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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那么你对强制执行存款有什么了解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强制执行存款的相关法律知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
二十一、执行程序
第四百六十二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由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将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看过“法院强制执行的存款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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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其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那么你听说过法院调解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法院调解的相关法律知识。
《民诉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与判决相同。
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诉讼结束,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
2.一审的调解协议或调解书发生效力后,当事人不得上诉。
3.当事人在诉讼中争议的法律关系中的争议归于消灭,当事人之间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依调解协议的内容予以确定。
4.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当负有履行调解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可以根据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看过“法院调解涉及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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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法院调解有多少了解?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调解,包括调解活动、调解的原则、调解的程序、调解书和调解协议的效力等;是当事人用于协商解决纠纷、结束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审结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制度。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法院调解的相关法律知识。
1.法院调解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因此,当事人在此过程人所进行的行为,属诉讼行为,对当事人产生诉讼上的约束力;诉讼外的调解发生在诉讼之外,当事人的行为无诉讼上的意义。2.法院调解是在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的。人民法院进行该活动,依据的是其审判职权,所进行的活动属于审判活动,具有审判上的意义,具有司法的性质;后者的主持者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员、行政机关的官员、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所进行的活动不具有审判性,不具有司法的性质。
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调解规定》),在诉讼中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3.法院调解要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和程序。在我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调解要遵循当事人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应当在事实清楚、责任分明的基础上进行,法院组织调解还需要有一定的程序;诉讼外的调解虽然也要求要当事人自愿和合法,但这对它们而言不是法律规定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和分清责任的问题上也不像法院调解那样严格,在程序上,诉讼外调解也不如法院调解规范。
4.法院调解如果成功,其所形成的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院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签收了送达的调解书的,诉讼结束;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诉讼外的调解,除仲裁机构制作的调解书对当事人有拘束力外,其他机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而形成的调解书,均无拘束力,而只有一定的见证力,当事人反悔的,可以就该争议问题向人民法院起诉。
看过“法院调解产生与存在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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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调解,是当事人用于协商解决纠纷、结束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审结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制度。对于法院调解离婚的步骤,可能很多人都不太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法院调解离婚的相关法律知识。
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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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法院调解有多少了解?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调解,包括调解活动、调解的原则、调解的程序、调解书和调解协议的效力等;是当事人用于协商解决纠纷、结束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审结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制度。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法院调解的相关法律知识。
诉讼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自行协商,就案件争议问题达成协议,并共同向法院陈述协议的内容,要求结束诉讼从而终结诉讼的制度。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相比较,有以下几点区别:
1.性质不同。前者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2.参加的主体不同。前者有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3.效力不同。根据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
应当注意的是,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二者并不是完全没有关系。根据《民事调解规定》,二者的联系表现为以下两点:第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第二,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
看过“什么是法院调解的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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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对于欠钱不还的情况,法院具有一定强制执行的程序。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欠钱不还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的相关法律知识。
网友提问:07年我借给我一个朋友1w元,之后的4年里我一直问他讨要还钱,可他每次都忽悠我,说哪个月有钱了,还你,结果到时间却找不到他人。。他在外面也是欠了债的(据说是当年赌球),09年1月他补了借条给我,上面写了金额和借款日期2009年1月,并写着近期归还。
最近我联系他还钱,可他又说到哪天就会还我了,但我已经不能相信他了,4年里这种话他不知道说了多少遍。。。然后我强硬的和他说,再不还我就走其他途径了,他立刻开始威胁我了,叫我有多少分量说多少话,有种就板板手腕。。。
我想报案告他诈骗,但查了下好像不行,去法院诉讼的话,我这个借条可以吗,另外他以前问我借钱的qq聊天记录,和手机聊天记录,我也都保存着的!欠钱不还,距离还款日期已超过快2年,可以要求法院让他把房子卖了还款吗?
