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留置权因丧失占有而消灭相关的共32个结果: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留置权作为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其功能主要是通过留置权人留置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促使债务人尽快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为清偿债务另行提供了相当的担保,该担保就构成了留置权的替代,债权人的债权受偿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原留置财产上的留置权理应消灭。而且,在债务人提供相当担保的情况下,如果留置财产上的留置权仍然存在,就对债务人的利益限制过多,妨碍了债务人对留置财产的利用,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基于此,许多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均规定,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我国担保法第八十八条也规定,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留置权消灭。债务人另行提供的担保可以是其他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权,也可以是保证。
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导致留置权消灭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债务人另行提供的担保应当被债权人接受;若债权人不接受新担保的,留置权不消灭。二是债务人另行提供的担保所能担保的债权应当与债权人的债权额相当。由于留置权是以先行占有的与债权有同一法律关系的动产为标的物,留置物的价值有可能高于被担保的债权额,但债务人另行提供的担保所能担保的债权不以留置物的价值为标准,一般应与被担保的债权额相当。当然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债务人另行提供的担保所能担保的债权也可以低于或者高于债权人的债权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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蝗虫俗称“蚂蚱”,对农、林、牧业造成很大的危害。那么,该怎么消灭蝗虫呢?下面读文网小编就和大家分享消灭蝗虫的方法,希望能帮到各位!
蝗虫是农、林、牧业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少有害蝗种对农、林、牧业可造成不同程度危害。全世界的蝗虫已有1万种以上,其中对农、林、牧业可造成危害的蝗虫约300种左右,全球除南极洲、欧亚大陆北纬550以北地区外均可发生蝗虫。全世界常年发生蝗虫的面积达4680万km2,全球1/8的人口经常受到蝗灾的袭扰。全世界发生为害最严重的蝗虫为沙漠蝗Schistocercagregaria,其中最大扩散面积可达2800万km2,包括66个国家的全部和部分地区,约占全世界陆地面积的20%,受灾人口约占全世界人口的1/10以上。我国于1971年在西藏自治区聂拉木县的樟木地区曾采到散居型沙漠蝗虫。
我国已知蝗虫在900种以上,其中对农、林、牧业可造成危害的约60余种。对禾本科植物可造成较大为害的蝗虫主要有东亚飞蝗Locustamigratoriamanilensis、稻蝗Ox-yaspp。、蔗蝗Hieroglyphusspp。和尖翅蝗Epacromiusspp.等。为害的豆类、马铃薯、甘薯等作物的种类有短星翅蝗CalliptamusabpeviatusIkonnikov、苯蝗HaplotropispunerianaSaussure、负蝗Aractomorphaspp.等。棉蝗Chondracrisrosearosea和负蝗可为害棉花。竹蝗Ceracrisspp.可严重为害竹林。在广大牧区,为害牧草的种类也很多,主要有西伯利亚蝗Gomphocerussibiricus、戟纹蝗Dociostaurusspp.、小车蝗Oedaleusspp.、牧草蝗Omocestusspp.、雏蝗Chorthippusspp.、痂蝗Bryodemaspp.以及意大利蝗Calliptamusitalicus等,大发生时可严重为害牧草和农作物并直接影响农牧业的发展。根据我国几千年来史籍的记载,造成农业上毁灭性灾害的蝗虫,主要就是飞蝗,并认为干旱与飞蝗同年发生的机遇率或相关性最大,其次为前一年干旱以及先涝后旱,蚂蚱成片;蝗虫灾害与水、旱灾害常此起彼伏,交替发生,一直是严重威胁我国农业生产、影响人民生活的三大自然灾害。
