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网络诈骗犯罪的预防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出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在借款合同中,对于贷款诈骗犯罪的效力如何是人们关注的。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贷款诈骗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虽然上述三种理论学说在解释借款人构成贷款诈骗犯罪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效力争议方面均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仍需要予以具体剖析。
(一)对先刑后民的质疑批判
虽然先刑后民的生成在当时背景之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随着改革的深人和公民权利保障理念日渐显现,该观念受到日益强烈的质疑或批判:
一方面,先刑后民漠视或变相剥夺被害人的权利,与法律公正价值相违。先刑后民政策的运用剥夺了被害人程序选择权,使其权益得不到法律及时有效维护,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秩序亦长期得不到恢复,其无疑是告诉刑民交叉案件的被害人,私人财产权利要让位于国家利益,国家处理刑事犯罪完毕后,才允许个人权利的诉求,至于私人权利能否有效保护在所不问。
而且,由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高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奉行的是实体真实发现主义理念,即使被告人供述承认犯罪事实,缺乏相应证据印证,也不能定罪量刑,而民事诉讼实行当事人处分主义,被告一旦作出真实的自认,法院调查程序即可终止,支持原告之请求。故先刑后民政策的实施,将刑事诉讼认定事实作为民事诉讼之前提,实质上置被害人于不利之境地。这种漠视公民私权的做法牺牲的是法律的公正,换回的也不是效率,实属于“双亏”之举。
另一方面,先刑后民的司法滥用,与刑法的谦抑性、最后性相背离。刑法的谦抑性、最后性要求对于某种危害行为,应首先考虑其他法律调整适用的可能性,运用刑法干预适当延后,表现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应是适当限制刑法,相应扩大民法,尽可能地用民事规则来先行处理纠纷,只有在民事程序确实难以实现法律目的时,才由刑事程序介入,而先刑后民却完全颠倒了这个顺序。
(二)对先刑后民及先民后刑的理性解读
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刑法、刑事诉讼法与民法、民事诉讼法处于相同的效力位阶,两者有着不同的制度功能和调整范围,没有绝对的先后之分。“从法律效果而言,刑事责任的突出特征表现为严厉的制裁性、惩罚性,民事责任表现为矫正性、补偿性。”
既然刑与民有着不同实践功能,刑民交叉案件审理适用上,应该根据具体案情扬长避短,尽可能追求两者相互协调、相得益彰;既无绝对的先刑后民又无绝对的先民后刑,也不能过分强调公权或私权的优先性。
那种认为先刑后民原则是公权优于私权的观点实际上只是看到了表面现象,并没有抓住问题的实质,先刑后民模式并不一定意味着公权优于私权,更不能把先刑后民等同于只刑不民。
例如我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该条款反映出在公权行使与私权救济上,私权的实现是优先的。同时,由于民事责任不应该且事实上也不具备消解刑事责任的机能和功效,刑罚权的实施过程就是社会利益维护的过程,过分强调私权而忽视公权是对更广泛私权的潜在侵蚀与戕害,故不能过度强调公民私权的重要性进而主张民事优先的纠纷解决模式,亦不能把先民后刑理解为只民不刑。
(三)审理刑民交叉案件的路径选择
因刑民交叉案件审理的基点是对国家刑罚权和被害人合法权益予以衡平保护,在路径选择上,是采取先刑后民还是先民后刑抑或刑民并行,还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的刑民交叉案件的基础属性不同,其具体适用模式也应有所不同。具体而言,刑民交叉案件的种类可划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法律事实牵连型。因行为主体实施不同法律事实分别涉及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但法律事实之间具有一定的牵连关系而造成的刑民交叉案件。
第二类是法律事实竞合型。因同一法律事实同时侵犯了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即行为主体所为的特定法律事实被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双重评价,进而产生的刑民交叉问题。
第三类,行为主体为一个特定的法律事实,只是这一特定事实难以被确定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还是刑事法律关系范畴,从而形成刑民案件的交叉。
结合上述种类划分,审理刑民交叉案件应遵循如下途径:
第一,对于法律事实牵连型刑民交叉案件,应以刑民并行为原则,先刑后民、先民后刑是例外。该类型在事实的查明上一般不存在谁先谁后的问题,在刑、民责任追究上也不存在相互替代的问题,故原则上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互相独立、同时进行,并辅以例外情形以更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
第二,对于法律事实竞合型刑民交叉案件,应以先刑后民为原则,刑民并行、先民后刑是例外。原因是刑事、民事法律事实是基于同一客观事实产生,在刑事诉讼中,因有国家侦查机关的介入,取证能力较强,取证要求以及证明标准更高,选择先刑后民往往有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也能够避免民事诉讼在事实认定上出现偏差。
第三,当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影响到刑事案件罪与非罪或量刑轻重时,宜采用先民后刑原则,这主要适用于知识产权纠纷和其他一般产权纠纷。
#p#副标题#e#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酒托,是指在酒吧等高消费的场所受人指使,或是自发的通过上网与人聊天,以交朋友等理由为诱饵,诱骗他人至酒吧消费高价酒水的“服务人员”。对于酒托行为,很多人疑问是否构成犯罪。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酒托的相关法律知识。
酒托,是指在酒吧等高消费的场所,安排“服务员”上网与人聊天,以交朋友等理由为诱饵,诱骗他人至酒吧消费高价酒水,所谓的“服务员”就是“酒托女”。当消费者结帐时发现被“宰”而拒绝付款时,又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迫使消费者付款。
酒托行为一般都是诈骗行为,可能成诈骗罪,如果还实施了强买强卖的其他行为则可能构成抢劫。可以报警处理。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较易上当受骗。】
诈骗罪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至于诈骗财物是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第三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如果诈骗数额较小,则不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刑法或者其他法律对某些特定的诈骗犯罪专门作了具体规定,如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等,对这些诈骗犯罪应当适用专门的规定。
情节较轻的,按治安处罚,情节较重的会转为形式的诈骗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你对职务犯罪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职务犯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种类
修订后的刑法规定,检察机关管辖53中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394—396)包括: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单位受贿罪5、行贿罪6、对单位行贿罪7、介绍贿赂罪8、单位行贿罪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0、隐瞒境外存款罪11、私分国有资产罪12、私分罚没财物罪。
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包括:
1、滥用职权
2、玩忽职守
3、枉法追诉裁判罪
4、私放在押人员罪
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七个: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虐待被监管人罪
6、报复陷害罪
