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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市化步伐的发展,安全城市建筑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崛起,建筑的电气消防安全问题也随之增加。安全检测工作能够将建筑电气中的隐患扼杀在萌芽之中,有利于建筑的防火消防工作。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什么叫过载?过载的原因如何?如何进行过载保护?
电气线路中允许连续通过而不至于使电线过热的电流量,称为安全载流量或安全电流。如导线流过的电流超过了安全载流量,就叫导线过载。一般导线最高允许工作温度为65°C。过载时,温度超过该温度,会使绝缘迅速老化甚至于线路燃烧。
发生过载的主要原因有导线截面选择不当,实际负载已超过了导线的安全电流;还有“小马拉大车”现象,即在线路中接入了过多的大功率设备,超过了配电线路的负载能力。
在重要的物资仓库、居住场所和公共建筑物中的照明线路,有可能引起导线或电缆长时间过载的动力线路,以及采用有延烧性护套的绝缘导线敷设在可燃或难烧建筑构件上时,都应采取过载保护。线路的过载保护宜采用自动开关。运行时,自动开关长延时动作整定电流不应大于线路长期允许负载电流。如采用熔断器作过载保护时,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应不大于线路长期负载电流。在采用自动开关作保护装置时,它的电流脱扣器,在中性点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中,应装在相线上;在中性点不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中,允许安装在二相上;不接地的二相二线制中,允许安装在一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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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电气工程行业的发展,因此电气消防基础知识非常重要。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电气消防基础知识试题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一、判断题
1、电路一般总是由电源、负载、连接导线和控制设备四个基本部分组成。( Y )
2、电压不但有大小而且有方向。( Y ) .
3、电压方向总是与电流方向一致。( N )
4、在电路中,电荷只是一种转换和传输能量的媒介物,本身并不产生或消耗任何能量。( Y )
5、测量直流电压和直流电流时,注意“+”“-”极性,不要接错。( Y )
6、电气设备质量不高,安装使用不当,雷击和静电是造成电气火灾的几个重要原因。( Y )
7、完整的一套防雷装置都是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三部分组成。( Y )
8、可以利用广播电视共用天线杆顶上的接闪器保护建筑物。( N )
9、互相连接的避雷针、避雷带、避雷网或金属是屋面的接地引下线,一般不应少于两根。( Y )
10、埋在土壤中的接地装置,其连接应采用焊接,并在焊接处作防腐处理。( Y )
二、选择题(四选--)
1、电荷有规则的定向移动称为电流。凡方向不随时间变化的电流称为____A___。
(A)直流电流 (B)稳恒电流 (C)交流电流 (D)稳压电流
2、电荷有规则的定向移动称为电流。凡大小和方向都不随时间变化的电流称为___B____。
(A)直流电流 (B)稳恒电流 (C)交流电流 (D)稳压电流
3、电荷有规则的走向移动称为电流。凡大小和方向都随时间变化的电流称为____C___。
(A)直流电流 (B)稳恒电流 (C)交流电流 (D)稳压电流
4、电场力将电荷从A点移到B点所做的功WAB和电量q的比值称为____B___。
(A)电阻 (B)电压 (C)电流 (D)电动势
5、电路中某点相对于参考点的___D____称为该点的电位,用V表示。
(A)电阻 (B)电动势 (C)电流 (D)电压
6、电位的单位是___C____。
(A)安培 (B)欧姆 (C)伏特 (D)焦耳
7、电路中a、b两点间的电位之差,称为该两点的____D___。
(A)电阻 (B)电动势 (C)电功率 (D)电压
8、电源力移送单位正电荷从负极到正极的过程中所做的功称为____B___。
(A)电阻 (B)电动势 (C)电功率 (D)电压
9、在某段时间内,电路中产生或损耗的电能与该段时间的比称为____C___。
(A)电阻 (B)电动势 (C)电功率 (D)电压
10、电阻的单位是___B____。
(A)安培 (B)欧姆 (C)伏特 (D)焦耳
1、把几个导体元件依次首尾相连的电路连接方式称为___B____。
(A)并联 (B)串联 (C)串并联 (D)混联
12、串联电路中,流过每个电阻的电流____A___。
(A)相等 (B)成正比 (C)成反比 (D)没关系
13、串联电路中,总电阻等于分电阻___D____。
(A)相等 (B)成正比 (C)成反比 (D)之和
14、串联电路中,各电阻分得的电压与其阻值____B___。
(A)相等 (B)成正比 (C)成反比 (D)之和
15、把几个元件的一端连在一起,另一端也连在一起,然后把两端接入电路的方式称为____A___。
(A)并联 (B)串联 (C)串并联 (D)混联
16、并联电路中,每一元件两端的电压U____A___。
(A)相等 (B)成正比 (C)成反比 (D)没关系
17、电流通过导体会产生热,这种现象称为电流的 A 。
