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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为防止违法行为人转移资金、抽逃资金而对涉案财产采取的限制其流动的一种强制措施。法院对于银行卡的冻结期限是有规定的。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冻结银行卡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什么是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协助查询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本文所述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均是指金融机构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
二、何谓“有权机关”?“有权机关”具体有哪些部门?
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照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安、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税务、海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以及监察机关、军队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证券监管管理机关计14个机关和部门均属于“有权机关”。
三、办理邮政储蓄业务的邮政企业,是否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一样有义务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划拨单位和个人在邮政企业的存款?
办理邮政储蓄业务的邮政企业及农村(城市)信用社、财务公司在广义上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一样都属于金融机构的范畴,有义务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划拨单位和个人在邮政企业的存款。
四、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1,依照法律、行政法律的规定给予协助的原则。
2,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规范化协助的原则。
3,参照金融机构内部规章制度及时协助的原则。
4,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五、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以哪些法律规定或规律性意见为最基本依据?
1,基本法。《商业银行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2,相关单行法。如《海关法》、《监狱法》、《行政监察法》。
3,国务院《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4,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
5,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
六、包括邮政储蓄机构、信用社在内的金融机构在宏观上应从哪几个方面做好有权机关的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
1,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确立依法、正确、及时协助的意识。
2,确定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法律规定、操作规程和协助技能。
3,坚持和完善登记备案制度,对协助的时间、地点、协助人员、协助原因、协助过程、协助结果,有权机关的名称、执法人员姓名、证件号码、据以协助的裁判法律文书名称、案号、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时间和金额、当事人姓名(储户姓名)及相关批准的领导职务、姓名等逐一登记。并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和金融机构经办人签字予以确认。
4,注意保守国家秘密和储户存款秘密,对单位存款,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金融机构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对个人存款,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邮政储蓄机构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
上述4个方面是相互联系地,规章制度是前提,专职人员是关键,登记备案是防范法律风险、规避法律责任的有效途径,保守国家秘密和储户秘密是金融机构职责所在和做好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的内在要求。
七、有权查询的机关一定有权冻结、有权扣划吗?
不一定。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只有人民法院、税务机关和海关三部门有权查询、冻结和划拨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其它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均无权划拨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金融机构对人民法院、税务机关和海关三家以外的机关和部门要求划拨单位或个人存款的,不予执行。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根据案件需要有权查询和冻结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但不得划拨。
监察机关和军队监察机关有权查询单位和个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但无权冻结和扣划。
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及证券监管管理三机关仅有权查询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无权冻结和扣划。对个人存款则无权查询、冻结和扣划。
八、协助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扣划工作后,是否应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储户)?
金融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查询存款手续后,有权机关要求予以保密的,金融机构应当保守秘密。一般情况,有权机关在冻结、扣划当事人存款后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金融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冻结、扣划存款手续后,根据业务需要可以通知存款单位或个人。
九、划拨和扣划有无区别?有权机关能否以扣划的名义要求金融机构直接提取现金?
有权机关在办理扣划手续时,无论数额大或小,邮政储蓄机构只能按照有权机关指定的账户进行划拨,不得提取现金。划拨和扣划对有权机关办理扣划业务时没有本质的区别,划拨是扣划的唯一方式。有权机关以扣划的名义要求金融机构提取现金,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金融机构依法不予协助。
十、有权机关要求金融机构查询某单位存款情况,必须提供存款单位账号吗?
有权机关在查询单位存款情况时,只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而未提供账号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账户管理档案积极协助查询,没有所查询的账户的,应如实告知有权机关。
十一、有权机关要求金融机构查询某自然人存款情况,必须提供存款自然人个人账号吗?