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特点
贪污受贿多
职务犯罪种类多表现为贪污罪和受贿罪。2010年审结的贪污贿赂案占同期总数的84%;其次是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
涉及领域广
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职务犯罪多发,资金密集领域和行业职务犯罪现象严重,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逐年增多。
亿元案迭出
犯罪数额巨大的案件时有发生,达到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此类案件案中有案、案外有案,“窝案”、“串案”频发,案件牵涉面广。
作案智能化
隐蔽化、智能化、期权化现象突出,通过收受“交易”差价、“股份”分红、“投资”收益等形式收受贿赂较为普遍,增加查办惩处难度。
表现形式
一、渎职侵权犯罪主要表现。
一是不正确履职放纵违法犯罪;
二是违法、越权处理公务;
三是执法监管监察不作为;
四是以罚款代管、代刑;
五是野蛮执法;
六是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
七是违法违规发放相关证照;
八是贿选、骗选、破坏选举等。
对渎职侵权犯罪认识上的存在钱只要自己不揣腰包就没有问题、渎职侵权犯罪最多就是工作失误、平庸不是错自己什么也不干就不会犯罪等认识上的误区,导致重视不够,易发生渎职侵权问题。
二、贿赂犯罪主要表现。
一是权力资本化,包括入干股,少投资多收益等;
二是权力期权化,事先约定,离职后收钱;
三是自己用权,家人、亲友收钱;
四是办事后收取感谢费;
五是赌博时接受行贿人出资垫底钱。
贿赂犯罪已经成为职务犯罪中最突出的类型,犯罪的表现形式也是在不断变化.。
看过“安徽:预防职务犯罪新规”的人还看过: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青少年犯罪是指25周岁以下的青少年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而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那么,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什么?青少年犯罪如何预防?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告诉大家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和预防吧!
(一)建立家庭防线
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基础,家长作为第一任启蒙老师,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家长责任重大。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再次强调要重视家庭教育,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
一、成立家庭学校或家庭教育咨询中心,有目的,有重点,有组织对家长进行教育
社会进步,时代发展,孩子的生存空间、思维,判断,认识能力都具有时代特点,家庭教育必须顺应时代的要求。
二、给未成年人提供一个和睦、温馨、友爱、平等、民主的家庭氛围和环境
父母要更新教育观,克服家长作风,抛弃旧的“孩子是自己的私有财产”,“棍棒底下出孝子”等旧观念。克服家长作风,应该与孩子建立一种平等的关系,即:确立一种首先是朋友,另外家长要有“换位思想”,经常站在孩子的角度看问题,想问题,教育孩子也要站在别人的角度替别人着想,培养孩子有个良好的心理。
三、建议实行家庭安全承包制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畸形的家庭教育也是未成年人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的另一个原因。位改变这种状况,建立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责任制的同时,增加落实家庭安全承包制的内容,体现家长教育未成年人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二)巩固学校防线
一、正确办学思想,正确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我国设立学校办义务教育,目的在于国家为社会输送成千上万的合格人才和劳动者,从而提高全民素质。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二、强化学生的道德和法制教育,树立良好的校风
首先要从时间上保证道德法制教育,中小学都要设立法制课,选派优秀教师,采取生动、活泼、有趣的形式,内容上要具有时代感,使学生接受。
其次,拥有一定的文体设施、图书教具,课余活动场所,使未成年人旺盛的精力有所寄托,并得到合理、适当的满足。
(三)加强社会防线
一、提供学习机会,正确引导
社会要给他们学习的机会,把精力、聪明引到正路上来,通过国家投资办学,同时调动企业单位办学的积极性,吸引未成年人参加社会教育,使他们旺盛的精力有所寄托,聪明才智得以发挥。
二、成立帮教小组,做好帮教工作
对有劣迹的未成年人,要做好帮教工作,把关口向前延伸,不要等接近犯罪的边缘再去管。城镇街道、农村、工矿企业等基层党政组织,要成立帮教小组,责任到人,一方面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两劳”释放人员进行安置帮教,防止其从新犯罪。另一方面对有劣迹的未成年人,加强思想教育,从生活上关心他们,政治上爱护他们,发现他们的闪光点,增强其自尊心,自信心。发动社会大专院校志愿者、离退休干部及知识分子开展帮教工作。
青少年是否能健康成长,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的长远利益,关系到我国社会注意现代化建设的百年大计。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键在教育。教育是崇高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一个系统工程。有的青少年之所以犯罪,是多方面的原因和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全党全社会要形成一种良好的育人环境,都来关心和支持教育工作,都来做青少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工作。真正形成全党抓教育,全民齐参与的局面,这项工作才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案件增长加速,其中未成年的犯罪率更是让人咋舌。那么,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和自身预防是什么?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告诉大家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和自身预防吧!
(一)力行十戒
1、戒娇(1)积极参加劳动,养成劳动习惯。(2)敢于正视挫折,提高耐性能力。
2、戒奢(1)树立勤劳致富思想,养成节俭习惯。(2)参与家庭理财活动和社会经济活动。
3、戒惰(1)树立社会责任感和创业精神。(2)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勤奋实干。
4、戒骄。(1)虚心好学,不耻下问。(2)谦虚谨慎,积极进取。
5、戒贪。(1)培养正确消费观、抵制畸形消费。(2)通过正当途径,获取合法权益。
6、戒散。(1)树立纪律、法制观念,确保规范。(2)制定学习,生活规划,养成规律。
7、戒假。(1)诚实守信,实事求是。(2)珍惜荣誉,摒弃虚荣。
8、戒妒。(1)树立信心,赶超他人。(2)主动交流,抒发感情。
9、戒黄。(1)学习青春期知识,提高免疫力。(2)接受性道德教育,增强抗腐力。
10、戒毒。(1)了解毒品性质和危害,提高禁毒意识。(2)克服不健康心理,培养健全人格。
(二)是自我规范,防微杜渐青少年培养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应自觉抵制有害健康成长的行为,做到“十不”:
1、不吸烟、酗酒。
2、不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3、不携带管制刀具
4、不强行索要财物。
5、不早恋。
6、不旷课、夜不归宿。
7、不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8、不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9、不参看色情、淫秽读物、音像制品等物品。
10、不做其他危害自身、他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青少年时期是人格形成的重要时期,如果受到不良的刺激,极易导致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那么,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什么?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对策是什么?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告诉大家吧!
