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禁止律师会见三种情形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律师会见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为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及有关案件情况,从而更好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一种活动。对于律师会见嫌疑时,不能违反一些禁止性的规定。一起来学习律师会见时不能违反的禁止性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吧。
会见是律师的特权,是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沟通的机会。对于律师而言,首要解决的问题是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使其放心将案件交由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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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很多人好奇治安拘留期间能不能会见律师的问题。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治安拘留的相关法律知识。
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是一种配合刑事诉讼的临时措施。按照刑事诉讼法,对于下列情况的人员,由公安机关决定予以刑事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现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符合以上第四、五情形的,也可以决定刑事拘留,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不得超过14天,多次作案,团伙作案,流窜作案的不得超过37天。拘留到期之后或者被转为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或者被释放。
司法拘留
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其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三者区别
(1)法律性质和依据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而采用的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处罚。治安拘留是依据《治安处罚条例》采用的一种处罚办法。司法拘留是强制措施,同时也兼有处罚性质,它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2)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的对象是触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治安拘留的对象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司法拘留的对象是实施了妨害民事或行政诉讼秩序行为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或案外人。
(3)目的和结果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新的损失,刑事拘留的结果,一般转为逮捕,刑事拘留的羁押期可以折抵刑期。治安拘留的目的,是为了对违法分子进行处罚和教育,治安拘留期满,就是教育处罚的结束。司法拘留的目的在于惩诫妨害诉讼秩序的行为,以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司法拘留与判决结果不发生联系,被拘留的人如果承认并改正错误,人民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
(4)羁押的期限不同。刑事拘留的羁押法定期限为3~7日,最长不超过30日。治安拘留的羁押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5)适用的机关不同。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刑事拘留权,公安机关还行使治安拘留的决定权、执行权-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拘留权,被司法拘留的人交公安机关代为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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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为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及有关案件情况,听取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对所指控罪名的意见和辩解理由,从而更好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一种活动。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律师会见的相关法律知识。
1、这里的律师会见特指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行使会见权。律师会见权是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利。如果律师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或者在从事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中会见当事人的,一般不称“律师会见”而称“会见当事人”。
