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禁毒法律法规小常识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禁毒工作是事关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那么你对禁毒安全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禁毒安全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 “国际禁毒日”是:6月26日。
2、毒品是:根据我国《刑法》第357条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摇头丸、K粉)
3、吸毒的危害:吸毒的危害,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12个字。
(1)吸毒对个人的危害:吸毒严重危害身心健康,加速死亡。吸毒扭曲人格,自毁前程。吸毒引发自残、自杀等行为。吸毒容易感染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
(2)吸毒对家庭的危害:吸毒给家庭成造成巨大的精神摧残。吸毒导致倾家荡产、家破人亡。吸毒贻害后代。
(3)吸毒对社会的危害:吸毒诱发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吸毒者在耗尽个人和家庭钱财后就会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进行以贩养吸、贪污、诈骗、盗窃、抢劫、凶杀等犯罪活动。吸毒吞噬社会巨额财富。吸毒败坏社会风气,腐蚀人的灵魂,摧毁民族精神,这已成为全世界普遍的问题。据调查,我国的80%的女吸毒人员靠卖淫维持吸毒消费。吸毒影响国民素质。吸毒者都丧失正常的劳动能力。
4、导致吸毒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1)好奇心。因为新鲜好奇,想试一试而沾上了吸毒行为。调查资料告诉我们,初中生开始吸毒,多数是由好奇心引起的。
(2)寻找刺激。把吸食毒品当作吸烟、喝酒一样,满足消遣和享乐的需要。这种动机,青少年多数和在社交场合或者是单独休闲环境下容易产生,把吸毒当作一种精神上的所谓享受。
(3)自我显示。把吸毒看作是一种“高贵的”气派。在青少年吸毒者中流传着这样的荒.唐说法:“吸海洛因是现代社会后种时髦,不吸就是落伍,吸了神气、够气派!”不少青少年花了一大笔钱来吸海洛因,就是为了炫耀自己,显示自己的大气派。
(4)从众。所谓从众,就是人家怎么干,自己就跟着人家怎么干。青少年喜欢从众,以为朋友在吸毒,自己也就一起跟着吸了。有一位中学生谈到他开始吸毒的行为时说:“我原来就吸香烟。有一天,一个朋友给我一支烟,我看它不像香烟,就问朋友是什么。他说,你吸吧,反正比你吸的那种烟要好多了。我想,反正都是烟,吸就吸吧。就这样,吸了没几支就上了瘾,再也戒不掉了。”
(5)为了摆脱烦恼和忧愁有些青少年碰到的挫折,处于焦臣不安的心境,为了消除内心的烦恼和忧愁,就从吸毒行炽去寻求暂时的解脱。
(6)被欺骗,引诱。
5、青少年如何防止吸毒?
(1)接受毒品基本知识和禁毒法律法规教育,牢记“四知道”:知道什么是毒品;知道吸毒极易成瘾,难以戒断;知道毒品的危害;知道毒品违法犯罪要受到法律制裁。
(2)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盲目追求享受,不以好奇心为由侥幸去尝试,不受不良诱惑的影响。
(3)不听信毒品能治病,毒品能解脱烦恼和痛苦,毒品能给人带来快乐等各种花言巧语。
(4)不结交有吸毒、贩毒行为的人。如发现亲朋好友有吸、贩毒行为的人,一要劝阻,二要远离,三要报告公安机关。
(5)养成良好的行为,杜绝吸烟饮酒等不良嗜好,不涉足青少年不宜进入的场所,决不吸食摇头丸、K粉等兴奋剂。
(6)即使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引诱、欺骗吸毒一次,也要珍惜自己的生命,坚决不再吸第二次。
8、青少年应当避免与4种人交往:
有吸毒恶习和嫌疑的人员;从强制戒毒所释放回来的人;从劳教戒毒所回来的人员;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拘留处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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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毒品已成为全球性社会公害,严重威胁着人类的健康与社会安定,禁毒行动刻不容缓。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禁毒法律法规知识问答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
问:1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多大数量就要追究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答: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问:12、对种植罂粟、大麻原植物的,受什么样的刑事处罚?
答: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3000株以上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强制铲除、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问:13、各级政府如何保障禁毒工作?
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并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国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志愿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问:14、各部门通过哪些形式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答: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问:15、公共场所如何落实禁毒宣传?
答: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以及旅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责本场所的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在本场所内发生。
问:16、单位、基层组织及家庭如何履行禁毒宣传和防范措施的义务?
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的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问:17、娱乐场所在禁毒方面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责?
答: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娱乐场所内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问:18、《禁毒法》中的“禁种、禁制、禁贩、禁吸”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1)在“禁种”方面,明确规定基层政府、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和人员负有禁种责任。
(2)在“禁制”方面,重点规定禁止制造者非法传授毒品和易制化学品配方以及制造方法,及时处理公民关于非法制毒活动的举报,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强加监督,实行行政许可和定期查验制度,发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情况时,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3)在“禁贩”方面,重点规定禁止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境和非法交易,公安机关应当在边境、边界和人员复杂场所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在娱乐场所建立巡查、举报制度。
(4)在“禁吸”方面,要求加强禁毒宣传教育,防范吸毒行为,重点规定禁止非法持有毒品或者向他人介绍、提供毒品,禁止容留、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问:19. 、《禁毒法》规定什么情形下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答:尚不构成犯罪的下列行为: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2)非法持有毒品的。
(3)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4)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5)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
(6)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7)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问:20、对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尚不构成犯罪的治安处罚有哪些?
答: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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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大年初一禁忌小常识有哪些
大年初一能洗澡,但是在很多地方的传统习俗下,正月初一是不宜洗澡、倒垃圾、泼水、洗头、扫地、洗衣服。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大年初一禁忌小常识有哪些,欢迎阅读!
