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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文书证,是指公文书证之外的书证。私人制作的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是基于职权而制作的文书,该文书作为书证是即为私文书证,你对私文书证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私文书证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私文书证真实性被否认时的举证责任分配
对私文书证真实性的否认包含两重含义,第一种指当事人对私文书证形式真实的否认,第二种指当事人对私文书证实质真实的否认。
第一种含义下,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情形多为当事人对其个人签章真实性的否认;对私文书证实质真实的否认,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情形包括当事人对其私文书证上的签章没有异议,但主张系其先在空白文书上签字盖章后补写内容形成的私文书证,或者当事人主张私文书证系其受胁迫所立,或是主张私文书证经过了对方当事人变造等情形。
“抗辩者承担证明,否认者不承担证明”是源自罗马法的证明分配原则,也为学界所承认,私文书证的真实性认定应区分民事诉讼中被告(本案反诉中的原告)对原告(本案反诉中的被告)的主张是进行抗辩亦或是否认,进而分配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私文书证的证明力的法律认定
(一)被告否认签章真实性时由使用私文书证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案例1] 杨某某与禧福公司借贷案
2012年9月8日,杨某某向禧福公司出具借条一份,借条内容载明从禧福置业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421535元并将此款项直接支付给福建天和建设有限公司,以此款项支付农民工工资。禧福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杨某某还款,在庭审质证环节,杨某某对借条有异议,称签名为其哥哥而非其本人。法院对借条是否符合形式真实的判断因杨某某未提出书面鉴定申请以及其个人检材而肯定其形式真实。
通常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法庭内部会出现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借条上虽然签署了被告当事人的名字,但现在被告否认了该签名的真实性,因而原告的证明责任没有完成,原告必须进一步提供证据以证明借条上签名确为被告所签,只有在证明借条签名真实性的前提下才能支持原告的主张,因此,应该由原告继续承担证明责任,由其提出鉴定申请;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原告提交了借条,已经完成了初步的证明责任,法官业已形成了临时心证,证明责任应转移至被告,如果被告否认其签章的真实性,理应由其申请鉴定证明签章的非真实性,如果被告不申请鉴定,无法证明签章的非真实性,理应由被告负担证明责任。
应由原告承担证明签章真实性的证明责任,即由原告申请鉴定,被告存在提供检材的配合义务。其实,私文书证署名的真实性由哪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在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地区)早有相对一致的定论。
例如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第357条明确规定:私文书应由举证人证其真正;奥地利《民事诉讼法》第312条第2款规定:对文书的真实性或署名的真实性有争议的,将该文书作为证据方法使用的人应证明该文书的真实性。我国在实务和理论上对此存在一定的误区,是因为没有正确的认识和区分抗辩和否认这两个概念。
对方当事人对于私文书证其个人签章真实性的否认无疑属于对私文书证提出方当事人主张的否认而非抗辩。因为其个人签章要么是真实的,要么是不真实的,二者是不可能并存的,也即就个人签章是否真实这个事实不可能存在两立性,因而其与抗辩存在明显的界分。故而在对方当事人对个人签章真实性否认的情况下,应由私文书证的提出方承担证明责任,但是被告存在提供检材的配合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应当注意的有关问题(二)》第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主张书证为对方书写或签名,对方予以否认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否认方提供有关笔迹材料予以核对,否认方拒不提供的,可以推定书证为否认方书写或签名。
在此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私文书证的提出者与否认签章真实性的当事人之间的举证责任分配是正确的,私文书证的提出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对于签章真实性否认的情形下可以依靠多种途径进行证明,诸如依靠人证或者申请鉴定等方法。对于后者,否认方当事人当然有配合鉴定提供检材之义务,否则可推定为其所立,由其承担证明责任的不利益。#p#副标题#e#
(二)对方当事人对私文书证提出方的主张进行抗辩应对抗辩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巾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新民诉法解释》)第91条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德日学界通说认为实体抗辩是指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的事由及权利,针对相对方的权利主张,提出权利妨碍、权利消灭、权利阻止之主张。
因而当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对其私文书证上的签章没有异议,但主张系其先在空白文书上签字盖章后形成的私文书证,或者当事人主张私文书证系其受胁迫所立,或是主张私文书证经过了对方当事人变造等情形时,其实质构成了对方当事人对原告主张的实体抗辩。在民事诉讼辩论主义模式的构建下,根据《新民诉法解释》第91条之规定,提出权利主张的一方当事人对于权利形成要件事实负担主观证明责任,提出抗辩主张的一方当事人应对权利障碍、权利消灭、权利制约等要件事实负担证明责任。
私文书证的实质真实是由私文书证的形式真实进行推定的,且这种推定在很多国家(地区)将其划分至法律推定之范畴。在我国由于对于书证方面法律规范相对粗糙,没有相关的法规范支持私文书证形式真实将推定其实质真实。但是由私文书证的形式真实推定其实质真实符合一般生活经验的判断,因而满足了事实推定在经验法则的涵摄下从基础事实推断推定事实的内在逻辑要求。
“对于推定受益方而言,推定的适用既减缓了其证明负担,减轻了其诉讼义务,同时也赋予推定受益方一种诉讼权利,即推定受益方可以通过证明基础事实进而适用推定规则得出推定事实。”
