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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文网网小编:消防应急灯具属建筑防火构配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和消防应急标志灯,也称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其主要作用是在火灾时正常照明系统不能再提供照明的情况下,为人员安全疏散、特殊岗位坚持工作以及灭火救援行动提供保障,设置的最基本要求是建筑内的人无论处于任何公共部位都可以通过借助一定的照度容易地识别安全出口的位置及规定的疏散路线。
大量的火灾案例表明,公共建筑由于安全疏散设施设置不合理或疏散不畅,人员在火灾中不能正确的发现或识别安全出口所处位置,是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消防应急灯具在火灾中能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应当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建规》第11.3.1条规定: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
3、观众厅,建筑面积超过4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
4、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
5、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建规法》第11.3.4条规定: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建规法》第11.3.5条规定: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1、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m2的展览建筑;
2、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地上商店;
3、总建筑面积超过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建规》将消防应急灯具的设置单独列为一个章节进行了全面规范,与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相比,明显扩大了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设置范围,突出了消防应急标志灯设置的强制性,如规定普通的民用建筑(除住宅外)、厂房(仓库)的规定部位均应设置消防应急灯具,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除丁戊类以外的厂房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门等部位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建筑和地下(半地下)商店及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等建筑增设地面灯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因此,设计单位和消防监督机构应高度重视消防应急灯具的设计问题,要组织人员加强对规范的学习和理解,加大对规范的宣贯力度,提高理论水平。只有设计到位,审核把关严格,才能确保消防应急灯具在火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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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知识。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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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公证费的相关法律知识。
3、证明用于职工公积金贷款的个人住房抵押合同每件收费100元。
4、证明用于组合贷款的个人住房抵押合同每件收费150元。
5、证明非财产性民事协议如赡养协议、扶养协议、变更抚养权协议等每件收费100元。
6、证明计划生育协议等每件收费100元。
7、证明知青子女回沪委托监护协议等每件收费100元。
8、证明资助出国留学协议等每件收费200元。
9、证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家庭财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婚前财产约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等每件收费400元。
10、证明民间借款、还款协议、合同每件收费400元。
11、证明房屋动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每件收费400元。
12、证明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收养关系每件收费500元。
13、证明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收养关系每件收费80O元。
14、证明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收养关系每件收费1000元。
15、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如继承权公证、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赠与合同公证、受赠或受退赠书公证等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80元。
2、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500元。
3、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400元。
4、对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200元。
5、对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800元。
6、对不动产的证据保全每件收费1000元。
7、对其他物证的证据保全每件收费400元。
8、证明资助出国留学协议等、对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1000元。
9、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2、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3、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如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复印本与原本相符,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书上的签名、印鉴、作出日期等每件收费10O元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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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1、办理通嘱公证每件收费400元(不涉及财产的200元)。
2、保管遗嘱(1)文字遗嘱(2)音带、音像遗嘱
(1)每件每年收费100元。租用银行保管箱费用另计。
(2)每件每年收费200元。租用银行保管箱费用另汁。
3、清点遗产每宗收费300—1000元,可由双方在幅度内商定。
4、确认遗嘱效力控受益额的1.5%收取,最低收取200元。5、保管遗产每年收取保管费300元。租用银行保管箱、仓储等费用另计。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1、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公民个人财产每宗收费500—10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财产每宗收费1000一2000元。可由双方在幅度内商定。
2、证明对财产的评估、估损公民个人财产收费5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财产每宗收费1000元。聘请专家费用另计
八、证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1、对解除收养的公证每件收费500元。
2、对恢复父母子女关系的公证每件收费500元。
3、对认领亲子的公证每件收费500元。
4、证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涉及人身权益的,每件收费100元,涉及民事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300元,涉及商务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500元。
5、对声明书、委托书的公证公民个人申办的每件收费2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申办的每件收费500元。