(A)热效应 (B)磁效应 (C)机械效应 (D)电效应
18、电流流过导体产生的热量,与电流强度的___C____、导体的电阻及通电时间成正比。
(A)三次方 (B)一次方 (C)平方 (D)四次方
19、频率的单位是___C____。
(A)安培 (B)欧姆 (C)赫兹 (D)焦耳
20、通常所说的交流电的大小是指它们的 B 。
(A)瞬时值 (B)有效值 (C)最大值 (D)最小值
21、测量电路电压的仪表叫做____A___。
(A)电压表 (B)电流表 (C)欧姆表 (D)电表
22、要测哪一个元件或哪一段电路两端的电压,就将电压表____C___在这个元件或这段电路两端。
(A)串联 (B)串并联 (C)并联 (D)混联
23、电压表的零刻度通常在表盘___A____。
(A)左侧 (B)右侧 (C)中间 (D)中间偏右
24、在接入电压表之前,应检查指针是否对齐表盘上的“0”刻度,若有偏差,应调节表盘上的_____D__,使指针指零刻度。
(A)指针旋钮 (B)调档旋钮 (C)开关 (D)调零旋钮
25、测量电路电流的仪表叫做 B 。
(A)电压表 (B)电流表 (C)欧姆表 (D)电表
26、电流表要____A___在电路中。
(A)串联 (B)串并联 (C)并联 (D)混联
27、万用表是电子测量中最常用的工具,它能测量_____C__。
(A)电流、电压、电能 (B)电流、电压、电功率
(C)电流、电压、电阻 (D)电流、电压、电动势
28、万用表不用时,最好将档位旋至____D___最高档,避免因使用不当而损坏。
(A)频率 (B)电阻 (C)电流 (D)交流电压
29、如果不知道被测电压或电流的大小,应先用____B___,而后再选用合适的档位来测试,以免表针偏转过度而损坏表头。所选用的档位愈靠近被测值,测量的数值就愈准确。
(A)最低档 (B)最高档 (C)中间档 (D)较低档
30、测量___A____时,如将两支表棒短接,调“零欧姆”旋钮至最大,指针仍然达不到0点,这种现象通常是由于表内电池电压不足造成的,应换上新电池方能准确测量。
(A)电阻 (B)电压 (C)电流 (D)电功率
31、万用表不用时,不要旋在___B____档,因为内有电池,如不小心易使两根表棒相碰短路,不仅耗费电池,严重时甚至会损坏表头。
(A)电压 (B)电阻 (C)电流 (D)电功率
32、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在运行中超过安全载流量或额定值,称为___C____。
(A)短路 (B)接触不良 (C)过载 (D)漏电
33、相线与相线、相线与零线(或地线)在某一点由于绝缘损坏等原因造成相碰或相接,引起电气回路中电流突然增大的现象,称为____A___。
(A)短路 (B)接触不良 (C)过载 (D)漏电
34、导线与导线、导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处由于接触面处理不好,接头松动,造成连接处电阻过大,形成局部过热的现象。称为____B___。
(A)短路 (B)接触不良 (C)过载 (D)漏电
35、由于不同物体相互磨擦、接触、分离、喷溅、静电感应、人体带电等原因,逐渐累积静电荷形成高电位,在一定条件下,将周围空气介质击穿,对金属放电并产生足够能量的火花放电,称为____D___。
(A)短路 (B)接触不良 (C)过载 (D)静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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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基础知识(通用11篇)
消防安全是关系到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事项,消防安全即有消防宣传人员,有消防宣传阵地,有消防宣传标志,有全员培训机制,掌握消防安全常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消防安全基础知识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为增强全民消防意识,提高全民防火、灭火和自我保护能力,根据现阶段我国火灾特点,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安监总局联合制定了《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近日正式对外发布。
《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是从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和消防常识中提炼概括的,是公民应当掌握的最基本的消防知识。具体包括:
一、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二、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三、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六、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注意消防安全。
七、家庭和单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八、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九、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材料。
