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禁毒法律内容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社区禁毒工作是禁毒斗争的重要方面,开展好社区禁毒工作,是公安机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打禁毒人民战的有效形式和途径。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社区禁毒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什么是毒品?
根据《刑法》第357条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毒品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1)具有依赖性; (2)具有非法性; (3)具有危害性。
3、毒品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十二个字。 (1)毒品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 (2)毒品问题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3)毒品问题渗透和腐蚀政权机构,加剧腐败现象; (4)毒品问题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4、毒品是如何分类的?
毒品的分类方法有很多,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不同的分类: (1)根据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可将毒品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根据毒品来源和生产方法不同,可分为天然毒品和合成毒品。 (3)根据毒品对人体的作用,可分为麻醉剂、抑制剂、兴奋剂、镇静剂和致幻剂。 (4)根据毒品对人的危害程度,分为软性毒品和硬性毒品。
5、什么是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是指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管制的,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和精神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
6、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有哪些?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公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属于我国麻醉药品管制范围的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可待因类、大麻类和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等,共7类118种。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第39条的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实行特殊管理办法,进行管制。
7、什么是罂粟?
罂粟是罂粟科两年生草本植物。罂粟花期过后,结出椭圆形的蒴果,在成熟蒴果上切割,可渗出白色浆汁,把浆汁凉干,就成为棕黑色的胶状物—鸦片。鸦片是制造吗啡和海洛因的原料。
8、什么是罂粟壳?
罂粟壳又称米壳、御米壳、粟壳、鸦片烟果果、大烟葫芦、烟斗斗等。罂粟壳是罂粟的成熟干燥果壳,呈椭圆形或瓶状卵形,直径1.5~5厘米左右,长3~7厘米左右。外表面黄白色、浅棕色至淡紫色,平滑,略有光泽,表面常见纵向或横向割痕。气味清香,略苦,可入药。罂粟壳中含有吗啡、可待因、蒂巴因、那可汀等鸦片中所含有的成分,虽含量较鸦片小,但久服亦有成瘾性。因此,罂粟壳被列入麻醉药品管理的范围予以管制。
9、什么是鸦片?
鸦片,又叫阿片,俗称大烟,源于罂粟植物蒴果,其所含主要生物碱是吗啡。鸦片因产地不同,呈黑色或褐色;有氨味或陈旧尿味,味苦,气味强烈。生鸦片经烧煮和发酵,可制成精制鸦片,呈棕色或金黄色。吸食时散发香甜气味。鸦片最初是作为药用,目前在药物中仍有应用,如阿片粉、阿片片、复方桔梗散、托氏散、阿桔片等,主要用于镇咳、止泻等。
10、什么是吗啡?
吗啡是鸦片(阿片)中最主要的生物碱,从鸦片提取而成。纯净的吗啡为无色或白色的粉末或结晶。粗制吗啡称为“黄皮”。吗啡制剂多以盐酸盐的形式存在,医学上叫盐酸吗啡。吗啡的成瘾性很强,海洛因、杜冷丁、美沙酮等都是吗啡的衍生物 .
11、吗啡的药理作用有哪些?
吗啡的药理作用主要是: ?? (1)镇痛。吗啡有强大的镇痛作用,并且持续时间长。 ?? (2)镇静。吗啡可有效改善因疼痛引起的焦虑、恐惧等不愉快情绪。 ?? (3)止咳。能抑制大脑呼吸中枢和咳嗽中枢活动,使呼吸减慢并产生镇咳作用; ?? (4)止泻、通便。能兴奋胃肠道平滑肌、括约肌,有止泻和通便的作用。
12、什么是海洛因?
海洛因(Heroin) 是吗啡的半合成品,化学名称叫二乙酰吗啡,呈灰白色粉末状,也就是人们所说的“白粉”、“白面”。1874年,英国伦敦圣玛丽医院经人工合成海洛因。其简要过程是:从罂粟果实中收取浆汁,风干后制成鸦片,将鸦片溶于水,经化学过程制成吗啡,再将吗啡经过不同的化学处理合成粗制海洛因,粗制海洛因经进一步纯化,便成为海洛因。1898年,拜尔(Bayer)药物化学公司将海洛因作为戒断药批量生产,用其治疗吗啡成瘾,但在应用中发现其成瘾性比吗啡更为强烈,其药效与毒性达到同等数量吗啡的3~5倍。此后,各国取消了海洛因在临床上的应用。海洛因的合成,不仅没有成为药品造福人类,反而成了危害人类的“白色瘟疫”。
13、什么是精神药品?
精神药品是指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管制的、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14、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有哪些?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公布的《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属于我国精神药品管制范围的包括:兴奋剂、抑制剂和致幻剂等,共2类119种。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第39条的规定,国家对精神药品实行特殊管理办法,进行管制。
15、什么是兴奋剂?常见的有哪些?
兴奋剂是加速和增强中枢神经系统活动,使人处于强烈兴奋具有成瘾性的精神药品。兴奋剂的种类繁多,大多通过人工合成,常见的有:苯丙胺类()、苯丙胺类衍生物MDMA、MDA(摇头丸)、可卡因、咖啡因等。#p#副标题#e#
16、吸毒多久就会成瘾?
一旦沾染毒品就会成瘾是每个吸毒者的必然结局。成瘾时间的快慢与使用毒品的种类、纯度、剂量、每日的次数,及滥用的方式而异,个体耐受差异也有重要的关系。 ?? 据资料记载,吸食海洛因,每日四次,每次一克,连续三天就能使人产生毒瘾。也有报道,每日吸食一次海洛因,五天左右就能产生毒瘾。亦有报道,海洛因四号静脉注射一次就足以令你上瘾,戒断综合症的出现,是认定阿片类成瘾的重要临床标志。
17、吸毒者易染上哪些疾病?
