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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其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破产案件的适用程序
破产案件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无力偿债事件。这里所说的司法程序包括三种: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不能把破产案件简单地归结为清算倒闭事件;破产清算是公平清理债务的一种方法,但不是唯一方法。我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鼓励当事人积极寻求以避免企业倒闭清算的方式来公平清理债务。
破产法设立的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在它们之间,当事人有一定程度的选择自由。具体说,包括以下要点:
(1)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务人或者其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3)债务人申请适用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债务人也可以申请和解。
(4)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5)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二)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
破产法第2条规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为企业法人,这其中不仅包括国有企业法人,同时包括承担有限责任的其他所有制的企业法人。与企业破产法(试行)相比较,破产法将适用主体范围扩大到所有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再区分是否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这其中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民营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
此外,破产法附则中对于国有企业破产、金融机构破产和非法人组织破产还有特别规定(参见本章第十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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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进行职工安置必然需要职工安置费,而如果该安置费由企业出的话,则债权人根据破产财产得到清偿的数目必然会减少。对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的问题。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的相关法律知识。
申请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第六章第四十三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不予宣告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一章第三条中规定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二)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中止破产程序。
企业未按规定变更、破产或注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企业没有按有关规定进行合并、分立、变更、破产或注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照规定通告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清算组织不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第六十六条公司破产、解散清算结束后,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后,不在规定期限内发布公告或者发布的公告内容与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不一致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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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破产企业关于职工的安置问题。
申请
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公司破产的请示。
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宣告
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理,确认其具备法定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
公司宣告破产的界定,是指公司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成立,被人民法院宣告公司破产。
宣告公司破产,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规定进行。
公司破产,是指对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债权人或者由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公司破产成立的条件有两层意义:
一、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指公司在经营中陷入困境,不能偿还债务或者不能继续偿还债务。偿还的能力表现于:
1)公司的负债超过公司的资产,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
2)是指公司的负债虽然未超过公司的资产,但由于种种原因,公司无力调动资产还债;
二、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不管是主观还是客观因素造成的,公司已无能力偿还已到期应依法偿还债务的情形。
公司出现上述情况,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企业经人民法院批准宣告破产,进入破产程序。
清算
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破产
破产终结是指法院裁定的破产程序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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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经济及人本管理的时代,作为知识载体的企业员工在企业竞争力优势中占据主导地位,成为企业加以重视的第一资源。那么你知道是如何进行管理的吗?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京东企业的知识管理原则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拼搏
拼搏就是用尽全力去做你的事情,实现你的目标。京东今天的发展与成就就是靠的拼搏。拥有拼搏才能不断向上。容国团说过:人生能有几回搏,此时不搏何时搏。一个企业需要员工不畏惧挑战,不轻言退缩。你只有向着困难前进搏击,才能劈开阻碍的绊脚石。
价值
一种事物能够满足另一个事物的某种需要的属性称为价值。一个人之所以称之为成功是因为他发挥了自己的价值,一个企业的成功则是他为社会创造了价值。价值能够评价员工对企业,企业对社会的意义。京东通过要求员工立足本职,提高执行,加强服务,提升技能来实现自己的工作价值,达到工作的成功。
欲望
欲望则是强烈想要得到某种事物某种目的的愿望。可以说每个人都在欲望的道路上不断追求,不断前进。积极正面的欲望能够成为员工前进的动力。无欲无求的人看不到自己的未来,欲望极强的人则会跌入深渊。在积极进取的同时也不要忘了时刻自省。
诚信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论在工作、生活还是学习上,我们都要拥有诚信,不要让它消失在我们的生命中。对于个人来说失去诚信你就失去了自我,对于企业来说没有了诚信也就无法立足在社会中了。员工要对企业诚信,因为只有这样企业才会给你应有的回报。
感恩
当今社会强调要有一颗感恩的心。而京东总裁刘强东认为感恩是一种为人处世的哲学,也是生活中的大智慧,学会感恩,为自己已有的而感恩,感谢生活的赠予,因为一直怀着这样的心境才带领京东集团走到至今。对你的同事你的企业怀抱感恩的心,不要太多计较与抱怨,一切就会变得很美好。
坚持
京东最为核心的管理理念就是坚持。孟子曰: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当你在工作中面对困难与挫折时,你一定要不逃避不放弃,勇于承担属于自己的责任,坚持自己的理想和信念。
