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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来自长期警惕,事故源于瞬间麻痹,多总结交通知识才能提高我们交通安全意识,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交通安全知识讲座方面的观后感,供大家参考。
嘀嘟,嘀嘟,嘀嘟……”又是一阵震撼人心的救护车声,马路上又出现了一片血迹:当事人躺在地上痛苦地呻吟,那呻吟中掺杂着无限的悔恨,肇事者无奈地望着流血不止的当事人,深深地叹着一口口粗气……
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平均每秒有两起车祸发生,每年有20000人死于车祸。这触目惊心的数字,重重地撞击着人们那颗稚嫩的心。
交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交通安全不仅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也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密切相关,国家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造成人们必要的生命财产及其他的经济损失,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让每个市民都依法做到交通安全在我心中。
马路作为交通的载体,它伤害了无数人的生命,它不能没有,但有了它却有无休止的流血。
在出车祸前,如果人们刹一步车,停一步路,那就不会流血了,流血不但是痛苦的,更是心灵的撞击,使人家破人亡,那这样的车祸是不应该出的,这样的牺牲又有什么意义呢 血是可以止的,但缺一只脚或少一只手,成为残疾,你愿意吗
人们如果不注意安全,那事故将会像“非典”一样传播起来,也许受害者不是你,是他,但也许明天就是你了,因为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财产损失,这值得吗 为什么不能遵守交通法则呢
还记得去年在我家门口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那是一个十字路口,一辆从珠江花园开来的摩托车正往炎帝广场方向开去,一辆从泰山路开往谭家山的货车与其相撞,他们都想比对方先过十字路口,结果相撞了,摩托车司机被摩托车压倒在地,不能动弹,货车上的木材散了一地,挡风玻璃如同蜘蛛网一般,碎了一半,司机头部流血不止。疾驶而来的救护车将他们接走了……
如果他俩都慢一步,肯定不会这样。正所谓“退一步海阔天空”呀!难道就为了自己的私人利益而流血吗 这让人觉的马路不是一片安宁的地方,更像是一片“战潮,司机们就是一位位“战士”,但马路不是战场,他们也不是战士,真正的战士是为国捐躯,而他们却是为的私人利益。
难道大家愿意听到惨烈的叫声,撞车的轰隆声,都愿意自己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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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安全生产执法,依法打击查处各类违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讲座提纲,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简介
(一)基本概念:
所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就是调整和规范人们安全生产行为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总和。它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归属于行政法的范畴。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基本框架: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基本依据,以《安全生产法》为基本法律规范,以《矿山安全法》、《消防法》、《煤炭法》、《电力法》、《铁路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公路法》、《民航法》、《建筑法》等专业法律为补充,以《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行政法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部门、政府规章为支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三)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简介
1、安全生产法
2、矿山安全法及配套法规
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8、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9、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10、江西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1、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200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安全生产法》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一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三是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
四是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五是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六是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制度。
七是损害赔偿制度。
八是行政责任追究及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制度。
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年4月28日以国务院302号令的形式发布关于《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主要内容:
(1)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
(2)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审批部门及人员对所涉及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责任、监督检查责任和查处责任。
(3)明确了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于2004年1月13日以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实施。 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1)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该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属于特许许可,而不是前置许可。
(2)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安监部门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许可;煤监机构负责煤矿的许可;建设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许可;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的许可;
(3)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条件:共13条。国家局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具体化。
(4)安全生产许可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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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以及其用电检查人员和被检查的用电户,必须遵守本办法。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用电安全国家方面的法律法规,供大家参考。
(一)第七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用电的监督管理,协调供用电各方关系,禁止危害供用电安全和非法侵占电能的行为。
(二)第三十条:用户不得有下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
1、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2、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
3、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
4、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
5、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
6、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三)第三十一条: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
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四)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一)第四条第一款: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二)第十条:电力线路保护区:
1、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 5米 35~110千伏 10米