2、法律设立律师会见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实现其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特别是那些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其正处于被羁押、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他们在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时必然受到一定的限制,当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律师与其会见,了解其愿望,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代理其提出申诉、控告,是其实现诉讼权利的有利途径。
3、律师会见的权利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基于委托关系而产生的授权,二是基于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地位而享有的权利。前者以委托人的权利授权为前提,目的在于弥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辩护能力的不足,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控告。后者是基于律师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而由法律赋予的权利。律师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向其了解涉嫌罪名和相关案件情况,以便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无罪”、“罪轻”的辩护意见,是律师履行辩护人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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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是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进行辩护必须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行使辩护权的重要内容。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律师会见的相关法律知识。
依照《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相关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如下方式:
一、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方式。
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是法律赋予律师的正当权利,侦查机关在接到律师会见函后应当依法安排会见。
1、普通刑事案件。我国刑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2、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办案部门对辩护律师提出的会见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四十八小时以内,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除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外,应当作出许可的决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有碍侦查”是指下列情形: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四)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公安机关不许可会见的,应当书面通知辩护律师,并说明理由。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消失后,公安机关应当许可会见。
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十五条规定,是指具有如下情形之一的案件:
(一)涉嫌贿赂犯罪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情节恶劣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
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提出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提出是否许可的意见,在三日以内报检察长决定并答复辩护律师。人民检察院办理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通知看守所或者执行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和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可以不经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终结前应当许可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
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受限制、不需批准。
在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没有限制性规定,只要有辩护律师身份就有权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不需要检察机关批准,会见时检察机关也不派员在场。
三、审判阶段的辩护律师可以自由会见被告人。
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会见被告人不应受到任何限制,不用向人民法院申请,律师会见时人民法院和看守所的人员不得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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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商标继续有效。”,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商标欺骗性的相关法律知识。
