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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指物权人要求物权占有人返还其占有的物的请求权。对于原物返还诉讼,怎样才会被法院受理的问题是人们关注的。下面由读文网小编告诉你原物返还诉讼怎样才会被法院受理的做法吧。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人为物权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主体应为失去占有的所有权人、他物权人及其他依法享有权利的人。至于占有人,无论其是否为有权占有,均应依据占有请求权行使权利,而不能依返还原物请求权行使权利。
(2)须有他人无权占有动产或不动产的事实。无权占有,指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合法原因的占有。一般包括两种情形:其一,占有人从占有之始就没有法律根据,如占有人占有的物是他人的盗窃物。其二,占有之始本来有法律根据,但是后来该根据消灭,如租赁他人的物,已经超过约定的期限而不返还。
(3)相对人须为现在的无权占有人。所谓现在占有该物之人,是指现在仍事实上管领其物但无正当权源的人。曾经占有该物但现在没有事实上管领其物之人,即使所有人的占有关系因其人的行为而丧失,所有人也仅仅在此项行为具备侵权行为要件时,向该人请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对其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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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纪轻轻就牙齿松动,有点未老先衰。究其原因,就是我们平时不懂得如何护理我们的牙齿,让它们生病了。要是我们早学这方面的内容,那该多好啊!牙齿是我们的根,好好护理好根,我们吃东西也就津津有味。根深,叶才茂,人也就健康嘛!
牙周病牙起的牙齿松动,特点是牙周支持组织广泛破坏,严重地影响咀嚼功能。加上溢脓,出血和口臭等症状,给爱美者身心健康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
成年人出现牙齿松动是常有的事情,我们都知道成年人的牙齿都有几个或者一个牙根,它们都是牢牢的固位在牙齿周围的骨头里面的,这些骨头我们称之为牙槽骨。当出现牙根与牙槽骨之间的连接被破坏时,就会形成了牙齿松动。
1.急性根尖周炎,颌骨骨髓炎、颌骨内肿瘤均可引起病牙的牙齿松动
2.牙齿遭到撞伤、跌伤或过度咬伤,都能使牙齿发生摇动
3.牙周变性可以引起多数牙齿松动。
4.牙周病所引起的牙齿松动
5.牙齿外伤
牙齿遭到撞伤、跌伤或过度咬伤,都能使牙齿发生摇动。这是因 为外来过大的力量使牙周膜受了伤,牙齿与牙周膜之间的弹性纤维受到损害,使牙齿发生松动。
6.牙龈萎缩
尽管知道是维生素缺乏,但是通常在牙龈萎缩患者身上,很少发现维生素缺乏的全身综合症状,在临床上,通过大量服食维生素,来治疗牙龈萎缩的效果也不佳。最新的研究成果发现,牙龈萎缩是一种局部的器官退化现象,或者说,是一种局部出现的营养输送障碍。
7.牙咬合力量过大
有些人牙咬合力量过大或咬合关系异常时出现的牙齿松动,一般经医生调整咬合后,消除咬合创伤,牙槽骨能自我修复,牙齿也可恢复稳固状态。
善待牙齿,牙齿也就善待我们。身体与牙齿是互利共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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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特殊时期的养生方法有哪些呢?下面就让小编告诉你带你了解下吧,希望你喜欢!