律师解答:如果超过两年,有可能过了诉讼时效了,要抓紧追讨,向法院起诉,胜诉后可以要求执行房子中他的份额。聊天记录是很重要的证据,这属于民事借贷纠纷,不属于诈骗,只有起诉主张民事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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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调解的相关法律知识。
人民调解又称诉讼外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进行的调解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
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有:
①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进行调解。
②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前提下进行调解。
③必须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④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即诉讼外调解,又称群众调解或人民调解。18世纪末北欧各国已建立调解组织。1797年挪威把中国划分为若干调解区,各区设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由人民选择有声望的人担任。到19世纪,美国和日本等国也先后建立了群众调解制度。
由于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其成员扎根于群众之中,对群众之间的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知根知底,所以调解委员的能动作用很大,方式灵活,方便易行。它突出的特点是能把纠纷解决在基层组织,还能起到宣传法制、预防纠纷、防止矛盾扩大的作用,因而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由于人民群众的调解有强大的生命力,对调解民事纠纷、正确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加强人民之间的和睦团结、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起着重要的作用,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在第1编第1章基本原则中第14条,明文规定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使调解委员会成为国家提倡、支持的合法组织。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的刑事案件也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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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调解的种类很多。因调解的主题不同,调解有人民调解、法院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以及律师调解等。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法院调解的相关法律知识。
又称诉讼内调解。包括调解活动、调解的原则、调解的程序、调解书和调解协议的效力等。是当事人用于协商解决纠纷、结束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审结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制度。诉讼中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其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遵循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自愿与合法的原则,调解不成,应及时判决。法院调解,可以由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调解案件时,当事人应当出庭;如果当事人不出庭,可以由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协商。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除法律规定的特殊原因外,一般应当公开调解。在法院调解中,被邀
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应予批准。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①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②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③能够即时履行义务的案件。
④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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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法院强制执行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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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深厚中华民族传统的法律制度,相信生活中有很多人对人民调解法并不是很了解吧。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的人民调解法知识问答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人民调解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人民调解制度的法律,既继承了优良传统,又顺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是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实践成果,必将有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依法规范顺利发展,在及时妥善解决民间纠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人民调解制度植根于中华大地,是治国安民的“东方经验”
人民调解是指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纠纷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被国际社会誉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东方经验”。
调解制度源于我国古代民间“排难解纷”、“止讼息争”的优良传统,因其契合了中华民族“以和为贵”的传统道德和处世方式,为传统儒家思想“息诉止讼”的社会治理理念所推崇,从而成为民间乃至官府解决矛盾纠纷的基本准则之一。
现代人民调解制度是在继承我国民间调解优良传统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而成的一项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制度。人民调解制度萌芽于上世纪20年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新中国成立后得到了长足发展。1954年3月22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明确了人民调解的宗旨、任务、组织、原则、纪律和工作方法,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统一的人民调解制度。1982年,人民调解制度作为人民群众自治的重要内容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同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了人民调解制度与民事诉讼的关系。1989年,国务院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专门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规范。目前,我国宪法、民事诉讼法、继承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对人民调解工作均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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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运用自己的力量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种自治活动。那么你对人民调解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人民调解基本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①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进行调解。
②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前提下进行调解。
③必须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④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经调解达成的协议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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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具有深厚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内涵的法律制度,那么你对人民调解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人民调解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有关部门管辖处理的;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正在受理的;
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进行调解的;
4、已构成犯罪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
5、已经申请基层人民法院处理或处理完毕的;
6、其他不属于人民调解受理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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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人民调解知识问答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人民调解的概念是什么?
答:人民调解,就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2、人民调解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法,有哪些特点?
答:简便、及时、经济、亲和。
3、人民调解与法庭审判(调解)、行政调解和信访相比,有什么样的优势?
答:与法庭审判相比,不收费、不伤和气是人民调解的优势所在;与行政调解和信访相比,人民调解的范围更广泛,更具有亲和力,程序更加规范、简便。
4、人民调解的性质是什么?
答:人民调解属于民间调解,是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5、预防民间纠纷有哪些手段?
答:一是通过调解工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二是针对矛盾纠纷发生、发展规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三是配合普法进行宣传教育。
6、人民调解的作用有哪些?
答:(1)、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就地、公正的调解大量的民间纠纷,增强了人民内部的团结,有利于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新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2)、人民调解工作,可以防止因民间纠纷激化而酿成的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恶性事件的发生,减少违法行为与犯罪案件,促进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3)、人民调解委员会把大量的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减少群众诉讼,减轻法院的负担,使法院能集中精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4)、人民调解员通过大量的法制宣传,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为减少犯罪、预防犯罪、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做出了积极的贡献;(5)、人民调解工作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7、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概念是什么?
答: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指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8、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况和重大纠纷信息,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示、要求、工作安排部署等。
9、民间纠纷具有哪些特征?
答:广泛性、复杂性、长期性、潜伏性、多变性。
10、人民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有哪些?
答:(1)、人民调解是党和政府联结群众的纽带,是落实人民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2)、人民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制,是和谐社会的“稳压器”;(3)、人民调解具有宣传法制、预防纠纷、警示社会的作用;(4)、人民调解有促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作用;(5)、人民调解有利于缓解人民法院的压力,节省司法资源,降低司法成本。
1、人民调解的概念是什么?
答:人民调解,就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2、人民调解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法,有哪些特点?
答:简便、及时、经济、亲和。
3、人民调解与法庭审判(调解)、行政调解和信访相比,有什么样的优势?
答:与法庭审判相比,不收费、不伤和气是人民调解的优势所在;与行政调解和信访相比,人民调解的范围更广泛,更具有亲和力,程序更加规范、简便。
4、人民调解的性质是什么?
答:人民调解属于民间调解,是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5、预防民间纠纷有哪些手段?
