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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保险吗?保险通常被用来集中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或对个人因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保险的相关法律知识。
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简单说来,保险价值可由三种方法确定:
(1)根据法律和合同法的规定,法律和合同法是确定保险价值的根本依据。
(2)根据保险合同和双方当事人约定。有些保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难以衡量,比如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的身体和寿命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则其保险价值以双方当事人约定。
(3)根据市价变动来确定保险价值。一些保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并非一直不变的。大多数标的物也会随着时间延长而折旧,其保险价值呈下降趋势。像财产保险,对于不定值保险,会根据市场供求关系随时间变化。但在通胀状况下,保险价值也可能上升。
看过“购买保险后会受到的法律保护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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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保险的法律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
最大诚信原则保证保险合同当事双方能够诚实守信,对自己的义务善意履行。包括如下内容:
保险人的告知义务
保险人应该对保险合同的内容即术语、目的进行明确说明。
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应该对保险标的的状况如实告知。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保证义务。
弃权和禁止反言原则。
弃权是当事人放弃在合同中的某种权利。例如投保人明确告知保险人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足以影响承保,保险人却保持沉默并收取了保险费,这时构成保险人放弃了拒保权。再如保险事故发生,受益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不索赔,构成受益人放弃主张保险金的权利。
禁止反言指既然已经放弃某种权利,就不得再主张该权利。比如上面第一个例子,保险人不能在承保后,再向投保人主张拒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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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在购买保险后,可以受到保险的相关法律保护。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购买保险会受到的法律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
经济补偿功能是保险的立业之基,最能体现保险业的特色和核心竞争力。具体体现为两个方面:
1.财产保险的补偿:保险是在特定灾害事故发生时,在保险的有效期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金额给予补偿。通过补偿使得已经存在的社会财富因灾害事故所致的实际损失在价值上得到补偿,在使用价值上得以恢复,从而使社会再生产过程得以连续进行。这种补偿既包括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也包括对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经济补偿,还包括对商业信用中违约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
2.人身保险的给付:人身保险的保险数额是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程度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与被保险人双方协商后确定的。
损失补偿
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人必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导致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根据保险责任的范围对受益人进行补偿。其含义为保险人对约定的保险事故导致的损失进行补偿,受益人不能因保险金的给付获得额外利益。一般来说,财产保险遵循该原则,但是由于人的生命和身体价值难以估计,所以人身保险并不适用该原则,但亦有学者认为健康险的医疗费用亦应遵循,否则有不当得利之嫌。
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指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的损失之间的关系,从而确
定保险补偿或给付责任的基本原则。近因是保险标的损害发生的最直接、最有效、最起决定性的原因,而并不是指最近的原因。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则保险人应赔偿,如果近因属于除外责任或者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分摊原则
在被保险人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所得到的赔偿金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共同分担。
代位原则
保险人根据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的事故进行赔偿后,或者在保险标的发生事故造成推定全损后,依法向有责任的第三方进行求偿的利益,获取的被保险人对受损投保标的的所有权。中国的保险法律法规要求,保险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有义务协助保险人向侵权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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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律责任包括行政法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那么你对保险法律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保险法律基础知识试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单选题:(总共有80道题,每题1分)
1、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应当具备多种条件,作为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投保人应具备的特殊条件是(B)。
A、 对保险金额具有保险利益
B、 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C、 对保险期限具有保险利益
D、 对保险风险具有保险利益
2、财产保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下列保险业务中,属于狭义财产保险的是(A)。
A、 企业财产保险 B、 意外伤害保险
C、 信用保险 D、健康保险
3、相对于财产保险中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言,人身保险中风险事故发生概率的特点是( C )。
A、 频繁波动 B、 保持恒定
C、 较为稳定 D、 逐步递增
4、在我国,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被称为( C )。
A、 保险中介人 B、 保险公估人
C、 保险代理人 D、 保险经纪人
5、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为享有保险合同约定的获得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权利,必须支付相应的保险费。这一特征说明保险合同属于(B)。
A、 单务合同 B、 有偿合同
C、 附和合同 D、 诚信合同
6、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险公司委托未取得资格证书和展业证的人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支付其手续费或者佣金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 B)。
A、 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B、 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C、 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D、 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7、从保险期限的特殊性来看,影响人身保险经营的外界因素包括( D )等。
