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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声音节目名停用真假?风靡大陆的真人秀选拔比赛中国好声音节目名停用,引起了网友热议。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好声音节目名停用原因真相,看看为什么好声音节目为什么会停用吧。
据悉,今年的“好声音”将于7月15日起每周五晚亮相浙江卫视。其中最为标志性的“转椅”环节也将被替换,好声音转椅变战车,导师将乘坐全新打造的“导师战车”冲向心仪的学员,从4.5米高的轨道顶端滑下,战车的平均速度是每秒1.2米。
虽然今年以来灿星制作与荷兰Talpa公司因《好声音》版权纠纷而争执不下,但灿星和浙江卫视联合打造的原创版《中国好声音》仍如约启动。今年的“好声音”离开了荷兰版权方,变身为一档中国原创音乐节目,但依然将在7月15日起每周五晚亮相浙江卫视。
在没有决定选择学员之前,导师面前有一道“声音之门”,遮挡其视线。一旦导师按下选人按钮,“声音之门”将会升起,随后战车滑下。导师战车底部的摄像头将全程记录这段画面。此次的导师战车和轨道由迪士尼的供应商打造,整体设计符合人体工学,轨道静音、平顺,整套装置的舒适度和安全性均有可靠保障,导师们都不用系安全带。
经历版权之争后,昨天,《2016中国好声音》终于在嘉兴揭开面纱。四大导师那英、周杰伦、汪峰、庾澄庆不变,出品方浙江卫视和灿星制作不变,最优质的音乐理念不变。
其他,从舞美、灯光、主Logo、冠名商都变了。甚至连之前标志性的转椅,也被“导师战车”所取代(不是之前网传的滑滑梯哦)。昨晚录制之前,还有一个新闻发布会。面对威风八面的“导师战车”,被那英爆料“恐高”的汪峰表示要调慢一下车速,周董居然也坦言有些“紧张”,只有哈林好像到了游乐园,大赞“这个有冲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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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歌手Christina Grimmie在当地时间昨晚奥兰多演唱会结束后遭枪击身亡,年仅22岁。她09年爆红,被称作"翻唱一姐",曾在《美国好声音》盲选中翻唱《 Wrecking Ball 》获全部导师转身,在微博上广为传播。那么,美国女歌手遭枪击的是谁呢?原因始末真相,美国女歌手遭枪击视频,下面小编为你揭秘。
奥多兰当地时间6月10日晚10点45分,美国知名翻唱歌手克里斯蒂娜·圭密(Christina Grimmie)在举行完奥兰多演唱会后,于VIP见面会时演唱会结束后被连射三枪,送医后伤重身亡,凶手在现场开枪自杀。
现场目击者称至少有五发枪响,嫌疑人朝她开了三枪,她的哥哥抓住了凶手,然后嫌疑人开枪自杀了。克里斯蒂娜·圭密经抢救无效离世,年仅22岁。
克里斯蒂娜·圭密09年爆红youtube被称作“翻唱一姐”,后参加《美国之声》获得季军,曾经演唱的《Wrecking Ball》也在网络上广为传播。
奥兰多当地负责本案的警官万达-米格里奥(Wanda Miglio)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当时,圭密和流行朋克乐队Before You Exit刚刚结束了在奥兰多Plazz中心的演出,圭密在这场演出中是最后一个上场的。在他们演出结束之后为乐迷签名的时候,一位身份不明的男子走到她身前开枪。据了解,同时在现场的圭密的哥哥抓住了嫌疑犯,这名身份不明的嫌疑人随后开枪自杀。
“音乐会应该是欢乐令人激动的,”米格利奥警官说,“但如今,这却成为了一场悲剧。”据悉,圭密被送往了奥兰多地区医疗中心,除了她和嫌疑人之外,现场没有其他人受伤。米格利奥警官将克里斯蒂娜·圭密的哥哥称作英雄,因为他及时阻止了嫌疑犯伤害其他在场的乐迷。
根据警方公布的消息,这名尚未确认身份的嫌疑犯已经身亡,他随身携带了两把枪,但他所用枪支的型号目前并未查到。此外,嫌疑犯与歌手圭密是否相识以及嫌疑犯的作案动机,目前都不清楚。