1、营养不良和体重下降。 2、呼吸道疾病:肺颗粒性病变、肺纤维
化、肺梗塞、肺气肿、慢性支 气管炎、肺炎、肺脓肿、肺结核等肺部感染。 3、各种传染性肝炎。 4、爱滋病与性病。 5、感染性疾病。皮下脓肿、蜂
窝组织炎、血栓性静脉炎、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 6、血管损害:局部动脉闭塞、坏死性血管炎、霉菌性动脉瘤。 7、神经系统损害:急性横贯性脊髓炎、急性感染性神经炎。 性功能障碍:因神经损害,视力损害,细菌性脑膜炎,男性表现为阳痿、早泄、射精困难、射精不能,女性表现为闭经、痛经、停止排卵、性欲缺乏、不孕。 8、精神病症状:人格改变和典型的精神病症状,幻觉冲动,情绪障碍,如焦虑、抑郁症等。 9、肾脏疾患:急性肾小球肾炎、肾功能衰竭,肾病综合症。 皮肤损害:皮肤斑点、溃疡,手部水肿,接触性皮炎、皮疹、紫斑、瘙痒等。 此外,吸毒还可以引起骨、关节、肌肉的炎症和疟疾、破伤风等。
18、第一次鸦片战争发生在哪一年?
1840年
19、哪一个条约的签订,造成鸦片类毒 中华大地,中国坠入半封建半殖民地的苦难深渊?
《南京条约》
20、1938年广东虎门销烟的领导者是准?
林则徐
21、全国人大会《关于禁毒的决定》是何年何月通过的?
1990年12月。
2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 苯丙胺五十克以上,《刑法》规定怎样处罚?
可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3、我国的禁毒方针是什么?
禁 吸、禁种、禁贩、禁制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
24、广大青少年防止毒品侵害的最有效、最积极的办法是什么?
了解毒品。
25、青少年在日常生活中防毒要做到哪四点?
一是不要听人蛊惑,受人引诱;二是不要与吸毒者,贩毒者为伍;三是不要接受有吸毒劣迹的人送的香烟;四是远离毒品,不沾毒。
26、学校每学期禁毒教育课时不得少于几课时?
小学不得少于2课时,初中不得少于3课时,高中不得少于2课时.
27、强制戒毒的期限为多长?
3个月 至6个月
28、下列说法是否正确?
①_就是有毒的冰块,(错误);②“摇头丸”不是毒品(错误);③吸毒人员虽然是受害者,但也是违犯了法规(正确);④吸毒是自己的事,政府不应该管(错误);⑤贩卖毒品都应该判处死刑(错误);⑥吸毒对个人有危害,但对家庭和社会影响不大(错误);⑦禁毒工作是一门社会性工作,应该全民动员,人人动手(正确);⑧学校主要任务是教书育人,进行禁毒教育意义不大(错误);⑨告诉别人吸毒方法,没有犯罪(错误);⑩帮别人保管毒品不违法(错误)。
29、贩毒分子主要利用青少年的哪些弱点,诱惑他们吸毒?
好奇心里、辨别能力差、意志薄弱等弱点。
30、鸦片战争发生在哪年?
1840年
31、联合国禁毒宣传的主题是: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32、发现吸毒、贩毒的应该怎样做?
报告学校或拨打110报警。
33、毒品的主要危害有哪些?
危害社会治安,损害身心健康,损害精神文明
34、吸食毒品有哪三个方面的危害?
一害自己 ,二害家庭,三害国家
35、我国法律规定,吸毒成瘾的要送哪里戒毒?
强制戒毒所。
36、服食和贩卖“摇头丸”的,按什么罪行论处?
按吸毒和贩毒论处。
37、吸毒人员强制戒毒后又复吸的怎样处置?
送由司法部门建立和管理的劳教戒毒所劳动教养并继续戒除毒瘾。
38、国际禁毒日是哪一天?
每年的6月26日。
39、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多少克可以判处死刑?
50克
40、我国现行禁毒法律法规有哪些?
①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会第17次会议通过并发布的《人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④国务院1995年1月12日发布实施的《强制戒毒办法》;⑤1987年11月28日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⑥1988年12月27日发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以及公安部、卫生部、国家药监局等有关部门制定的一系列相关法规。
看过“社区禁毒知识“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农村法律法规也是有很多的改正,这些规定我们需要了解。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农村法律法规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夫妻双方一方无经济收入而另一方又下落不明的,应如何给付子女抚育费?
答:首先,子女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宣告另一方下落不明;
其次,依法核定另一方的合法财产并予以拍卖,以拍卖财产所获价款给付子女抚养费;
最后,如果下落不明一方亦无财产,当地政府民政部门应依相关政策妥善处理。
2、离婚后又同居合法吗?
答:离婚后在未办理复婚手续的情况下,同居是非法的。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若不办理复婚登记,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3、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1.首先应是父或母有给付能力。
2.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3.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父或母去世子女将如何继承父母的财产?
答: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在有遗嘱的情况下,按遗嘱分割遗产。
子女在继承遗产时首先要用遗产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此后仍有剩余遗产,按上述规定分割遗产。
5、遗嘱有几种形式?其法律效力如何?
答: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1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之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不同形式遗嘱的效力: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6、去世的人无子女,其遗产如何处理?
答:首先,查明被继承人有无遗嘱,如果生前立有遗嘱,按其遗嘱处理;
其次,查明被继承人有无其他亲属,即有无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配偶或父母,如果去世的人有配偶或父母,由他们继承遗产。
第三,查明被继承人有无第二顺序继承人,如果有第二顺序继承人,由他们继承遗产。
最后,如果所有继承人均不存,其遗产应归属国家。
7、儿媳对公婆的遗产有继承权吗?
