,这种行为令人不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分家析产案件中虚假诉讼资料,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1、行为人主观上都存在过错或恶意,其行为均具有违法性。
2、行为人均以侵占他人财产或获取非法利益或使他人受害为追求目的。
3、行为人都以民事诉讼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手段具有隐蔽性。
4、行为人非法目的的实现都有赖于法院的审判权和执行权,诉讼的合法外衣被行为人恶意利用。但两者又有各自的特征:
⑴虚假诉讼的参与主体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恶意诉讼的主体通常仅为一方当事人。
⑵虚假诉讼具有合谋性和非对抗性。虚假诉讼是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欺骗法院和法官,获取非法利益,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对抗性,即便有,也是“虚假”的对抗,已达到迷惑法院和法官的目的;恶意诉讼一般是单方的恶意诉讼行为,不存在双方合谋的情形,因而仍具有对抗性。
⑶侵害的对象不同。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因为虚假诉讼的合谋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其侵害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而恶意诉讼侵害的对象通常仅限于诉讼相对方,而不会是第三人。
⑷虚假诉讼的原、被告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因为他起诉的主体、事实、证据纯粹是子虚乌有;而恶意诉讼原、被告之间可以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滥用诉讼权利的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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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辩护人吗?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辩护人的相关法律知识。
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多可以委托两名辩护人。在共同犯罪案件中,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存在着利害关系,所以,一名辩护人不得同时接受两名以上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作为他们的共同辩护人。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起共同承担辩护职能。
辩护人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与承担控诉职能的控诉一方积极对抗,并针对指控,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促使法官兼听则明,在中立的基础上公正裁判。所以,在刑事诉讼中确立辩护人辩护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辩护人辩护制度对促进和保障司法公正、诉讼民主具有重要的意义。实行辩护制度,有利于司法机关正确处理案件,防止办案人员主观片面,做到兼听则明,以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其次,辩护人辩护制度有利于公安司法机关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刑事诉讼中,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处于被追诉的地位,且人身自由往往也受到限制,因此,不能全面深入地了解案情,也无法收集到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材料,从而难以行使自我辩护的权利;
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多数缺乏法律知识,不知道享有哪些诉讼权利,应当如何行使这些权利,也不了解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
因此,大多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正确运用法律为自己辩护,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辩护人主要是辩护律师,既有法律知识,又有广泛的诉讼权利,便于全面具体了解案情,同时辩护律师又具有丰富的辩护经验和娴熟的诉讼技巧,能够帮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正确行使辩护权,以便更加有效地保障其合法权益。
最后,辩护人辩护制度有利于更好地完成刑事诉讼的教育任务。法庭上,通过控、辩双方的辩论可以使旁听群众全面了解案情,明辨是非,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
看过“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辩护人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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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是指为了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诉讼原告人条件,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原告的诉讼权利,是指法律赋予其在诉讼过程中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主要享有如下权利:
1、申请回避权利,既对本案的审判人员及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但必须说明正当理由。
2、提供新的证据、提请证人到庭作证并进行质证的权利。
3、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5、开庭过程中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6、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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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刑事诉讼管辖有多少了解?刑事诉讼管辖是指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上的分工,即侦查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以及审判机关内部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分工,其中侦查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以及侦查机关内部的职能分工称为立案管辖,审判机关内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称为审判管辖。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刑事诉讼管辖的相关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六条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七条 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看过“刑事诉讼管辖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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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是指司法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而不得办理该案件。目的是防止徇私舞弊或发生偏见,以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的。那么你对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有什么认识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回避的相关法律知识。