看过“京东企业的知识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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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什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哪些需要我们了解的?下面就让读文网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一)领取条件
1、本人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3、个人累计缴费时间满 15年。
(二)享受的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2 、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待遇。
3、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4 、死亡待遇:
(1)丧葬费: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3个月计发(此为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为5000元);
(2)一次性抚恤费: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10个月计发(此为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为本人工资的20个月);
(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注:养老保险若出现缴费中断现象,可延续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至15年,均可享受养老保险的相关待遇)
(三)申报条件
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2.祖母、母、妻年满5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3.子、女(包括 遗腹子、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的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十六岁或残疾经过劳动行政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4.子女虽然超过十六岁但仍在普通中学或职业中学、 普通高等院校(不包括军队院校和研究生)就读者;
5.职工自幼由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年满60岁,女年满5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须依靠职工供养且共同居住者;
6.独生子女其父母无论谁死亡,凡子女符合供养条件的都可作为供养直系亲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待遇。
7、凡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直系亲属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的,以后虽然符合供养条件也不能列为供养直系亲属,不得享受有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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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计算方法是怎样的?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计算方法具体如何计算?下面就让读文网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以下三位年龄、收入不同,假设工资不变,且缴纳比例系数都为1,且个人账户无利息的情况,都在60岁退休的人为例,他们每个人退休后每个月可以从社保中领取的养老金金额如下:
1,25岁,月收入2000元
基础养老金:2362(2004年北京社平工资)×35×1%=827元,个人账户养老金:2000×8%=160(一个月个人上缴社保养老费用),160×12=1920(一年上缴社保养老费用)
1920×35=67200(从现在至退休,35年个人所缴纳的全部社保养老费用,也就是个人账户累计余额),67200÷120=560(退休后,每月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数额),827(基础养老金)+560(个人账户养老金)=1387(退休后每月领取养老金数额),也就是说,在目前情况下,李退休后,每月可以领取养老金为1387元。
用李退休后的养老金除以其现在每月的工资,得到的数字称作“替代率”,也就是退休时和在职时的收入比。
1387÷2000=69.4%
也就是说,按照目前情况,李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相对于在职时工资的替代率为69.4%。
在上面的计算中,其实有很多是变量,如个人月收入、社平工资,以及20%、8%等,都有可能根据个人自身变化和国家政策的调整而改变,所以最后计算出的李退休后每月领取1387元 养老金,可能在35年后,会有很大变化。但是替代率变化不会很大,不同人计算出的不同替代率,基本可以反映其在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能替代多少现在的收入。
2,30岁,月收入4000元
基础养老金:2362×30×1%=709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4000×8%=320元(一个月个人上缴社保养老费用),320×12=3840元(一年上缴社保养老费用),3840×30=115200元(从现在至退休,30年个人所缴纳的全部社保养老费用。也就是个人账户累计余额),115200÷120=960元(退休后,每月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数额),709+960=1669元(退休后每月领取养老金数额),1669÷4000=41.7%(替代率)
3,35岁,月收入10000元
基础养老金:2362×25×1%=591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10000×8%=800元(一个月个人上缴社保养老费用),800×12=9600元(一年上缴社保养老费用),9600×25=240000元(从现在至退休,25年个人所缴纳的全部社保养老费用。也就是个人账户累计余额),240000÷120=2000元(退休后,每月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数额),591+2000=2591元(退休后每月领取养老金数额),2591÷10000=25.91%(替代率)
缴费三十年养老金可达在职收入六成
从上面的计算,不难看出,收入越高,替代率越低;也就是说,在职时收入越高的人,退休后“钱不够花”的感觉会越强烈。有意思的是,与很多30来岁就开始担心“老了会活成什么样,生活品质会下降多少”的人相比,有些“月光族”、“ 啃老族”对未来却挺坦然:“等我老了,退休了,花销自然就没有了,拿着养老金够活的了。”
专家却有着不同的看法。 对外经贸大学韩老师认为,很多“ 月光族”已经养成了大手大脚花钱的习惯,而这个习惯是很难因为收入突然降低而改变。而且目前的“月光族”一般收入还不算少,一旦支出大幅度减少,他们的生活会有很大变化。不仅是对于“月光族”,对于绝大多数靠工资生活的人,特别是收入较高的,社会保险只能起到基本的保障作用,很难继续保证在职时的生活水准。
从2006年1月1日起,养老金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以职工缴费年限35年退休为例,改革前基本养老金的目标替代率是58.5%,改革后目标替代率将达到59.2%。也就是说,我们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可以达到在职时收入的六成。那么,对于那些追求生活品质的人来说,缺口的四成,就需要或是丰厚的存款,或是能够保本生钱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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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退休职工缺乏对退休养老金的知识了解,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亦不知道怎样得出的。那么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如何计算呢?下面就让读文网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