因而以被告主张受胁迫所做私文书证为例,原告只要证明私文书证的形式真实这一基础事实,根据推定的法律效果,当前原告无需再对私文书证的实质真实承担证明责任。反观被告在以受胁迫事由抗辩时,对其证明应达致的程度不仅要求其提出证据,而且必须要达到本证的证明程度,因为对于己方负有证明责任的事实进行证明而提出的证据或所实施的证明活动被称为本证。而对于本证的证明程度必须使法官存在内心确信,而非动摇其临时心证即可满足。“即让法官更加确信该事实的真实性,否则便未实现其目的。”
二、私文书证复制件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认定
对文书是否真实的判断依赖于对文书原本的审查,这符合一般的生活经验,因为原件是文书真实的基础。司法实践中,当原件遗失或是当事人提出原件存在困难时,书证原件无法获得就成为事实认定的客观障碍。
尽管私文书证复制件因为种种原因(例如技术原因、欺诈等情形)而使其与原件的实质内容可能会出现偏差甚至是背离,但在事实认定过程中,特别在原本无法获得,其他证据又少的情形下,私文书证复制件也成为法官了解案件,发现真实的重要根据。私文书证的复制件效力需要从复制件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两个层次进行评判,前者决定了复制件能否进入诉讼质证环节,后者决定了复制件能否成为法官定案的根据。
对于复制件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问题,首先应较为宽松的认定复制件的证据能力:其次,能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与原件无异的复制件得推定其内容实质真实。无法核对或无其他证据证明无异的复制件必须在补强证据的证明内容与复制件的证明内容存在相互印证时,才可肯定其证明力。
(一)较为宽松的认定复制件的证据能力
『案例2』冯某、冯某某与济南美丰商务中心房屋租赁合同案
冯某二人提供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的复制件,载明出租方为槐荫公司,承租方为美丰公司。该出租房屋因槐荫公司执行债务由冯某二人经拍卖所得。该复制件列明美丰公司年租金55万元。
美丰公司提出了一份与槐荫公司之间年租金15万元的租赁合同且为原件。冯某二人欲证明美丰公司与槐荫公司存在恶意串通伪造合同侵害其民事权益的行为,且有拍卖行证人证明该复制件在拍卖卷宗中即存有。初审法院在审理该案时根据证人证言肯定了复制件的证据效力,否定了美丰公司提出的合同原本的效力。
我国当前对于复制件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规定没有保持逻辑一致性。对于复制件证据能力的规定有前述《民事诉讼法》第70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49条规定在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唯有在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或是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情形下方可提出复制件。
因而就条文规定而言,复制件当然具有证据能力,实际上只是确定了书证原件与复制件先后顺序的证据规则。《若干规定》第69条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得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表明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制件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根据,但其真意恰恰肯定了在有其他证据对复制件的形式真实和内容真实加以补强的情形下,可以肯定复制件的证据能力。
《新民诉法解释》第111条规定了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可以提交书证复制件的5种具体情形,同时规定了在此5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因而《新民诉法解释》与《若干规定》69条存在一致性,也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并结合其他证据判断复制件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但是《若干规定》第10条又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果提交原件、原物存有困难,可以提交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以及《若干规定》第49条规定当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情形下方可提出复制件。
实质都是部分否定了复制件的证据能力,因为只有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方可进入证据的质证环节,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制件不能进入质证环节,又如何进一步认定案件事实,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因而原则上应较为宽松的认定复制件的证据能力,但无法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制件必须结合其他证据材料对事实进行认定。
在冯某案中,法院在对待私文书证复制件时尝试性的使其脱离原本而赋予了其证据能力,这点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法院在确认其证据能力时要注意复制件不得单独作为案件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经核对或有其他证据证明与原件无异的复制件可被推定为实质真实
一般私文书证在文书签章真实的前提下可推定其书证本身的真实,进而肯定其对于文书内容有完全的证明力。依此演绎推理,与原件无异的复制件在文书签章真实的前提下自可同等适用推定以确定其内容实质真实。与原件无异的复制件既应包括能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制件,也应包括虽无法与原件核对,但有其他证据证明与原件一致的复制件。
但是对于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制件,因其形式真实的不确定性遮断了对其内容实质真实适用推定,对于此类复制件,必须由其他证据材料对其证明内容补强证明,且必须是其他证据材料的内容能够与复制件的内容形成相互印证,存在共同指向,方可实现其补强证明的目的。
因而,对于复制件的证明力补强规则包含两个方面:一者是对于其形式真实的补强,有其他证据材料能够证明复制件与原件无异,即可适用推定肯定复制件的实质证明力:二者对于其实质真实的补强,即要求其他证据材料的证明内容能够与复制件欲证明的待证事实形成印证,方可肯定复制件的证明力。