任职回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检察人员之间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的,必须按规定实行任职回避: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检察人员之间凡是具有上述所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1)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
(3)同一工作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
(4)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
公务回避
检察人员从事检察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5]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检察人员在检察活动中,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看过“刑事诉讼中的回避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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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刑事诉讼证明吗?刑事诉讼证明,是指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运用依法收集的证据,为确定案件中某些待证事实所进行的活动。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刑事诉讼证明的相关法律知识。
1.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因此,刑事诉讼法与刑法关系密切,学习刑事诉讼法必须对此有所了解。
2.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负责进行。刑事诉讼活动主要由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负责进行。其中,享有侦查权的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军队的保卫部门、监狱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在考试中,一般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侦查权限为考察重点。
人民检察院是唯一享有检察权的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权贯穿始终,如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监督;自侦案件的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执行监督;等等。人民法院是唯一享有审判权的机关。根据第12条规定,审判阶段是确定公民有罪的必经阶段。因此,审判程序一直是司法考试的重点。
3.刑事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在刑事诉讼中,学理上的通说将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统称为“诉讼主体”,而按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2项的规定,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称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第82条第4项的规定里将前述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称为“诉讼参与人”。上述三个概念各有其不同的内涵和外延,不可混淆。
最广泛意义上的各诉讼参与人(尤其是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关系是刑事诉讼学习的重点。
4.刑事诉讼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这是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特征。与其它社会活动不同,刑事诉讼活动是刑事诉讼法的产物。只有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活动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刑事诉讼案件的流转程序一直是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关心的重点。
看过“刑事诉讼证明的特殊性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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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是一种法律行动,分为民事和刑事两类,前者原诉人是受害者当事人,因为有未解决的争议,所以诉诸法律;后者涉及刑事犯罪,由政府当局控告疑犯。那么你对诉讼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诉讼的相关法律知识。
1、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讼诉。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讼诉的消费者必须是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
3、有明确的被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以销售者或服务者作为被告。如果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
产损害时,可以将销售者或生产者任何一方作为被告,法律将对生产者、销售者起诉的选择权赋予了消费者,由他们选择最方便自己进行诉讼、最有履行判决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对象作为被告。
4、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具体地提出经营者违约、侵权行为的事实和给自己造成的损害,以及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
5、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民事案件中,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辖区的法院起诉。
(2)对侵权行为,应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3)对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中发生的诉权,应向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诉讼,应向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4)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应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看过“诉讼当事人需注意的诉讼风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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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刑事诉讼证据吗?刑事诉讼诉讼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刑事诉讼证据的相关法律知识。
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在刑事诉讼法中,刑事案件处理有两种类型:对于需要侦查的案件,叫做公诉案件,需要经过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五个阶段;对于不需要侦查的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叫做自诉案件,需要经过立案、审判和执行三个阶段。
(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方面的材料,按照各自的职能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立案是刑事诉讼活动开始的标志。
社会生活中出现纠纷或者事件后,只有经过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才能进入刑事诉讼轨道,才能进行后面的侦查或者审判。