154~330千伏 15米 500千伏 20米
(三)第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行为:
1、闯入发电厂、变电站内扰乱生产和工作秩序,移动、损害标志物;
2、危及输水、输油、供热、排灰等管道(沟)的安全运行;
3、影响专用铁路、公路、桥梁、码头的使用;
4、在用于水力发电的水库内,进入距水工建筑物300米区域内炸鱼、捕鱼、游泳、划船及其他可能危及水工建筑物安全的行为;
5、其他危害发电、变电设施的行为。
(四)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1、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
2、向导线抛掷物体;
3、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放风筝;
4、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5、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
6、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7、在杆塔、拉线上栓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8、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9、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10、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
11、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五)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2、不得烧窑、烧荒;
3、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4、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六)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在地下电缆保护区内堆放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兴建建筑物、构筑物或种植树木、竹子;
2、不得在海底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
3、不得在江河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炸鱼、挖沙。
(七)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
1、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
2、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
3、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4、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八)第十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行为:
1、非法侵占电力设施项目依法征用的土地;
2、涂改、移动、损害、拔除电力设施建设的测量标桩和标记;
3、破坏、封堵施工道路,截断施工水源或电源。
(九)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十)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烧窑、烧荒、抛锚、拖锚、炸鱼、挖沙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十二)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看过“用电安全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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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交通参与者,必须把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作为一种义务、一种责任,把文明意识、规则意识牢记于心,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交通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如果说驾驶员的陋习已经对交通安全构成了威胁,那么驾驶员的恶习,就更是马路杀手,制造了很多交通事故。
飙车、酒后驾车、超速行驶、强行超车、逆向行驶等之所以被称为恶习,是因为这些行为在正常的行驶中是不应该发生的,如果发生,就是恶劣行为,超出了善良为人的行为准则。如果驾驶员出现这种驾驶行为,一定有其心理思维定式来支持他这样做,实际上就是一种潜在的坏习惯。对于这些明显的恶劣行径,还要坚持去做,就是恶习使然。
(一)飙车
飙车是现代汽车文化中一种最为明显的无良文化。现在有关于飙车的网站、飙车俱乐部、飙车游戏,更有官方和民间的飙车比赛。我们用“飙车”为搜索词,可以一次从网上搜到几千万条与之相关的内容。当然,这其中有许多是与飙车肇事有关。
最为热门的关于飙车的话题,就正是杭州的不良驾驶员飙车致无辜者死亡事件。飙车的恶果由此可见一斑。为了营销的目的,用飙车来证明车子的优良驾驶性能,并刺激驾驶员的驾驶欲望, 培养出一批又一批有飙车习惯的驾驶员,不客气地说,就是在培养马路杀手。这并没有任何意义。如果真要飙车,可以参加汽车方程式比赛,可以在专门的车道去进行飙车。在大街上飙车,绝对是一种恶习,并且也严重违反交通规则,完全应该加以坚决制止。
(二)酒后驾车
很多酒后驾车的人都认为自已并没有喝醉,完全可以控制车辆,所以仍贸然驾车前行。殊不知,人在酒后的判断力是不可靠的,包括对自己的判断。即使并没有喝醉, 但酒精还是会使人的神经传递速度受到影响,反应会比不喝酒时迟缓,但自已却又觉察不到,不仅自己觉察不到,而且还往往出现高估自己能力的情况。这对于一个驾驶员,就意味着危险。所以,绝对禁止酒后驾驶,是完全有道理的。
在我国的小车拥有量急增后,酒后驾车的现象也日趋严重。反映出少数驾驶员不健康的心态,这种心态导致恶性交通事故不断出现,酒后驾车开始引起人们的警醒。尤其是在发生了几起严重的醉酒驾车命案后,全国进行了一次少有的打击酒后驾驶违法活动,极大的抑制了酒后驾驶现象有所增长的势头。
所有驾驶人在酒后都存在判断出错的问题。饮酒后的驾驶人会同时出现两种倾向, 一种是反应能力下降,动作比平时慢,且错误动作率上升;另一种是其自信力增加, 平时不会做的危险动作也会去做。这两种倾向对酒后驾驶员都是致命的。但是,问题的根源在没有喝酒前就已经存在。这是不良习惯使然,认为少喝一点酒不会影响驾驶。在笔者看来,不管导致影响的酒量为多少,都不能规定一个下限,必须禁止沾酒者开车;否则会助长驾驶员饮酒恶习。一个有德行修养的人,绝不会出现这样的错误。要开车就不能喝酒,喝了酒就不要去开车。这是绝对要遵守的信条。
(三)超速行驶
在我们所见到的交通规则宣传标语中,“十个事故九个快”是最为常见的。这句口号也说出了交通安全的一个最为普遍的真理,就是开快车危险。所以,许多路段都有对车速的限制,标明在该路段的车速不能超过的最高时速。在没有标明限速的道路, 也应按照交通规则的规定以安全车速行驶。这已经是所有驾驶员熟知的常识。
但是,不按限速要求驾车的人大有人在。可以说,大多数驾驶人都有超速行驶的经历。超速驾驶也是一种恶习,是驾驶员最容易犯的一种错误。交通部门不得不在许多路段设置雷达测速标志,并且时不时地要对超速车进行处罚。有一句俗话说“五十步笑百步”,超速与飙车只是五十步与百步之别。其危险与飙车并无太大的差别。原因很简单,高速行驶的车要想停下来不容易,由于其强大的惯性力量,快速行驶的车在不同速度下有不同的惯性行程,车速越快,惯性行程越长, 遇有紧急情况时,制动后车子仍然会因惯性前冲,后果不堪设想。在高速公路上最容易出现超速行驶。现在车子的性能越来越好,随便加一下油,时速就可以达到百公里以上,一些高档车动不动就是160 千米/ 小时的速度, 让驾驶人情不自禁地要飙一下。我们知道,我国最高等级的高速公路限速是120 千米/ 小时,这是写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里的法定最高时速。据测试,如果一辆时速超过160 千米的小车发生爆胎事故,不管你是否系安全带,司乘人员的死亡率是100% !记住,不是50%,也不是99%,是100% !
但是,我们会发现,当你以110 千米/ 小时的车速行驶时,你会发现,你前面的车一溜烟儿不见了,侧面有车飞奔而过。这说明别人都在以比你快得多的车速在行驶。有些车的时速甚至于超过200 千米。以这样的速度驾车,简直就是在玩命。
至于在限速40 千米以内的地段开到60 千米以上的时速,则是更为常见的事。除了有些路段限速确实太过保守以外,大多数限速都是有其道理的,一旦超速行驶, 出现情况,就会因超速而导致预料不到的后果。我们有时不免会有这样的疑问,既然公共道路没有允许将车开到120 千米/ 小时以上的地方,除了比赛用车外,我们的常用车为什么要将车速设计到160 千米/ 小时以上?这不是资源的一大浪费吗?这正是汽车文化中需要思考的问题之一。
(四)强行超车
在不宽的道路上或人车拥挤的地段,禁止超车也是常见的交通管制措施。但是, 不按规定超车也是许多驾驶员的陋习之一。至于强行超车,就是恶习了。
正常的超车要在许可的路段,向前车打出左转向灯,并鸣笛或闪灯示意,对方出现向右避让或鸣笛回应,则可以超过前车。而强行超车者往往是不论任何路段,不向前车示意就强行超过前车,有时还危险地在超车后减速,故意挡住后车去向,这完全是一种恶霸行为。这种强行超车是导致车祸的重要因素,多数强行超车者都有造成各种交通事故的记录。可见强行超车是驾驶恶习中事故发生率较高的一种。
(五)逆向行驶
相信每一个有一定驾龄的驾驶人都遇到过逆向行驶抢道和强行超车的情况。不客气地说,在这种坏榜样的示范下,一些人也就如法炮制,在道路上上演危险的车技。从自已正前方逆向而来的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多数是恶性事故。一定要非常小心。逆向行驶是非常危险的驾驶恶习,但却常有人敢于以身试法,不能不说是道德严重缺失的一种表现。
(六)随意插队
有一种驾驶恶习就是随意插队。这种驾驶人不能容忍等待,他们等待1 分钟好像等了5 分钟。更不要说“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了。因此,总是从排队的车流中左打右打,往前插队,能插一辆就是一辆,有时会上演前面所说的拐到对方车道逆行强行插入。这是造成堵车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因此,堵车成为现代汽车社会中的一种常见现象,驾驶员自己也都谈“堵”色变。但是,驾驶人都没有想到,堵车不是因为
道路窄了,而是我们自己的心胸变窄了!