答:一是通过调解工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二是针对矛盾纠纷发生、发展规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三是配合普法进行宣传教育。
6、人民调解的作用有哪些?
答:(1)、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就地、公正的调解大量的民间纠纷,增强了人民内部的团结,有利于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新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2)、人民调解工作,可以防止因民间纠纷激化而酿成的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恶性事件的发生,减少违法行为与犯罪案件,促进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3)、人民调解委员会把大量的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减少群众诉讼,减轻法院的负担,使法院能集中精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4)、人民调解员通过大量的法制宣传,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为减少犯罪、预防犯罪、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做出了积极的贡献;(5)、人民调解工作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7、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概念是什么?
答: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指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8、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况和重大纠纷信息,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示、要求、工作安排部署等。
9、民间纠纷具有哪些特征?
答:广泛性、复杂性、长期性、潜伏性、多变性。
10、人民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有哪些?
答:(1)、人民调解是党和政府联结群众的纽带,是落实人民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2)、人民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制,是和谐社会的“稳压器”;(3)、人民调解具有宣传法制、预防纠纷、警示社会的作用;(4)、人民调解有促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作用;(5)、人民调解有利于缓解人民法院的压力,节省司法资源,降低司法成本。
看过“人民调解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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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可能人们听过,但是不了解其中的意思,要申请强制执行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强制执行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
间接执行
在外国和旧中国的强制执行中,还有间接执行,即对债务人的人身加以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对被申请人拒不自动履行执行文书规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只能强制执行他的财产,或者强制他为一定行为,而不能以被申请人的人身作为执行的对象和手段。只有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被申请人以暴力进行反抗,妨碍执行员执行职务时,才可以依法对他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拘留;如果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这种强制措施,并不是民事强制执行的手段。
2008年4月1日起实行了新的民诉法,对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加重了处罚。
行政强制法
为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看过“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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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你对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相关法律知识。
行政处罚是指有处分权的行政机关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与行政违法相对人之间行政处罚的关系的法律规范。
行政处罚法分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行政处罚法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义的行政处罚法泛指一切有关行政处罚的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
根据中国的立法体制,行政处罚法可以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
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法律效力仅次宪法。法律可以分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之外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就是法律。中国许多现行法律都对行政处罚作了规定,成为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
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法律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由于行政管理工作的复杂性,行政法规涉及到各个方面,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等。大多数行政法规成为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最广泛的法律依据。
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根据该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和颁布的仅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是中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地方性法规都对行政处罚作了具体规定。因此,地方性法规也是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
规章
规章是特定行政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制定的仅适于本部门或本行政区域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部委规章是国务院部、委员会依法制定的仅适于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规章。
规章作为行政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大量涉及行政处罚的内容。如《关于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因此,规章也是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
行政处罚法除了以专门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形式表现以外,大量的是以这些规范性法律文件之中的行政处罚条款和行政处罚专章的形式存在的。
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时效作出了明确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看过“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有什么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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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那么你对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相关法律知识。
间接执行
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
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
1.代执行。代执行就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代执行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2.执行罚。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可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
直接执行
直接强制执行是指义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者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与义务人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
由于直接强制执行直接施加于人身或财物,造成对公民人身自由、财产权侵害的可能性较大,因此,适用直接强制执行必须十分慎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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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了强制执行的情况之外,还有无法强制执行的情况,对于无法强制执行的问题,人们都不理解其中原因。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强无法强制执行的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
二十一、执行程序
第四百六十二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由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将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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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而拘留是指将对象拘禁限制,但拘留不一定需要法院命令,警察机关亦有拘留权,但各国允许拘留的总时间长度不一,有些国家甚至于可以无限期的拘留对象。你对拘传和拘留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拘传和拘留的相关法律知识。
(1)法律性质和依据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而采用的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处罚。治安拘留是依据《治安处罚条例》采用的一种处罚办法。司法拘留是强制措施,同时也兼有处罚性质,它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2)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的对象是触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治安拘留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司法拘留的对象是实施了妨害民事或行政诉讼秩序行为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或案外人。
(3)目的和结果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新的损失,刑事拘留的结果,一般转为逮捕,刑事拘留的羁押期可以折抵刑期。治安拘留的目的,是为了对违法分子进行处罚和教育,治安拘留期满,就是教育处罚的结束。司法拘留的目的在于惩诫妨害诉讼秩序的行为,以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司法拘留与判决结果不发生联系,被拘留的人如果承认并改正错误,人民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
(4)羁押的期限不同。刑事拘留的羁押法定期限为3~7日,最长不超过30日。治安拘留的羁押期限为1日以上,l5日以下。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5)适用的机关不同。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刑事拘留权,公安机关还行使治安拘留的决定权、执行权-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拘留权,被司法拘留的人交公安机关代为关押。
看过“强制执行中拘传和拘留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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