80年代以来,受全球异常气候变化和某些水利工程失修或兴建不当以及农业生态与环境突变的影响,东亚飞蝗在黄淮海地区和海南岛西南部频繁发生,每年发生面积约100~150万hm2,设计9省的100多个县,农业生产受到严重威胁。1985~1996年的12年间,东亚飞蝗在黄河滩、海南岛、天津等蝗区连年大发生。1985年秋,天津北大港东亚飞蝗高密度群居型蝗群将10多万亩苇叶和几百亩玉米穗叶吃光后,于9月20日中午起飞南迁,蝗群东西约宽30余公里,降落到河北省的沧县、黄骅、海兴、盐山和孟村5个县和中捷大港两个农场,波及面积达250万亩。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群居型东亚飞蝗第一次跨省迁飞。
1998年,东亚飞蝗的夏蝗在山东、河南、河北和天津等8省发生在80万hm2以上。1999年,东亚飞蝗的夏蝗在山东、河南、河北和天津等9省又发生80万hm2以上。蝗虫又肆虐河南,受灾面积237.5万亩,部分地区蝗虫密度达到4000余只/m2,面积之大,虫口密度之高,是河南25年来所未见。虽然已经控制了其危害,但必须加强扫歼并监测夏季残余成虫的产卵区域,准确了解并掌握秋蝗发生和水、旱发展趋势与气象动态,并及时做好秋蝗和三代飞蝗的防治工作,以减少飞蝗发生的面积与数量。
亚洲飞蝗主要分布在新疆、青海、内蒙古和陕、甘、晋、冀等省的北部某些河谷与滨湖地带。新疆的塔城地区1983~1984年和1986年均发生群居型飞蝗危害,1987年在阿勒泰地区发生群居型飞蝗46群,平均密度1000~2000头/m2,发生面积约5.15万hm2。新疆蝗虫受灾面积达3005万亩,在塔城阿勒泰地区密度达每平方米上万只。
西藏飞蝗在西藏于1928~1952年间,曾有45处发生蝗灾,1846~1857年则连续12年发生蝗灾,并波及到18个地区,重者连年庄稼颗粒无收,青稞、麦子亦荡然无存,草场则寸草无收。1970、1974、1979、1988和1991年,西藏飞蝗先后在林芝、米林、白朗、拉萨、林周和达孜等地暴发为害,严重影响了农牧业的生产。1988年6约19日,米林县强那区发生群居型西藏飞蝗1000多亩,并飞越雅鲁藏布江为害青稞。1999年,在拉萨、日喀则等地部分地区也发生了高密度的飞蝗蝗群。
80年代以来,我国10多省部分稻区发生稻蝗460多万平方百米。竹蝗对南方竹林为害达300万平方百米以上。至于我国北方牧区及农牧交错区的各季草场的蝗虫,其发生特点是种类多、密度大、最大发生面积据不完全统计,1985年可达2000多万平方百米。近十几年来,常年受灾面积约460多万平方百米,实际防治面积约100万平方百米左右。1998年,我国牧区及农牧交错区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伊犁、阿尔泰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草原均发生了高密度蝗群,发生面积达数百万公顷以上。199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伊犁、阿尔泰、昌吉、巴里坤等地区上报的蝗虫发生面积约4000万亩,发生蝗虫种类主要为意大利蝗、戟纹蝗、西伯利亚蝗、黑条小车蝗等,发生密度600~8000头/平方米,个别地区可高达10000头/平方米。各蝗区已经分别采取超低量制剂、微孢子虫、招引纷红椋鸟和牧鸡治蝗等多种方法进行了治理。
此外,1984年,在澳大利亚仅由澳大利亚灾蝗Chortoicetesterminifera的大发生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0~200万美元。自1985年年底以来,非洲许多国家和地区发生了多种蝗虫同时猖獗发生并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损失。在美国西部的17个州,每年因草原蝗虫所造成的草场损失约为800万美元。1999年在俄罗斯的中部、东西伯亚南部等20多个州、里海附近以及与哈萨斯坦接壤等地区,已有100万平方百米农田遭到蝗虫袭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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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蝇能传播细菌,严重的影响了我们的生活!至于要如何去消灭苍蝇呢?下面读文网小编就和大家分享消灭苍蝇的方法,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拍打:使用苍蝇拍将蝇类打死。
捕蝇笼: 诱捕成蝇,在蝇类孳生地附近设诱蝇笼,以腐鱼等作诱饵,将其诱入笼中后用杀虫剂杀灭。
滞留喷洒 :将杀虫剂均匀地喷洒在物体的表面,当苍蝇爬往或栖息在这样处理过的物体表面时,因接触吸收到杀虫剂而中毒死亡,持续效果可达到1个月左右。常用药物为拟除虫菊酯类。
空间喷洒: 在室内或野外,用杀虫剂进行空间喷洒,使苍蝇直接沾到药剂雾粒而中毒死亡,能达到快速杀灭蝇类。室内喷洒可使用水剂或脱臭煤油剂型等危险性比较小的杀虫剂,而垃圾堆放处、野外可用有机磷类杀虫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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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幼儿园当中,小编发现一个现象,那就是有一些小朋友非常不喜欢别人碰他的东西,只要这个东西在他的手里,就算是天皇老子来向他索要,他都不会给。这从心理健康上来说,就是占有欲太强的表现。如果自己的孩子是这样,宝妈该咋办?
