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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系指,某诉讼案件在确定民事法院具有审判权后,决定由哪一个“民事法院”进行审理之权限,故管辖权又被称为“具体的审判权”。而由上述可知,必先有审判权,才有管辖权之问题;若没有审判权,自无庸讨论是否具有管辖权。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海事法院管辖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海事行政案件管辖权虽已由最高人民法授予海事法院,但最高法院内部并未因《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颁布实施而停止争论。最终,最高法院办公厅于2003年8月发布《关于海事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再次将海事行政案件、海事行政赔偿案件以及海事行政强制执行案件的管辖权收回交由地方法院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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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海事诉讼管辖问题的规定》,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明确规定了海事法院对海事行政案件行使管辖权,并规定由行政执法行为实施地海事法院管辖海事行政案件。同时规定对于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管辖权异议裁定案件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再审。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1.当事人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案件由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负责海事海商案件的审判庭审理。
2.发生法律效力的管辖权异议裁定违反海事案件专门管辖确需纠正的,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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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是威海事业单位考试的重点,考生需要在试题中巩固公共基础知识复习的内容,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威海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通货膨胀,意指一般物价水平在某一时期内,连续性地以相当的幅度上涨的状态,又称为物价上升,在社会经济运行中,当通货膨胀率上升时,一般会导致()。
A、失业率下降 B、失业率上升
C、失业率波动不定 D、失业率保持稳定不变
2、西方的公务员制度最早产生于()。
A、英国 B、法国 C、德国 D、美国
3、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是()。(多选题)
A、某连锁音响店对文化局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理决定不服
B、某甲对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决定不服
C、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某乙对其单位作出的辞退处理决定不服
D、某房地产企业认为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合理
4、宪法的法律效力表现在()。(多选题)
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B、凡是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抵触的法律、法规一律无效
C、宪法是一切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行为准则
D、宪法的原则性和无具体适用性
5、设定目标是成功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管理工作的重要职能之一,在设定目标时要注意()。(多选题)
A、目标要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期望、远景紧密相连
B、具体目标应尽量是明确且都可以测量的
C、设定的目标应有先后主次之分
D、目标宜用正面语言表述并益于成长
6、王某的叔叔是香港的富翁,王某满16周岁那年,接受其叔叔遗赠的10万元,靠此款生活,王某()。
A、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以上选项都不对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B。解析:一般情况下,适当的通货膨胀有利于促进就业,因为通货膨胀短期来说对企业是有利的,企业会增加就业岗位,失业率低;但是当通货膨胀达到一定的程度时就不一样了,通货膨胀率越高的话,一方面原材料价格上涨,企业成本增加,另一方面,通货膨胀会降低民众的购买力,企业生产的产品因为价格昂贵而卖不出去,企业收入降低,从而企业利润减少,企业为了正常经营就会裁员,失业的人就越多,失业率高。因此通货膨胀与失业率成正比,本题选B。
2、【答案】A。解析:现代西方的文官制度起源于英国。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公务员制度的。通常以1870年6月4日英政府颁布的正式确立公开竞争考试制度的枢密令作为英国文官制度正式建立的标志。因此,本题答案选A。
3、【答案】AB。解析:由《行政复议法》第6条的规定可知,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因此选项AB正确。
4、【答案】ABC。解析: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是的根本法。它与普通法律的区别包括:(1)宪法内容的根本性。诸如的性质、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的结构形式、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最重要的问题,都在宪法中做出了明确规定。(2)宪法效力的性。在成文宪法的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一般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处于的法律地位。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宪法是一切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行为准则。因此ABC三项正确。(3)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具体表现在: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并非普通立法机关;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D项“宪法的原则性和无具体适用性”是宪法的特征,不属于宪法的效力,故D项不选。因此,本题答案选ABC。