1、作为青少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青少年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广大青少年就应该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要树立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这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青少年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应该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增加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青少年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另外,还要加强体育锻炼,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青少年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2、强化家庭教育,营造良好气氛。
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石,是传播和学习科学文化、传统社会道德规范的重要场所和课堂。青少年家长应加强对法律常识和德育知识的学习,用律己正己的思想和行动影响孩子,成为孩子的良师益友。家长的素质如何,教育方法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青少年的心理素质。以民主、平等、宽容取代专横、权威、独断,承担起为人父母的教养责任,和他们谈心,倾听他们的烦恼,化解他们的忧虑,努力缩小代沟,以文明的谈吐举止、乐观的态度、高尚的情操、进取的精神感染子女。尊重孩子的人格,多鼓励提高孩子的上进心、自信心。
3、要充分发挥学校的育人作用,加强法制教育。
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学校要加强法律、道德教育,开辟第二课堂,把对青少年的世界观、人生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纳入德育课。组织青少年参加一些社会实践,打开他们的视野,丰富他们的生活,做到校内校外,课内课外相统一。以形象,生动,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认真落实素质教育要求。贴近青少年实际,讲求科学,把正确的是非观映入青少年学生的头脑中,积极抵制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使正气成为健康心理的支柱。通过各种心理活动情景和模拟实际训练,增强青少年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进取心,提高他们承受挫折的能力。
以上是预防违法犯罪的基本知识,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同学们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相信在老师的辛勤培育下,在家长的关心和监督下,在同学们的努力下,大家都能把握好前进方向,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目前最为高发的电信诈骗,就是街头诈骗案件了,这些案件的产生不仅给受害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而且有悖于社会和谐进程。那么,街头诈骗犯罪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如何应对街头诈骗案件?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告诉大家街头诈骗犯罪产生的原因吧!
街头诈骗听起来神秘多变,但并非不可预防。可从以下方面打击骗子的诈骗犯罪行为:
1、加大宣传力度。定期向人民群众讲解骗术的形式和手法,尤其是对最易受骗的妇女老人,更要认真细致。在一些公共场所做防骗宣传栏,通过各种渠道揭示骗术本质。通过媒体播放预警提示尽量做到广泛教育,逐渐形成全民打击街头诈骗犯罪的氛围和意识,在社会上形成一种痛恨街头诈骗犯罪的氛围,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街头骗术的欺骗性、危害性,增强抵制上当受骗的自觉性。
2、加强警力布置,进行街面预防。街头诈骗90%发生在公共场所、偏僻路段。公安机关可将警力重点布置安排在街头、公园、偏僻路段等场所,针对当地街头诈骗活动的特点和范围,成立打击街头诈骗犯罪的专业队,坚持公开巡查与秘密侦查相结合。一方面震慑诈骗犯罪,一方面抓获现行。尽量达到提前控制,使不法分子不敢轻易作案,降低了发案率,也避免了案发后的被动局面。
3、加大依法从快惩处。街头诈骗犯罪活动在近几年十分猖獗,给人民群众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相关单位应对街头诈骗的犯罪分子积极侦查,依法从快惩处,使犯罪分子感到法律的威严,感到行骗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金融机构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稳定器的同时,围绕金融活动的各种经济犯罪也在不断增加,严重的扰乱了我国的金融秩序,阻碍国民经济的发展,那么,金融诈骗犯罪的产生原因是什么?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告诉大家金融诈骗犯罪的产生原因吧!
1、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转换金融机构职能。我国一度出现的金融秩序混乱、金融市场失范、金融犯罪活动激增,其深层原因在于金融改革滞后,金融体制陈旧。因此,在人民银行职能分离后,要充分发挥银监会的职能,加强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其次,加强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造,实现商业银行的灵活经营、规范运作;再次,优化金融结构,促进金融业的有序、公平竞争。
2、加快金融法制建设,依法规范金融市场。一方面要加强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各级执法机关的执法水平,加大对于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从而建立起强有力的法律规范,使金融市场活动法律化。
3、加强金融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金融意识。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之初所出现的紊乱和无序,金融犯罪的高发律,正是在人们模糊、脆弱,甚至错误的金融意识的诱导和推动下发生的。因此,加强金融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金融意识刻不容缓,积极正确地引导人们参与金融市场,以市场来教育人们促使人们形成健全的投资意识、风险意识和其他金融意识。
4、建立金融机构的内部制约、防范机制。这种机制可以通过健全金融组织机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审计、监察、纪检等专门的内部监督职能部门;加强金融机构领导人员的防范意识;改革用人制度、严把进人关等途径形成。
5、识别犯罪手段,加强技术防范。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网络犯罪的含义是指危害电子信息网络中信息系统及信息内容安全的犯罪行为和利用电子信息网络技术实施的各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面就由读文网小编告诉大家网络犯罪的产生原因吧!