1、不可以睡懒觉。大年初一睡懒觉,据说会懒一年
2、忌叫他人姓名催人起床。年初一的上午不要叫人姓名催人起床,这样表示对方整年度都要人催促做事情。
3、忌跟还在睡觉的人拜年。年初一时对方还在睡梦中不要跟对方拜年,等对方起床再拜年,因为这样会让对方一整年都在病床中。
4、忌吃药。说是“初一吃药整一年,而且啥病也治不好”,所以再重的病人初一也不吃药。
5、忌斧子劈木柴。说是“初一斧子劈开柴(财),劈开再也回不来”。
6、忌洗衣。水有水神,水神的生日在初一初二,因此这两天不要洗衣服。
7、忌向人讨债。过年期间不管是被要债或者是跟人家要债的人在一整年间都会很倒,因此忌讳向人讨债。
8、忌倒污水垃圾、扫地。过年期间不要从事洒扫的工作,因为这样容易把家中的财气扫掉。
9、忌借钱。记得要在年前还清债务,如果已欠过年,初一到初五也不能上门讨债,否则会倒霉一整年!说是“初一借了别人的钱,一年四季靠外援;初一借给别人钱,财产外流整一年”。
10、被他人自口袋掏取物件。过年期间不要让人从自己口袋掏东西,这样表示整年度钱财都会被人家掏走。
11、白天不可午睡。过年期间白天睡午觉,表示整年度都会很懒惰,其中的含意是因为过年期间有很多客人到家里拜年,如果睡午觉的话对人很失礼。
12、小孩子不许说不吉利的话。什么“打、杀、砍、输、死、穷、赔、鬼”等字眼一律不许沾边。为防万一,许多家庭便贴上“童言无忌”的红纸条以
13、忌讳剃头。民间有谚云:“正月不剃头,剃头死己舅”
14、已出嫁的女儿不可以回娘家。过年的第一天如果嫁出去的女儿回娘家,意指着会把娘家吃穷,因此只能在初二或者初三回娘家,但是其中的含意是嫁去的女儿已经是别人家的媳妇了,过年婆家一定有很多人来拜年,媳妇要帮忙奉茶服侍,因此初一不可以回娘家。
15、不宜杀生。杀生必见血光,为不祥之兆,会引起刀灾、兵灾、血灾等灾祸发生。
16、忌动刀子和剪子。“初一动了刀和剪,口舌是非全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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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交通信号、遵守交通标志、遵守交通标线,为了我们的生命安全,平时我们应该多学点交通安全知识,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小常识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交通事故逃生常识
1、发生交通事故自己被困在所乘车辆中时,可击碎车窗玻璃逃生;
2、从所乘车辆中逃出后,要远离事故发生点,防止因车辆着火、爆炸而造成的伤害;
3、逃生后迅速报警或拦截车辆救助其他未逃生人员;
4、所乘车辆着火时,应先防止吸入烟气窒息,再设法逃生。
二、十大影响行车安全的行为
1、车前车后,悬挂饰物
有些车主喜欢在车里挂一下自己喜欢的饰物,但这些悬挂在前后风挡上的漂亮饰物,却会挡住车主从后视镜里观察路况的视线,自然影响驾车安全。
建议:饰物可挂、愈少愈好
2、一头秀发、恣意飞扬
一头恣意飞扬的秀发让人看了很心动,但长发会影响车主驾车时的精力集中,也会影响车主观察左右来车情况,在遇到紧急情况猛回头时长发也可能遮挡视线,为安全行车带来安全隐患。
建议:驾车时间,长发束起
3、冬夏之际,垫上坐垫
冬天的毛绒垫子、夏天的牛皮垫子,有些司机习惯性地在驾驶席座位上垫一个坐垫,但这种活动的坐垫会造成驾车者身体不稳,当遇到情况紧急制动时,身体往前的惯性很容易使人从座垫上滑落,后果难以想象。
建议:非垫不可,固定为妙
4、担心起茧,带双手套
尤其是女性司机,常常不论早晚、冷暖都喜欢戴一副手套,为防止双手总握方向盘而磨出茧子。其实,戴手套很容易在转向时打滑,尤其是急转弯时。
建议:不戴手套,培养车感
5、东张西望,心不在焉
很多人开车的时候多少都容易分心,也不排除有些人天生对外界事物十分好奇,开车时也喜欢东张西望,谈天说地,顾此失彼,甚至边开车不时照照镜子、补补妆,这样后果可想而知。
建议:一心一用,精力集中
6、车上车下,全穿高跟鞋
女人不能没有高跟鞋,穿上后可以俯视一切,这样美是美了,但穿高跟鞋开车会影响踩离合器、油门踏板和制动踏板的动作,而且不管是不是紧急制动,脚滑落踏板的机率都会相对增加,就算没有意外,也有可能扭伤脚踝。
建议:开车换鞋,平底最好
7、天晴天阴,都戴墨镜
装酷,于是不管外边是阴天还是雨天,很多年轻人只要出门都喜欢戴墨镜,但墨镜的暗色能延迟眼睛把视觉信号送往大脑的时间,这种视觉延迟又造成速度感失真,容易使人做出错误的判断。
建议:擦亮眼睛,不戴墨镜
8、摆芳香剂,不分地方
为了保持车内的香气,香水成了车主必备的行车用品。但长时间使用芳香剂会使车内塑料件加速老化,而对车主的健康也不利。另外。烈日直接晒到香水瓶,再加上车身又是深色的,特别容易吸热,很容易受热爆炸。更不能在仪表台上标有“AIRBAG”或“SRS”的位置摆放芳香剂,否则会影响安全气囊的打开。
建议:非摆不可,远离仪表
9、一边开车,一边聊天
在路上,经常可以看到有些人坐在驾驶室里高谈阔论、手舞足蹈。有人还一只手拿着手机,一只手又管排挡又管方向盘,殊不知这样做十分分散注意力。
建议:闭嘴开车,有事停车
10、贪吃贪玩,自娱自乐
早高峰时期,一边开车一边啃早饭的场景你肯定看到过。还有人喜欢边开车边吃零食,或者边开车边唱歌,这样也是很危险的。
建议:闭嘴开车,注意前方。
看过“交通安全小常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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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要遵守,安全警钟需常鸣,所以学习交通安全知识是一刻也不能消停的,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小常识大全,供大家参考。
交通安全小常识大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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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备物品之一,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和活动有着重要的影响;食品安全问题与人类的生存和健康、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繁荣,以及政府的良好形象都有着密切的关系。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小常识,供大家参考。
1 、好热闹喜聚餐:每当节假日,人们大多喜欢三三两两到餐馆“撮一顿”,或是亲朋好友在家聚餐,又热闹又便于交流感情。这样做不利于健康,不符合饮食卫生,特别是当前这一非常时期,最好实行分餐制。分餐的做法是对别人和自己生命健康的负责和尊重。
2 、用白纸包食物:有些人喜欢用白纸包食品,因为白纸看上去好像干干净净的。可事实上,白纸在生产过程中,会加用许多漂白剂及带有腐蚀作用的化工原料,纸浆虽然经过冲洗过滤,仍含有不少化学成分,会污染食物。至于用报纸来包食品,则更不可取,因为印刷报纸时,会用许多油墨或其他有毒物质,对人体危害极大。
3 、用酒消毒碗筷:一些人常用白酒来擦拭碗筷,以为这样可以达到消毒的目的。殊不知,医学上用于消毒的酒精度数为75°,而一般白酒的酒精含量多在56°以下,并且白酒毕竟不同于医用酒精。所以,用白酒擦拭碗筷,根本达不到消毒的目的。
4 、抹布清洗不及时:实验显示,在家里使用一周后的全新抹布,滋生的细菌数会让你大吃一惊;如果在餐馆或大排档,情况会更差。因此,在用抹布擦饭桌之前,应当先充分清洗。抹布每隔三四天应该用开水煮沸消毒一下,以避免因抹布使用不当而给健康带来危害。
5 、用卫生纸擦拭餐具:化验证明,许多卫生纸(尤其是非正规厂家生产的卫生纸)消毒状况并不好,这些卫生纸因消毒不彻底而含有大量细菌;即使消毒较好,卫生纸也会在摆放的过程中被污染。因此,用普通的卫生纸擦拭碗筷或水果,不但不能将食物擦拭干净,反而会在擦拭的过程中,给食品带来更多的污染机会。
6 、用毛巾擦干餐具或水果:人们往往认为自来水是生水、不卫生,因此在用自来水冲洗过餐具或水果之后,常常再用毛巾擦干。这样做看似卫生细心,实则反之。须知,干毛巾上常常会存活着许多病菌。目前,我国城市自来水大都经过严格的消毒处理,所以说用洗洁剂和自来水彻底冲洗过的食品基本上是洁净的,可以放心食用,无须再用干毛巾擦拭。
7 、将变质食物煮沸后再吃:有些家庭主妇比较节俭,有时将轻微变质的食物经高温煮过后再吃,以为这样就可以彻底消灭细菌。医学实验证明,细菌在进入人体之前分泌的毒素,是非常耐高温的,不易被破坏分解。因此,这种用加热方法处理剩余食物的方法是不可取的。
8 、把水果烂掉的部分剜掉再吃:有些人吃水果时,习惯把水果烂掉的部分削了再吃,以为这样就比较卫生了。然而,微生物学专家认为:即使把水果上面已烂掉的部分削去,剩余的部分也已通过果汁传入了细菌的代谢物,甚至还有微生物开始繁殖,其中的霉菌可导致人体细胞突变而致癌。因此,水果只要是已经烂了一部分,就不宜吃,还是扔掉为好。
