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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监护权吗?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监护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监护
监护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一切合法权利,保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监护人
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依法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即《儿童权利公约》中所指的儿童(18岁以下的任何人)。监护权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地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权利。
义务与权力
监护既是监护人的义务,又是监护人的权利。做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想做到尽职尽责,仅靠爱心是不够的。监护人要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款,知道怎样去尽一个监护人的职责。同时,监护人也要了解未成年人的主要合法权利及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做出的一些特殊规定和要求,这样才能有效地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的犯罪,做一名未成年人的合格监护人。
看过“关于离婚双方对子女行使监护权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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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抚养费吗?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抚养费的相关法律知识。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
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独立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看过“协议离婚后可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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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是指父母(包括继父母、养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抚养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最高法离婚案件子女抚养31条裁判规则
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7,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8、父母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9、离婚时,服刑或者患病一方愿意抚养子女,且其父母愿意代养,另一方也同意的,可以准许,但该子女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10、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2、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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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夫妻在离婚后,可不可以随意更改子女姓氏的问题引发关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父母变更子女姓名的行为的相关法律知识。
李先生和王女士在2008年经人介绍认识并结婚,2010年生育一女李小美。2014年,李先生和王女士因感情破裂离婚,女儿李小美由王女士抚养,李先生向王女士按月支付抚养费。2016年,王女士未经李先生同意擅自将女儿的名字改成王小美,李先生知道此事后大怒,要求王女士恢复女儿的原姓氏,并以停止向王女士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做要挟。
那么王女士与李先生离婚后是否可以单独决定更改女儿的姓氏?
李先生又是否有权要求恢复女儿原姓氏?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包括姓名的决定权、变更权等。子女在刚出生及未成年时,尚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其姓名往往是由父母经过协商一致后代为决定的。我国法律并未强制规定子女一定要随父姓或随母姓,但子女的姓氏一旦确定,父母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进行改变。
现实生活中,常常发生夫妻离婚后,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未成年子女的姓或名进行更改的情况,这种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以及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因此,本案中王女士未经李先生同意,单方、擅自更改女儿姓氏的行为存在不当性,李先生有权通过向公安机关申请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对女儿恢复原姓氏。