6、对保证书的公证公民个人申办的每件收费3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申办的每件收费500元。
7、证明股票发行每件收费30000—100000元,可由双方在幅度内商定。
8、现场监督股份公司创立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和决议文件的通过每件收费2000—4000元,可由双方在幅度内商定。
9、证明申办养老金、劳动保险金、子女助学金、抚恤金、救济金等相关公证每件收费50元。
九、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与公证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保管文书,代拟和修改与公证相关的法律文书。
1、抵押登记每件收费300—1000元,可由双方在幅度内商定。
2、代拟修改有关公司章程、合同文本等经济法律文书每件收费300—1000元,可由双方在幅度内商定。
3、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认证事务每件收费50元。
4、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事务每件收费300元。
5、保管文书每件每年收费200元。不足一年按一年收费,租用保管箱费用另计。
6、代拟和修改民事法律文书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5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元。
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1、开奖抽号公证非经营性开奖抽号每件收费500元,经营性开奖抽号每件收费1000元。
2、拍卖公证每件收费1000元。
3、招投标开标、决标公证每件收费3000元。
4、证明健康状况、指纹、尸体检验、尸体火每件收费200元。
5、产品抽样检测公证每件收费500元。
6、征缴养路费协议公证每件收费100元。
7、纳税证明每件收费200元。
十一、与公证相关的各类服务收费。
1、民事法律咨询涉及财产关系的,每半小时收费100元,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半小时收费50元。简单的口头咨询免费。
2、经济法律咨询每半小时收费100—200元。可由双方在幅度内商定(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收取)。
3、委托专项调查市内调查的,每件收费50元,赴远郊调查的,每件收费150元,出省市调查的,每天收费200元,住宿、就餐、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另行收取。
4、办证上门费每件收费100元。
5、上门送证费每件收费30元。
6、公证书副本费每本收费10元。
7、公证书翻译费每千字收费6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计算。
8、其他文书翻译费民事文书每千字80元,经济合同文本每千字100元。
9、外译校核费每千字2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计算。
10、常年公证服务以自愿原则由双方商定
十二、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
1、对己受理的公证事项,未经审查,申请人要求撤回的每件收费10元
2、对已经审查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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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牌车俗称克隆车。这种车是参照真牌车的型号和颜色,将号码相同的假牌套在同样型号和颜色的车上,其中有很多是报废后偷运出来的旧车翻新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使用欺骗、贿赂手段取得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均可以称为套牌车。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套牌车的相关法律知识。
1、扰乱公安机关对公共安全的管控,制造社会不稳定因素。套牌车不仅严重干扰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还增加了
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而且由于套牌车没有合法手续和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极易逃逸,大大增加了案件的侦破难度。即使破获案件,高昂的医疗费用、车辆损害赔偿使得车主、驾驶人难以负担,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重要的是,套牌车还为犯罪活动提供作案工具。高发的“两抢”案件尤其是高速公路上的盗窃、抢劫案件,其作案工具均是套牌车辆,严重危害社会和谐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扰乱运输市场经营秩序。因为套牌车逃避各种税费,其运行成本比合法车辆要低的多,因而也大大地降低了货物运输的费用,这直接促使了运输市场的恶性竞争,造成运输环境恶性循环,使有序的运输秩序变得杂乱无章。
3、扰乱国家的经济秩序。由于套牌车是非法营运,不会主动缴纳国家各种税费,管理部门又根本无从征收各种税费,从而造成了国家税费的大量流失。其次保险公司在机动车投保、索赔等环节上对套牌车缺少有效管理和监督,套牌车发生事故后,经常出现骗保等欺诈行为,严重损害着各保险公司的经营秩序和利益。
4、损坏真车主的合法权益。合法车辆在被别的车辆套牌后,在车辆交通违法、事故处理等方面,真车主往往要充当“冤大头”,给真车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真车主也是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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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是指交通运输工具的实际装载量超过核定的最大容许限度,对于汽车超载的危害有很多,并且也制定了严格的处罚标准规定。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汽车超载的危害及处罚标准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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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罪,法律规定了明确的处罚标准。接下来为你详细介绍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处罚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
中国对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过去仅分散见于《商标法》、《专利法》以及全国人大颁布的《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 和《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 中,并没有将其认定为独立的犯罪类别。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的修订案,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侵犯知识产权罪"作为一个独立的犯罪类别规定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从而对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第一次以刑法基本法的形式作出了规定,加大了对于此类犯罪的惩罚力度。修订后的《刑法》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大体上可以分为四类:
资料
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内容
侵犯知识产权罪包括: 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 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知识产权是人类创造性劳动的智力成果,包括专利权 、商标权、著作权等。
犯罪
包括: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销售明知是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以及伪造 、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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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你对医疗事故赔偿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医疗事故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人身损害赔偿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无论是法律适用、医疗鉴定,还是赔偿项目、计算方法和赔偿数额都具有很大不同。