答:如符合法定情形,丧偶儿媳有继承权。我国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义务。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5条规定,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8、什么是仲裁?仲裁有何特点?
答: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里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仲裁在性质上是兼具契约性、自治性、民间性和准司法性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
9、在我市有几家仲裁机构?受理案件范围包括哪些?
答:我市有3家仲裁机构。1.劳动仲裁,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土地仲裁,受理土地争议案件;3、葫芦岛仲裁委员会,受理有仲裁协议的合同纠纷和民事纠纷。
10、哪些纠纷可以仲裁,哪些纠纷不能仲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据此,提交仲裁解决的纠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当属于平等主体的当事人;2.仲裁的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财产权益;3.仲裁的范围限定为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第七十七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3.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毒品问题在我国死灰复燃并有发展趋势,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我们老百姓也应该对毒品知识有所了解。今天小编就与大家分享禁毒法律知识,仅供大家参考!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规定:毒品犯罪是指非法生产、制造、提练、配制、兜售、分销、出售、交售、经纪、发送、过境发送、运输、进口或出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进行上述活动的预备行为和与之相关的危害行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四)《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五)《全国人大会关于禁毒的决定》
(六)《强制戒毒办法》
猜你感兴趣: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推动禁毒工作的社会化,是中国社会当前禁毒工作体制创新的突破口。你还知道哪些关于禁毒知识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禁毒知识试题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一、判断题(90题)
1、禁毒是国家的责任。(错,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禁毒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对)
3、禁毒工作实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错,政府统一领导)
4、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错,广泛)
5、公安部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错,国务院)
6、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应当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错,可以)
7、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对)
8、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但不给予税收优惠。(错,依法给予)
9、国家组织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缉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错,鼓励)
10、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
11、国家鼓励公民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错,志愿人员)
12、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错,教育、教学内容)
13、地方各级共青团组织应当对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服务工作的志愿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错,人民政府)
14、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错,人民政府)
15、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 对 )
16、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末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的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对 )
17、国家确定的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的提取加工场所,以及国家设立的麻醉药品储存仓库,列为国家重点保护目标。(错,重点警戒目标)
18、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国家确定的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的提取加工场所或者国家设立的麻醉药品储存仓库等警戒区域的,由警戒人员责令其立即离开;拒不离开的,强行带离现场。(对)
19、娱乐场所应当建立报告制度,发现娱乐场所内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 错, 巡查)
20、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卫生部规定。(错,国务院)
21、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查验制度( 错,许可 )
22、国家允许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制造方法。 (错,禁止非法 )
23、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进出口岸的人员、物品、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检查,防止走私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错,海关)
24、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加强对可疑毒品犯罪资金的监测。(错,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
25、司法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错,公安机关)
26、对拒绝接受检测的涉嫌吸毒人员,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对)
27、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强制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错,社区戒毒)
28、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二年。(错,三年)。
29、戒毒人员应当在经常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
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错,户籍所在地)
30、接受社区戒毒的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对)
31、吸毒人员不能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错,可以)
32、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生活费。(错,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33、戒毒治疗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收费。(错,可以收费)
34、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可以做广告。(错,不得)
35、医疗机构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可以对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对所携带物品的检查,只能由公安机关进行。(错,医疗机构可以对身体及所携带物品进行检查)。
36、医疗机构不得对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进行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但对在治疗期间有人身危险的,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错,医疗机构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可以对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进行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
37、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对)
38、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对)
39、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错,十六)
40、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作出决定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错,送达)
41、被决定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的,只能依法申请行政复议。(错,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2、戒毒人员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时,应当接受对其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对)
43、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错,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44、 根据戒毒的需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错,应当)
45、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及成瘾程度等,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 ( 对 )
46、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不得体罚、虐待或者侮辱戒毒人员。(对)
47、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对)
48、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执业医师可以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戒毒人员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错,执业医师具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可以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戒毒人员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49、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戒毒人员不得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错,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
50、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不能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以外的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和邮件进行检查。(错,应当)
51、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三年。 ( 错,一年 )
52、乡镇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戒毒工作的需要,可以开办戒毒康复场所。(错,县级)
53、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二年的社区康复。 (错,三年 )
5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戒毒工作的需要,可以开办戒毒康复场所。 ( 对 )
55、戒毒人员可以自愿在戒毒康复场所生活、劳动。戒毒康复场所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参照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对)
56、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巩固戒毒成果的需要和本行政区域艾滋病流行情况,可以组织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错,省、自治区、直辖市)
57、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对)
58、公安部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组织开展禁毒国际合作,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错,国家禁毒委员会)
59、经国务院批准,边境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的执法机关开展执法合作。(错,国务院公安部门)
60、通过禁毒国际合作破获毒品犯罪案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能与有关国家分享查获的非法所得、由非法所得获得的收益以及供毒品犯罪使用的财物或者财物变卖所得的款项。(错,可以)
61、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授权,可以通过对外援助等渠道,支持有关国家实施毒品原植物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对)
62、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可以减轻处罚。(错,不予)
63、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歧视戒毒人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责令改正;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错,劳动行政)
64、戒毒医疗机构发现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在治疗期间吸食、注射毒品,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错,卫生行政部门 )
65、强制隔离戒毒没有期限,直到吸毒者戒完毒为止。(错,期限为二年)
66、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规定。(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67、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对)
68、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对)
69、戒毒人员只能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错)
70、社区戒毒工作由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
71、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
72、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
73、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不得适用强制隔离戒毒。(错,可以)
74、戒毒治疗不得收取费用的。(错)
75、医疗机构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可以对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进行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对)
76、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对)
77、戒毒人员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时,应当接受对其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对)
78、根据戒毒的需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错)
79、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执业医师具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可以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戒毒人员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对)
80、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对)
81、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四年的社区康复。(错)
82、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戒毒工作的需要,可以开办戒毒康复场所。(错)
83、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对)
84、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以外的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的邮件必须进行检查,防止夹带毒品,戒毒人员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保护。(错)
85、对社会力量依法开办的公益性戒毒康复场所应当给予扶持,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对)
86、国家允许个人种植少量罂粟用于治病( 错)
87、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 )
88、氯胺酮(K粉)使用后会导致颅内压增高,严重的还有可能引发脑疝,导致使用者因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对 )
89、合成毒品没有天然毒品容易上瘾,所以危害也没有天然毒品大。( 错)
90、 “摇头丸”属甲基苯丙胺的衍生物,属于合成毒品中的一种。(对 )
二、问答题
1、传统毒品是什么?