对商标标志中含有地名的审查或审理可能会涉及我国商标法中的多个条款。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与第(二)项分别规定了我国国名和外国国名(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了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对商品产地的误认是对“明确排除标志属于国名、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地理标志以后,或者显然不适用上述条款”的情形进行判定的。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规定:商标由本条以外的公众熟知的我国地名构成或者含有此类地名,使用在其指定使用的商品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产地产生误认的,判定为具有不良影响,适用第二次修正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予以驳回。商标所含地名与申请人所在地不一致,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认的,判定为具有不良影响,适用第二次修正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予以驳回。
由于《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是在我国现行商标法施行前公布的,所以规定适用了第二次修正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而现应纳入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对产地误认的情形之中。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是否对产地产生误认应考虑商标标识中含有的地名与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之间的关联性,如果二者具有某种特定联系易使公众对商品产地产生误认则构成上述规定的情形;如果商标标识中含有的地名与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之间没有特定联系,则不构成对商品产地的误认。
例如,“嫩江及图”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0类大米、玉米(磨过的)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产地产生误认。嫩江流域系我国小麦、大豆主产区,重要的粮食基地。如将含有“嫩江”的商标标志指定在粮食类商品上使用,容易使消费者联想到粮食产地,从而产生误认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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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最怕三种水果有哪些
因为日本核泄漏事故的发生,核辐射的问题再一次受到全世界人民的瞩目。虽然说采取了一定的防护措施,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辐射最怕三种水果有哪些,欢迎阅读!
1、恶心和呕吐
恶心、呕吐是典型的辐射病早期。受到的辐射剂量越多,这些症状出现的越早。在被辐射后一小时就出现呕吐症状的人很有可能会死亡。
有的时候放射病开始让人很难受,然后会感觉好点,但通常会“潜伏”几小时,几天,有时接下来的几周都会伴有新的、更为严重的症状。
2、自发性出血
放射病会导致鼻腔、口腔、牙龈以及肛门出血。它可以轻易的引起人体的挫伤和内部出血,甚至吐血。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因为辐射消耗了大量控制出血的血小板。
3、出血性腹泻
辐射会“瞄准”体内细胞迅速繁殖,这细胞该行肠道。放射病主要是刺激肠壁,严重的会导致出血性腹泻。
4、皮肤脱落
暴露在外的皮肤受辐射作用可能会出现水泡,变红——就像是严重的晒伤。在某些情况下,会出现开放性溃疡,甚至会出现皮肤脱落的情况。
5、脱发
辐射会伤害毛囊。所以,一旦谁受到了大剂量的辐射,往往会在两到三周内出现持续性的脱发,而很多时候,这种脱发是永久性的。
6、严重疲劳
放射病会让人感到非常虚弱和不舒服,有的时候更像是患了一场严重的流感。如果检查可以发现,红血细胞严重减少,发生贫血,增大了昏厥的危险。
7、口腔溃疡
放射病会导致口腔溃疡。不仅如此,形成溃疡的地方还可能在食道、胃、肠等部位。
8、感染
随着红细胞的减少,使得可以减少放射性疾病的抗感染的白细胞也相应减少,在这种情况下,机体受到细菌、病毒和真菌的感染风险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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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砖是家庭装修中非常重要的一种材料,它既可以用于地面装修,又可以由于墙面装修,美观实用。今天小编就通过三种不同的客厅瓷砖装修方式来为大家讲讲如何用瓷砖装修出漂亮大气的客厅。现在就跟着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客厅瓷砖装修效果图一:
欧式的装修风格决定了这个客厅瓷砖装修的特点——大。这个“大”要求的不仅仅是瓷砖的面积大,而且造型、颜色也要大气。我们可以看到在这福客厅瓷砖装修效果图中它是将瓷砖用作地面材料的。黄色的瓷砖与整个家具的色调非常一致,显得典雅、稳重。为了削弱瓷砖带来的冷硬感,设计师选择了在客厅的茶几处铺上了一层地毯。
客厅瓷砖装修效果图二:
这个客厅瓷砖装修方式与上图有明显区别,它是将瓷砖用做了客厅电视背景墙的装修材料的。众所周知,瓷砖的颜色很多,花案也是数不胜数,用来做客厅电视背景墙确实是个不错的主意。其实从客厅角落的摆件以及茶几上的用具我们就可以看出这个客厅装修走的是新中式风。因此用瓷砖装修的电视墙自然也是新中式风格。瓷砖的花案是一树花,盛开得热烈又端庄,与棕色的客厅颜色是非常协调的。为了增加这种客厅瓷砖装修的视觉效果,设计师选择了在电视背景墙的周围镶上了一层棕色的钢材,既有质感又美观实用。
客厅瓷砖装修效果图三:
这幅客厅瓷砖装修背景图与上面两幅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将瓷砖同时用作了地面材料与墙面材料。客厅装修的主色调是黄色,所以客厅瓷砖装修时用的也是黄色。不过为了避免颜色单一造成的视觉单调,瓷砖的黄色也是深浅不一的,比如客厅沙发那一块的瓷砖颜色是最深的,沙发区域外的地面瓷砖颜色就淡了许多;沙发背景墙的瓷砖颜色介于地面两类颜色之间,而背景墙后面的墙壁颜色则要比前者深上一点……色调不一的同类颜色使得这个客厅瓷砖装修的效果非常不错。