那么如何合法地更改未成年子女的姓名?
根据相关规定,父母一方要对未成年子女更改姓名的,需要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并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如果孩子已满10周岁,还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见。然后,通过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等材料到当地公安局办理更名相关手续。如果父母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强行办理更名,就算当时改成了,另一方也有权利申请或起诉变更,最后还得改回来。
需要提示的是,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解释,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因此,即便王女士未经李先生许可擅自变更女儿的姓氏,李先生也不得因此而不支付对女儿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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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是一个人以胁迫的方式控制另一个人的一种行为模式。这种行为能造成身体上的伤害和心理上的恐惧,虐待包括使用人身暴力和性暴力、威胁和恐吓、情感虐待和经济剥夺。而家庭虐待尤为常见,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虐待案件的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之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的情形,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支持。离婚是自由的,但孩子是无辜的。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关系,是一个永远都无法改变的事实。父母双方再婚时,均要客观的、现实的考虑到孩子的实际情况和感情,均应从有利于孩子生活和学习的角度出发,给孩子一个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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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那么离婚后孩子对于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怎么的?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对孩子
父母在面对小孩时总是认为孩子还很小,什么都不懂。所以当夫妻感情发生改变,离婚的时候也就觉得孩子很小不懂。其实即使再小的孩子,他们的心理都是敏感的。父母离婚无形中会在孩子的心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痕,给孩子的心理带来伤害。不同阶段的孩子会对此有不同的行为表现。
幼儿和学龄前儿童
这个阶段的孩子,在父母离异时最容易受到感情冲突的影响。常常会表现为强烈的负罪感,觉得父母亲分开都是因为自己的错,是自己不乖造成的:“一定是因为我不听话,爸爸妈妈才不要我的。”而在情绪上的反应则是烦躁,甚至抑郁。所以,父母亲需要特别留心,应该清楚地告诉孩子,父母亲的分开并不是他的错,与他无关,以舒缓他们内心的负罪感。有些孩子幼儿时期的问题可能会再次出现,比如说尿床。
小学阶段的孩子
这个年纪的孩子往往有着很强的自我表达意愿,情绪起伏明显。对于父母离婚,他们通常表现的异常愤怒或异常伤心。有些父母亲考虑到了这个可能,会做些和好的尝试。在这里要特别提醒家长,如果是在复合几率比较低的情况下做这样的尝试,一旦失败,对孩子来说无疑是双重打击。他们中很大一部分都会有持续的悲伤情绪状态,若不处理,在长大后,容易在感情上缺乏自信,总在担心对方会不会突然离开,与异性交往,或是处理个人生活和婚姻问题时,内心往往都很焦虑,自己也就不容易快乐起来。
对财产
和谐的家庭可以增加财富,破碎的家庭将减少财富。美国有一项调查发现,离婚会使一个人的财富比单身减少四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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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无形中会在孩子的心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痕,给孩子的心理带来伤害。不同阶段的孩子会对此有不同的行为表现。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如果是在离婚后双方都要想孩子该怎么办呢?夫妻双方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由人民法院判决了。法院一般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进行判决的,法律了也规定了几种可以判决归谁抚养的情形: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抚养归归属的一个参考条件。