传统毒品是指自然界植物体中的具有明显生理活性的毒品,可将植物的一部分直接吸食、饮用或通过简单的提取净化到含量较高的毒品。如鸦片、吗啡、海洛因、可卡因、大麻。
2、新型毒品是什么?
答:所谓新型毒品是相对于鸦片、海洛因等传统毒品而言,主要指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是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管制的、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使人产生依赖性的一类精神药品(毒品),如、氯胺酮、摇头丸、杜冷丁等。
3、什么是吸毒?
答:吸毒也称“药物滥用”,就是出于非医疗目的,通过注射、口服、鼻吸或其它方式将毒品摄入人体的行为。
4、
5、吸毒对个人身心健康的危害是什么?
答:1、吸毒严重破坏人体的正常生理机能;2、吸毒带来肉体上的超常痛苦;3、吸毒导致神经系统疾病;4吸毒造成人格变态、道德沦丧。
6、吸毒给社会带来哪些危害?
答:1、吸毒吞噬社会巨额财富,危及国家经济;2、吸毒诱发多种犯罪,影响社会安定;3、吸毒影响国民素质,破坏生产力;4、吸毒危害国民健康,破坏生产力;5、吸毒殃及下一代健康,给人类的未来埋下隐忧.
7、导致吸毒的个人原因主要有哪些?
答:(1)对新型毒品的无知;(2)好奇心与冒险心;(3)对毒品的依赖性估计不足,对自己过分自信。(4)贪图享受,以吸毒为时髦;(5)心理承受能力差,遇到挫折用吸毒寻求解脱。
8、怎样才能做到远离毒品?
答:1、学习禁毒知识,做到“四个牢记”;2、永远不尝第一口;3、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千万不能借毒消愁;4、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5、慎重交友;6、远离不健康的娱乐场所。
9、禁毒宣传教育“六进”工作是什么?
答:禁毒宣传教育“六进”工作是指: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单位、进家庭、进场所。
10、公民积极参加禁毒斗争,应做到哪几点?
答:1、争当禁毒志愿者;2、积极参加禁毒宣传活动;3、真诚帮助身边吸毒人员;4、勇于同毒品犯罪作斗争。
看过“禁毒知识试题“
浏览量:5
下载量:0
时间:
中国共产党禁毒政策法制化是推进我国禁毒工作法制化和禁毒政策科学化的现实需要。你还知道哪些关于禁毒知识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禁毒知识资料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何谓“国际禁毒日”?
1987年6月,联合国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召开了“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国际会议”。会议专门讨论了毒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通过了禁毒的《综合性多学科纲要》,向各国政府和组织提出了禁毒要综合治理的建议。会议提出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口号。6月26日大会结束,与会代表一致通过决议,确定将每年的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以引起世界各国对毒品问题的重视。
2、什么是毒品?
根据我国《刑法》第357条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摇头丸、K粉)
3、吸毒为什么会成瘾?
总的来说,吸毒会成瘾是毒品与人体相互作用的结果。一方面毒品有个共同的特性,就是进入人体后作用于人的脑内与学习记忆有关的神经系统,逐渐产生精神依赖(心瘾),进而形成追求使用该药物的行为;另一方面,毒品进入人体后,破坏人体
正常的平衡,产生在毒品作用下新的平衡状态(身体依赖)。一旦停止吸毒,就会感到不适。只有连续不断地吸入更大剂量的毒品,才能保持人体新的平衡。
4、吸毒有哪些危害?