第一,在法律适用方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要适用《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则要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的的法规文件。
第二,在医疗鉴定方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律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则可能需要司法鉴定。
第三,在损害赔偿方面。人身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最显著区别就表现在赔偿项目、赔偿系数和赔偿数额上的不同。
1,赔偿项目。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包括11项,而人身损害赔偿包括12项,二者除了在项目计算上存在差异外,后者较前者还增加一项“死亡赔偿金”。
2,赔偿系数。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要考虑责任程度、原发疾病、事故等级等因素,而人身损害赔偿则要考虑过失参与度、责任程度、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收入差异等因素。
3,赔偿数额。如前所述的各种区别,直接结果就是造成赔偿数额的差异。其中主要差别就在于“死亡赔偿金”。
看过“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与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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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人员和活动场所的复杂和多变,使我们对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有更高的要求和标准,我们从当前公共场所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提出如何加强对公共场所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使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在火灾发生初期能够有效的控制火势,从而充分发挥它的功效。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上海市消防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依照本办法予以处罚。
第三条 公安机关对违反消防监督管理的行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对违反消防监督管理行为的处罚,分为下列七种: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拘留;
(四)吊销证书;
(五)没收财物;
(六)责令改正;
(七)责令停产、停业。
第五条 对违反消防监督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可采取查封、扣押的强制措施。
第六条 对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下同)违反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可并处直接责任者。
第七条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规定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热器具的;
(二)宾馆、饭店内擅自使用液化石油气或在客房内使用非阻燃的地毯、墙纸、纸篓的;
(三)擅自拆除、移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的;
(四)违反规定进行电焊、气焊(割)作业的;
(五)占用防火间距或者搭棚、盖房、挖沟、砌墙堵塞消防车通道的;
(六)指挥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不按规定安装避雷装置的。
第八条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单位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或不采取有效措施的,处一千元以下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规定安装、敷设、维修电器线路及设备的;
(二)不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的;
(三)使用自动报警、灭火设备的单位擅自停用报警、灭火设备的;
(四)埋压、圈占或者损毁消火栓、水泵、水塔、蓄水池等消防设施或者将消防器材、设备挪作他用的;
(五)阻塞高层住宅、地下工程、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俱乐部、体育馆等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
(六)违反仓库、古建筑防火管理规定的;
(七)不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的;
(八)有其他重大火险隐患的。
在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紧急情况下,可责令该单位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
第九条 违反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规定,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其中第一项行为的,可并处没收财物;有第四项行为的,处十日以下拘留、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项行为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者可并处吊销证书:
(一)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入车站、码头、机场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车辆、火车、船舶、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的;
(二)机动车、电瓶车等车辆未安装防护装置进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区、仓库区的;
(三)违反规定装卸、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
(四)违反禁令在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地方吸烟、使用明火的;
(五)违反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 违反建筑防火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
(一)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或进行内装修工程,其防火设计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同意而交付施工,或将未经验收合栺的工程交付使用的;
(二)施工单位擅自改变工程防火设计和要求或未按防火设计和要求施工的;
(三)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擅自承担安装、维修火灾报警和固定灭火系统等技术性能较高的消防设备工程,或安装的消防设施不符合防火规定及要求的;
(四)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同意,擅自改变建筑物用途的。
第十一条 生产、销售消防产品违反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该产品不准出厂和销售,并追回已出厂或销售的产品,直至撤销对该产品的认可:
(一)生产、销售的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消防技术标准的;
(二)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栺产品冒充合栺产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
(四)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
第十二条 生产、销售消防产品标识违反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可责令其改正;对第四项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可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
(一)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栺证明的;
