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老年人用药中存在何种问题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老年人应注意以下饮食要点:
1.饮食清淡。清淡饮食的特点是不油腻、不太咸、不过甜、无刺激性调味品,食物口感清爽、易消化。长期坚持清淡饮食的老年人患肥胖症、高血压、高脂血症、冠心病的几率较低。
2.食物多样,搭配合理。是预防营养缺乏病的重要措施。每天必须适量摄取以下五类食物:①谷类主食,并注意适量搭配一些粗、杂粮。食量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而定。②蔬菜水果类是一些水溶性维生素、矿物质元素和维持健康必不可少的一些生物活性物质。每天应摄入不少于300克蔬菜和100克水果。③动物类食物,包括鱼、禽、蛋、畜肉类,是优质蛋白质和许多矿物质元素如铁、锌、铜、硒等的重要来源。应保证每天总量不少于是150~200克。④乳、豆类。每天喝一杯奶和常吃豆类食品,可提供丰富的钙、磷及部分维生素和蛋白质。⑤纯热能食物如酒、精糖和烹调油,这类食品摄取应以少为宜。
3.酌情补充营养剂。矿物质元素和维生素的缺乏首先应通过饮食调理:如维生素A和铁缺乏,可注意适当多吃动物肝、血;增加奶类、豆类的摄入并适量运动、日光照射,可减缓骨钙丢失。当缺乏程度较重或受食量限制时,在饮食调理的同时可酌情补充这类营养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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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应合理选择药物种类、数量和剂型。还要遵守医嘱,不能偏听偏信、乱用补药。这样才能控制好疾病,最大限度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
1.购买时注意看标签和批准文号。
所有的非处方药品上面都有红色和蓝色的标签,红色的是甲类,蓝色的是乙类,药品说明书也一样,一定要看清成分是什么、适应证是什么。另外,要看药品盒上有没有国家批准的文号,且必须有中文说明。购买药品一定要有发票,一旦出了问题,将来能作为凭证。
2.要在正确的时间服药。
不同的药,对于服药的时间也有要求,有的药是餐前服,有的药是餐后服,还有的要求空腹服,有的是一天的量一次服用(简称顿服)等。有些药物是一日三餐服,比如降糖药往往是跟用餐连在一起的。忘了服药怎么办?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处理上有一个原则,如果离忘的时间很短,比如说应该早晨8点钟服药,结果8点半才想起来,这个时候可以补服。比如说应该早晨8点半服药结果忘了,下午才想起来,那就继续服下一个剂量就行了,千万不要加量。
3.注意药物间的相互作用。
这点老人尤其应该注意,原因有二:首先,老人的代谢和排泄能力比年轻人下降了,对药物需要的量也要往下调整。其次,老人往往患有多种疾病,服用药物的总数往往要比年轻人多,所以发生相互作用的可能性和后果比年轻人可能要多,而且要严重,所以更应该引起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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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所谓大学生称为“天之娇子”,而今部分大学生如何说明他们就是“大学生”呢?不关爱健康和生命,无视生活规律,懒散任性,虚度时光,“潇洒”地玩,“过把瘾就死”,整日精神不振,且习惯难改。这种现象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因为大学生这些行为习惯潜伏着危机,阻碍着他们健康成长,影响着他们成功、成才。下面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大学生存在的礼仪问题,希望能够帮到你哦!