(1)吸毒的危害,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12个字。
(2)吸毒对个人的危害:吸毒严重危害身心健康,加速死亡。吸毒扭曲人格,自毁前程。吸毒引发自残、自杀等行为。吸毒容易感染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
吸毒对家庭的危害:吸毒给家庭成造成巨大的精神摧残。吸毒导致倾家荡产、家破人亡。吸毒贻害后代。
(3)吸毒对社会的危害:吸毒诱发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吸毒者在耗尽个人和家庭钱财后就会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进行以贩养吸、贪污、诈骗、盗窃、抢劫、凶杀等犯罪活动。吸毒吞噬社会巨额财富。吸毒败坏社会风气,腐蚀人的灵魂,摧毁民族精神,这已成为全世界普遍的问题。吸毒影响国民素质。吸毒者都丧失正常的劳动能力。
5、导致吸毒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1)好奇心。因为新鲜好奇,想试一试而沾上了吸毒行为。调查资料告诉我们,初中生开始吸毒,多数是由好奇心引起的。
(2)寻找刺激。把吸食毒品当作吸烟、喝酒一样,满足消遣和享乐的需要。这种动机,青少年多数和在社交场合或者是单独休闲环境下容易产生,把吸毒当作一种精神上的所谓享受。
(3)自我显示。把吸毒看作是一种“高贵的”气派。在青少年吸毒者中流传着这样的荒.唐说法:“吸海洛因是现代社会后种时髦,不吸就是落伍,吸了神气、够气派!”不少青少年花了一大笔钱来吸海洛因,就是为了炫耀自己,显示自己的大气派。
(4) 从众。所谓从众,就是人家怎么干,自己就跟着人家怎么干。青少年喜欢从众,以为朋友在吸毒,自己也就一起跟着吸了。有一位中学生谈到他开始吸毒的行为时说:“我原来就吸香烟。有一天,一个朋友给我一支烟,我看它不像香烟,就问朋友是什么。他说,你吸吧,反正比你吸的那种烟要好多了。我想,反正都是烟,吸就吸吧。就这样,吸了没几支就上了瘾,再也戒不掉了。”
(5) 为了摆脱烦恼和忧愁有些青少年碰到的挫折,处于焦臣不安的心境,为了消除内心的烦恼和忧愁,就从吸毒行炽去寻求暂时的解脱。
(6)被欺骗,引诱。
6、青少年如何防止吸毒?
(1)接受毒品基本知识和禁毒法律法规教育,牢记“四知道”:知道什么是毒品;知道吸毒极易成瘾,难以戒断;知道毒品的危害;知道毒品违法犯罪要受到法律制裁。
(2)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盲目追求享受,不以好奇心为由侥幸去尝试,不受不良诱惑的影响。
(3)不听信毒品能治病,毒品能解脱烦恼和痛苦,毒品能给人带来快乐等各种花言巧语。
(4)不结交有吸毒、贩毒行为的人。如发现亲朋好友有吸、贩毒行为的人,一要劝阻,二要远离,三要报告公安机关。
(5)养成良好的行为,杜绝吸烟饮酒等不良嗜好,不涉足青少年不宜进入的场所,决不吸食摇头丸、K粉等兴奋剂。
(6)即使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引诱、欺骗吸毒一次,也要珍惜自己的生命,坚决不再吸第二次。
7、怎样正确对待吸毒者?
吸毒者是社会中的一类特殊群体,他们既是违法者,又是受害者。从医学的角度看吸毒者也是病人。因此,吸毒者具有双重性
质身份。要正确地对待吸毒者,既不要因其吸毒违法而歧视他们,又要区别于一般的病人,严格管理,依法科学戒毒
8、青少年应当避免与4种人交往:
有吸毒恶习和嫌疑的人员;
从强制戒毒所释放回来的人;
从劳教戒毒所回来的人员;
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拘留处理的人。
青少年应当远离三种场所:
赌场、有贩毒嫌疑的住所、社会上营业性娱乐场所。同时防吸毒要从不吸烟开始。
9、如何判断他人染上毒瘾?
(1)无故旷工、旷课,学业成绩、纪律或工作表现突然变坏。
(2)在家中或单位偷窃贵重物品,或突然频频地向父母或朋友索要或借用钱。
(3) 食欲不振、面色灰暗、身体消瘦。情绪不稳定,异常的发怒、发脾气。坐立不安、睡眠差。
(4) 为掩盖手臂上的注射针孔,长期穿着长袖衬衣。在不适当的场合佩带太阳镜,以遮掩收缩的瞳孔。
(5) 行动神秘鬼祟。白天少吸、多睡,晚上多吸、少睡,对毒品以外的事情不感兴趣。不寻常地长期躲在自己的房间内,或远离家人、他人。经常无故进入偏僻的地方(觅毒品),与吸毒者交往。
(6) 藏有毒品及吸毒工具(如注射器、锡纸、切断的吸管、刀片、匙羹、烟斗)。
#p#副标题#e#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禁毒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那么你对禁毒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禁毒的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国际禁毒日是哪一天?
自1987年以后,各国在每年的6月26日前后都要集中开展大规模的禁毒活动。
2、在中国历史上用烧毁毒品的办法实施禁毒的第一人是谁?林则徐
3、对吸毒者进行戒毒治疗分为几个阶段?
脱毒——康复——重新步入社会的辅导。
4、 戒毒的含义是什么?指吸毒人员戒除吸食、注射毒品的恶习及毒瘾。
5、我国目前的戒毒体系主要是什么?
强制戒毒、劳教戒毒和一些卫生医疗单位开设的自愿戒毒。
6、吸毒成瘾有三个特征是什么?
一是药物耐受性,二是身体的依赖性,三是心理依赖性。
7、吸毒的方式主要有什么?
烟吸、烫吸、鼻嗅、口服、注射五种常见方式。
8、吸毒对人的身心危害主要有哪些?
吸毒对身体的毒性作用;戒断反应;精神障碍与变态 ;感染各种疾病
9、毒品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毒品具有依赖性、非法性和危害性的基本特征。
看过“禁毒的知识“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当前,毒品已成为全球性社会公害,严重威胁着人类的健康与社会安定,禁毒行动刻不容缓。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禁毒法律法规知识问答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
问:1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多大数量就要追究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答: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问:12、对种植罂粟、大麻原植物的,受什么样的刑事处罚?
答: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3000株以上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强制铲除、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问:13、各级政府如何保障禁毒工作?
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并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国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志愿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问:14、各部门通过哪些形式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答: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问:15、公共场所如何落实禁毒宣传?
答: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以及旅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责本场所的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在本场所内发生。
问:16、单位、基层组织及家庭如何履行禁毒宣传和防范措施的义务?
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的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问:17、娱乐场所在禁毒方面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责?