十、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十一、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阀门、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十二、教育儿童不玩火,将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十三、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十四、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
十五、学校和单位定期组织逃生疏散演练。
十六、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记住疏散方向。
十七、遇到火灾时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十八、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十九、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二十、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毛巾衣物堵塞门缝,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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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发生时,必须及时报警、及时组织疏散自救、及时组织扑救,而且还需要一些逃生知识,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消防安全基础知识火场逃生要点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面对刚燃起的小面积一般火灾,你大可不必惊慌,在无灭火器时,可用锅盆等盖住火苗,或用浸湿的麻袋、棉絮等盖住火团猛踩。余火星可用水壶、鱼缸等器具里可急取之水扑灭。
2、被大火围困,防烟是至关重要的。火灾中被烧死的人,大多是先被浓烟窒息昏迷,尔后被大火吞噬的。所以,应先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呼吸应小而浅。应半蹲或匍伏前进,以呼吸残留地面的尚未污染的新鲜空气,赢得宝贵的获救时间。
3、当被困在燃烧范围还不大的楼梯或房间时,要果断、快速淋湿全身,头顶湿麻袋或湿棉絮从火海中冲出,不可忙于去抢东西而贻误脱险时间。
4、所居楼层下方着火,且楼梯已被火完全封住,无逃生希望时,则应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向楼顶、阳台上等安全且易于被发现获救的地方转移。转移时应关闭与着火房间相邻的所有门、窗、减缓火势蔓延速度。在夜间可用晃动手电、往下扔东西或用醒目颜色的东西晃动等办法,发出求救信号。
5、楼房着火,楼梯被封,已无法从楼梯逃生,可用绳子、窗帘布或被面撕成条块结成绳索,牢固拴在门或窗的横框上。双手抓紧绳子用脚一蹬踏墙面荡到邻近安全建筑内或顺其下滑下逃生。女性、年龄偏大体力不支者下滑时可用双脚夹住绳子,控制下滑速度以防摔伤。
6、在万般无奈,不得不采用跳楼的方式以获生机时,可将席梦思床垫、软沙发、被子等物先行选点扔下,再将身上包上棉絮等软物对准跳下,注意一定要脚先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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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的高速发展,各种事故灾害伴随着家庭用火用电大量增长而不断增多,对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其实,只要定期在家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火灾完全可以避免。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消防安全检查方面的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
一、“四个能力”的提问参考:
检查消防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级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1、 针对场所特点,是否知道消防安全方面要注意哪些方面?
比如社会福利机构老年人点蚊香、抽烟、电器取暖等问题;医院人员较多、病人行动不便、占用通道等问题。
2、 发生火灾后如何报火警?
(1) 拨打119火警电话。(2)讲清起火单位名称及地址,起火楼层位置,起火物品,人员受困情况,火势大小.
(3)留下姓名和联系电话。
3、发生火灾后如何进行补救?
主要考察员工是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消防栓、消防卷盘等器材进行灭火。
4、 如何在火灾中逃生和疏散?
主要考查员工是否清楚自己有引导、帮助在场人员疏散的职责,是否知晓最近的至少2条安全出口;是否知晓应利用疏散楼梯,不可乘坐普通电梯;是否明白穿过烟雾区时应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是否能够结合场所人员特点组织引导疏散。
二、责任人,管理人提问参考?