(七)恶意慢行挡道
有一种驾驶员,经常与其它驾驶员斗气。你快,我比你还快;你超了我的车,我一定要再超过去。其中,有一种人会恶意超到别人前面,再减速挡住后车,故意慢速行驶,别人想超车时,他则左右打转向盘,让后车无法超过,他的车后会形成一排长龙。这种恶习时不时会在道路上发生。足见有些驾驶员的社会公德心完全缺失,不顾自己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而只顾自己一时性起,张扬自己的“个性”。有时碰上一个比他更牛的驾驶员,就会找机会强超并故意横撞过去,然后驾车扬长而去,在道路上上演汽车“斗驾”事件。
(八)肇事逃匿
随着汽车的增多,交通事故也随之有所增长。这些年来,出现了交通事故肇事者逃匿的现象。特别是在致人重伤或死亡之后,乘夜色无人逃离现场的驾驶人时而有之。还有更恶劣者,在撞倒人后,将被撞者拉到郊外丢弃后,再逃离,导致被撞者死亡,
这无异于杀人灭口,是极其恶劣的行为。肇事逃匿不仅是驾驶道德缺乏的恶劣行径,同时也是严重违犯刑法的行为,理应受到处罚和制裁,应该引起所有驾驶员的警醒,引以为戒。
看过“交通安全知识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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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促使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作为惩处违法犯罪的有力手段,在法制建设中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看了“2017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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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天气逐渐炎热,也是学生易发生溺水事故高发时期,所以学习好相关的防溺水知识是相当重要的。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防溺水安全知识方面的讲座稿,供大家参考。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讲话的主题是:“珍爱生命、预防溺水”,溺水是游泳或掉入水坑、水井等常见的意外事故,一般发生溺水的地点:游泳池、水库、水坑、池塘、河流、海边等场所。夏天是溺水事故的多发季节,每年夏天都有溺水身亡事故发生。在溺水者当中,有不会游泳的,也有一些会游泳、甚至是水性好的人。
在我们国家,意外伤害是0~14岁儿童的首要死因。平均每年全国有近50000名儿童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平均每天有近150名儿童因意外伤害而失去生命。意外溺水是儿童意外伤害的首要死因,10个因意外伤害而死亡的0~14岁儿童中,有近6个是因为溺水身亡的。
20XX年6月9日,山东省莱芜市,7名初三学生游泳全部溺水身亡;湖南省邵阳市5名小学生游泳全部溺水身亡;黑龙江省哈尔滨市7名学生在松花江游泳,4人溺水身亡。同一天中16名学生溺水死亡,令人十分痛心。
现在正是天气炎热季节,暑期也即将来临,防溺水伤亡必须要引起每个家庭、学校和所有学生的高度重视。学校德育处在3月7日,给各班下发了“关于防溺水事故的通知”希望各班根据通知内容,认真开展好安全教育活动,在6月15日又给每位同学发放了《致家长的一封信》、《仁和区东风小学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仁和区东风小学学生防溺水安全保证书》希望每位同学在家里和自己的父母认真学习。在此学校再次强调要求同学们做到以下几点:
一、树立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不走河边,沟沿,不走偏僻的道路,回家时要结伴而行。
二、用学会的防溺水知识运用于实际,坚决杜绝溺水事件的发生。
三、从我做起,听从长辈教导,严守学校纪律,坚决不玩水。
四、在加强自我安全意识的同时,努力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对于那些违反学校纪律,私自玩水的行为,要坚决抵制并劝阻。
五、如要游泳要到有资质的游泳场游泳,而且必须要有组织并在大人带领下方可去游泳。
六、同学间要互相关心、爱护,发现有的同学私自去游泳或到危险的地方去玩耍,要及时劝阻并告诉老师、家长。
七、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果一旦遇到有人落水,我们在营救时应该怎么办呢?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不能冒然下水营救,因为一旦被落水者抓住将十分危险。在水中与落水者纠缠不但会消耗救助者的大量体力,有时甚至会导致救助者体力耗尽最终丧命。所以,发现有人落水,最正确的做法应立即大声呼救,寻求大人的帮助。同时,可以将救生圈、竹竿、木板等抛给落水者。
同学们:生命高于一切,我们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和希望,让我们行动起来,珍爱生命,预防溺水,杜绝悲剧的发生。
谢谢大家!
看过“防溺水安全知识讲座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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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雷击不一定致命。许多人都曾逃过大难,只感到触电和遭受轻微烧伤而已。也有人遭雷击可能导致骨折(因触电引起肌肉痉挛所致),严重烧伤和其它外伤。那么大家掌握的知识有多少呢?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防雷电安全知识讲座稿,供大家参考。
同学们:
学校要求各班举办安全主题班会,利用黑板报、广播站,上一堂防火安全教育课,防火逃生演练等多种形式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一提起安全,包括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靠右慢行,不乘坐违章车、超载车、报废车)、饮食安全(讲究卫生、预防传染病)、消防安全、防溺水防雷电、防危险物品、防高大建筑物等。要把安全教育活动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年年抓、月月抓、天天抓”。学校每次放假都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与每位家长签定安全责任书,希望各位家长按照责任书的要求,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切实承担起学生假期安全教育的责任。要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观念,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一生才安全”的良好风尚,在学校中树立起“不抓安全的领导,就不是称职的领导,不抓安全的教职工,就是不称职的教职工,不注重安全的学生,就是不合格的学生”的浓厚的安全氛围和安全第一的意识。要经常提醒学生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的、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在无家长带领的情况下游泳,要防溺水,要经常对学生进行防火、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传染病等知识教育。
今天,我重点讲一下防火安全知识,翻阅众多的火灾案例,自救能力的缺乏是造成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重要原因,自救能力不仅仅包括家庭防火常识和火场逃生技能,家庭火灾的扑灭也是自救能力最重要的一环,家庭起火,校园起火,往往具有燃烧猛烈,火势蔓延迅速,烟雾弥漫快等特点,如果不及时扑灭,很容易造成人员伤亡,有时能使整栋楼或整个村庄遭受到火灾危害,因此,了解和掌握一些灭火常识是十分重要的。首先要了解火灾造成人类死亡的直接原因,归纳起来有三条。
1、烟雾中毒窒息死亡,这是火灾致死的首要原因,因为大火烟雾中含有大量一氧化碳,吸入后立即与血红蛋白结合成为碳氧血红蛋白,当人体血液中含有10%的碳氧血红蛋白时,就会发生中毒,占50%时就会窒息死亡。
2、被火烧死
3、跳楼摔死,多数发生在高楼失火,又缺乏自救知识,被火逼得走投无路而跳楼摔死。
火口脱险五大要点:
1、沉着冷静,根据火势实情选择最佳的自救方案,千万不要慌乱。
2、防烟堵火:这是非常关键的,当火势尚未蔓延到房间时,要紧闭门窗,堵塞孔隙,防止烟火窜入,若发现门、墙发热,说明大火逼近,这时千万不要开窗、开门,可以用浸湿的棉被等堵封,并不断浇水,同时用折成8层的湿毛巾捂住嘴、鼻一时找不到湿毛巾可用其他棉织物代替,其除烟率达60%—100%,可滤去10%—40%一氧化碳,1983年哈尔滨“4、17”大火中河图街73号居民大楼绝大部分被烧毁,只有一户居民用堵火办法阻挡了烈火入侵,坚持到消防队把火势压下后才得救创造了“火海孤岛”的奇迹。
3、设法脱离险境:利用各种地形,设施选择各种比较安全的办法下楼。首先是正常楼梯下楼,如果没有起火,或火势不大,可以裹上一件雨衣(尼龙,塑料禁用),用水浸湿的毯子、棉被包裹全身后,快速从楼梯冲下去。如果楼梯脱险已不可能,可利用墙外排水管下滑功用绳子,顺绳而下,二楼可将棉被、席梦思垫等仍到窗外,然后跳在这些垫子上。跳时可先爬到窗外,双手拉住窗台,再跳,这样可减少一人加一手臂高度,还可保持头朝上体位减少内脏特别是头颅损伤。
4、显示求救信号,发生火灾,呼叫往往不易被发现,可以用竹竿撑起,鲜明衣物,不断摇晃,红色最好、黄色、白色也可以,或打手电或不断向窗外掷不易伤人的衣服等软物品,或敲击面盆、锅、碗等。
5、勿因财物而贻误逃生良机,一旦发生火灾则应因火制宜,在可能情况下,顾及财物,但危急火势下,切不可舍命救物。当家庭火灾发生时,我们该做些什么呢?