我国自然人重名现象比较普遍,如有权机关仅提供存款人姓名即给予查询,则有可能会侵害相关重名储户的存款秘密。所以,金融机构往往以保护存款人存款秘密为由不乐意协助有权机关查询,相关纠纷也时有发生。按照国务院《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的要求,2000年4月1日以后,自然人存款应当使用实名,所以金融机构往往要求有权机关提供存款人身份证号码或其它相关证件号码,以便确认存款人真实身份。金融机构的初衷是好的,但有权机关对自然人存款的查询权是法律赋予的,有权机关往往由于工作的性质或侦查、调查取证的需要,对自然人存款仅能提供姓名而不能提供账户或其它相关证件号码,且许多情况有权机关从查询自然人存款情况而发现许多重要的线索,所以中国人民银行在《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中,对有权机关查询自然人存款并没有作出限制性的规定,所以金融机构对有权机关仅提供自然人姓名而坚决要求查询的,应根据本系统账户管理档案实际情况,能够查询的,必须予以查询,有权机关对储户的存款秘密和相关后果负责。r /> 但是,有权机关要求冻结或扣划自然人帐户存款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有权机关提供该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它足以确定该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如有权机关不能提供,金融机构则不予协助划拨。对有权机关要求冻结的,金融机构应予以冻结,但可以督促有权机关尽快补充提供或向有权机关或有权机关的上级提出复议。
十二、有权机关一般工作人员能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吗?
办理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手续必须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有执行公务证)亲自办理。有权机关为司法机关的,原则上应有两名执法人员共同办理。有权机关为行政机关的,必须由一名或一名以上执法人员亲自办理。
协助查询通知书、协助冻结通知书、解除冻结通知书、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均应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依法送达,金融机构对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以外的人员代为送达的上述通知书不予接受,不予协助。
十三、有权机关冻结存款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冻结时间上有无限制?冻结起始时间如何计算?能否要求超额冻结?请举例说明。
有权机关要求冻结存款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一次冻结时间最长为6个月,如仍需继续冻结,必须重新办理冻结手续。
冻结起始时间应当从有权机关要求冻结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但冻结的效力应从有权机关冻结手续办结之时开始。
有权机关要求超额冻结,金融机构应在有权机关要求冻结的期间内,对被冻结单位或个人的银行帐户持续进款进行冻结,直至达到有权机关要求冻结的数额为止。
例:某人民法院2005年2月1日到某信用社要求冻结a公司存款10万元,冻结期限6个月。冻结期间应为2005年2月2日至2005年8月1日,但冻结的效力应自2005年2月1日冻结手续办结之时开始。因a公司账户仅有存款5万元,某信用社给予冻结5万元,在某信用社给予办结冻结手续后至2005年8月1日冻结期限内,a公司帐户又进款8万元,那么某信用社对其中的5万元应给予冻结,冻结总数为10万元,达到有权机关要求冻结的数额。2005年8月1日前,某人民法院没有办理续冻手续,2005年8月2日,某信用社应视为某人民法院自动解冻。
十四、金融机构应否支付存款被冻结期间的利息?
存款人的存款被有权机关冻结后,冻结款项仍由金融机构支配,参与金融机构资金的周转,所以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付息的规定,按期计付利息。
十五、某公安机关到某邮政储蓄所要求查询某位涉案储户的存款,是否需要征得上级部门的同意?还是直接配合公安机关,协助查询?查询的范围有无限制?
协助公安机关查询某位涉案储户的存款,邮政储蓄所无需征得上级部门的同意,无需邮政储蓄所领导或上级部门领导签字同意。但经办人员应当核实公安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以及公安机关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做好登记工作,及时配合公安机关,协助查询。公安机关查询的资料应限于存款资料,包括被查询单位或个人开户、存款情况以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资料。对上述资料,邮政储蓄机构应当如实提供,公安机关根据需要可以抄录、复制、照相,但不得带走原件。
十六、金融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冻结和扣划存款时,核实的内容和审查的内容有何不同?
金融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冻结和扣划存款时,核实的内容侧重于程序要件、审查的内容侧重于实体要件。
办理协助冻结业务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1)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 (2)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3)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
办理协助扣划业务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 (1)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 (2)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3)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机关的有关决定书。
办理协助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审查以下内容: (1)'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填写的需被冻结或扣划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开户金融机构名称、户名和账号、大小写金额; (2)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义务人应与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上的义务人相同; (3)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冻结或扣划金额应当是确定的。如发现缺少应附的法律文书,以及法律文书有关内容与'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内容不符,应说明原因,退回'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或所附的法律文书。
十七、金融机构没有依法协助税务机关、海关办理对纳税人存款的冻结和扣划,应由何机关给予什么样的处罚?