1、增加孩子有关的知识
通过比较使孩子知道自己手里的东西到了别人手里还是那个样子,不会变。如孩子想要别人的饼干,明明家里有,可他偏要别人的,这时,父母不要太强硬,而是在接受了别人的东西后和自己家里的作对比,让孩子亲口尝。亲身体会到味道是一样的,以后他就不再要了。
2、不要压制而要引导
压制会使孩子产生常说的“逆反心理”,更想得到它。因此,在孩子要别人的东西时,可以温和地提醒他,使他回忆起曾经吃过或玩过这种东西,有助于解除孩子的强烈要求。
3、转移注意力
有时孩子要别人的东西,这种东西自己家确实没有,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就答应(并做到)给他买一个。如果条件不允许,应尽可能把孩子的注意力引向别处。
4、试用交换法
交换玩具或食物可以满足孩子的好奇心,还可以防止孩子独霸和占有欲的产生。如孩子要别人的玩具,就让孩子自己拿着玩具用商量的口吻,友好的态度和小朋友交换着玩,使双方都受益。
那么还有一个问题,也是很多家长特别关心的。到底孩子的占有欲强是不是心理疾病呢?这点各位家长就不要过于担心了,因为从心理学上来说,孩子占有欲太强乃是一种很正常的心理表现。这种占有欲会随着年龄的增长以及接受教育之后,慢慢的就会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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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老鼠过街,人人喊打。”那么,在日常生活中,该如何有效驱老鼠呢?下面就随读文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作好防鼠工作是清除鼠害的关键,在农村尤其重要。
地沟网:
在下水道的出、入口加铁丝网,网眼直径不能大于1公分,防止下水道中的老鼠上下于管道中。餐饮业操作间的明沟要加网或用其他物品遮盖,不宜暴露。
防鼠门:
可在重要地方的门下半截钉30-50厘米高的铁皮,防止老鼠啃坏门板,或加一道高度为60厘米的铁门,将老鼠拒之门外,最好做到整栋房屋防鼠。
缩小缝隙:
将门与地面、门与门、窗与窗台的缝隙进行修理,使缝隙不大于0.6厘米,以防小家鼠窜入。
硬化地面:
及时将破损的、没有硬化的地面进行修补,或将路面硬化,防止老鼠盗洞做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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蟑螂是非常可恶的,家里如果有蟑螂,携带各种细菌,很容易导致疾病的传播,所以一定要及时消灭。至于蟑螂要怎么消灭,灭蟑螂最有效的方法有哪些呢?今天读文网小编就和大家分享有效除蟑螂的方法!