1、发现着火要大声呼喊并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一定要讲请路名、门牌号,然后派人在路口迎侯消防车。
2、扑灭火苗要就地取材,如用毛毯、棉被罩住火焰,然后将火扑灭。
3、也可以用脸盆,水桶等将火扑灭,或利用楼层内的灭火器材及时扑灭苗,如火已烧大,不要立即开窗,要呼喊邻居做好灭火的准备后,再开门窗灭火。
4、个别物品着火,要直接把着火物搬到窗外灭火。
5、由锅起火,直接盖上锅盖灭火,切不可用水扑救,因为油的比重比水轻,浮于水面之上仍能继续燃烧,水往别处流动,会把火势蔓延,也不可用手端油锅,以防止热油爆溅,灼烧伤人和扩大火势。
6、家用电器着火,要先切断电源,然后用毛毯、棉被覆盖窒息灭火,如仍未熄灭,再用水浇。
7、电视机着火用毛毯、棉被灭火时,人要站在侧面,防止显像管暴裂伤人。(要用湿毛巾或戴湿棉手套等,以免烫伤)
8、煤气液化气灶着火,要先关闭阀门,用围裙、衣物、棉被等浸水后捂盖,往上浇水扑灭。
9、救火时门窗要慢开,以免空气对流加速火势蔓延和突燃。(暴轰)
10、着火处附近的可燃物及液化气钢瓶及时疏散到安全地方。
同学们,发生火灾时,千万不惊荒,要视火势情况及时利用身边的棉被衣服,灭火器等迅速灭火,如火势蔓延增大,要及时报警、求救,并迅速用湿毛巾捂嘴,迅速弯腰或爬出火场,在有人被困的情况下要首先救人,救人时,要重点抢救老人、儿童和受火势威胁最大的人。
同学们,发生火灾时,如山火、森林大火等,学生不参与,也不提倡学生直霎参与风义勇为,但是并不是视而不见,你可以通过间接方式去实施见义勇为如报警,找人救等。
同学们你们是国家的栋梁,是21世纪的主人,愿同学们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机智勇敢地处置遇到的各种异常情况或危险。
同学们,“安全就是幸福,生命就是财富”,拥有生命,才会拥有幸福,让我们珍爱生命,用全身心的爱,去拥抱美好的明天。
谢谢大家!
雷电对人的伤害方式,归纳起来有四种形式,即:直接雷击、接触电压、旁侧闪击和跨步电压
直接雷击:在雷电现象发生时,闪电直接袭击到人体,因为人是一个很好的导体,高达几万到十几万安培的雷电电流,由人的头顶部一直通过人体到两脚,流入到大地。人因此而遭到雷击,受到雷电的击伤,严重的甚至死亡
接触电压:当雷电电流通过高大的物体,如高的建筑物、树木、金属构筑物等泄放下来时,强大的雷电电流,会在高大导体上产生高达几万到几十万伏的电压。人不小心触摸到这些物体时,受到这种触摸电压的袭击,发生触电事故。
旁侧闪击:当雷电击中一个物体时,强大的雷电电流,通过物体泄放到大地。一般情况下,电流是最容易通过电阻小的通道穿流的。人体的电阻很小,如果人就在这雷击中的物体附近,雷电电流就会在人头顶高度附近,将空气击穿,再经过人体泄放下来。使人遭受袭击。
跨步电压:当雷电从云中泄放到大地时,就会产生一个电位场。电位的分布是越靠近地面雷击点的地方电位越高;远离雷击点的电位就低。如果在雷击时,人的两脚站的地点电位不同,这种电位差在人的两脚间就产生电压,也就有电流通过人的下肢。两腿之间的距离越大,跨步电压也就越大。
针对上述四种雷电袭击人的方式,在各种不同的情况下,我们就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
1.在雷电交加时,感到皮肤刺痛或头发竖起,是雷电将至的先兆,应立即躲避。躲避不及,要立即贴近地面。受到雷击的人可能被烧伤或严重休克,但身上并不带电,可以安全地加以处理。
2.如果身处树木、楼房等高大物体,就应该马上离开。如果来不及离开高大的物体,应该找些干燥的绝缘物放在地下,坐在上面,采用下蹲的避雷姿势,注意双脚并拢。双手合拢切勿放在地面上。千万不可躺下,这时虽然高度降低了,却增大了“跨步电压”的危险。水能导电,所以潮湿的物体并不绝缘。
3.不要在山洞口、大石下或悬岩下躲避雷雨,因为这些地方会成为火花隙,电流从中通过时产生电弧可以伤人。但深邃的山洞很安全,应尽量往里面走。尽量躲到山洞深处,你的两脚也要并拢,身体也不可接触洞壁,同时也要把身上的带金属的物件,如手表、戒指、耳环、项链等物品摘下来,还有金属工具也要离开身体,把它们放到一边。
4.远离铁栏及其他金属物体。并非直接的电击才足以致命。闪电击中导电体后,电能是在瞬间释放出来的,向两旁射出的电弧远达好几米。此外,炽热的电光使四周空气急剧膨胀,产生冲击波。这些冲击波发出的声音,就是雷声。若在近处听到,强大的声波可能震伤肺部,严重时可把人震死。
5.雷雨时如果身在空旷的地方,应该马上蹲在地上,这样可减少遭雷击的危险。不要用手撑地,这样会扩大身体与地面接触的范围,增加遭雷击的危险。双手抱膝,胸口紧贴膝盖,尽量低头,因为头部最易遭雷击。
6.空旷地带和山顶上的孤树和孤立草棚等应该回避,因为它们易遭雷击。这时如在其中避雨是非常危险的,尤其是站在向两旁伸展很远的低枝下面。但是,事物是一分为二的,如果野外有片密林,一时又找不到其它避雷场所,那么也可以利用密林来避雷,因为密林各处遭受雷击的机会差不多。这时只要不站在树林边缘,最好选择林中空地,双脚合拢,与四周各树保持差不多的距离就行了。
7.原则上说,雷电期间应尽量回避未安装避雷设备的高大物体,如高塔、大吊车、开阔地的干草堆和帐蓬等,也不要到山顶或山梁等制高点去。不要靠近避雷设备的任何部分。铁路、延伸很长的金属栏杆和其他庞大的金属物体等也应回避。
8.如果你在江、河、湖泊或游泳池中游泳时,遇上雷雨则要赶快上岸离开。因为水面易遭雷击,况且在水中若受到雷击伤害,还增加溺水的危险。另外,尽可能不要呆在没有避雷设备的船只上,特别是高桅杆的木帆船。
9.如正在驾车,应留在车内。车壳是金属的,因屏蔽作用,就算闪电击中汽车,也不会伤人,因此,车厢是躲避雷击的理想地方。但是雷电期间最好不要骑马、骑自行车、骑摩托车和开敝蓬拖拉机。
在户外应遵守以下规则,以确保安全:
1.雷雨天气时不要停留在高楼平台上,在户外空旷处不宜进入孤立的棚屋、岗亭等。
2.远离建筑物外露的水管、煤气管等金属物体及电力设备。
3.不宜在大树下躲避雷雨,如万不得已,则须与树干保持 3米距离,下蹲并双腿靠拢。身高在这些树木和岩石高度的1/5~1/10以下时,比较安全。
4.如果在雷电交加时,头、颈、手处有蚂蚁爬走感,头发竖起,说明将发生雷击,应赶紧趴在地上,这样可以减少遭雷击的危险,并拿去身上佩戴的金属饰品和发卡、项链等。要把带在身上的一切
金属物拿下放在背包中,尤其金属框的眼镜一定要拿下来。不要靠近避雷设备的任何部分;尽量不要使用设有外接天线的收音机和电视机,不要接打手机。
5.如果在户外遭遇雷雨,来不及离开高大物体时,应马上找些干燥的绝缘物放在地上,并将双脚合拢坐在上面,切勿将脚放在绝缘物以外的地面上,因为水能导电。
6.在户外躲避雷雨时,应注意不要用手撑地,同时双手抱膝,胸口紧贴膝盖,尽量低下头,因为头部较之身体其他部位最易遭到雷击。
7.当在户外看见闪电几秒钟内就听见雷声时,说明正处于近雷暴的危险环境,此时应停止行走,两脚并拢并立即下蹲,不要与人拉在一起,相互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在遭受直接雷击后传导给他人。最好使用塑料雨具、雨衣等。
8.在雷雨天气中,不宜在旷野中打伞,或高举羽毛球拍、高尔夫球棍、锄头等;不宜进行户外球类运动,雷暴天气进行高尔夫球、足球等运动是非常危险的;不宜在水面和水边停留;不宜在河边洗衣服、钓鱼、游泳、玩耍。
9.在雷雨天气中,不宜快速开摩托、快骑自行车和在雨中狂奔,因为身体的跨步越大,电压就越大,也越容易伤人。
10.如果在户外看到高压线遭雷击断裂,此时应提高警惕,因为高压线断点附近存在跨步电压,身处附近的人此时千万不要跑动,而应双脚并拢,跳离现场。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夏季防雷电安全知识。同学们,即将进入六月,雷雨季节即将来临,为了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让同学们充分认识到雷电的伤害,并学会预防雷电袭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雷击事件的发生。特向同学们介绍些防雷电安全小常识。
如果在室内遇到雷电天气,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打雷时,首先要做的就是关好门窗,防止雷电直击室内和球形雷飘进室内。不要把头手伸出窗外。
二、立即关闭电视、电脑,注意千万不要使用电视机的室外天线,因为雷电一旦击中电视的天线,雷电就会沿着电缆线传入室内,威胁电器和人生安全。
三、雷雨天气时,尽量不要拨打、接听电话,或使用手机上网,应拔掉家用电器的电源、电话线及电视线等有可能将雷电引入室内的金属导线。