(2)侦查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为收集证据、查明及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对公诉案件而言,立案之后就进入了侦查阶段,通过侦查活动,收集确实、充分的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为以后检察机关的提起公诉打下基础;通过侦查,如果发现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应该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己经被逮捕的,应立即释放。“专门调查工作”具体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搜查,扣押物证、书证,查询、冻结存款、汇款,鉴定,通缉,辨认等诉
讼活动。“有关的强制性措施”具体包括对犯罪嫌疑人适用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五种强制措施,还包括必要时采用的其他强制性方法,如强制检查、强行搜查、强制扣押等。
(3)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
(4)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5)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看过“刑事诉讼证据的搜集规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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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那么你对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相关法律知识。
间接执行
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
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
1.代执行。代执行就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代执行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2.执行罚。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可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
直接执行
直接强制执行是指义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者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与义务人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
由于直接强制执行直接施加于人身或财物,造成对公民人身自由、财产权侵害的可能性较大,因此,适用直接强制执行必须十分慎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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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龙是出现于二亿四千五百万年前,并繁荣于六千五百万年前结束的中生代爬行动物。那么你对恐龙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恐龙知识大百科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觅食
草食性恐龙能够吃到的植物受限于它们的身高,所以有些小型草食性恐龙为了吃到高处的植物叶子,会用后肢站立。肉食性恐龙以草食性恐龙和其他动物为食。各种恐龙不同的觅食方式也会在它们的牙齿上体现出来。
斗争
锐利的牙齿和爪子是肉食类恐龙猎食的武器。暴龙类恐龙会寻找落单的草食性恐龙,因此常常单独行动。而有些恐龙则会群体行动,锁定猎物后蜂拥而上,并用第二根趾头的脚爪割开猎物的腹部。
草食性恐龙一般会有一些特殊的“装备”来对付肉食性恐龙的攻击,这些装备有时是坚韧的皮甲、骨棒或骨钉,有时是有力的尾巴。如棒槌龙等。大型草食性恐龙会集体行动,一旦受到威胁,就会集体坚守阵地并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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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一种小小的、肉肉的植物正逐渐受到大众的青睐,这类被称为“多肉”植物。“多肉”是一个总称,我们经常见到的仙人掌便是“多肉”的一种。多肉植物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喜爱,归其原因在于这类植物长相可爱、颜色鲜艳,且体积小,不太占地方。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多肉大百科,快来看看吧,希望对你有用。
观音莲有个习性,当已老了,它底部老叶萎枯,这仍正常。如都黄了那就是病了。根如烂了说明浇水过量,根是好的是超长时间没浇水。前者必死,后者浇些水,会慢慢复苏。
第一层和第二层叶子开挡大,是光照差造成的,放到靠窗边处,会长整齐的。
观音莲曾风染上海。特别冬季妖丽!反之夏季进入眠乡,如浇水較多,不死则萎,所以当中小叶也不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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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是幼儿重要的合作伙伴,提升家长育儿素质,对幼儿成长意义重大。那么你对育儿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育儿百科小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该碰的钉子要碰。
2、该绕的弯路要绕。
3、该受的苦与累要受。
4、该动的脑 子要动。
5、该听的意见要听。
6、该保留的稚气要保留。
7、该讲清的道理要讲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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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作为生命早期的一个重要阶段,长期以来备受人们重视。那么你对孕期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孕期百科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一孕傻三年,真的吗?
“孕傻”的症状主要是孕妈健忘,注意力难以集中,思想处理能力放慢,甚至头晕等。但是请注意,这并不是说孕妈有了肚子里的宝宝就真的会变“傻”,这种“傻”除了是由于妊娠的前3个月荷尔蒙发生变化,激素孕酮稳步上升,甲状腺水平开始下降外还有一个深层原因,那就是随着妊娠的发生,孕妈体内的DHA缺乏,而导致记忆力衰退、注意力难以集中,反映迟钝。按照国际推荐量,孕妇每天需要300MG的DHA,故还需额外补充含DHA的产品!
二、孕期情绪难以控制吗?
伤心、焦虑、多疑、情绪不稳定、易怒等,如果有其中一项符合,说明你患上了常见的产后抑郁症。产后抑郁症一方面余荷尔蒙水平的变化有关;另一方面,孕妈妈自身过度紧张,身体疲惫,睡眠不足等也是导致产后抑郁的重要原因。产后抑郁不仅会严重威胁孕妇的身体健康,而且会影响宝宝的发育,导致婴儿发生情感障碍、行为异常。这时孕妈妈除了接受家人的帮助,还可适当补充含有α-乳白蛋白的食物,有助于释放压力、缓解情绪,改善睡眠,调试焦虑和抑郁情绪,保持心情愉快。
三、孕期便秘怎么破?
便秘是孕期最常见的烦恼之一。怀孕后,体内分泌大量的孕激素,引起胃肠道肌张力减弱、肠蠕动减慢。许多女性怀孕后,惟恐活动后会伤了胎气,加上家人的特别“关照”,往往活动减少,整天坐着或躺着,使得蠕动本已减少的胃肠对食物的消化能力下降,加重腹胀和便秘的发生。这时孕妈妈可以多运动、尽可能的摄取粗纤维及含低聚果糖(FOS)的食物,有助于缓解孕妈妈便秘。
四、叶酸到底有多重要?
叶酸,又称维生素B9,它是胎儿快速生长发育不可缺少的物质,参与体内许多重要物质和蛋白质等的合成。但是,人体不能合成叶酸,又不能大量在体内储存,每天必须从外界获得才能满足机体功能的需要。叶酸缺乏是造成孕妇流产、死胎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造成婴儿畸形的原因之一。孕妈妈每天应摄取不低于600微克叶酸,降低新生儿神经管缺陷发生几率和唇裂的几率。
五、怀孕就不需要注意体重了吗?
孕期体重增长过度的孕妈妈,可能对母体造成诸多不良结局,增加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分娩巨大胎儿并造成妊娠糖尿病、妊娠并发症、产后体形恢复、母乳喂养等失败的风险。妊娠期一定要合理营养,平衡膳食,要特别注意脂肪摄入量的控制,防止肥胖。
六、孕妇嗜睡怎么办?
