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继承权的放弃与继承权的丧失相关的共18个结果:
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你对财产继承权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财产继承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二)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
(三)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
(四)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
(五)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看过“财产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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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生活中很多人为了房产的继承权闹得不可开交,却还是有人选择放弃继承权。法律对于房产继承有着明确的规定,其中对于放弃房产继承权的办理可能就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了。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如何办理放弃房产继承权公证书。
声明人:_____ , 男/女, _年 _月 _日出生,现住 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
本人是被继承人____的 。被继承人_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市因____去世。
死亡后在_____遗留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我是他的法定继承人之一,但本人经慎重考虑后决定:
完全自愿放弃对上述财产中属于 遗产的继承,今后决不反悔。
声明人:________
__年___月___日
在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继承权公证时,公证员就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我(们)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我(们)对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上述告知书全部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公证人:_________
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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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多影视作品中都有关于遗产继承的争夺戏码,现实中争夺遗产的情况也不少。最常见的家庭法律问题之一便是遗嘱纠纷,而伪造遗嘱也并非罕见。伪造遗嘱触犯了哪些法律呢?伪造遗嘱的处罚是如何划定的?什么样的情况下伪造遗嘱后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呢?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配合案情介绍此类情况。
本案中老王的主张看似有理,但无法律依据。我国《继承法》规定丧失继承权的四种情形中有一款规定:继承人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行为。但老王大哥的行为是否属“情节严重”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我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若干意见》)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而老王既有劳动能力又有生活来源,同时生活并不困难,故老王大哥的行为无法认定为“情节严重”。
我国《继承法》规定,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若干意见》虽规定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但此处的“酌情减少”属法院自由裁量的范围。本案法院查明遗嘱系伪造后,在自由裁量的范围内判决老王及其大哥继承母亲房产及存款的一半。但此结果并非鼓励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从而侵犯他人利益的行为。像老王大哥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据其情节进行民事制裁,比如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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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那么在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继承人能否不经配偶同意自行放弃父母的遗产继承权?继承人已婚对于继承遗产有影响吗?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本案焦点涉及到两个问题,陈某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是否有效?是否侵犯隋某的合法权益?
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继承权的实现,除了要被继承人死亡这一基础事实外,实际上还应附有条件,即继承人不放弃继承权。
首先,从时间顺序上看,在继承开始时,继承人并不是马上取得继承财产的物权,而是指继承程序的开始,此时,能继承的遗产份额还处于未定状态,即不是继承人的,更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只有继承人未做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后,此部分遗产份额才能转移成为继承人的财产,继而配偶才对继承的财产享有共同所有权。因此,在继承人作出是否放弃继承权时,遗产份额根本就还没有转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也不可能会损害到配偶的利益。
另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权利可以放弃”。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也就是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可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
继承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它与一般财产权不同的是:继承权与继承人的人身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具有明显的人身属性。而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权利是优先于一般财产权的。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来说,有人身性质的继承权比较特殊,作为特定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只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与配偶无关,配偶无权干涉。另外,配偶也没有继承对方父母遗产的权利,因此在法律上配偶也不享有对此财产的请求权。没有财产请求权,自然也就谈不上一方放弃继承权是对另一方权益的侵害。夫妻一方放弃遗产继承权,是依法处分个人财产权利,无需征得配偶及他人许可。
在继承开始时,夫妻一方放弃继承权,是不需要配偶同意的,即一方对继承的放弃,并不意味着对配偶财产权的侵害。放弃遗产继承的行为系法律赋予继承人独有的权利,该行为系陈某依法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无需征得配偶的同意。且该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不影响原夫妻关系另一方履行对其子女、配偶的法定义务,此案中并未侵犯隋某的合法权益。故此,陈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未单方面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而仅是处分了其作为法定继承人个人享有的继承权。
相关规定: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9、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51、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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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那么子女放弃继承权可否不赡养父母?放弃继承权与赡养父母的义务相冲突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解答。
我国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种法定义务是无条件的。当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子女应当给付生活费;当父母有病不能自理时,子女应当悉心照料,让老人安度晚年。这种赡养义务,不仅是社会主义的道德要求,更是赡养人的法定义务。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这一义务。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但是与履行赡养义务没有必然联系,不得以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为由解除法定的赡养义务。况且,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子女无权以放弃继承权为条件拒绝赡养父母。
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但是与履行赡养义务没有必然联系,不得以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为由解除法定的赡养义务。况且,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子女无权以放弃继承权为条件拒绝赡养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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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放弃治疗,作为网络流行语,你知道是怎么来的吗?为什么放弃治疗有什么样的神回复呢?以下就是读文网小编给你做的整理,希望对你有用。
释义
意思就是说,一个人有病,可是放弃了治疗。暗语是说“你有病,快去治”,反正就是骂人的话。
摘要
1、没得治了,治下去也是白治,于是选择放弃治了。2、没有足够的钱,或是病人在治疗过程中太痛苦难以承受,于是放弃。3、生无可念,一心求死,求解脱。俗语就是:就是说楼主脑子有病!
