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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那么使用通用词汇也可能侵犯商标权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1、商标权的取得,是指根据什么原则和采取什么方法来获得商标权。
2、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有以下三种:
(1)使用原则
使用原则,即使用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商标的使用而自然产生,商标权根据商标使用事实而得以成立。
(2)注册原则
注册原则,即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
(3)混合原则
混合原则,即折衷原则,是指在确定商标权的成立时,兼顾使用与注册两种事实,商标权既可因注册而产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
3、商标权取得的方式分为两种: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的意志为根据。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
看过“通用词汇描述产品特点是否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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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外观设计专利吗?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外观设计专利的相关法律知识。
1.申请阶段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应当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应当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2.审查阶段
中国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同时审查员会针对是否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进行审查,若存在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的,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3.授权阶段
⑴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
⑵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此段时间约为2-3个月左右。
看过“识别外观设计专利是否被侵权的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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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性,犯罪必须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在德日的刑法学说中,因为构成要件本来是将反社会的行为类型化加以规定的,所以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通常就可以推定其违法。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违法性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受害人的过错
受害人的过错,是指受害人对侵权行为的发生或者侵权损害后果扩大存在过错。
三、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不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四、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致他人较小损害的行为。
五、受害人的同意
受害人的同意,是指受害人在侵权行为或者损害后果发生之前自愿作出的自己承担某种损害后果的明确的意思表示。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三)公平责任原则
看过“违法性是否侵权行为民事责任成立的要件”的人还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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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3款的规定以及学界的通说,对于网络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但是,连带责任性质的认定忽略了法律的效率价值与公平价值的平衡,忽略了请求权顺位的考量,也破坏了连带责任规则体系的严谨性;不仅如此,还导致了理论上与适用上的诸多难题。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与共同侵权连带责任的相关资料。
(一)民法典界定的理论缘由
网络用户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的损害,这种损害无疑具有可救济性。但是因为网络侵权的隐蔽性,受害人难以确定侵权人的身份,无法向侵权人主张赔偿请求权,于是,《侵权责任法》基于政策考量允许受害人直接向因未尽注意义务而具有可归责原因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诉讼请求。{12-13}不能否认的是,在难以查知侵权人的情况下,直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诉讼请求不失为保护受害人合法利益极好的方法。但是,向网络服务提供者主张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所引发的理论上与适用上的诸多难题却是实际存在的。
为此,不乏学者主张适用补充责任,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补充责任相当于《侵权责任法》第37条2款规定的第三人侵权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等类似的责任。{7}但安全保障义务的程度和范围的确定又是一个难题。2011年颁行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若干解答意见》第30条试图解决这一问题:“如何判断网络服务提供者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判断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可以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信息管理能力……2)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侵权信息是否存在选择、编辑、修改、分类列表及推荐等行为。3)侵权信息的明显程度。4)在链接侵权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被控侵权人是否将被链接网站作为自己网站上的一个频道或栏目、与被链接网站间是否存在合作经营或利润分成等关系,以及对被链接网站具体内容的控制程度等。”从上述模糊的、不确定的、难以操作的考量因素看,将以上标准落实到具体案件中并形成判断仍然困难重重。
这样一来,界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的性质便处于两难境地,未来民法典究竟应当如何抉择,这是我们当下应当思考的重要问题。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侵权行为的发生有可归责的原因,而且,因网络用户的侵权行为获得了利益。网络服务提供者向受害人承担一定的“款项支付”的责任无疑具有无可辨驳的正当性,问题的关键是未来民法典对此责任应当如何定位,这不仅涉及民法理论的理顺、审判实践的操作,更涉及受害人利益的恢复。