四、尽可能的关闭各类家用电器,拔掉一切电源插头,以防雷电从电源线入侵,造成火灾或人员触电伤亡。
五、不要触摸或靠近金属管以及与屋顶相连的上下水管道,不要在电灯下站立。
六、不要在室外参加体育活动,如赛跑,打球,游泳等。不要到室外收取晾晒在铁丝上的衣物。
这几点是我们在校,或者说室内的防雷办法。那么,如果在室外,或者上放学路途中遇到雷电天气,应该怎么办呢?
一、最好就近进入避雷装置良好的建筑物内,这是最安全的。千万不要进入庄家地的小篷房,小草棚,因为在那里避雷雨很容易遭受雷击。
二、要远离高烟囱、铁塔、电线杆和大树等物体,千万不要在广告牌、大树、各类铁塔底下避雨。因为此时,大树潮湿的枝干相当于一个引雷装置,如果用手接触大树、电线杆、广告牌、各类铁塔就仿佛手握防雷装置引下线一样,就很可能会被雷击。
三、打雷下雨时,注意不要打金属骨架雨伞,不要拿着金属物品在雷雨中停留,因为金属物品属于导电物质,在雷雨天气中有时能够起到引雷的作用。随身所带的金属物品,应该暂时放在5米以外的地方,等雷电活动停止后再拾回。
四、遇到雷暴天气,应迅速躲入有防雷保护的建筑物内,或有金属壳体的各种车辆及船舶内。不具备上述条件时,应立即双脚并拢下蹲,头部向前弯曲,降低自己的高度,以减少跨步电压带来的危害。不要惊慌,不要奔跑。
五、雷暴天气出门,最好穿胶鞋,这样可以起到绝缘的作用。
六、不要在水边(江、河、湖、海、塘、渠等)、游泳池、洼地停留,要迅速到附近干燥的住房中去躲避。
每年夏季雷雨时期,雷电事故频繁发生,最后希望同学们增强防雷自护能力,注意人生安全。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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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国颁布了以《安全生产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从不同的方面规定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管理,包括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和验收,并及时进行监督可偿还查等。
(3)监督机关的监督。
(4)对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
(5)社会公众的监督。
(6)新闻媒体的监督。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302号令)等法律、法规都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作了明确规定,从而构成我国安全生产法律的事故报告制度。
(1)事故隐患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并申请对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必须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以保证事故调查处理的顺利进行。
首先,是生经营单位内部的事故报告。
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便于生产经营单位向上级报告和立即组织抢救,以免贻误抢救时机,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接着,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报告。
《安全生产法》第70条第2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3、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
(1)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的要求
①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负责建立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
③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
织;以上单位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时,也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④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配备的所有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维修和保养,按要求及时废弃和更新,保证应急救器材和设备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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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做为学校最基层的管理单元,是大学生日常生活、学习、思想交流的主阵地,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宿舍安全知识,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1、私接乱接电源:有的为了自己方便,从室内插头处私接电源充电或其他用途。
2、使用大功率违规电器:少数同学图方便,违反宿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私自使用热得快、电炉、电饭锅等烧水做饭,有的使用劣质电器等,极易造成短路、超负荷,造成火灾。
3、吸烟或乱扔烟头:有些同学喜欢吸烟,并随地乱扔烟头。将烟头扔在走廊的杂物上,易引燃杂物发生火灾。躺在床上吸烟,烟头一旦掉在床上,就会发生火灾事故。
1、不使用热得快、电炉、电炒锅、电茶壶、电热毯等大功率违规电器:及时制止或举报其他同学使用类似威胁大家安全的电器。
2、在寝室内不可使用蜡烛等明火、不焚烧信件杂物。
3、寝室内禁止吸烟。
4、留意宿舍楼内的消防器材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熟悉宿舍楼内的安全通道,以防万一。
1、沉着应对、冷静思考、见机行动。
古人云:行成于思,如果发现某宿舍着火,浓烟挺大但没有明火,就应判断为初期火灾及时扑救,切不可贻误战机酿成大火。
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用湿毛巾等捂住口鼻,提着灭火器进入室内,对准着火底部喷射。如火势不可控制,不要惊慌失措私自行动,要听从宿舍管理员的指挥,迅速疏散到安全地方,同时要镇静拨打辅导员电话报告。
2、正确选择疏散路线和逃生方法。
遇到火灾从楼梯向下层逃生时,要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用水浇湿衣服,以较低身姿快速有序冲出烟雾区,到达安全疏散口。
如果疏散楼道被咽气污染严重不能通过时,起火楼层以上同学可向上层疏散,直至楼顶。
火势蔓延很快,未能及时疏散逃离,可撤离到未起火房间,并将房间门窗关严,用湿毛巾把门缝堵严,防止烟气侵入,同时可打开外窗,用有效方式向外示意,等待救援,切不可盲目跳楼。
如火势太猛,可将床单、被罩、窗帘等撕成宽条,连接成绳索,将绳索一端牢系在暖气管道或其他牢固物体上,抓住绳索,由窗外墙体滑下。
1、干粉灭火器:使用时,先拔掉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握紧压柄,干粉即可喷出。
2、1211灭火器:使用时,先拔掉保险销,然后握紧压柄开关,压杆就使密封间开启,在氨气压力作用下,1211灭火剂喷出。
3、二氧化碳灭火器:使用时,先拔掉保险销,然后握紧压柄开关,二氧化碳即可喷出。
接着,老师对学生们常见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解答:
1.学生宿舍为什么不能使用大功率电器?