来源
杨永信是治疗网瘾少年的医生,一些网瘾少年在治疗过程中使用电疗而多被指责,后来电疗就停止了。为什么要放弃治疗,这句话就是杨教授说的,原意是你为什么放弃网瘾治疗,而现在多被用于嘲讽以及自黑,跟停药治疗同一个意思。因为在治疗过程中使用电疗而多被指责。 后来就用于网络上指一个人对另一个人说的话或某些观点、意见、评论不满意、不同意,于是就说“你为何放弃治疗”,蕴含幽默、讥讽、骂人的三重意思。大意就是说“你脑子有毛病了,应该去治疗”、“你有精神病,要去继续治疗,不应该出院”,有骂人有病,脑子进水之类的意思。
神回复
1.因为我看不起医生。
2.那医生拒绝了我。
3.药太难吃了。
4.对不起,我实在治不好。
5.是你先坏的规律!
6.可不可以给换个医生。
7.因为你更需要这个机会。
社会评价
“不必担心网络语言教坏小孩”
“词语收藏人”黄集伟说,近些年,网络词汇在他的词汇笔记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网络新词的产生频率越来越快。“生活日新月异,语言要创造新内容,表达新感受,就会不断地有新词产生”,黄集伟评论道,用谐音、幽默的方式创造词汇,表达情感,这在国外也是很普遍的事。
在黄集伟看来,网络新词,与古代对对联、猜灯谜,现代的相声段子一样,都是语言游戏功能的体现。“不必担心网络语言教坏小孩,”黄集伟说,孩子们有他们的生活情境,网络语言无法避免更无需避免。“语言有自身的净化规律,”黄集伟认为,大多数人都懂得语言表达的得体和使用的语境,网络语言,不会被生搬硬套到现实生活中去使用。
网络语言会自我净化
沈阳是武汉大学教授,是中国较早开始对微博进行研究的学者,同时担任了新浪微博社区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在他看来,网络语言具有传染性和娱乐性,“更年轻,更新潮。”而这些,都得益于网络语言对漫画、外来语、汉字文化的吸收。
沈阳认为,“网络语言的生命力”是一个伪命题,“网络语言同样处于网络言论的宏大信息流之中,存在自我筛选与净化机制。”不符合大众审美习惯的网络语言,一样会被遗忘。比如“十动然拒”,日常交谈中,很少听到有人用。而另一些词,比如“给力”,则进入了现实的话语体系。谈到网络语言的使用,沈阳认为要防止盲从心态,“要善于吸纳好的,防止恶性的、不良的语言符号”。
网络新词层出不穷 小伙伴们快跟不上了
@卢梦尧:“你们不觉得这些网路用语可以更有意思感情更浓烈地表达自己的感情吗?”