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5、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1+a2/A2+……+an-1/An-1+an/An)÷N。公式中:a1、a2……an-1、an为参保人员1992年至退休上一年各年的缴费工资;A1、A2……An-1、An为1992年至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各年的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2001年起为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N为参保人员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年底的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数。其中:对每年1月至6月退休的人员,An、An-1均取该年上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对每年7月至12月退休的人员,An取该年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对2008年7月1日后缴纳的1996年1月1日后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应按到账时间合并计算后,用于到账年度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其中,退休当年补缴以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到账的,退休上一年年底前的补缴基数与退休上一年的缴费基数合并计算后,用于退休上一年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对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年底的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数小于4年的参保人员,其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不得超过1.0,即:计算结果大于或等于1.0的,其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1.0确定;小于1.0的,按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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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退休职工缺乏对退休养老金的知识了解,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也不知道怎样得出的。读文网小编给大家收集了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如何计算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
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5、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1+a2/A2+……+an-1/An-1+an/An)÷N。公式中:a1、a2……an-1、an为参保人员1992年至退休上一年各年的缴费工资;A1、A2……An-1、An为1992年至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各年的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2001年起为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N为参保人员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年底的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数。其中:对每年1月至6月退休的人员,An、An-1均取该年上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对每年7月至12月退休的人员,An取该年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对2008年7月1日后缴纳的1996年1月1日后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应按到账时间合并计算后,用于到账年度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其中,退休当年补缴以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到账的,退休上一年年底前的补缴基数与退休上一年的缴费基数合并计算后,用于退休上一年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对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年底的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数小于4年的参保人员,其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不得超过1.0,即:计算结果大于或等于1.0的,其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1.0确定;小于1.0的,按实确定。
6、注意事项
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计算是有方式可循的,退休职工可通过上述方式计算自己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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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书又叫破产申请文书,是指当企业法人的全部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为请求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而向法院递交的文书。你对破产申请书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破产申请书的相关法律知识。
申请人:____贸易公司,地址:____区、____大街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经理
申请目的:请求裁定_____贸易公司破产
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人是以经营五金交电产品为主的贸易公司。创立于____年。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迄今已有负债表记载的____万元债务,而本公司资产只有财产目录中记载的不动产____元,动产____万元,商品____元,合计____万元,实际已“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全部到期债务。
2.继续经营只能增加债务,经本公司上级主管部门____贸易总公司的同意,申请破产。望贵院尽快予以批准为盼。
此致
___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贸易公司(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录:1.商业登记簿抄本;
2.不动产登记表抄本;
3.资产负债对照表;
4.财产目录;
5.债权与债务清册;
6.____贸易公司申请破产意见书;
7.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请破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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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是作为法人的公司或企业的名称,需要进行有法律效力的申请登记,你知道企业名称申请登记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企业名称申请登记的相关法律知识。
企业名称是企业在营业上所用的名称,即企业在营业上为法律行为时,用以署名,或由代理人使用,与他人交易的名称。企业必须有名称表彰自身并和其他交易主体相区别;否则,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会有诸多不便,也将给交易秩序带来混乱。
因此,企业名称为商业登记法所规范的主要事项之一。当事人应依法将企业名称进行登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如果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则由主管机关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或者给予罚款。
企业进行名称登记,可以防止他人使用其名称进行不正当竞争,影响其商业信誉,侵害其商业利益。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该企业即享有使用权,并产生两种法律效力。
1.排他效力。
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具有排斥他人以同一或相似之名称进行登记的效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依据该规定,一个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同行业的其他企业又以与此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称申请登记的,主管机关应不予登记。
2.救济效力。
企业名称权因登记而创设,可据以排斥他人使用同一名称经营相同业务。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或者请求主管机关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如有损害,该企业名称权享有人可以请求赔偿。被侵权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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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你对企业并购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企业并购的相关法律知识。
