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经济适用房使用规定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你知道经济适用房吗?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法律知识。
第1步:办理申购登记
以后经济适用住房将由政府组织统一的公开销售,而每一次销售之前,有关部门都会发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公告。如果公告的房源有适合你需要的,而且你又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条件,那你就可以在公告中注明的购买期限内,带着你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住房情况证明、年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到有关部门办理申购手续。
相应职能部门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你的年收入、住房条件等材料的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公示。
这一点是为了保证申购人的具体住房和收入情况的真实性,因为在公示其间,如果有人认为你的材料有虚假成分,均可举报,并由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市住宅发展中心将核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则发放《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
第2步:按住房困难程度排序
为了确保住房最困难的人可以优先购买到经济适用住房,市住宅发展中心将依据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排序,并将排序名单予以公示。
第3步:确定入围和候补名单
所有符合购买条件的居民均可取得参加摇号资格不同的是,2004年12月31日之后动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时,将先确定入围名单和候补名单,然后才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所以,当申请人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市住宅发展中心将按照前一环节的排序顺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名单和候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申请人数量按照房源实际数量确定,候补入围申请人数量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20%确定。
在按排序确定入围申请人名单时,如果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相同的申请人数量多于排序后剩余房源数量,这时市住宅发展中心会采取摇号等公开方式来确定谁入围。
第4步: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入围名单确定以后,有关部门将以公开摇号的方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申请人的选房顺序号和候补入围申请人的选房顺序号。公开摇号将在公证部门、市监察部门及入围市民代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5步:核发购房证明
入围名单和选房顺序确定后,市住宅发展中心将对结果进行第三次公示,在无异议的情况下,申请人应该在5日内持身份证明、《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到市住宅发展中心办理购房证明。逾期未办理购房证明的,视作弃权。
第6步:按顺序轮流选房
正式入围的申请人持选房顺序号及市住宅发展中心开具的购房证明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开发建设单位按顺序选房。正式入围申请人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入围申请人按顺序递补选房。
一处选房和购房结束后,本次购房中取得的各种证明和通知书将作废,新的经济适用住房楼盘销售时,符合申购条件的人员和家庭需按照上述环节,再次参与购买。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它是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是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实行由地方政府行政划拨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按保微利的原则确定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200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对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开发建设、价格确定、交易管理、集资和合作建房、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看过“经济适用房处理有什么特别规定”的人还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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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法律知识。
因每地都不一样,所以我们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京政办发〔1999〕4号文件,开发建设单位预售经济适用房应当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开发商销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限价的政策,开发建设单位只可在最高限价以内调整不同楼层和 朝向房屋的价格。具体的程序是: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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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对于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有着最新的政策规定。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经济适用房买卖的最新政策的相关法律知识。
申购步骤解说
第1步:办理申购登记
以后经济适用住房将由政府组织统一的公开销售,而每一次销售之前,有关部门都会发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公告。如果公告的房源有适合你需要的,而且你又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条件,那你就可以在公告中注明的购买期限内,带着你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住房情况证明、年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到有关部门办理申购手续。
相应职能部门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你的年收入、住房条件等材料的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公示。这一点是为了保证申购人的具体住房和收入情况的真实性,因为在公示其间,如果有人认为你的材料有虚假成分,均可举报,并由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市住宅发展中心将核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则发放《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
第2步:按住房困难程度排序
为了确保住房最困难的人可以优先购买到经济适用住房,市住宅发展中心将依据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排序,并将排序名单予以公示。
第3步:确定入围和候补名单
所有符合购买条件的居民均可取得参加摇号资格不同的是,2004年12月31日之后动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时,将先确定入围名单和候补名单,然后才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所以,当申请人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市住宅发展中心将按照前一环节的排序顺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名单和候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申请人数量按照房源实际数量确定,候补入围申请人数量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20%确定。在按排序确定入围申请人名单时,如果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相同的申请人数量多于排序后剩余房源数量,这时市住宅发展中心会采取摇号等公开方式来确定谁入围。
第4步: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入围名单确定以后,有关部门将以公开摇号的方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申请人的选房顺序号和候补入围申请人的选房顺序号。公开摇号将在公证部门、市监察部门及入围市民代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5步:核发购房证明
入围名单和选房顺序确定后,市住宅发展中心将对结果进行第三次公示,在无异议的情况下,申请人应该在5日内持身份证明、《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到市住宅发展中心办理购房证明。逾期未办理购房证明的,视作弃权。
第6步:按顺序轮流选房
正式入围的申请人持选房顺序号及市住宅发展中心开具的购房证明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开发建设单位按顺序选房。正式入围申请人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入围申请人按顺序递补选房。