冯某一案的初审法院没有正确认识和运用复制件的证明力补强规则,因为该案中对复制件真实加以佐证的证人证言仅能证明复制件的客观存在,既不能证明该复制件与原件存在一致性,其内容又无法与复制件的证明内容进行印证,实质上对于原件没有任何补充证明。因而凭借证人证言的证据补强肯定复制件的证明力的判决是欠妥当的。
三、瑕疵私文书证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认定
与私文书证相比,公文书证会由制作主体依特定的制作流程制作,一般有一定的格式要求,因而公文书证通常不会出现瑕疵。反观私文书证,因为当事人的法律知识欠缺、经验缺乏或者缺乏注意,对于其制作又没有一定的程序和格式要求,随意性较大,因而较公文书更易产生瑕疵,司法实践中也是如此表现。
对瑕疵私文书证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审查,首先应明确瑕疵书证的范围,在此基础上确定瑕疵书证在不能消除瑕疵异议时,瑕疵书证不具证明能力:消除瑕疵之私文书证得适用推定判断其证明力,或瑕疵没有消除,但可由其他证据材料的内容对瑕疵私文书证内容进行补强。
(一)瑕疵书证仅指具有形式瑕疵的书证
对于瑕疵书证范围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书证的形式、内容、收集等方面。有学者认为瑕疵书证宜界定为书证外观形式上的缺陷,包括载体的残缺、修补,内容中文字的涂改、删除、增添,签字、印章的缺失等。
对于收集方式存在瑕疵的书证,因其瑕疵程度不同可以分为轻微的瑕疵证据和违法的瑕疵证据。违法的瑕疵证据因其不具有合法性,应归入非法证据排除之列。而对于轻微瑕疵的书证,其形式、内容的完整性都不影响其证据能力的判断,只需对其收集的程序作出合理解释即可,其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与一般书证本无差异,因而收集方式存在瑕疵的书证不能归入瑕疵书证之列。
内容存在瑕疵的书证是指文书形式外观完整,文书表面无毁损、涂改痕迹,但其内容使用了产生歧义、多义、意思表示模糊的词语等而导致书证能够产生多种解释。但是该书证的形成是当事人真实意思之表示,其内容存在欺诈、错误或者歧义等情形涉及的是实体问题而非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与否的问题。
瑕疵书证较一般书证而言,其重要的判断标准是书证上的瑕疵是否会影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文书内容存在涂改或者签章缺失,这都会影响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或完整。因而对于瑕疵书证宜界定为书证外观形式上的缺陷,具体包括载体的残缺、修补,内容中文字的涂改、删除、增添,签字、印章的缺失等。
(二)注重当事人的解释判断
瑕疵私文书证的证据能力瑕疵书证的证明力同样分为形式证明力以及实质证明力,对于存在瑕疵的书证,并不当然推定其形式真实,必须由瑕疵书证的提出者承担消除瑕疵的证明责任。
唯有对方当事人不提出异议的,应当肯定瑕疵书证的形式真实。当对方当事人对书证瑕疵存有真实性异议时,提供人不能消除法官内心怀疑的,应推定对方当事人关于该瑕疵的主张为真实。
提供瑕疵证据的当事人消除法官内心怀疑可以通过提出证据(如证人对瑕疵书证的形式真实进行证明)或者由当事人对其进行合理说明的方式进行。
当事人的说明义务包括说明瑕疵产生的原因、瑕疵产生的经过、以及瑕疵的存在是否影响到书证的证明力等事项。当事人在不能提出证据证明瑕疵书证的真实性时,应尽力履行说明义务来消除法官内心疑惑,倘若提不出合理解释,当事人的解释存在种种矛盾,或是其解释与日常生活经验存在严重背离,法官可以直接排除该瑕疵证据,否定其证据能力。
如果当事人对瑕疵证据的说明不尽合理,但仍达不到法官予以排除的程度,那该瑕疵证据即使具有证据能力,在法官的自由心证过程中也得不到较高的评价,必然会使当事人在诉讼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三)消除瑕疵之私文书证得适用推定判断其证明力
对于瑕疵书证实质证明力的审查,无论是域外经验还是我国立法规定,大都要求法官依自由心证原则作出裁决。
“瑕疵证据虽然不同于非法证据,但因其证据能力或证明力有瑕疵,达不到定案标准,所以一般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其它证据的支持下或者经过其他证据补充之后,依靠其他证据的佐证,借以证明其真实性或补强其证据价值,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因而对于书证存在的瑕疵,能够通过其他证据进行补强证明的,或是瑕疵部分不影响欲证明的事实的,书证仍具有证明力。但是如果瑕疵部分影响了对书证证明事实的认定,或是无法通过其他证据进行补强证明的,书证不具有证明力。
一般法官在依心证对书证证明力进行审查时,必须首先判断书证内容与讼争待证事实间是否存在联系,如果不存在联系,自无实质的证明力可言;
其次,注重其他证据对书证瑕疵的补强,其他证据对瑕疵书证的补强证明要求其他证据要么能够完全消除瑕疵,证明瑕疵书证的真实性,即可在文书签章真实的前提下依推定肯定其实质证明力,要么其他证据的证明内容与瑕疵书证能够互相印证,存在共同的指向,提高瑕疵书证的证据价值:再者注重书证提出人的解释,其解释必须满足日常生活的经验或者风俗习惯,能够较为清晰、记忆相对明确的叙述文书瑕疵的产生原因和经过等事实,同时要考量当事人在书证生成、保管、变造等情形下的注意义务以及当事人自身的知识水平。
当事人的解释是无法完全消除私文书证瑕疵的,因为当事人的解释是主观的,可依合理解释肯定其证据能力。但因其解释的合理程度之不同,也能在法官判断私文书证证明力的心证形成之时起到一定作用,应予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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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 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离婚房屋产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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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因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格式条款的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法》对其适用作出特别规定,以保证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格式条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格式合同的提供方有提示或说明的义务。《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3、免责条款的无效。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格式条款凡是具备合同绝对无效条件之一的,一律无效;凡是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而予以免责的,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而予以免责的条款的一律无效;凡是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一律无效。