A、 费率、管理水平及保险公司对未来预测的偏差
B、 利率、员工素质及保险公司对未来预测的偏差
C、 费率、产品质量及保险公司对未来预测的偏差
D、 利率、通货膨胀及保险公司对未来预测的偏差
8、一般来说,保险销售人员在为客户设计保险方案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是( B)。
A、 高损失频率优先原则 B、 高额损失优先原则
C、 低损失频率优先原则 D、 低额损失优先原则
9、承保由于火灾等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发生,使被保险人在一个时期内,停产、停业或者营业受到影响的间接的经济损失的保险是(B)
A、企业财产保险 B、利润损失保险
C、家庭财产保险 D、特殊风险保险
10、依据我国《民法通则》,下面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 B )。
A、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B、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
D、 18周岁以上成年人
11、人寿保险的保险标的是( B)。
A、 人的身体 B、 人的寿命
C、 人的健康 D、 保险金额
12、保险代理人代为销售保险单、收取保险费等的依据是( A)。
A、 保险代理合同中保险人的授权
B、 保险代理合同中投保人的授权
C、 保险代理合同中受益人的授权
D、 保险代理合同中被保险人的授权
13、某日天下大雪,一行人被A、B两车相撞致死。后经交通警察查实,该事故是因A车驾驶员酒后驾车所致。那么,在该起事故中行人死亡的近因是( B )。
A、 大雪天气 B、 酒后驾车
C、 A车撞击 D、 B车撞击
14、在分红保险中,当采用固定费用率时,其不列入分红保险账户的收入项目包括( D)等。
A、 纯保险费收入 B、 资金运用收入
C、 原保险保费收入 D、 附加保费收入
15、在由于汽车刹车失灵酿成车祸而导致车毁人亡的事件中,属于风险因素的是( A)。
A、 刹车失灵 B、 车祸
C、 车辆毁坏 D、 人员伤亡
16、根据企业财产基本险的规定,保险人在基本险之后可以附加承保的风险有( B )。
A、 暴风、暴雨、盗抢、爆炸
B、 暴风、暴雨、盗抢、崖崩
C、 暴风、暴雨、盗抢、火灾
D、 暴风、暴雨、盗抢、雷击
17、在投资连结保险中,如果投资连结保险的死亡保险金额是按照保险金额和投资账户价值之和确定的,则死亡保险金额的变化规律是(B)。
A、 随投资账户价值波动而不断变化,且净风险保额不断变化
B、 随投资账户价值波动而不断变化,但净风险保额保持不变
C、 不因投资账户价值波动而变化,而且净风险保额保持不变
D、 不因投资账户价值波动而变化,但是净风险保额不断变化
18、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车辆妥善保管、使用、保养,使之处于正常技术状态”。从保证形式看,该保证属于( C )。
A、 确认保证 B、 事实保证
C、 明示保证 D、 默示保证
19、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 C)。
A、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 B、 投保人和受益人
C、 保险人和投保人 D、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20、在万能保险中,保险人主要提供两种死亡给付方式(习惯上称为A方式和B方式),即( A )。
A、 均衡给付方式和直接随保单现金价值的变化而改变的方式
B、 波动给付方式和间接随保单现金价值的变化而改变的方式
C、 递增给付方式和直接随保单账户资产的变化而改变的方式
D、 递减给付方式和间接随保单账户资产的变化而改变的方式
21、个体工商户甲与其妻二人共同经营一个夫妻店,其承担债务的基础是(B)。
A、 甲的个人财产 B、 甲的家庭财产
C、 甲父母的财产 D、 甲朋友的财产
22、张某投保了保险金额为1万元的家庭财产两全保险,缴纳保险储金1000元。在保险期内发生赔款5000元。那么,保险期满时,张某将获得的支付金额是(B)。
A、 0元 B、1000元
C、 5000元 D、6000元
23、长期寿险合同约定分期给付保费时,若投保人未按时交纳续期保费,将导致合同中止,在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采取的正确做法是( B)。
A、 承担法定责任 B、 不承担责任
C、 按需要承担责任 D、 承担部分责任
24、在我国,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考试,取得(C)。
A、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B、 保险营销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C、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D、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25、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该法所列举的不正当手段之一是(B)。
A、 以次充好
B、 在商品上伪造名优标志
C、 生产淘汰产品
D、 伪造检疫结果
26、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此定义保险的角度是( D)。
A、 经济角度 B、 社会角度 C、风险角度 D、 法律角度
27、按照保险合同的通常规定,由于正常维修、保养引起的费用及间接损失,保险人对此不承担责任,这种责任免除类型属于(C)。
A、 损失原因免除 B、 费用免除
C、 损失免除 D、 维修免除
28、在订有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的长期人寿保险合同中,其保费垫交期间的保险合同效力状况是(A )。
A、 继续有效 B、 效力终止
C、 效力中止 D、 部分有效
29、根据我国家庭财产保险的规定,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 A)等。
A、 存放于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
B、 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
C、 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所致的损失
D、 被保险人的家属盗窃保险财产而造成的损失
30、保险公司承保过程的核心环节是( A)。
A、 核保 B、 勘查 C、 理算 D、 复核
31、保险人以预定死亡率和预定利率为基础所计算的保险费属于( A )。
A、 纯保险费 B、 毛保险费
C、 风险保费 D、 附加保费
32、保险营销员销售某类保险产品,应当明确告知客户此类产品的费用扣除情况,并提示购买此类产品的投资风险。这类产品主要包括( B )。
A、 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和年金保险等保险新型产品
B、 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等保险新型产品
C、 分红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和年金保险等保险新型产品
D、 分红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和万能保险等保险新型产品
33、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利用行政权利限制商品在地区之间正常流通,对其采取的惩处措施是(C)。
A、 罚款
B、 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
C、 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
D、 没收所得
34、在保险活动中,被保险人一旦违反保证义务,保险人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B )。
A、 全部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B、 部分的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C、 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D、 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退还保险费
35、在按照风险性质划分的风险种类中,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被称为(A)。
A、 纯粹风险 B、 投机风险
C、 动态风险 D、 特定风险
36、与其他风险事故发生概率的波动性相比,人寿保险中被保险人的死亡率的特性是( B )。
A、 绝对稳定性 B、 相对稳定性
C、 绝对波动性 D、 相对波动性
37、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的权利是( B)。
A、 比他人价格优惠的权利
B、 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C、 终身免费保养的权利
D、 专人提供服务的权利#p#副标题#e#
38、某人投保普通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其中房屋及其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为5万元。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造成其房屋及其室内装潢部分损失2万元,室内财产发生部分毁损,损失2万元。其中出险时房屋及其室内装潢的价值为4万元,室内财产价值10万元。那么,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是( B)。
