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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是指交通运输工具的实际装载量超过核定的最大容许限度,货运超载通常是指机动车运输的货物超过货运机动车的装载能力。汽车严重超载,在法律上属于属于犯罪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汽车严重超载的相关法律知识。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根据以上法律超出所规定的核定标准30%就定义为严重超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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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
首先,妨害公务罪指向的对象是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指向的对象是已生效的判决、裁定;
其次,妨害公务罪的方法必须是用暴力、威胁的方法,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要求用这种方法。
但是,往实践中,有的当事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往往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到现场强制执行判决、裁定时(如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强制搬迁时),当事人用对执行人员实施暴力的方法阻碍执行,这既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又具有妨害公务的特征,通常认为,对执行人员使用暴力,目的是阻碍执行判决、裁定,因此,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更为恰当。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界限
当事人以暴力阻止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判决、裁定,其暴力程度应以造成轻伤害为限度,如果行为人在抗拒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将执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打成重伤甚至杀害的,则应按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处理。
(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提出申诉的界限
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依法具有提出申诉的权利。有些当事人在提出申诉时不冷静,可能会对有关执行机关的人员发生顶撞,只要他未抗拒执行判决、裁定的,就不能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如果是因为原判决失当或者当事人客观上确有困难,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的,不能对当事人定罪,而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原判决作适当改变。
如果由于执行人员执行手续不完备,态度蛮横粗暴等工作错误而导致当事人抵制执行判决、裁定的,也不宜对当事人定罪。而应在纠正执行人员工作错误的基础上再执行判决、裁定,对于行为人只是消极地不执行判决、裁定或者抗拒执行情节轻微的,也不应作为犯罪处理的,而应先行教育,进而可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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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是指政府规定的禁止或者是限制捕捞海内动物的活动的期间。在禁渔期间,非法捕鱼属于犯罪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禁渔期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海洋资源需要休养生息,保护生态平衡。
二、渔民节约劳动成本。开海后有更大的收获。
三、鱼类的繁殖期,禁渔是为了鱼类更好的地繁衍后代,幼苗生长,不被打扰和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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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仅发生在故意犯罪中。对于犯罪未遂你了解多少?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犯罪未遂的相关法律知识。
未终了未遂和终了未遂
以犯罪实行行为是否已经实行终了为标准,犯罪未遂可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未实行终了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具体犯罪客观方面的实行行为,在犯罪实行行为实施终了之前,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继续实施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如甲潜入仓库盗窃,在刚刚打开保险柜,尚未来得及往外取财物时,即被保卫人员抓获。
实行终了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具体犯罪客观方面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后,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发生刑法规定作为既遂要件的犯罪结果的犯罪停止形态。如乙为了杀害丙,用木棍猛击丙的头部5下,以为丙已经死亡而逃离现场,但丙被路过的群众发现送往医院抢救而脱离生命危险。
就离犯罪既遂的时空距离来看,实行终了未遂要比实行未了未遂离犯罪既遂较近,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在量刑时应有所区别。
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以行为的实行客观上能否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犯罪未遂可分为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能犯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实行行为,并且这一行为实际上有可能完成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使犯罪未能完成的犯罪未遂形态。如甲用枪向乙射击,意欲打死乙,但由于其枪法不准,未能击中乙,乙见状得以逃脱。