@杨凌枫:“我觉得既然是语言,应该要包容各种分支的发展,这样才是文化多样性的保证。至于哪些糟粕哪些精华,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取所需即可。”
@王捷:“语言学里有一个“最省力原则”,就是对话双方要在选词和理解的难易上作出妥协,但是这些网络用语的词已经让理解一方处于困境,因此也将最终失去生命力。”
@许军海:“把一个词不经过思考就用在别人身上就很让人不舒服,而网络语言恰好强化了这种趋势。”
为什么治疗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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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无论是论坛、空间、微博上,不少网友都发出“为什么要放弃治疗”的感慨句子,而这句话也引起不知情的网友好奇。究竟,这句话的出处是哪里呢?接下来就跟着读文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因为爱情,就不会有伤悲!
因为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
因为屏障比治疗好,撸儿路过
因为我把钱掉进你们医院的厕所了~
因为你们都和我一样了,我得去下一家了
因为为了给你腾床位
因为看到护士就已经直了
因为我想和你同病相怜
因为中国兽医还不够完善
高端大气上档次,低调奢华有内涵,
奔放洋气有深度,简约时尚国际范,
低端粗俗甩节操,土憋矫情无下限,
装模作样绿茶婊,外猛内柔女汉子,
卖萌嘟嘴剪刀手,忧郁深沉无所谓,
狂拽帅气吊炸天,冷艳高贵接地气,
时尚亮丽小清新,可爱乡村非主流,
贵族王朝杀马特,提莫团战必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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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在头部受打击后,即使当时不觉得什么,但意识会渐渐减退。还有,尽管负伤者的意识水平指数是1-3,也应当密切注意其变化,以便早期发现危险征兆。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如前所述,负伤者或患者意识的有无,是判断生命有无危险的标志。但是实际上,有完全丧失意识的昏睡状态,也有朦胧状态,所以应仔细检查。
究竟把什么程度的意识状态作为危险状态呢?究竟在什么时候进行保证呼吸道畅通的处理才好呢?
医学上一般把患者的意识分成以下6个“意识水平指数”,以便进行诊断和治疗。
1、完全正常状态:对任何总是能作清楚的回答。
2、能回答问题,但有时有发呆的表现。
3、呼唤名字时能答应,但只能对“握手”等简单的命令作出反应。
4、多次呼唤名字才勉强睁开眼睛,对简单的命令也无反应。
5、即使多次呼唤也没有任何反应。掐其手或脚时,能皱眉头,动动肢体。
6、即使是掐也全无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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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你对合同履行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合同履行的相关法律知识。
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的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债务同时到期,可以同时履行;双方的对等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3)当事人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即瑕疵履行的另一方可对有瑕疵的履行部分行使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的要求;先履行一方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
(2)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这种顺序一般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按交易习惯能够确定。应先履行的债务有履行可能。
(3)应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即全部或部分瑕疵履行。
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由上述规定可见,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为:
(1)双务合同,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尚未至履行期限。
(2)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不安抗辩权是预防性的保护措施,当一方情况发生变化,另一方先履行会造成损失时,法律依据公平原则作出上述规定。为防止不安抗辩权的滥用,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行使此项权力时,一定要有确切的证据。
看过“丧失合同履行能力是怎么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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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伤病职工同时符合不同类别疾病三项以上(内含三项)“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条件时,可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法律知识。
丧失劳动能力,是已经失去劳动的能力,无法从事劳动。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经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保护了他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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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劳动能力,是已经失去劳动的能力,无法从事劳动。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法律知识。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1、丧失劳动能力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本标准适用于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的鉴定。
2、总则
2.1本标准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两个程度档次。
2.2本标准中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
2.3本标准中的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大部分缺失、明显畸形或损害,致使受损组织器官功能中等度以上障碍。
2.4如果伤病职工同时符合不同类别疾病三项以上(含三项)“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条件时,可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5本标准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中的1至4级和5至6级伤残程度分别列为本标准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范围。
3、判定原则
3.1本标准中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主要以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程度作为判定依据。
3.2本标准中对功能障碍的判定,以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所作的医学检查结果为依据。
4、判定依据
4.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4.1.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p#副标题#e#
4.1.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4.1.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1.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4.1.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4.1.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4.1.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4.1.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4.1.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1.10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4.1.1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