蔬菜:
驱避蟑螂的办法除放新鲜夹竹桃叶外,还可把鲜黄瓜放在食品橱里,或在室内放一盘切好的洋葱片,蟑螂闻其味便会立即逃走。
玻璃瓶:
蟑螂爱吃香甜食物,可用一只小口径长颈玻璃瓶,瓶内放些香甜食物,瓶口涂上芝麻油,蟑螂进入瓶内,因为瓶壁被芝麻油润滑过,蟑螂要爬出来就困难了。
硅藻土:
蟑螂爱在硬物上磨去背部污垢。可在房间角落撒些硬而带锐棱的硅藻土,蟑螂到那里去擦刮身体时,表面那层蜡油会擦掉过多,结果蟑螂体内的水分大量散失,脱水而死。
嘘:
蟑螂逃避危险,是依靠尾须上的感应器官感受外界震动来逃避,所以人见到蟑螂时应立即嘴发“嘘”声,干扰蟑螂的感应,然后迅速去拍打,比较容易把它打死。
电蚊拍:
使用电蚊拍可能会电死成年德国蟑螂等可以飞行的小型蟑螂,而其他大型蟑螂可能直到电池没电都还没死去。同理,捕蚊灯可以暂时以电击击晕蟑螂,但杀不死蟑螂。
自制毒丸:
取硼砂、面粉各1份,糖少许,调匀做成米粒大小的丸子,撒在蟑螂出没处,蟑螂吃后即被毒死。
杀蟑胶饵:
破坏蟑螂体内循环系统,对孕妇、儿童无害等优点,蟑螂挂后,被其他蟑螂分食也会破坏其体内循环系统,已实现一窝端。懒人专用淘宝购买:强力杀螂胶饵
另外,乔迁新居,勿忘灭蟑,近年来,城市建筑如雨后春笋般地拔地而起,大批居民迁入新居。告戒市民:您在搬家时,请一定要清除藏在旧家具、衣服、书籍和纸盒、木箱中的蟑螂及其卵鞘,否则,新房里很快就会有蟑螂。蟑螂不会飞,它们正是依靠交通工具和行李、包裹、家具等货物传播,而造成地区间、乃至国际间的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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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在头部受打击后,即使当时不觉得什么,但意识会渐渐减退。还有,尽管负伤者的意识水平指数是1-3,也应当密切注意其变化,以便早期发现危险征兆。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如前所述,负伤者或患者意识的有无,是判断生命有无危险的标志。但是实际上,有完全丧失意识的昏睡状态,也有朦胧状态,所以应仔细检查。
究竟把什么程度的意识状态作为危险状态呢?究竟在什么时候进行保证呼吸道畅通的处理才好呢?
医学上一般把患者的意识分成以下6个“意识水平指数”,以便进行诊断和治疗。
1、完全正常状态:对任何总是能作清楚的回答。
2、能回答问题,但有时有发呆的表现。
3、呼唤名字时能答应,但只能对“握手”等简单的命令作出反应。
4、多次呼唤名字才勉强睁开眼睛,对简单的命令也无反应。
5、即使多次呼唤也没有任何反应。掐其手或脚时,能皱眉头,动动肢体。
6、即使是掐也全无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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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可因担保范围的不同而区分为一般留置权和特别留置权。特别留置权亦有称法定留置权,一般散见于民法及上地法、海商法等民事特别法中,指法律为保护债权人利益,直接规定债权人享有留置的权利。你对特殊留置权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特殊留置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质权与未登记抵押权并存时,质权人有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看过“特殊留置权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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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你对留置权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留置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占有权
置权以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法定成立条件,因而,留置权一经成立,留置权人就当然享有继续占有留置物的权利。留置物的占有权是留置权物权性的具体表现。
收取权
置权人在占有留置物期间,对留置物所生之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有权收取。这种孳息收取权系基于留置权效力产生的,而非基于占有的效力。所以,留置权人只能收取孳息,而不能取得孳息的所有权。留置权人收取孳息后,对于孳息成立孳息留置权,与原物成立的留置权一样,具有担保作用,可以用于优先抵偿债权。
使用权
置权人因对留置物享有占有权而负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原则上,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只能占有、扣留,而不能使用。但是在下列两种情况下,留置权人得使用留置物:第一、留置权人经债务人同意,有权使用留置物。这种使用系经所有人同意的合法使用,留置权人当然取得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偿还请求权
留置权人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费用,有权向留置物的所有人要求偿还。因为,留置权人是为保管留置物而支出必要费用的,其受益者为留置物的所有人,即债务人。如《日本民法典》第299条第(一)项规定:“留置权人就留置物支出了必要费时,可使所有人予以偿还”。保管留置物的必要费用是为保存及管理留置物所不可缺少的费用。该费用债权属于留置权所担保的范围。
优先受偿权
依中国民法通则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经债权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变卖留置物,以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此种优先受偿权为除日本以外的采取物权留置权制度的国家所普遍承认。优先受偿权的受偿范围包括:原债权、利息、违约金、保管留置物的必要费用、行使留置权的费用等。
看过“行使留置权需要满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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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那么你对房屋所有权消灭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房屋所有权消灭的相关法律知识。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产权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形式取得:
购买取得
购买是人们取得产权的一种主要形式。在购买房屋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应考察所购房屋是合法,有关手续是否齐全,卖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第二应与卖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在合同中应详细地写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购买方式、价款、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第三,应及时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建设取得