(三)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如果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可以收集一些有利于争取孩子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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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理由千千万,离婚前后需要解决的问题也不少。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案件中因为一方出轨而离婚的情况。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赔偿,那么离婚后才发现子女非亲生,该如何处理?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相关资料。
本案中的原告主观上有过错,违反了《婚姻法》中关于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和夫妻间相互忠实义务的规定。
在法律上,被告与这个孩子原本既非亲父子关系亦非养父子关系,但却一直在行使着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原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与婚外异性生育孩子,给被告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应当赔偿被告的精神损失费用。
此外,男方所支付的抚养费也应当予以赔偿,女方取得男方的抚养费应属不当得利。
原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下私生子,这一事实经亲子鉴定后已无可辩驳。原告的行为对婚姻家庭的稳定和睦和社会安定团结及社会道德风尚产生不利影响,为法律所禁止。对于被告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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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在现代社会已成常态,但离婚的后续问题依旧让很多人头疼不已。尤其是离婚双方在育有子女的情况下,法院将如何判决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权是如何判定的?每个家庭的情况不同,导致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确定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到底是怎么判定的呢?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
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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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赠与的相关法律知识。
(1)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属于双方共同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
在协议离婚时约定将共有的房产赠与女儿所有,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签订相关协议的法律后果,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故双方均应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虽然法律赋予当事人诉权,但如果主张方没有证据证明上述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维护协议的效力。
(2)离婚协议中的赠与不因财产权利是否转移为撤销依据。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的解除、财产分割、子女抚育以及债务承担等涉及人身财产事项协商一致的协议,并不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并不因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赠与人就当然有权撤销赠与,故朱某认为赠与行为尚未发生,要求撤销赠与的请求,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3)离婚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离婚协议掺杂了复杂的感情因素,人民法院对协议的审查不能简单适用《合同法》等价有偿的原则,而应着重从是否有违当事人真意、是否侵害子女和女方利益等角度进行考量,并且根据规定,该请求须在法定时间内提出,即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超出此限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践中,有些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而在离婚协议中作出一些虚假的承诺,又在离婚后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这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双方协议离婚,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对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来说,这都是对自己财产权利的一种自由处分。