用瓷砖来装修客厅是非常棒的,不过在选材时大家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虽然瓷砖易于打理,但大家还是要做好保养工作。对了,如果在客厅瓷砖装修时选择将瓷砖用作地面材料的话,防滑性能一定要好哦。大家在购买材料时不妨做一些小测验测试一下瓷砖的性能究竟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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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就是力量,当今企业中最宝贵的资产就是掌握知识的员工,律师事务所同样如此,那么你对律师事务所知识管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律师事务所知识管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据统计,欧美国家企业的平均寿命是40年,而中国企业的平均寿命不足20年。另据《中国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白皮书》的数据,中小企业的寿命不足2.5年。我国不乏“机会型”企业,但是很少可持续发展的企业。律师事务所也是如此。我们常听见律师事务所管理者说,“律师个个都是人精”,也即律师总在为实现利益最大化而考量。律师行业最大的特点就是人才流动性大。如何成为百年名所,是许多律师的梦想。如何在经济大环境转型、科技巨潮冲击下,能够保持强有力的动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们需要深思的问题。我认为,文化是关键。这里的文化,就是指以知识管理为切入点,形成共享型的知识文化,进而再带动其他方面的文化建设,从而整体提升律师事务所的文化。
我个人认为,倡导知识文化应达到两个目标:一是使每个个体拥有更加强大的能力;二是作为群体的组织可以充分发挥知识的群聚效应。举例如下图,假设A、B两个律师的竞争力指数均为6。A、B律师共享与否会产生三种大相庭径的效果:一是如图中淡蓝色部分, A选择共享但B选择私藏,则A因共享了自己的知识则其竞争力将减弱为5,相反B得到了A共享的知识后其竞争力上升为8,此时团队的竞争力合计为13,反之亦然;二是如图中青色部分, A、B律师都私藏,则各自的竞争力保持不变均为6,团队合计竞争力为12;三是如图中红色部分,A、B律师都选择共享,则均因对方的共享而丰富了自己的竞争力,各自竞争力提升至10,团队合计竞争力为20。即团队竞争力的大小受到成员是否共享的影响,从各自私藏时的12竞争力,到均共享时的20竞争力,知识的群聚效应由此显现。因此,一个律师事务所如果没有共享和开放的文化,私藏型的律师太多,则律师事务所的整体竞争力就会远低于那些具有共享文化的律师事务所。这就是为何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公司化管理的原因,希望从制度上提升聚合能力。
知识管理是一个共建共享的动态过程。有的律师事务所认为,专门聘请一名有一定执业经验的律师进行知识的收集和整理,便是知识管理。也即知识管理是某一部门或者个人的工作职责。我认为,知识管理是一个全员行动、相互协作的共建共享的过程,每一个人既是知识的上传者,也是知识的需求者,知识管理专员的主要作用是进行知识整理与统筹。
其实,律师事务所的知识管理部门能做的工作很有限,尤其是一些辅助人员,难以对律师高层次的法律文件的适用性、优劣等各个方面进行有效识别。真正做好知识管理工作则需要各个业务部门资深律师和合伙人的支持。例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建立了一个以业务部门的合伙人牵头的体系,叫知识和质量控制合伙人(KQ Ledge ,Knowledge and Quality control ledge),他们在每个部门里牵头抓本部门的电子文档管理、范本文件整理、重要知识的收集,然后和知识管理部门进行协调沟通,从而提出新的调研题目。
共建共享,全员参与,逐渐使得“知识库”日益丰富,律师在长久共享、沟通、学习、碰撞的过程中,对其他律师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情感逐渐培养,同时对知识库的归属感也逐渐加强。另外,知识管理专员也不能脱离日常案件的办理而只做知识管理。理想的模式应该是不同程度地参与到案件办理流程之中去,也即“身兼两职”。
憧憬知识文化的未来,结合律师行业知识密集型的特点,未来唯一能够保持优势竞争力的律师事务所一定是注重培育知识文化的律师事务所。彼得·圣吉认为,“最成功的企业,一定是学习组织型企业”。学习型律师事务所精于知识的创造转换和应用,善于学习,勇于创新,再生能力强,在外部环境变革、内部出现失调的情况下能够快速反应,形成竞争优势。
当然,知识管理只是律师事务所众多管理中的一部分,它与行政管理、人才管理等一起构筑律师事务所的梦想大厦。律师事务所的文化也是多方面因素(律师事务所愿景、人才结构、人文关怀等)聚合的结果,单凭知识管理是无法完成的。但知识管理是与律师事务所文化联系最紧密的一部分,它是律师事务所永葆凝聚力、竞争力的核心所在,也是律师事务所基业长青的坚强后盾!
看过“律师事务所知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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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为一个管理者应具备哪三种能力
管理精髓首先是一门相关的艺术,是团结团队,是实现公司的利益的最大化,是执行力,是效率,是管理者的格局的大小和眼界的宽广。下面是小编收集的一些关于作为一个管理者应具备哪三种能力,希望对大家有用。
管理的涵义是:在特定的环境下,对组织所拥有的资源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从而达成既定的组织目标的过程。
包含四层意思:
1、管理是服务与组织目标实现的一项有意思、有目的的活动。
2、管理的过程是由一系列相互关联、连续进行的工作活动构成的。
3、管理工作的有效性要从效率和效果两个方面来评判。
4、管理工作是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开展的,环境既提供了机遇和机会,也构成了挑战或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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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执行终结吗?执行终结,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执行终结的相关法律知识。
程序
终结执行的程序
人民法院终结执行和中止执行一样,都必须制作裁定书。裁定书应写明终结执行的原因,执行员和书记员必须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和中止执行相同,终结执行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应送达当事人,并且送达后立即生效,有协助执行人的,也应予以送达或者以一定方式告知。