金融机构没有依法协助税务机关、海关办理对纳税人存款的冻结和扣划,造成税款流失的,由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妨害公务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金融机构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及向存款人通风报信致使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能否给予处罚?给予何种处罚?
金融机构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人民法院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对金融机构向存款人通风报信致使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可直接责令金融机构追回被转移款项或在被转移款项的额度内承担赔偿责任,并可按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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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行信用卡免息还款时间是多久?对于一些持有招行信用卡的用户来说,可能是比较关注的,小编在此为各位卡友详细讲解一下招行信用卡免息还款期限,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免息期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之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额,可享受免息待遇的消费交易自银行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之间的时间段。如持卡人当期发生不足额还款,且未还款金额不超过10元人民币或1美元,可享受免息待遇的消费交易不额外计收利息和滞纳金。
免息还款期最长为50天,发卡机构与申领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但免息还款期最长均不得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最长免息还款期限。
多年以来,招商银行秉承“致力可持续金融,提升可持续价值,贡献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将社会责任管理与服务升级、二次转型深度融合,服务于民生福祉改善,致力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在华南地区,成立于1994年6月21日的招商银行广州分行不仅是招商银行在广州设立的一级分行,也是招商银行在华南地区设立的第一家分行。
成立以来,招行广州分行除了始终致力于为社会各界提供高效、快捷、优质的金融服务,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广州地区赢得了良好口碑外,也同样在公益事业方面硕果累累。
2014年以来,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共开展了“爱满葵园”、“爱无 界公益音乐会”、“少儿财商培训”、“金葵花少儿钢琴大赛”、“惠生活社区嘉年华”、“少儿绘画”、“云南武定对口结对子帮扶”、“植树”等公益活动近百场,参与网点40余家,捐助物资超过50万元,覆盖客户市民逾万人。
在广州市天河区小天使康复中心,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团委组织青年志愿者在“六一”儿童节,开展“爱满葵园”关爱儿童活动,与中心30名小朋友共同庆祝儿童节。
“爱满葵园,圆梦六月”是由招商银行联手壹基金共同发起特别活动。这些微心愿都是从壹基金“海洋天堂计划”的110家机构中征集选出的,招商银行通过官方微博等多渠道号召全行员工、爱心持卡人及社会各界加入“圆梦”队伍。“海洋天堂计划”主要是为脑瘫、自闭症、罕见病等贫困的特殊类型儿童提供救助,给孩子一个从自己封闭的小世界走出来的机会。
2013年以来,全国各地的招商银行的志愿者们组织开展了多场圆梦活动,为孩子们送去关爱。志愿者们与小朋友们一起玩游戏互动、表演节目、分享蛋糕,并带来了精心准备的礼物送给小朋友们。渐渐孩子们开始接受志愿者们,慢慢张开了双臂,脸上露出腼腆的微笑。
此外,招商银行广州分行还举行“爱无 界”公益音乐会,邀请郎朗国际音乐基金会奖学金获奖者——天才少年钢琴家汪振波为孩子和家长们演奏,随着《夜岛》、《钢琴精灵》、《纸钢琴》等曲目跟着剧情依次响起,引起孩子与家长们的阵阵掌声。在音乐面前,没有生理和心理缺陷所带来的悲伤,每一个孩子都是平等的。
参与活动的志愿者丹丹这样说道:“自闭症的孩子就像是‘坠入凡间的天使’,周围人的接受和认可,或是善意的微笑,或是一句温柔的话语,对他们来说都是爱的鼓励,让他们敞开心扉。”
社会的关爱对自闭症孩子来说是弥足珍贵的,如果多一些人提供机会让自闭症孩子更好的融入社会,认真的与他们沟通,和他们建立友谊,幸福的不仅是自闭症孩子一个个体,还有他们从属的家庭。
爱心数读50万元
2014年以来,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共开展了公益活动近百场,参与网点40余家,捐助物资超过50万元,覆盖客户市民逾万人。
110家“爱满葵园,圆梦六月”是由招商银行联手壹基金共同发起的特别活动。这些微心愿都是从壹基金“海洋天堂计划”的110家机构中征集选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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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 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而审判组织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内部组织形式。那么你对审判组织与人民法院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审判组织与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知识。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设立的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均设立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庭长和资深审判员组成,参加审判委员会的成员称审判委员会委员。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委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复杂或者疑难的案件,讨论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9条的规定,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在对案件的实质处理上的职权,决定了它在诉讼中的地位,表明它具有审判组织的性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有以下几类:
(1)拟判处死刑的;
(2)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4)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
(5)其他需要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在审判实践中,院长不能主持时可以委托副院长主持。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和其他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各委员权利平等。审判委员会表决案件,应当在合议庭审理的基础之上进行,并应充分听取合议庭成员关于审理和评议情况的说明,慎重地考虑合议庭的评议结论。审判委员会对案件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建议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复议后作出的决定,合议庭必须执行。
看过“审判组织与人民法院有什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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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审判监督程序吗?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即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案件的程序。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审判监督程序的相关法律知识。
①抗诉的对象不同