(一)以技术治网
网络犯罪是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实施的高犯罪,因此,防范网络犯罪首先应当依靠技术手段,以技术治网。主要措施有:
防火墙(Firewall)技术。该软件利用一组用户定义的规则来判断数据包(Package)的合法性,从而决定接受、丢弃或拒绝。
数据加密技术。在计算机信息的传输过程中,存在着信息泄漏的可能,因此需要通过加密来防范。
掌上指纹扫描仪。该仪器可以将用户的指纹记录下来,存入指纹档案库。当用户登记使用该电脑系统时,扫描仪还会将用户的指纹与库中的指纹相对照,只有当指令与指纹均相符时,才能进入系统。
通信协议。通过改进通信协议增加网络安全功能,是改善网络措施的又一条途径。
日本学者西田修认为:计算机犯罪完全可能发生。从电子计算机使用系统的现状来看,它根本无法防范。而且在现阶段无法防范也决不是什么“耻辱”的事情。我们所要做的只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使电子计算机的“防御系统”强健起来。这件事是使用电子计算机的对社会应负的责任。怎样才能使计算机和网络信息系统的“防御系统”强健起来不少学者进行了认真的探讨。有学者指出:网络犯罪行为人往往都精通电脑及网络技术,包括安全技术,因而侦察与反侦察、追捕与反追捕的战斗,将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一场技术上的较量。只有抢占技术制高点,才有可能威慑罪犯,并对已经实施的网络犯罪加以有效打击。
(二)依法治网
如果仅从技术层面来防范网络犯罪,还是不够的,因为再先进的技术,总有破解的,而一旦陷入攻防循环之中,就有可能造成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而且达不到预防犯罪的目的。所以,要更有效地防范网络犯罪,还得靠,实行依法治网。
有关针对计算机和电子信息网络的犯罪的立法虽然较及时较丰富,但有一些问题可能还需要探讨。
1.有关立法的观念问题。黑客行为犯罪化是计算机技术和电子信息网络技术到一定阶段后的产物。黑客行为是否需要全部犯罪化,黑客行为的犯罪化能在何种程度上起到防控黑客行为(即防控这种犯罪)的作用,都是需要认真调查并会有多种不同答案的问题。网络犯罪的构成需不需要考虑主观方面的因素,应不应该有过失犯罪,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在刑事处罚的量刑上是否应该有所区别?在司法过程中如何区分确定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也应该都是可以探讨的问题。还有一个更为根本性的问题是:所有将黑客行为犯罪化的立法都是站在维护既存社会秩序、保护既得者利益的基础上,而比较忽视计算机技术和电子信息网络技术进一步发展的有关要求。对此,不仅黑客们提出抗议,一些政界人物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如,美国民主党参议员帕特里克•莱希认为:“我们不能限制13岁孩子好奇的天性,如果任由他们今天自由试验,明天他们也许就会开发出带领我们进入21世纪的通讯和电脑技术。他们代表着我们的未来和最好的希望。”另一方面,可以说正是有关法规对网络信息系统的禁限,正是大企业集团、政府机构、军事当局等对信息资源和网络信息系统的垄断,刺激出了更多的黑客行为。“在计算机一步步向统治机器演变的过程中,许多知识成为禁地。黑客应运而生。”所以,即使仅从犯罪防控的角度看,有关计算机犯罪和网络犯罪的立法也必须认真考虑社会观念的问题。
2.程序法与实体法的衔接问题。黑客行为犯罪化之后带来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认定黑客行为(犯罪行为)。认定犯罪的关键在证据。黑客犯罪行为针对的是网络信息系统,留下的犯罪痕迹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犯罪痕迹,可作为证据的材料也往往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证据材料。这就要求刑事诉讼中扩展证据概念的内涵,将电子证据规定为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已将视听资料规定为证据,将电子证据纳入视听资料证据之中(通过必要的司法解释)或将电子证据作为另一项证据,应该都是可行的选择。如果这一问题解决了,司法程序中还需解决有关电子证据的提取、鉴定等问题。提取证据往往会涉及隐私权问题,而如何鉴定证据的真实性,可能更为棘手。
3.法律规定的具体实施问题。有了好的法律规定,对之作具体的实施就成了关键。其中,有没有一支好的警察队伍是至关重要的。警察工作应该能揭露犯罪、侦破犯罪并查获罪犯。这不仅需要警察工作者具有足够的法律知识和传统侦查工作技能,而且要求他们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和电子信息网络技术。今天,对于计算机犯罪和网络犯罪的警察队伍的建设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我国一方面开始重视利用计算机和电子信息网络打击遏制各类犯罪,一方面也很重视对付计算机和网络犯罪的警察队伍的建设。我国公安机关对计算机系统和电子信息网络的治安性管理已经制度化,而且成效显著,在此基础上的有关犯罪防控工作也取得了成效。
4.加强法制方面。在健全法制的同时,要大力宣传有关互联网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广大网民依法依规上网。在对人们进行法制教育的同时,重点培养人们的法制观念。笔者认为,法律知识的固然重要,但要通过学习法律知识,领会法律的精义,建立起适应现代生活的法律观念,则是提高人们法律素质、预防任何形式的犯罪的关键。网络犯罪的高发率在很大程度上恰恰反映了人们法律精神欠缺。虽然网络犯罪的手段和方式与普通犯罪有所不同,但其危害是相同的,都造成了对公共安全、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的侵害,都是违反法律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并不因网络的虚拟性而消失或减轻。因此,如果我们在对人们进行法律知识普及的同时,更注重对人们的法律精神、法律观念的培养,则人们不仅在现实世界而且在网络世界中也会成为真正自觉守法的高素质群体。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努力向公众传播新的权利义务观念和法律的基本原理和精神,似乎比向他们灌输大量的法律条文更容易收到预期的效果。
(三)以德治网
网上交往的虚拟性,淡化人们的道德观念,削弱了人们的道德意识,导致人格虚伪。加强网络伦理道德教育,提倡网络文明,培养人们明辨是非的能力,使其形成正确的道德观,是预防网络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当前,开展网络行为道德宣传教育活动,就是要把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的作为网上道德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利用声、光、电等多种现代化手段,把“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灌输给广大网民,从而提高他们的道德素质,使网民能识别和抵制网上的黑色、黄色和灰色信息,主动选择有积极意义的信息,形成良好的上网习惯,坚决抵制网络色情等不良信息的诱惑,自觉地遵守有关网络规则,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不断推动网民的道德自律。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金融业务的不断发展,通过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金融诈骗犯罪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那么,金融诈骗犯罪产生·的原因是什么?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告诉大家金融诈骗犯罪产生·的原因吧!