看过“食品安全小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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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托班期既是容易接受教育的时期,也是人生诸方面的奠基时期,做好保健工作是基础,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托班幼儿保健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误区一:
多给孩子吃钙片补钙婴幼儿体内并不缺钙,而是缺乏促使钙被人体吸收的维生素D。因此用少量鱼肝油滴剂直接滴入孩子口中等食补的方式,其补钙效果将胜于吃钙片。
误区二:
孩子要多穿衣温度高达近30℃,幼儿园的一些孩子仍然穿着毛裤。其实孩子运动时的热量常常比大人还多,家长只要让孩子穿得和自己一样多就行了。
误区三:
豆制品是蔬菜豆制品可看作荤菜,如果孩子光吃肉末豆腐,就会缺乏蔬菜。而番茄炒鸡蛋则是适当的荤蔬搭配。
误区四:
孩子大便干燥需吃香蕉等仅吃香蕉是不管用的,最重要的是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排便习惯,排便时间要固定。
误区五:
孩子不能晒太阳有些家长在孩子晒太阳时,给孩子蒙上纱巾、戴上帽子,有的甚至还隔着玻璃晒。正确的方法是给孩子晒头后部、手腕、脚腕、屁股,防止生病。
误区六:
内脏等于肝脏内脏对孩子的发育大有裨益,很多家长拼命给孩子吃肝脏,以为这样就行了。实际上,内脏还包括心、肺、腰,而肝脏内经常存有有害成分,不宜多吃。因此家长应该多给孩子吃些其它内脏。
误区七:
蔬菜削皮吃煮的萝卜汤、丝瓜汤。菜叶比菜梗有营养,比如煮青菜汤就很有营养。
误区八:
幼儿不喜欢吃肉其实孩子不喜欢吃那种难以咀嚼的肉类,像鸡肉、牛肉、羊肉,孩子是喜欢吃那种易咀嚼的肉类,如牛蛙、虾仁、黄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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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朋友由于交通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相对不强等原因,通常在交通事故中受到的伤害很大,因此,农民朋友一定要关注自身生命安全,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交通安全方面的小常识,供大家参考。
九、摩托车、电瓶车不超载
摩托车使用方便,是农民朋友走亲访友、上集市购物的重要交通工具,往往会承载一家老小或大量物品。由于摩托车行驶稳定性较差,若再超载人员或物品,将增大车辆负荷,改变车辆重心,使驾驶人对摩托车的操控性变差,甚至出现前轮翘起、转弯困难等险情,严重威胁驾驶人、乘坐人及路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十、农用车辆不载人
三轮汽车、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都不是载人的交通工具,缺少对乘坐人的安全保护措施,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活动,一般车身较大,重心偏高,车辆安全性能差。此类车辆在坑洼不平、陡坡等路况下行驶、转弯或掉头时,易发生侧翻,导致乘坐人员伤亡。农用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时,由于缺乏防护措施,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十一、危险品不能带上车
烟花爆竹、汽油、油漆等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带上车容易引起爆炸和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一定不要携带危险品乘车。
十二、危险路段行车要当心
农村道路等级低,受自然条件影响,有些路段依山傍水修建,坡路和弯道较多,视线不开阔。有些路段低洼积水,冬季易形成湿滑的冰雪路面,给行车安全带来威胁。农民朋友驾车行经此类危险路段时,一定要提前检查车况,尤其是刹车系统,避免长下坡刹车失灵,行车时注意保持车距,不要超车、猛打方向和急刹车,要谨慎驾驶,仔细观察,减速慢行,合理使用喇叭,不确定前面路况时,必要时要下车观察,确定路况安全后再通行。
十三、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非法营运车辆大都存在质量差、技术不达标、不符合安全检验及运行技术标准等问题,有些甚至是报废车辆,安全隐患严重,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村民出行一定不要搭载非法营运车辆或超员车辆,要到车站乘坐正规的客运车辆,确保自身生命安全。
十四、农村公路行车要减速
农村公路等级低,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不健全,弯道多,路面较窄,路口处直角死弯较多,机动车与自行车、行人等混行,突发状况多,高速行驶易发生交通事故。通过农村路口时,需提高警惕,仔细观察,减速慢行,谨慎行车。
十五、遇到集市请绕行、慢行
通过集市、庙会等人群聚集路段时,请及时绕行。不能绕行的,要有耐心,减速慢行,尽量不要鸣笛,多通过后视镜观察周边情况,密切关注人群行走动态,应特别注意老年人和小孩,要与行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避免因拥挤而剐蹭背包、背篓或行人的其他物件导致交通事故。通过人群密集的地方要控制好速度,尽量不要倒车,如确需倒车,要有人指挥,否则易发生剐蹭或碾压事故。同时,农民朋友也不应在高速公路两侧摆摊售卖农产品
十六、临近牲畜不鸣笛
在农村地区行车,经常会遇到马、牛、羊等牲畜或畜力车,如果驾车临近牲畜时鸣笛或突然加速,容易使牲畜受惊失控,引发事故。路遇牲畜或畜力车,千万不能急躁,应提前在较远处鸣笛并减速,随时观察牲畜动态变化。发现牲畜两耳直立、行走犹豫或突然横穿、抢道时,应减速慢行或停车避让。
在超越畜力车或转弯时,要与畜力车保持足够的横向间距,以防畜力车颠行、摇晃或失控而发生事故。
十七、不在道路边乘凉
农村道路路面较窄,在道路变乘凉,会占去部分路面,使路面更窄,影响道路通行。同时,农村夜晚道路灯光条件较差,驾驶人视线不良,容易出现视觉“盲区”,导致事故发生。另外,在路边乘凉,车辆噪声、尾气及扬起的尘土均不利于身体健康。为了自身的安全和健康,请不要在道路边乘凉。
看过“农村交通安全小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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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做好我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交通安全小常识方面的教案,供大家参考。
为使我校交通安全管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我校要求全体学生积极开展“从我做起,从交通安全做起”的安全教育活动;为使此项活动有条不紊地开展,特制定《交通安全教育计划》。
一、提高对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重要性的认识。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交通安全教育领导小组,强化交通安全管理,并且各负其责,各尽其职。
2、领导小组及工作人员要把交通安全教育做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并纳入工作的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3、安全工作牵扯到千家万户的根本利益,工作人员要用具体的交通安全教育事故教育学生,真正提高对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重要性的认识。
二、积极开展中小学交通安全常识教育。
1、把安全工作纳入学生德育的重要内容,并安排一定时间,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2、结合《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挂图》对学生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并张贴挂图,做到警钟长鸣。