克里斯蒂娜·圭密最初是在YouTube网站翻唱其他歌手的作品而走红的,她在2014年参加了美国之声选秀大赛,最终获得了当季的季军。目前,葛丽蜜已经与Island公司签约,正在筹备一张全新的录音室唱片。(KFC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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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航班一乘客欲闯驾驶舱 自称要上天开天眼
2016年6月9日南航广西分公司执行CZ8367(南宁—武汉—哈尔滨)航班,武汉飞哈尔滨航段时,飞机起飞大约5分钟左右,53排H坐旅客向地上扔钱并大声叫喊,嘴里不停地说:“有人要抓我,我要上天,我开了天眼”等等话语。
机上工作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并安抚该旅客情绪,大概又过了6、7分钟,该旅客突然情绪激动地跑步往驾驶舱方向冲去,看事态严重,机上工作人员将情况报告机长后,机上安全人员和周围旅客立即一起阻止并制服该旅客。
约20分钟后飞机备降郑州机场,机场公安人员上机将该旅客及行李一同带离飞机,随后机上工作人员对飞机进行全面清舱检查,确定无危险后再次起飞。
经调查该男子为间歇性神经病人,已被家人带回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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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植物园内,有不少人放生了几千只麻雀,这些麻雀不断死亡。有许多还不会飞,只能在地上行走。有不少麻雀到马路上觅食,不知躲避,死于车辆之下。那么,小麻雀放生会不会死,放生麻雀好吗?麻雀放生批量死亡真的吗?为什么?下面小编为大家揭秘。
麻雀放生批量死亡,近日,在青岛植物园,数千麻雀被放生后批量死亡,令游客感到震惊。原来,有不少人来到该公园放生了几千只麻雀。这些麻雀未能适应新环境,最终出现了大片死亡的现象。盲目放生是在杀生。据了解,这些被放生的麻雀并不是野生的,而是人工驯养,有人特意在公园放生这些树麻雀。它们被放生后许多还不会飞,只能在地上行走。
有不少麻雀到马路上觅食,结果却因不知躲避,被过往的车辆碾压惨死。对于放生麻雀的行为,不游客表示难以接受,人为公园根本就不适合放生,这样做法实在太盲目了,不知道是放生还是杀生。
野生动物保护者一直呼吁市民,不要以为放生是一种善行,这种行为等于在杀生。放生是一种善举,但也要讲究科学方法。
无序放生会诱发对动物的滥捕和非法买卖;放生的动物如果属于外来物种,生存下去的可能性也很小。此外,一些动物身上可能携带放生地没有的病菌,一旦当地的动物感染,就可能导致“放毒”的悲剧。
此外,按照相关规定,放生动物需要得到主管部门的同意,科学放生。一些人把买来的动物盲目放生,实际上恰恰是一种变相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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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特勒上台后大量屠杀犹太人,达到十分血腥的地步,那么到底这是为什么?那么,希特勒为什么杀犹太人?希特勒杀犹太人的理由原因真相又是什么呢?希特勒杀犹太人其实对的吗?学者从多方面分析了希特勒,希望能找出其中的神秘原因。
谈希特勒为什么要屠杀犹太人揭秘
纳粹德国屠杀犹太人是德国历史上最黑暗的一页。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纳粹德国变本加厉,从排犹转向屠犹。在居住有全欧洲一半犹太人的波兰、立陶宛和乌克兰等地设立了许多犹太集中营。1941年6月德军入侵苏联后,党卫队就开始在侵占的苏联领土上开始灭绝犹太种族的行动。从1941年夏至1943年2月,有360多万犹太人被杀。
希特勒在《我的奋斗》中写道:“雅利安人的最大对立面就是犹太人。”他把犹太人看作是世界的敌人,一切邪恶事物的根源,一切灾祸的根子,人类生活秩序的破坏者。为什么希特勒对犹太人有着如此大的仇恨,并做出了令人发指的野蛮行为?