为了打击金融诈骗,世界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国际刑警组织自成立之日起,就把反伪币作为一项主要任务来抓。在我国,为了保证金融体制改革顺利进行,保障金融活动和信用安全,防治金融诈骗违法犯罪活动,必须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手段。
由于金融诈骗产生的原因是多样的复杂的,所以对金融诈骗的预防和控制的对策也不可能是单一的,而是一个多元的对策系统,它包括法律对策,也包括社会预防。
1、法律对策
从法律上来说,要预防和控制金融诈骗,首先要完善金融立法和有关的刑事立法,以震慑和打击金融诈骗分子。目前,我国已经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调整金融业务的法律法规,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这些法律、法规有相当一部分已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不断地完善和修正。只有健全和完善金融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按章办事。在刑事立法上,必须加大对金融诈骗在内的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有些罪名的设计,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一是修订罪状,将已有罪名的涵盖面拓展,二是针对社会上出现的新的金融诈骗犯罪增补罪名。
其次,司法部门要加强对金融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对各种金融诈骗犯罪,司法部门要坚决依法查处,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要集中力量查处,决不能手软。同时,对一些金融机构有案不报、有案不查、以罚代刑、自行消化的行为也要严肃查处。
在加强打击金融诈骗的司法工作方面,最重要的一环是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及时调查取证、抓获犯罪嫌疑人、追回赃款,无疑对打击金融诈骗活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经侦部门装备和警力都存在问题,办案经费也有一定的困难。因此,在金融诈骗的侦查部门要配足配强侦查人员,有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公安经侦队伍应当建立统一的金融诈骗犯罪情报资料信息网,通过网络来分析罪犯的作案特点、规律、赃款的流向,以便于并案侦查、协作侦查,发挥出整体打击的强大优势。金融系统和经侦部门要经常互通有关金融诈骗犯罪的信息,警方对金融系统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方案,金融机构在业务活动中发现金融诈骗犯罪的情况线索时,应当及时地报告给公安机关,以便迅速地识别诈骗,破获犯罪,挽回损失。
人民法院对金融诈骗案件的审判,要严格依照刑法的规定定罪量刑,同时要加强罚金刑、没收财产刑的适用,使诈骗分子在经济上占不到便宜。
此外,由于金融诈骗犯罪的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而且金融诈骗犯罪也是令世界各地金融机构、警察机构感到棘手的国际性问题,所以在法律预防中,强化打击金融诈骗犯罪的国际合作也是重要的一环。
2、社会预防
对金融诈骗犯罪的社会预防,必须做列以下几点:
第一,加速、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近年来,我国金融诈骗案大量滋生且呈上升趋势,与目前金融体制的不完善是直接相关的。因此,要从根本上预防金融诈骗,减少金融欺诈,就必须不断改革,尽快建立起能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金融体制。
第二,整顿金融市场,规范金融秩序。要消除金融市场混乱,一是要规范集资行为,禁止乱集资。各级政府和企业必须正确处理好国家和地方、全局和局部、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自觉地服从国家宏观调控。社会集资作为一种直接信用,应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管理。二是要规范同业拆借市场,全面清理同业拆借机构。三是要严格结算纪律,要加大监督力度,加强现金管理,防止资金"体外循环"。
第三,加强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加强金融机构的内控,一是要进一步强化和健全银行间的垂直管理体制,二是基层银行应从严管理,增强监管意识,三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增强银行监督保障机制,四是加强金融机构内部的监督体系,五是要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制度落实。
第四,建立金融系统防范控制体系。金融系统防范金融诈骗,一是要利用高科技手段,如先进的防伪技术在票据、印章、印油等方面的使用。二是使用高科技手段建立电子监控系统,全面监视并记录金融机构内部及附近的环境、人员动态,掌握各个网点的安全信息,及时采取措施。三是完善金融机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必要的安全机构,明确安全组织的任务,加强人事管理制度。
第五,加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队伍建设。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录用,要坚持严格的标准,防止思想品质差、有不良行为习惯甚至有违法犯罪前科的劣迹人员流入金融系统。思想品质较好但法律知识缺乏、业务能力差,难以胜任金融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进行调整,保证这些部门人员的高度纯洁性。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刑事管辖权是国家基于国家主权而派生的一项基本权利。你对刑事管辖权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刑事管辖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互联网的局域性包含全世界,地域管辖宽泛,涉及面积之广,由于经济结构与国家矛盾不同,互联网犯罪所牵涉到的利益与国情都会有所不同。
网络犯罪的刑事管辖权主要是指实体法意义上的管辖权,而非诉讼法意义上的管辖权。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问题的提出,主要原因在于网络犯罪空间与传统犯罪空间完全不同。
传统犯罪空间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场所,是现实的物理空间,具有三维性。因此,传统刑法对犯罪的管辖建立在现实的物理空间基础之上,坚持“属地管辖为主,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为辅”的管辖权理论。
浅析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困境
然而,网络空间不属于传统刑法地域管辖理论中的“四空间”,网络空间的全球化、虚拟化打破了主权领土的界限,行为人在网络空间中的犯罪行为可能同时跨越数个国家,使得以属地原则为主,属人原则、保护原则为辅的传统刑事管辖权难以适应。实践中,确定网络犯罪的刑事管辖权的困境在于以下方面:
(一)以犯罪行为地或者犯罪结果地作为网络犯罪地域管辖的依据很难实现
法律的管辖是以某种相对稳定的联系作为基础的。传统地域管辖权的理论基础之一就是要求犯罪的行为地或者结果地之一应处于某一管辖区域内,即与某一物理空间具有稳定的联系。而网络是一个全球性和开放性的体系,网上地址与现实当中的地理位置没有必然的联系。
对于网络空间中的行为,往往很难确定其真实的地理位置,网络犯罪的行为地和结果地的判断具有随意性和偶然性。一方面,网络空间的全球性和不确定性,使一个网络行为无法指向一个确定的管辖因素,从而使网络行为与传统管辖基础之间的关系变得不确定。
另一方面,网络空间作为一个全球化的整体,具有虚拟和无形的特点,不可能像物理空间那样划分出一个个管辖区域。一旦网络法律行为与传统的地域管辖基础失去了联系,那么将物理空间的管辖权规则适用于网络空间就成了一道难题。在超越国界的网络空间,某一犯罪的行为地或结果地可能涉及到国际互联网所触及的所有国家和地区,如果适用有管辖权。