4、歧义条款不利于表意者解释的原则。《合同法》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的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5、约定条款优先原则。格式条款和约定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用约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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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工作是羽毛球竞赛的重要组成部分,裁判员是比赛场上的法官,那么你对羽毛球裁判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羽毛球裁判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主裁、边裁须知:
1、赛前,由裁判掷硬币挑边,赢方选择场地,输方先发球。
①交换场地:
第一局结束;
第三局开始前;
第三局中,当领先的一方得分为11分时。
②运动员未按规则①的规定交换场区,一经发现立即交换,已得分数有效。
2、每场比赛采取三局两胜制。
率先得到21分的一方赢得当局比赛,20平后必须有一方超出对方2分,本局才算结束,超出一方为胜,如果双方比分打成29比29,则率先得到第30分的一方取胜。
3、首局获胜一方在接下来的一局比赛中率先发球。
4、每场比赛有一次1分钟暂停,进行休息或场外指导。
5、参赛队员要按规定的比赛时间提前十五分钟到场,逾比赛时间十分钟不到者视为弃权,取消比赛资格;抽签后因故不参加比赛的参赛队按弃权处理,判对方获胜。
6、发球
①合法发球
②发球时任何一方都不允许非法延误发球;
③发球员和接发球员都必须站在斜对角发球区内发球和接发球,脚不能触及发球区的界线;两脚必须都有一部分与地面接触,不得移动,直至将球发出。
④发球员的球拍必须先击中球托,与此同时整个球要低于发球员的腰部。
⑤发出的球必须向上飞行过网,如果不受拦截,应落入接发球员的发球区内。
⑥一旦双方运动员站好位置,发球员的球拍头第一次向前挥动即为发球开始。
⑦发球员须在接发球员准备好后才能发球,如果接发球员已试图接发球则被认为已做好准备。
⑧一旦发球开始,球被发球员的球拍触及或落地即为发球结束。
7打分
①发球员的分数为0或双数时,双方运动员均应在各自的右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
②发球员的分数为单数时,双方运动员均应在各自的左发球区发球或接发。
③如"再赛",发球员应以该局的总得分,按规则①和②的规定站位。
④球发出后,由发球员和接发球员交替对击直至"违例"或"死球"。
⑤接发球员违例或因球触及接发球员场区内的地面而成死球,发球员就得一分。随后,发球员再从另一发球区发球。
⑥发球员违例或因球触及发球员场区内的地面而成死球,发球员即失去发球权。随后,接发球员成了发球员,双方均不得分。
8、违例
①发球不合法;
②发球员发球时未击中球;
③发球时,球过网后挂在网上或停在网顶;
④比赛时:
1)球落在球场界线外;
2)球从网孔或网下穿过;
3)球不过网;
4)球碰屋顶,天花板或四周墙壁;
5)球触及运动员的身体或衣服;
6)球触及场外其他人或物体(由于建筑物的结构问题,必要时地方羽毛球组织 可以指定羽毛球触及建筑物的临时规定);
⑤比赛进行中:
1)运动员球拍,身体或衣服触及网或网的支撑物;
2)运动员的球拍或身体从网下侵入对方场区,妨碍对方或使对方分散注意力;
3)妨碍对方,如阻挡对方紧靠球网的合法击球;
⑥比赛时,运动员故意分散对方注意力的任何举动,如喊叫,故作姿态等;
⑦比赛时:
1)击球时,球夹在和停滞在拍上紧接着又被拖带;
2)同一运动员两次挥拍连续击中球两次;
3)同方两名运动员连续各击中球一次;
4)球触及运动员球拍后继续向其后场飞行;
⑧运动员严重违反或一再违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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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发球
有裁判员宣判“重发球”,用于中断比赛。
①遇到不能预见或意外的情况,应重发球。
②除发球外,球过网后挂在网上或停在网顶,应重发球。
③发球时,发球员和接发球员同时违例,应重发球。
④发球员在接发球员未做好准备时发球,应重发球。
⑤司线员未看清,裁判员也不能做出决定时,应重发球。
10、
死球 下列情况为死球:
①球撞网并挂在网上或停在网顶;
②球撞网或网柱后开始在击球者这一方落向地面;
③球触及地面;
④"违例"或"重发球"已被宣报。
11、警告;
①对已被警告过的一方判违例。
②对严重违反或屡犯者判违例并立即向裁判长报告,裁判长有权取消其比赛资格。
③未设裁判长时,竞赛负责人有权取消违反者的比赛资格。
12、裁判职责和申述
①裁判长对竞赛全面负责。
②临场裁判员主持一场比赛并管理该场地及其周围。裁判员向裁判长负责;未设裁判长时,向竞赛负责人负责。
③司线员负责宣判界内球或界外球。
④裁判员应维护和执行《羽毛球比赛规则》,及时地宣判违例或重发球等。
⑤裁判员应使运动员和观众能了解比赛的进程。
⑥裁判员可与裁判长磋商,安排,撤换司线员或发球裁判员。
13、发球后,比赛便算正式开始,双方球员交替击球,直至一方犯规或球落在其中一方的场区内为止。
14、重发球
在以下情况,裁判员会宣布重发球:
(1)在并非发球的情况下,羽毛球过网后挂在网上
(2)发球时双方的球员同时犯规
(3)在对方球员未有准备下发球
(4)羽毛球在比赛进行中解体
(5)司线员及裁判均未能判决球是否出界
重发球时,双方积分不变,由原发球者继续发球
15、单打比赛
当发球方的得分为0或偶数时,发球员及接发球员都应站在自己右方的发球区内准备发。
及接发球。
若发球方的得分为奇数时,双方便应站在自己左方的发球区内发球及接发球。
在加分延长比赛阶段时,双方球员便应以该局的总得分在适当的发球区内站立。
发球区继续发球。
若发球员犯规或球落在发球方的场区内,其发球权便告丧失,并得转对方发球,但分数则保持不变。
16、双打比赛
(1)任何一方获得发球权后,都必须先从自己右方的发球区内发球。
发球后,只有接发球者一人才可击球,自此之后,双方任何一名球员均可将球回击对方,直至其中一方犯规或球落地为止。
(2)若接发球方犯规或球落在接球方的场区之内,发球方便得1分,并且由原发球者继发球。
若发球方犯规或球落在发球方的场区之内,原发球者便不能继续发球,改为对方发球,双方的分数则按直接得分计分。
(3)若该发球属该局的第一个发球权,则改由对方发球。
(4)胜方的任何一名球员在下一局均可先发球,而负方的任何一名球员在下一局均可先接球。
17、犯规
以下情况在羽毛球运动中皆属犯规
(1)发球不正确
(2)发球员在发球时击球落空
(3)发球时,球过网后挂在网上
(4)球落在场区以外的地方
(5)球穿过球网或在网下进入对方场区
(6)球不能过网
(7)球接触到运动员的身体或衣物
(8)球接触到场边的物体或人
(9)不在自己的场区内击球