企业在进行并购时,应当根据或本效益分析进行决策。其基本原则是并购净收益一般应当大于零,这样并购才有利可图,以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并购净收益的计算通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首先、计算并购收益、并购收益应当为并购后新公司整体的价值减去并购前并购方和被并购方(目标公司)整体价值后的余额。即
并购收益=并购后新公司价值-(并购前并购方价值+并购前被并购方价值)
如:A公司并购B公司,并购前A公司价值为3亿元,B公司价值为1亿元。A公司并购B公司后组成AB公司,AB公司价值为6亿元,则该并购收益为2亿元,计算过程如下:
并购收益=6-(3+1)=2(亿元)
其次,在并购收益的基础上,减去为并购被并购公司而付出的并购溢价(即并购价格减去并购前被并购方价值后的差额)和为并购活动所发生的律师、顾问、谈判等并购费用后的余额,即为并购净收益。其计算公式如下:
并购净收益=并购收益-并购溢价-并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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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原则又称“会计准则”。它是建立在会计目标、会计假设及会计概念等会计基础理论之上具体确认和计量会计事项所应当依据的概念和规则。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中小企业会计原则的相关法律知识。
新准则下财务会计一般原则的变更
新准则下只有8个基本原则,取消了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和历史成本原则。其中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第十七条)、谨慎性原则(第十八条)、实质重于形式(第十六条)原则,也强调了可比性(第十五条 ,把原准则的一贯性原则和可比性原则合并为可比性原则)、相关性(第十三条)、明晰性(第十四条)、及时性(第十九条) 、客观性(第十二条)原则。另外。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的基础并入会计分期基本假设,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的计量中(历史成本属于会计计量范畴,因此将历史成本原则在新增的第九章“会计计量”中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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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逃债是指债务人不依法进行破产,隐匿企业财产,造成资不抵债假象进而达到免除债务的目的的逃债方式。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破产逃债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债务人在申请企业破产前,就进行假破产、真逃债的准备。
(二)债务人在申请破产后至被法院公告破产期间,进行逃债欺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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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制度更侧重于拯救身陷困境的债务人,实现企业再建。但是,企业可不可以利用破产重整制度来逃避债务的问题是很多人都不太清楚的。接下来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的相关法律知识。
由于重整程序与破产清算程序的目标不同,破产法对适用重整程序的破产原因需要作扩大的规定。这就是,企业因为经营或者财务发生困难将导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也可以适用破产法规定的重整程序。换句话说,企业法人无论是基于已经发生的无力偿债的事实状态,还是将要发生的无力偿债的事实状态,都可以申请企业重整。所以,重整原因的范围比一般破产原因的范围大。这一概念体现了对企业困境“早发现,早治疗”的思想,符合重整程序拯救企业的制度目标。
根据破产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重整程序可适用于两种情形:一是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或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二是债务人将要出现破产原因,即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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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清算,是为了终结现存的法律关系、处理其剩余财产、使之归于消灭而进行的一个程序,包括计算、核实等。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狭义上,清算与结算不同,清算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而结算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转移。广义上,清算是结算的推广。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欺诈破产行为是指债务人违反破产法的规定,通过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制造虚假情况等手段,不正当地减少其财产,或者给予个别债权人偏袒性清偿,妨害公平清偿秩序,从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包括《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无效行为和可撤销行为。该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1)无偿转让财产的;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5)放弃债权的"。
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第33条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承担欺诈破产赔偿责任的主体不是有欺诈破产行为的债务人,而是该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对欺诈破产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企业破产法》第128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31条、第32条、第33条规定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董事长、总经理在企业即将破产时务必要杜绝上述偏袒性清偿等可撤销的和无效的行为,避免因此损害债权人利益,防范民事赔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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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其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在破产制度中,应优先赋予受害人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优先受偿的地位。那么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来为你详细介绍。
从《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看,职工的伤残补助、抚恤等费用处于优先受偿的地位,其主要功能在于填补职工因伤残等人身损害而遭受的损害。而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当属于该条所规定的“普通破产债权”,其受偿顺序不仅在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之后,而且其受偿顺序还在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等费用之后,处于最后的受偿顺序。从性质上看,不论是职工的伤残补助、抚恤等费用,还是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其主要功能都在于填补职工或者受害人所遭受的人身损害,其功能具有同一性,应当处于同等的受偿顺序。《破产法》第113条将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置于最后的受偿顺序,有违“同等情况同等处理”的平等原则,也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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