3、工作人员要教育学生矫正学生不良交通行为,例:行走、骑车、乘车、乘船等。
4、加强交通安全常识教育,主要内容包括:行路的安全常识,骑自行车的安全常识,乘机动车的安全常识,乘船的安全常识,乘火车的安全常识,乘飞机的安全常识。
5、加强学生安全应急常识教育。教育内容:①应急措施教育;②交通事故自救常识教育;③交通事故中的互救教育。
6、为切实开展好“交通安全,从小做起”的活动,我校各班每学期要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形式不统一要求,活动后上交方案。
三、组建学校小交警队,加强小交警的队伍建设。
1、每班选出2-3名优秀学生组成小交警队,一是监督本校学生在校内外的遵守交通规则情况,加强上学和放学时间校门前的交通秩序管理;二是做好班级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2、学校将聘请有关部门对“小交警”进行交通安全指挥常识教育,使每个“小交警”都能胜任其职。
看过“交通安全小常识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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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与我们每一个人的身心健康息息相关。那么你对食品安全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食品安全知识小常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水洗浸泡法(用清水洗干净后浸泡):蔬菜污染的农药品种主要有机磷杀虫剂,有机磷杀虫剂难溶于水,此种方法仅能除去部分污染的农药,但水洗是清除蔬菜水果上其他污物和去除残留农药的基础方法。主要用于叶类蔬菜。一般先用水冲洗掉表面污物,否则等于将果蔬浸泡在稀释的农药里。然后用清水浸泡,浸泡不少于10分钟,果蔬清洗剂可增加农药的溶出,所以浸泡时可以加入少量果蔬清洗剂,浸泡后要用流水冲洗2-3遍。
(2)清洗后碱水浸泡法:有机磷杀虫剂在碱性环境下分解迅速,所以此方法是有效地去除农药污染的措施,可用于各类蔬菜瓜果。方法是先将表面污物冲洗干净,浸泡到碱水中(一般500m1水中加入碱面5g-10g)5-15分钟,然后用清水冲洗3-5遍。
(3)去皮法:外表不平或多细毛的蔬菜瓜果,较易沾染农药,所以削去外皮是一种较好的去除残留农药的方法。
(4)储存法:农药随着时间能缓慢分解为对人体无害的物质(空气中的氧与蔬菜中的酶对残留农药有一定的分解作用),所以对易于保存的瓜果蔬菜可以通过一定时间的存放,减少农药残留量。一般应存放15天以上,同时建议不要立即食用新采摘的未削皮的瓜果。
(5)加热法: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随着温度升高,分解加快,所以对一些其他方法难以处理的蔬菜瓜果可通过加热去除部分农药。此法常用于芹菜、菠菜、小白菜、圆白菜、青椒、菜花、豆角等,先用清水将表面污染物洗净,放入沸水中2-5分钟捞出,然后用清水冲洗1-2遍。
(6)阳光晒:经日光照射晒干后的蔬菜,农药残留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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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信息时代的步伐加快,高校网络作为服务于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管理的计算机网络,为师生的工作、学习、生活带来了方便,但同时,也面临着更加严峻的网络安全形势。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网络安全方面的小常识,供大家参考。
经常更改你的密码,使用包含字母和数字的七位数的密码,从而干扰黑客利用软件程序来搜寻最常用的密码。不要使用与自己相关的资料作为个人密码,如自己或男(女)朋友的生日,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门牌号,姓名简写,这样很容易被熟悉你的人猜出。不要死守一个密码,要经常更换,特别是遇到可疑情况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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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暑是一年中最热的时期,气温最高。农作物生长最快,大部分地区的呈涝,风灾也最为频繁。2016年的大暑就要到了,你知道大暑有哪些养生保健小常识吗?接下来,读文网小编跟大家分享2016大暑养生保健小常识。
俗语说,“冬吃萝卜夏吃姜”。夏天虽热,但阳气在表,阴气在里,内脏反而是冷的,容易腹泻,所以要吃暖胃的姜。姜具有增进食欲、祛风散寒、解毒杀菌的功效。如果在吃饭时食用几片生姜,会增进食欲;生姜对胃痛亦有缓解或止痛作用。清晨之时,人的胃气有待升发,吃点姜可以健脾温胃,鼓舞阳气升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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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有坐相,如果一个女生没有好好坐的话那么就会对自己的形象大打折扣,女生具体要怎么做呢?来学点礼仪吧。下面是读文网为大家准备的女生坐姿礼仪,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1、入坐时要轻而稳,走到座位前,转身后,轻稳地坐下.女子入座时,若是裙装,应用手将裙摆稍稍拢一下,不要坐下后再站起来整理衣服。
2、面带笑容,双目平视,嘴唇微闭,微收下颌。
3、双肩平正放松,两臂自然弯曲放在膝上,也可放在椅子或沙发扶手上。
4、立腰、挺胸、上体自然挺直。
5、双膝自然并拢,双腿正放或侧放。
6、至少坐满椅子的2/3,脊背轻靠椅背。
7、起立时,右脚向后收半步而后起立。
8、谈话时,可以侧坐,此时上体与腿同时转向一侧。
9、坐,作为一种举止,同样有美与丑、优雅与粗俗之分。正确的坐姿能给人一种安详庄重的印象。
10、坐是举止的主要内容之一,生活中无论是学习、参加会议、会客交谈、娱乐休息都离不开坐。
11、男士坐姿:双腿并拢,上身挺直坐正,两脚略向前伸,两手分别放在双膝上。
12、女士坐姿:坐正,上身挺直,两腿并拢,两脚同时向左或向右放,两手叠放,置于左腿或右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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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以及其用电检查人员和被检查的用电户,必须遵守本办法。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用电安全国家方面的法律法规,供大家参考。
(一)第七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用电的监督管理,协调供用电各方关系,禁止危害供用电安全和非法侵占电能的行为。
(二)第三十条:用户不得有下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
1、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2、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
3、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
4、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
5、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
6、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三)第三十一条: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
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四)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一)第四条第一款: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二)第十条:电力线路保护区:
1、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 5米 35~110千伏 10米
154~330千伏 15米 500千伏 20米
(三)第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行为:
1、闯入发电厂、变电站内扰乱生产和工作秩序,移动、损害标志物;
2、危及输水、输油、供热、排灰等管道(沟)的安全运行;
3、影响专用铁路、公路、桥梁、码头的使用;
4、在用于水力发电的水库内,进入距水工建筑物300米区域内炸鱼、捕鱼、游泳、划船及其他可能危及水工建筑物安全的行为;
5、其他危害发电、变电设施的行为。
(四)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1、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
2、向导线抛掷物体;
3、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放风筝;
4、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5、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
6、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7、在杆塔、拉线上栓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8、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9、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10、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
11、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五)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2、不得烧窑、烧荒;
3、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4、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六)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在地下电缆保护区内堆放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兴建建筑物、构筑物或种植树木、竹子;
2、不得在海底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
3、不得在江河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炸鱼、挖沙。
(七)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
1、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
2、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
3、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4、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八)第十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行为:
1、非法侵占电力设施项目依法征用的土地;
2、涂改、移动、损害、拔除电力设施建设的测量标桩和标记;
3、破坏、封堵施工道路,截断施工水源或电源。
(九)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十)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烧窑、烧荒、抛锚、拖锚、炸鱼、挖沙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十二)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看过“用电安全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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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暑要如何养生?处暑养生要早睡早起、少开空调,注意精神调养,适量运动,在饮食上要注意多喝水、多吃清热去燥食物,下面我们来看看处暑养生的16个小常识。
处暑是由热转凉的交替时期,自然界的阳气由疏泄趋向收敛,人体内阴阳之气的盛衰也随之转换,因此,从养生的角度来看,此时起居作息应作相应调整。
专家表示,增加睡眠一小时,并且保证有质量的午觉,可以让人保持精神,也可在冬天来临之前保存能量,养精蓄锐。尤其是对于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加,老年人的气血阴阳俱亏,会出现昼不精,夜不瞑的少寐现象。因此可以在晚上提早入睡,并且坚持午睡的好习惯,即使睡不着,但闭目养神也是对身体有好处的。
据媒体报道,现代研究发现,夜间0至4点,体内各器官的功能都降至最低点;中午12至13点,是人体交感神经最疲劳的时间。有统计表明,老年人睡子午觉可降低心、脑血管病的发病率。因此,子午觉既有防病保健的意义,又符合养生道理。
对于年轻人来说,充足的睡眠可以让学习工作更精力充沛,同时也可以减少“秋困”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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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作为教师的你有责任带领学生从活动中了解一些禁毒知识,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禁毒知识主题班会教案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活动主题: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二、活动目标:
1、让学生了解毒品对青少年的危害
2、认识我们身边常见毒品的种类
3、探究青少年成为吸毒高危人群的原因
4、青少年如何学会自我保护,自觉抵制毒品的诱惑
三、活动方式:
1、通过创设一个关于禁毒的访谈节目,让几个学生来充当嘉宾,教师充当节目主持,结合一些媒体素材
2、学生讨论、发言
3、禁毒相声小品表演
4、教师小结归纳
四、准备工作:
开班会课前,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在学生中选出几个合适的人选扮演不同的角色,要他们熟知该角色应该掌握的资料;排练相声小品。
五、活动过程:
(一)创设节目场景
1、班主任主持带出节目主题,介绍嘉宾(生甲乙丙扮)
2、观看《毒品不是儿戏》的专题节目
3、针对我国青少年吸毒的严峻形势,请嘉宾(生甲扮)谈谈吸毒对于青少年的危害。
4、现场观众讨论“吸食K粉是不是吸毒?”,并观看影片资料得到解答
5、请嘉宾(生乙扮)介绍常见的毒品种类
6、请嘉宾(生丙扮)说说青少年吸毒的原因
7、禁毒相声表演《清醒》
8、介绍远离毒祸的十条“法宝”,并欣赏2009年香港禁毒活动的主题曲《不可一、不可再》
(二)班主任小结归纳
六、《毒品不是儿戏——禁毒主题班会课》教学实录
一、设计活动节目的场景,师(主持人),生甲乙丙(特邀嘉宾)
师:欢迎大家来到我们的节目现场。“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今天我们将在这里进行一个名为“毒品不是儿戏”——禁毒专题节目。那么,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请来了三位禁毒方面的专家,他们分别是:公安局禁毒科的张警官、戒毒所的熊医生,还有社区服务中心的曹社工;请大家以热烈的掌声欢迎他们的到来。
(全体学生鼓掌)
在节目的开始,先让我们来看一段短片。
【插播《毒品不是儿戏》专题节目】
师:通过刚刚的影片,我们可以知道我国现在青少年吸毒的形势是非常严峻的,那么到底吸毒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具体有哪些危害呢?张警官,请您为我们说一下,好吗?