不能犯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实行行为,但由于其行为的性质,致使其行为不可能完成犯罪,因而使犯罪未能完成的犯罪未遂形态。在不能犯未遂中,行为人对其行为的性质存在错误认识,即实际上不能完成犯罪而行为人却认为可以完成犯罪。这种认识错误就是成立犯罪未遂之“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不能犯未遂还可继续分为工具不能犯未遂和对象不能犯未遂。所谓工具不能犯未遂,是指行为人由于对所使用的犯罪工具存在错误认识而未能完成犯罪导致的未遂。如将白糖当作砒霜放入他人食物中意图毒死他人。所谓对象不能犯未遂,是指行为人对所指向的犯罪对象存在认识错误而未能完成犯罪导致的未遂。如将野猪当作人射杀。
一般认为,就实际造成犯罪结果的可能性上来讲,能犯未遂的可能性要比不能犯未遂大,因而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因而在量刑应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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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是指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你对虚拟财产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虚拟财产的相关法律知识。
更为重要的是,游戏业的蓬勃发展使虚拟财产交易逐渐突破了网络虚拟空间,转向真实的社会空间。虚拟财产与真实财产之间的交易日益盛行。表现为:
1、游戏中的虚拟物品存在离线交易的机制。不但游戏参与者群体之间流行着以现实金钱来交易“ 网络货币”、“宝物”、“武器”等虚拟物品,运营商为了开拓市场也向玩家出售虚拟道具和财物,离线交易迅速发展并形成一定的规模。
2、虚拟财物已成为现实化的商品,具有现实价格。
据测算,在 韩国,围绕网络游戏,每年进行的现金交易达到3000亿韩元。在中国 台湾地区,比较热门的网络游戏例如“天堂”、“金庸群侠传online”、“仙境传说”等游戏中的虚拟宝物在现实市场中都非常抢手。参见 于志刚:《论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政法论坛》2003年第6期,第123页。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2004年度中国游戏产业报告》披露,中国2004年的网络游戏业的销售额已超过36亿元人民币。 周路:《 网络虚拟财产纠纷的救济途经》,《 法制日报》2005年8月17日,第10版。
3、虚拟财产与真实货币的固定的兑换方式已经存在。
某些网络游戏开始尝试一种新的机制:游戏程序与参与者之间形成财产由虚拟向真实之间过渡的机制。例如, 瑞典游戏公司Mind Ark开发的游戏Project Enteropia就是如此,游戏方式是由玩家通过运营商将真实货币兑换成 虚拟货币,再利用虚拟货币在游戏的虚拟社区中从事商业活动,然后将得到的虚拟货币通过Mind Ark兑换成真实货币。在中国此类网站也现实存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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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恐怖活动罪,是指为恐怖活动或者为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提供资金物资和其他帮助的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资助恐怖活动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刑法修正草案九针对资助恐怖活动培训行为新增为犯罪情形,在刑法修正案三中,新增了资助恐怖活动罪,而今年6月24日提请二审的刑法修正案九将资助恐怖活动培训行为新增为犯罪情形,加重了资助恐怖活动罪的量刑。
一、刑法修正草案九二审稿拟规定:
1、将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行为增加为犯罪,并明确对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追究刑事责任。
2、同时二审稿还明确:将为实施恐怖活动而准备凶器或者危险物品,组织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人员联系,以及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等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
3、草案二审稿拟进一步完善偷越国(边)境的有关规定,对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提高了法定刑。
二、资助恐怖活动罪的知识介绍
(一)罪名描述
资助恐怖活动罪,是指为恐怖活动或者为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提供资金物资和其他帮助的行为。
(二)资助恐怖活动罪的构成要素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行为对象可以是本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
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以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恐怖活动为目的的犯罪组织。
近年来,受西方暴力、凶杀影片和封建行帮、江湖义气思潮的影响,恐怖犯罪活动在我国有所抬头。一些犯罪分子拉帮结伙、歃血为盟,称霸一方,制造杀人、爆炸、绑架事件,便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人们经常处于一种没有安全感的心理状态,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
2、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以金钱或者其他物质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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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盗窃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具体要看所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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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种。盗窃者实施盗窃时在客观上已经着手,但又未得逞,就是盗窃未遂。对于盗窃未遂,很多人都疑问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以下是盗窃未遂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相关法律知识。