第一个原因:宗教情结。基督__界上流传最广、信教人数最多的宗教。在欧洲,特别是西欧,人们普遍信仰基督耶稣。虽说基督__典《圣经》之一的《旧约全书》原是犹太教的经典,两教之间有着密切的历史渊源,但基督__认为,是耶稣的12门徒之一的犹大为了30块银币而出卖了上帝之子,是犹太人将耶稣钉死在十字架上,这就造成了基督__情感上对犹太人的仇视。另外,早在14世纪,鼠疫在欧洲流行,欧洲有超过1/3的人死于这场瘟疫。这时就有人认为瘟疫是犹太人造成的,目的是要摧毁基督__。种种原因使得信奉基督__洲人在宗教感情上很难接纳犹太人。当政治借此大做文章时,多年来积蓄的仇恨感就会像火山一样喷发,成为一种疯狂的社会驱动力。
第二个原因:经济上的动因。犹太人历来善于经商,经济活动也都相当成功。如19世纪的犹太人罗思柴尔德家族对欧洲的经济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而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爆发了世界性经济危机,严重打击了德国,不仅使经济倒退,同时也激化了国内的阶级矛盾,而且刺激了垄断资产阶级对外扩张的野心。而在国力衰落的情况下,把手伸向富有的犹太人成为了德国统治阶层理所当然的选择。
第三个原因:政治因素。在历史上犹太人参加革命是比较积极的,纳粹政权更是对马克思主义是“国际犹太财团”的政治学说深信不疑,因而他们把反犹跟迫害共产党和社会民主党联系起来,以稳固其法西斯统治。
第四个原因:希特勒的个人经历。据说,希特勒在没有崛起之前,曾经吃了很多犹太人的亏或是受过其奇耻大辱。希特勒是一个有严重病态心理的政治狂人。有个别学者从心理分析的角度分析了希特勒个人经历对屠犹政策的影响。美国心理学家比尼恩在所著《希特勒与德国人》中,根据为希特勒母亲治病的犹太医生布洛施的病历资料,以及为希特勒治病的医生所提供的材料,对“希特勒内心受到的创伤”进行分析。他认为,希特勒在一次大战曾因英国施放芥子气中毒,福斯特尔医生以催眠疗法治疗他的伤痛。希特勒治疗时在幻觉中想到他的患有癌症的母亲是被犹太医生误诊而痛苦地死去,于是,希特勒不自觉地把母亲的死归咎于犹太医生布洛施,同时他又在幻觉中把对一个犹太人的恨与对全体犹太人的恨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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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保险是人寿保险的一种,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其中,死亡保险也分为很多的种类。下面一起来了解死亡保险的种类及理赔知识吧。
定义
定期人寿保险只提供一个确定的保障时期,如5年、10年、20年,或者到被保险人达到某个年龄为止,如65岁。如果被保险人在规定时期内死亡,保险人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期满生存,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
主要特点
保险费相对较为低廉。由于定期人寿保险不含储蓄因素,保险人承担风险责任有确定期限,所以在保险金额相等的条件下,定期人寿保险保险费低于其他寿险,而且可获得较大保障。
可以延长保险期限。许多保险公司允许保险单所有人在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不必进行体检,不论健康状况如何都可以延长保险期限。
可以变换保险类型。同样有很多保险公司规定,被保险人不论健康状况如何,具有把定期人寿保险变换为终身人寿保险或两全保险的选择权。不过,这种选择权一般只允许在一个规定的变换期内行使,如65岁以前。
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有比较严格的选择。在人寿保险中,身体健康欠佳的人或者危险性较大的人,往往积极地投保较大金额的定期人寿保险。为了使承保的风险掌握在控制范围内,保险公司选择投保客户的措施通常有:对超过一定保险金额的保户的身体作全面、彻底的健康检查;对身体状况略差或一些从事某种危险工作的保户提高收费标准;对年龄较大身体又较差者拒绝承保。
投保对象
比较适宜选择定期人寿保险的人,一是在短期内从事比较危险的工作、急需保障的人;二是家庭经济境况较差,子女年岁尚小,自己又是家庭经济主要来源的人。对他们来说,定期人寿保险可以用最低的保险费支出取得最大金额的保障。但是另一方面,定期人寿保险没有储蓄与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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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痛,相信每个人都遇到过。大量研究发现,有偏头痛病史的人脑卒中发生率明显高于对照组,在血栓栓塞性脑卒中的年轻患者中,5%~25%的发病与偏头痛有关。一项综合了14个研究的统计发现,偏头痛发生脑卒中的危险增加两倍。近年来的研究还发现,头痛特别是偏头痛,与缺血性心脏病、高血脂、高血压及糖尿病也存在关联。
频繁发作或突然发生的剧烈头痛,很容易引起血管收缩,导致血压波动,血液循环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大脑的出血、血栓等病变,会刺激脑膜、牵拉血管或神经,引起疼痛。临床上80%~90%的脑出血患者都是以头痛为首发症状。
如果在没有明确的感冒发烧或邻近器官发病的前提下,突然有较剧烈的头痛,应注意考虑是否有较严重的疾病隐患,特别是脑血管意外与高血压急症。脑血管意外是中老年人常见的疾病,包括缺血性中风和出血性中风两类。老年人由于脑萎缩、机体反应性下降等原因,出现脑血管意外时,并不一定都表现有肢体功能障碍或剧烈的头痛及恶心、呕吐等症状,许多老年患者往往首先出现轻微的头痛,部位呈固定或弥漫性,头痛呈持续性,有时也可能出现进行性加剧。
另外,对青少年和年轻人来说,经常出现头痛,在运动、情绪激动等情况下明显,要及时筛查脑血管,以防是颅内动脉或静脉畸形。所以,生活中,还要注意尽早戒烟,以免加重或诱发头痛;合理运动,控制体重,积极预防“三高”;适当减轻压力,避免身心“透支”。