(10)先以球拍停球,然后再把球送出
(11)同一球员连续击球两次或以上
(12)球过网前与同伴相继击球
(13)球员的球拍、身体或衣物触网
(14)球员的球拍或身体侵进对方场区
(15)阻碍对方合法击球
(16)故意以行动(包括大叫)骚扰对方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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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球运动发展的100多年时间里,排球比赛规则以及阵容和打法都发生了巨大变化。那么你对排球比赛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排球比赛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发球犯规
遇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判发球犯规
A、未将球抛起或未使球清楚离手就击球;
B、双手击球或单手将球抛出、推出,以及用手臂以外的身体任何部位击球;
C、原地发球或跳起发球击球时,脚踏及端线;
D、未能在鸣哨后5秒内发球;
E、发球次序错误;
裁判方法是对方得分并将球权交给对方。
2、持球
根据规则规定,如果一名队员没有将球击出,并把球接住或抛出,则判为持球犯规。判断持球的主要根据是看球是否停滞在队员身体的任何部位,并看球是否被击出。
裁判方法是对方得分并将球权交给对方。
3、连击
规则规定,如果一名队员连续击球两次或连续触及其身体的不同部位(拦网和第一次击球除外),则判为连击犯规。这条规定包含两个意思:一是两次触球不是同时的,而是有先后的,二是在两次击球中,无另外队员触球。
裁判方法是对方得分并将球权交给对方。
4、触网
规则规定,凡是在有意图击球时,队员触网,则判为触网犯规,如果是在非试图击球时,队员偶然触网,又不影响比赛,则不视为触网犯规。
如果触网犯规,裁判方法是对方得分并将球权交给对方。
6、后排队员进攻犯规
后排队员进攻犯规主要是指后排队员在起跳时,处在前场区或踏及进攻线。
裁判方法是对方得分并将球权交给对方。
7、关于自由防守队员换人的处理
为提高防守水平,每队可设两名自由防守队员,但是在比赛中只能上场一人。自由防守队员可任意替换后排的一名队员,但不能发球、进攻、拦网,也不能上前排担任二传手。自由防守队员上下场不计次数,换人时也无需向裁判员提出申请。而且自由防守队员的服装颜色要区别于场上其他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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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路逛街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防止交通事故发生。那么行人应如何注意交通安全呢?具体的交通安全规定又有哪些呢,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交通安全规则方面的知识,供大家参考。
1、行万里平安路做百年长乐人,但愿人长久千里路畅通,人生美好步步小心,路无规不畅国无法不宁,狭路相逢“让”者胜,处罚违章不留情看似无情最深情,爱妻爱子爱家庭无视交规等于零。
2、乱穿马路失道无助,超载超速危机四伏,酒后驾车拿命赌博,一秒钟车祸一辈子痛苦,遵守交规储蓄安全,礼让礼让人车无恙,高速公路行驶适速,心无交规路有坎坷,安全行车十五想,出车之前想一想,检查车况要周详;马达一响想一想,集中精力别乱想;起步之前想一想。观察清楚再前往;自行车前想一想。中速行驶莫着忙;要过道口想一想。莫闯红灯勤了望;遇到障碍想一想。提前处理别惊慌;转弯之前想一想。
需防左右有车辆;会车之前想一想。先慢后停多礼让;超车之前想一想。没有把握别勉强;倒车之前想一想。注意行人和路障;夜间行车想一想。
仪表车灯亮不亮;通过城镇想一想。减速鸣号切莫望;雨雾天气想一想。防滑要把车速降;长途行车想一想。劳逸结合放心上;停车之前想一想。选择地点要适当。
3、交通安全知识交通信号灯,在繁忙的十字路口。四面都悬挂着红、黄、绿、三色交通信号灯,它是不出声的“交通警”,红绿灯是国际统一的交通信号灯,红灯是停止信号,绿灯是通行信号。交叉路口,几个方向来的车都汇集在这儿,有的要直行,有的要拐弯,到底让谁先走,这就是要听从红绿灯指挥,红灯亮,行或左转弯,在不碍行人和车辆情况下,允许车辆右转弯;绿灯亮,准许车辆直行或转弯;黄灯亮,停在路口停止线或人行横道线以内,已经继续通行;黄灯闪烁时,警告车辆注意安全,人车分流各行其道。每当你走马路,就会看到许多行人的车辆来来往往,川流不息,如果行人和车辆爱怎么走就怎么走,那么就会交叉冲突,发生混乱,交通道路上用“交通标线”划出车辆、行人应走的规则:机动车走“机动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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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不断增长和人民收入水平的逐步提高,人们的投资理财意识也大大的增强了,越来越多的人进入股市,那么你对股票交易规则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股票基础知识交易规则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怎样合并计算市值?
答: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
2、 何时可以查询配号?如何查询?
答:投资者可在T+2日(T日申购)通过各种委托方式查询新股配号,配号只显示第一个,其余依次类推。
3、 我公司在新股申购日何时可以开始进行委托?
答:新股申购不支持零点委托。(需等交易所行情库更新后才能委托,一般在8:45-9:00左右更新)
4、 新股申购是按市值配售还是资金申购?
答:市值配售,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
上海市场规则: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万股。
深圳市场规则:深市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申购额度,每5000元市值折算为500股可申购额度,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可申购额度为500股的整数倍。
5、 交易软件如何查询可申购额度?
答:通过超强专业版交易端-查询-查询客户配售额度;通达信超强版交易端—查询-新股申购额度查询
6、 新股申购是否可以撤单?
答:不可以撤单。
7、 新股申购怎么操作?
答:选择 “买入”方向,委托价格为公告的发行价(或询价区间上限价)。
在“买入”方向参与新股申购,系统会根据客户配售市值额度和账户资金情况提示最大可买数量。
8、 新股申购有无手续费用?
答:无任何费用。
9、 在原券商T日撤销指定和转托管,我部何时可以查询到新股配售额度?
答:T+1日可以在我部查询新股配售额度,才能申购新股。
注:当天办理转托管的,原券商可以查到新股配售额度,客户可以选择在原券商申购深市的新股。
10、哪些证券的市值可以纳入新股申购额度市值计算?