首先,学生宿舍属于公共住宿场所,涉及公共安全利益,使用大功率电器极易引起电线超负荷,造成电流增加,电线发热,绝缘层老化加速,当温度在大于250℃时,绝缘层会发生自燃,并与电线分离,造成短路而发生火灾事故。其次,学生宿舍供电线路,配电设施较为薄弱,客观上不允许使用大功率电器。
2.为什么不能乱拉乱接电线?
一是不懂电工专业知识的人,在乱接电线中因错误接线容易造成事故,或连接不牢固形成接触电阻过大而引发火灾事故。二是导线的设计容量是有限的,乱接电线造成接入过多的负荷,容易因超负荷而造成火灾。三是乱接乱拉电线,容易与被褥、蚊帐、床铺、书本衣物等物品混杂,而发生漏电或触电。
3.学生宿舍哪些用电行为属于违规用电?
学生宿舍违规用电行为主要有:1使用未经批准的大功率电器和不安全电器:如电热杯、电炉、热得快、电烤火炉、电热水 壶、电饭煲、电炒锅、电热毯及其它可能导致超负荷用电和安全系数较低的电加热器具。2使用带来严重安全隐患的假冒伪劣电器、“三无”产品或无“3C”认证标志的电器产品。3不正确、不安全用电和使用电器。如乱接临时电源线路、乱动配电设施、照明灯具、拔插电源接口靠近可燃物(如蚊帐、枕头、被褥等)、电器长期呈通电状态、继续使用老化或故障电器等等。
4.学生宿舍失火原因有哪些?
学生宿舍失火原因主要有:1不注意用电安全,在宿舍乱拉私接电线,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电器、不安全电器、不达标电器,致使电线过载变热起火。2将电脑、充电器、接线板等放在枕头下或被褥中,用纸罩或衣物遮盖台灯灯具,使用电器长时间不断电等导致火灾。3在宿舍擅自使用煤炉、液化炉、酒精炉、蜡烛等明火引发火灾。4在床上、在宿舍及卫生间等吸烟,乱丢烟头,焚烧杂物,玩火种引发火灾。
1.了解本宿舍电源总开关、线路布局、限电负荷等情况,遵守用电规章。
2.严禁用手或导电物去接触、试探电源插座内部。
3.电器使用完毕后应正确拔掉电源插头,为保护绝缘层不要用力拉拽电线。
4.发现断落的导线不要用手直接去拾,发现有人触电要设法及时关断电源或用 绝缘物将触电者与带电的电器分开或呼喊宿舍管理人员相救。
5.用电线路及电器设备绝缘必须完好,灯头、插座、开关、接线板等带电部分绝对不能外露。
6.不要站在潮湿的地面上移动带电物体,不用湿手或用潮湿抹布擦试带电的电器,以防触电。
7.寝室无人情况下必须切断所有电源,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断电”。
8.严禁在寝室内更改、拆卸、安装电源线路、插座、插头等,也不要把铁钉等硬物凿入墙面,以防发生电线短路、触电等意外事故。
9.使用的插座、电线、电器等必须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电器安装符合有关规范。
10.不要乱接乱拉电线,严禁在宿舍内、走廊和卫生间等宿舍区内私自拉接电源。
1.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充电器、台灯等有冒烟、冒火花、发出焦糊的异味等情况,应立即关掉电源开关,停止使用。
2.遇到雷雨天气,要停止使用电器,并拔下电源插座,防止遭受雷击。
3.电脑、风扇、电线、插座、接线板、充电器等用电设备使用时,要做好通风、防水、防潮及远离易燃物,不能安放在床铺上或被褥中。
4.电器使用时间过长会造成险情,使用中要注意让电器适当断电休息,使用完5.充电器等长期搁置不用,容易受潮、受腐蚀而损坏,重新使用前需要认真检查,充电过程中要有人在场。
6.使用台灯灯具时,放置位置要安全,不要在灯罩上或其附近放置易燃物品;不要让水珠溅到高热的灯泡上。
7.手机充电时间过长或边充电边使用手机电话,可能导致手机电话机身发热,引发燃烧或爆炸事故。
8.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个移动式插座,严禁多个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9.当宿舍内的公用电器设施发生故障时,应按程序报有关部门维修;自备电器应由专业人员在断电的情况下进行维修;严禁私自操作。
10.各种电器用途不同,使用方法也不同,使用前请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按照说明书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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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保障施工人员安全生产的准绳,那么你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3、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职责主要有那几个方面?
答: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并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3)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4、 什么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答: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5、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有哪些?
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3条的有关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16、 总承包单位有哪些安全责任?
答: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17、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如何划分?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18.国家对哪些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答: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19、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提出的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奋斗目标是什么?
答:到2007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扭转,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运输万车死亡率等指标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到2010年,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力争到2020年,我国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或者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20、 什么是"四不放过"原则?
答:(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没处理不放过;
(3)事故相关者没得到应有的教育不放过;
(4)事故的规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21、 什么是安全生产费用?
答: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22、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23、 哪些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答:(1)企业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人员办理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2)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的费用。
24、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答:(1)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费用支出;(2)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支出。
25、 什么叫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是指对作出违法、不当的安全监管行政执法行为(以下简称行政执法行为),或者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责任追究。
26、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原则和要求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应当遵循公正公平、有错必纠、责罚相当、惩教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27、 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采取哪些现场处理措施?
答:(1)当场予以纠正;
(2)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3)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4)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
(5)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6)依法应当采取的其他现场处理措施。
28、 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有权依法采取哪些行政强制措施?