一处选房和购房结束后,本次购房中取得的各种证明和通知书将作废,新的经济适用住房楼盘销售时,符合申购条件的人员和家庭需按照上述环节,再次参与购买。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它是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是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实行由地方政府行政划拨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按保微利的原则确定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200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对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开发建设、价格确定、交易管理、集资和合作建房、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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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长期处于良好状态。学校各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均是为了保证消防安全的,一旦发生火情,这些设备将起到报警,引导大家疏散,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消防设施方面的使用规定,供大家参考。
1、消火栓的性能,消火栓是与自来水管网直接连通的,随时打开都会有 3 公斤左右压力的清水喷出。它适合扑救木材、棉絮类火灾。
2、消火栓的使用方法,室内消火栓一般都设置在建筑物公共部位的墙壁上,有明显的标志,内有水龙带和水枪,。当发生火灾时,找到离火场距离最近的消火栓,打开消火栓箱门,取出水带,将水带的一端接在消火栓出水口上,另一端接好水枪,拉到起火点附近后方可打开消火栓阀门。 注意: 在确认火灾现场供电已断开的情况下,才能用水进行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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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是单位提高自身抗御火灾能力的重要保障,保持其良好状态,关系到能否及时预报火灾,能否及时有效控制、消灭火灾,能否为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提供帮助。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消防防火门使用的相关规定,供大家参考。
1.防火门组成
防火门是由门框、面板(内填充隔热材料)、防火五金配件、电磁门吸等部件组成。门扇通过合页连接形成,门上配置闭门器、防火锁,双扇门还加装暗插销(装在固定扇一侧)和顺位器,以防门扇中缝的搭叠。与常开防火门联动的有火灾探测器和火灾联动控制系统。
2.防火门分类
按材质分:木质防火门、钢质防火门、钢木质防火门、其他材质防火门;按门扇数量分:单扇防火门、双扇防火门、多扇防火门;按结构型式分:门扇上带防火玻璃的防火门、防火门门框单槽口和双槽口、带亮窗防火门、无机玻璃防火门;按开闭状态分:常开防火门、常闭防火门;按耐火性能分:隔热防火门(A类)、部分隔热防火门(B类)、非隔热防火门(C类)。
3.防火门控制
常开防火门与常闭防火门都是向疏散方向开启,单扇防火门安装一个释放器及一个单联动模块,双扇门安装两个防火门释放器及两个单联动模块。防火门任一侧的火灾探测器报警后,通过总线报告给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动作指令给防火门联动模块,联动模块驱动释放器产生释放动作,被释放的防火门在闭门器弹力作用下自动关闭。同时,防火门释放器将防火门状态信号输入单联动模块,再通过报警总线送至消防控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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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带是消防灭火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消防水带的稳定连接,需明确水带接口发生断裂的原因,用于保障消防水带接口的安全与稳定。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水带使用方面的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1、 打开防火栓门,取出水龙带、水枪。
2、 检查水带及接头是否良好,如有破损严禁使用。
3、 向火场方向铺设水带,避免扭折。
4、 将水带靠近消火栓端与消火栓连接,连接时将连接扣准确插入滑槽,按顺时针方向拧紧。
5、 将水带另一端与水枪连接(连接程序与消火栓连接相同)。
6、 连接完毕后,至少有2人握紧水枪,对准火场(勿对人,防止高压水伤人)。
7、 缓慢打开消火栓阀门至最大,对准火场根部进行灭火。
8、 消防水带连接,消防消防水带在套上消防水带接口时,须垫上一层柔软的保护物,然后用镀锌铁丝或喉箍扎紧。
9、 消防水带的使用。使用消防消防水带时,应将耐高压的消防水带接在离水泵较近的地方,充水后的消防水带应防止扭转或骤然折弯,同时应防止消防水带接口碰撞损坏。
10、 消防水带铺设。铺设消防水带时,要避开夹锐物体和各种油类,向高处垂直铺设消防水带时,要利用消防水带挂钩,通过交通要道铺设消防水带时,应垫上消防水带护桥,通过铁路时,消防水带应从轨道下面通过,避免消防水带被车轮碾坏而间断供水。
11、 防止结冰。严冬季节,在火场上需暂停供水时,为防止消防水带结冰,水泵需慢速运转, 保持较小的出水量。
12、 消防水带清洗,消防水带使用后,要清洗干净,对输送泡沫的消防水带,必须细致的洗刷,保护胶层。为了清除消防水带上的油脂,可用温水或肥皂洗刷,对冻结的消防水带,首先要使用之融化,然后清洗晾干、没有晾干的消防水带不应收卷存放。
消防水带的用途主要是用于输水。
消防水带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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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营改增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营改增的相关法律知识。
区别
增值税是世界上最主流的流转税种,与营业税相比具有许多优势。增值税与营业税是两个独立而不能交叉的税种,即所说的 :交增值税时不交营业税、交营业税时不交增值税。两者在征收的对象、征税范围、计税的依据、税目、税率以及征收管理的方式都是不同的。
1 、征税范围不同:凡是销售不动产、提供劳务 ( 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 )、转让无形资产的交营业税 ,凡是销售动产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交纳增值税。
2 、计税依据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的收入。而营业税则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即可。[17]
特点
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营改增可以说是一种减税的政策。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全面实施营改增,可以促进有效投资带动供给,以供给带动需求。对企业来讲,如果提高了盈利能力,就有可能进一步推进转型发展。每个个体企业的转型升级,无疑将实现产业乃至整个经济体的结构性改革,这也是推动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
“营改增”最大的变化,就是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实现了增值税“道道征税,层层抵扣”的目的,能有效降低企业税负。更重要的是,“营改增”改变了市场经济交往中的价格体系,把营业税的“价内税”变成了增值税的“价外税”,形成了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抵扣关系,这将从深层次上影响到产业结构的调整及企业的内部架构。角度、多层次诠释此次税改政策,帮助试点企业即刻分析,掌握新规,应对新规。
看过“营改增试点后使用发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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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依照法律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所需申领的证照。对于伪造驾驶证及使用驾驶证的行为,是有法律规定的处罚标准的。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伪造驾驶证及使用假驾驶证处罚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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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你对经济赔偿金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经济赔偿金的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退职费、安置费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具体平均办法: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看过“关于经济赔偿金的范围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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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你对经济适用房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经济适用房的法律相关知识。
申购步骤解说
第1步:办理申购登记
以后经济适用住房将由政府组织统一的公开销售,而每一次销售之前,有关部门都会发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公告。如果公告的房源有适合你需要的,而且你又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条件,那你就可以在公告中注明的购买期限内,带着你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住房情况证明、年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到有关部门办理申购手续。