A、 2万元 B、 3万元
C、 4万元 D、5万元
39、投保人向保险人要约的证明通常是( C)。
A、 保险单 B、 保险凭证
C、 投保单 D、 风险调查表
40、保险合同当事人中投保人的最基本的义务是( B)。
A、 如实告知义务
B、 交付保险费义务
C、 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
D、 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
41、在营业保费等价公式法中,如果保险公司在未来保险给付项目中只考虑死亡率因素,那么,在精算数学中,这种定价模型被称为(A)。
A、 单重模型 B、 积累模型
C、 等价模型 D、 指标模型
42、风险的一般定义是指(A)
A、某一事件发生导致的结果的不确定性
B、盈利的不确定性
C、在一定条件下,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灾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对社会财富和人类生命安全造成损失和损失程度的客观不确定性
D、损失的不确定性
43、在我国,属于机动车辆损失险碰撞责任的情况有( A)。
A、 保险车辆与其他车辆的意外碰撞造成本车的损失
B、 保险车辆与其他车辆的意外碰撞造成他车的损失
C、 保险车辆所载货物与本车的意外碰撞造成本车的损失
D、 保险车辆所载货物与本车的意外碰撞造成货物的损失
44、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守则被称为( A )。
A、 职业道德 B、 行为规范 C、职业准则 D、 职业规范
45、在人寿保险定价方法中,个人长期寿险业务第一年费用支出特性所导致的第一年利润特征为(A)。
A、 第一年利润是负值 B、 第一年利润是正值
C、 第一年利润是均值 D、 第一年利润等于零
46、与商业保险相比较,民间救济的主体是( D )。
A、 保险公司 B、 政府
C、 投保人 D、 个人或单位
47、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在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时,将导致的结果是(B)。
A、 保险合同被变更 B、保险合同无效
C、 保险合同被解除 D、 保险合同终止
48、在人寿保险中,均衡保费与自然保费在数值上有很大差别。就早期而言,两者之间的关系是( A )。
A、 均衡保费高于自然保费
B、 均衡保费等于自然保费
C、 均衡保费低于自然保费
D、 均衡保费是自然保费的两倍
49、物质风险因素是指(D)
A、促使某一特定损失结果发生或增加其发生的可能性或扩大其损失程度的原因
B、起源于事物潜在性能,是造成损失的内在或间接原因
C、起源于事物化学性能的、无形的、足以引起风险事故发生可能的主观原因及条件
D、起源于事物物理性能的、有形的、足以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可能或加重损失程度的客观原因及条件
50、在有关保险利益的界定中,客观上或事实上已经存在的经济利益叫做( B )。
A、 期待利益 B、 现有利益
C、 合法利益 D、 责任利益
51、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是流动中或运行状态下的货物,它不受一个固定地点的限制。这所体现的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特征是(A)。
A、 承保标的具有流动性
B、 保障对象具有多变性
C、 承保的风险具有综合性
D、 保险合同变更具有自由性
52、下列所列的意外伤害中,属于特约保意外伤害的是( C)。
A、 醉酒遭受的意外伤害 B、吸毒遭受的意外伤害
C、 拳击遭受的意外伤害 D、 自杀遭受的意外伤害
53、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主要业务是( D )。
A、 为投保人提供相关服务
B、 为受益人提供相关服务
C、 为被保险人提供相关服务
D、 为保险人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
54、根据保险利益原则,抵押权人可以为抵押物投保,若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时,将引起保险合同变更。该变更属于( A)。
A、 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B、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C、 保险合同客体的变更 D、保险合同形式的变更
55、某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意外伤害致残。之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被保险人的残疾程度为10%。则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数额是(A )。
A、 10万元 B、 20万元
C、 90万元 D、100万元
56、在寿险公司的业务操作环节中,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接受客户的报案和索赔申请的过程被称为( D)。
A、 报案 B、索赔 C、 理赔 D、 接案
57、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遗失的,其持有人应当承担的基本义务是(C)。
A、 在保险行业协会指定的媒体和网站上公告
B、 在国家工商局指定的媒体和网站上公告
C、 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媒体和网站上公告
D、 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媒体和网站上公告
58、某公司投保了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保险金额为50万元。当时起运地货价为100万元。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货物损失80万元,施救费用40万元。保险公司应该赔偿的金额是( C )。
A、 40万元 B、50万元
C、 60万元 D、 80万元
59、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期限不足一年,只有几天、几小时甚至更短时间的意外伤害保险属于( A)。
A、 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 B、 临时性意外伤害保险
C、 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 D、 较短期意外伤害保险
60、执业证遗失或者因毁损影响使用的,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其补发或者更换单位是(B)。
A、 保险中介公司 B、 所属保险公司
C、 当地保险学会 D、 当地保监局
61、在各种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中,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的含义是(D)。
A、 投保人已履行全部交付保险费义务而合同终止
B、 保险人已履行保险权利而合同终止
C、 保险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合同
D、 保险人已履行全部保险金赔偿或给付义务而合同终止
62、调整保险代理人代理行为的主要法律有( D )。
A、 保险法和公司法
B、 保险法和合同法
C、 保险法和劳动法
D、 保险法和民法
63、在责任保险中,保险公司的赔偿条件是( D )。
A、 不仅要看事故是否是被保险人的责任,而且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受到第三者的赔偿请求
B、 不仅要看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而且取决于保险人是否受到第三者的赔偿请求
C、 不仅要看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而且取决于是否是被保险人的责任
D、不仅要看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而且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受到第三者的赔偿请求
64、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代理人员销售活动的授权者是( C )。
A、 保监会 B、 工商局
C、 保险公司 D、 保险行业协会
65、在住院保险中,保险人为了控制被保险人不必要的长时间住院,经常采用的常用条款是(C)。
A、 损失补偿条款 B、 代位追偿条款
C、 比例给付条款 D、 重复保险分摊条款
66、物上代位权的取得一般是通过委付实现的。委付针对的保险标的损失状态是(C)。
A、 部分损失 B、 足额全损
C、 推定全损 D、 推定超额损失
67、在我国,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规定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 B)。
A、 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增加保险金额
B、 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C、 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增加保险责任
D、 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责任