抛开拿来主义思想的束缚,恢复对请求权适用顺序的考量,我们会发现:在网络用户侵权中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受害人之间并不存在契约、类似契约、无因管理关系以及物权关系,受害人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请求权不具有契约关系、无因管理关系或物权关系等请求权基础,唯有值得考量的便是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了。不当得利归纳起来可分为二类:
一类为给付不当得利,即基于一方的给付行为而使另一方受利益,且此种利益的获得没有法律依据;
二类为非给付不当得利,包括因受损失者自己的事实行为造成的他方获得不当得利、因受益人实施的侵权行为而发生的不当的利益,以及由第三人的行为以及自然事件等原因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行为人利用网络平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人格权等,就经济利益而言,直接获益的甚至不是侵权行为人,而是网络服务提供者。行为人将他人生活隐私通过网络平台传播,行为人除了享受被侵权人遭受人格侮辱的快感之外,没有任何经济收益,除非其受人指使有偿传播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因点击率大增而获得巨大收益。
在这个意义上说,网络服务提供者是最大的经济利益受益人,这种利益的获得是以被侵权人的人格权或知识产权遭受侵犯并以此而遭受损失为代价的,而且没有任何法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受害人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具有合理性。不仅如此,就请求权顺位考量而言,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位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之前,在两种请求权都可能存在的情况下,我们没有理由不适用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而适用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尤其是经过上述所做的反思,已经认识到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具有诸多理论上以及适用上的难题与困境,与其让受害人在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过程中遭遇困难,不如一开始就适用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由此,我们也更充分地验证了王泽鉴先生的请求权顺位考量理论的价值所在。鉴于此,未来民法典应当将网络服务提供者向受害人承担的款项支付责任界定为不当得利返还,即以不当得利返还取代侵权损害赔偿。
(二)民法典界定的现实意义
未来民法典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界定为不当得利返还,实际上不仅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与正当性,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责任及数额的认定简便、快捷。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网络服务实施了对受害人的侵权,只要网络服务提供者因此获得了收益,在网络服务提供者与受害人之间便产生了不当得利之债,受害人因此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受害人负有不当得利返还之责任。法院受理受害人的诉讼请求之后,无须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知道侵权,是否积极采取必要的避免损害扩大的措施等进行认真审查;更无须受害人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观过错负举证责任,只需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侵权信息的传播而有所收获,法院即可认定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未自动履行返还之义务时,便负有返还不当得利之责任。
在责任的认定上较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减少了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观过错的证明这一最致命的环节,大大地减少了诉讼成本,在确保法律的正义价值的同时,又实现了法律的效益价值。相反,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在认定上的困难将使所有诉讼参与人承受过重的诉讼成本,即便判决无误也会因迟来的正义而导致正义目的的落空,影响判决的法律和社会效果。#p#副标题#e#
加拿大著名传播学者麦克鲁汉在20世纪60年代就明确指出;传媒所获得的最大经济回报来自于“第二次售卖”,即将凝聚在传媒版面或时间段上的受众注意力出售给广告商。互联网注意力营利模式,既是对传统媒介营利模式的传承,又把这一营利模式发挥得淋漓尽致,推向巅峰。为吸引受众注意力,互联网经营者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新招数层出不穷、五花八门,总体可以分为两类:其一为免费内容供给。目前主要包括:新闻、百科全书、音乐、动画、电影、科普生活知识、黄页,等等。如以新闻为主要内容供给的人民网便是成功典范,还如百度百科、腾讯在线等等。其二为免费网络应用软件工具供给。目前主要包括:电子邮箱、BBS、博客、聊天工具、MSN、网盘、翻译工具、搜索引擎、游戏等等。如谷歌搜索引擎、中国博客、网易邮箱、QQ聊天工具等等。
免费内容、免费网络应用软件直接使用者是各类网民,其目的是吸引网民注意力。网民注意力的使用价值是广告商的广告活动,其购买者当然是广告商。[12]由此可见目前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营利收入主要来自广告,而广告收入和用户的点击量成正相关,因此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收入就和点击量成正相关。故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当得利计算的方法可用被侵权的页面的点击量除以网站总点击量,然后乘以广告总收入就会得出网络服务提供者因该被侵权获得的不当得利。总之,以不当得利返还界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的性质更重要的现实意义在于,它具有一个科学而便捷的计算不当得利返还数额的方法,解决了侵权责任损害结果无法计算的难题。可操作性应当是辨别制度良莠的最后一道底线,不当得利返还性质的界定经得起最后的检验。
2.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以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观过错为要件,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声称他不知情或者接到通知后在合理的时间内采取了删除等有效措施,受害人便无法自网络服务提供者处获得任何赔偿。然而,不当得利返还可以确保受害人获得救济:
第一,不当得利返还可以使那些因无法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观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而遭致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不能成立,从而无法获得补偿的受害人如愿从网络服务提供者处获得补偿。因为即便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知道而没有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只要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侵权信息的传播而受益,它就应当承担不当得利返还的责任,受害人无须对其过错负举证责任便可获得救济。