5、【答案】ABCD。解析:在进行管理工作时,设定的目标需要和组织需要解决的问题紧密相连,这样目标才更有针对性;而且为了保证目标的可执行性,目标尽量明确和具体;同时,为了保证重点工作的完成效率,目标要有先后主次之分;由于目标是组织的共同奋斗方向,所以语言应正面且有益于成长。故本题答案为ABCD。
6、【答案】B。解析:《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题中王某没有以自己的劳动收入而是靠赠与为生活来源,不能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看过“威海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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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刑事诉讼管辖有多少了解?刑事诉讼管辖是指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上的分工,即侦查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以及审判机关内部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分工,其中侦查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以及侦查机关内部的职能分工称为立案管辖,审判机关内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称为审判管辖。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刑事诉讼管辖的相关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六条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七条 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看过“刑事诉讼管辖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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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专属管辖吗?专属管辖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专属管辖的相关法律知识。
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管辖与主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两者又有着紧密的联系。主管,是确定管辖的前提和基础;管辖,是对主管的体现和落实。没有主管就无法确定管辖,没有管辖主管的确定就丧失其意义。
管辖与管辖权、审判权也不同。审判权,是国家赋予人民法院审理各类案件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管辖权,是每个人民法院对于某一具体案件进行审理的权限,即对该案有权行使审判的权力。由此可见,审判权是确立管辖权的前提,而管辖权是对审判权行使的落实。因此,从诉讼理论上不得将三者混为一谈,否则在实践中必然造成错误。
管辖恒定,是指管辖权的确定,以原告起诉时为准,此后无论案件情况有何变化,案件始终由受诉法院管辖。管辖恒定制度,主要目的在于保证案件得到及时审理,防止诉讼的延误。
民事诉讼的管辖
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和确定某级或者同级中的某个人民法院对某一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问题。将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在法院组织系统内部确定其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才能使人民法院依法主管的民事案件得以落实。
看过“专属管辖有哪些适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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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那么你听说过指定管辖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指定管辖的相关法律知识。
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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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网络犯罪吗?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网络犯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移动装置将成为跨平台威胁的新目标
网络犯罪者瞄准的三大移动平台包括Windows 8、Android和iOS.Web-based跨平台攻击将更容易发生。Microsoft移动装置威胁在2013将呈现最高成长率。网络犯罪者就如同合法的应用开发者,把心力聚焦于最有利润的平台。随着开发障碍因素的移除,移动威胁将可以运用庞大的共享链接库。并且,攻击者也将继续加重利用社交工程以窃取移动装置的用户数据。
网络犯罪利用绕道避免sandbox侦测
越来越多组织利用虚拟机防护技术,以测试恶意软件和威胁。因此,攻击者也采取新的步骤以避免被虚拟机环境侦测。有些潜在的方法会尝试辨识安全沙盒(sandbox),就如同以往的攻击把目标锁定在特定的防毒引擎并且关闭它们的功能。这些进阶的攻击将维持隐匿状态,直到它们确定本身并非处在一个虚拟安全环境。
App stores将隐含更多恶意软件
越来越多恶意App将躲过验证程序。它们将继续对那些实施员工携带自有装置(Bring Your Own Device;BYOD)政策的组织构成威胁。此外,越狱(jail-broken)或者取得root权限的装置以及未规范保护的App stores等,将对越来越多实施BYOD的企业形成严重的风险。
赞助的攻击将随着新手的加入而更加猖獗
预期将有更多政府投入因特网战争。在发生数次已公开的因特网战争之后,有诸多因素将促使更多国家实行这些战略与战术。尽管要成为另一个核武强权或许困难重重,但几乎任何国家都可以汇集人才与资源以发展因特网武器。国家和个人网络犯罪者都将能取得先前由国家赞助的攻击蓝图,例如Stuxnet、Flame和Shamoon.