68、借款人根据银行的要求,请求保险人担保自己信用而购买的保险属于( A )。
A、 保证保险 B、 信用保险
C、 责任保险 D、 担保保险
69、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险销售人员从事保险销售活动时,不得有的行为包括( C )等。
A、 向客户出示展业证
B、 向客户明确说明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
C、 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D、 在所属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营销活动
70、在健康保险经营实务中,保险人为了控制风险、防止逆选择,通常规定一定的期间作为等待期(或观察期)。等待期的适用对象是(A)。
A、 初次投保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 B、 初次投保健康保险的投保人
C、 续效投保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 D、 续效投保健康保险的投保人
71、若保险合同规定地震不属于保险责任,火灾属于保险责任,如地震引起火灾,火灾导致企业财产损失。按近因原则,对于这样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形成的一个因果关系过程所导致的损失,保险人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A)。
A、 不予赔偿 B、 部分赔偿
C、 全部赔偿 D、 比例赔偿
72、王某通过房屋抵押向甲银行贷款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屋,王某自付30万元,贷款70万元。一年后王某偿还贷款20万元。那么,此时银行对房屋的保险利益额度是(D)。
A、 100万元 B、80万元
C、 70万元 D、50万元
73、道德风险因素是(C)
A、起源于人的思想道德,是造成损失的主观原因
B、起源于人的思想道德,有形地足以引起风险事故发生可能或加重损失程度的主观原因及条件
C、引起风险事故发生、增加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或加重损失程度的道德或不法行为
D、引起风险事故发生或增加事故发生可能性加重损失程度的思想道德修养及条件
74、在商业保险的全残定义中,那种导致被保险人不能从事任何职业的完全残疾称为( B )。
A、 推定全残 B、 绝对全残
C、 列举式全残 D、 原职业全残
75、在寿险契约保全中,保险人对客户提供的因住所变动或其他原因,将保险合同转移到原签单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并继续享受保险合同权益、履行合同义务等服务,所涉及的寿险契约保全的具体内容属于( B)。
A、 合同权益行使 B、 保险关系转移
C、 合同内容变更 D、 续期收费
76、我国林木保险的保险标的包括( D)等。
A、 原始林 B、 自然林
C、 进口林木 D、 人工栽培的人工林
77、在长期护理保险中,其免责期与保险费之间的关系是( B)。
A、 免责期越短,保险费越低
B、 免责期越短,保险费越高
C、 免责期越长,保险费越高
D、 免责期长短与保险费高低无关
78、从法学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A)
A、合同行为 B、经济制度
C、风险转移机制 D、保险行为
79、制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法律依据是( C)。
A、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80、如果未经丁某同意,某广告公司擅自使用其照片并获利,可以被认为侵害了公民的权利。按照《民法通则》该权利属于(C )。
A、 健康权 B、 姓名权
C、 肖像权 D、 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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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维护人民权利的工具,那么你对保险法律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保险法律基础知识多选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广义上保险合同的变更包括( ABCD)
A:主体 B:客体
C:权利 D:义务
2、保险基金运用形式包括( ABC )
A:购买债券 B:投资股票
C:投资不动产 D:贷款
3、对新险种推出最具有吸引力的市场应具备下列条件( ABCD)
A:有一定市场潜力,销售量可观 B:没有竞争对手或对手力量弱
C:保险公司在该地区的信誉较高 D:营销成本低营销渠道畅通
4、下列属于保险人欺诈的是( BC )
A:保险公司人员骗取保险金
B:不具备保险人资格的人经营保险
C:缺乏必要的偿付能力经营保险业务
D:投保人自残骗取保险金
5、保险公司的强制解散事由有( AB)
A:依法撤消 B:破产
C:正常清算 D:转让
6、我国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以内实行免赔率,其比例为( ABCD )
A:5% B:10%
C:15% D:20%
7、下列( ACD )仅适用于物质损失部分的除外责任。
A:原材料缺陷引起的本身损失
B:工艺不善造成事故,导致其他财产损失
C: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D:正常检修费用
8、投资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 ACD )
A:汇兑风险 B:通货膨胀风险
C:征用风险 D:战争风险
9、疾病的成立条件有( ACD)
A:必须是由于明显非外来原因所造成的
B:必须是非先天原因所千百万的
C:必须是由于非长存的原因所造成的
D:必须是人为因素造成的
10、保险代理合同的终止形式包括( ABC)
A:自然终止 B:约定解除
C:法定解除 D:失效
11、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不得解除的保险合同有( BC)
A:社会保险合同 B: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C: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 D:责任保险合同
12、保险产品开发策略包括( ABCD )
A:保险费率个别化 B:扩大保险合同的自主性
C:引进实物给付方式 D:人寿保险产品的金融化
13、保险监管体系包括( ABCD )
A:保险监管法规 B:保险监管机构
C:保险行业自律 D:保险信用评级
14、保险人选择以重置方式履行赔偿义务主要有以下情况( ACD )
A:保险人难以就赔款与被保险人协商一致,而重置方式所需要费用又比被保险人主张的赔款少得多
B:保险人难以就赔款与被保险人协商达成一致,而重置方式所需要费用又比被保险人主张的赔款多得多
C:保险人怀疑造成保险财产受损的真正原因
D:保险财产损失较轻,用重置方式赔较快捷方便且节约费用
15、影响产品责任保险费率的因素有(ABCD )等
A:产品的特点及潜在的风险的大小
B:产品数量多少及价格高低
C:产品制造者的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情况
D:承保地区范围的大小
16、自然保费的不足之处在于( BCD )
A:制止逆选择 B:容易导致逆选择
C:保费逐年增加 D:削弱了社会效益
17、保险公司与保险兼业代理人建立保险代理关系,应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ABC )
A:保险 兼业代理关系登记表
B:《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复印件
C:保险代理关系申报电脑数据盘
D:《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8、保险单具有的法律意义是( ABCD )。
A:证明保险合同成立
B:确立保险合同内容
C:明确当事人双方履行保险合同的依据
D:具有证券作用
19、赔款准备金包括( ABC )
A:未决赔款准备金 B: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
C:已决未付赔款准备金 D:未了责任准备金
20、影响保险商品供给弹性系数变动的因素有( ABCD )
A:保险商品供给量 B:保险费率
C:保险商品供给量变动 D:保险费率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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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就是把自己的风险转移出去,而接受风险的机构就是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接受风险转移是因为可保风险还是有规律可循的。通过研究风险的偶然性去寻找其必然性,掌握风险发生、发展的规律,为众多有危险顾虑的人提供了保险保障。保险的意义体现在哪些方面?下面读文网小编告诉你。
1、不要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
许多人对保险不感兴趣,认为保险的收益太低,他们宁肯把资金投在相对风险较高的股票、债券等项目上。其实,真正懂投资的人都知道:不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他们常把资金四等分,平均投资在股票、债券、房地产和保险上。当前面三项获得高收益时,保险正好帮助他们节税;当前面三项遭遇失败时,保险却能及时保障他们的生活经济来源,或提供他们东山再起的资金。这正体现出保险是一种特殊的投资:“平时当存钱,有事不缺钱,万一领取救命钱!”