答: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娱乐场所内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问:18、《禁毒法》中的“禁种、禁制、禁贩、禁吸”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1)在“禁种”方面,明确规定基层政府、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和人员负有禁种责任。
(2)在“禁制”方面,重点规定禁止制造者非法传授毒品和易制化学品配方以及制造方法,及时处理公民关于非法制毒活动的举报,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强加监督,实行行政许可和定期查验制度,发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情况时,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3)在“禁贩”方面,重点规定禁止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境和非法交易,公安机关应当在边境、边界和人员复杂场所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在娱乐场所建立巡查、举报制度。
(4)在“禁吸”方面,要求加强禁毒宣传教育,防范吸毒行为,重点规定禁止非法持有毒品或者向他人介绍、提供毒品,禁止容留、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问:19. 、《禁毒法》规定什么情形下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答:尚不构成犯罪的下列行为: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2)非法持有毒品的。
(3)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4)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5)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
(6)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7)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问:20、对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尚不构成犯罪的治安处罚有哪些?
答: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法律援助制度,也称法律救助,是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普遍采用的一种司法救济制度,其具体含义是: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及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通常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会权利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法律援助制度的相关法律知识。
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客观要求,是健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实际步骤,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法律措施,其意义主要包括一下几个方面:
1.法律援助制度体现了国家对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切实保障,有利于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
2.法律援助制度为诉讼当事人提供平等的司法保障,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
3.法律援助制度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律师法律制度。
4.法律援助制度有利于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广告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元素与法律有着密切关联。因此,广告法律法规是广告学专业学生需要学习和掌握的重要内容。我国现行《广告法》制定于1994年,到今天已有20多年。这期间,国务院、有关管理部门以及地方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制定了一系列与广告有关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了我国广告法律制度体系。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广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本法第三条中明确规定,广告必须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而建立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和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因此,广告中不得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如1989年10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严禁刊播有关性生活产品广告的规定》中指出,有关性生活的产品向社会宣传,有悖于我国的社会习俗和道德观念,所以“无论这类产品是否允许生产,在广告宣传上都应当严格禁止”。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外层空间,即 空气空间以外的整个空间。国际法承认一国对其领土上面一定高度的空间为其领空,国家对其拥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 。因此,一国的领空一般也指其领陆及领水(一国领土包括:领陆、领水和领空)上面的空气空间[2] ,在领空以外的是外层空间。由于自然科学的发展,外层空间法已经成为国际法的一个组成部分。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外层空间的相关法律知识。
1、登记制度:
(1)发射国应对其发射的空间物体进行登记,包括将该空间物体载入其所保存的适当内容的国内登记册,同时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将有关情报报告联合国秘书长,以便在其保存的总登记册里进行登记。
(2)空间物体若由两个以上发射国发射,应由其共同决定其中的一个国家进行登记。
(3)外空物体的登记国对该外空物体拥有所有权和管辖控制权。
(4)若登记国切实知道其所登记的物体已不复在轨道上存在,也应尽快通知联合国秘书长。
2、营救制度:
(1)各国在获悉或发现航天器上的人员在其管辖区域、公海或不属于国家管辖的任何地方,发生意外、遇难或紧急降落时,应立即通知其发射国及联合国秘书长。
(2)对获悉或发现在一国领土内的宇航员,领土国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营救宇航员,并给予他们一切必要的帮助。对获悉或发现宇航员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区域,必要时凡力所能及的缔约国,均应协助寻找和救援。对于发现的宇航员,应立即安全地交还发射国。
(3)对于发生意外的空间物体应送还其发射国。在一国管辖区域内发现的空间物体或其组成部分,应根据发射国的要求,采取切实的措施对该空间物体进行保护。同时,这种保护行动可以请求发射国的协助,并且发射国应支付他国有关保护和归还行动的费用。
(4)如果一国有理由认为在其境内发现的空间物体是具有危险和有害性质的,则可通知发射国在该国的领导和监督下,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这种危险。
3、责任制度:
(1)国家对其外空活动承担国际责任,并应保证本国活动的实施,符合国际法的规定。不论这种活动是其政府部门或非政府实体从事。非政府实体的外空活动,应得到其国家的批准和连续监督。