这是房屋产权的一种原始取得,是指建设者投入一定的资金建造房屋,则该建设者对其所建房屋享有产权。通过建设而取得产权的,在产权取得前或前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下列问题:
第一应注意建设用地的合法性,即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应注意有关手续的合法性,即是否有立项、规划、开工等手续;
第三应注意房屋质量是否合格,即是否有质量检验合格单。如果上述应注意的方面有问题,则建设者不一定能取得产权。
受赠取得
这种产权的取得方式是指原产权人通过赠予行为,将房屋赠送给受赠人。在办理房屋赠予手续时,赠予人与受赠人应签订书面赠予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果赠予人为了逃避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将自己的房屋赠予他人时,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则该赠予行为无效。
抵押取得
所谓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由于抵押是一种担保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则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在享有优先受偿权时抵押权人有权将抵押物归来已有。通过这种方式而取得产权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第二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三,应当注意抵押房地产的合法性;
第四,如果抵押到期,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应根据抵押合同的有关约下,办理有关手续。
继承取得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看过“房屋所有权消灭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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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时效,是指持票人可以有效地进行票据权利的行使的期间;消灭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权,其权利即归于消灭的法律制度。你对票据时效与消灭时效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票据时效与消灭时效的相关法律知识。
由于票据权利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债权, 票据时效也不同于民法上的时效。相比较而言, 其特征如下:
均为短期时效
各国票据法对时效的规定不尽相同,大致可以归入两类,均一主义和差等主义。均一主义不分债务人的种类,无论是主债务人还是 次债务人,均适用同一时效,例如法国、意大利、葡萄牙等国商法的规定。第二类是差等主义,即对票据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分别适用长短不一的时效。日内瓦国际统一票据法及日本票据法均采此例,我国票据法的时效制度也可以归入差等主义之列。
具有独立性
这种独立性,一方面表现在票据时效独立于基础关系债权时效,另一方面 对不同的追索权人,其权利时效各自独立发生、独立存在。
(1) 票据关系是一种形式关系或抽象关系,产生于票据的制作与交付,但在票据制作与交付之前一般都有一定的民法上的债权关系已经存在,如票据原因关系、票据资金关系以及票据预约关系等。票据关系在这些已有的权利义务关系基础上,通过这些关系当事人的票据行为而发生,这些关系也因其为票据关系产生的基础而称为基础关系,基础关系内容多为民法上的权利义务。
虽然票据关系依赖基础关系而产生,但票据关系成立后即与基础关系相分离,这是一般原理。票据权利也因此而成为独立于基础关系上的债权,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是票据的无因关系上的时效,与原因关系上请求权的消灭时效互无关联。
(2)不同的追索权利人其票据时效是各自独立发生、独立存在的。根据票据行为的独立性,当某一个追索权利人由于超过时效丧失追索权时, 该追索权利人的所有前手并不必然超过时效而丧失追索权, 这些前手在履行了对后手的付款义务后,仍然有权在自己的追索时效期间内行使追索权。各追索权人时效的起算点不同, 时效期间也不承继前手连续计算, 而是独立起算。
看过“票据时效与消灭时效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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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你对同时履行抗辩权与留置权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同时履行抗辩权与留置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1)留置物的保管。
《担保法》第86条规定:“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留置权人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留置物。留置权人对保管未予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的,即为保管不善。因此,而至留置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留置权人于占有留置物期间是否尽了必要的注意,其采取的措施是否得当,对留置物的损失是否有过错,应由留置权人负举证责任。留置权人在保管留置物时需债务人予以协助的,其得请求债务人协助。如债务人应留置权人的请求却不予以协助,则对由此而造成的留置物的毁损、灭失,债务人不得向留置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2)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
留置权人原则上并无使用留置物的权利,相反留置权人负有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的义务。除为保管上的必要而为使用外,留置权人未经债务人同意的,不仅不得自己使用留置物,也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提供担保。
(3)返还留置物。
当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时,留置权人有义务将留置物返还于债务人。在债权虽未消灭,但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使留置权消灭时,留置权人也有返还留置物的义务。留置权人违反返还留置物的义务的,构成非法占有,应向债务人或所有人承担民事责任。
看过“同时履行抗辩权与留置权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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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你知道留置权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留置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1)留置物的保管。