黑客们将朝新而复杂的技术发展
近几年来发生的一些高知名度黑客事件,已促使企业组织部署越来越强的侦测与预防政策、方案和策略。因此,黑客们将朝新而复杂的技术发展。
恶意电子邮件回来了
具有时效和针对性的鱼叉式网络钓鱼(spear-phishing)电子邮件攻击以及恶意附件的增加,为网络犯罪提供新的机会。恶意邮件将再掀风暴。网域产生(domain generation)技术也将绕过现有的安全防护,提高针对性攻击的有效性。
网络犯罪将侵入内容管理系统和Web平台
WordPress的安全弱点经常遭大量攻击入侵。随着其他内容管理系统(Content Management Systems;CMS)与服务平台的普及,网络犯罪者将频繁的测试这些系统的安全性。攻击活动将继续侵入合法Web平台,促使CMS管理者必须更加重视更新、补丁和其他安全措施。网络犯罪者侵入这些平台的目的是为了植入他们的恶意软件,感染用户和入侵组织以窃取数据。
看过“网络犯罪选择管辖法院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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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你对行政处罚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行政处罚的相关法律知识。
处罚权的限定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在行政处罚立法上的权力配置。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划分如下: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
4.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委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按照本条的情形规定行政处罚。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上述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级人大会规定。
6.除上述规定外,其他任何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看过“行政处罚的管辖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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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对于担保合同的管辖问题,可以通过以下的案例分析来了解。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担保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主体违法
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客体违法
抵押财产是担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
内容违法
如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扣担保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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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海事证据保全吗?海事证据保全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对有关海事请求的证据予以提取、保存或者封存的强制措施。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海事证据保全的相关法律知识。
证据保全申请书,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证据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与 因交通事故一案,已于 年 月 日向贵院提起诉讼。现因该案证据即将灭失(或者是以后难以取得),为此,申请给予保全证据。现将案件事实、理由和具体请求陈述如下:
事实与理由:……
请求目的:……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说明:
1、说明案件已受理在案;
2、事实与理由:写明证据急需保全的原因,如某些证据可能损毁、变形或不复存在,或者证人年老、病重、将要死亡或出国留学、定居等。
3、请求目的,即申请人要求怎样保全,采取什么保全措施要具体写明,可以请求采取拍照、录像、绘图、制作模型、记录证人证言等等。
看过“海事证据保全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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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那么你对海事担保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海事担保的相关法律知识。
债权的担保所具有的社会经济作用,即能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债权担保制度作为担保债权实现的重要制度,一开始就与金钱借贷关系息息相关。现今,债权担保的意义已不仅是单纯的担保问题,而且可能通过担保借贷关系的安全实现来推动借贷关系的蓬勃展开,对促进资金融通直到了不容忽视的积极作用。
从实质上讲,资金融通是整个商品流通过程的货币表现。实物运动表现为货币资金的循环。
从经济的角度看,资金的闲置就意味着实物的闲置,可见得资金的融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从法律意义上说,资金融通过程主要是指借贷关系的成立发展和完成的过程。在市场经济社会里,由于种种因素的作用,致使货币与实物在各个经济主体之间的分布总是处于不平衡状态。
一方面是因为有债的担保制度的存在,使拥有货币的人放心大胆地贷放资金而又有所保障。作为借出贷币的债权人或银行,可以利用保证、抵押权、质权等手段救济债权损失。
在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还可以通过行使担保物权,从特定担保物中实现优先受偿。所以债权人不必担心因债务不履行而遭受不测之险,其贷放资金的经济动机可以正常实现。
其债权一旦受到担保的有力保护,债权人势必会乐此不疲,进而积极主动地寻求贷款对象,以便获取贷款利息,实现其利润增值。可见,债权担保制度能够鼓励债权人放心大胆地贷放手中的资金,从而加快贷币循环过程,在全社会范围内促进资金的融通。
另一方面是无钱或缺钱的人在借入一定资金后,原则上并不因为设立担保就使他失去了对其物的用益权或处分权。