(2)《责任公约》对于空间物体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制度,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根据公约,损害赔偿应由该物体的发射国承担。这里的发射国包括:发射或促使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以及从其领土或设施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发射”包括未成功的发射在内。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共同发射空间物体时,对所造成的损害应承担共同或单独的责任。
(3)发射国对其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或给飞行中的飞机造成的损害,应负有赔偿的绝对责任。发射国对于其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对于其他国家的空间物体,或所载人员或财产造成损害,负有赔偿的过错责任。
(4)发射国的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对另一发射国的空间物体造成损害,并因此对第三国或第三国的自然人或法人造成损害时:如果是在第三国的地球表面或对飞行中的飞机造成的,则前两国对第三国负绝对责任;如果对地球表面以外的其他地方的第三国外空物体或所载人员财产造成损害,则前两国依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5)发射国空间物体对于下面两种人员造成的损害不适用《责任公约》:该国的国民;以及在空间物体从发射至降落的任何阶段内参加操作的或者应发射国的邀请而留在紧接预定发射或回收区的外国公民。
此外,由于外空及相关技术的迅速发展带来的关于卫星遥感、广播电视的卫星直播、外空使用核动力、空间碎片、地球静止轨道、无线电频率分配、空间站以及空间活动商业化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国际社会都正在形成或完善相关的制度。
作为航天大国,我国积极参与了有关外空国际立法,并先后加入了《外空条约》、《营救协定》、《责任公约》和《登记公约》。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内容资料
水火无情,惨痛教训使我们痛定思痛。消防安全工作已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人们消防安全意识也日益增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杜绝违禁电器的使用;不要在公寓楼内使用酒精炉、液化气炉做饭;熄灯后不要点蜡烛看书;不要躺在床上吸烟,烟头不要随处乱扔;不要在楼内焚烧垃圾。保证学生公寓的安全。
2.公寓楼内配备有干粉灭火器和消防水龙头带等消防设施,是保障大家安全的重要消防设备,请大家注意爱护。
3.公寓内的应急灯、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等标识是紧急情况下,自救和逃生的重要标志,可以帮助大家沿正确的路线迅速逃离险境,大家平日要爱护这些标志,不要人为损坏,以免出现险情无所适从。
4.每个公寓楼的一楼都有安全出口通道,为了公寓楼和学生的人身安全,平时是上锁的',一旦出现险情,这些通道可以破门而出。
5.一旦出现火情,大家不要慌乱,正确分析形势,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使用楼内的灭火设备及时灭火,并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通报火灾地点和火情,地点要说清楚,并留下联系电话。烟雾较大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低身沿墙上疏散指示灯,迅速脱离险境,或到较安全地带等待,并用醒目的东西向外面求救。逃生时不要拥挤,以免发生挤压和踩伤事故。处在高楼层的同学,不要轻易选择跳楼逃生的方法,可以用床单,被罩等身边现有物品,打成绳结攀沿而下。
6.正确使用灭火器。电器引起的火灾必须先断掉电源后,再用水去灭火。不要带电灭火,以防被电伤。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是先拔下插销,喷口对准火源,按下压把即可。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消防安全知识内容有哪些(大全)
火灾是威胁人类安全的重要灾害,就其破坏性来看,是仅次于旱灾、水灾的第三大灾害。火灾大部分是可以预防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安全知识内容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消防电话:119
3、消防三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疏散逃生
4、灭火器材:干粉灭火器、自动喷淋、消防栓、烟感报警器等。
5、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拉开保险销,将橡皮管喷嘴对住火源根部,保持1.5米的安全距离,压下压把喷射灭火。
6、做好安全六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人身伤害事件、防自然灾害事故、防食物中毒”的六防安全常识
7、拾遗物品、钱、书刊要立即上交。
8、发生火情不要惊慌,应立即使用最近的灭火器进行扑救、报警、服从指挥。
9、发生财务丢失或被盗后,要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
10、班后检查安全、电、水、设备,锁好门窗,关闭电源、气阀。
11、发现可疑之人、事故苗头或闻到异味,应立即检查。
12、了解您所在岗位的消防器材,安全情况。
13、 发生意外,应立即通知部门领导。
14、工作中按规程操作、看管、保护好你颁发的钥匙和物品。
15、突发治安事件要自制,在不危及自身安全时要“打不还手”。
16、不要与客人的小孩玩耍,防止发生事故。
17、宿舍内严禁乱拉和使用电类器材。
18、发现危险因素、电线裸露或断玻璃破损等都应立即报告。
19、电气焊维修时,一定要专人负责监督。
20、看到任何场所在冒烟的烟头,都应把它熄灭。
21、不要在炉头或电灯附近放置易燃物品。
22、任何时间都要将盛有易燃品的容器盖子拧紧。
23、如发生电线松动、拧断 ,电源插座、电器破损,都应立即向领导报告。
24、厨师必须注意液化气管道、炉灶开关等,发现漏气、漏油情况,严禁明火,应立即关闭气阀或油阀。
25、厨师班后要清理炉灶内油垢。
26、易燃物品——燃料、纸、油、酒精、木器、棉布等。易燃气体——煤气、氧气、 氢气等。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关于消防安全知识内容大全(最新10篇)
消防安全是关系到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事项,消防安全即有消防宣传人员,有消防宣传阵地,有消防宣传标志,有全员培训机制,掌握消防安全常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消防安全知识内容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1、不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遮挡消防设施,私家车不违规占用消防车道。
2、电动自行车不可私拉电线充电,不可长时间充电,周围远离易燃可燃物。
3、严禁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4、不要在社区内进行烧烤、篝火等活动,不在社区内焚烧垃圾、杂物。
5、不要将未熄灭的烟头、煤灰等丢进垃圾桶。
6、物业公司要开展每日防火巡查,住宅楼的常闭式防火门要处于关闭状态,应急照明、逃生疏散标志要保持完好。
7、物业公司要组织员工对鳏寡孤独病残人员上门查找消除家中的火灾隐患,并对居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进行消防安全提示。
火灾逃生自救常识
1、火灾袭来时要迅速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2、家庭成员平时就要了解掌握火灾逃生的'基本方法,熟悉几条逃生路线。
3、受到火势威胁时,要当机立断披上浸湿的衣物、被褥等向安全出口方向冲出去。
4、穿过浓烟逃生时,要尽量使身体贴近地面,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5、身上着火,千万不要奔跑,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压灭火苗。
6、遇火灾不可乘坐电梯,要向安全出口方向逃生。
7、室外着火,门已发烫时,千万不要开门,以防大火窜入室内。要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窗,并泼水降温。