兼职种类多,技术含量低
大学生选择兼职的种类较多,但多为派传单,服务员,工厂生产线工人,促销员,家教等,其中派传单和服务员更占46.39%以及35.05%,这些兼职的技术含量偏低,未能使大学生们从兼职中学到更高层次,更有深度的知识。
没有协调好两者的时间
在大学期间,我们还是一个学生的身份,应当以学业为重,不能主副业不分,为了兼职耽误学习了。
与专业相关程度低
同学们选择的兼职大多与自身所学的专业并没有什么关系,兼职中并没有用上自己所学。
安全问题
关于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例如:网上兼职受骗,工资被坑,个人信息泄露等等。
权益保护意识弱
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有些同学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忍气吞声,自认倒霉,而不是通过正确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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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脂都是吃出来的吗?吃保健品能调脂吗?血脂正常后多久能停药?这是很多老年人都关心的问题,下面总结出大家最关心的几个老年人血脂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解答:保健品不同于药品,没有明确的降脂作用。更多的可能是对正常人的预防作用。因此,当血脂增高时,还是应该遵照医嘱服用有明确降脂作用的药物。而对于降脂药物的副作用,大家不用过分担心。只要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并定期监测相关指标,就能安全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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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执法到底存在着什么样的问题?我们平时应该怎样去落实好相关的消防措施呢,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执法存在的相关问题,供大家参考。
一、当前活动板房存在的主要问题
结合城南新区以及全国相关火灾案例的总结分析,当前施工工地活动板房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以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均明文规定不适用于活动板房等临时建筑。2011年8月,国家发布实施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对工地活动板房的消防安全管理作出了明确要求,但由于对前期审批、竣工验收以及监管主体均未作具体要求,谁来监管、如何监管的问题没有明确,执行力度不大,因此没有真正从源头上控制火灾隐患,甚至失控漏管。近年来,虽然各地也针对性地开展过一些工地活动板房消防安全隐患的专项整治,发现整改了一批火灾隐患,但有些先天性隐患,整改难度较大,有的甚至要求拆除重建,整治效果不明显。
(二)建筑先天性隐患突出。一是建筑材料方面。目前,大多数工地活动板房是采用由外层彩钢板和芯材EPS聚苯乙烯或聚胺脂泡沫塑料组成的彩钢夹芯板。其中,芯材EPS聚苯乙烯或聚胺脂泡沫塑料是高分子合成材料,燃点低,易发生燃烧,着火后,释放出大量使人窒息的有毒气体,极易造成人员伤亡。而外层彩钢板导热系数大,耐火性能差,当遇高温或芯材裸露遇火时,芯材就很容易被点燃,并且产生烟囱效应,迅速蔓延,火灾危害极大。此外,发生火灾时,火焰在彩钢板内部燃烧,消防员只能把水打到彩钢板上进行降温,不能直接扑救夹芯部位的火灾,扑救效果差、难度大。二是安全疏散方面。有的多层活动板房,不管面积多大,都只设置1部疏散楼梯,有的楼梯疏散宽度还不足。三是消防车道方面。有的活动板房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车道,有的已设置消防车道但被堆放的建筑材料占用,消防车无法近距离到达现场。四是防火间距方面。有的板房之间防火间距不足,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火烧连营。五是消防设施方面。有的施工工地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发生火灾后,很难在第一时间处置初期火灾,导致火灾迅速蔓延扩大。
(三)消防安全管理混乱。从实地检查情况来看,目前大部分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安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不能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有的虽然制定了却往往流于形式,责任不明确,措施未落实;二是电气管理不规范,电线私拉乱接,安装位置、安装方式不规范,线路老化、超负荷用电等现象较为普遍,2013年11月份城南中南三甲医院施工工地活动板房火灾正是由于电器线路故障引起;三是火源管理难度大,卧床抽烟、乱扔烟头以及小孩玩火现象时有发生,蚊香、蜡烛等使用不慎也易引发火灾,而这些因素往往是动态存在的,监管困难。
(四)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建筑工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主要有以下因素:一是素质限制。目前,建筑工人文化水平普遍较低,不了解、不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不会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扑救初期火灾,大部分人还抱有侥幸心理,对活动板房的火灾危险性没有清楚的认识。二是职业限制。由于长期从事体力劳动,一天工作下来往往非常劳累,睡后不易醒,一旦发生火灾,往往发现不及时,极易酿成大灾,甚至造成人员伤亡。此外,建筑工人流动性较大,尤其是外来民工,往往是工程结束后就走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效果不明显。三是宣传乏力。施工单位往往忽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宣传往往仅限于挂宣传条幅、喊口号,无专业人员开展针对性强的宣传教育;农民工培训平台教育面依旧不够广泛,且多数地区仍未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农民工培训平台。
二、工作对策
(一)从监管上下功夫,严查消防违法行为。由于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应由各级政府牵头,制定出台相关地方标准或政策文件,明确建设、安监、消防等相关部门职责,切实把好活动板房源头审批关。相关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对发现施工现场活动板房消防安全不达标、消防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按照各自的职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造成事故酿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通过加强监督管理,尽可能做到隐患早消除,措施早制订,设施早到位,确保各项防火措施落到实处。