二审抗诉的对象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而再审抗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②抗诉的权限不同
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任何一级人民检察院都有权对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二审抗诉;而除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同级的最高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抗诉外,其他各级人民检察院只能对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抗诉。可见,基层人民检察院只能提出二审抗诉,无权提出再审抗诉;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只能提出再审抗诉,无权提出二审抗诉。
③接受抗诉的审判机关不同
接受二审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而接受再审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同级人民法院。
④抗诉的期限不同
二审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而法律对再审抗诉的提起没有规定期限(依据刑法,对于原判无罪的案件的再审抗诉应当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⑤抗诉的效力不同
二审抗诉将阻止第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而再审抗诉并不导致原判决、裁定在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期间执行的停止。
注意:二审抗诉针对的是同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不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没有二审的抗诉权;再审抗诉是针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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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执法机关在一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又称刑事拘留。那么你对刑事拘留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刑事拘留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
1.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2.法律根据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用的;行政拘留则是根据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行政法律、法规而采用的。
3.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两者有着罪与非罪的界限。
4.羁押期限不同。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日。
(二)刑事拘留与司法拘留
司法拘留,是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过程中,法院对于有严重妨碍诉讼行为的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人员采用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刑事拘留与司法拘留的主要区别是:
1.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种预防性措施,它是针对可能出现的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而采用的;司法拘留则是一种排除性措施,是针对已经出现的妨碍诉讼活动的严重行为而采取的。
2.法律根据不同。刑事拘留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用的;司法拘留则是分别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采用的。
3.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强制措施,适用对象仅限于刑事案件中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司法拘留的适用对象是所有在诉讼过程中实施了妨害诉讼行为的人,既包括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包括案外人。
4.有权采用的机关不同。刑事拘留依法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司法拘留依法由人民法院决定并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
5.与判决的关系不同。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司法拘留仅仅是对有妨害诉讼行为人的惩戒,与判决结果无任何关系。
6.期限不同。刑事拘留期限已于前述;司法拘留的期限则最长为15日。
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该条规定的拘留属司法拘留,不是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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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那么你对强制执行存款有什么了解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强制执行存款的相关法律知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
二十一、执行程序
第四百六十二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由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将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看过“法院强制执行的存款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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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指定审理吗?"指定审理"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管辖权的一项特别规定,指上级法院对下级对管辖权有争议,或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或不方便行使管辖权时,指定某一法院进行审理。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指定审理的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及相关法律,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审理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二、审理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申请再审与申诉案件;
三、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核准本院判决以外的死刑案件;
五、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决定国家赔偿;
六、核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
除审判案件外,最高人民法院还负责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全国法院的执行工作。目前,每年全国法院受理大量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这些案件主要由地方人民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设立执行局,负责这项工作的管理、监督、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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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房屋租赁合同撤销需办理哪些手续?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下面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主要有三种条件:第一种是当事人双方约定解除;第二种是出现法定解除情形解除,比如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的无法履行、合同期到期等。第三种是违约情况下的解除。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以及相关知识。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约定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违约情况下解除