(二)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
(三)无主要技术参数的;
(四)限时使用的产品未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的。
第十三条 对维修消防产品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单位,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发出《消防产品质量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不具备维修条件的单位,可撤销对其的维修认可。
第十四条 未经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认可,擅自从事生产、维修、销售消防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处一千元以下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有下列第一项行为的,处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下列第二至第四项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下拘留、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许可擅自进入火灾事故现场,妨碍火灾原因调查,或擅自清除火灾事故现场的;
(二)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通行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四)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十六条 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第十七条 对单位违反消防监督管理规定,造成火灾、爆炸事故,尚未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违反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其中,对因防火负责人的故意或过失行为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可对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设计人员未按防火设计规范进行设计的;
(二)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失职的;
(三)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第十九条 对违反消防监督管理行为的处罚,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裁决。
第二十条 对违反消防监督管理的个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罚款数额超过五十元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可以由公安消防监督员当场处罚。
第二十一条 除第二十条规定的当场处罚外,对违反消防监督管理的单位或个人的处罚,适用下列程序:
(一)传唤。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违反消防监督管理的单位或个人,需要传唤的,使用传唤证。对当场发现违反消防监督管理的,可以口头传唤。单位违反消防监督管理的,可传唤单位负责人。
(二)讯问。违反消防监督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如实回答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讯问。讯问时应当作出笔录,被讯问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讯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三)取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收集证据材料时,有关单位、公民应当积极支持和协助。询问证人时,证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询问应当作出笔录。证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四)裁决。经讯问查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照本办法的有关条款裁决。 消防监督管理处罚的有关法律文书,由市公安局统一制定。
第二十二条 两人以上同时违反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分别处罚。单位、个人同时有两种以上违反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第二十三条 裁决应填写裁决书,并立即向被处罚人或单位负责人宣布。
第二十四条 受罚款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将罚款当场交公安消防监督员或者在接到裁决书之日后五日内送交裁决机关。
裁决机关收到罚款或没收财物,应当给被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开具收据,罚款及没收财物变卖款一律上缴国库。
第二十五条 裁决停产、停业的裁决书应明确其部位、区域、时间和恢复生产、维修、经营应具备的条件。对有可能随时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部位或区域,可由管辖的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先行责令停产、停业,并在二十四小时内送达裁决书。 第二十六条 受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对处罚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裁决书之日后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后五日内进行复议并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后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根据本办法第十一至十四条规定所作的处罚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公安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公安人员执行本办法时,应当严栺遵守法纪,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违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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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政处罚是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据消防法规,对违反消防法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第二十五条对个人的罚款,单位不准报销。
对单位的罚款,企业单位从税后利润中列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从预算外收入中列支。
第二十六条罚款和没收的物品一律上缴地方财政。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一九八八年十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三年七月二十五日颁布的《天津市消防管理处罚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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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处罚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我们赢在哪一方面认真的学习相关知识,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处罚的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条至五十三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六条至三十二条的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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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知识大全(精选10篇)