引起头痛真相——高血压引起的头痛:高血压引起的头痛以胀痛为主,呈持续性,疼痛部位不固定,或左或右或头顶。气温下降时易发作,这是因为在寒冷季节人体血管收缩,血压较平时高,有高血压病史的患者往往因为服药不够量,血压降不下来而导致头痛发作。应看心血管内科。
引起头痛真相——椎-基底动脉痉挛引起的头痛:多为后枕部疼痛,可直上头顶,并伴有颈痛,疼痛呈持续性,胀痛为主。痛因多为颈椎退行性病变后,颈内动脉血流速度增快或减低,椎-基底动脉痉挛所致。看骨科或针灸推拿科。
引起头痛真相——脑梗塞、脑出血引起头痛:脑梗塞和脑出血引起的头痛称为中枢性头痛,发作时呈胀痛和钝痛样。除头痛外,还有一侧或双侧肢体麻木、乏力、神志恍惚等表现。若为脑出血,由于颅内压力升高和瘀血的刺激,上述症状会更严重。脑梗塞和脑出血通常经CT扫描可确诊。
而蛛网膜(复盖脑组织的膜状组织)下腔出血引发的头痛非常剧烈,同时还伴有呕吐、颈硬等表现,CT未必能够确诊,常通过腰部穿刺见血性液体而证实。未出血或出血不严重者看颅脑内科,出血严重看颅脑外科。
感冒可引起头痛:感冒引起的头痛可能是由于感冒病毒侵犯神经系统所致,头痛以胀痛为主并有重坠感。这种头痛多伴有畏寒、发热、鼻塞等症状。如果是风热感冒,多数会有发热,而且发烧的症状重于怕冷、咽干、黄痰等症状;风寒感冒则会畏寒,而畏寒的症状重于发热症状,同时兼有痰白、舌淡苔白等。感冒头痛应看呼吸内科。
引起头痛真相——感染可引起头痛:此类头痛是细菌、病毒等微生物入侵人体后引起的,以肺部、泌尿系和口腔感染多见,多为重坠痛,并伴有发热。如果是革兰氏阳性菌感染,一般情况下查血会有白细胞升高;而革兰氏阴性菌和病毒等感染则白细胞可不升高。此类头痛发作时,患者应留意身体各部位的异常反应,查清感染部位对症治疗。可先看一般内科,再据医生诊断看相应科室。
引起头痛真相——神经性头痛:又叫紧张性头痛,头痛发作时会出现阵发性的头部紧束感,局部有压痛点,以压榨样闷痛、胀痛、钝痛为特征,多见于用脑过多、休息不好或失眠人群。这类头痛患者一般没有发热症状。
引起头痛真相——偏头痛:为偏侧头痛,少数患者为双侧或左右交替反复发作,呈眶(眼眶)后或额颞部(太阳穴处)搏动性跳痛,可扩展至整个头部。严重时会恶心或呕吐、畏光畏声,做体力活动时症状加重;月经周期、天气变化、噪音、强光等刺激等因素都可诱发偏头痛。可看神经内科。
引起头痛真相——三叉神经痛:此类头痛最为剧烈,呈闪电或触电样,可伴有流泪,头痛呈阵发性和间歇性发作,持续数秒至数分钟不等,过一段时间又再次发作。是分布于头部的颊支、眼支、颞支神经受到刺激所致,刺激来源多种多样,如过冷、过热、精神刺激等因素,以及属耳鼻喉炎症特别是中耳炎痊愈后的后遗症。刷牙、洗脸时接触到神经分布区域都可引起头痛。此外,颊支神经的疼痛易被误诊为牙痛或牙龈炎,而在牙齿拔除后头痛仍不能缓解。
这类疼痛用一般止痛药治疗无效,西医通常采用镇静止痛法,如内服卡马西平、苯妥英钠或封闭等疗法,但不能根治;中医则需要辨证论治,用中药祛瘀通络或针灸治疗,可有效减少发作次数,部分患者甚至可以停服西药。可看神经内科或针灸科。
引起头痛真相——带状疱疹引起的头痛:带状疱疹病毒通常侵犯单侧胸部肋间神经或头面部三叉神经分布区,以及腰部、臀部和上肢,引起神经节段性损害,如果侵犯头面部则会引起头痛。可看神经内科。
引起头痛真相——眼部病变引起的头痛:青光眼、高度近视、视网膜病变均可引起头痛,需要进行专科检查并在眼科医生指导下治疗。
引起头痛真相——头部肿瘤引起的头痛:包括脑、耳鼻喉部的肿瘤如鼻咽癌都可以引起头痛,其机理是肿瘤压迫中枢神经以及颅内压力增高,头痛剧烈。应看脑科和肿瘤科。
引起头痛真相——其他因素引起的头痛:除了上述疾病可引起头痛症状外,其他如疫病、白血病等如果症状转移到脑部也可导致头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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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期,我们也把它称之为“大姨妈”,是女性的正常生理期。这位老朋友,每个月都要和咱们“见个面”。多则六七天,少则三五天,不管春夏秋冬,总是会准时“来访”。
但这个生理期,也让不少女生感到烦脑。经前长痘、腰酸背痛都是小事,严重的痛经那才真的是折磨人。虽然市面上有很多关于调经止痛的药物,但到目前为止似乎并没有我们想要的特效药。
缓解痛经,有人说可以食疗,也有人说等结婚之后生了孩子就会不治而愈。关于这些传言,究竟孰真孰假呢?今天,女性健康网小编就为你解秘关于大姨妈的那些谎言。
传言1. 生理期三天就完事,影响当妈妈
真相:如果你的生理期一直都那么短,那么,只要经血周期能维持两天,就没什么可担心的。一般来说,只要在3-7天内,都属正常状况。此外,只要月经周期正常,单纯的月经量少,并不会影响女性的怀孕几率。
健康小贴士:你总是感到烦躁、焦虑?一定要学会放松,紧张会影响黄体酮水平,引起月经减少,甚至停止。影响经血过少的因素中,主要有卵巢功能衰退、无排卵、甲状腺功能障碍等因素,如果你的经血周期只有一天,甚至更短,你需要警惕或是疾病。
传言2. 生理期,宜静养不宜运动
真相:剧烈运动确实有可能会加重不适,尤其是一些增加腹压的力量性锻炼,如举重、哑铃等。但像练习一些柔软的体操、散步等轻缓的动作,或者适量的家务劳动,可促进气血循环、放松肌肉,让经血能顺畅地排出。
健康小贴士:经期运动要悠着点,最好选择轻柔的锻炼方式,且时间不要持续太长。因为运动过量会影响生理周期,甚至导致月经停止。而为了不让经血淤积,生理期的身体需要多做伸展动作,帮助血液顺畅流出。
传言3. 经血颜色深、有血块,代表着妇科病
真相:经血的颜色并非一成不变,当你久坐时,经血不能及时流出,长时间蓄积就会变色。经血中偶尔夹带血块也属正常,如果经血被阻塞在同一个区域而没有及时排出,囤积超过5分钟就会形成血块,只有血块大小超过1元硬币,你才需要到医院就医。
健康小贴士:每隔两小时就要更换卫生巾,以防止细菌滋生,减少异味的产生。生理期久坐和卧床,容易形成经血颜色黯沉,受寒着凉也容易导致血块的产生。
传言4. 巧克力能治疗痛经
真相:巧克力能治痛经的说法在女性群体中流传甚广,但妇科专家则认为这种说法没有科学依据。此外,生理期大吃特吃巧克力和甜食,不但无法消除生理周期综合征,反而可能造成血糖不稳定,加重生理期不适症状。
健康小贴士:生理期少喝咖啡、茶、可乐,少吃巧克力等含咖啡因的食物。樱桃、苹果、柠檬等水果容易使血管收敛,不利于经血排出,易引起痛经,经期最好也不要吃。
传言5. 生理期从来都不固定,就属于不正常
真相:平均每28天的“亲戚”到访一次是女人最理想的生理周期,不过,22~35天来一次也算正常。当女人过了35岁以后,荷尔蒙开始变得敏感,生理周期不再一成不变。当然,只要你的周期稳定,有着自己的规律,就没必要过于担心。