依法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当事人应认真履行。但由于承租人可能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想履行租赁协议,有可能在与出租人未协商或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擅自搬离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义务。
这种情况属于承租人违约,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看,并不应当受到法律支持。但鉴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的长期性,在此过程中承租人可能由遇到无法预料情势变更,为体现公平原则,平衡各方利益,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酌情有必要对其解除合同请求予以支持。
二、房屋合同解除协议书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
合解字第____号
甲方____与乙方____原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的合字第____号________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证号________号,现因甲方欲出售乙方承租的私产房,依照法律规定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乙方放弃购买,因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该房屋租赁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予以解除。
因解除合同给___方造成损失计____元,由___方负责赔偿。赔偿金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分___次付清,特此协议。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房屋登记管理机关审查证明后生效。协议书一式___份,由双方各收执___份,鉴证机关收存一份,送___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大家是否有想过,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约定的租期最长可以是多久呢?关于这点,我国法律上是早有规定。那么,我国对此是如何进行规定的呢?接下来,律师365小编将结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告诉你房屋租赁合同年限最长是多久。
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
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继续租用原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将租赁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并保证租赁 合同期内承租人的正当使用。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前需要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赔偿承租人的损失。未规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 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当责令搬迁;如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腾退部分房屋。
法律规定单位将房子出租给个人,协议约定期限为三十年。出租过程中,双方因矛盾闹上了法院,才知道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日 前,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终于解除房屋租赁协议,圆满了结案件。记者昨日通过采访律师了解到,除了不动产租赁有期限外,对于汽车租赁的时间也有规定,一般不能超过十年。
综上可知,一般房屋的租赁期限最长就是20年。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房屋租赁期限超过了20年的话,则超过的期限是无效的。同时,像汽车租赁也是有时间规定的,通常情况下不能超过10年。律师365小编为您带来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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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指定辩护吗?指定辩护制度在中国是指人民法院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而无力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律师进行辩护的机制。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指定辩护的相关法律知识。
会见权方面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阅卷权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调查取证权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一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庭审言论豁免权
《律师法》第37条第2款首次明确规定了律师的庭审言论豁免权:“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律师作证特免权
第38条对保密义务的范围有所扩大,除原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之外,增加了“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同时还规定例外情况为律师对“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言下之义,其他情况——如刑事诉讼中了解到的委托人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已发生的犯罪事实——应负有保密义务。这些规定基本上具备了作证特免权的内容。
诚然,《律师法》的这些修改,是对过去经验的总结,理论和实务成果在立法上的反映,是有所进步,但这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进步,不能从根本上弥补中国辩护制度的结构性缺陷。
当然这不是《律师法》的主要任务,但表明了立法层面对“刑辩难”问题的关注和试图解决的信号,让人们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充满期待。
在解决《律师法》和现行《刑事诉讼法》的冲突问题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524号(政治法律类137号)提案的答复”中说:“依照《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会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在不与其基本原则相抵触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
新修订的《律师法》总结实践经验,对《刑事诉讼法》有关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执业权利的有些具体问题作了补充完善,实际上是以新的法律规定修改了《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此,应按修订后的《律师法》规定执行。”