女性特殊时期的养生方法1.卵泡期补血中药:枸杞(生理期的第1~9天)
此时卵泡开始在卵巢内成长,要促使卵泡发育成熟,应以补血养阴为主,同时注意补肾。枸杞性味甘、平,有补肝肾、明目润肺等功效。想恢复气色,不妨喝一碗枸杞银耳羹。将一小块银耳泡发,去根后放在锅里大火炖10分钟,水量刚刚漫过银耳就可以,然后加入10~15个枸杞,改小火慢慢煮,大概二三十分钟银耳变透明后关火。最后根据自己的喜好放点冰糖调味即可。
少数新妈妈分娩过程中会出现失血过多,如剖宫产、产后出血等。产后适量服一点阿胶,可以较快地补充气血,增进食欲,恢复体质。准备100克大米,把阿胶用小锤砸成小块,取15克放入碗中,加入250毫升的开水,用筷子反复搅拌直到阿胶全部溶化,倒入锅中,加冰糖50克与大米一起熬成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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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刑事诉讼证明吗?刑事诉讼证明,是指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运用依法收集的证据,为确定案件中某些待证事实所进行的活动。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刑事诉讼证明的相关法律知识。
1.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因此,刑事诉讼法与刑法关系密切,学习刑事诉讼法必须对此有所了解。
2.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负责进行。刑事诉讼活动主要由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负责进行。其中,享有侦查权的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军队的保卫部门、监狱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在考试中,一般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侦查权限为考察重点。
人民检察院是唯一享有检察权的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权贯穿始终,如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监督;自侦案件的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执行监督;等等。人民法院是唯一享有审判权的机关。根据第12条规定,审判阶段是确定公民有罪的必经阶段。因此,审判程序一直是司法考试的重点。
3.刑事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在刑事诉讼中,学理上的通说将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统称为“诉讼主体”,而按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2项的规定,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称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第82条第4项的规定里将前述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称为“诉讼参与人”。上述三个概念各有其不同的内涵和外延,不可混淆。
最广泛意义上的各诉讼参与人(尤其是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关系是刑事诉讼学习的重点。
4.刑事诉讼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这是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特征。与其它社会活动不同,刑事诉讼活动是刑事诉讼法的产物。只有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活动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刑事诉讼案件的流转程序一直是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关心的重点。
看过“刑事诉讼证明的特殊性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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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领养老金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材料?有什么条件?下面就让读文网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上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领养老金的相关信息吧。
1、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由所在地开业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2、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至户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记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区(县)社保分中心;
3、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至本市户籍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记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区(县)社保分中心;
4、停止缴费人员至户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记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区(县)社保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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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系指政府为促进物品利用、增进公共利益,而兴建各种设施,基于政府公权力之作用,依法定程序,取得特定私有物品,并给予当事者相当补偿之行为。那么你对土地征收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土地征收的相关法律知识。
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分为三种,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土地征收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分为青苗补偿标准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①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②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看过“土地征收公告过程中的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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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81是一个游戏交易平台。7881特殊游戏手续费是多少呢?7881特殊游戏手续费怎么计算呢?读文网小编给大家收集了7881特殊游戏手续费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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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可因担保范围的不同而区分为一般留置权和特别留置权。特别留置权亦有称法定留置权,一般散见于民法及上地法、海商法等民事特别法中,指法律为保护债权人利益,直接规定债权人享有留置的权利。你对特殊留置权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特殊留置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质权与未登记抵押权并存时,质权人有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看过“特殊留置权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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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质权指因担保债权,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移交的不动产,并就其卖得价金受清偿的物权;而典权,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而占有出典人的不动产,并进行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你对不动产质权与典权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不动产质权与典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可以出质的权利类型