该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任何一方没有特殊原因,都应接受这一决定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本案的判决倡导诚实信用原则,保护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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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很多家庭会选择在购置房子的时候登记子女的名字,作为出资人,夫妻双方如果感情破裂选择离婚,房子的归属何去何从?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进行分割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很多父母将房产登记在子女的名下,面临离婚,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离婚能分割吗?根据我国《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为双方孩子的,而不是夫妻。
不少人认为,孩子只能归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孩子的份额就相当于白白送给了另一方。因此,在子女产权份额上,可能会产生争议。比如,他认为,虽然孩子的名字在产权证上,但其实孩子并没有出资,也不可能出资,实际房子应该是夫妻两个人的。如前所述,产权人以产权证的登记为准,如果子女是产权人,作为权利人登记在房产证上了,即使子女没有出资,子女的产权份额也应该得到保障,夫妻即使离婚,也没有权利侵犯子女的产权权益。也就是说孩子的监护人也是直接抚养孩子的抚养人对房子具有居住权而不会有所有权。
总之,应对房产证上有孩子名字的离婚纠纷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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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说为什么我们搬到新家后就开始天天吵架,最后你离婚呢?是性格不合吗?还是....其实小编我想说,离婚和风水也有关系的,不信接着往下看。
沙发无依:家居中客厅的主位沙发务必注意两点,其一是沙发不可靠窗等形成后空;其二沙发后不可装镜子形成后虚,否则,即构成了家居风水学中的沙发无依之象。沙发无依意味着家中主人易犯桃花、不想归家,这自然最终会导致夫妻关系的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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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根据调查,80后离婚率较高,这是怎么回事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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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父母的言行举止,往往对子女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下面是读文网为大家准备的父母与子女相处的礼仪,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长者先,幼者后
《弟子规》中说:“或饮食,或坐走,长者先,幼者后。”饮食、坐走都是生活中常会出现的情景,我们有好的食物,一定让长者先吃。在几十年前,吃饭一定要等父亲回来,为什么?因为家庭的生计都是父亲的辛劳工作在维持,当子女的要尊敬、感恩父亲的付出,当然要请父亲先吃。这个礼仪,能时时提升人的孝心跟恭敬之心。
“坐”,我们把意思再延伸一点,比如你坐车,一定要有秩序,要排好队,不可以争先恐后。上了车除了让长辈、让老人坐,让病弱妇孺坐之外,也要往后走,把通道让出来。如果一上车,后面还有很多位置,我们挑前面的坐,这就不能给人方便。假如后上的是老人家,你忍心让他走那么远吗?所以我们要处处为老者着想,处处为弱者着想,把恭敬礼让落实好。
有一个小朋友学了《弟子规》以后,跟妈妈一起去拜访妈妈的朋友,到了那里,他妈妈在打电话,他就跟妈妈说:“妈,你坐。”他妈妈说:“你赶快坐。”他又说:“妈,你坐。”他妈妈说:“叫你坐就坐,为何不听话?”他说:“妈,你没坐,我不能坐。”学圣贤学问首先要老实,孩子这样老实,就容易有成就,我们当长辈的就是要成就孩子的这种学习之心,所以孩子让你坐,孩子给你夹菜,你都要欢欢喜喜接受。
当孩子知道尊重长辈后,他这一分恭敬心就会落实在生活的点点滴滴中。比如孩子一看到菜,先夹给长辈吃,他的德行就在这夹菜当中提升了。我们有个学生才7岁,以前都是爷爷奶奶给他夹菜,他读了一个星期的经典后,他就主动给爷爷奶奶和父母夹菜,全家人一看心生欢喜,就对中国文化有了认同感。所以,我们把孩子教好,孩子也会带动家长。
当然,生活也要通权达变。我们在一起吃饭时,大家都互相夹菜,还有人夹给对面的,你这样一夹过去,所有人都很紧张,还要帮你看衣服是否被菜汁弄脏了。你拼命给旁边的人夹菜,如果这个菜他不喜欢吃,你夹了他又不得不吃,这样就不好了。通权达变就是我们有这个心意,夹一点菜给旁人仅表示礼节,之后每个人想吃什么自己夹,这样就不会出现这种尴尬的局面。如果你是跟师长或长辈在一起,长辈正忙着,可能在吃饭时还要跟很多朋友进行沟通,这时我们就可以主动服务,帮长者把菜夹好,因为可能他夹菜的时间比较少。所以,任何时候都要伺机而动,要观察适当时机。
坐也好,走也好,晚辈都应该是后坐后行。我们在海口、在深圳,孩子们学完之后,在坐电梯的时候,都会按着电梯门请老师先走。但是我们会跟他们说:“坐电梯还是你们先走。”为什么?怕小孩控制不好那个门,造成危险。虽然这是个原则,但也要会变通才行。
称尊长,勿呼名
“称尊长,勿呼名”。称呼长辈,不要直接把名字叫出来,这也是保持一种恭敬之心。我称呼两个姐姐,都是称大姐、二姐。突然有朋友或者同学问我:“你姐姐叫什么名字?”当我把姐姐的名字讲出来,全身不舒服,好像觉得有点不尊敬。我们不要小看这种称谓,譬如说“姐”“哥”,叫久了愈来愈亲,假如直呼名号,叫久了气氛就会愈来愈冷淡,甚至会愈来愈火暴。对长辈,我们应该以叔叔、伯伯、阿姨来称呼。进入社会,我们也应以某经理、某董事长来称呼,人家听了会很舒服,就不至于冒犯他人。