生甲(张警官):好,青少年吸毒的危害主要有四点。
第一,摧残身心。这些毒品最初被用于麻醉、镇铮、止痛的医疗药品,一旦被人吸食成瘾后,在给人带来短暂的快感的同时,对人体会产生高度的心理和生理破坏。在生理上,这些毒品进入人体后,会使人的机体发生适应性改变,建立起新的药物作用下的平衡,从而产生对毒品的依赖性即所谓成瘾。一旦停止用药,生理功能就会发生紊乱;在心理上,毒品作用于人的神经系统会出现一种精神效应,使人对毒品产生强烈的渴求。久而久之,毒品会摧毁吸毒者的精神和意志,使其堕落、道德沦丧;尤其是青少年,身心发育均未成熟,一旦吸毒成瘾,在生理和心理上受到的摧残更加严重。
第二,引发刑事犯罪。吸毒是一种高额消费。一般说来凭正常的合法收入来维持是不可能的。为了支付巨额的毒资,吸毒者不得不采用非法的方法来获得钱财,从而诱发多种违法犯罪,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这样血淋淋的例子有很多:贵州省的一对夫妇将自己刚生下8个月的孩子以150元钱卖给了他人;宁夏银川市的一个女青年不仅出卖肉体,而且还走上了抢劫杀人的罪恶道路,他们这样做唯一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毒资,可见,吸毒导致的犯罪行为已经成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罪恶的渊薮。
第三,传染多种疾病。吸毒者常常采用静脉注射、肌肉或皮下注射的方式吸毒。在采取这种方式吸毒的过程中,常常因多人共用未经消毒的注射器和针头而传播各种皮肤病、性病甚至艾滋病等多种疾病。据广西卫生部门对150名吸毒青少年的调查,45%以上患有肝炎,25%以上患有性病,吸毒超过一年的,体重普遍下降10公斤。可见,吸毒可以导致多种传染病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第四,导致家破人亡。吸毒者所需的高额毒资,一般家庭是根本无法承受的。因此,一个吸毒,往往会使全家的积蓄迅速耗光;当吸毒者毒瘾发作而又无钱买毒时,吸毒者就会不顾一切地变卖甚至偷拿家中的财产,使家庭变得一贫如洗;家庭的倾家荡产,必然导致家庭成员的不睦,并最终造成家庭破裂,妻离子散,父子反目,甚至残害家庭成员,可谓“一人吸毒,全家遭殃”。重庆市南岸区的一男青年在向自己的母亲索要毒资遭拒绝后,向自己的母亲头部连砍28刀。事实证明,毒品已经并正在吞噬着许多幸福美满的家庭。
师:谢谢张警官的发言。(全体学生鼓掌)
那么,从张警官的发言中,我们可以知道吸毒对于我们青少年的危害真的是不容忽视的。我们要引起高度的重视才行。
那么,刚刚我们在影片中,它提到了这样的一个问题。有很多青少年会认为吸食K粉并不算是吸毒,请问在座的同学们,你们又是怎样看待这个问题的呢?#p#副标题#e#
【现场学生发言】
生A:凡是对身体有害的,会兴奋的。国家规定的毒品或者国家规定不能对青少年贩卖的那些,都属于毒品。
生B:会上瘾的就是毒品。
师:它也具有会上瘾的特征。
生C:吸食K粉也是属于吸毒,因为它也会导致家破人亡,诱发犯罪的。
师:它也具有毒品一样的性质。
生D:可能会对身体造成某一定的伤害,就像影片说的可能会死亡。
师:你认为它跟毒品的伤害是一样的。
谢谢刚刚发言的几位同学。那么到底事实又是怎样呢?请让我们看片子。
【插播香港方面关于K粉方面研究的视频】
师:来自香港的一些资料,那么在影片中我们非常清楚地知道,吸食K粉其实
就是等于吸毒。那么到底在我们身边有哪些常见的毒品呢?好,熊医生,请您来为我们介绍一下,好吗?
生乙(熊医生):好,刚才的影片中已经详细地为我们介绍的K粉其实也是其中一种毒品,那我就不多说了。现在,我来介绍摇头丸。摇头丸大家都应该听过了,它是一种能够使人神经兴奋,伴随音乐身体产生剧烈摇动的,麻痹精神的作用。还有的就是_,因其外观像冰块,所以俗称_。它是目前国际上危害最大的毒品之一。接下来了,就是三唑仑,它又名海洛神;然后就是咖啡因,它在咖啡豆里可以提取出来的;然后就是麦角乙二胺和地西泮、苯环利定这些都是药店可以买到的,都有安定的作用。
师:在我们身边都有十分多的毒品,它们不时地会出现。谢谢,熊医生!
那么,从刚刚熊医生的发言我们可以知道,其实很多毒品它的最本质其实是一种药品。作为我们青少年应该是比较少机会接触到才对的。 那为什么反而会成为吸毒大军里的高危人群呢?曹社工,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到我们青少年吸毒的呢?
生丙(曹社工):好,我来说一下。青少年吸毒的原因有很多种,也是非常复杂的。其中最主要的是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因为好奇心理的驱使。青少年身心发育尚未成熟,思想幼稚,对任何事物都抱有好奇心,想去试一试,结果却一发不可收拾。被毒魔死死缠住不能自拔。1991年至1995年收戒的3006人中,因为好奇、受诱惑而染上毒瘾的占70%.
第二,家庭环境影响。家庭环境在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父母离异,家庭残缺,得不到家庭温暖而导致吸毒的占30%;受家庭吸毒成员影响而吸毒的占28%;因家庭溺爱,娇生惯养而走向吸毒的占5%.
第三,个人交友不慎。交友在人生的道路上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吸毒青少年中,因为朋友吸毒觉得好奇而吸毒和受朋友引诱后吸毒的占76.92%.