在 审判实践中,关于认定未实行终了的盗窃未遂构成犯罪时在 法律文书上应如何表述,笔者认为,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应依据1998年《解释》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而不应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例如,有这么一个案例:1999年12月14日,被告人丁某使用冲击钻凿洞欲穿墙进入某银行金库窃取现金(当时库内有人民币1122万余元),在凿洞未成功之前即被发现而抓获,并缴获其打算用于装现金的蛇皮袋。一审法院在审结该盗窃(未实行终了)案的判决书中写到: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金融机构内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又称,被告人“已经着手进行犯罪,由于意志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笔者认为,以上对认定盗窃罪未遂的表述存在以下两点问题:一是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表述不妥。理由是,该判决首先认定被告人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并据此予以定罪,但之后又称“属犯罪未遂”,实际上否定了被告人盗窃的数额,因此前后表述有矛盾。二是认定被告人盗窃未遂有罪的法律依据有误。理由是,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定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该案不具备,对客观上无盗窃数额的情况应适用1998年《解释》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笔者认为,正确的表述应是:被告人“以数额特别巨大的银行金库为目标实施盗窃,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盗窃未遂,但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处罚”。这样就与定罪的依据,即1998年《解释》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相一致。 关于实行终了的盗窃未遂定罪依据。虽然盗窃者因意志以外的原因使物主并未失去对其财物的控制,但盗窃者已经接触到物主的财物,故数额可以确认。笔者认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几种情况均包含实行终了的盗窃未遂,即对实行终了的盗窃未遂,应以实际窃取的数额作为定罪依据,只要数额达到较大,就应定罪;笔者认为,对窃取的数额虽未达到较大,但具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也应当定罪:
一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是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是盗窃救灾、抢险、防汛、扶贫、救济、医疗款物的;
四是造成被盗财物损毁的。 实行终了的盗窃未遂构成犯罪时,在法律文书上的表述与盗窃既遂基本一致。例如:“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金融机构内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区别在于前者必须依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写明:“由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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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共同犯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1.可以由2个或2个以上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2个或2个以上的单位构成。
2.单位犯罪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与该单位本身,不成立共同犯罪。
3.共同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
4.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形
(1)共同过失犯罪;
(2)故意犯罪行为与过失犯罪行为;
(3)同时犯(2人以上同时以各自行为侵害同一对象,但彼此之间无意思联络);
(4)先后故意实施的相关犯罪行为,彼此没有主观联系的;
(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
(6)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窝赃、销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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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对于共同犯罪的行为,有着法律上规定标准。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属于共同犯罪的行为的相关法律知识。
这是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是否有分工所划分的共同犯罪形式。
简单共同犯罪,简称共同正犯(共同实行犯)指二人以上共同直接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规定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也即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只有实行犯,而没有教唆犯、组织犯和帮助犯。例如:甲、乙各向丙刺一刀将丙杀死。
复杂共同犯罪,简称复杂共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犯罪分工的共同犯罪,这种分工具体表现为:组织犯对整个犯罪活动予以组织策划、指挥领导;教唆犯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并不实施犯罪实行行为;实行犯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帮助犯对犯罪的实施、完成和保持犯罪后的不法状态,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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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仅发生在故意犯罪中。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犯罪未遂的相关法律知识。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应该从主客观统一的意义上把握着手:主观上,行为人实行犯罪的意志已经通过客观的实行行为开始表现出来;客观上,行为人已经开始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着手的主观和客观的统一,反映了着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为认定着手实行犯罪提供了一般标准。
着手实行犯罪的共同特征:
①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已经同直接客体发生了接触,或者说已经逼近了直接客体。如拿刀对准被害人。
②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可以直接造成犯罪的结果的行为。如举枪瞄准被害人。