在学校,我们当老师的在孩子的面前不要直接说“礼旭老师”,或者“某某老师”,因为这样也是直称其名,应该称呼“陈老师”“蔡老师”,这是做示范给孩子看。虽然我们大人之间称呼可以亲昵一点,但是小孩还要从小学习谦恭的态度,我们为人师者应该注意这些细节。
现在西学东进,西方人称呼自己的父母直接叫名字,觉得这是平等。是不是真正平等?平等不是这样的,平等是对人的一种尊敬心,尊重每个独立的个体,纵使我们是父母,也不能把子女当作附属品,因为他往后是属于这个社会、这个世界的。但是人生的历练平不平等?人生的智慧平不平等?所以,长者必然有教导晚辈的义务,而晚辈如何能真正学到这些宝贵的经验?必定要从他的恭敬心中才能获得。假如他没有恭敬心,就不可能听父母、听长者的话,一分恭敬得一分利益,十分恭敬得十分利益。不是长者希求晚辈尊敬,重要的是要成就他们的人格和学问。
我们也有些朋友学西方,让女儿直呼他的名字,没叫多久就感觉孩子跟他讲话很没有分寸,所以称呼绝对要尊敬。现在也有起外号、绰号的习惯,这样好不好?有些家长看小孩在那里起外号,还跟着他一起笑,那就不对了。孩子乱给同学起外号,甚至还给老师起外号,这都是没有恭敬心,作为家长要适时把孩子的毛病导正过来。“将加人,先问己”,你是否希望人家起这种外号取笑你?假如你不愿意,就绝对不能这样做。
跟长辈见面的礼仪
“路遇长,疾趋揖,长无言,退恭立”。在路上遇到长辈,我们要主动过去打招呼,这是见面的礼仪。你不能大老远看到爷爷了,还悠悠哉哉地走,那不恭敬。我们跟长辈打招呼了,长辈假如没有什么事,等他离去,我们就可以走了,这是“长无言,退恭立”。在我读大学的时候,很少有机会回家,一个学期回去没几次。当我一进门,看到爸爸妈妈,这叫“遇长”,我就赶紧过去叫“爸爸,妈妈”。打完招呼后,把行李放下,赶快过来,因为父母有一段时间没有跟你谈话,对你的情况不十分了解,一定会有许多的担心。这时你坐下来,陪伴他们看书也好,喝杯茶也好,这个时间绝对不能省。很多人说“我妈妈都没什么话跟我说”,因为你只打一下招呼就走了,她那个话刚到口边要讲出来时,你已经走了。其实如果你很有心,静静地陪伴父母坐上一会儿,他们自然有很多话跟你沟通。所以,与长者交谈也要有耐性,陪他们坐一下,父母确实没有话说,我们再“退恭立”。
有一次,我从海口回来,下午先去看望爷爷,晚上才回到家。我有四个多月没跟父母一起交谈,晚上回到家,我把什么都放下,先跟爸爸妈妈谈话,一谈就谈了两三个小时。我把自己生活、工作情况仔仔细细跟父母报告,让父母放心我所做的事。我父亲在听我讲话的过程中,有三次流下眼泪。我回海口继续工作,当我给家里打电话时,我父亲就跟我说:“你在那里好好做,不要担心家里的事,爸爸会处理得很好。”父亲还安慰我的心,希望我不要牵挂。
“骑下马,乘下车,过犹待,百步余”。这是叙述古人坐在马上或乘坐在马车上时见到长辈的礼仪。如果在车上打招呼就很不恭敬,必须赶快下车行礼问好。推而广之,假如你正好在忙,长辈来了,应该放下工作,先向长辈问好,处处不要忘了这个恭敬之心。但如果车子正在高速行驶,能不能把车窗摇下来大声叫“叔叔”,这就有安全的顾虑,所以学礼要学灵活。
古人很重情义,由于有这分情义,才写得出非常感人的诗词。李白写了一首《黄鹤楼送孟浩然之广陵》:“故人西辞黄鹤楼,烟花三月下扬州。孤帆远影碧空尽,唯见长江天际流。”“孤帆远影碧空尽”,他送朋友是等到朋友已经完全看不到了,才依依不舍地离开,对朋友那分情义、相惜之心就在送别当中流露出来。现在的孩子能不能写出这样的诗?很难!因为现在孩子没有恭敬之心,比较焦躁、烦躁。所以,我们要在这些礼仪当中,长养孩子对人的恭敬。
“长者立,幼勿坐,长者坐,命乃坐”。当长辈站着时,我们做晚辈的就不能坐,等长辈叫我们坐,我们再坐,这是进退之礼。有一个小女孩两三岁,有一天跟她父母还有外婆到公园里玩,她父亲坐在那里看报纸,小女孩坐在一个板凳上。当她外婆走过来时,小女孩突然从板凳上跳下来,结果没有站稳,摔倒了。她的外婆跟父亲都觉得很奇怪,赶快把她扶起来问:“你为什么要下来?”小女孩说:“长者立,幼勿坐。”因为外婆走过来了,所以她要赶快站起来。她父亲听了很汗颜,外婆走过来,他无动于衷在看报纸,他三岁的女儿已经站起来了。真的是后生可畏,面对这些学圣贤书的孩子,我们也要跟他们一起好好落实《弟子规》。
学礼仪也要学得灵活,不可以学呆了。我们说看到人要行礼、鞠躬,但刚好你在电梯里面,人很挤,突然看到叔叔来了,要不要给他鞠躬?你一鞠躬可能旁边的人都被你挤到了。我们有位老师学了“长者坐,命乃坐”之后,他到一个单位去联系事情,跟他谈话的负责人是一个女性。这个老师是晚辈,长者没有说要他坐,他就一直站着。他长得很高,这位长辈必须把头一直仰着跟他说话。突然这位长辈觉得头很酸,她说:“你坐下来吧!我的头快受不了啦!”所以当我们看到长辈已经仰头而望时,就不要等他叫你坐了,你要很自然地坐下来。
怎样跟长辈讲话
“尊长前,声要低,低不闻,却非宜”。这是讲话的礼貌,在尊长面前讲话时声音要放低,不然会影响到长辈谈话。现在的孩子对于什么时候应该讲话,什么时候不应该讲话,这个分寸的掌握比较缺乏。往往一群孩子玩在一起就控制不住,大吼大叫都快闹翻天了。这时我们要适时去制止,不然等他们都已经习惯,就很难导正。当你发现孩子讲话很大声,影响到长辈谈话,要赶快说:“你们要小声一点。”孩子就小声了,但能保持多久?三分钟后又控制不住了。有些长辈说:“算了,算了,不要管他们了!”这样对不对!教育要有耐性才行。
中国很强调中庸之道,其实中庸之道就表现在一个人的日常生活之中。比如穿衣服要不要中庸之道?穿太多了很热,穿太少了会着凉。吃饭吃太多了会得胃病,吃太少了会挨饿。讲话也要强调中庸之道,“尊长前,声要低”,这是对长辈的尊敬;“低不闻,却非宜”,讲话使长辈听不清楚也很失礼。
“进必趋,退必迟,问起对,视勿移”。跟长辈讲话,要让长辈听清楚我们在说什么,而且眼睛要看着长者。我们跟现在的小孩交谈,他的目光可以专注看着你多久?能十秒钟就不错了。孩子对人讲话眼睛不专注,代表他的心没有恭敬、很浮躁。为什么会这样?就是太缺乏礼节的教育,久而久之我行我素。因此,这些小细节都需要为人长者耐心教导,慢慢让孩子能循规蹈矩。