1、消防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规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2、消防法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除应当履行一般单位责任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3、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明确)(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明确,消防管安全管理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设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
(三) 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 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设施和演练;
(八)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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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火灾的种子扼杀在摇篮中,让安全的花朵绽放在我们心中,消防法就给我们很大的保障,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消防法律法规方面的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第七条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火灾预防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p#副标题#e#
第十八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第十九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第二十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前款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三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并公布。
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依照本条规定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务院公安部门消防机构应当予以公布。
第二十五条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第二十七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二十九条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三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十一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第三十三条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三十四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第三章消防组织
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第三十七条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十八条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第三十九条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五)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p#副标题#e#
第四十条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专职消防队的队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四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可以调动指挥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第四章灭火救援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第四十四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四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
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一)使用各种水源;
(二)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四)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五)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
(六)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第四十六条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第四十七条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收费公路、桥梁免收车辆通行费。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
赶赴火灾现场或者应急救援现场的消防人员和调集的消防装备、物资,需要铁路、水路或者航空运输的,有关单位应当优先运输。
第四十八条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四十九条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第五十条对因参加扑救火灾或者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第五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第五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五十六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谋取利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第五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及时查处。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六十一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依法对使用者予以处罚外,应当将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
第六十六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第六十八条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九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第七十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
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二)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四)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五)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建设、产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二)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第七十四条本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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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作为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内容,对人类的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深远。消防安全问题所涉及的范围几乎是无处不在。强调火灾预防是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关健性问题对指导和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
一、熟悉环境,记清方位,明确路线,迅速撤离;
二、通道不堵,出口不封,门不上锁,确保畅通;
三、听从指挥,不拥不挤,相互照应,有序撤离;
四、发生意外,呼唤他人,不拖时间,不贪财物;
五、自我防护,低姿匍匐,湿巾捂鼻,防止毒气;
六、直奔通道,顺序疏散,不入电梯,以防被关;
七、保持镇静,就地取材,自制绳索,定全逃生;
八、烟火封道,关紧门窗,湿布塞缝,防烟侵入;
九、火已烧身,切勿惊跑,就地打滚,压灭火苗;
十、无法自逃,向外招呼,让人救援,脱离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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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春季,风光无限好。人们都准备外出旅游啦,在外旅游游客们都得入住酒店,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酒店消防基础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A、人员的疏散
1、各楼层服务台值班员,在火灾紧急情况下,必须负责引导住客迅速安全转移。
2、听到疏散警铃或紧急广播后,当班服务员要立即分头去检查卫生间和套间的所有房间,确认房间无人时,要把房间的所有门都关上,并加以标记。
3、疏散时,要通知客人走最近的安全通道,千万不能使用电梯。
B、火场需要疏的物品有:
1、首先要疏散有爆炸危险的物品;
2、要优先疏散性质重要,价格昂贵的物资。
3、要及时疏散影响灭火战斗的物资(例如纸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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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的方法有冷却、窒息、隔离等物理方法,也有化学抑制的方法,不同类型的火灾需要有针对性的灭火方法。灭火器正是根据这些方法而进行专门设计、研制的,因此各类灭火器也有着不同的灭火机理与各自的适用范围。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建筑消防设施方面的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
(一)工业建筑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1)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场所。
(2)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
(3)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
(二)民用建筑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人员密集程度,用电用火情况,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1)严重危险级。使用性质重要,人员密集,用电用火多,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群死群伤的场所。
(2)中危险级。使用性质较重要,人员较密集,用电用火较多,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
(3)轻危险级。使用性质一般,人员不密集,用电用火较少,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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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在家中对电气的使用我们应该注意哪方面的消防知识呢,哪些重点知识对我们才是更实际的呢,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家庭电气消防方面的知识,供大家参考。
1、切忌在衣柜里装设电灯烘烤衣物。
2、对于电视机、空调等电器,夏季使用时间不可持续过长,一般不要超过10小时,特别是电视机,最好收看四五个小时后就停用,并采取散热措施;对于电热水器要时常检查其自动调节装置是否损坏,以免发生过热,引起爆炸或火灾;冰箱也应放在较通风的地方。
3、夏季雨水多,使用水也多,如不慎家中浸水,首先应切断电源,即把家中的总开关或熔丝拉掉,以防止正在使用的家用电器因浸水、绝缘损坏而发生事故。
4、其次在切断电源后,将可能浸水的家用电器,搬移到不浸水的地方,防止绝缘浸水受潮,影响今后使用。如果电器设备已浸水,绝缘受潮的可能性很大,在再次使用前,应对设备的绝缘专用的摇表测试绝缘电阻。
5、对夏季使用频繁的电器,如电热淋浴器,台扇、洗衣机等,要采取一些实用的措施,防止触电,如经常用电笔测试金属外壳是否带电,加装触电保安器(漏电开关)等。
6、闲置的电器或使用完的电器应拔掉电源插头。
7、夏季家电使用频繁可能导致保险丝熔断,这是用电过量的预告,不可将保险丝愈换愈粗,以免短路时不能及时熔断,引起电线着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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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在春季往往人满为患,由于医院属于高火灾风险场所,人员相对集中,且病人较多,一旦发生火灾就会威胁人们的生命安全。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医院消防方面的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
1、医院火灾损失大
医院是人员高度集中的公共场所,不仅有病人和医护人员,还包括后勤、病人家属等,一旦发生火灾,很容易出现摔伤、踩踏、烧伤甚至死亡等威胁和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事件发生。现代医院的功能逐渐由单一化逐步向多元发展,已经不是单纯的看病治病。许多综合型医院集门诊、住院、临床、教学、实验与一体。为了满足功能需要,医院的贵重医疗设备不断增多,一旦发生火灾这些贵重设备的损失就再所难免。
2、火灾扑救难度大
医院长期有大量的病人,他们属于弱势群体,一旦发生火灾,这些行动不便的患者很难逃生,尤其是骨伤科患者,有的甚至还躺在担架上,对于人员的救护增加了难度。医院建筑主体部分有门诊部、住院部、手术室等,辅助治疗部分有放射、理疗、病理、生化检验等医技科室,大部分建筑连成一片,一旦发生火灾扑救难度也将加大。
3、消防安全管理难度大