答:纳入计算的市值指的是投资者持有的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包括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包括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不包括:港股通港股的市值、B股股份、基金、债券、三板或其他限售A股股份的市值,且两市不能跨市交叉计算。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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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高铁十二五计划的逐步实施,高速铁路工务的技术水平、可靠性、安全性等都有了一定的提高。那么你对铁路工务安全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铁路安全规则知识问答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简述线路发生危及行车安全故障或自然灾害时的防护办法?
答:(1)应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车站值班员或列车司机紧急停车,同时在故障或自然灾害影响地点设置停车信号。
(2)当确知一端先来车时,应急速奔向列车,用手信号旗(灯)或徒手显示停车信号。
(3)如不知来车方向,应在故障或自然灾害影响地点注意倾听和瞭望,发现来车,应急速奔向列车,用手信号旗(灯)或徒手显示停车信号。设有固定信号机时,应先使其显示停车信号。
站内线路、道岔发生故障或自然灾害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采取措施,防止机车、车辆通往该故障或自然灾害影响地点,同时按规定设置停车信号防护。
2、当工务人员检查、作业中发现线路设备故障或自然灾害时应如何处理?
答:应立即按照第2、2、12条要求进行防护。迅速通知工长或车间主任,并采取紧急措施修复故障设备;若不能在列车运行间隔时间内修复,应通过车站值班员立即向列车调度员请求,由列车调度员发布命令封锁区间或限速运行。
车站值班员接到区间发生故障的警报后,应立即通知有关列车停车或限速,并报告列车调度员。
必要时,工务部门的工长或车间主任随乘第一趟列车去故障现场,以便迅速组织和指挥抢修工作。工长或车间主任根据故障判断影响行车的程度,确定运行办法,并报告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在工长或车间主任到达故障地点之前,列车运行办法由现场工务人员确定。故障、自然灾害处置后,由现场负责人确定放行列车条件。
3、利用列车间隔在区间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时应如何进行防护?
答:车间隔在区间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时,应在车站登记,并设置驻站联络员,按下列规定防护:1、轻型车辆运行中,须显示停车手信号,并注意瞭望。2、在线路上人力推行小车时,应派防护人员在小车前后方向,按线路最大速度等级的列车紧急制动距离位置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如瞭望条件不良,应增设中间防护人员。3、在双线地段遇有邻线来车时,应暂时收回停车手信号,待列车过后再行显示。4、轻型车辆遇特殊情况不能在承认的时间内撤出线路,或小车不能立即撤出线路时,在车辆或小车前后方向按线路最大速度等级规定的列车紧急制动距离位置以停车手信号防护,自动闭塞区段还应使用短路铜线短路轨道电路。在设置防护的同时,应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报告车站值班员或通知列车司机紧急停车。5、小车跟随列车后面推行时,应与列车尾部保持大于500m的距离。在车站内除到发线外站线使用装载较重的单轨小车及人力推运的轻型车辆时,采用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进行防护。
4、步行上下工时,应如何行走?
答:步行上下工时,区间应在路肩或路旁集中走行;在双线区间,应面迎列车方向走行;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手比、眼看、口呼”,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必须走道心时,应设置专人防护。进路信号辨认不清时,应及时下道避车。
5、 简述线路上作业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的程序?
答: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程序
(1)驻站联络员抄录并确认作业调度命令,通知作业负责人;
(2)作业负责人通知现场防护员按规定在作业地点设置移动停车信号;
(3)按规定设置好移动停车信号后作业负责人发出作业命令。
6、 如何处置胶接绝缘接头发生拉开离缝?
答:胶接绝缘接头发生拉开离缝时,应立即拧紧胶接绝缘接头两端各50m范围内线路扣件,并应尽快修复。胶接绝缘失效时,应立即更换或采用现场胶接绝缘接头技术处理。暂时不能进行永久处理的,可将失效部分拆除,更换为普通绝缘材料或插入等长绝缘接头钢轨或胶接绝缘钢轨,用夹板联结进行临时处理,并尽快用较长的胶接绝缘钢轨进行永久处理。进行永久处理时,应严格掌握轨温、胶接绝缘钢轨的长度和预留焊缝,使修复后无缝线路锁定轨温不变。
7、当线路钢轨折断,钢轨断缝不大于50mm时,应如何处理?
答:进行紧急处理:在断缝处上好夹板或臌包夹板,用急救器固定,在断缝前后各50m拧紧扣件,并派人看守,放行列车速度不超过15km/h。如断缝小于30mm时,放行列车速度不超过25km/h。有条件时应在原位焊复,否则应在轨端钻孔,
上好夹板或臌包夹板,拧紧接头螺栓,然后可适当提高行车速度。紧急处理时,应先在断缝两侧轨头非工作边做出标记,标记间距离约为8m,并准确丈量两标记间的距离和轨头非工作边一侧的断缝值,做好记录。
8、当线路钢轨折断,钢轨折损严重或断缝大于50mm,应如何处理?
答:应进行临时处理:不能立即焊接修复时,应封锁线路,切除伤损部分,两锯口间插入长度不短于6m的同型钢轨,轨端钻孔,上接头夹板,用10、9级螺栓拧紧。在短轨前后各50m范围内,拧紧扣件后,按正常速度放行列车,但不得大于160km/h。临时处理时,应先在断缝两侧轨头非工作边做出标记,标记间距离约为8m,并准确丈量两标记间的距离和轨头非工作边一侧的断缝值,做好记录。
9、 在非自动闭塞的电气化区段上更换钢轨时,应遵守什么规定?
答:1、严禁在同一地点将两股钢轨同时拆下。
2、换轨前应在被换钢轨两端轨节间纵向安设一条截面不小于70mm2的铜导线。导线两端牢固夹持在相邻的轨底上。该连接线在换轨作业完毕后方可拆除。
10、 在轨道电路区段进行天窗点外作业时,应严格执行什么规定?