第四,精神空虚所致。青少年阶段是人生的黄金时期,也是人生的“危险期”。广州戒毒所对116名吸毒青少年的调查表明,其中的40%是由于精神空虚,为了从毒品中获得刺激,寻求安慰而吸毒的瘾。
师:那么,从曹社工的话,我们就可以知道,其实从多个方面,我们青少年都会接触到毒品,而且很多原因都会导致到我们吸毒。如何去避免吸毒呢?这个问题真的值得我们去深思一下。以上提出的四个原因里面,你自己身上有没有出现某些症状呢?如果有的话,请大家就要打起十二分的精神。千万不要落到毒品的诱惑里面去。
今天,我们现场还邀请了两位来自少年警讯的同学,他们说要为我们带来一段精彩的相声表演,同时呢,还邀请了我们张警官作为他们的客串嘉宾。现在,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三位给我们带来相声——《清醒》。
【相声表演——《清醒》】
师:感谢三位的精彩表演,从刚刚的表演中我们可以获知了一个信息就是我们要时刻地保持清醒,而且要学会识别好坏,那么毒品才能远离我们。请大家再次以热烈地掌声感谢他们三位。
从刚刚一系列的介绍中,我们都知道了毒品对我们的危害是很深、很重的,而且,导致到的后果不是我们一般人能够承受的。所以,我们一定要保持着一颗清醒心,因为毒品的诱惑真的无处不在,让我们防不胜防。只有时刻保持着一颗清醒的头脑,知道它对我们有多么深重的影响,我们决不让他们有可趁之机。
那么在节目的最后,我送给大家一个远离毒祸的法宝,希望大家能够通过今天的节目远离毒祸,幸福生活。
【插播2009年香港禁毒活动的主题曲《不可一,不可再》】
二、教师归纳小结
师:刚刚大家听到的是2009年香港禁毒活动的主题曲《不可一,不可再》,其实在全国,甚至是外国,大家都极力地去宣扬禁毒,特别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在每一个地方,吸毒最多的都是我们青少年,因为我们的认知很浅薄,对于任何事物都是一知半解的,而且抱有一种好奇的心理,就最容易成为了毒贩们的目标。那么,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很多毒贩他自己是不会吸毒的,也不会让他的亲人吸毒,你们知道原因吗?
生1:因为他们知道毒品的危害。
生2:因为他们想留来买多点钱。
生3:因为他们想用来害别人。
师:这些贩毒的人、制毒的人,他们清楚地毒品里面有什么成分,对人的身体有什么危害,他们都非常清楚,所以,他们不会吸的,也不会让他们的亲人吸毒。凡是贩毒、吸毒的,按我国的法律都判以死刑。
所以,我们必须有一个清楚的认识,他们不吃,你们也千万不能吃。要真正地认识到毒品的危害,做到远离毒祸。谢谢!
七、教学反思:
1、刚刚上课,我在介绍三个扮演角色的学生时,其他学生没有任何心理准备,所以笑场了,也是那三位扮演的同学感到紧张,对后面的发挥有一定的影响。
2、虽然之前给学生排练的资料有很多,但是之后因为排练的时间不充足,也怕课堂的时间不够,所以都进行了大量的删减,在内容的充实度方面会有一定的影响。
3、讨论的环节设计得太少,没有充分调动起其他参与的学生的积极性,在较大程度上,仍是属于强迫灌输的教学模式,没有提供给学生足够的思考空间。
4、相声小品排练不够熟悉。
5、小结的内容准备不够充分和熟练
针对以上问题,我想到了以下改进方法:
1、在课前,应该和学生透露将会有那几位同学演出,让他们有一个心理准备,减少笑场的机会,使表演的同学能够放松心情,自然发挥。
2、要对时间有一个充分的把握,及早布置学生的演出任务,让他们有一个充分的时间熟悉表演的内容。
3、设计多一点互动讨论的环节,充分调动起其他参与的学生的积极性。
4、对内容要准备充分,自己一定要熟知台词。
看过“禁毒知识主题班会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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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火灾的种子扼杀在摇篮中,让安全的花朵绽放在我们心中,消防法就给我们很大的保障,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消防法律法规方面的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第七条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火灾预防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p#副标题#e#
第十八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第十九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第二十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前款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三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并公布。
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依照本条规定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务院公安部门消防机构应当予以公布。
第二十五条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第二十七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二十九条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三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十一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第三十三条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三十四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第三章消防组织
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第三十七条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十八条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第三十九条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五)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p#副标题#e#
第四十条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专职消防队的队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四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可以调动指挥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第四章灭火救援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第四十四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四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
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一)使用各种水源;
(二)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四)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五)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
(六)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第四十六条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第四十七条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收费公路、桥梁免收车辆通行费。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
赶赴火灾现场或者应急救援现场的消防人员和调集的消防装备、物资,需要铁路、水路或者航空运输的,有关单位应当优先运输。
第四十八条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四十九条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第五十条对因参加扑救火灾或者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第五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第五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五十六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谋取利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第五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及时查处。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六十一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依法对使用者予以处罚外,应当将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
第六十六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第六十八条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九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第七十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
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二)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四)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五)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建设、产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二)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第七十四条本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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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工作是事关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禁毒知识是展开工作的基础,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禁毒知识宣传资料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28、下列说法是否正确?
①_就是有毒的冰块,(错误);②“摇头丸”不是毒品(错误);③吸毒人员虽然是受害者,但也是违犯了法规(正确);④吸毒是自己的事,政府不应该管(错误);⑤贩卖毒品都应该判处死刑(错误);⑥吸毒对个人有危害,但对家庭和社会影响不大(错误);⑦禁毒工作是一门社会性工作,应该全民动员,人人动手(正确);⑧学校主要任务是教书育人,进行禁毒教育意义不大(错误);⑨告诉别人吸毒方法,没有犯罪(错误);⑩帮别人保管毒品不违法(错误)。
29、贩毒分子主要利用青少年的哪些弱点,诱惑他们吸毒?
好奇心理、辨别能力差、意志薄弱等弱点。
30、鸦片战争发生在哪年?
1840年。
31、联合国禁毒宣传的主题是: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32、发现吸毒、贩毒的应该怎样做?
报告学校或拨打110报警。
33、毒品的主要危害有哪些?
危害社会治安,损害身心健康,损害精神文明
34、吸食毒品有哪三个方面的危害?
一害自己,二害家庭,三害国家
35、我国法律规定,吸毒成瘾的要送哪里戒毒?
强制戒毒所。
36、服食和贩卖“摇头丸”的,按什么罪行论处?