4.1.12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
4.1.13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
4.1.14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4.1.15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4.1.16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4.1.17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至4级者。
4.2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4.2.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3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4级。
(3)单手或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4)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4.2.2长期中度呼吸困难。
4.2.3心功能长期在Ⅱ级。
4.2.4中度肝功能损害。
4.2.5各种疾病造瘘者。
4.2.6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2.7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
4.2.8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30度。
4.2.9双耳听力损失≥91分贝。
4.2.10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5至6级者。
5、判定基准
5.1运动障碍判定基准
5.1.1肢体瘫以肌力作为分级标准,划分为0至5级:
0级:肌肉完全瘫痪,无收缩。
1级:可看到或触及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
2级: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进行运动,即肢体能在床面上移动,但不能抬高。
3级: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动作,但不能对抗外加的阻力。
4级:能对抗一定的阻力,但较正常人为低。
5级:正常肌力。
5.1.2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包括肌张力增高、共济失调、不自主运动、震颤或吞咽肌肉麻痹等。根据其对生活自理的影响程度划分为轻、中、重三度:
(1)重度运动障碍不能自行进食、大小便、洗漱、翻身和穿衣。
(2)中度运动障碍上述动作困难,但在他人帮助下可以完成。
(3)轻度运动障碍完成上述运动虽有一些困难,但基本可以自理。
5.2呼吸困难及肺功能减退判定基准
5.2.1呼吸困难分级
5.3心功能判定基准 心功能分级
Ⅰ级:体力活动不受限制。
Ⅱ级:静息时无不适,但稍重于日常生活活动量即致乏力、心悸、气促或心绞痛。
Ⅲ级:体力活动明显受限,静息时无不适,但低于日常活动量即致乏力、心悸、气促或心绞痛。
Ⅳ级:任何体力活动均引起症状,休息时亦可有心力衰竭或心绞痛。
5.4肝功能损害程度判定基准
5.5慢性肾功能损害程度判定基准
附件
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
1.本标准条目只列出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起点条件,比此条件严重的伤残或疾病均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标准中有关条目所指的“长期”是经系统治疗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3.标准中所指的“系统治疗”是指经住院治疗,或每月二次以上(含二次)到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并坚持服药一个疗程以上,以及恶性肿瘤在门诊进行放射或化学治疗。
4.对未列出的其他伤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条目,可参照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相应条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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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抵押权相关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实践中最理想,被广泛使用的担保形式,因为它的担保效力最可靠,而且能充分发挥担保财产的作用,既然抵押物不转移其占有,那么它既可以发挥其使用价值,也可以由所有人继续使用并发挥它的使用价值,取得的收益亦可以清偿债务,这样就使债权人的权益得到最充分的保障。基于抵押权这种区别于其它担保物权的优势,使抵押权在市场经济中对促进市场经济正常、良性运转起着促进和保护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有序的深入和发展,抵押权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青睐,成为最常见、最常用的担保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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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_表示,法院判决李某、石某、刘某平均分割李甲留下的房屋与存款的做法是合法的。据我国法律规定,父子母子的血缘关系,是一种天然的关系,并不能因为任何手段或者任何声明而消失,即使是登报宣称脱离父子母子关系,也同样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的支持,所以李甲的父母对儿子的遗产与儿媳妇应该有平等的继承权。
据胡_解释,继承权丧失是指本来具有继承资格的人因犯有某些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有严重的不道德行为,而丧失作为继承人的资格,不再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本案中,李甲的父母并没有上述继承法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所以可以和儿媳刘某同时继承李甲遗产。
胡_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采取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的这“四项内容”,是应当丧失继承权且属于民事法律制裁措施的实质性条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司法实务中具体适用这“四项内容”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即为争夺遗产而实施了杀害其他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的行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也包括既遂和未遂两种情况,同样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三、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四、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在司法实务中,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时,如果相关当事人不能调解达成一致意见时,解决纠纷的最佳办法是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根据所查明的事实和法律的具体规定来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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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放弃治疗,是在网络广为流传的话,简称“何弃疗”。大多数人用来调侃周围的朋友奇怪搞笑的行为。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为什么放弃治疗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卢梦尧:“你们不觉得这些网路用语可以更有意思感情更浓烈地表达自己的感情吗?”