2、养儿防老可靠吗?
自我国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以来,家庭结构变成了“4:2:1”型,即一对夫妇要养四个老人和一个孩子,除自己外,人均要负担2.5人的生活费用,这显然是无力承担的一副重担,所以“养儿防老”恐怕心有余而力不足啊!*天*地,不如*自己,想在老年过上安康生活,只有*自己未雨绸缪,早早做好保险规划,这是社会进步的大势所趋。寿险公司可帮我们安享晚年,维护个人尊严,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3、购买保险可以合理免税、避税
保险赔款是赔偿个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损失,不属于个人收入,因此不征税。根据《税法》规定,个人所获赔款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另外,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身故,寿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赔付身故保险金,如投保单上有指定受益人的,寿险公司将保险金付给受益人。这种保险金的给付不作为遗产处理,它有以下好处:①可免征遗产税、所得税,有利于财产转移和节税;②不必用来抵偿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对这笔保险金进行保全和冻结;③可避免继承纠纷;④可让自己最爱的人合法得到财产。
4、居安思危、有备无患
中国人年平均死亡率是3‰...平均每天16人丧命公路意外...小偷不一定会来光顾,但我们还是愿意装防盗门;天不一定会下雨,但雨伞却是我们常备的物品;风险并一定会发生,但我们不能不防范风险的发生
5、保险是身份、身价的体现
保险是身份,信用,身价的最佳体现,保单上的保险金额可以证明我们的自身价值。
6、年轻时买保险,是对年老时承担的责任
年轻时作年老时的准备,有钱时作没钱时的准备。年轻预备年老,这是极睿智;有钱预备没钱,这是真远见。人生最大的悲哀,莫过于在晚年的时候才发现竟然没有为自己预留足够的生活费用,而中国的寿险公司则可以保证晚年经济独立,生活过得有尊严。
7、给自己买保险,是对家庭承担的责任
如果你爱你的家人,你可以说:只要我在,我会照顾你,如果你有一份保险,你可以说:无论我在不在,保单都会照顾你,一份保险,可以让你活的坦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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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非法的债权债务的相关法律知识。
债权概述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
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
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债务概述
从会计意义看
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
从经济意义看
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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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商业保险理赔的相关法律知识。
1、如何向保险人申请理赔?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21条、第22条的规定,保险事故出现时,保险客户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且尽可能准确详细地叙述出险的原因、地点、出险情况和保单号;对于存在非正常原因的,还必须及时向公安、交警等政府执法部门报案;同时应收集理赔资料,如事故类证明、医疗类证明、受益人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等。总之,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出险报案后,应尽力协助保险公司调查核实保险事故的性质、个案索赔资料,合法及时地解决保险理赔事项。
商业保险理赔的几个法律问题
2、保险理赔都有哪些程序?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23条、第24条、第25条的规定,保险公司的理赔步骤一般包括:
(1)受理报案。保险公司将事故情况登录备案,告知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2)受理材料、立案。保险公司对理赔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交的证明材料不齐全、不清晰的,会当即告诉申请人补交相关材料;
(3)调查。调查是保险公司通过对有关证据的收集,核实保险事故以及材料的真实性的过程;
(4)审核。根据相关证据认定客观事实、确定保险责任后、精确计算给付金额;
(5)签批。
(6)通知领款。
总之,保险公司处理理赔案件必须客观公正,以事实和法律为准,最大限度地保障保险客户的利益。
3、保险人不予理赔的,投保人该怎么办?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26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出险后不予理赔的,一般会出具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投保人可以根据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书内容,结合个案情况查验是否属于不予理赔的情形。如果投保人不满意,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理赔纠纷。需要注意的是,人寿保险理赔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人寿保险以外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期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所以说对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投保人须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负有通知义务吗?
我国《保险法》第21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这是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出险通知义务的规定。通知的内容应当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而不是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其他事故;通知应当及时,有利于保险人及时查勘现场、核定损失和确定责任,并采取适当的方法,以防止损失扩大或者有时间抢救被保险的财产。由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作为法定的通知义务人,必须严格履行出险通知义务。
5、财产转让后保险公司还理赔吗?
我国《保险法》第49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财产的受让人在取得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后,完全享有该财产的保险权益。该财产的原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再享有对其的保险权益。因此,财产转让后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情形的,保险公司向该财产的受让人作出理赔,而与原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无关。但要注意的是财产转让时,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6、保险理赔是否有具体时间的限制?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23条、第24条、第25条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7、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致残,且已交足四年保费的,能否得到赔偿?
我国《保险法》第45条规定:“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由此可见,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致使自身伤残的,是得不到保险公司赔偿的;但因其符合保险缴费二年以上的条件,保险公司是应退还投保人保单的现金价值的。同时,保单现金价值是由不同的险种、不同的费率及运营成本等因素形成,是由保险公司内部计算所得。
8、投保后的第三年,被保险人自杀的能否获得理赔?