答:(1)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在用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2)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当场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清单。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存在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在48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涉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报告或其有关部门通报。
29、 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包括哪些方式?
答:(1)批评教育;
(2)离岗培训;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5)调离执法岗位;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责任追究的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适用。
30、 《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称"道路"是指什么?
答: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看过“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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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中学生交通安全现状,提高中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水平,进行中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态度、行为(简称知信行,KAP)调查研究。对临沂市、滨州市中学生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受调查中学生交通事故历史及交通安全教育接受情况。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今天,我要讲的课题便是与你们的健康和安全息息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我讲课的主题是:珍爱生命,安全出行。
说起道路交通安全,我们便不能不提到道路交通事故。
人们说,交通事故猛于虎。可是老虎再凶,也只能一口吃掉一个人,而交通事故则会一口吞噬几个甚至几十个人的生命。现在我向大家介绍一组数字:
去年,世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50万人,其中中小学生占了10万多。而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则无法谦虚地排在了世界第一。我国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都在10万多人,平均每天死亡达300人,这真是一个比战争还要无情,还残酷的数字。就在去年的11月14日早上6点,山西沁源县二中900多个学生在公路上晨跑时,一辆大东风带挂货车向学生横冲直撞过来,造成21名师生死亡,18人受伤。当时公路上躺满了遇难学生的尸体。
这一连串触目惊心的数字背后,这一起起惨烈的事故背后,有多少家庭失去了亲人,有多少欢乐变成了悲剧,有多少幸福化为乌有。在每一起交通事故背后,是一个个家庭失去了顶梁柱,是一个个白发人送走了黑发人,是一个个孩子与父母阴阳两隔。
是什么原因导致我们道路交通事故频频发生?据交通警察调查统计,在所有的交通事故中,除极少数属意外原因造成,75%以上的事故是驾驶员或行人的人为因素造成的。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有无证驾车、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行人不守交通规则等。现在,我向大家列举几个由以上原因造成事故的案例:
1、去年6月28日,某乡青年刘某无证驾驶一辆摩托车搭乘一个朋友从乡下往县城一路狂飙,结果在105国道上撞上一个同向骑自行车的人,由于车速过快,双方都被摔出20多米远,造成骑自行车的人当场死亡,刘某及其朋友也严重受伤,昏迷不醒。
2、今年9月底,新干县某中学一个老师经过几年苦战,终于考上研究生,正准备启程入学深造。可交在启程前的一天,经不住亲朋好友的盛情,多喝了几杯酒,结果在骑摩托车回家的途中死在路边,直到第二天才被人发现,一家人悲痛万分。旁人也为之惋惜。据公安部统计,凡是酒后驾车者,每3人中就有1人死亡。
3、至于随意横穿公路造成交通事故的案例,真是举不胜举。①一个小男孩坐车时要撒尿,横穿公路时被车轧死。②一成年人到井冈山出差吃完晚饭回家,由于也喝了点酒,半路上内急,下车小便,在横穿公路时不幸被车撞死。
综观这么多起交通事故,我们不难发现,我国交通事故频发的根本原因,就是人们不珍惜生命,不遵守规则。生命对于一个人来说,只有一次,应该爱护,应该珍惜。出入平安,这是大家都希望的所求心。然而,很多人却为图“方便”或为了眼前的利益而违反交通法规。殊不知,许多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源于某些不经意的违法行为。在他们当中,有一部分是对交通法规不甚了解,对安全常识掌握不多,有一些人是抱着侥幸心理,明知原故犯的。所以学习和遵守交通法是每一个人珍惜自己和他人生命,使交通秩序安全有序所以必须履行的义务。有人比喻,道路交通法规是用亲人的泪水,死者的血泊,伤者的呻吟和肇事者的悔恨挽来的。然而,社会上有些人却不愿学习,要他学也想学,而筹到付出了金钱,鲜血或生命的代价才开始后悔当初没有学习交通法规。可是,结果连生命也没有了,后悔的资格也没有了。不遵守交通规则,就是不珍惜自己的生命,刚才所讲的几起事故的当事人或死亡,或受伤或进了监狱。
中小学生是道路交通行为中的弱势群体,大家在参与交通的过程中,怎样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呢?
首先,我们都来反省一下我们自己或身边同学的交通行为,是否曾经有过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是否曾因自己不安全的交通行为而给自己带来过一些伤害。同学们,你们当中很多人每天好几趟往返于学校和家庭之间,途中又大多要走马路,不管步行也好,骑自行车也好,总要避让来往的车辆。但是,你们当中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或缺乏交通安全常识。想想看,当你们走在马路上时,是不是有同学追追打打?是不是有同学边走边看书?是不是有同学随意横穿公路?是不是还有同学骑自行车时喜欢显示自己的本领,意双手离把或单手骑车?(我本人就曾好多次看见一些少年骑车时双手离把,作出英雄豪杰状)。
当你们在马路上追打嘻闹或不安骑车或随意横穿公路时,你们是否意识到灾难会随时降临呢?下面,我给大家讲一讲发生在新干县中小学生身上几个不守交通规则而引发的悲剧。[NextPage]
①去年5月19日,某中学15岁学生陈杰,无证驾驶一部两轮摩托车搭乘三个伙伴,结果在路上与同向行走的陈某尾随相撞,造成陈某被撞死,驾车人陈杰也死亡的惨剧,而搭乘摩托车的三个伙伴也受重伤。这一起事故造成两死三伤。
②更为惨烈的一起事故是今年1月17日发生在某乡镇一个弯道处的事故。19岁的哥哥到学校接下来15岁的弟弟回家,他们骑着摩托车一路快速行驶,当来到该弯道处时,违章超过了一辆农用车,哪想对面刚好来了一辆小货车,结果两兄弟的摩托车正面撞上了小货车,导致两兄弟当场死亡。
③去年8月30日,某小学六年级学生付某在去学校报名的路上,没有仔细看看公路上过往的车辆而横穿马路,结果被一辆家用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
我们平常骑车或走路、总免不了要横过马路,但在横过马路时,一定要看看左右来往的车辆,要确认安全之后再横过,在有人行横道或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地方,一定要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千万不能因抢时间,抢速度而随意横穿。
现在,我教大家学习三大本领:一会走路、二会骑车、三会乘车(这三个“会”的含义就是要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1、走路时,要走人行道或在路边行走,过马路时,左右看,红灯停、绿灯行,不乱跑、不随意横穿,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不攀爬栏杆,遵规矩、保生命。
2、乘车时,等车停稳先下后上;坐车时不要把身体的任何部分伸出窗外,也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
3、不要搭乘超载车,如摩托、拐的等。更不要坐农用车,尤其是人货混装车。
4、12岁以下不要骑车。骑车时要靠右走,车速不能过快,更不能双手离把,不逆行,不要骑英雄车。自行车后座不能载人,骑车拐弯时要伸手示意。
5、在道路上遇到突发事件,要立即就去找大人帮忙。
6、遇到交通事故,拨打122或110报警电话,同伴被车撞倒,要记下撞人车辆的车牌号,车身颜色或其它特征。
我将大家骑车走路的一些基本常识编成了一首小歌谣:
走路要走人行道,不在路上打和闹。
不骑快车不抢道,靠右行车要记牢。
转弯慢行仔细看,不急躁来不猛拐。
遵守交规习惯好,健康平安幸福长。
同学们,美好的人生从安全开始,只有保证了健康和安全,才能创造美好的未来,大家一定要培养文明交通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只要大家始终把交通安全牢记在心,落实到行动,我相信,我们完全可以远离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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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正面临一个全球性的道路交通安全危机,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关系人类生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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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大家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假期,在这里很有必要的跟大家讲一些有关安全知识的基本常识。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寒假安全知识讲座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春节临近,我们这里的小偷也不少,要保护好家中财产和随身物品防止被盗被骗。
(一)、逛街时要提高警惕,小心扒手,遇到可疑人要远离。
(二)、外出要将家中门窗关好锁好,贵重物品要保管好,藏在秘密的地方。
(三)春节时骗子知道你身上有红包、压岁钱,会使用各种手段行骗,请大家提高警惕,遇到陌生人搭话,不能随便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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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要遵守,那么交通法律法规你又懂得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问答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哪些人应该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2、行人在道路上行走,怎样才做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人在道路上行走应该遵守以下规定:
一是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二是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三是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四是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3、《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乘车人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4、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12个月实习期内,应该遵守哪些特别的规定?