“近必趋,退必迟”。遇到长辈要快步上前,不要让长辈等太久;跟长辈谈完话离开时要慢慢退几步,然后再走出去。长辈跟你讲完话,你不要立刻就说“好,再见”,马上离开,这样好像是告诉长辈,恨不得立刻就走,不想再多留一秒。处处注意到别人的感受,所以要“退必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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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那么你对离婚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离婚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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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创造财产,共同享受其带来的利益价值,在离婚时财产的分配方式基本上遵循均等分配的原则。那么,离婚财产分配法律知识有哪些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离婚财产分配法律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第8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9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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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们常常说,怎样教会一个孩子有礼貌,却又不知道该从何教起。现在妈妈们不用担心了,下面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对子女的礼仪教育内容,学会这一切,你的孩子将更有礼貌,更受欢迎,也更容易成功。
1. When asking for something, say "Please." 向别人询问事情,说“请”。
2. When receiving something, say " Thank you."
当接受东西时,说“谢谢”。
3. Don't interrrupt grown-ups who are speaking with each other unless there is an emergency. They will notice you and respond when they are finished talking.
除非有意外,否则切勿打断大人们的交谈。大人谈完话后会注意到你并回答你。
4. If you do need to get somebody's attention right away, the phrase " Excuse me" is the most polite way for you to enter the conversation. 当你需要他人的注意或想与人谈话,最礼貌的短语是“对不起,打扰了”。
5. When you have any doubt doing something, ask permission first. It can save you from many hours of grief later. 当你不确信事情可不可以做,先获得许可。这样可以避免日后长时间的痛苦。
6. The world is not interested in what you dislike. Keep negative opinions to yourself, or between you and your friends, and out of earshot of adults.
世人对你不喜欢的事情不感兴趣。将负面的意见留给自己或与朋友们分享,不要向大人们诉苦。
7. Don't comment on other people's physical characteristics unless, of course, it's to compliment them, which is always welcome. 不要评论他人的外表,当然除非是好评,好评总受欢迎。
8. When people ask you how you are, tell them and then ask them how they are.
当别人向你问好,迅速回应,并向他们问好。
9. When you have spent time at your friend's house, remember to thank his or her parents for having you over and for the good time you had. 当你到朋友家玩时,记住对你朋友的父母说谢谢邀请,也谢谢在一起的好时光。
10. Knock on closed doors and wait to see if there's a response before entering.
门若是关着的,请敲门,听到答复后,再进去。
11. When you make a phone call, introduce yourself first and then ask if you can speak with the person you are calling. 当你打电话时,先介绍自己,然后问可否与你要通话的人交谈。
12. Be appreciative and say "Thank you" for any gift you receive. In the age of e-mail, a handwritten thank-you note can have a powerful effect.
收到任何礼物,都要感恩,并说“谢谢”。在电子邮件的年代,手写的感谢卡价值尤显珍贵 。
13. Never use foul language in front of adults. Grown-ups already know all those words, and they find them boring and unpleasant.
在大人面前绝不可以说粗话。大人早就知道这 些脏话,他们觉得脏话沉闷又粗鲁。
14. Don't call people mean names. 不要给人起卑劣的绰号。
15. Do not make fun of anyone for any reason. Teasing shows others you are weak, and ganging up on someone else is cruel.
不要因任何原因取笑任何人。取笑人表明你很 软弱,与别人合伙来欺负人是很残忍的事。
16. Even if a play or an assembly is boring, sit through it quietly and pretend that you are interested. The performers and presenters are doing their best. This is a rule.