答:1、养路工机具、轨道检查仪、道尺等,均必须有与轨道电路的绝缘装置。
2、取放工具、抬运金属料具时,不得搭接两股钢轨、绝缘接头、引入线或轨距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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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汽车服务维修业,全球发达经济体都有自己的经营之道。他们有的靠强大的网络来覆盖全国市场,有的通过细分的人性化业务来与消费者建立长久的合作关系,还有的则通过严格有效的行业自律,让客户相信服务的品质与质量。无论用哪种方法,其核心的不变的关键就在于为客户提供快速、有效、经济以及专业的汽车后市场服务。发达市场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而且这种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将是汽车维修服务商们未来行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一些美国汽车的保养规则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日本,汽车维修业有着严格的人员认证体系。参加工作的人员一般都从专门的汽车维修学校毕业,经过正规的汽修培训。而具备诊断汽车故障能力、能够独立进行维修的人被称为“汽车整备士”,“整备士”分一级、二级、三级以及特殊级。国家每年进行一次考试,一级为最高级别,参加一级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方可参加。同时,应聘特约店或连锁店维修人员时,还要通过该店的考试才能正式上岗。参加工作后,这些人员也会不断接受一些新技术、新车型等方面的专业培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以保证维修质量。
美国各连锁维修店的技术人员都受过专业培训,素质比较高。根据连锁店的加盟条件,维修人员必须拥有各种级别的汽车服务资格证书。
以美国NAPA为例,令其引以为傲的是,其网络拥有汽车服务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比同行业任何对手的都要多得多。同时,由于NAPA根据汽车维修养护技术的更新而不断为各连锁店的技术人员举办各种业务培训班,加之各维修店的设备也很先进,采用的零配件都是统一配送的正宗品,故NAPA旗下的维修店维修车辆速度快、质量好、价格公道,深得广大驾车者的青睐。
同样,在加拿大,汽车维修人员必须通过正规的专业汽车维修教育或具有一定时间的工作经验,并具备该行业的上岗资格证。另外,“驾车者安全担保计划”的加盟成员支持员工接受再教育,通过不断的学习来使维修服务人员熟悉新的车型,掌握新的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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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规则知识简介_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内容
你们知道交通安全规则知识有哪些的吗?不晓得朋友们都知道吗?咱们一起来看看以及了解下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交通安全规则知识简介,希望您能喜欢!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保证活动长期有序地开展,我校成立了“学校交通安全教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安排学校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把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有关负责人多次召集召开专题会,商讨学生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学生的交通安全。
二、加强宣传,增强意识。
精心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1、亲身感受,培养学生的自护能力。为开展交通安全社会实践活动,锻炼学生的实际能力,让学生感受“遵守交通法规,珍惜生命”的重要性。同时,我们学校组织了交通法规等方面知识的教育。让学生掌握了有关交通安全法规常识,这对维护学校秩序,疏导交通,宣传交通法规起到了积极而有效的作用。
2、轰轰烈烈开展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我们利用综合实践课,专门设置“交通安全在心中”为内容的教育课,使全校师生受教育率达100%,实现了交通安全教育进学校的目的,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使全体学生深受教育。
3、我们与交警中队联系,索取有关交通安全的图片资料,并将交通安全有关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交通标志牌和事故案例图片等展板,在学校内进行展览。
4、加强对学校师生汽车、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的管理,教育学生严格做到“安全行车、规范停车”,通过教育、检查等形式制约师生遵守交通法规以及校纪校规。
5、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对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要求家长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必要的走路和行车安全提醒,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这样,不仅使能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而且能辐射家长,规范家长的交通行为。
通过活动的开展,交通安全工作已深入人心,老师、学生和家长都深有感触。学生了解了交通安全常识,提高了遵守交规意识。安全走路,安全乘车,安全骑车己成为学生们的自觉行动。开展此活动以来,我校的交通安全工作到位,没有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通过活动的开展,广大的家长对孩子的在校学习感到放心,同时,社会对学校的满意程度有了较大提高。可以说,我们开展的`特色活动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学校各项工作起了支撑和推动作用,成为学校德育工作的支点和杠杆。
三、建立机制,巩固成果。
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法制意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应当坚持集中教育与日常教育教学工作及各项社会实践活动有效结合,在长效机制建设上下功夫,以本次活动的成果,促进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挥积极的作用。通过开展本次活动,使得全校学生参与本次活动活受教育率达到100%;学生交通安全法制常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学生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明显提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守率达到95%以上。
我校交通安全教育始终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以“安全乘车、安全骑车、安全走路”养成教育为主要内容,以促进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工作,集中开展多种形式和内容的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小学生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了我校学生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维护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和促进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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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是指协调国际上多种商品分类目录而制定的一部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其中,对于商品的归类总规则是人们需要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商品归类总规则的相关法律知识。
1、商品科学分类有助于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各项管理的实施。
2、商品分类有助于商业经营管理。
3、商品分类是实行现代化管理的前提。
4、商品分类有利于了解商品特性。
5、商品分类有助于提高商品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在任一次商品分类中,可将任一商品集合总体逐次划分为包括大类、中类、小类、品类在内的完整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类目系统。这个类目系统即为商品分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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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刑事诉讼证据吗?刑事诉讼诉讼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刑事诉讼证据的相关法律知识。
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在刑事诉讼法中,刑事案件处理有两种类型:对于需要侦查的案件,叫做公诉案件,需要经过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五个阶段;对于不需要侦查的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叫做自诉案件,需要经过立案、审判和执行三个阶段。
(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方面的材料,按照各自的职能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立案是刑事诉讼活动开始的标志。
社会生活中出现纠纷或者事件后,只有经过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才能进入刑事诉讼轨道,才能进行后面的侦查或者审判。
(2)侦查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为收集证据、查明及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对公诉案件而言,立案之后就进入了侦查阶段,通过侦查活动,收集确实、充分的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为以后检察机关的提起公诉打下基础;通过侦查,如果发现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应该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己经被逮捕的,应立即释放。“专门调查工作”具体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搜查,扣押物证、书证,查询、冻结存款、汇款,鉴定,通缉,辨认等诉
讼活动。“有关的强制性措施”具体包括对犯罪嫌疑人适用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五种强制措施,还包括必要时采用的其他强制性方法,如强制检查、强行搜查、强制扣押等。
(3)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