看过“法院指定辩护的对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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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其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那么你听说过法院调解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法院调解的相关法律知识。
《民诉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与判决相同。
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诉讼结束,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
2.一审的调解协议或调解书发生效力后,当事人不得上诉。
3.当事人在诉讼中争议的法律关系中的争议归于消灭,当事人之间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依调解协议的内容予以确定。
4.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当负有履行调解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可以根据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看过“法院调解涉及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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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法院调解有多少了解?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调解,包括调解活动、调解的原则、调解的程序、调解书和调解协议的效力等;是当事人用于协商解决纠纷、结束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审结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制度。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法院调解的相关法律知识。
1.法院调解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因此,当事人在此过程人所进行的行为,属诉讼行为,对当事人产生诉讼上的约束力;诉讼外的调解发生在诉讼之外,当事人的行为无诉讼上的意义。2.法院调解是在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的。人民法院进行该活动,依据的是其审判职权,所进行的活动属于审判活动,具有审判上的意义,具有司法的性质;后者的主持者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员、行政机关的官员、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所进行的活动不具有审判性,不具有司法的性质。
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调解规定》),在诉讼中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3.法院调解要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和程序。在我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调解要遵循当事人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应当在事实清楚、责任分明的基础上进行,法院组织调解还需要有一定的程序;诉讼外的调解虽然也要求要当事人自愿和合法,但这对它们而言不是法律规定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和分清责任的问题上也不像法院调解那样严格,在程序上,诉讼外调解也不如法院调解规范。
4.法院调解如果成功,其所形成的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院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签收了送达的调解书的,诉讼结束;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诉讼外的调解,除仲裁机构制作的调解书对当事人有拘束力外,其他机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而形成的调解书,均无拘束力,而只有一定的见证力,当事人反悔的,可以就该争议问题向人民法院起诉。
看过“法院调解产生与存在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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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拆迁冻结吗?顾名思义,拆迁大家都很熟悉,冻结指的就是禁止房产持有人变更房产的面积与归属等禁止事项,那么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拆迁冻结的相关法律知识。
被拆迁人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达不成拆迁协议的,可以经当事人申请,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裁决
举报、投诉箱、监督电话由区监察委专人负责。举报投诉范围:
1、对动迁基地公示的内容,政策法规执行情况;
2、对基地“依法动迁、文明动迁、有情动迁”的实施情况;
3、对基地廉政工作的执行情况;
4、对基地人员的工作纪律执行情况;
5、对特殊、突发的动迁矛盾的处理情况不满的
区监察委、区政法委、区建设委、区信访办、区房地局、街道等部门,负责对拆迁单位实施全过程的监管,以及拆迁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协调,负责化解拆迁引起的矛盾。
看过“关于拆迁冻结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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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调解,是当事人用于协商解决纠纷、结束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审结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制度。对于法院调解离婚的步骤,可能很多人都不太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法院调解离婚的相关法律知识。
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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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什么是证据吗?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证据相关法律知识。
1、书证、物证 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物证的特点是,不具有任何主观的东西,而只以其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的事实。对物证必须妥善地加以保管,以保持物证的原有的形态。如果不能保持原来形态或者物证有可能灭失的,行政机关必须采取措施予以保全。
2、证 人证言 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刑诉法对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作证规定了义务,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不能随意指定,也不能由他人代替。行政处罚法规定,在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时,“被调查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因此,在行政机关调查时,被调查人必须据实陈述所了解的真实情况,不作伪证。
3、 当事人的陈述 是指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所作的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叙述和承认。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因此,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行政机关必须认真听取,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时,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成立的,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被害人陈述”,是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就受害情况及案件的有关其他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所作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本人的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所作的供述,或称口供,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认自己有犯罪行为或者承认犯罪,但认为应当减轻处罚、免除处罚所作的辩解。