(1)合理休息
(2)饮食营养均衡
(3)适当进行睡前运动
(4)保持良好的生活方式
(5)保持乐观愉快的心态
七、脚和手明显浮肿怎么办?
(1)不吃过咸的食物
(2)适当地控制水果的摄入
(3)易胀气的食物少吃或不吃
八、孕期抽筋除了补钙,还能怎样缓解?
(1)要避免走路太多或站得太久,减轻腿部肌肉负担。
(2)睡眠时注意保暖,不要让小腿受风寒。
(3)晚上睡觉前可以用温水泡脚十分钟,不仅能预防抽筋,还有利于睡眠。如果抽筋已经发生,可下床以脚跟着地,或平躺使脚跟抵住墙壁,帮助拉伸小腿,减轻症状。
九、孕早期总是孕吐怎么办?
(1)保持好心情愉悦
(2)选择易消化的食物,少食多餐
(3)适量运动
(4)避开敏感环境
(5)可在医生的指导下补充B族维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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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早期发展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重视,家庭尤其是母亲在婴幼儿早期教养中的重要性早已成为共识,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0-6岁育儿知识百科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0~3岁的宝宝:右脑开发启蒙期
游戏一:跳跳舞
玩法:在古典音乐的背景中,爸爸妈妈带领宝宝根据音乐节奏跳舞、拍手或做各种各样自己喜欢的动作。这个游戏适合任何年龄的宝宝,对于还不会走路的宝宝,妈妈可以抱着宝宝做跳舞的动作,或跟着节奏舞动他的手脚。当听到某一乐器发出的声音时,2岁以上的宝宝可以尝试模仿弹奏该乐器的动作。如:听小提琴曲时模仿拉琴的样子,听到钢琴曲时,左、右手模仿按琴键的姿势。也可以让宝宝跟着音乐的节奏自由发挥,翩翩起舞。
提示:古典音乐对宝宝右脑开发有很大作用,在优美的音乐伴奏下宝宝能做出许多优美和谐的动作,起到了促进右脑思维及活跃右脑功能的作用。
游戏二:踢踢腿,伸伸腰
玩法:放舒缓的古典音乐,爸爸妈妈帮助宝宝做身体的动觉训练:头颈运动(前、后、左、右),手臂操(前、后、左、右、伸及绕环),腿部运动(取坐位双脚做内收、外展、屈、伸、绕环)等练习。爸爸妈妈边为宝宝做操,边看着宝宝的眼睛,念口令:一二三四,二二三四……
提示:这个游戏适合0~1岁的宝宝。身体左侧部位的活动由右脑指挥,右侧部位的活动由左脑指挥。所以,爸爸妈妈经常帮助宝宝做运动,不仅能提高宝宝身体机能的灵活性和协调性,而且培养了宝宝空间的概念,促进右脑的发育。
游戏三:找朋友
玩法:摊开几张字母卡片,让宝宝将两张相同的字母卡配对。如果宝宝把外形相近的两个不同的字母混淆,爸爸妈妈可在纠正错误的同时,形象地指出它们的区别。如:在解释字母B时可将其描绘成宝宝的一只耳朵,而把字母P解释为爷爷的一根手杖。
提示:这个配对游戏适合1岁半左右的宝宝。随着宝宝年龄的增长,逐渐将配对游戏发展为“归类游戏”。如:请2岁左右的宝宝将不同姿势的同一种动物的图片配成一对;请2岁半的宝宝将图片或实物中的水果、饼干等分类。#p#副标题#e#
游戏四:像什么
玩法:让宝宝面对一面没有过多视觉刺激的墙。爸爸妈妈手里拿着图画卡片或积木等,从宝宝的左耳后方进入他的左眼视野。问宝宝:“你看这个像什么呀?”让他用自己丰富的想象来回答问题。注意:一定不要问“这是什么?”这样的问题很容易得到单一答案,禁锢了孩子的想象。
提示:这个游戏适合1岁半至3岁的宝宝玩。想象力训练可以给右脑细胞更多的刺激。只要您的宝宝不厌烦,就可以经常和他玩充满想象力的游戏。如:在晴朗的天气里,爸爸妈妈可以和宝宝躺在草地上观察天上的云朵,启发他将不同形状的云朵看成动物、仙女、天使等。千万不要小看宝宝充满好奇的探究活动,或是傻气十足“胡思乱想”,因为这些正是创造能力的萌芽阶段。
游戏五:猜一猜我是谁?