这显然是不合适的,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网络犯罪的司法管辖权问题。正是由于网络犯罪行为地的隐蔽性和网络犯罪结果发生地的不确定性,使得以犯罪行为地或者犯罪结果地作为网络犯罪地域管辖的依据很难实现。
(二)属人管辖原则和保护管辖原则难以解决网络犯罪的国际管辖权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属人管辖权与保护管辖权行使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是要区分犯罪是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还是在领域外。对于传统犯罪的空间而言,领陆、领水、领空和移动领土都具有确定的界限和固定的范围,自然可以很轻易地区分出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是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还是在领域外。
网络空间则不然,它没有确定的界限和固定的范围,是无界限的、全球性的开放系统,很难区分某一网络犯罪行为到底是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还是发生在我国领域外。
既然很难确定中国公民或者外国人是在中国领域外还是在领域内从事网络犯罪,那么《刑法》关于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的规定对于网络犯罪管辖权的确定就形同虚设。也就是说,传统的属人管辖原则和保护管辖原则难以解决网络犯罪的国际管辖权问题。
(三)普遍管辖原则在确定网络犯罪的管辖权时受到局限
由于网络犯罪是无国界的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可能是全球性的,其影响范围之广和涉及的国家之多,远非传统犯罪所能比拟。针对网络犯罪行为,各国如果启用普遍管辖原则,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该网络犯罪行为不仅在国内构成犯罪,在他国也构成犯罪,即已经构成“国家共管之下的犯罪”;
第二,以共同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为前提。从目前各国的立法和国际实践来看,关于网络犯罪管辖的国际条约尚未达成。因此,在网络犯罪中适用普遍管辖原则缺乏法律依据和现实基础。
相关阅读:
依照定管辖之“原因”的不同,管辖权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法定管辖:依照法律规定所取得的管辖权。
合意管辖:本于当事人之合意而使特定法院取得管辖权。
应诉管辖:由于被告之应诉行为使原无管辖权之法院取得管辖权。
指定管辖:法院的管辖权是基于上级审所为之裁定而取得。
依定管辖之标准所为之分类
依照定管辖之“标准”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土地管辖:以土地区域范围做为标准,而使特定法院取得管辖权。
审级管辖 (职务管辖):依照各级法院各自掌理之审判职务的不同而使特定法院取得管辖权。
事务管辖:法院取得管辖权之标准乃是依照该诉讼之性质(讼争金额之多寡、案件的严重程度...)而决定。
依管辖之强制性所为之分类
按照该管辖权之强制性,可以做出以下的区别:
专属管辖:就特定讼争事件仅特定法院具有管辖权,并排除其他法院管辖,不容许当事人任意变更管辖法院。
任意管辖:当事人可以决定由哪个法院管辖该讼争案件。
看过“浅析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困境”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那么,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是什么?职务犯罪的预防怎么做?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告诉大家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及预防吧!
(一)强化制约机制与廉政建设,增强抗腐能力1.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思想 政治 教育 ,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这是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基础。首先要教育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地位观、利益观,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清清白白为官,堂堂正正做人,实实在在干事。其次用先进思想、先进文化、先进理念、先进典型的先进事例,激励教育干部,进行自觉抵制各种腐败思想、行为和生活方式的能力,确立正确的人生追求座标,切忌以权谋私。再次,是要用被查处的典型案例和在本地区有 影响 的职务犯罪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通过案例中反映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图享受、追求腐朽的生活方式,生活作风靡烂、腐化堕落等事例来教育警示干部,从违法犯罪者用政治生命换来的悔恨中吸取深刻的教训,抵制各种诱惑,保持共产党人的优良本色,淡泊名利,艰苦奋斗,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自重、自警、自励,珍惜人生、珍惜自己。
2.要把加强预防工作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大力加强改革开放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越是 经济 发展 ,越是工作繁忙,越是重要的部门和单位,越是不能放松对工作人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加强党性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政治 学习 制度要健全,更要落实,同时警示教育活动要经常进行,及时把握每个干部的思想动态,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要充分运用法制宣传、以案说法的作用,震慑腐败分子,教育干部群众,把不正确的思想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取得良好的 社会 效果和 法律 效果。
3.要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做好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实践证明,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最强大的力量在于全社会、全方位的监督。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进一步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大透明度,使为官者不想、不敢、不能犯罪。加强国家权力机关、政协、工、青、妇组织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配合检察机关实行长期有效的预防措施,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二)加大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1.把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依法查处职务犯罪的立足点,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多渠道、多层次深挖案件线索,扩大案源。既要突出查办大要案件,也要注意抓大案带小案,抓小案挖大案,从已发现的线索中深挖大要案和窝案、串案。随着改革不断深入和发展,职务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相当隐蔽和巧妙,其中的共同点是订立攻守同盟,得利益者相互勾结,相互庇护,权保护钱,钱保护权,形成由金钱、血源关系联结的一张网。只有人民行动起来才是我们惩治腐败、打击职务犯罪最大的力量。