健康小贴士:吃抗生素、吸烟、熬夜、工作压力大等,都可能影响荷尔蒙进而导致生理周期的改变。生理周期太短,容易贫血;太长容易使子宫内膜增生过度,增加病变的概率。
传言6. 痛经吃止痛药就好,不用看医生
真相:多数女人都有过痛经的经历,这并不能说明身体不健康,有时连医生对它都是束手无策。但如果痛经比以往任何一次都厉害,而且症状已经超出你可以忍受的范围,并且药物也不能起到任何作用,就必须尽快去医院作检查,因为你很有可能患上了子宫内膜异位症。
健康小贴士:一些不含类固醇的止痛片能有效缓解痛经,可提前1~2天就开始服用。痛经在第一天和第二天达到高峰,如果第三天疼痛还继续,并伴随着经血过多等症状,一定要及时就医。
传言7. 你的经期感受与母亲相似
真相:有人认为母亲会出现痛经的症状,以后女儿也会。而妇科专家认为,如果母亲的月经来得较早,女儿的月经的确也会来得较早。不过,除了遗传倾向外,营养状况、身心健康、地域等也会影响初潮发生的时间,但痛经的遗传倾向并不是很明显。
健康小贴士:生理期不宜拔牙和做外科手术。生理期体内的血小板数目减少,身体凝血能力降低。生理期时,不要用沐浴液清洁阴部,否则易引发阴部感染,诱发瘙痒症。
传言8. 结婚后,痛经就会自然消失
真相:关于“痛经在结婚后就会好转”的传言一直盛行,但事实上,结婚就能彻底治愈痛经的女性寥寥无几。更为准确的说法是,怀孕生孩子确实能为多数女性的痛经画上终止符。怀孕会让子宫被撑大,收缩就不再那么厉害,子宫内膜比较容易脱落,自然也就不那么痛了。
健康小贴士:国外的研究显示,每天补充适量的维生素及矿物质,能有效缓解痛经症状。另外,生活压力较大的女性痛经症状要比心情轻松愉快的女性严重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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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宣告死亡吗?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宣告死亡的相关法律知识。
申请人:吴______,男,______岁,汉族,______省人,______省______县______局干部,住______县______街______号
被申请人:秦_____,男,_____岁,汉族,______省人,原______省______县______局干部,住县政府家属院___号楼___门______室
请求事项
因秦______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已满二年,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死亡。
事实与理由:
______年______月,秦______从原所在单位______县______局辞职,开办______贸易公司,因其资金不足,从申请人处借款人民币五万元整,约定于______年______月底以前归还。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秦______到______市进货在返回的途中,其乘坐的小货车不幸翻车坠入______河,司机都___当场遇难,秦______下落不明。______月______日,秦______家属及______市交警大队组织多人谷出事地点沿河打捞寻找,但既没有发现秦______的尸体,也没有得到任何音讯。以后,又多次在沿河村镇寻找,仍然没有其下落的消息。
从______年______月到______月份,申请人曾多次向秦______之妻黄______要求归还申请人早已到期的借款,黄______声明秦_____个人借款与自己无关,拒绝归还申请人借款。
现秦______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已满二年,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宣告被申请人死亡,以其遗产及时清理其债务关系,使申请人借款得以清偿,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吴______(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______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证明材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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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你对交通事故逃逸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交通肇事逃逸的相关法律知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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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该如何处理的问题是人们关心的。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合同处理的相关法律知识。
【案情简介】
方某是一名制造五金器材的技术工人,易某是阳光五金器材有限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3年4月15 日方某与易某签订五金器材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是由方某依照阳光五金器材有限公司提供的加工图纸制造水暖五金器材,主要是三分水器和两分水器,按月向易某交付1000件;易某于每月30日向方某支付货款。合同履行的期限是自2013年4月15日至2014年4月14日止。经双方签名盖章后,合同订立,一切如约定履行。天有不测风云,2013年10月13日,方某因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撒手人寰。因阳光五金器材公司与其他多名个体商户签订了供货合同,每月定期向其提供水暖五金。现方某突然辞世,一方面方某与阳光五金器材有限公司的合同陷于不可继续履行的停滞境地,另一方面阳光五金器材公司与其他个体商户的合同履行也因此受到影响。