(二)从源头上下功夫,切实消除先天性隐患。相关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切实加强活动板房的安装和验收工作。要合理规划活动板房的消防安全布局,满足防火间距要求,如办公用房及宿舍等活动板房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当成组布置时,组内间距不小于4米,组与组之间不应小于8米;活动板房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应选用岩棉等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芯材;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平方米,当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时,应设置至少2部疏散楼梯;应设置消防车道、临时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确保发生火灾后,能在第一时间有效控制初期火灾。
(三)从管理上下功夫,严格落实责任机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当实行施工总承包时,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同时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应结合实际,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订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加强用火、用电和用气管理,所有电线应明敷并穿不燃管槽,禁止私拉乱接电线、过负荷用电、以及生明火煮食、躺在床上吸烟、随处乱扔烟头等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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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一直都是需要关注的特殊人群之一。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身体机能等各个方面都没有年轻的时候那么好了,病痛自然会比年轻的时候要增多,所以老年人的用药几率也自然较年轻人要频繁。而且对于中国的老年人,由于中医中药文化的影响,使得不少的老年人在选择用药的时候会比较偏向于中成药。鉴于老年人的疾病特点的特殊性,针对老年人的中成药使用,特归纳出以下老年人用药事项。
对于一些含有毒性或药性猛烈的药物,如剂量过大,药力过猛,会伤人体的正气,严重的还会威胁到生命。如胆石通胶囊如果超剂量服用,会造成胃黏膜损伤。含乌头类药物的正天丸、金匮肾气丸等,因乌头类中药含有乌头碱等毒性成分,过量服用可引起恶心、呕吐、腹泻及全身发麻,继而瞳孔放大、呼吸困难、视觉模糊、血压及体温下降,重者可引起死亡。老年人由于各种器官功能的衰退,对药物耐受力差,个体差异较大,半衰期延长,过量服用易加重肝脏受损,易致药物在休内蓄积,造成毒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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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老年人再婚在我国已逐渐增多。我们常常可以听到或看到一些孤独老人找到了合意的老伴,重新过上了舒心的家庭生活的事例。老年人再婚存在的心理障碍主要有哪些呢?
怕人议论,有损自己的尊严,有损孩子的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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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原因是心功能下降、贫血、腔隙性脑梗塞、甲状腺功能减退、感染或是服用了利尿剂、镇静剂等引起。
可能的原因有胃黏膜病变、感染、心衰、肝脏疾病、尿毒症、服用药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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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司法鉴定有多少了解?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司法鉴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看过“我国司法鉴定领域存在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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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来临,子女从外地都纷纷回家过年,看望自己的父母。为表孝心,除了买一些礼品看望父母外,作为子女的一定要关注自己父母的身体有无异常,方便及时治疗。以下的这6个变化一定要关注,这些微小的变化说明父母的身体健康出现的各种问题。
老人由于牙齿不健全、味蕾萎缩、唾液分泌减少以及咀嚼力减弱等原因,食欲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如果严重影响进食,应检查一下有无牙齿或消化道疾病,还可适当吃些开胃健脾的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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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失眠症不同于中青年的失眠特点,在病因病机方面与精神思想因素关系不大,不像中青年那样主要由精神负担沉重、思虑过度、心血耗伤所致,故其治疗如同于中青年之失眠,则效果多不满意。其实,老年失眠症是由年老带来的全身和大脑皮质生理变化所导致的,治疗应从改善老年人全身和大脑生理衰退状况为主。
由补肾养脑诸药及活血通脉药组成,配伍合理,有益于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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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不少的大学生,在人际交往中出现了不少问题。那么,大学生人际交往存在问题的原因是什么?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告诉大家大学生人际交往存在问题的原因吧!