在保证中,很明显,保证人不会因为替他人作保而受到制约。也即其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而在抵押、质押、留置等物的担保中,情况有些复杂,但总体上来说,担保物的实体所有权仍留于担保人手中。
债权担保有价值性或变价性,一般是以物的交换价值为债权清偿;提供担保的债务人在履行债务期间仍然拥有担保物的所有权或产体上的用益权。这一点在不移转达占有的抵押权原则上也不失其对质物、债务人也不失其对留物的处分权,只是在实际上有一定限制而已。
因此,通过设立债权担保,债务人不但如愿取得贷款,而且仍旧可以处分或用益担保物。尤其是在物的担保中,债务人既达到了贷款的目的,同时又使其特定担保物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即物的价值和使用价值都起到了应有的作用。资金融通的双重意义在这里得以充分显示。
看过“提供海事担保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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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你对职务犯罪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职务犯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贪污受贿多
职务犯罪种类多表现为贪污罪和受贿罪。2010年审结的贪污贿赂案占同期总数的84%;其次是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
涉及领域广
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职务犯罪多发,资金密集领域和行业职务犯罪现象严重,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逐年增多。
亿元案迭出
犯罪数额巨大的案件时有发生,达到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此类案件案中有案、案外有案,“窝案”、“串案”频发,案件牵涉面广。
作案智能化
隐蔽化、智能化、期权化现象突出,通过收受“交易”差价、“股份”分红、“投资”收益等形式收受贿赂较为普遍,增加查办惩处难度。
看过“职务犯罪需要指定异地管辖的官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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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你对海事反担保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反担保的相关法律知识。
1.反担保有效成立的条件
根据《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反担保的成立须具备下列几个条件:
1、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因反担保依附于担保而存在。因此,只有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能成立;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当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2.反担保的担保方式
反担保的担保方式有求偿保证、求偿抵押、求偿质押三种:
1、求偿保证,是指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财产和信誉确保第三人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所提供的担保;
2、求偿抵押,是指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财产作抵押,确保第三人追偿权实现的一种担保;
3、求偿质押,是指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交给第三人占有,确保第三人追偿权实现的担保。
看过“哪些情形下海事请求人无需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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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诉讼是指享有海事请求权的人为了行使其海事请求权,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遭受人身伤亡时,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起诉,海事法院在海事争议当事人的参加下,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解决海事争议的全部活动。你对海事诉讼证据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海事诉讼证据的相关法律知识。
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下列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以下规定:
(一)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二)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三)因海船租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四)因海上保赔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赔标的物所在地、事故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五)因海船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者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六)因海事担保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担保物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船舶抵押纠纷提起的诉讼,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七)因海船的船舶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优先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所在地、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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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强制令是一种强制措施。即在法院做出判决之前甚至原告起诉之前,通过法院的强制力强制一方当事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你对海事强制令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海事强制令的相关法律知识。