第二,不当得利返还可以在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了有效措施的情况下也能获得救济。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采取删除等有效措施给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承担责任创造了合理的机会,只要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他声称的合理时间内采取了必要的有效措施,即便他已经获得了巨大的不当得利,受害人也无法获得补偿。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无须考察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是否在合理的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只要在侵权信息传播中受益,就应当向受害人承担不当得利返还的义务,避免了受害人适用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而赔偿不能的风险。
3.有利于法律公平价值的实现。可以说,不当得利返还责任较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而言是一种更加严厉的责任。尽管网络服务提供者不知道网络侵权的事实,或者在知道侵权后积极采取删除等措施,仍应当将其获利返还给受害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再有以某种合理的理由摆脱责任的机会。不当得利返还尽管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是一种严厉的责任,但又不失为最公平的责任。
第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不当得利返还以其受益为前提,返还数额以其受益数额为准计算。即便是应受害人的请求返还了不当得利,也仅仅是在受益范围内返还,不至于承担受益范围以外的更大的责任;而共同侵权连带责任常常将侵权人应当承担的责任都转嫁给网络服务提供者,其所承担的连带责任可能远大于其受益。
第二,受害人向网络服务提供者主张不当得利返还,不影响向侵权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也不会影响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请求权的行使,可以保证受害人的权益得到圆满而公平的保护。不仅如此,不当得利返还无形中成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提高网络技术和网络服务质量的激励与动力,从而有利于将侵权行为扼杀在摇篮中,使网络平台真正呈现和谐的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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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在街头很多人都会听到自己熟悉的歌曲或者影视作品,那么这些播放歌曲和影视作品的商家是否得到了授权?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侵犯著作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简单的有抄写,剽窃,篡改,牟利。
复杂的有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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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网络的发展,我国的很对法律法规的范围都会延伸到网络。而互联网的广泛性,导致原创内容被浏览、被盗用等情况数不胜数,那么互联网原创作品被侵权该如何维权?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作品具有较强的可复制性,因此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对知识产品的控制相对较弱。对于网络侵权而言,互联网传播极易造成商家侵权的连锁反应,导致侵权行为的不断扩大。侵害着作权财产权的行为主要有擅自使用;擅自复制;制作出售假冒他人作品;擅自制作、转播;未按规定付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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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子无法站立是否还有救_兔子奄奄一息怎么急救
兔子有着敏捷的动作和活泼的性格,经常被人们驯养为宠物。兔子的繁殖期比较短,通常在春季和秋季进行繁殖。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兔子无法站立是否还有救,供大家参考学习。
兔子的平均寿命为5~12年,最长寿的兔子活了将近19年,一般体型小的兔子寿命比体型大的兔子短。兔子是胆小的动物,突然吵闹的声音、生人和陌生动物如猫狗等,都会使它恐慌。兔子通常4个月就成年了,然而交配的话雄兔子5个月以上,雌兔子最好6个月以上。如果照顾好的话活5~10年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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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判断板栗是否变质_吃板栗有什么好处
板栗可以增强人体免疫力,具有抗氧化和抗炎作用。板栗是一种适合各个年龄段人群食用的坚果,具有很好的保健效果。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怎么判断板栗是否变质,供大家参考学习。
1、益气补脾,健胃厚肠。栗子是碳水化合物含量较高的干果品种,能供给人体较多的热能,并能帮助脂肪代谢。保证机体基本营养物质供应,有“铁杆庄稼”、“木本粮食”之称,具有益气健脾,厚补胃肠的作用。
2、防治心血管疾病 栗子中含有丰富的不饱和脂肪酸、多种维生素和矿物质,可有效地预防和治疗高血压、冠心病、动脉硬化等心血管疾病,有益于人体健康。
3、强筋健骨,延缓衰老 栗子含有丰富的维生素C,能够维持牙齿、骨骼、血管肌肉的正常功用,可以预防和治疗骨质疏松,腰腿酸软,筋骨疼痛、乏力等,延缓人体衰老,是老年人理想的保健果品。
4、栗子生吃,每日5至8颗,适宜于吐血、便血者。
5、早晚生食栗子2颗,对老年肾亏、小便频繁有益。用10颗栗子和猪肾、薏仁、大米熬煮成粥,可治疗由一般肾虚引起的腰腿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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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元旦高速公路是否免费呢(详细)
再过两三天马上就要到了元旦节了,这个节日不管是学生还是说工作的人来说都是一个非常好的节日,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元旦高速公路是否免费呢(详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元旦不是中国传统节日。事实上, “元旦”一词是存在双意的,公元1911年,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的统治,建立了中华民国。为了“行夏正,所以顺农时,从西历,所以便统计”,民国元年决定使用公历(实际使用是1912年),并规定阳历(公历)1月1日为“新年”,但并不叫“元旦”。因为“元旦”在此之前其实是农历的正月初一,现在我们称之为“春节”的那个年节,也就是“过新年”的意思。
今天所说的“元旦”,是公元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决定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同时,也决定采用世界通用的公元纪年法,并将公历1月1日正式定为“元旦”,农历正月初一改为“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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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测量辐射值是否正常值
发生核事故或放射事故,特别是有放射性物质向大气释放时,总的防护原则是“内外兼防”那么,检测核辐射用什么仪器呢?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如何测量辐射值是否正常值,欢迎阅读!