1.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
5.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
权利质权的成立要件和对抗要件
1.票据与公司债权交付作为成立要件,背书作为对抗要件
(1)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
样,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登记作为成立要件
(1)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2)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担保法》[1]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而《物权法》[2]规定,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适用原则,此类情况应适用《物权法》的规定,即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关于权利质权的特别规定
(1)以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人再转让或者质押的无效。
(2)以载明兑现或者提货日期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其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只能在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届满时兑现款项或者提取货物。
(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而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已出质权利的,应当认定为无效。因此给质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民事责任。
看过“不动产质权与典权有何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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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那么你听说过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1、请求权的概念最早由德国学说汇纂学派代表人物温德沙伊德(Windscheid)于1856年发表的《从现代法的立场看罗马私法上的诉权》一书中提出。
温德沙伊德所提出的请求权理论第一次区分了请求权和诉权,这是对私法理论的重大完善。
2、温德沙伊德提出的请求权的概念,解释了权利人之间发生争议后,提起诉讼前,权利人的权利状况。
请求权概念的产生,为当事人在诉讼外获得救济提供了理论基础。
3、根据请求权理论,民事权利主体在遭受侵害甚至仅仅具有侵害之虞的情况下,就可以直接向相对人主张各种请求,从而首先通过私力救济的方式保护私权。
4、即使没有提请诉讼,并不意味着权利人丧失请求权,权利人在时效的范围内,可以继续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并且该请求权可以作为一种实体权利而依法转让、抛弃。
5、请求权的实现不仅可以依靠义务人的自愿行为,而且可以直接由权利人在诉讼外行使,从而使权利所具有的法律之力得以彰显。
6、请求权有助于强化对私权的保护,并抵御公权力的侵害。
在公权力不法侵害私权利的情况下,民事主体可以依据私权所产生的请求权,主动要求公权力机关纠正不法行为,如果不能实现,将进一步提起诉讼。这样可以增加权利保护的途径,强化公民的权利保障意识。
看过“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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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注册(简称外资注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你对外资企业注册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外资企业注册的相关法律知识。
种类
外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3.外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拥有。
立法
(一)外资企业的概念
外资企业是指有关外资企业组织和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的总称,是由众多的有关外资企业的立法规范形成的一个法律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设立与登记程序、法律地位、投资关系、法律文件、中外双方的权利义务、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劳动关系、税收、外汇管理、解散与清算等。
(二)我国的外资企业立法
外资企业的概念
外资企业立法
我国的外资企业立法是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而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的,至今已形成较为完备的外资企业立法体系,其中重要的法律、法规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外资企业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及其补充规定等。
外资企业的法律保护及管辖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不仅受中国法律保护,而且受中国法律管辖。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对外资企业实行管理和监督。为了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国家对合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补偿。
看过“外资企业注册的特殊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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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从国际性或者是国际性的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徽记、吉祥物等标志。你对特殊标志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特殊标志的相关法律知识。
作为构成商标的字母,是指 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原《 商标法》把仅以字母构成的商标归在 文字商标之列,而在2001年新修订的《 商标法》把字母作为商标的构成要素之一,这样规定更符合实际,也便于商标主管部门对 商标注册申请依法审查核准。
作为 商标构成要素的数字,也是2001年《 商标法》的新规定。构成商标的数字,既可以是阿拉伯数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写数字。
作为构成商标的三维标志,又可称为立体标志,是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立体物标志。以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标志的称为 立体商标,它与我们通常所见的表现在一个平面上的商标图 案不同,而是以一个立体物质形态出现,这种形态可能出现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现在商品的容 器或其他地方。增加对立体商标的注册和保护规定是2001年修订的《 商标法》所增添的新内容,这将使得中国的商标保护制度更加完善。
颜色组合单独作为商标要素也是2001年《 商标法》中新增加的内容。独特新颖的颜色组合,不仅可以给人一美感,而且具有 显著性,能起到表示产品或者来源的作用,也能起到区别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者的作用。
上述六类商标要素可以单独作为商标注册,也可以将上述这些要素中两个或两个以上要素、相同或不相同的任意组合,但必须符合《 商标法》第八条、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作为构成商标的文字、 图形、 字母、 数字、 声音、三维标志或其组合的颜色,在申请注册商标时若未明确提出指定颜色要求,均按黑白颜色注册,也按黑白颜色保护。明确提出指定颜色或颜色组合的,则按所指定的颜色或颜色组合注册,也按指定颜色或颜色组合保护。