我国《保险法》第44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据此可知,此类保险合同不能获赔的条件是:
(1)保险合同成立或效力恢复2年内;
(2)被保险人自杀时为完全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旦同时具备这两项条件的,保险公司即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投保的第三年被保险人自杀的是可以获得理赔的。
9、被保险人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向第三人求偿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我国《保险法》第61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由此可知,只有在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下,导致保险人不能向第三人求偿的,才产生保险人要求扣减或返还保险金的法律后果。若只是因一般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实现代位权的,被保险人即无需承担被扣减或返还保险金的责任。
因此,在保险理赔中,被保险人、保险人应保持及时地沟通,防范理赔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种种风险。
10、未约定保险价值的财产如何赔偿?
我国《保险法》第55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由此可见,财产保险合同中未约定保险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财产的市场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也就是说,未约定保险价值的财产发生损失时,保险赔偿金的计算基数是以财产损失当时的市场价值为准。
因此,建议大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保险价值,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权益。
11、保险人是否可以向被保险人的子女行使代位求偿权?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62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家庭成员故意造成的财产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行使代位求偿权。也就是说,除非被保险人子女故意造成财产保险事故的,否则保险人无权向其追偿。因此,若排除了被保险人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形,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后,再向其造成保险事故的成员主张代位求偿权,是得不到法律上的支持的。
12、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支出的诉讼费,是否可以获得理赔?
我国《保险法》第66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由此可见,在责任保险合同中,除非投保人与保险人明确约定了诉讼费用的负担,否则因保险事故导致发生的诉讼费用应由保险人承担。应当明确的是,诉讼费用中不包括被保险人可能支付的律师费,被保险人可以请求将律师费列为必要合理的费用,要求保险人承担或请求人民法院支持。
13、投保人伪造证据的,保险人是否予以赔偿?
我国《保险法》第27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由此可见,在保险理赔过程中投保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其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若存在伪造的情形,保险人经核实后对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责任。同时因投保人的伪造行为致使保险人不合理支出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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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的书面材料。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丰收协议书的相关法律知识。
1 、标题:双方单位名称事由,协议书三部分组成。
2、 正文:条款内容
(1)协商目的
(2) 协商目的责任
(3) 协议的时间和期限
(4)协商目的条款和酬金{价格明确总额大写必须明确货币种类}
(5) 履行条款期限
(6) 违反条款的责任处理
(7) 落款{签署}
(8)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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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保险的相关法律知识。
1、合同生效问题:投保人必须到香港境内签订保险合同。在内地签订的合同可能会面临无效的风险,不受香港法律和中国法律的保护。
2、理赔中的法律问题:主要是理赔资料的认可,比如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为法定,亲属关系证明等理赔资料的确认可能会经过较为复杂的程序。
3、解决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如果发生理赔纠纷,合同履行地或事故发生地在内地,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内地居民是可以在内地法院起诉,但目前内地和香港的判决书是互不承认,内地的生效判决书要在香港执行是非常困难的,不过随着经济的发展、法治的进步,这一难题在将来或许会得到解决。如果在香港起诉,诉讼时间长,诉讼成本高,可能经过漫长的诉讼获得的赔偿在扣除律师费用后所剩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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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简称为保单,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是保险合同成立的证明。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保险单的相关法律知识。
关于财产保险单,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4月2日法函(1992)47号《关于财产保险单能否用于抵押的函》明确禁止财产保险单质押。质押物应当是特定的,可以折价或变卖的财产。财产保险单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并不是有价证券,也不是可以折价或变卖的财产。因此财产保险单不能用于质押。
关于人寿保险单,《保险法》第55条第2款“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这几乎是惟一的一条关于人寿保险单质押的法律规定,即便如此,我们也可以从反面推导出人寿保险单可以质押当属不争的事实。保险单质押贷款是指投保人以其持有的个人人寿保险单为质押物,通过保险公司向银行办理贷款的短期融资手段,是保险公司为解决客户在购买保险后短时间内急需用钱的燃眉之急,避免客户因非自愿退保产生经济损失而推出的一项全新服务措施1.然而,人寿保险单质押不是没有法律上的问题的:
一是依据人寿保险单确定的受益人所享有的权利期限与质押贷款期限的关系问题,人寿保险的投保和保险金支付期限一般都比较长,很难和贷款期限相衔接,也不利于商业银行贷款的管理。
二是保险单的财产权利属于受益人,因此受益人是保险单质押贷款的出质人,应由受益人和银行签订质押合同,但根据保险法规定,不仅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而且投保人还可以中途退保,显然银行的债权难以得到保障,风险是较难控制的。
三是关于人寿保险单质押的法律规定的缺位,在实务中操作起来是比较困难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银行业和保险业的“混业”的冲动可以带来彼此的双赢,人寿保险单质押不会因担保法没有规定而失去市场空间。
我国《保险法》第21条第3款:“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这对受益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这只是一条原则性的规定,在实务中,一般还做了分类。保险公司对人身保险业务中的受益人分为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和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前者一般是被保险人本人,后者则可以由被保险人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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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知识。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基本概念