执行终结的裁定既有程序效力,又有实体效力。程序效力是指执行程序不再继续进行;实体效力是指法院不再以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不再强制性的保护权利人的权利。
执行终结的效力
人民法院制作的终结执行裁定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执行终结的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程序上的效力。执行终结与执行中止不同,执行中止是执行程序的暂时停止,不是执行程序的结束,在执行中止的原因消除以后,执行程序恢复,执行工作继续进行;而执行终结的裁定一经生效,执行程序就告结束,以后也不再恢复。
第二,实体上的效力。执行终结后,人民法院不再以司法强制力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也不以执行程序保证权利人实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否认或推翻了法律文书对权利人所应享有的权利的确认,只是法律不再对其实施保障而已。
看过“可以终结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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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砖是家庭装修中非常重要的一种材料,它既可以用于地面装修,又可以由于墙面装修,美观实用。今天小编就通过三种不同的客厅瓷砖装修方式来为大家讲讲如何用瓷砖装修出漂亮大气的客厅。现在就跟着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这个客厅瓷砖装修方式与上图有明显区别,它是将瓷砖用做了客厅电视背景墙的装修材料的。众所周知,瓷砖的颜色很多,花案也是数不胜数,用来做客厅电视背景墙确实是个不错的主意。其实从客厅角落的摆件以及茶几上的用具我们就可以看出这个客厅装修走的是新中式风。因此用瓷砖装修的电视墙自然也是新中式风格。瓷砖的花案是一树花,盛开得热烈又端庄,与棕色的客厅颜色是非常协调的。为了增加这种客厅瓷砖装修的视觉效果,设计师选择了在电视背景墙的周围镶上了一层棕色的钢材,既有质感又美观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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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专属管辖吗?专属管辖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专属管辖的相关法律知识。
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管辖与主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两者又有着紧密的联系。主管,是确定管辖的前提和基础;管辖,是对主管的体现和落实。没有主管就无法确定管辖,没有管辖主管的确定就丧失其意义。
管辖与管辖权、审判权也不同。审判权,是国家赋予人民法院审理各类案件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管辖权,是每个人民法院对于某一具体案件进行审理的权限,即对该案有权行使审判的权力。由此可见,审判权是确立管辖权的前提,而管辖权是对审判权行使的落实。因此,从诉讼理论上不得将三者混为一谈,否则在实践中必然造成错误。
管辖恒定,是指管辖权的确定,以原告起诉时为准,此后无论案件情况有何变化,案件始终由受诉法院管辖。管辖恒定制度,主要目的在于保证案件得到及时审理,防止诉讼的延误。
民事诉讼的管辖
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和确定某级或者同级中的某个人民法院对某一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问题。将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在法院组织系统内部确定其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才能使人民法院依法主管的民事案件得以落实。
看过“专属管辖有哪些适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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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鲜一向是受人们欢迎的食物,其丰富的蛋白质、低胆固醇、各种微量元素,与肉类相比对人的营养和健康更为优越。更有许多海鲜食品,包括生蚝、龙虾、海胆、海参、鱼卵、虾卵等等,因为富含锌、蛋白质等营养素,都有壮阳、强精的效果。那么具体应该怎么做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一些三种小海鲜的烹饪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制作原料:
赖尿虾500克 红尖椒2个
制作调料:
蒜头 姜 葱 酒 盐 酱油 椒盐粉,
制作方法:
1、将虾头尖角及虾足剪去,剔除杂物,洗净,放在用姜、葱、酒、盐和清水调成的味料水中浸泡5分钟,捞出滤去水分
2、红尖椒和蒜剁成末,
3、旺火热锅,落棕油至八成热度,落虾炸至起焦黄色,倒入笊篱控干油分,注意火候,不能太熟,
4、锅底留油,烧热后倒入尖椒末和蒜末炒香、椒盐粉,
5、倒入炸好的虾,翻炒均匀,倒入适量酱油,炒均后起锅装盘,出锅后就是一道肉鲜皮酥的"椒盐弹虾"或叫“椒盐濑尿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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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禁止海豹产品进口,那么,中国为什么要禁止海豹产品进口?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告诉大家中国为什么要禁止海豹产品进口吧!
“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出自《孟子》《梁惠王章句上》),2500年前我们的祖先已具备了对动物的慈悲之心和好生之德,历朝历代统治者多数都规定春季繁育季节不得捕猎动物,不得猎食幼畜,并且还禁止食用某些种类的动物。
以上种种足以说明我们中华民族历来善良、自古就有好生之德、从不滥杀动物!崇尚行善、积德,为自己、为家人积福积寿!