消防安全涉及到医院事务的方方面面,不仅包括消防设施的维护、检查,还包括消防技能的演练、消防应急预案的制定等,有些措施和方法还可能与其他管理方面相矛盾。如消防通道的开启与关闭,为了防止偷盗事情的发生,许多医院往往将消防通道的问紧锁,这虽然有利于财产安全管理,但从消防安全的角度是极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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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知识是消防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那么我们应该掌握的安全消防知识有哪些呢,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安全消防方面的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
答:(1)列车广播和乘务员要加强不吸烟宣传,劝阻旅客到指定吸烟处吸烟,并动员旅客共同帮助制止吸烟行为。
(2)列车工作人员严禁在宿营车、乘务间等非吸烟场所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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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配置建筑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建筑工地所有人的期待,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建筑物消防方面的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
现代建筑消防设施种类多、功能全,使用普遍。按其使用功能不同划分,常用的建筑消防设施有以下16类:
(一)建筑防火分隔设施
建筑防火分隔设施是指在一定时间能把火势控制在一定空间内,阻止其蔓延扩大的一系列分隔设施。各类防火分隔设施一般在耐火稳定性、完整性和隔热性等方面具有不同要求。常用的防火分隔设施有防火墙、防火隔墙、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防火阀、阻火圈等。
(二)安全疏散设施
安全疏散设施是指在建筑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及时发出火灾等险情警报,通知、引导人们向安全区域撤离并提供可靠的疏散安全保障条件的硬件设备与途径。包括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避难)走道、消防电梯、屋顶直升飞机停机坪、消防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
(三)消防给水设施
消防给水设施是建筑消防给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是为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储存并提供足够的消防水量和水压,确保消防给水系统供水安全。消防给水设施通常包括消防供水管道、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水泵、消防稳(增)压设备、消防水泵接合器等。
(四)防烟与排烟设施
建筑的防烟设施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建筑的排烟设施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建筑机械防烟、排烟设施,是由送排风管道、管井、防火阀、门开关设备、送、排风机等设备组成。
(五)消防供配电设施
消防供配电设施是建筑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供配电系统主要包括消防电源、消防配电装置、线路等方面。消防配电装置是从消防电源到消防用电设备的中间环节。
(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触发装置、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警报装置以及具有其它辅助功能装置组成,能在火灾初期,将燃烧产生的烟雾、热量、火焰等物理量,通过火灾探测器变成电信号,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并同时显示出火灾发生的部位、时间等,使人们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系统按应用范围可分为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三类。
(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组成,并能在火灾发生时响应并实施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依照采用的喷头分为两类:采用闭式洒水喷头的为闭式系统,包括湿式系统、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简易自动喷水系统等;采用开式洒水喷头的为开式系统,包括雨淋系统、水幕系统等。
(八)水喷雾灭火系统
水喷雾灭火系统是利用专门设计的水雾喷头,在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下将水流分解成粒径不超过1mm的细小水滴进行灭火或防护冷却的一种固定灭火系统。其主要灭火机理为表面冷却、窒息、乳化和稀释作用,具有较高的电绝缘性能和良好的灭火性能。该系统按启动方式可分为电动启动和传动管启动两种类型;按应用方式可分为固定式水喷雾灭火系统、自动喷水—水喷雾混合配置系统、泡沫—水喷雾联用系统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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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是建筑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那么你对建筑电气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建筑电气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设计违背或偏离设计规范的规定,安全性、可信性方面不执行设计规范的现象相当普遍。目前施工图设计达不到建设部《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的现象相当普遍,主要是设计文件可实施性方面的缺陷,直接导致施工安装困难或错误,也可能导致可用性的欠缺。
2、设计深度不够。由于不按规定的深度进行必要的计算与标注,往往造成设计文件本身出现原则错误而难于及时发现,将影响项目建成的使用功能。
3、相关专业设计文件衔接不清,不按规定协调配合的问题普遍存在,极易导致施工错误。设计文件是工程施工与监理的最主要根据,设计能否认真执行国家规定、设计文件的深度及相关专业的密切配合问题等等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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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旅游游客们都得入住酒店,今天我们向大家科普一些酒店消防的常识,不仅酒店值班人员应该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游客们也应该多了解,为自身安全负责。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酒店消防方面的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
(一)酒店的主要消防设备有:灭火器、消防栓、喷淋、应急灯、 烟感、安全出口指示牌、防毒面具。
(二)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是首先把灭火器的保险插销拉出,然后把灭火器喷管对准火源的根部,压下开关即可进行灭火。
(三)消防栓的使用方法:
1、把消防栓门打开,拿出水带和枪头。
2、把水带往火场方向铺开。
3、把水带一头接到消防栓接头处,再把总开关阀打开,并在边跑时接上枪头,对准火场即可进行灭火。
(四)防毒面具的使用方法:
1、取出面具;
2、一手抓住面具的口鼻部位,另一手抓住面具的后部,由头顶上方向后下拉。
3、迅速调整口罩眼窗位置。
4、搭上尼龙搭扣即可使用。
(五)自动喷淋的作用
自动喷淋系统是一种固定式的消防保护装置,它具有火灾探测、报警、喷水启动等多功能的灭火系统,当喷淋头探测到周围温度达到68度时整个系统即可自动喷水灭火。