8、若所有逃生路线被大火封锁,要立即退回室内,用打手电筒、挥舞衣物、呼叫等方式向窗外发送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9、千万不要盲目跳楼,可利用疏散楼梯、阳台、排水管等逃生,或把床单、被罩撕成条状练成绳索,紧栓在窗框、铁栏杆等固定物上,顺绳滑下,或下到未着火的楼层脱离险境。
10、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一级造价师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一级造价师一共分为4个专业,分别是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一级造价师的工作内容,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成绩管理方法为滚动管理,滚动周期为四年,也就是一级造价师考试成绩可以保留四年,例如考生在第一年考试只通过2门,那么在后三年内通过另外两门考试科目即可获得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一级造价工程师成绩滚动管理指的是在成绩有效周期内所有应试科目,即为合格,不需要在一年内通过所有考试科目,一级造价工程师成绩滚动管理周期根据考试级别不同有所区别。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级别分为考全科和免二科。考全科的成绩滚动管理周期为4年,应试考生只需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门应试科目,即为合格;免二科的成绩滚动管理周期为2年,应试考生只需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门应试科目,即为合格。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关于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内容
英语四六级是一项全国性考试,以试题的形式对考生进行英语水平测试,成绩不管走在哪里都可以作为证明自身英语能力的重要依据。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内容,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1.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生。
2. 各类全日制成人高等院校专科、本科在校生。
3. 修完大学英语四级课程的学生才能报考CET4。
4. 修完大学英语六级的课程且CET4 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的考生才能报考CET6。
5. 同等程度的大专生或硕士研究生经所在学校同意,可在本校报名参加考试。
6. 同等程度的夜大或函授大学学生经所在学校同意,可在本校报名参加考试。
从2007年1月的考试开始,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将不再对社会考生开放,只对在校大学生开放。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3准考证打印时间(法考主观题)
2023法考主观题考试准考证于9月6日早8:00-9月15日晚24:00打印。考生在此时间段内到中国普法网或司法部官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即可。
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2023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自行打印的准考证务必清晰,能够准确识别面部特征以及相关信息。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202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模拟答题演练入口
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将于10月15日举行。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适应计算机化考试答题方式,熟悉计算机化考试答题要求,司法部已于9月28日上线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模拟答题系统让大家进行模拟练习。
2023年法考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15日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2023年法考主观题考试科目有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两个考试科目满分合计为480分。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你知道外汇光之是什么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分享2016外汇管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近年香港保险的销售火爆,内地居民更是纷纷跑到香港购买保险和进行家庭境外资产配置,国内各大媒体对此热潮更是进行了大幅报道并引起广泛关注。其中,上海卫视和CCTV-2更是开设专题节目对于香港保险进行详细的报道。这些报道详细地阐明了香港保险自身存在的诸多优势,同时也有提及外汇管理局的相关政策。于是就有客户担心到香港购买保险是否会违反相关的外汇政策。于是主编觉得应该写点神马来跟大家谈谈关于香港保险与外汇限制之间的关系。
相对内地而言,香港的保险市场起步更早,目前香港的保险机构至少有3000家,竞争处于饱和状态。香港保险因保费相对较低,赔付范围和保障地域广等特点受到内地追捧。特别华南粤方言地区的客户对于香港保险的认可度较高,甚至有部分险企员工也赴港投保。不难看出,内地居民对于赴港投保的热情只增未减。
而众所周知,国内目前面临了有史以来最严格的外汇管制,而外汇管理局主要是负责外汇收支和买卖等国际结算业务,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的管理措施。从外汇管理局的职能我们不难看出:其主要是负责国家外汇的管理工作,因此这与保险毫无关系,更不用说香港这类第三方市场了。
那么,会有客户疑问为什么CCTV-2还是提到了“购买分红险可能不合规”的信息呢?其实,这则报道中只是说内地居民在香港通过刷银联卡的方式购买分红保险不符合外汇管理局的要求,而这里的“不符合”值得仅仅是缴费方式的问题,而不是购买香港保险本身这件事不合规。
同时,我们对于这类传闻也不必大惊小怪,因为外管局对于境外消费早有要求,之前也有过对于境外的补发套现进行整顿行动。去年2015年财新网等媒体曝光了内地居民利用银联卡在澳门进行“假购物,真套现”的行为,以此来规避内地政府对于公民携带现金出境的限制。这种行为引起了内地和澳门官方的广泛重视,两地更是由此达成了反洗钱的合作意向。
内地外汇管理局也在去年9月推出新规定,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每张银联卡每年境外累计取现额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人民币。银行卡此前规定仅为每卡每日境外取现不得超过1万人民币,也就是每卡每年累计可以超过300多万人民币,与目前的10万上限相比,缩减幅度相当惊人。
而对于内地居民是否能够合法购买香港保险的问题,我们可以参考香港保险监察会对于香港保险的销售对象的规定即可知晓:
根据香港法例第41章保险公司条例,任何在香港获授权的保险公司在香港境内推介及签发人寿保险都是合法的,无论销售对象是本地人士,外国人士还是中国内地人士。
从该条例我们不难看出,香港作为世界金融中心,它的保险市场也是面对全球开放的,任何人士在香港完成投保都是符合要求的。
同样,我们反过来想一下,国内保险公司也是接受外国人士投保的,购买保险一样也是合法的。
综上所述,内地人士赴香港选择购买适合自己的保障计划是合情合理而且合法的,外管局的规定只是因为最近人民币贬值严重而对于外汇政策作出了具体的调整,刷卡缴费的方式受到了些许限制而已,这种监管是针对全球范围的外汇渠道,而不是仅仅为了针对香港保险的。
最后补充一下,到香港购买保险推您进行刷卡消费仅仅是为了方便内地客户而已,这并不表示只有这一种方式可以将内地资金转移至香港进行保险费用的支付。除此之外,还可以选择电汇,网银,转账,支票等多种方式完成购买支付行为。当然,万豪移民还是建议大家趁着现在还能刷卡的情况下选择选择刷卡支付,同时在香港购买保险产品的同时在香港办理一张香港银行卡,未来会更加方便。同时,大家也尽可放心,无论你是在香港购买保险还是在境外其他国家购买保险都是合法的,您的权益都是收到法律保护的。
可能感兴趣的相关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