2.要创新侦查机制,讲究侦查 方法 ,形成一体化的侦查 网络 。在侦查策略上采取基层检察院自侦案件互为交叉办案、上级检察院提交案件、指挥中心派员参办和督办案件的办案机制,摒各自为阵的办案模式,尽快形成以侦查指挥中心为主体、各基层检察院自侦部门为网络资源的互动侦查体系。在案件的线索上采用备案制,侦查指挥中心通过对线索的审查,从宏观上判定初查指导方案的方式,充分发挥侦查指挥中心的指导作用。最大程度地克服办案阻力和减轻案件发生地基层检察院侦查人员的思想负担,对提高线索成案率、破案率、案件质量、数量都有一定的作用,还能够提高现有侦查人员侦查技能等作用,从而体现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的实绩,重树检察机关惩治、打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权威形象。
3.加大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力度。重点查办管钱管物的部门、三机关一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国有 企业 工作人员借改制之机贪污、挪用、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通过上述案件的查处,有力打击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治、侵吞国有资产、侵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职务犯罪分子,体现党中央惩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分子的决心。
(三)加强对权力的监督,积极开展重点预防1.权力具有腐蚀性、蜕变性,任何形式的权力,如果失去必要的监督控制,就会自发膨胀、不可遏制。许多国家工作人员正是在权力失去制衡与私欲膨胀,“自律”意识丧失而逐级演变成为权钱交易的腐败分子的,所以,对那些掌握实权的大小官员及有关的决策、管理人员必须用综合系统的制约机制来约束其行为,除了专门的法律、法规外,还应包括制定严格的行业自律机制;开放透明的舆论监督机制;集公民控告、举报、专门机关受理、查处、信息反馈、国家保护举报人制度为一体的举报机制,才能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活动真正置于法律和社会的监督之下。另外,寻找切入点对重点单位、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开展重点预防,一是将工商、税务、 交通 、商检、卫生、公安、海关等行政执法部门作为重点预防对象;二是将某一系统或单位易发案件的重点部位和重点人员作为重点预防对象;三是在预防措施上将重点放在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和轮岗建制方面等等。
2.推行行政事项告知和公开论证制度,提高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政府各部门工作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权力的过分集中是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的前提,因此,在行使职权的重要环节,都应该建立行政事项告知制度和公开论证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要告知服务或管理对象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证件、行政事项的 内容 和范围、行政事项的办理程序和有关依据、行政纪律和投诉电话等。告知应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签字。告知书应归档入卷,作为审核审批和督察的要件。在做出行政决定之前,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论证,避免一人或几个人说了算,防止暗箱操作,以权谋私。
3.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检察工作。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既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也是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基本手段,反腐败斗争的需要。依靠党委和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撑腰壮胆,帮助排除办案中各种干扰和阻力,从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要克服检察干警在依法履行职权时,惧怕腐败分子手握重权的心理障碍,检察干警要保持一种良好的精神状态,确立权力就是责任、权力就是奉献、权力就是重托的思想,既要敢于碰硬、善于碰硬、坚持原则、按程序办案,又要快办案、办好案、办铁案,办案中注重案件质量、办案纪律讲究办案 艺术 和提高办案水平,以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和难点工作,不能幻想座谈论道就能一蹴而就,我们要在实践中深入探索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新特点、新变化,在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会同各方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谋求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平台。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职务犯罪是官员腐败的极端表现,它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无非就是金钱的诱惑。下面读文网给大家分析职务犯罪的原因,希望能帮到大家。
4月21日下午,我参加了由县专教办组织的参观县检察院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活动内容有2项,一是参观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图文展览,二是观看警示教育片。
在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我们来到检察院一楼展厅参观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图文展览,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边讲解边引导我们参观,解讲员先简要介绍了检察院的主要工作职责,然后一一讲解了近年来盈江及德宏州内的10多个典型职务犯罪案例。这些案例对我个人的警醒教育作用是非常强烈的,这些案例都是我们身边的人,我们熟悉的人,真的为他们惋惜,组织培养一名领导干部不容易,我们很多人从农村家庭走出来,走到今天的这个岗位也不容易,想想我们过去过的苦日子,想想我们的老一辈革命家走过的艰难困苦的路,看看我们身边的先进典型焦裕禄、杨善洲、高德荣,再看看我们自己,有个幸福的家,有父母,有妻子,有子女,还有个好工作,吃穿住行,什么都不缺,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好好工作呢?我们确实要好好珍惜现在拥有的工作,世间没有后悔药,所以在任何时候,我们都要头脑清醒,理想信念坚定,任何时候都要洁身自爱,出污泥而不染,守住为官的底线,守住道德情操防线,不踩法律法纪红线。完成参观图片展后我在意见簿上留下了:“多开展这类活动,让领导干部直正受教育”的建议。
近几年来我县职务犯罪有上升势,有多种原因,但与我们的宣传教育、警示教育不够也有一定的关系,有些干部甚至犯的是一种非常低下的错误,案例中介绍的某镇原镇长王某非法拘禁罪,只要懂些法的人都明白这是违法的事,但王某连起码的法律知识都没有,或许他知道这是违法犯罪,但仗着自己是领导的身份,就想当然的为所欲为,不管怎样,这种低级错误是不该犯的,如果我们能经常开展这类警示教育,一是对领导干部时常敲警钟,警钟长鸣,让领导干部悬崖勒马,尽量少犯错误;二是通过讲述我们身边的人所犯错误的案例,无形中警告、警醒我们的干部,任何时侯都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让领导干部不敢腐;三是宣传了法制精神,让领导干部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履职。
看完图片展,又到五楼观看了“诱发公务人员职务犯罪的认识误区”警示教育片,片中例举了七种典型认识误区:误区之一:钱是老婆孩子收的,我并不知情,更没有直接收钱,犯不了罪;误区之二:亲属、同学、朋友的钱财往来,纯属私人关系赠送,构不成犯罪;误区之三:我帮他揽工程,他争了大钱,我得点小钱,按劳取酬,理所应当;误区之四:单位留个小金库,自己一分钱也不挪用,一切都是为了集体,犯不了法;误区之五:这是集体研究决定的,出了问题也不应是我个人承担责任;误区之六:写点书,画点画,搞点创作,赚个稿费,方便别人,自己受惠不受贿;误区之七:送钱接钱是一对一,只要死不认账,不能给我定罪。