③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客体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结果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一定的物质性的犯罪结果作为其犯罪构成的客体要件的结果犯,应当以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发生,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如过失杀人罪。
行为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完成一定的行为作为其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为是否完成,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如强奸罪。
危险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其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要件的危险犯,以是否造成了某种危险状态,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如破坏交通工具罪。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应当具备质和量两个方面的特征:
(1)从质上说,只有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才能成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2)从量上说,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必须达到足以阻碍犯罪分子继续实行犯罪的程度。因此,有些犯罪分子遇到一些轻微的阻碍因素,例如在抢劫罪中遇到熟人,在强奸罪中由于被害人请求等,犯罪分子就中止了犯罪,应该认为是自动中止。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的种类包括:
①犯罪分子自身方面的原因,如能力不足;主观认识错误;
②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主要有:
被害人的反抗;
第三者的出现;
自然力的破坏;
物质阻碍,如撬不开门;时间、地点的不利影响等。
综上所述,犯罪未遂的三个特征是一个有机整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未遂的前提条件;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的形态条件;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犯罪未遂的主观条件。在这三个条件中,前两个侧重于揭示犯罪未遂的客观特征,第三个侧重于揭示犯罪未遂的主观特征,这三个条件以主观和客观的统一揭示犯罪未遂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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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种。对于入室盗窃时被抓的情况,很多人都好奇这是算既遂还是未遂。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入室盗窃被抓算是既遂还是未遂的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
(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至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
(三)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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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行为人本来应该也能够正确地认识一定的行为与危害社会的结果之间的联系,进而正确选择自己的行为,避免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但他却在自己自由意志的支配下,对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采取了极不负责的态度,从而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因此,国家就有充分的理由要求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对自己严重不负责任的态度支配之下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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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仅发生在故意犯罪中。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犯罪未遂的相关法律知识。
当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客观上实施的行为具有侵害法益的紧迫危险时,才能认定为犯罪未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意,其客观行为没有侵害法益的任何危险时,就应认定为不可罚的不能犯,不以犯罪论处。至于客观行为是否具有侵害法益的紧迫危险,则应以行为时存在的所有客观事实为基础,站在行为时,根据客观的因果法则进行判断。
有观点认为,是否有导致他人死亡的可能性,应以行为人认识的内容为准,站在一般人立场判断有无导致法益侵犯的可能性。但这种观点有主观归罪的嫌疑,因为只有客观行为才能侵犯法益,而行为人主观想象的内容不等于客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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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盗窃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1、盗窃 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本法第l2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⒉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 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⒊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 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 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⒋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 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按照本法第275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⒌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 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⒍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本法第219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⒎使用投毒、爆炸方法偷鱼的犯罪性质问题。