(1)自身因素的影响。大学生的心理尚未完全成熟,且从学校到学校,社会阅历肤浅、思想意识单纯。学习内容多集中于书本与理论知识,虽掌握了较为扎实的理论与书本知识,但因生活阅历简单,心里承受能力差。自我认识、自我评价、自我教育多以学习为基点,被幸运的光环所笼罩,往往过誉自己。但在正确分析自己、恰当地处理同学关系的问题时,极易产生困惑与错觉。此外,自我适应环境、自我认知、人格健全等方面存在问题,也在影响大学生的人际交往。
(2)家庭因素的影响。当代大学生多位独生子女,自幼受到父母宠爱,习惯于自我为中心,缺乏迁就他人、理解他人、关爱他人的意识。从小受到父母的过多保护、控制,致使缺少与人交往的原则以及个人的心理空间,对与人交往中的许多问题不知所措。社会贫富的分化,经济条件的差异,致使有些学生悲观退缩,也成了大学生间交往的障碍。
(3)学校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学校在高考的指挥棒下,过分追求分数与成绩,而忽视了人际交往能力的培养。导致大学生智商高、情商低的现象。往往处理不好与他人相处、沟通、交流等问题。高校教学方式的相对滞后,致使大学生在人际交往方面没有机会得到有效的指导与帮助。
(4)社会因素的影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竞争日趋加剧,人际间无利害关系,温情共处的状态,被无情的竞争所取代,导致人际关系疏远,人情冷漠,产生了人际交往的壁垒。过去那种重义轻利的传统观念,依然是中国社会所弘扬和提倡的,但市场经济中追逐利润是客观规律。金钱、财富在人们观念中的地位得到提升,物欲、功利意识浓厚起来,致使人们在不知不觉中产生了“嫌贫爱富”、追逐名利的思想意识。青年学生嗅觉敏感,容易接受新思想、新观念、新事物,因此,功利意识在大学生人际交往中体现较为明显。“穷学生”与“富学生”间产生了交往壁垒。
(5)网络因素的影响。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国际互联网的高度发展,打破了人们在时间和空间交往上的限制。但虚拟的网络交往代替了人们之间直接的情感交流。网络在快速传递知识信息、提供娱乐游戏的同时,也为大学生发泄不良情绪、寻求精神寄托、逃避现实生活提供了场所,导致大学生人际交往中的封闭和交往能力的下降。一些学生沉迷于网络交往,从而忽视现实生活,遇到问题习惯于舍近求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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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立案监督吗?立案监督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刑事监督职能,对促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具有重要的作用。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立案监督的相关法律知识。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 。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 。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第 1 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
看过“立案监督存在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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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老年人如何合理用药呢?下面就让小编告诉你带你了解下吧,希望你喜欢!