(六)烟感的作用
烟感主要是对火灾有预防和报警的作用,当周围烟雾达到一定的浓度时,即会向消防监控报警箱发出报警指令,使火灾得到及时有效的扑救。
(七)应急灯的作用:
当发生火灾停电时,应急灯起到紧急照明的作用。
(八)出口指示牌的作用:起到在火场内疏散被困人员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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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工作是物业公司一项基础性的管理工作,随着城市化建设不断加大,高层楼建设也在不断增多,随之而来的高层楼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出来。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物业消防方面的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
答:消防水源一般可分为人工水源和天然水源两大类。
火场上所需的消防用水,应由消防水源供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l6—1987)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1995),市政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可作为消防给水水源。
(1)市政给水管网。这是建筑小区的主要消防水源。 市政给水管网可通过两种方式提供消防用水,一是通过其上设置的消火栓(市政消火栓)为消防车等消防设备提供消防用水;二是通过建筑物的进水管,为该建筑物提供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2)天然水源。确定消防水源时,应优先考虑就近利用天然水源,以节省投资。不仅江、河、湖、泊等地面水可作为消防水源,有条件的话,也可利用地下水作为消防水源,如泉井。
(3)消防水池。消防水池是人工建造的储存消防用水的构筑物,是天然水源、市政给水管网等消防水源的一种重要补充手段。凡储存消防用水的水池均称为消防水池。有生活、生产和消防合用的消防水池,有生活、消防合用的消防水池,有生产、消防合用的消防水池,也有独立的消防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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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全面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对建筑消防施工领域的改革发展也要充分重视,尤其是在建筑消防施工的安全性以及系统性方面的工作。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建筑消防方面的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
一、灭火器配件
灭火器配件主要由灭火器筒体、阀门(俗称器头)、灭火剂、保险销、虹吸管、密封圈和压力指示器(二氧化碳灭火器除外)等组成。
为保障建筑灭火器的合理安装配置和安全使用,及时有效地扑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建筑物中配置的灭火器应定期检查、检测和维修。灭火器配件损坏、失灵的应予以及时维修更换,无法修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作出报废处理。《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就灭火器维修条件、维修技术要求、维修期限和应予报废的情形以及报废期限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如在规定的检修期到期检修或使用后再充装,灭火剂和密封圈必须更换。检修时发现筒体不合格,则整具灭火器应报废;其它配件不合格,须更换经国家认证的灭火器配件生产企业生产的配件。
二、灭火器构造
(一)手提式灭火器
手提式灭火器结构根据驱动气体的驱动方式可分为:贮压式、外置储气瓶式、内置储气瓶式三种形式。外置储气瓶式和内置储气瓶式主要应用于干粉灭火器,随着科技的发展,性能安全可靠的贮压式干粉灭火器逐步取代了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较贮压式干粉灭火器构造复杂、零部件多、维修工艺繁杂;在贮存时此类灭火器筒体内干粉易吸潮结块,如若维护保管不当将影响到灭火器的安全使用性能;在使用过程中,平时不受压的筒体及密封连接处瞬间受压,一旦灭火器筒体承受不住瞬时充入的高压气体,容易发生爆炸事故。目前这两种结构的灭火器已经停止生产,市场上主要是贮压式结构的灭火器,像1211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水基型灭火器等都是贮压式结构,如图3-13-1。
手提贮压式灭火器主要由筒体、器头阀门、喷(头)管、保险销、灭火剂、驱动气体(一般为氮气,与灭火剂一起充装在灭火器筒体内,额定压力一般在1.2 MPa~1.5MPa)、压力表以及铭牌等组成。在待用状态下,灭火器内驱动气体的压力通过压力表显示出来,以便判断灭火器是否失效。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使用时,应手提灭火器的提把或肩扛灭火器到火场。在距燃烧处 5 m左右,放下灭火器,先拔出保险销,一手握住开启把,另一手握在喷射软管前端的喷嘴处。如灭火器无喷射软管,可一手握住开启压把,另一手扶住灭火器底部的底圈部分。先将喷嘴对准燃烧处,用力握紧开启压把,对准火焰根部扫射。在使用干粉灭火器灭火的过程中要注意,如果在室外,应尽量选择在上风方向。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结构与手提贮压式灭火器结构相似,只是充装压力较高而已,一般在5.0MPa左右,二氧化碳既是灭火剂又是驱动气体。以前二氧化碳灭火器除鸭嘴式外还有一种手轮式结构,由于操作不便、开启速度慢等原因,现已明令淘汰。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结构如图3-13-2。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的结构与其它手提式灭火器的结构基本相似,只是二氧化碳灭火器的充装压力较大,取消了压力表,增加了安全阀。判断二氧化碳灭火器是否失效,利用称重法。标准要求二氧化碳灭火器每年至少检查一次,低于额定充装量的95%就应进行检修。
灭火时只要将灭火器提到火场,在距燃烧物5m左右,放下灭火器拔出保险销,一手握住喇叭筒根部的手柄,另一只手紧握启闭阀的压把。对没有喷射软管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应把喇叭筒往上扳70~90度。灭火时,当可燃液体呈流淌状燃烧时,使用者将二氧化碳灭火剂的喷流由近而远向火焰喷射。如果可燃液体在容器内燃烧时,使用者应将喇叭筒提起。从容器的一侧上部向燃烧的容器中喷射。但不能将二氧化碳射流直接冲击可燃液面,以防止将可燃液体冲出容器而扩大火势,造成灭火困难。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扑救电气火灾时,如果电压超过600V,应先断电后灭火。
注意事项: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在室外使用的,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使用时宜佩戴手套,不能直接用手抓住喇叭筒外壁或金属连接管,防止手被冻伤。在室内狭小空间使用的,灭火后操作者应迅速离开,以防窒息。
(二)推车式灭火器
推车式灭火器主要由灭火器筒体、阀门机构、喷管喷枪、车架、灭火剂、驱动气体(一般为氮气,与灭火剂一起密封在灭火器筒体内)、压力表及铭牌组成。铭牌的内容与手提式灭火器的铭牌内容基本相同。
推车式灭火器一般由两人配合操作,使用时两人一起将灭火器推s或拉到燃烧处,在离燃烧物10m左右停下,一人快速取下喷枪(二氧化碳灭火器为喇叭筒)并展开喷射软管后,握住喷枪(二氧化碳灭火器为喇叭筒根部的手柄),另一人快速按逆时针方向旋动手轮,并开到最大位置。灭火方法和注意事项与手提式灭火器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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