4、视听资料 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电脑储存的数据等,是一种被固定、被保全的证据。它比较可靠,更接近于真实情况。但是视听资料必须经过审查,才能认定作为证据。
5、鉴定结 论 是鉴定人运用自己具有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所进行的分析、鉴别和判断。它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
6、现 场笔录 是书证的一种,是指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现场,对当场实施行政处罚的现场情况的记录。如交通民警对违反交通管理的司机进行罚款,交通民警开具的罚款单据。
又如工商管理人员对这反工商管理的个体商贩进行处罚时,现场记明其违法事实、没收商贩的违法物品的数量、质量等情况。现场笔录上应当有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的签名。现场笔录可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行政诉讼法将其规定为一种独立的证据,以防止在诉讼中出现“事出有因,查无实据”的情况。
7.、勘 验 是指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或者专门人员为了解案件的事实,对事实发生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验、检查。如查处非法出版物,执法人员对该出版物的印刷场所进行勘验、检查,对印刷的非法出版物或者印刷工具进行勘验、检查等。勘验应当制作笔录,勘验笔录是对客观事实的反映,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看过“法院收集证据的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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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法院调解有多少了解?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调解,包括调解活动、调解的原则、调解的程序、调解书和调解协议的效力等;是当事人用于协商解决纠纷、结束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审结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制度。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法院调解的相关法律知识。
诉讼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自行协商,就案件争议问题达成协议,并共同向法院陈述协议的内容,要求结束诉讼从而终结诉讼的制度。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相比较,有以下几点区别:
1.性质不同。前者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2.参加的主体不同。前者有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3.效力不同。根据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
应当注意的是,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二者并不是完全没有关系。根据《民事调解规定》,二者的联系表现为以下两点:第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第二,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
看过“什么是法院调解的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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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拆迁冻结有多少了解?拆迁冻结就是已经决定要拆,但是拆迁之前需要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评估以便对业主给出相应的补偿或者安置方案,在这个期限之内所谓的冻结就是在冻结期内禁止房产持有人变更房产的面积以及归属,禁止人口迁入该房产所在户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拆迁冻结的相关法律知识。
折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有下列特征: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
(2)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3)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5)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6)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看过“拆迁冻结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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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网络犯罪吗?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网络犯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移动装置将成为跨平台威胁的新目标
网络犯罪者瞄准的三大移动平台包括Windows 8、Android和iOS.Web-based跨平台攻击将更容易发生。Microsoft移动装置威胁在2013将呈现最高成长率。网络犯罪者就如同合法的应用开发者,把心力聚焦于最有利润的平台。随着开发障碍因素的移除,移动威胁将可以运用庞大的共享链接库。并且,攻击者也将继续加重利用社交工程以窃取移动装置的用户数据。
网络犯罪利用绕道避免sandbox侦测
越来越多组织利用虚拟机防护技术,以测试恶意软件和威胁。因此,攻击者也采取新的步骤以避免被虚拟机环境侦测。有些潜在的方法会尝试辨识安全沙盒(sandbox),就如同以往的攻击把目标锁定在特定的防毒引擎并且关闭它们的功能。这些进阶的攻击将维持隐匿状态,直到它们确定本身并非处在一个虚拟安全环境。
App stores将隐含更多恶意软件
越来越多恶意App将躲过验证程序。它们将继续对那些实施员工携带自有装置(Bring Your Own Device;BYOD)政策的组织构成威胁。此外,越狱(jail-broken)或者取得root权限的装置以及未规范保护的App stores等,将对越来越多实施BYOD的企业形成严重的风险。
赞助的攻击将随着新手的加入而更加猖獗
预期将有更多政府投入因特网战争。在发生数次已公开的因特网战争之后,有诸多因素将促使更多国家实行这些战略与战术。尽管要成为另一个核武强权或许困难重重,但几乎任何国家都可以汇集人才与资源以发展因特网武器。国家和个人网络犯罪者都将能取得先前由国家赞助的攻击蓝图,例如Stuxnet、Flame和Shamoon.
黑客们将朝新而复杂的技术发展
近几年来发生的一些高知名度黑客事件,已促使企业组织部署越来越强的侦测与预防政策、方案和策略。因此,黑客们将朝新而复杂的技术发展。
恶意电子邮件回来了
具有时效和针对性的鱼叉式网络钓鱼(spear-phishing)电子邮件攻击以及恶意附件的增加,为网络犯罪提供新的机会。恶意邮件将再掀风暴。网域产生(domain generation)技术也将绕过现有的安全防护,提高针对性攻击的有效性。
网络犯罪将侵入内容管理系统和Web平台
WordPress的安全弱点经常遭大量攻击入侵。随着其他内容管理系统(Content Management Systems;CMS)与服务平台的普及,网络犯罪者将频繁的测试这些系统的安全性。攻击活动将继续侵入合法Web平台,促使CMS管理者必须更加重视更新、补丁和其他安全措施。网络犯罪者侵入这些平台的目的是为了植入他们的恶意软件,感染用户和入侵组织以窃取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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