如果是出于盗窃的目的,毒死或炸死较大数量的鱼,将其偷走,未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定为盗窃罪;如果不顾人畜安危,向供饮用的池塘中投放大量的剧毒药物,或者向堤坝、其他公共设施附近的水性中投掷大量炸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大损失的,应定投毒罪或爆炸罪;如果是为了偷鱼或挟私报复,向鱼塘内投放大量剧毒药物,严重污染水质,毒死整塘的鱼,使集体的或个人承包的养鱼生产遭到严重破坏,损失修重的,应定 破坏生产经营罪,同时还应查明毒物或炸蓟的来源,抑牵连犯有其他罪的,则应从一重罪惩处。
⒏盗伐林木的犯罪性质。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秘密地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因为本法分则另有规定,构成 盗伐林木罪,不以盗窃罪论处;如果不是盗伐生长中的林木,而是盗窃已经采伐下来的木料的,或者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上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则应构成盗窃罪。
⒐对盗窃珍贵文物的,如果仅属窃取,应定盗窃罪;在盗窃过程中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的,可以按盗窃罪或者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罪中的一重罪从重处罚。
10、盗窃墓葬,窃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应以盗窃罪论处;虽未窃得财物或窃得少量财物的,如情节严重,也应以盗窃罪论处;如果窃取少量财物,情节轻微的,可由公安机关酌情给予治安处罚,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应依本法第328条之规定。
⒒故意盗窃枪支、弹药、 爆炸物或公文、证件、印章的,因盗窃的是刑法规定的特定对象,故依法应定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或盗窃公文、证件、印章罪,不以盗窃罪论;如果在盗窃到的手提包中意外地发现放有枪支、弹药,因无盗窃枪支、弹药的故意,仍应以盗窃罪论处;如果盗窃拎包后发现内有枪支、弹约而又私藏的,则构成私藏枪支、弹药罪。
12、盗窃铁路线上行军设备的零件、部件或者铁路线上的器材,危及行车安全,构成犯罪的,根据1990年9月7日通过的《铁路法》的规定,以破坏 交通设备罪论处。
13、窃取 支票骗兑现金或者骗购物品的犯罪性质。窃取他人购买的旅行支票,摹仿失主签字,骗兑现款或者骗购物品的,窃取单位盖过章的 空白支票,填写收款单位和金额,骗购物品的,如果数额较大,一般构成盗窃罪。行为人虽然使用了欺骗手段,但他采用秘密窃取手段取得支票是决定性的,而兑现或购物是继续完成盗窃行为,最终受损失的是丢失支票个人或单位。所以,仍应构成盗窃罪,而不构成 票据诈骗罪。如果盗窃犯勾结他人冒充签发支票的个人或单位人员去兑现或购物的,后者如果知道支票是偷来的,构成盗窃罪的共犯;如果不知道支票是偷来的,他冒名顶替,虚构事实,采用欺骗方法占有财物则可定为票据诈骗罪。
⒕根据本法第210条第1款规定,盗窃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 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 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⒖根据本法第253条第2款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条的规定即本罪定罪从重处罚。
⒗参照 最高人民检察院1989年9月15日《关于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并从中窃取财物案件定性问题的批复》之规定,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并从中窃取少量财物,或者窃取 汇票、汇款支票,骗取汇兑款数额不大的,依照刑法关于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规定,从重处罚。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并从中窃取少量财物数额较大的,应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依照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⒘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根据本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应以盗窃罪治罪。盗窃数额应当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认定。
⒙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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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本质是什么样的产业?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分享房地产属于什么产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2010年底锡恩与万科解除了十年千亿战略规划项目保密协议,从2011年6月开始锡恩第一次举办全国性的房地产总裁峰会,结识了众多优秀的企业老总,到今年已经是第十届了。锡恩董事长姜汝祥博士说:为什么在给万科做过战略后,6年没有服务于地产业?(万通除外),金地、世联老总曾经希望直接过来,跟锡恩开始做项目。但是我没有去,第一是处于保密期;第二08-09房地产火暴,我主张万科不要做第一。后来大家遭遇地产调控,我号召研究三四线房地产战略,因为一二线的房地产战略是错误的。作为战略专家、学者,房地产在中国的重要性是无可质疑的。我们的结论可能是一致的,但是出发点是不一样的。我是学者,作为万科千亿战略制定者,我可以告诉大家,房地产未来很长时间在中国都是非常重要的产业。规律不是由长官意志可以战胜,政府与经济规律作战,从来没有胜利过,永远是规律战胜了政府。
1、没有哪个产业能如此深地影响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
在2011年6月开总裁峰会,希望大家思考:第一不要用过去做一二线城市地产的方式来做,否则会导致政府定期抽风调控。地产是影响中国社会未来100年甚至更长的产业。没有哪个产业像房地产可以如此深地影响社会、政治和经济。社会第一位,政治第二位,经济第三位。
09年,作为战略专家,我就说,如果中国经济最后崩盘,中国4万亿是最后一击。
世界各国经济没有连续增长40年过。日本从60年代增长到80年代,疯狂购买了勒克非勒,松下买了凡高的向日葵。经济上不去,首相上去几天就下来。日本国民不得不得承受错误造成的结果。松下已连续亏损6年,日本公司全线亏损。政府与规律作战,从来没有胜利过.