(4)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5)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看过“刑事诉讼证据的搜集规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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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仲裁协议吗?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文件,是申请仲裁的必备材料。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仲裁协议的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仲裁法仅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决定机构及提出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时间作出了规定.《解释》则对我国仲裁法未予明确规定的仲裁协议效力争议案件的管辖及程序要求、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放弃、涉外仲裁协议效力审查法律适用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解释,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确行使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司法审查权。
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案件的管辖
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案件的管辖及程序要求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机构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
(一)仲裁机构的管辖。
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决定权并赋予仲裁机构在“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的情况下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终局决定权:
一方请求仲裁机构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在法释「1998」27 号中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另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如果仲裁机构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作出决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仲裁机构接受申请后尚未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同时通知仲裁机构终止仲裁。”
《解释》再次明确了法释「1998」27 号的规定:“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人民法院最仲裁协议效力异议裁定的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以仲裁法法释「2000」25 号对此作出明确解释:“当事人协议选择国内仲裁机构仲裁后,一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即首先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案件由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次,对于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时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管辖法院以仲裁协议签订地的中级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而对于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则不仅可由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被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还可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涉及海事海商纠纷仲裁协议效力案件,则应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辖;上述地点没有海事法院的,由就近的海事法院管辖。
《解释》扩大了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案件管辖法院的范围,有利于当事人提起仲裁管辖权异议诉权的尽快实现。
法院审理仲裁协议效力确认案件的程序要求
我国仲裁法对于法院审理仲裁协议效力确认案件的审判组织形式以及程序要求未予明确规定。因而《解释》从审判组织形式以及程序要求两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规范:“人民法院审理仲裁协议效力确认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询问当事人。”
看过“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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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就是拿出、出示证据,或者说拿出证据来证明某种事情、情况,是诉讼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的责任。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举证的相关法律知识。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对于受理范围均坐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从列举事项来看,《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要广于《行政诉讼法》。此外,《行政复议法》还规定对国务院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且各有所长,不能互相取代。因此,现代国家一般都同时创设这两种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或将行政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由当事人选择救济途径,或在当事人选择复议救济途径之后,仍允许其提起行政诉讼。
看过“举证规则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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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曾一度是品质、服务和诚信的代名词,然而现在却陷阱密布。一些车主也纷纷抱怨4S店的恶劣行径,媒体也不断曝光4S店的一些黑幕。是4S店的服务质量不好吗?还是汽车服务店故意抹黑?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的确有一些不良的4S店,让消费者很受伤。现在考米搜集了一些不良4S店的维修保养的潜规则,希望消费者提高警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一些4s店汽车保养潜规则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赵先生的奇瑞汽车是在2011年8月份买的,质保期为2年,应该到今年8月份到期。买车后,车子一共做了3次保养,前两次都是在4S店做的,第三次则是在朋友的汽修厂里做的。因为车辆的变速箱漏油,赵先生将车送到4S店要求保修,却被告知,由于该车辆有“脱保”记录,所以没法再享受质保,维修需自掏腰包。同时,4S店称,这是厂家的规定,在使用说明书上也写明了。“不在4S店做保养,就不能保修。”这样的规定是不是太霸道了?对于4S店的说法,赵先生并不接受。
国内几乎所有品牌的汽车生产商都在产品说明书中列明了在保修期内必须到4S店进行保养才能获得相应的车辆保修。这样的政策是不合理的。比如车子在外面的维修店做了小保养,更换了机油及机油滤清器,当车辆的悬挂摆臂的橡胶支座在保修期内损坏却因保养记录不全而遭到拒赔。很显然,悬挂上的橡胶支座的损坏和是否在4S店进行小保养没有直接的联系,4S店理应赔偿我们的损失。为了在车辆出现问题时得到保修,大部分车主被迫在保修期内在4S店进行保养,负担较高的保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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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你对立功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立功的相关法律知识。
刑法第68条第1款规定了立功的两种形式:
一是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犯罪分子被羁押或者归案后,不仅如实地交代自己的犯罪,而且还主动地揭发其他人的犯罪行为,包括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以外的其他犯罪行为。
这种揭发必须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如果经过查证,发现其揭发的情况不是事实,或者无法证实,或者不属于犯罪行为,则这种的揭发不是立功。
二是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使侦查机关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应是指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重要犯罪线索,即能够证明犯罪的重要事实、犯罪人或者有关证人等。
提供的重要线索必须是实事求是的,司法机关能够据此查明犯罪,侦破案件。如果经过侦查,发现提供的线索不实,或者无法证明发生过犯罪,或者不属于犯罪行为的,就不应当认为是立功。
看过“立功的情节要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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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对于房屋拆迁补偿,一般都会签订协议,对于无效的情况是具有认定标准的。一起来看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认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1)拆迁非居住房屋实行货币补偿。
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市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迁估价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2)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
(一)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3)除了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之外,非居住房屋,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本市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
(4)征地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土地补偿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新拆迁条例是在以往旧的拆迁条例基础上定制的,主要是针对传统的暴力拆迁,极端对抗,因拆迁索要高出实际不动产价值而暴富等一系列拆迁问题经过两三年的调查研究,征求广大民众的意见,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21日起公告宣布实施,与此同时旧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正式宣布废除。
新拆迁条例的正式实施宣告旧拆迁时代的结束,那些因行政干预的强拆现象在新拆迁条例中将不复存在,这也正与网络上特别火的自助拆迁模式不谋而合,追求的理念也基本相似,都是维护公众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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