@杨凌枫:“我觉得既然是语言,应该要包容各种分支的发展,这样才是文化多样性的保证。至于哪些糟粕哪些精华,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取所需即可。”
@王捷:“语言学里有一个“最省力原则”,就是对话双方要在选词和理解的难易上作出妥协,但是这些网络用语的词已经让理解一方处于困境,因此也将最终失去生命力。”
@许军海:“把一个词不经过思考就用在别人身上就很让人不舒服,而网络语言恰好强化了这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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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上绝症或者年老体弱的亲人,似乎会经过一段退缩的最后阶段。这不意味着他们知道自己死亡将近,只是意味着他们肉体上的衰弱,可能足以造成同样的反应。他们的行为,意味着达到社交有限的阶段是正常的。下面,读文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丧失的悲痛会经历的阶段。欢迎大家阅读。
悲痛的这个阶段,不是每个人有幸能够达到的。死亡可能很突然,而我们也有可能滞留于自己的愤怒或否认当中。抵抗必然的事,拒绝自己恢复平静的机会,未必是勇敢的标志。这个阶段,以退缩和平静为标志。这不是一个快乐的时间,而且要从抑郁分辨开来。
患上绝症或者年老体弱的亲人,似乎会经过一段退缩的最后阶段。这不意味着他们知道自己死亡将近,只是意味着他们肉体上的衰弱,可能足以造成同样的反应。他们的行为,意味着达到社交有限的阶段是正常的。我们临终的亲人表现出的尊严和风度,可能就是他们给我们的最后礼物。
应对丧失之痛,最终是个非常私人、非凡的经历。没有人能帮助你更轻易地度过这个时期,也没有人能理解你所经历的所有心情。但是,别人可以和你同在,在你经历这段过程的时候帮助安慰你。你能做的最好的一件事,就是允许自己感受迎面而来的悲痛。抵抗悲痛,只会延长复原的正常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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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写下声明与继承人断绝关系,那么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后还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吗?什么样的情况下有继承的权利?断绝关系的声明有法律效力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在此提醒老年人,书写遗嘱是分配自己的遗产的有效方式,如果希望自己的遗产在过世后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就要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以备突发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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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等超大声音或噪音会增加耳聋危险。据英国《卫报》6月2日报道,美国一项新研究发现,饮食不健康的人群,耳聋危险更大。而平衡膳食则有助于降低听力丧失危险。
新研究中,美国佛罗里达大学教授柯林·莱普雷尔博士及其同事完成的多项动物实验表明,维生素A、维生素C、维生素E和镁等膳食补剂有助于防止听力损失。其原理是,这些营养素能够减少炎症和肿胀,增加内耳血液供应。大规模人口调查结果显示,每天摄入足够的水果和蔬菜等健康饮食的人群听力阈值明显比那些饮食糟糕人群。目前正在进行中的两项人体临床试验将揭开这些营养补剂及一种新药对噪音环境下听力保护的作用。如果一切顺利,那么将意味着,人们可以通过平衡膳食,增加维生素等营养素摄入量的方法有效保护听力。
莱普雷尔博士表示,新研究结果表明,人们去舞厅等噪音较大场合前多摄入维生素等补剂对听力具有保护作用。然而,专家也警告,无论药物有多么高效,避开噪音环境依然是防止听力受损的最佳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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