一、场强仪:
场强仪顾名思义是测量场强的仪器。对一定场所的电场和磁场强度进行测量,从类型上可分为高频场强仪和工频场强仪。
高频场强仪
专门用于测定中短波范围近区场的电场和磁场强度的仪器,主要应用于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劳动卫生等工作中,专门用于测量高频焊接、高频热合机、高频淬火、调频广播、电视发射机等高频设备的近区场强和环境场强,以便跟据标准确定危害范围,并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可供劳动保护、环境监测、科研、部队、学校、工厂等与高频作用有关的单位使用。
工频场强仪
该仪器主要用于测量高压输变电系统,配电室,感应炉,地铁,电动机车,烘干设备,计算机等具有电磁辐射作业场所的电场强度。可供劳动保护,环境检测,环境卫生等工作。
二、测氡仪
氡通常的单质形态是氡气,为无色、无嗅、无味的惰性气体,具有放射性。因为氡是放射性气体,当人吸入体内后,氡发生衰变的阿尔法粒子可在人的呼吸系统造成辐射损伤,引发肺癌。测氡仪通常可检测土壤氡、空气氡、水中氡浓度和氡析出率,下文按照新国标测氡仪和闪烁瓶法测氡仪进行介绍。
新国标测氡仪(符合GB 50325-202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可测量Rn-222(氡)、Rn-220(钍),具备测量土壤氡、空气氡、水中氡浓度和氡析出率四大功能;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辐射环境氡水平监测及污染控制,民用建筑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调查与评价适用于工程地质勘探、矿产资源勘查、核工业有关部门环境氡浓度监测、地震及地质灾害预报监测、在地质调查中确定地质构造、水质评价等。
闪烁瓶法测氡仪
符合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 GB/T16147-1995《空气中氡浓度的闪烁瓶测量方法》的测量原理和要求。可用于环境空气、土壤、水中氡浓度的监测与分析,辐射防护,核事故监测,辐射剂量评价,地震预报及大专院校教学等。可测量环境空气中氡、水中氡以及土壤中氡的浓度以及土壤表面氡析出率;可支持仪器连续工作48个小时,便于长时间移动式测量.
三、电离辐射检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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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晚,相声名家黄铁良在去往演出路上突发心梗,不幸去世,享年79岁,高峰、苗阜、王碧辉等发微博悼念。黄铁良师从相声大师侯宝林,与尹笑声的合作深受观众欢迎。黄铁良去世真的吗什么病,黄铁良简历个人资料相声作品,下面小编为大家揭秘。
黄铁良因病去世 突发心梗一生奉献给了演艺事业(图)
黄铁良
上世纪90年代,黄铁良、尹笑声、佟守本等天津相声名角在于宝林的倡议下,共同发起成立了天津众友相声艺术团,多年坚持剧场演出,为相声在天津的再度繁荣振兴做出了重要贡献。黄铁良以丰富的曲目、严谨的台风、张弛有度的节奏、热情洒脱的表演得到业内同行及广大观众的高度赞扬和充分肯定,有“阳光男孩”的雅号。他虽然以表演传统相声著称,但绝不因循守旧,而是在继承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因此赢得了大量青年观众的喜爱。
黄铁良的搭档有尹笑声,何德利等,其妻陈凤芸亦是天津著名评书演员。常言节目有:《八大吉祥》、《托妻献子》、《白事会》、《数来宝》、《太平歌词》、《口吐莲花》、《卖五器》、《洪羊洞》、《羊上树》、《打砂锅》等。
黄铁良个人资料
黄铁良,(1937/9—2016.6 )满族。原名黄德义。北京人。相声大师侯宝林之高足,1937年生于北京。自幼爱习书画,常常照猫画虎,尤酷爱相声喜歌唱,音乐老师说:“这是一块演员的好材料。”1998年,在著名相声表演艺术家于宝林相声倡议、组织下天津首开“”后相声大会之先河。1999年8月,正式定名“天津市众友相声团”,黄铁良、尹笑声成为该团攒底最佳搭档。主要作品有《地理图》、《报菜名》﹑《八扇屏》。2016年6月11日晚,相声名家黄铁良在去往演出路上突发心梗,不幸去世,享年7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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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端午节放假都是高速公路的拥堵期,大家都很关心像端午节这样的节假日出行高速免不免费的问题,那么端午节高速免费吗?2017年端午节上高速是否收费?2017年高速公路免费时间是什么时候?关于高速免费的问题大家一起随读文网小编来看看吧。
端午高速不免费
1、按照《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免收通行费的时间以车辆驶离高速公路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普通公路则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换言之,收费期间上高速公路,免费期间下高速公路,不会被收费。反过来,免费期间上高速,收费期间下高速,就要收费。
2、如果遇到严重堵车、连环车祸路段,司机朋友可以就近下高速,绕过路段后再上高速,以免因为堵车、事故路段等原因耽误时间。
3、假期出行高速车流量大,需谨慎驾驶,同时适当准备多一些的食物和饮水,特别是春节假期,天气寒冷。很多路段可能会出现结冰等现象,需要提前做好充分准备。
4、2017高速免费车型
7坐(含7坐)以下载客车辆,以及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5、不发卡抬杆放行
据悉去年春节期间,所有免费高速公路都实行不发卡抬杆放行,大大节省了等待时间,提高出行效率,今年也不会例外。
看过“端午节高速是否免费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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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营业税吗?营业税,是流转税制中的一个税种,其课税范围和纳税依据可以是商品生产、商品流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等等的营业额,特殊情况下也有不计价值而按商品流通数量或者服务次数等计税的。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营业税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营业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其他 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个人,包括在中国境内有经营行为的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
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单位和个体户的员工、雇工在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时,不是营业税纳税人。
(二)营业税扣缴义务人的基本规定
为了加强税收的源泉控制、简化征税手续、减少税款损失, 《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 细则规定了扣缴义务人这些单位和个人直接负有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 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看过“企业亏损是否仍要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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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承兑汇票吗?承兑汇票与汇票最大不同,在于此汇票经过较有财力第三者承诺兑现的保证,也就是债权人并不直接向债务人兑现,而是由此第三者兑现。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承兑汇票的相关法律知识。
什么是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