另外,我们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有着悠久历史的礼仪之邦,文化底蕴深厚,儒家思想深入人心,儒家思想的精髓就是“仁政”、“仁心”!并且我们是一个道教、佛教并存的国度,这些教派无一不是戒杀生,劝人护生行善!
目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有动保法,35个国家禁止了商业性海豹贸易。如果中国取缔海豹贸易进口不会违反世界贸易组织的公平公正贸易原则,因为世界贸易组织规定,任何一个产品不能违反进口国的文明和社会道德,如果违反,进口国有权利将该产品作为非人道产品抵制出去!
加拿大欲将这一血腥无德的产业及产品倾销到中国来,这是对中国最大的蔑视和侮辱,如果允许加拿大把残忍的海豹产品卖到中国市场,将会极大的破坏我们国家动物保护进程,会成为我们的耻辱,我们国家的尊严何在?
另外,如果中国进口加拿大海豹产品,无疑会鼓励国内的非法分子去盗猎国内的海豹保护物种斑海豹。何况海豹产品取材的是三周到三个月的幼海豹,血腥杀戮也会破坏社会文明,影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因此我们必须将加拿大海豹产品抵制在国门之外!
最重要的是海豹产品在我们的生活中并不是必需品,更不是不可替代品,我们有可供选择的类似产品何止千万,为什么要冒天下之大不韪支持加拿大的血腥残暴海豹产业?
综上所述
中国必须禁止海豹产品进口,这是中国应该有的国际形象,也是用实际行动诏示天下我们不支持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不齿的血腥产业!贸易应该是互惠互利、共同维护世界上一切美好的事物!我们拒绝加拿大的海豹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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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只能由具有利害关系的合同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或其合格的代理人订立。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申请仲裁、排除法院管辖的法律依据。那么你对仲裁协议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仲裁协议的相关法律知识。
申请人:___公司
地址:___省___市___路___号
法定代理人:_____,董事长
被申请人:___公司
地址:___省___市_____路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总经理
申请人___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200___年___月___日在被申请人所在地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申请人将其生产的“___牌”白酒供给被申请人经销。申请人售给被申请人“____牌”白酒每件价格为160元人民币,全年供货不得少于500件。产品质量由申请人负责。第一次供货时间是200 ___年___月___日,数量为100件。被申请人于200 ___年___月___日付清第一次供货价款的60%以后,申请人应于收到货款的巧天内供应第二批白酒,交货地点为被申请人所在地沿江路112号的仓库。合同还约定,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由被申请人付定金2万元人民币。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经协商不能解决时,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00 ____年____月___日,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申请人向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___仲裁委员会依法组成仲裁庭进行了审理,并主持了调解。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解除 ___年___月____日签订的《购销合同》。
二、被申请人退还未售出的“_____牌”白酒110件,由被申请人负责运送到申请人所在地的XX仓库。运输中的风险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2万元人民币的定金,由申请人返还1万元人民币,其余部分充抵申请人的货款和其他费用。依此结算,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得以结清。
四、本案的仲裁费和财产保全费共4000元人民币已由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负担2000元人民币,被申请人负担2000元人民币。被申请人负担部分从申请人应返还给被申请人的1万元人民币中扣除。扣除后的8000元人民币由申请人在验收被申请人退还“_____牌”白酒的当日以现金方式支付。
五、本协议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由被申请人送仲裁庭一份。申请人在本协议书生效后的三日内撤回仲裁申请。
申请人:_____公司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看过“仲裁协议无效或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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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你对二审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二审案件的审理方式法律知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至191条的规定,第二审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应按先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第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重新判决,并在判决中阐明改判的根据和理由。
3、原判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由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4、发现一审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违反法律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2)违反回避制度的。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上诉不加刑原则:我国的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一项审判原则。《刑事诉讼法》第190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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