海事强制令就其性质而言应属海事行为保全。它的立法是对有关国家海事立法先进经验进行了借鉴,但毫无疑问具有中国特色。海事强制令属海事请求保全的范畴,在凸现自身特色的同时,海事强制令当然受保全程序制度的制约,但海事强制令不同于财产保全、玛瑞瓦禁令和先予执行等强制措施。
海事强制令与先予执行。海事强制令与先予执行均是在实体争议尚未作做出结论的情况下对被请求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但是二者之间还是有很多的不同。
第一,性质不同,海事强制令属于行为保全,是一种保全措施,先予执行是一种执行措施,是把将来的判决的部分或全部提前在判决之前执行。
第二,条件不同,海事强制令不要求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先予执行要求案件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第三,范围不同,海事强制令适用范围较广泛,先予执行仅适用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劳务报酬等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案件。
第五,阶段不同,海事强制令可以在诉讼中进行,也可以在诉讼前进行,先予执行只能在诉讼中进行。
看过“要怎么申请海事强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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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海事担保吗?海事担保是指在海事诉讼及其相关活动中,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为保障当事人的海事请求得以实现而提供的担保。包括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海事证据保全等程序中涉及的担保。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海事担保的相关法律知识。
1、不要人情担保。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
2、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
3、不要贿赂担保。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办了一个建材厂,急需流动资金。李某找到某局领导:“我们厂急需10万元资金,贷款机构方面的工作我已经做好了,就缺担保人,事成后再给你1万元。”该领导便以该局名义予以担保,后李某的建材厂因产品质量问题关门停产,李某逃之夭夭,该局因此遭受损失,该领导也受到查处。
4、不要无知担保。有些人对被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做审查,对担保范围、责任期限、责任方式也没明确约定,便盲目在担保合同上盖章,还说什么“反正自己贷款自己还,我只不过盖个章办个手续而已”,等到出了问题,才如梦方醒。
5、不要无效担保。中国《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才有资格做担保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不能作为担保人。如果由这些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作担保,会因不合主体资格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这点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应多加注意。
看过“海事担保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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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管辖权是国家基于国家主权而派生的一项基本权利。你对刑事管辖权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刑事管辖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互联网的局域性包含全世界,地域管辖宽泛,涉及面积之广,由于经济结构与国家矛盾不同,互联网犯罪所牵涉到的利益与国情都会有所不同。
网络犯罪的刑事管辖权主要是指实体法意义上的管辖权,而非诉讼法意义上的管辖权。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问题的提出,主要原因在于网络犯罪空间与传统犯罪空间完全不同。
传统犯罪空间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场所,是现实的物理空间,具有三维性。因此,传统刑法对犯罪的管辖建立在现实的物理空间基础之上,坚持“属地管辖为主,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为辅”的管辖权理论。
浅析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困境
然而,网络空间不属于传统刑法地域管辖理论中的“四空间”,网络空间的全球化、虚拟化打破了主权领土的界限,行为人在网络空间中的犯罪行为可能同时跨越数个国家,使得以属地原则为主,属人原则、保护原则为辅的传统刑事管辖权难以适应。实践中,确定网络犯罪的刑事管辖权的困境在于以下方面:
(一)以犯罪行为地或者犯罪结果地作为网络犯罪地域管辖的依据很难实现
法律的管辖是以某种相对稳定的联系作为基础的。传统地域管辖权的理论基础之一就是要求犯罪的行为地或者结果地之一应处于某一管辖区域内,即与某一物理空间具有稳定的联系。而网络是一个全球性和开放性的体系,网上地址与现实当中的地理位置没有必然的联系。
对于网络空间中的行为,往往很难确定其真实的地理位置,网络犯罪的行为地和结果地的判断具有随意性和偶然性。一方面,网络空间的全球性和不确定性,使一个网络行为无法指向一个确定的管辖因素,从而使网络行为与传统管辖基础之间的关系变得不确定。
另一方面,网络空间作为一个全球化的整体,具有虚拟和无形的特点,不可能像物理空间那样划分出一个个管辖区域。一旦网络法律行为与传统的地域管辖基础失去了联系,那么将物理空间的管辖权规则适用于网络空间就成了一道难题。在超越国界的网络空间,某一犯罪的行为地或结果地可能涉及到国际互联网所触及的所有国家和地区,如果适用有管辖权。
这显然是不合适的,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网络犯罪的司法管辖权问题。正是由于网络犯罪行为地的隐蔽性和网络犯罪结果发生地的不确定性,使得以犯罪行为地或者犯罪结果地作为网络犯罪地域管辖的依据很难实现。