即使戏剧或某个集体活动很乏味,仍然要安静地坐到最后,假装你是感兴趣的。表演者和演讲者都在尽全力。这是规矩。
17. If you bump into somebody, immediately say "Excuse me."
若不小心碰撞到别人,立即说“对不起”。
18. Cover your mouth when you cough or sneeze, and don't pick your nose in public.
咳嗽或打喷嚏时,请遮住嘴。不要当众挖鼻孔。
19. As you walk through a door, look to see if you can hold it open for someone else.
当你穿走门道时,注意一下是否有人需要你为他把门扶一下。
20. If you come across a parent, a teacher, or a neighbor working on something, as if you can help. If they say "yes", do so - you may learn something new. 你父母、老师或邻居在做事情时,若你经过, 询问是否可以帮助他们,若他们说“可以”,你去帮助他们 - 你很可能学会做新的事情。
21. When an adult asks you for a favor, do it without grumbling and with a smile.
大人请你帮忙时,带着微笑毫无怨言地去做。
22. When someone helps you, say ”Thank you". That person will likely want to help you again!
当别人帮助你时,说“谢谢”。帮助你的人会更愿意再帮助你。
要培养有教养的女孩子,就要从生活中的每一个细节做好礼仪教育,一个彬彬有礼、有内涵有思想的女孩子是能够受到别人的尊重的,无关容貌,无关金钱和地位,这将会让她受益无穷。
待人
1.对别人不要轻易说出秘密,甚至是最好的朋友,因为哪一天友尽,这就是最能伤害你的利器。
2.不要在背后说别人坏话,如和同学说老师不好,和同事说上司不好。
3.真的朋友无需用手段抢来,而是志同道合。一旦成为朋友,千万不要涉及到大的金钱来往。
4.人在家,对父母发脾气可以,但出了家门,任何委屈咽下肚,记住退一步海阔天空
5.不要让别人一眼把自己望穿,人前经常笑就可以,哪怕一个人时尽情发泄。
礼仪
1.吃饭要慢,尽量不要发出饱嗝或餐具相碰的声音。
2.系鞋带或捡东西,要深蹲,不要弯腰撅起屁股。
3.任何事情都要适度,吃甜食、耍性子、对人好都一样。
4.拜访朋友要帮忙做家务或杂活,不要呆在客厅看电视,无动于衷。
5.打电话要等对方先挂,朋友来家里,送朋友走时,等人走远了再关门关灯。
修养
1.养成阅读的习惯,书本可以让女性的视野更开阔。
2.上天只眷顾有准备的人,别奢望在家歇歇就能找到好工作或者得到优秀男子的青睐。
3.把自己看得珍贵些,不要让其他人随意伤害到你,尤其是男人。
4.和自己明显不是一个层次的人,不必花精力去笼络攀升,自己做好自己就可以。
5.不要为了男人打扮自己,而应该为了让自己看起来很好,心情感觉很棒而装扮自己。
习惯
1.晨起一杯温水,定时排便,让自己的皮肤更好。
2.早餐不能省,夜晚不能吃宵夜,路边摊要少吃,在忙也要顾好饮食。
3.睡眠是女人的最好保养霜,事情再多,心情再差,也要保证睡眠充足。
4.保持积极的心态,社会很现实,所以尽量让自己去适应这个社会,而别等社会来适应你的想法。
5.凡事别贪小便宜,否则吃亏的是自己。买东西如此,交友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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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我国当前所面临的一个巨大的社会问题,离婚是导致夫妻婚姻法律关系终止的原因之一。那么你对离婚法律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离婚的法律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离婚的法律形式有哪些?
答:离婚的法律形式有如下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
⑴协议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这是关于协议离婚的规定。
⑵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其中“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即关于诉讼离婚的规定。
2、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答:《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协议离婚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
(2)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
(4)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这种承诺。
(5)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
3、哪些情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
答:《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4、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能提出离婚吗?
答:《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5、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注意哪些原则?
答:离婚时必然面临财产分割的问题,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方面,《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即从程序上讲,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当协议不成时,法院再作判决。
6、离婚时如何区分夫妻共同债务?
答:夫妻共同债务有以下几种情形: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四十三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就意味着,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仍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但有明确规定以下几种情形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看过“离婚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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