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术语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主要意义
虽然作者没有获知这些试点法院在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其他信息,但是,这些尝试已经具有了“破冰”的重大意义:人民法院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的做法,不仅达到了预防家庭暴力再次发生的效果,还因有效制止家庭暴力而使其中一些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家庭和睦促进了社会和谐。
首先,“保护令”是申请人的“护身符”。在形形色色的离婚案中,难以承受的家庭暴力已成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要因,而鼓起勇气到法院离婚后又往往因“同在屋檐下”而难免受到对方报复。而有了可申请人身司法保护的权利,便使得平日被丈夫当作情绪宣泄工具的受害人有了依法维护自身人权不受侵害的“护身符”。
其次,“保护令”是被申请人的“紧箍咒”。“人身保护裁定书”送达被申请人时即生效,表明受害人从此就是人民法院依法明确保护的对象,这种保护是以法制强制力为后盾的“特别保护”。被申请人倘若“旧病复发”,法院既可依法处以经济上的罚款,又可采用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被申请人而言,它是一道不敢越雷池半步的“紧箍咒”。
其三,“保护令”是确保案件顺利审执的法宝。它不仅可威慑被申请人在诉讼中尊重申请人的人身权利,防止暴力下的不测事件发生,也可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先保护受害人,从而开辟了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因此,“人身保护令”之举值得提倡。
制度完善
我国人身保护裁定制度是参考国外反家庭暴力的成熟做法而进行的试点,虽然作出有益的尝试,但是,由于存在立法上、制度上、社会模式上的诸多制约因素,人身保护令制度还需要不断完善,才能更加适应我国的国情。
首先,《审理指南》是一个内部指导性文件,因此人身保护令也并非硬性法律规定。人身保护令是变事后惩罚为事前保护的一种措施,主要起震慑作用。如果施暴者继续施暴,无论法院是否发出过“人身保护令”,都要按原来的法律程序处理,法院不能以发过“保护令”为由,直接抓人处罚。从中我们应能看出,“反家庭暴力保护令”若要真正起到作用,需具备一些基础条件和配套制度。比如家庭成员的个体独立性。在我国的多数家庭中,夫妻双方往往在生活上存在某种依附关系,由法院颁布禁令来强行隔离丈夫与妻子,可操作性不大。
其次,立法尚需完善。“保护令”的核心实则在于将存在于家庭内部的纠纷转化为施暴人与国家之间的纠纷,进而通过国家的介入来达到惩戒施暴者的目的。一旦被禁止者违反“保护令”,家庭暴力案件也将变成一宗藐视法庭的国家公诉案件。而我们在违反“保护令”的法律责任上,目前还没有任何的具体规定。因此,在立法层面,需要对人身保护令做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才可以找到适用的依据。
以美国为例,常见的“保护令”包括:丈夫规定期限必须与妻子保持50米的距离,又或是禁止丈夫在规定期限内带枪或刀具等。若丈夫一旦违反“保护令”,妻子可以当即报警求助,警察不仅有查证后逮捕丈夫的权力,甚至警局还可以据此以“藐视法庭罪”起诉丈夫。
第三,应当多部门配合。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社会各界对这一问题予以关注的同时,也应该在职责范围内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在《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这一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居(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卫生机构、妇代会等组织的反家庭暴力职责,并且各个部门要协作、配合,建立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协调联动和家庭暴力的预防、干预、救助等长效机制。民事保护令的执行、监督也需要这些部门的配合,缓解辖区派出所在履行职责中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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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于2001年12月20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1次修订,根据2013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第2次修订。该《条例》分总则、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法律责任、附则5章33条,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计算机软件的相关法律知识。
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有着区域性的特点,因此,本文将着重分析我国的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在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对“计算机软件”的定义是: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这便明确了其外延,其中的“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同一程序的源文本和目标文本应当视为同一作品。“文档”是指用自然语言或者形式化语言所编写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我国对计算机软件的定义在原则上与 WIPO的定义大体一致,只是结合我国自身在开发软件中的实际情况和国际普遍采纳的意见稍作修改,使之更加准确一些。
由于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开发工作量大,开发成本高,而复制软件却极容易且费用低。因此,如何对计算机软件这一崭新形式的智力劳动成果给予保护,以保护软件开发商的应得利益和持续不断对软件开发投入的积极性,推动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已成为摆在当今世界各国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目前,我国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还没有一个专门的法律,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规定大都散见于版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条文中。下面本文将从版权保护、专利保护已经其他保护方式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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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insurance company),是采用公司组织形式的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 保险关系中的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费基金的权利。同时,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有义务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保险公司的相关知识。
(1)行政责任。对于违反保险法,擅自设立保险公司或者非法从事商业保险活动,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罚。
(2)刑事责任。对于违反保险法,擅自设立保险公司或者非法从事商业保险活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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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保障我们的权益,我们一起来看看购买人寿保险后要注意哪些事项?