每个误区都用一个典型的案例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对其认识误区的原因进行了深刻培析,片中介绍了诸如广东绍关原公安局长叶谋谋、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装备科科长朱谋谋、号称“明星区长”的北京市海淀区原区长周谋谋、淅江海宁原副市长马谋谋、海南文昌市委原书记谢谋谋等案例,案中这些人想方设法为自己的私欲披上看似合情合理的外衣,找这样那样的借口,其最终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为自己谋私利,但最后都逃不过被审判的命运。剖析他们犯罪的原因,我认为最主要的根源是:修身不严,用权不严,律己不严,对党不忠诚,个人不干净。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让自己对这些“诱发公务人员职务犯罪的认识误区”有了更深的理解,正真的让自己受到了警示教育,对于把握好个人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猜你感兴趣: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你对网络诈骗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网络诈骗的相关法律知识。
从目前的情况看,网购诈骗主要有以下8种方式:
一是谎称其货品为走私物品或海关罚没物品,要求网民支付一定的保证金、押金、定金;
二是谎称网民下订单时卡单,要求网民重新支付或重新下订单;
三是谎称支付宝系统正在维护,要求网民直接将钱汇到其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四是谎称购物网站系统故障,要求网民重新支付;
五是谎称网店正在搞促销、抽奖活动,需要交纳一定的手续费等等;
六是网民在网购飞机票时,嫌疑人谎称网民提供的身份信息有误,要求网民重新支付购票款;
七是谎称需要进行资质验证,要求网民支付验证资质费;
八是谎称店内无货,朋友的店里有货,于是推荐一个看似差不多的网址。
看过“网络诈骗的预防与抢救”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你听说过网络犯罪吗?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网络犯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移动装置将成为跨平台威胁的新目标
网络犯罪者瞄准的三大移动平台包括Windows 8、Android和iOS.Web-based跨平台攻击将更容易发生。Microsoft移动装置威胁在2013将呈现最高成长率。网络犯罪者就如同合法的应用开发者,把心力聚焦于最有利润的平台。随着开发障碍因素的移除,移动威胁将可以运用庞大的共享链接库。并且,攻击者也将继续加重利用社交工程以窃取移动装置的用户数据。
网络犯罪利用绕道避免sandbox侦测
越来越多组织利用虚拟机防护技术,以测试恶意软件和威胁。因此,攻击者也采取新的步骤以避免被虚拟机环境侦测。有些潜在的方法会尝试辨识安全沙盒(sandbox),就如同以往的攻击把目标锁定在特定的防毒引擎并且关闭它们的功能。这些进阶的攻击将维持隐匿状态,直到它们确定本身并非处在一个虚拟安全环境。
App stores将隐含更多恶意软件
越来越多恶意App将躲过验证程序。它们将继续对那些实施员工携带自有装置(Bring Your Own Device;BYOD)政策的组织构成威胁。此外,越狱(jail-broken)或者取得root权限的装置以及未规范保护的App stores等,将对越来越多实施BYOD的企业形成严重的风险。
赞助的攻击将随着新手的加入而更加猖獗
预期将有更多政府投入因特网战争。在发生数次已公开的因特网战争之后,有诸多因素将促使更多国家实行这些战略与战术。尽管要成为另一个核武强权或许困难重重,但几乎任何国家都可以汇集人才与资源以发展因特网武器。国家和个人网络犯罪者都将能取得先前由国家赞助的攻击蓝图,例如Stuxnet、Flame和Shamoon.
黑客们将朝新而复杂的技术发展
近几年来发生的一些高知名度黑客事件,已促使企业组织部署越来越强的侦测与预防政策、方案和策略。因此,黑客们将朝新而复杂的技术发展。
恶意电子邮件回来了
具有时效和针对性的鱼叉式网络钓鱼(spear-phishing)电子邮件攻击以及恶意附件的增加,为网络犯罪提供新的机会。恶意邮件将再掀风暴。网域产生(domain generation)技术也将绕过现有的安全防护,提高针对性攻击的有效性。
网络犯罪将侵入内容管理系统和Web平台
WordPress的安全弱点经常遭大量攻击入侵。随着其他内容管理系统(Content Management Systems;CMS)与服务平台的普及,网络犯罪者将频繁的测试这些系统的安全性。攻击活动将继续侵入合法Web平台,促使CMS管理者必须更加重视更新、补丁和其他安全措施。网络犯罪者侵入这些平台的目的是为了植入他们的恶意软件,感染用户和入侵组织以窃取数据。
看过“网络犯罪选择管辖法院的标准”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犯罪预防,综合运用社会多种力量,采取各种措施,限制、消除产生犯罪的原因、条件,以防止、控制和减少社会犯罪及重新犯罪的举措体系。你对犯罪预防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犯罪预防的相关法律知识。
犯罪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尤其是现代化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犯罪无论在数量上、规模上,还是在犯罪方法、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上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对人类社会构成的威胁越发变得严重。实践证明,犯罪仅靠打击这一治标措施是远远不够的 ,因此,人们寄希望于犯罪预防。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造谣就是为达到意在贬低、损害他人或某种事物为目的,而捏造虚假信息, 迷惑误导特定群体或广大民众的行为。你对网络造谣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网络造谣的相关法律知识。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的《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本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局:
现将《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印发给你们。本《意见》自收到之日起执行,此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一般不再变动。
为正确适用刑法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严厉打击寻衅滋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现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在司法实践中办理寻衅滋事案件的若干法律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1、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的;
2、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三人以上轻微伤的;
3、追逐、拦截、辱骂他人、致使他人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任意损毁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1万元以上的。
因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四项行为之一而构成其他更重罪行,以重罪论处。
(二)非法插手民间纠纷,殴打他人的,以随意殴打他人论;强行收取各种形式保护费,或者非法插手民间纠纷,以强迫手段索赔、讨债、从中牟利的,以强拿硬要论。
看过“涉嫌网络造谣犯罪的行为有哪些”
浏览量:17
下载量:0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