中国的经济增长从80年,到2010年已经连续30年。可否继续增长?可以。人活到60岁时,身体在走下坡路。可以活得更长,必须承认身体在退化,自我革新——要注意不要熬夜,要规律生活,要尊重生命规律本身。
中国经济增长30年了,接下来应该往下走。这是规律,我们要尊重规律,自我革新。但是有意的自革命是很难的,所以上帝给人类一个礼物叫疾病,提醒我们你稍有不慎就要丧失生命。生命可以随时被摧毁。
经济危机上上帝的礼物,增长就一定有衰亡。当危机到来时,需要承认过去的成本模式已经过时,财富积累方式已不再适合。但是非常可悲的是,09年时中国经济有了天赐良机调整。错过了,我们第三产业比全球低10个百分点,说明人民没有享受到经济增长的好处。
我们可以好好调整,但是政府在灾难慌了,投入4万亿,加上当地政府的投入,天文数字,地产暴涨。致命一击。
09年之后,每家公司与全世界、与国家联系。4万亿对经济的影响,长期存在。
为什么地产如此深地影响社会、政治、经济?
我的导师费孝通最大贡献是研究得出结论:中国社会是以家为单位,家是中国的宗教,中国人是为儿子、孙子、孙子的孙子活着。全世界只有中国人能做到,父母一退休有一任务去服务孙子。在中国国不重要,家重要。
中国人把房子等于家,所以买的不是住,买的是家。家是宗教,是生命归属、源泉。这样一种需求,有哪个产业能比?没有别的产品能达到这个高度。甚至中国政府垮了都没关系,只要别把我家给毁了。孔了讲的是家,是家人的相亲相爱。所以每个中国人都要拥有一套房子。
家意味着什么?未来70年,二到三代人,在80-120平方米,生命会一分一秒地在这小空间里行走。如果房子空间结构设计错了,就会导致他们冲突。空间错了,人际关系变变了。孩子就会冲击的人际关系中长大,你是不是在影响中国社会100年?
我们走出门去,每一个邻里房子的设计就是不让人往来。外面是厚厚的围墙,有安全感。在龙湖围墙里面美景,围墙外是乞GAI。里面小孩感觉高人一点,外面是贱民。从小被灌输了精英主义、对贫民的歧视,这是中国社会希望的吗?
中国各个阶层用钢筯水泥围起来。北京大水小里对救援车都要收费,你不要怪他。没有哪个产业能如此深地影响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你们从事的是一个特殊的产业!它影响的深度远远超过了你的想像。所以中国的富豪出在地产是很道理的,因为它太重要。就像制造业出富豪因为制造业重要,但是制造业远没有地产重要。
所以作为地产公司的老总,你也要承担不一样的责任。中国人把房子等于家,溢价致少40%。法国住房拥有率50%,英国、日本等55%,美国克林顿把房子当国家战略也只能达到67%,他们没有把房子当成家,所以不会毕生的力量投入到房子。
把房子当成家,对房价就不敏感。张五常说是泡沫钢做的。但是你敢利用这个赚钱而不回报,你就会受到市场的惩罚。你说是政府干的,那是你不懂行业的属性。产业仍然是巨大的未来。但量不仅政府不能按过去那样走,你也不能。
我想让你知道,万科在02-03年与你们遇到同样的问题时,王石是怎么思考的。10多年前我只有20多人,且王石眼界很高,但是来找我们这个刚创业的公司,为什么?而且一服务就是三年。破100亿时,又让我们做了从百亿到千亿的经济人打造。
我们不从房子上谈地产,而是从战略上、从世界经济来谈地产。万石说,我不要求所有人都能接受你,但是我们相信他们会接受你。全国高层视频会议,讲了10分钟,“你知道什么叫房子吗?”讲完,我做了房地产20年到今天我才知道我干的是什么产业。我们不懂房地产人,恰恰比你更懂什么是房子。我们研究的是规律和人性,而不是产品,产品是规律和人性的体现。
所以我们的主题是:房地产公司战略DNA,从项目赚钱到战略赚钱。
2、跳出项目看地产