相应职能部门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你的年收入、住房条件等材料的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公示。这一点是为了保证申购人的具体住房和收入情况的真实性,因为在公示其间,如果有人认为你的材料有虚假成分,均可举报,并由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
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市住宅发展中心将核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则发放《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
第2步:按住房困难程度排序
为了确保住房最困难的人可以优先购买到经济适用住房,市住宅发展中心将依据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排序,并将排序名单予以公示。
第3步:确定入围和候补名单
所有符合购买条件的居民均可取得参加摇号资格不同的是,2004年12月31日之后动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时,将先确定入围名单和候补名单,然后才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所以,当申请人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市住宅发展中心将按照前一环节的排序顺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名单和候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申请人数量按照房源实际数量确定,候补入围申请人数量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20%确定。在按排序确定入围申请人名单时,如果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相同的申请人数量多于排序后剩余房源数量,这时市住宅发展中心会采取摇号等公开方式来确定谁入围。
第4步: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入围名单确定以后,有关部门将以公开摇号的方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申请人的选房顺序号和候补入围申请人的选房顺序号。公开摇号将在公证部门、市监察部门及入围市民代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5步:核发购房证明
入围名单和选房顺序确定后,市住宅发展中心将对结果进行第三次公示,在无异议的情况下,申请人应该在5日内持身份证明、《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到市住宅发展中心办理购房证明。逾期未办理购房证明的,视作弃权。
第6步:按顺序轮流选房
正式入围的申请人持选房顺序号及市住宅发展中心开具的购房证明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开发建设单位按顺序选房。正式入围申请人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入围申请人按顺序递补选房。
一处选房和购房结束后,本次购房中取得的各种证明和通知书将作废,新的经济适用住房楼盘销售时,符合申购条件的人员和家庭需按照上述环节,再次参与购买。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它是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是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实行由地方政府行政划拨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按保微利的原则确定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200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对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开发建设、价格确定、交易管理、集资和合作建房、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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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6.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看过“经济适用房的贷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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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你对经适房的买卖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位置
虽然经济适用房的价位人们能接受,但人们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因为位置即代表着长期的交通。
经济适用房项目大部分均位于城乡结合地区。
有些经济适用房小区到市区的公交线路和可选择的站点又相对较少,几年后的事至少无法让购房者牺牲现在的工作或事业。
二、户型
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同样要搞清分摊面积、使用面积等概念,充分考察户型。购买时不追求大面积大的同时也增加房价、物业管理等费用,应更注重居室功能。在有条件进行户型选择时,应尽量以专业衡量标准去做选择。现时流行的居室八大功能即包括起居、就餐、厨卫、就寝、储藏、工作、学习以及阳台。
三、合同及补充合同
按新《合同法》规定,实行约定优先原则,所以在合同或补充合同中的条款必须签订全面。购房者应在充分了解和考察预售许可证、项目施工情况、产权问题有些经济适用房项目是某些单位自建房或联建房,购买前一定要问清销售许可证和产权等重要情况、物业管理等基础上,仔细研究清楚合同的每一项,并在补充条款中对交房时间、面积误差、关键的配套设施加以约定,并注明开发商在每项违约时的惩罚办法,必要时请专业律师,考虑清楚了再签才比较妥当。不要偏信广告宣传或是售楼人员的口头承诺,否则后悔莫及。
四、交房
房建好后,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和装修装饰等程序后便可入住了,在开发商交房时别忘了向开发商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两书。这过程的许多问题最好都一一搞清楚为佳。
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首次将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房的范畴。《办法》还规定,此前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当地原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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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对于企业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是多少的问题,是劳动人民关注的。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经济补偿金的相关法律知识。
上海 一些用人单位加班已成为常态,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由最低工资和加班费组成,如在确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时不将加班费计算在内,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过低的问题.今年上海最高院的民事法律适用问答明确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平均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应将加班工资剔除. 经济补偿金的月平均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的理由: 第一,经济补偿从性质上看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为弥补劳动者损失或基于用人单位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而给予劳动者的补偿,故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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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法律知识。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
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27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4万元及以下
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36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7万元及以下
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45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6万元及以下
4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529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5万元及以下
5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600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8万元及以下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可包括:
1.配偶。(户口无论是否在本市,都可以作为申请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2.父母。(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在京外、父母一方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上的、且无其他子女,可同在京子女共同申请,申请时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明或其他子女已故证明)