按吸毒和贩毒论处。
37、吸毒人员强制戒毒后又复吸的怎样处置?
送由司法部门建立和管理的劳教戒毒所劳动教养并继续戒除毒瘾。
38、国际禁毒日是哪一天?
每年的6月26日。
39、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多少克可以判处死刑?
50克。
40、我国现行禁毒法律法规有哪些?
①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会第17次会议通过并发布的《人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④国务院1995年1月12日发布实施的《强制戒毒办法》;⑤1987年11月28日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⑥1988年12月27日发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以及公安部、卫生部、国家药监局等有关部门制定的一系列相关法规。
41、要真正实现“学生不吸毒,校园无毒品”,学校应该让学生树立哪“四个意识”,构筑哪“三道防线”?
一是帮助学生树立“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意识。二是帮助学生牢固树立“吸毒极易成瘾,很难戒断”的意识。三是帮助学生树立“吸毒违法,贩毒犯罪”的意识。四是帮助学生树立“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三道防线”:一是心里防线,二是行为防线,三是思想防线。
42、青少年毒品犯罪的成因有哪些?
家庭不良影响、学校教育的失误、交友不良的影响、生理发育与心理发展的矛盾、心理因素的影响、青少年主体与客观现实的矛盾。
43、什么是禁毒教育的“五个一工程”?
即建立一所禁毒教育基地,集中开展一次禁毒教育活动,组织一批禁毒宣传理论研究成果,创作一批禁毒文艺作品,培养一批青年禁毒志愿者。
44、什么是“创建无毒社区”活动?
就是以禁吸戒毒工作为重点,把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落实到各个相关部门,使政府部门禁毒行为转化为全社会的行为,直到实现全国禁绝毒的目标。
45、哪些人属于吸毒的高危人群?
从年龄来分,以青少年为主,从职业来分,以无业人员、个体户非流动人口居多,从层次来分,文化素质低的占多数。
46、药物脱毒分为哪几种?
递减法、替代法、亚冬眠疗法、中医疗法、中西医结合法。
47、毒瘾为何难戒?
毒品成瘾是一种反复发作的脑疾病,一是形成毒瘾,就会出现“戒断综合征”和“强迫性觅药行为”,戒断将非常困难。
48、染上毒瘾的人一般有哪些迹象?
①无故旷工、旷课,学业成绩、纪律或工作表现变坏。②偷窃钱财、物品或突然频频地向父母、朋友索要或借钱。③长时间躲在自己房间内,或远离家人、他人,不愿见人。④外出行动表现神秘鬼崇。⑤藏有毒品及吸毒工具。⑥遮掩收缩的瞳孔,在不适当场合佩戴太阳镜。⑦为掩盖手臂上的注射针孔,长期穿长袖衣服。⑧面色灰暗,眼睛无神,食欲不振、身体消瘦。⑨情绪不稳定,异常的发怒、发脾气、坐立不安。⑩经常无故出入偏僻的地方,与吸毒者交往。
49、禁毒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①普及有关毒品的知识。②心理卫生知识的教育。③价值观教育。④开展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
50、什么是三级预防吸毒的教育?
一级预防是针对易染人群特别是青少年和其他易染人群进行教育。二级预防主要是对已经处于吸毒的初期阶段,但还未产生依赖性的人群有针对性加强教育。三级预防的对象是成瘾者。
51、说说“6、26”国际禁毒日的由来。
1987年6月12—26日,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有138个国家的3000多名代表参加的麻醉品监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会议。会议提出了“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与会代表一致同意将每年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以引起世界各国对毒品问题的重视,同时号召全球人民共同来解决毒品问题。
52、毒品带来哪些社会问题?
①诱发违法犯罪。②毒品使国民素质下降。③毒品造成国家财富流失和经济衰退。
53、毒品预防教育为什么要以青少年为重点?
第一,在现实工作和生活中,吸毒青少年在整个吸毒人群中所占比重一直居高不下。第二,相当一部分青少年对毒品危害无知,对毒品好奇。第三,青少年阶段是人生成长的关键时期,在这个时期教育培养他们形成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养成远离毒品,积极向上的良好生活习惯,是至关重要的。
54、什么是强制戒毒?
强制戒毒是公安机关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强制性的行政措施,依法对其强迫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吸毒人员戒除毒瘾。
55、经过强制戒毒又复吸的该如何处理?
根据《全国人大党委员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规定,经过强制戒毒治的吸毒人员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毒瘾。
56、怎样正确对待吸毒者?
吸毒者是社会中心的一类特殊群体,他们既是违法者,又是受害者。从医学的角度看,吸毒者也是病人。因此,吸毒者是有双重性质的身份。要正确的对待吸毒者,既不要把吸毒者看作犯罪分子,不要歧视他们,又要区别于一般的病人,要严格管理,依法科学戒毒。
57、人吸毒为什么会成瘾?
①吸毒成瘾是服用毒品后人的机体生理和心理发生某种变化的一种过程。有的专家将吸毒成瘾视为一种脑疾病。②人吸毒后,毒品物质会迅速传送到人的脑部,并与人的的某种受体物质结合,反复多次后,人体对毒品的耐性提高,药物的作用逐渐减弱,吸毒者只能以更大的剂量连续不断地来抑制身体反应,满足生理渴求,从而愈陷愈深不能自拔。③吸食毒品,使人在生理上形成奖赏性强化的后果,导致在心理上产生依赖性,即强烈的渴求感,也称为“想瘾”或“心瘾”。④人一旦吸毒成瘾,生理依赖与心理依赖又互相强化,因心理依赖而加重生理依赖,生理依赖产生的戒断症状又反复加重了心量上的依赖。
58、染指毒品的主要原因?①对毒品的无知、好奇。一些青少年染上吸毒恶习,多是因为对毒品危害的无知和好奇,而走吃吸毒深渊。②他人的不良影响青少年极易受群体的影响,许多青少年吸毒者说:“我是看到别人吸,我才吸的”。③寻求刺激,追求不良时尚吸毒人员,特别是“大款”中的个别人,为寻求刺激,追求不良时尚,用吸食毒品来填补精神空虚,甚至在生意往来、亲朋交往中以给客人扎一支毒品当作最高礼遇。④不健康的逆反心量逆反心里可以发生在无知青少年中,也可以发生在成人身上。⑤家庭成员的不良影响家庭不良影响是导致青少年吸毒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家庭成员中有人吸毒的青少年,比家庭中无人吸毒的青年更容易沾染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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