(二)属人管辖原则和保护管辖原则难以解决网络犯罪的国际管辖权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属人管辖权与保护管辖权行使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是要区分犯罪是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还是在领域外。对于传统犯罪的空间而言,领陆、领水、领空和移动领土都具有确定的界限和固定的范围,自然可以很轻易地区分出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是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还是在领域外。
网络空间则不然,它没有确定的界限和固定的范围,是无界限的、全球性的开放系统,很难区分某一网络犯罪行为到底是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还是发生在我国领域外。
既然很难确定中国公民或者外国人是在中国领域外还是在领域内从事网络犯罪,那么《刑法》关于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的规定对于网络犯罪管辖权的确定就形同虚设。也就是说,传统的属人管辖原则和保护管辖原则难以解决网络犯罪的国际管辖权问题。
(三)普遍管辖原则在确定网络犯罪的管辖权时受到局限
由于网络犯罪是无国界的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可能是全球性的,其影响范围之广和涉及的国家之多,远非传统犯罪所能比拟。针对网络犯罪行为,各国如果启用普遍管辖原则,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该网络犯罪行为不仅在国内构成犯罪,在他国也构成犯罪,即已经构成“国家共管之下的犯罪”;
第二,以共同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为前提。从目前各国的立法和国际实践来看,关于网络犯罪管辖的国际条约尚未达成。因此,在网络犯罪中适用普遍管辖原则缺乏法律依据和现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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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定管辖之“原因”的不同,管辖权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法定管辖:依照法律规定所取得的管辖权。
合意管辖:本于当事人之合意而使特定法院取得管辖权。
应诉管辖:由于被告之应诉行为使原无管辖权之法院取得管辖权。
指定管辖:法院的管辖权是基于上级审所为之裁定而取得。
依定管辖之标准所为之分类
依照定管辖之“标准”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土地管辖:以土地区域范围做为标准,而使特定法院取得管辖权。
审级管辖 (职务管辖):依照各级法院各自掌理之审判职务的不同而使特定法院取得管辖权。
事务管辖:法院取得管辖权之标准乃是依照该诉讼之性质(讼争金额之多寡、案件的严重程度...)而决定。
依管辖之强制性所为之分类
按照该管辖权之强制性,可以做出以下的区别:
专属管辖:就特定讼争事件仅特定法院具有管辖权,并排除其他法院管辖,不容许当事人任意变更管辖法院。
任意管辖:当事人可以决定由哪个法院管辖该讼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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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涉外合同吗?在涉外合同中,最主要的是具有对外贸易性质的涉外合同(或称为对外贸易合同),它是指我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外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订立的合同。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涉外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商品生产产生后,为了交换的安全和信誉,人们在长期的交换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许多关于交换的习惯和仪式。
这些商品交换的习惯和仪式便逐渐成为调整商品交换的一般规则。随着私有制的确立和国家的产生,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私有制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把有利于他们的商品交换的习惯和规则用法律形式加以规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行。
于是商品交换的合同法律形成便应运而生了。古罗马时期合同就受到人们的重视。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合同仪式的术语和动作被遗漏任何一个细节,就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繁琐的形式直接影响到商品交换的发展。
在理论和实践上,罗马法逐渐克服了缔约中的形式主义。要物合同和合意合同的出现,标志着罗马法从重视形式转为重视缔约人的意志,从而使商品交换从繁琐的形式中解脱出来,并且成为现代合同自由观念的历史渊源。
合同制在中国古代也有悠久的历史。《周礼》对早期合同的形式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判书、质剂、傅别、书契等都是古代合同的书面形式。经过唐、宋、元、明、清各代,法律对合同的规定也越来越系统。
还有一种说法,现代的合同都写有一式两份,因为以前民间订制合同时就是一张纸,写好后从中间撕开,一人拿一半,有争执的时候在合起来,所以就有了合同和一式两份的说法。
最早的时候,合同被称作“书契”。《周易》记述:“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对人易之以书契。”“书”是文字,“契”是将文字刻在木板上。这种木板一分为二,称为左契和右契,以此作为凭证。“书契”就是契约。
周代的合同还有种种称谓:“质剂”,长的书契称“质”,购买牛马时所用,短的书契称“剂”,购买兵器以及珍异之物时所用;“傅别”,“傅”指用文字来形成约束力,“别”是分为两半,每人各持一半;“分支”,将书契分为二支。“判”就是将分为两半的书契合二为一,只有这样才能够看清楚契约的本来面目。代词汇中的判案、审判、判断、批判等等都是由此而来。
“合同”即合为同一件书契,这是“合同”一词的本义。今天签订的各种合同都是在纸张上,在古代却是实物。由此看来,古今意义上的合同已不可同日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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