看过“关于特殊标志的使用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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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有限合伙企业吗?有限合伙企业是介于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种企业形式,但必须强调的是,在本质上它是合伙的特殊形式之一,而不是公司。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有限合伙企业的相关法律知识。
1.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看过“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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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特殊标志吗?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从国际性或者是国际性的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徽记、吉祥物等标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特殊标志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识别性
识别性是企业标志的基本功能。借助独具个性的标志,来区别本企业及其产品的识别力,是现代企业市场竞争的“利器”。因此通过整体规划和设计的视觉符号,必须具有独特的个性和强烈的冲击力,在CI设计中,标志是最具有企业视觉认知、识别的信息传达功能的设计要素。
(二)领导性
企业标志是企业视觉传达要素的核心,也是企业开展信息传达的主导力量。标志的领导地位是企业经营理念和经营活动的集中表现,贯穿和应用于企业的所有相关的活动中,不仅具有权威性,而且还体现在视觉要素的一体化和多样性上,其它视觉要素都以标志构成整体为中心而展开。
(三)同一性
标志代表着企业的经营理念、企业的文化特色、企业的规模、经营的内容和特点,因而是企业精神的具体象征。因此,可以说社会大众对于标志的认同等于对企业的认同。只有企业的经营内容或企业的实态与外部象征——企业标志相一致时,才有可能获得社会大众的一致认同。
(四)造型性
企业标志设计责现的题材和形式丰富多彩,如中外文字体、具角图案中外文字体、具备图案、抽象符号、几何图形等,因此标志造型变化就显得格外活泼生动。标志图形的优劣,不仅决定了标志传达企业情况的效力,而且会影响到消费者对商品品质的信心与企业形象的认同。
(五)延展性
企业标志是应用最为广泛,出现频率最高的视觉传达要素,必须在各种传播媒体上广泛应用。标志图形要针对印刷方式、制作工艺技术、材料质地和应用项目的不同,采用多种对应性和延展性的变体设计,以产生切合、适宜的效果与表现。
(六)系统性
企业标志一旦确定,随之就应展开标志的精致化作业,其中包括标志与其他基本设计要素的组合规定。目的是对未来标志的应用进行规划,达到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科学管理。从而提高设计作业的效率,保持一定的设计水平。此外,当视觉结构走向多样化的时候,可以用强有力的标志来统一各关系企业,采用统一标志不同色彩、同一外形不同图案或同一标志图案不同结构方式,来强化关系企业的系统化精神。
(七)时代性
现代企业面对发展迅速的社会,日新月异的生活和意识形态,不断的市场竞争形势,其标志形态必须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特别是许多老企业,有必要对现有标志形象进行检讨和改进,在保留旧有形象的基础上,采取清新简洁、明晰易记的设计形式,这样能使企业的标志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通常,标志形象的更新以十年为一期,它代表着企业求新求变、勇于创造、追求卓越的精神,避免企业的日益僵化,陈腐过时的形象。
企业标志设计不仅仅是一个图案设计,而是要创造出一个具有商业价值的符号,并兼有艺术欣赏价值。标志图案是形象化的艺术概括。设计师须以自己的审美方式,用生动具体的感性形象去描述它、表现它,促使标志主题思想深化,从而达到准确传递企业信息的目的。
企业标志设计的难点是如何准确地把形象概念转化为视觉形象,而不是简单的象什么或表示什么。即要有新颖独特的创意,表现企业个性特征,还要用形象化的艺术语言表达出来。
优秀的企业标志的设计,应该考虑注入企业深刻的思想与理念内涵,方能传达出鲜明独特优良企业形象,达成差异化战略之目的。
随着商业信息传递与科技文化交流速度加快,一切传播行为都极其讲求效率,视觉传播的文字和商业符号一样,都朝着一个共同方向发展,即要求简洁、共识,同时讲求造型美观、大方、具有个性。企业标志设计也不例外。
看过“办理特殊标志注册申请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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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行为有一般收养和特殊收养两种,因此,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亦可分为一般收养成立的条件和特殊收养成立的条件。那么你对特殊收养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特殊收养的相关法律知识。
收养成立的效力,是指收养关系成立后所产生的一系列民事法律后果。依据中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成立后,会形成如下效力:
1、养父母与养子女间产生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收养法》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2、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或者旁系血亲关系。《收养法》第23条第一款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法律规定。”
3、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收养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但是,养子女与自然血亲之间的血缘关系并不消灭,《婚姻法》关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
4、关于养子女的姓氏。《收养法》第24条规定:“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法律的这一规定,属任意性规定,即不强制要求养子女必须改变姓氏,但现实生活中养子女随生父母姓的现象并不多见。
看过“特殊收养成立所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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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为了保护社会公共的环境权利和其他相关权利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也是针对保护个体环境权利及相关权利的“环境私益诉讼”而言的。你对环境公益诉讼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法律知识。
应该说,现代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公益诉讼制度已相当地完善和成熟,然而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目前却还没有存在这种制度,随着司法制度的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势必会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比较发达的美、日、英等国相关立法,可以看出,相对于私益诉讼,公益诉讼有其明显的特征:
1、公益诉讼的原告是不特定的人。一般仅指无利害关系的人,但古罗马法亦包括有利害关系的人。且如果原告为多人,可由裁判法官选择适宜的人作为原告。
2、原告起诉的出发点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尊严及社会公平正义,而非个人一己私利。
3、公益诉讼涉及的案件范围宽泛,可以是民事侵权行为,也可以是行政违法、刑事犯罪活动。
4、公益诉讼的地位体现在对国家机关执法能力不足的补充与协助,而非取代国家机关进行执法活动。
5、原告在胜诉后往往受到一定的物质奖励。
公益诉讼制度在美国的发展相对健全,尤其在美国的《反欺骗政府法》及反垄断法规中都有相关的详细而完备的权利规定及程序设计,为人们今天研究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提供了一个比较好的参考。
看过“环境公益诉讼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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