老总吃饭就谈项目,以为赚钱的就是项目。老总必须跳出项目看企业。雅格尔做地产是赚钱,不是战略。你不懂得赚钱的规律,迟早会吐回去。我希望有更多的企业家来学习这套道理。我不希望你关门做企业,不要赚了点钱就狂妄。中国唐宋GDP占全世界的60-70%,我们有钱过。但又怎么样?鸦片战争照样把你打败。不懂尊重规律,不懂学习。全球老大就叫中,最后你发现你不是“中”国。如果你不懂这些,你就是个暴发户而已。我是读书人,老师教我“要先天下之忧”。但是作为读书人我不能说假话。如果没有知识分子不敢对权贵和富豪批评,这个社会还有什么希望。内心是对规律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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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大MBA校友举办的微圈中大—泛地产俱乐部成立仪式暨地产行业与人才发展趋势论坛上,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会长蔡穗声强调,房地产业本质上是第三产业。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分享房地产属于第三产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2010年底锡恩与万科解除了十年千亿战略规划项目保密协议,从2011年6月开始锡恩第一次举办全国性的房地产总裁峰会,结识了众多优秀的企业老总,到今年已经是第十届了。锡恩董事长姜汝祥博士说:为什么在给万科做过战略后,6年没有服务于地产业?(万通除外),金地、世联老总曾经希望直接过来,跟锡恩开始做项目。但是我没有去,第一是处于保密期;第二08-09房地产火暴,我主张万科不要做第一。后来大家遭遇地产调控,我号召研究三四线房地产战略,因为一二线的房地产战略是错误的。作为战略专家、学者,房地产在中国的重要性是无可质疑的。我们的结论可能是一致的,但是出发点是不一样的。我是学者,作为万科千亿战略制定者,我可以告诉大家,房地产未来很长时间在中国都是非常重要的产业。规律不是由长官意志可以战胜,政府与经济规律作战,从来没有胜利过,永远是规律战胜了政府。
1、没有哪个产业能如此深地影响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
在2011年6月开总裁峰会,希望大家思考:第一不要用过去做一二线城市地产的方式来做,否则会导致政府定期抽风调控。地产是影响中国社会未来100年甚至更长的产业。没有哪个产业像房地产可以如此深地影响社会、政治和经济。社会第一位,政治第二位,经济第三位。
09年,作为战略专家,我就说,如果中国经济最后崩盘,中国4万亿是最后一击。
世界各国经济没有连续增长40年过。日本从60年代增长到80年代,疯狂购买了勒克非勒,松下买了凡高的向日葵。经济上不去,首相上去几天就下来。日本国民不得不得承受错误造成的结果。松下已连续亏损6年,日本公司全线亏损。政府与规律作战,从来没有胜利过.
中国的经济增长从80年,到2010年已经连续30年。可否继续增长?可以。人活到60岁时,身体在走下坡路。可以活得更长,必须承认身体在退化,自我革新——要注意不要熬夜,要规律生活,要尊重生命规律本身。
中国经济增长30年了,接下来应该往下走。这是规律,我们要尊重规律,自我革新。但是有意的自革命是很难的,所以上帝给人类一个礼物叫疾病,提醒我们你稍有不慎就要丧失生命。生命可以随时被摧毁。
经济危机上上帝的礼物,增长就一定有衰亡。当危机到来时,需要承认过去的成本模式已经过时,财富积累方式已不再适合。但是非常可悲的是,09年时中国经济有了天赐良机调整。错过了,我们第三产业比全球低10个百分点,说明人民没有享受到经济增长的好处。
我们可以好好调整,但是政府在灾难慌了,投入4万亿,加上当地政府的投入,天文数字,地产暴涨。致命一击。
09年之后,每家公司与全世界、与国家联系。4万亿对经济的影响,长期存在。
为什么地产如此深地影响社会、政治、经济?