【意见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合同一方主体死亡,并不属于《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七种法定情形,法律对此未作明确规定,亦不属于列举的七种情形中,“法不禁止即自由”,如果合同各方主体未约定一方当事人死亡为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且行使合同解除权。那么,无论是出于法定或是约定的情况而言,合同并不因一方主体死亡而归于终止,可由其继承人对该合同概括性继受,其继承人继续履行该合同约定的义务及享有权利。
另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仅对合同主体产生约束力,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这是基于主体的相对性。既然主体死亡,而法律是无法对死人有约束力的,自然,合同的权利义务归于终止,即合同的法律效力亦终止。
【律师分析】
深圳市知名合同纠纷律师马成认为,合同一方主体死亡后,合同是否继续有效,是否应该继续履行,要视情况分析,应区别对待,分纯财产性质的合同和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两类。
对于纯财产性质的合同,一方主体死亡,合同的效力不能因此归于终止。我们尊重合同的相对性,尊重主体的相对性,但从诸多法律规定中,也存在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性的规定,例如:《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代位请求权,第七十四条的撤销权,第二百二十九条的买卖不破租赁等。其例外存在的必要一方面是维护交易安全,另一方面也是在保护第三人的利益。举个例子,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租赁合同期间,出租人死亡,如果此时合同效力归于终止,将给承租人带来极大的损失,这对承租人而言是不公平的。关于这种情形,《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如果法定继承人不放弃继承财产,则须一并继承相对的权利和义务,即应继续履行出租人的义务。如果是承租人死亡的,虽然大多情况下是以承租人个人名义与出租人订立租赁合同,但是与其共同居住的共同居住人,符合《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租赁权继承的条件,其共同居住人可以按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出租人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可见,上述情况就属于合同一方死亡,合同继续有效的情形。
对于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一方主体死亡,其合同效力自然终止。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不得转让之规定,显然,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属于根据合同性质不可转让的合同。同理,其继承人也不能继承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此种合同不能与上述租赁合同作出相同继承的效果。当此类具有人身依附性合同的一方主体死亡,合同出现了事实上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时,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三种不能够继续履行合同情形:一是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二是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是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此时合同的权利义务应因合同主体的死亡而自然终止。
本案中,方某与阳光五金器材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从性质上来看,应属于加工劳务合同,该合同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因合同标的物是需要方某亲自加工制造的,故方某的技术含量才是该合同履行中最重要的部分,亦是阳光公司与方某订立合同的最主要目的。即便方某未死亡,假设方某因车祸失去了双臂,而双臂是制造水暖器材不可缺少的,基于方某已失去制造器材的能力,合同出现了事实上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此时合同可以约定解除。
【相关法条】
《合同法》
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四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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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不作为吗?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不作为的相关法律知识。
(1)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