玩法:爸爸或妈妈在被窝里发出不同的动物的叫声,比如狼叫声、狗叫声、狮子的叫声等,让宝宝猜猜藏在被窝里的是什么动物。
提示:这个游戏适合2岁以上的宝宝玩。这是一则用听觉进行判断的游戏,也可以刺激宝宝的右脑功能。
游戏六:神奇的纸盒
玩法:把家里使用过的纸巾盒留下,往里面放一些玩具、糖果、水果等,让宝宝摸一摸,请他在拿出来之前说出名称,或者给他指令,请他按指令拿出东西来。对大一点的宝宝,您可以给他否定的指令。如:“请你把不可以吃的东西拿出来”“请你把不是圆的东西拿出来”等等。为了增加趣味性,也可以使用一些奖励的方法。比如:拿对了糖果,就把糖果奖励给宝宝吃,拿错了,糖果就归妈妈吃等。
提示:这个训练感官的游戏适合2岁以上的宝宝。这是一则通过触觉和视觉来进行判断的游戏,可以促进右脑的发展。
游戏七:石头、剪子、布
玩法:玩具若干,和宝宝玩“石头、剪子、布”游戏,全过程都用左手完成。谁赢得多,玩具就归谁。
提示:这个游戏适合2至3岁的宝宝玩。多用左手可开发右脑,这是因为左手的动作是由右脑控制的。因此可让宝宝多用左手来画画、抓玩具、搭积木、串木珠……
游戏八:扔纸球
玩法:拿一个篮子,菜篮或洗衣篮都可以,然后拿一些报纸,把报纸裹成一团,做成一个一个纸球,妈妈、爸爸和宝宝轮流扔纸球,每人扔10个,看谁扔进篮子里的球最多。
提示:这个运动游戏适合2岁以上的宝宝玩,需要宝宝控制自己小手的动作,对空间距离做出判断,这些都有利于宝宝的右脑开发。
3~6岁的宝宝:右脑开发黄金期
游戏一:大家一起唱
玩法:把生活中的事件编成歌曲,和宝宝边唱边玩。比如,刷牙、洗脸、吃饭,我们可以把这些活动和我们熟悉的旋律如《生日歌》编在一起来唱:我们-快来-刷-牙,我们-快来-刷-牙,我们-快来-刷-----牙,天天-都要-刷------牙。
提示:这个游戏适合3岁以上的宝宝玩,能发展宝宝的节奏感和创造能力。
游戏二:我和皮球做朋友
玩法一:妈妈双脚分开当球门,爸爸、宝宝轮流左脚来射门,比一比谁的命中率高。
玩法二:爸爸、妈妈和宝宝轮流左右手拍球。可以提出不同的指令,如:“把球拍得最高”或“把球拍得最低”。
玩法三:将球用绳子固定在比宝宝高出10~20厘米处,请宝宝双脚向上跳,用头顶球,顶到的计数,积累到一定的数字奖励一张贴纸。
玩法四:宝宝按照指令左右脚配合拨动地上的球,或往前或往左、右走,最后把球送回指定的“家”。
玩法五:地上摆好4~8个绒毛玩具,爸爸、妈妈和宝宝比赛,左手对准目标滚动小球,玩具倒下的最多为胜。
提示:这种球类游戏适合3岁以上的宝宝玩,在四肢运动与脑神经系统反复作用过程中,促进大脑皮层和神经细胞的发展。
游戏三:少了什么,多了什么
玩法:给宝宝看一张图片,上面有动物、食物、用品等。让宝贝指出哪些是食物,哪些是用品。然后再换另一张,上面比第一张有增有减,让宝贝说说少了什么,多了什么。
提示:左脑的记忆为“背记能力”,遗忘率很大,而右脑的记忆是以形象记忆为主,它包含有形状认识力和类型识别力。3岁以上的宝宝已经有了形象记忆和类型识别的基础,爸爸妈妈可以和宝宝进行记忆训练游戏。
游戏四:会滚动的箱子
玩法:把家里买回来的电视或其他大件物品的纸皮包装箱留下,让宝宝钻进去缩紧身体,然后滚动纸皮箱子,宝宝会乐不可支。为了避免伤着宝宝,爸爸妈妈最好在每次滚动箱子之前大声问他:“准备好了吗?”确定他做好了准备才开始,滚动的幅度也可以根据宝宝的适应情况而调整。
提示:这个游戏适合3岁以上的宝宝玩,可以锻炼宝宝的身体平衡感,也能发展宝宝的右脑功能。