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我国的银行承兑汇票每张票面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含)。银行承兑汇票按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规定计收逾期罚息。
什么是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即为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既可由收款人出票,付款人承兑,也可由付款人出票并承兑。商业承兑汇票业务仅限于人民币,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每张汇票的金额一般不超过五千万元。
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有什么不同
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不同,决定了商业承兑汇票是商业信用,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信用。目前银行承兑汇票一般由银行签发并承兑,而商业承兑汇票可以不通过银行签发并背书转让,但在信用等级和流通性上低于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办理贴现的难度较银行承兑汇票高。
商业承兑汇票的特点
a)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b) 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 10 天;
c)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背书转让;
d) 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
e) 适用于同城或异地结算。
银行承兑汇票的优点
1、对于卖方来说,对现有或新的客户提供远期付款方式,可以增加销售额,提高市场竞争力。
2、对于买方来说,利用远期付款,以有限的资本购进更多货物,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营运资金的占用与需求,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
3、相对于贷款融资可以明显降低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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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姓名权吗?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姓名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只有自然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才叫做姓名,因而自然人才享有姓名权。法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是名称,享有的是名称权。
第二,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姓名权的核心问题就是专有权,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权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专有的客体,就是自然人的人格文字标识,不仅包括正式的登记姓名,而且也包括笔名、艺名、别号等。
第三,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姓名权是绝对权、对世权,除了姓名权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是义务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其姓名权的义务。
看过“以他人名义写匿名信是否侵犯他人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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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的主体是作者和网络管理者,客体是以数字信号为形式,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传播的作品。你对网络著作权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网络著作权与自媒体的相关法律知识。
网络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
网络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论文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网络著作权或归属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
在中国,按照 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目前可以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各省直辖市主管部门备案部门申请登记,数字作品形式的著作权归属也可以通过各种协会自办的第三方登记中心或有可信第三方支撑的能够证明作品备案存证时间的机构,可选择融合和集成各种数字版权技术和权威时间戳公证处公证邮箱等可信第三方群支撑的支持的大众版权认证保护平台进行网络著作权自主存证和首次发布智能认证,取得作品归属权初步证明,需要时,通过司法鉴定,增强证据的法律效率是核心保障。目前很多欧美国家盛行多年。
看过“防止自媒体无意识侵权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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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职务作品吗?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职务作品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二、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三、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五、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单独行使著作权;
七、职务作品,除应归法人或者其他人享有的除外,其著作权归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应归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著作权是指:“1、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
八、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
九、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其著作权仍归作者享有;
十、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至继承人享有;
十一、著作权属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其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法定的保护期依法转移至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其承受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国家享有。
看过“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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