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之作为义务的主要来源,这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在纯正不作为中,作为义务都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这里的法律规定,是指由其他法律规定而经刑法予以认可,如果只有其他法律规定而未经刑法认可,则不能成为不作为之作为义务。
(2)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
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是指一定的主体由于担任某项职务或者从事某种业务而依法要求履行的一定作为义务。在不纯正不作为中,作为义务通常是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义务。它们一般都被规定在有关的规章制度中,这些规章制度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因此可以成为不作为的义务来源。
(3)法律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
法律行为是指在法律上能够设立一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在社会生活中,人的法律行为是多种多样的。广义而言,不仅行为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实施的行为,而且凡是自愿承担了某种实施一定行为或者防止损害结果发生的义务,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义务,因而也属于法律行为。
(4)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
由于行为人先前实施的行为即先行行为使某种合法权益处于遭受严重损害的危险状态,该行为人有了积极行动阻止损害结果发生的义务,就是由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由于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具有不同于其他情形的特殊性,在认定由此构成的不作为时,应当充分关注先行行为与由此引起的危害结果之间的关联性。至于先行行为的性质,在所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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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同饮酒死亡的案例中,对于代理词的书写,是具有规定的格式的,可以参考以下范文。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共同饮酒死亡案例代理词的相关法律知识。
安全保障义务的目的在于避免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所以安全保障义务也可以界定为避免他人遭受损害的义务。“一般说来,避免损害的义务通常以加害人和受害人或危险源之间的近因关系为前提。两者都会引起责任,责任进而导致介入的义务。父母亲必须保护自伤之损害就属于典型的第一种情况。类似的安全(保障)义务也产生于那些自愿对他人负责的个人或组织,包括无 合同基础而承担责任的情况。”
尽管理论上可以将部分安全保障义务解释为合同法上的 附随义务,但是从中国立法的实践来看,法律、 行政法规大量地规定了各种具体情况下经营者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而合同法却没有(也不可能)对此做出明确的列举性规定,因此将中国经营者对服务场所安全保障义务原则上确定为法定义务比较妥当,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所建立起来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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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死亡赔偿金与丧葬费的相关法律知识。
1、《德国民法典》第844条第1款规定:“在杀害的情形,赔偿义务人应向担负埋葬费的人赔偿埋葬费。”
2、《瑞士债务法》第45条第1项规定:“伤害致人死亡的,支付的赔偿金应当包括所支出的费用和丧葬费。”
3、《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094条第1款规定:“对受害人死亡负有责任的人,应向支付丧葬费的人赔偿必要的丧葬费。”
4、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192条第1款规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对于支出医疗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费用或殡葬费之人,亦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5、国务院1991年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注: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废止)第36条规定对丧葬费进行赔偿,并在第3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这也使得各地对丧葬费的实际赔偿标准上差异很大,如山东省每人为800元;重庆市每人为1500元;上海市每人为5000元;而广东省每人为4000元。虽然这考虑到了当地的生活状况,但这种差异太大的标准,还是显得有些不公正。