3.未成年子女;
4.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5.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
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6.符合申请条件的成年子女也可以作为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同父母一起申请,但以后不得在单独申请。
7.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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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food safety)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这是食品安全的标准。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食品安全法规定与管理相关司法经济法考点知识。
(一)食品检验机构及其地位
食品检验机构是指依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食品检验资‘质,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机构。有关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食品检验机构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食品检验机构是独立于政府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中介机构。
(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
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
鉴于以往的教训,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三)不同机构和组织的食品检验活动
1.食品安全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抽样检验。依照职权,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
2.自行检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第三人委托检验。食品行业协会等组织、消费者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食品进行检验。被委托的机构应当是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合格食品检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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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出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相关司法经济法考点知识。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1.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范围。下列用地的土地使用者可以依法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2.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用地者申请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需征收征用集体土地或占用其他用地者正在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申请用地者应向集体土地所有者或原国有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
申请用地者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为国有荒地、空地的,经依法批准后,可无偿取得。
3.内容与限制。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对划拨土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占有、使用划拨土地所获收益归其享有,依法经批准处分土地所获收益按有关规定上缴国家后,余额归其享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对其投资建造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享有所有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转让、出租和抵押其权利受到严格限制(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法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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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land user)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国有与集体土地使用权相关司法经济法考点知识。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用地者依法律限定按照一定土地用途而以一定合法方式使用集体土地的权利。
1.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企业,乡(镇)、村公益性组织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一般为特殊主体,对其身份资格多有限制,主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担当,只有法律规定允许的个别情况下,才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担当。这与现行法禁止或限制非农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因此,从总体上来讲,集体土地使用权是静态的权利,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对集体土地所有者一般具有身份上的归属性或依赖性。
(2)用途、取得与权利内容的相关性。集体土地使用权按用途划分为农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和非农公益用地使用权。关于权利的分类,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所不同。后者主要以权利的取得方式进行分类,在分类中土地用途并不起决定性作用;但前者从现行制度来看主要以土地用途作为分类基础,不同用途的土地,其使用权采用不同方式取得,进而具有不同的权利内容。
集体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可依法通过承包、分配、投资、拨付等方式向符合法律规定的用地者提供集体土地使用权。按土地用途进行分类的各项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分别对应有不同的取得方式。
如农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为承包(因此又被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中主要采用带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身份密切相关的家庭承包方式,此外也可采用招标、拍卖及公开协商等承包方式;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为分配;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为投资;非农公益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为拨付。
(3)权利交易的受限制性。目前,国家尚垄断建设用地一级市场,限制非农业性集体土地使用权交易。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2.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确认。集体土地使用权经登记确认,分两种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2)非农用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终止。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因下列情形而终止:
(1)国家征收集体所有土地;
(2)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
(3)用地者撤销、迁移等而停止使用集体土地的;
(4)用地者违法或违约被集体土地所有者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例如,依据土地管理法第37条的规定,承包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土地。
因上列第一种情形终止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将其获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支付给原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补偿,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原集体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安置。因第二种情形终止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原集体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的补偿。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终止情形及法律后果,还应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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