《担保法》第86条规定:“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留置权人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留置物。留置权人对保管未予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的,即为保管不善。因此,而至留置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留置权人于占有留置物期间是否尽了必要的注意,其采取的措施是否得当,对留置物的损失是否有过错,应由留置权人负举证责任。留置权人在保管留置物时需债务人予以协助的,其得请求债务人协助。如债务人应留置权人的请求却不予以协助,则对由此而造成的留置物的毁损、灭失,债务人不得向留置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2)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
留置权人原则上并无使用留置物的权利,相反留置权人负有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的义务。除为保管上的必要而为使用外,留置权人未经债务人同意的,不仅不得自己使用留置物,也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提供担保。
(3)返还留置物。
当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时,留置权人有义务将留置物返还于债务人。在债权虽未消灭,但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使留置权消灭时,留置权人也有返还留置物的义务。留置权人违反返还留置物的义务的,构成非法占有,应向债务人或所有人承担民事责任。
看过“留置权的从属性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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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你对合同履行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合同履行的相关法律知识。
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的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债务同时到期,可以同时履行;双方的对等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3)当事人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即瑕疵履行的另一方可对有瑕疵的履行部分行使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的要求;先履行一方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
(2)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这种顺序一般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按交易习惯能够确定。应先履行的债务有履行可能。
(3)应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即全部或部分瑕疵履行。
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由上述规定可见,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为:
(1)双务合同,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尚未至履行期限。
(2)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不安抗辩权是预防性的保护措施,当一方情况发生变化,另一方先履行会造成损失时,法律依据公平原则作出上述规定。为防止不安抗辩权的滥用,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行使此项权力时,一定要有确切的证据。
看过“丧失合同履行能力是怎么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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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你对财产继承权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财产继承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二)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
(三)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
(四)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
(五)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看过“财产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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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眼圈是由于熬夜,情绪波动大,眼疲劳、衰老导致眼部皮肤血管血流速度过于缓慢形成滞流;组织供氧不足,血管中代谢废物积累过多,造成眼部色素沉着。年纪愈大的人,眼睛周围的皮下脂肪变得愈薄,所以黑眼圈就更明显。读文网小编还了解到眼圈发黑还预示着各种疾病的出现,大家记住注意照顾身体啊。
如慢性肝病患者,特别是肝功能不正常的患者,黑眼圈往往难以消退。慢性胃炎反复发作,引起消化、吸收功能减退者,眼圈也常常发黑。此外,动脉硬化、更年期综合征、大病之后体质虚弱、肾炎、肾功能衰竭、呼吸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甲状腺功能减退、柯兴氏综合征等都会造成眼周微循环障碍,以致瘀血阻滞,引起眼圈发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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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伤病职工同时符合不同类别疾病三项以上(内含三项)“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条件时,可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法律知识。
丧失劳动能力,是已经失去劳动的能力,无法从事劳动。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经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保护了他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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