我的导师费孝通最大贡献是研究得出结论:中国社会是以家为单位,家是中国的宗教,中国人是为儿子、孙子、孙子的孙子活着。全世界只有中国人能做到,父母一退休有一任务去服务孙子。在中国国不重要,家重要。
中国人把房子等于家,所以买的不是住,买的是家。家是宗教,是生命归属、源泉。这样一种需求,有哪个产业能比?没有别的产品能达到这个高度。甚至中国政府垮了都没关系,只要别把我家给毁了。孔了讲的是家,是家人的相亲相爱。所以每个中国人都要拥有一套房子。
家意味着什么?未来70年,二到三代人,在80-120平方米,生命会一分一秒地在这小空间里行走。如果房子空间结构设计错了,就会导致他们冲突。空间错了,人际关系变变了。孩子就会冲击的人际关系中长大,你是不是在影响中国社会100年?
我们走出门去,每一个邻里房子的设计就是不让人往来。外面是厚厚的围墙,有安全感。在龙湖围墙里面美景,围墙外是乞GAI。里面小孩感觉高人一点,外面是贱民。从小被灌输了精英主义、对贫民的歧视,这是中国社会希望的吗?
中国各个阶层用钢筯水泥围起来。北京大水小里对救援车都要收费,你不要怪他。没有哪个产业能如此深地影响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你们从事的是一个特殊的产业!它影响的深度远远超过了你的想像。所以中国的富豪出在地产是很道理的,因为它太重要。就像制造业出富豪因为制造业重要,但是制造业远没有地产重要。
所以作为地产公司的老总,你也要承担不一样的责任。中国人把房子等于家,溢价致少40%。法国住房拥有率50%,英国、日本等55%,美国克林顿把房子当国家战略也只能达到67%,他们没有把房子当成家,所以不会毕生的力量投入到房子。
把房子当成家,对房价就不敏感。张五常说是泡沫钢做的。但是你敢利用这个赚钱而不回报,你就会受到市场的惩罚。你说是政府干的,那是你不懂行业的属性。产业仍然是巨大的未来。但量不仅政府不能按过去那样走,你也不能。
我想让你知道,万科在02-03年与你们遇到同样的问题时,王石是怎么思考的。10多年前我只有20多人,且王石眼界很高,但是来找我们这个刚创业的公司,为什么?而且一服务就是三年。破100亿时,又让我们做了从百亿到千亿的经济人打造。
我们不从房子上谈地产,而是从战略上、从世界经济来谈地产。万石说,我不要求所有人都能接受你,但是我们相信他们会接受你。全国高层视频会议,讲了10分钟,“你知道什么叫房子吗?”讲完,我做了房地产20年到今天我才知道我干的是什么产业。我们不懂房地产人,恰恰比你更懂什么是房子。我们研究的是规律和人性,而不是产品,产品是规律和人性的体现。
所以我们的主题是:房地产公司战略DNA,从项目赚钱到战略赚钱。
2、跳出项目看地产
老总吃饭就谈项目,以为赚钱的就是项目。老总必须跳出项目看企业。雅格尔做地产是赚钱,不是战略。你不懂得赚钱的规律,迟早会吐回去。我希望有更多的企业家来学习这套道理。我不希望你关门做企业,不要赚了点钱就狂妄。中国唐宋GDP占全世界的60-70%,我们有钱过。但又怎么样?鸦片战争照样把你打败。不懂尊重规律,不懂学习。全球老大就叫中,最后你发现你不是“中”国。如果你不懂这些,你就是个暴发户而已。我是读书人,老师教我“要先天下之忧”。但是作为读书人我不能说假话。如果没有知识分子不敢对权贵和富豪批评,这个社会还有什么希望。内心是对规律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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