消防安全是关系到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事项,消防安全即有消防宣传人员,有消防宣传阵地,有消防宣传标志,有全员培训机制,掌握消防安全常识。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消防安全知识大全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1.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2.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消防部门举报。
3.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4.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6.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注意消防安全。
7.家庭和单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8.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9.室内装修装饰不应采用易燃材料。
10.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11.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阀门、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12.教育儿童不玩火,将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13.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14.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
15.学校和单位定期组织逃生疏散演练。
16.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记住疏散方向。
17.遇到火灾时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贫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18.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19.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20.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毛巾、衣物等堵塞门缝,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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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防安全知识内容大全(最新10篇)
消防安全是关系到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事项,消防安全即有消防宣传人员,有消防宣传阵地,有消防宣传标志,有全员培训机制,掌握消防安全常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消防安全知识内容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1、不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遮挡消防设施,私家车不违规占用消防车道。
2、电动自行车不可私拉电线充电,不可长时间充电,周围远离易燃可燃物。
3、严禁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4、不要在社区内进行烧烤、篝火等活动,不在社区内焚烧垃圾、杂物。
5、不要将未熄灭的烟头、煤灰等丢进垃圾桶。
6、物业公司要开展每日防火巡查,住宅楼的常闭式防火门要处于关闭状态,应急照明、逃生疏散标志要保持完好。
7、物业公司要组织员工对鳏寡孤独病残人员上门查找消除家中的火灾隐患,并对居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进行消防安全提示。
火灾逃生自救常识
1、火灾袭来时要迅速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2、家庭成员平时就要了解掌握火灾逃生的'基本方法,熟悉几条逃生路线。
3、受到火势威胁时,要当机立断披上浸湿的衣物、被褥等向安全出口方向冲出去。
4、穿过浓烟逃生时,要尽量使身体贴近地面,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5、身上着火,千万不要奔跑,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压灭火苗。
6、遇火灾不可乘坐电梯,要向安全出口方向逃生。
7、室外着火,门已发烫时,千万不要开门,以防大火窜入室内。要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窗,并泼水降温。
8、若所有逃生路线被大火封锁,要立即退回室内,用打手电筒、挥舞衣物、呼叫等方式向窗外发送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9、千万不要盲目跳楼,可利用疏散楼梯、阳台、排水管等逃生,或把床单、被罩撕成条状练成绳索,紧栓在窗框、铁栏杆等固定物上,顺绳滑下,或下到未着火的楼层脱离险境。
10、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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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常识(通用12篇)
消防安全是关系到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事项,消防安全即有消防宣传人员,有消防宣传阵地,有消防宣传标志,有全员培训机制,掌握消防安全常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常识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防火安全知识大全:消防安全知识—逃生自救常识:
1、火灾袭来时要迅速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2、家庭成员平时就要了解掌握火灾逃生的基本方法,熟悉几条逃生路线。
3、受到火势威胁时,要当机立断披上浸湿的衣物、被褥等向安全出口方向冲出去。
4、穿过浓烟逃生时,要尽量使身体贴近地面,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5、身上着火,千万不要奔跑,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压灭火苗。
6、遇火灾不可乘坐电梯,要向安全出口方向逃生。
7、室外着火,门已发烫时,千万不要开门,以防大火窜入室内。要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窗,并泼水降温。
8、若所有逃生线路被大火封锁,要立即退回室内,用打手电筒、挥舞衣物、呼叫等方式向窗外发送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9、千万不要盲目跳楼,可利用疏散楼梯、阳台、排水管等逃生,或把床单、被套撕成条状连成绳索,紧栓在窗框、铁栏杆等固定物上,顺绳滑下,或下到未着火的楼层脱离险境。
消防安全知识—防火常识:
1、教育孩子不玩火,不玩弄电气设备。
2、不乱丢烟头,不躺在床上吸烟。
3、不乱接乱拉电线,电路熔断器切勿用铜、铁丝代替。
4、家中不可存放超过0.5公升的汽油、酒精、天那水等易燃易爆物品。
5、明火照明时不离人,不要用明火照明寻找物品。
6、离家或睡觉前要检查用电器具是否断电,燃气阀门是否关掉,明火是否熄灭。
7、切勿在走廊、楼梯口等处堆放杂物,要保证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8、发现燃气泄漏,要迅速关掉气源阀门,打开门窗通风,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并迅速通知专业维修部门来处理。
9、不能随意倾倒液化气残液。
消防安全知识—灭火常识:
1、发现火灾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时要讲清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并派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车。
2、燃气罐着火,要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捂盖灭火,并迅速关掉阀门。
3、家用电器或线路着火,要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或气体灭火器灭火,不可直接泼水灭火,以防触电或电器爆炸伤人。
4、救火时不要贸然开门窗,以免空气对流,加速火势蔓延。
消防安全知识—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
1、使用前,先把灭火器摇动数次,使瓶内干粉松散;
2、拔下保险销,对准火焰根部压下压把喷射;
3、在灭火过程中,应始终坚持直立状态,不得横卧或颠倒使用;
4、灭火后防止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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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基础知识(通用11篇)