中老年人合理用药一﹑掌握用药指征,合理选择药物
老年人由于生理衰老、病理变化,病情往往复杂多变,若药物使用不当可使病情恶化,甚至无法挽救。如一高血压病人,平时肾功能稍差,BUN 7.14—10.71mmol/L,,在肺部感染时选用青霉素加庆大霉素肌注,2天后,肾功能衰竭,BUN升至28.56—35.70mmol/L,5天后尿闭,7天后死亡。尸检发现多灶性肾近曲小管坏死,符合急性药物中毒性肾功能衰竭。因此,老年人用药一定要掌握少而精的原则,选择药物时要考虑到既往疾病及各器官的功能情况。对有些病症可以不用药物治疗的就不要急于用药,如失眠、多梦病人,可通过节制晚间紧张的脑力劳动和烟、茶等,而收到良效。老年人精神情绪抑郁,可通过劝慰,心理指导等治疗,其效果常比用药好。
掌握好用药的最佳时间可以提高疗效,减少不良反应。如洋地黄、胰岛素,凌晨4时的敏感度比其他时间大几倍甚至几十倍。皮质激素的应用,目前多主张长期用药者在病情控制后,采取隔日一次给药法,即把2日的总量于隔日上午6—8时1次给药。这是根据皮质激素昼夜分泌的节律性,每日晨分泌达高峰,这时给予较大量皮质激素,下丘脑—垂体—肾上腺系统对外源性激素的负反馈最不敏感,因而对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较小,疗效较好,产生库兴综合症等不良反应较小。一般多数口服药物可在饭后服,尤其对消化道有不良反应的药物如铁剂,某些抗生素等。有些药物要求在空腹或半空腹时服用,如驱虫药、盐类泻药等。有些药要求在饭前服,如健胃药、收敛药、抗酸药、胃肠解痉药,利胆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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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诱惑侦查吗?诱惑侦查,是指侦查机关(包括其特情、 线人)为逮捕犯罪嫌疑人,以实施某种行为有利可图为诱铒,暗示或诱使其实施犯罪,待犯罪行为实施或犯罪结果发生后将其拘捕的特殊侦查手段。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诱惑侦查的相关法律知识。
1. 外部监督的力度。
⑴科学的舆论导向。当社会能够在舆论上建立良好的环境,对国家机关的刑事侦查行为,给予科学的、客观的、合理的评价,国家刑事侦查权力的运用将在尽可能小的程度上受到社会舆论上的影响。
⑵合理的外部制约。由于侦查机关的行为均是建立在国家法律的明确框架之内,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法律上能够对其进行制约,在操作过程中要使这种监督制约具有经常性、合法性,国家刑事侦查机关便会减少或避免侦查陷阱被歪曲操作的数量。
⑶完善的制度体系。由于任何国家机关的工作均是建立在国家利益的协调、部门权力的相互制约基础之上的,因此任何部门在建立起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时,都应当考虑部门间的协调性,任何部门的规章制度都不能影响其他部门正常、合法的工作,都应当限定其实施的范围,避免可能产生的冲突,从而避免对国家集体利益的损害及对人们正常生活的不当影响。
2.案内审查的力度。
⑴批捕审查。检察机关在批准逮捕的过程当中,应当严格审查案件的来源,严格审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对因使用不当的侦查陷阱而被牵扯到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给予特别的重视,严格适用批准逮捕条件。
⑵起诉审查。检察机关在起诉过程中,应当对与案例中类似的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应当对涉案的全部人员进行行为上定量的分析,对他们的行为给予合理的评价,从而确定他们是否应当被起诉,被追究刑事责任。
⑶审判审查。当案件被起诉到人们法院后,对于可能运用侦查陷阱而查获的案件应当予以充分重视,应当全面听取被告人的辩解,辩护人的辩护,应当在适当情况下要求公诉机关提供所有涉案人员的证明材料,从而对在案件中的任何人的行为均给予令人信服的法律上的评价,做到科学量刑。
3、加强立法,建立法定的侦察诱惑制度。实际上,关于侦查陷阱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侦查陷阱从严格意义上讲并没有规范性依据。防止侦查陷阱异化的最有效方法是加强立法规范,明确侦查陷阱的使用条件以及相应诱惑犯罪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预防侦查陷阱的异化。
看过“诱惑侦查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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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国家赔偿吗?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国家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国家补偿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合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失,国家对其给予弥补的制度。国家补偿责任在国家赔偿责任之前就已经存在。其与国家赔偿的区别为:
1.两者发生的基础不同。国家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以违法为前提;国家补偿由国家的合法行为引起,不以违法为前提。
2.两者性质不同。国家补偿的根本属性在于国家对特定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填补,旨在求得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别损失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补救,以体现其与普通公众间的利益平衡,并不意味着任何对国家的非难。这可以说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3.时间要求不同。国家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损害的实际发生,即先有损害,后有赔偿;而国家补偿即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前进行,也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后进行。
4.两者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国家赔偿责任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等方式为辅;国家补偿责任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5.工作人员的责任不同。国家赔偿制度中有追偿制度。在国家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以后要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作出违法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追偿,但是国家补偿制度中没有追偿制度。
看过“国家赔偿范围存在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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