游戏五:苹果树
玩法:从年历上找出有一棵树的图画,让宝宝剪一些苹果贴在树上,注意:剪和贴都由宝宝自己来做,不要要求宝宝剪得像或贴得漂亮,只要他愿意自己动手进行创作,父母就要表现出很欣赏的样子。
提示:这个游戏适合4岁以上的宝宝玩,能发展宝宝的动手能力和左右手的协调能力
游戏六:猜一猜,找一找
玩法:爸爸妈妈准备几幅虚线图,让宝宝猜一猜是什么,然后再做连线练习,看看猜得对不对;也可以让宝贝找一找隐藏起来的图形,如:蝴蝶隐藏在蝴蝶花中,让他找找,画面上有几只小蝴蝶,几朵蝴蝶花;或把一张复杂的图片给宝贝看,里面有人物、动物和色彩的变化,先让他看整体,再把局部给他看,让他说说这是整体的哪一部分。
提示:这种借助图式思考的游戏适合4岁以上的宝宝玩。在大脑的认识功能中,先着眼局部后顾及整体是左脑功能,而先认识整体再类推局部是右脑功能。图式思考游戏可使左右脑功能更加协调地沟通。 。
游戏七:左右不一样
玩法一:屈指:左手屈拇指,右手同时屈小指,或者左手屈食指,右手同时屈无名指,动作可由慢到快。
玩法二:指“五官”,拉着宝宝的一只手,掌心向上,让他的另一只手的食指放在鼻尖、嘴、眼睛、耳朵上,鼓励宝宝随家长拍打手心及喊出的口令而变动位置。
玩法三:摩脚敲膝,左手心向下摸左大腿,右手握拳,放在右大腿上,喊口令“开始”时,左手前后搓左腿,右拳上下敲右腿。一搓一敲,等双手习惯时再下口令“换”,左右手可交替进行。
提示:这种不对称动作的游戏适合5岁以上的宝宝玩。宝宝在按指令做不对称动作的时候,左右大脑会不断地受刺激,使脑细胞扩大功能范围,以增强脑的发育。
游戏八:美丽的手镯
玩法:把用过的信封留下,横剪成一个一个环,然后和宝宝一起在环上画自己喜欢的图案和颜色,把它套在手腕上当手镯。妈妈先做一个以引起宝宝的兴趣,然后放手让他自己来做,以鼓励为主,不要计较宝宝做得是否漂亮。
提示:这个游戏适合4岁以上的宝宝玩,是多种感官配合的活动,既有手的动作,又有颜色的感觉、图案的设计等等,对发展宝宝的右脑很有帮助。
温馨小贴士:综合刺激 视觉、听觉和语言的“综合刺激”特别有助于开发宝宝的右脑。爸爸妈妈可以在1小时内接连不断地给宝宝看恐龙、鲜花等图案,其间穿插儿歌、外语、故事等语言刺激。因为宝宝难以对长时间的相同刺激保持兴趣,所以“综合刺激”可以分成若干小单元,如每次3分钟,然后休息1分钟。
新鲜刺激 在平时的生活中,尽量不要让宝宝老走同一条路、老看同一本书、老跟同一个小伙伴玩。送宝宝上幼儿园时不妨故意改变路线,为宝宝选择的书本不妨种类多些,努力创造条件让宝宝有机会结交各种性格和爱好的小朋友,因为新鲜的经历对激活右脑功能好处多多。
绘画刺激 绘画是开发右脑的最好方式之一,绘画的能力是一种综合训练,它包括了许多项内容:如视觉感受、动手能力、听觉描述、语言理解等。绘画也是提高宝贝观察能力的好方法。在绘画过程中,右脑对曲线的感受更明显,可以和宝贝多做这方面的游戏。曲线拓描和联想,是比较有趣和容易实行的绘画方式。
游戏刺激 游戏是自由、轻松、愉快的活动,宝宝特别喜欢。只有在游戏中宝宝才能主动地、自觉地接受教育,所以爸爸妈妈在现实生活中尽可能采用各类游戏的形式对宝宝进行开发右脑的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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