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对丧葬费的计算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即“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这一标准既考虑到了地域差异,又兼顾了公平,是一种比较科学、合理的标准,还简单易行、标准明确、便于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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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的民事法律责任。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医疗损害责任的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的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由医疗行为引起的医疗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医疗机构只有证明医疗行为没有过错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医疗规范的规定,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侵权责任法》规定,由患者就医疗机构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如患者不能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医疗机构只有证明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医疗行为对患者的伤害没有因果关系才能免责。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医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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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通常都会被看做以及认为是“死亡”的代名词,一个人人都谈词色变的存在,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癌症病人的死亡呢?
恶性肿瘤的治愈率,近年来有很大的提高。但仍有大量患者生存时间不长,死亡率仍然不低。为了进一步提高治愈率,降低死亡率,研究改进治疗方法,筛选新的治疗药物,总结成败的经验教训等,都是很有必要的;另一方面,研究癌症病人死亡的真正原因,促进治疗措施的前进也是有益的。
人们一听到说自己得了癌症,便日夜不安。天天吃不下,睡不着,生命 的自组织能力没有办法再从事抗癌,相反地帮助了癌肿块的发展,所以,医学家才会说,80%的癌症患者死于恐惧。这就是说,我们做科普时,把不知道的事,当 作已经知道的,普及开来。患癌本来就像疔、疮、痈、疽一样,并不会致人死命的,我们却把它宣传得十分凶恶,结果就使得患癌的病人,活活给吓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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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又称劳动事故,也包括由于工作原因遭遇的事故与职业病。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工伤的相关法律知识。
1.工伤保险条例。
2.工伤认定办法。
3.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4.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5.各省、直辖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授权制定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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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 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债务人死亡的相关法律知识。
多数债务人,是“多数债权人”的对称,是指多数人之债中对债权人负担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义务的一方的两个以上人的。可分为按份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和连带债务的多数债务人。
按份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各自按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各个债务人只就自己负担的债务份额向债权人负履行债务的责任,对某一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其他债务人不发生影响。
连带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共同负担义务,在债务履行前,各债务人承担的债务份额是不确定的,对某一个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其他债务人同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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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民法学模拟练习及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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