① 要再次认真阅读保单条款,确信自己能够理解。要注意检查收到的保险合同是否完整,除了保险单外,通常还包括保险条款,现金价值表,客户保障声明书,缴费凭证,费率表等文件。
② 妥善保存保险单:将保险单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并记下公司名称,险种名称,保单号码及保险金额。如有遗失或损毁,可申请挂失、补发。保险单是您购买了寿险的主要凭证,在您向寿险公司索赔,申请变更合同内容或其他服务时,必须要提交保险单。
③ 将投保情况告诉受益人。
④ 要按时交纳续期保费。
⑤ 要遵守通知义务: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或住址变更时,要及时通知寿险公司。
⑥ 不要轻易退保:如果遇到中途缴费困难,可以优先考虑其他办法。
⑦ 定期检视保单:根据您的保险需求,支付能力以及通货膨胀等因素,定期检查购买后寿险产品是否仍然符当前需要,必要时应考虑增加或减少保额。
⑧ 了解投诉途径:如果遇有不满意的地方,可视情况分别向寿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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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制定了很多种的法律规定,其中也有与妇女权利保护相关的。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与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政治权利
第三章文化教育权益
第四章劳动权益
第五章财产权益
第六章人身权利
第七章婚姻家庭权益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逐步完善对妇女的社会保障制度。
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
第三条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第七条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政治权利
第八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第九条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十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第十一条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任用干部时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担任领导成员。
国家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
第十二条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可以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女干部。
第十三条对于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批评或者合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对于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十四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
第十五条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第十七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除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对不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
政府、社会、学校应针对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受完当地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规定把扫除妇女中的文盲、半文盲工作,纳入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规划,采取符合妇女特点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组织、监督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
第二十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四章 劳动权益
第二十一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禁止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女工。
第二十三条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第二十四条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为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妇女获得物质资助创造条件。
第五章 财产权益
第二十八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第二十九条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
第三十条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
第三十一条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
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二条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第六章 人身权利
第三十三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
第三十四条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
第三十五条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
第三十六条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被拐卖、绑架的妇女返回原籍的,任何人不得歧视,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善后工作。
第三十七条禁止卖淫、嫖猖。
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或者雇用、容留妇女与他人进行猥亵活动。
第三十八条妇女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书刊、杂志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
第三十九条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
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四十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
第四十一条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第四十二条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四十三条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
第四十四条国家保护离婚妇女的房屋所有权。
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协议解决。
夫妻居住男方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女方无房居住的,男方有条件的应当帮助其解决。
第四十五条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父亲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四十六条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七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保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处罚的,依照该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条有下列侵害妇女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的;
(二)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录用而拒绝录用妇女或者对妇女提高录用条件的;
(三)在分配住房和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
(四)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的;
(五)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
(六)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
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雇用、容留妇女与他人进行猥亵活动的,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法制定有关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据本法规定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妇女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十四条本法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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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其本质特征是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还有罹患职业病,这三类合称工伤。那么劳动者在很多时候会发生意外,什么时候属于工伤?什么时候不属于?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案例】阿红是一名陶瓷厂的员工,去年4月在医院检查时,发现已怀孕12周,可当时其还戴着节育器。检查后不久,阿红就在公司展厅样板间整理样板时突感身体不适, 被送往医院,经诊断为晚期先兆流产。住了几天院,阿红病情稳定了许多便要求出院,谁料一周后再次流血被送往医院救治,但胎儿终究没能保住。
阿红认为,自己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由于工作原因需要蹲着整理样板砖而导致流产,应属工伤,而人社局却认为阿红不属工伤认定的范围。为此,阿红将人社局告上了法院。
【判决结果】阿红的流产并非因工作原因导致,根据其产前检查记录手册、疾病诊断证明等可知,阿红属于戴节育器怀孕,虽然其在工作的过程中感到身体不适被送医院,但入院及出院诊断均为晚期先兆流产、宫内节育器、前置胎盘状态,因此阿红流产完全是自身身体原因所致。同时,也没有证据证明阿红是上班时受到事故伤害。据此,法院驳回阿红的请求。
【律师点评】按照法律规定, 工伤认定需符合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出现的伤害这3个条件。本案中,阿红的流产虽满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两个条件,但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流产是工作原因。也就是说,工作中流产是否算工伤,还要视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有些流产的情形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如怀孕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非自己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流产等个人损伤的,一般可认定为工伤。但在阿红一案中,现有证据更有力地证明了流产是阿红自身原因造成的,而非工作原因。
律师认为,一旦遇到上述情况,司法鉴定结论有时能起到很大的作用,如果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认定流产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可能对劳动者的诉讼请求更有帮助。而且,这一工伤认定的标准不仅仅适用于女性流产,其他类型的伤害也一样,不是所有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发生的伤害都能被认定为工伤,有时,因自身因素导致的伤亡一般不能得到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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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狐狸精”,各种各样的名词表明着第三者的身份,第三者一向是受人唾弃的,那么第三者在法律上有什么处罚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
夫妻相互忠实,是人类两性关系进步的重要成果和标志,一夫一妻制的家庭模式固然有经济方面的原因,但保证子女血统清白,防止近亲结婚,避免发生乱伦也是其重要原因。而第三者插足导致的婚外同居、婚外性行为不仅影响夫妻关系的稳定和家庭秩序,而且可能造成血缘混乱,甚至,不法性生活导致的后果,将会危及配偶对方婚外性行为及后代,给家庭、社会带来灾难。首先,婚外同居、婚外性行为容易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甚至导致离婚。据专家统计,在离异家庭中,青少年犯罪比例达40%以上。这是因为,大多数父母无论是发生冲突时或离异后都无法完全顾及子女利益并设法治愈子女创伤,其中一些监护人在孩子还未适应时,就又组建一个家庭,使孩子无法承受心理和社会的压力,造成孩子的孤僻心理,容易使孩子走上不正当的道路。
其次,婚外同居和其他婚外性行为,有可能直接造成非婚生子女的出生,这些非婚生子女往往会遭受异常凄苦的生活经历,“私生子”不仅在社会上常遭“白眼”,而且常常一出生就被生身父母抛弃,从而流落街头,以乞讨为生,根本无法享受一般孩子所能享受的家庭温暖,他们也很难如一般孩子一样读书、受教育。在他们人格发展的过程中,缺乏应有的环境,容易造成其性格上的缺陷。
再次,婚外同居及其他婚外性行为,往往是秘密的,所以非婚生子女,对于原配家庭来说,也多是秘密的。在有些情况下,机缘巧合,可能一对恋人正是同父异母兄妹或堂兄妹、表兄妹,如果这样的恋人结婚,将会造成近亲结婚和乱伦的恶果,其中最大的恶果是其后代极易有天生的疾病,从而影响后代人口的优化。当然,如果有幸后辈子女无疾病,但在相关当事人知道这一事实后,精神上将会受到极其大的创伤,从而可能造成极大的灾难性后果。
第三者插足带来的婚外同居和婚外性行为对后代的不良影响是巨大的,除了上述事例以外,还有许多,如:婚外不洁性行为造成性疾病传播,给配偶和子女带来身心摧残,婚外性行流行导致社会道德沦丧,对下一代的性教育带来不良后果;婚外性行为使夫妻之间互不信任,即便对子女隐瞒,也最终可能被子女察觉,这容易导致子女与父母疏远,进而造成子女对社会的躲避心态等等。
总之,第三者插足他人婚姻家庭所带来的危害是多方面的,而且是灾难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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