消防安全是关系到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事项,消防安全即有消防宣传人员,有消防宣传阵地,有消防宣传标志,有全员培训机制,掌握消防安全常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消防安全基础知识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为增强全民消防意识,提高全民防火、灭火和自我保护能力,根据现阶段我国火灾特点,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安监总局联合制定了《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近日正式对外发布。
《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是从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和消防常识中提炼概括的,是公民应当掌握的最基本的消防知识。具体包括:
一、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二、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三、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六、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注意消防安全。
七、家庭和单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八、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九、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材料。
十、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十一、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阀门、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十二、教育儿童不玩火,将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十三、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十四、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
十五、学校和单位定期组织逃生疏散演练。
十六、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记住疏散方向。
十七、遇到火灾时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十八、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十九、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二十、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毛巾衣物堵塞门缝,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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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知识内容有哪些(大全)
火灾是威胁人类安全的重要灾害,就其破坏性来看,是仅次于旱灾、水灾的第三大灾害。火灾大部分是可以预防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安全知识内容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消防电话:119
3、消防三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疏散逃生
4、灭火器材:干粉灭火器、自动喷淋、消防栓、烟感报警器等。
5、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拉开保险销,将橡皮管喷嘴对住火源根部,保持1.5米的安全距离,压下压把喷射灭火。
6、做好安全六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人身伤害事件、防自然灾害事故、防食物中毒”的六防安全常识
7、拾遗物品、钱、书刊要立即上交。
8、发生火情不要惊慌,应立即使用最近的灭火器进行扑救、报警、服从指挥。
9、发生财务丢失或被盗后,要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
10、班后检查安全、电、水、设备,锁好门窗,关闭电源、气阀。
11、发现可疑之人、事故苗头或闻到异味,应立即检查。
12、了解您所在岗位的消防器材,安全情况。
13、 发生意外,应立即通知部门领导。
14、工作中按规程操作、看管、保护好你颁发的钥匙和物品。
15、突发治安事件要自制,在不危及自身安全时要“打不还手”。
16、不要与客人的小孩玩耍,防止发生事故。
17、宿舍内严禁乱拉和使用电类器材。
18、发现危险因素、电线裸露或断玻璃破损等都应立即报告。
19、电气焊维修时,一定要专人负责监督。
20、看到任何场所在冒烟的烟头,都应把它熄灭。
21、不要在炉头或电灯附近放置易燃物品。
22、任何时间都要将盛有易燃品的容器盖子拧紧。
23、如发生电线松动、拧断 ,电源插座、电器破损,都应立即向领导报告。
24、厨师必须注意液化气管道、炉灶开关等,发现漏气、漏油情况,严禁明火,应立即关闭气阀或油阀。
25、厨师班后要清理炉灶内油垢。
26、易燃物品——燃料、纸、油、酒精、木器、棉布等。易燃气体——煤气、氧气、 氢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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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内容资料
水火无情,惨痛教训使我们痛定思痛。消防安全工作已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人们消防安全意识也日益增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杜绝违禁电器的使用;不要在公寓楼内使用酒精炉、液化气炉做饭;熄灯后不要点蜡烛看书;不要躺在床上吸烟,烟头不要随处乱扔;不要在楼内焚烧垃圾。保证学生公寓的安全。
2.公寓楼内配备有干粉灭火器和消防水龙头带等消防设施,是保障大家安全的重要消防设备,请大家注意爱护。
3.公寓内的应急灯、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等标识是紧急情况下,自救和逃生的重要标志,可以帮助大家沿正确的路线迅速逃离险境,大家平日要爱护这些标志,不要人为损坏,以免出现险情无所适从。
4.每个公寓楼的一楼都有安全出口通道,为了公寓楼和学生的人身安全,平时是上锁的',一旦出现险情,这些通道可以破门而出。
5.一旦出现火情,大家不要慌乱,正确分析形势,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使用楼内的灭火设备及时灭火,并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通报火灾地点和火情,地点要说清楚,并留下联系电话。烟雾较大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低身沿墙上疏散指示灯,迅速脱离险境,或到较安全地带等待,并用醒目的东西向外面求救。逃生时不要拥挤,以免发生挤压和踩伤事故。处在高楼层的同学,不要轻易选择跳楼逃生的方法,可以用床单,被罩等身边现有物品,打成绳结攀沿而下。
6.正确使用灭火器。电器引起的火灾必须先断掉电源后,再用水去灭火。不要带电灭火,以防被电伤。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是先拔下插销,喷口对准火源,按下压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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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申请收入标准,保障房申请要求(2023-2024)
保障房申请收入标准是什么?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为中等收入家庭提供的一种租赁住房,其特点是租金适中,适合那些既无法承担市场租金,又不符合廉租房资格的家庭。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保障房申请收入标准,希望大家喜欢!
保障房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一种由国家政府出资扶持的、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的社会保障住房。
廉租房: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也称公租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
限价房:限价房又称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但不是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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