答: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除要遵守一般驾驶人应该遵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的一般规定外,还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三款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5、驾驶人违反交通法规可能会受到哪些处罚?
答:《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规定的处罚方式有行政处罚(俗称罚款)和累积记分(俗称记分),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6、在可以通行机动车的“乡间小路”上通行时发生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接到报警是否要受理案件?
答:过去,旧的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不适用于乡村小道(乡道),于是,当在这些乡间小路上通行时发生了事故,当事人要求交警处理,交警部门可以“非道路上发生的事故”为理由,不予受理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起实施后,规定只要在能通行机动车的“乡间小路”上发生事故,交警部门必须受理案件,进行现场勘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事故当事人的责任。
7、驾驶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之后怎么办?
答: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首先要安定情绪,不要惊惶失措或者情绪激动;其次要依照有关的道路交通法规处理事故。应当依次做好以下事情:抢救伤员;报警;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看管财物;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另外,应当注意不得逃逸;不得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8、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如何报警?
答:发生交通事故后,拔打警电话110(也可拨打122),报警时应当告知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车辆号码、类型、有无危险物品,人员伤亡情况,车辆损坏情况,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如果对方当事人逃逸的,应当告知逃逸车辆号码、类型、颜色、特征以及逃逸方向等有关的情况。如果车辆损伤严重,有起火爆炸的危险,应当疏散人群,报警的同时告知其通知消防部门,或者随后拨打消防电话。
9、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哪些情况可以不报警自行处理?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三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这也就是说,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而不必报警:(1)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其成因没有争议;(2)只有轻微财产损失没有人身伤亡,而且对于基本事实没有争议的。
10、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如何自行解决交通事故?
答: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如果双方自愿协商解决不报警的,仍然应当注意保留证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要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另外,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具体做法如下:
1.立即停车,各方当事人应主动出示驾驶证或其他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2.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中“事故事实”以上部分,各方签字后各持一份,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3.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在高速公路上,移至就近的服务区、应急车道内或者硬路肩上;在城市快速路上,移至就近的应急车道内或者辅路的非机动车道内;在其他道路上,移至就近的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上,在不妨碍交通的情况下协商解决赔偿事宜。
4.当事人对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中“赔偿协议”部分,之后共同到责任方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5.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1、交通事故发生后,哪些情况必须报警?
答: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 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 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 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 发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5) 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 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除此以外,在交通事故人身伤亡的情况下,无论双方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是否有争议都必须报警;在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没有人身伤亡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争议的,仍然应当报警。
12、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后又出现争议的,能否要求交管部门继续处理?
答: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就事故责任及损害赔偿自行协商解决的,表明当事人对事故损害事实及责任达成一致意见的意思表示真实,《协议书》自双方填写后即为生效,且可作为认定事故事实的证据,作为向保险公司索赔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如果事后双方就事故事实及责任出现争议而又到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处理的,交通管理部门虽然可以受理,但在事故现场已经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只能以《协议书》记载的事实来认定事故责任,并依据此进行相应损害赔偿调解。如果当事双方仅就损害赔偿的数额及给付出现争议要求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处理,双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13、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但对损害赔偿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如何处理?
答: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仅就损害赔偿不能达成协议的,仍须填写《协议书》,写清事故事实。双方持《协议书》,驾驶事故车辆共同到责任方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的,可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可能会发生,就是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均没有争议,但承担事故责任一方当事人拒绝填写《协议书》,也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这种情况,另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14、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什么时候介入? 答:以前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是在处理完后,保险公司才给钱。现在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介入。
15、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如何确定?
答:因一方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者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16、交警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多久?
答:调解期限一般为10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17、哪些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
答:若发生下列情形的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不适用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18、哪些交通事故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处理?
答:发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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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当前道路安全不足带来的隐患,提高人民的安全知识,进行一次知识测试活动。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测试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属于
A.违章行为
B.违法行为
C. 过失行为
D. 过错行为
答案:B
2 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应当 。
A.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B.到公安机关备案
C.直接上路行驶
D.在车窗上张贴合格证
答案:A
3 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上道路行驶。
A.允许临时 B.不得
C.经维修后可以 D.缴管理费后可以
答案:B
4 允许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部门只有 。
A.运输管理部门 B.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C.工商部门 D.税务部门
答案:B
5 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 。
A.只需携带驾驶证
B只需携带行驶证
C.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放置强制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
D.应携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
答案:C
6 驾驶机动车,必须遵守 的原则。
A.右侧通行 B.左侧通行 C.内侧通行 D.中间通行
答案: A
7 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机动车 。
A.在道路两边通行 B.在道路中间通行
C.实行分道通行 D.可随意通行
答案:B
8 机动车遇交通警察现场指挥和交通信号不一致时,应当按照 通行。
A.道路标志 B.交通信号灯的指挥
C.交通警察的指挥 D.道路标线
答案:C
9 机动车在设有最高限速标志的道路上行驶时,____。
A.不得超过标明的最高时速 B.允许超过标明最高时速的10%
C.可以超过车辆的最高设计时速 D.必须按规定的最高车速行驶
答案:A
10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
当 。
A.迅速通过 B.减速慢行 C.适当加速 D.保持行驶速度
答案:B
11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机动车应当 。
A.借道超车 B.依次交替通行 C.加速通过 D.抢道行驶
答案:B
12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没有管理人员的铁道路口时,应 。
A.按原来车速行驶 B.减速或停车观察
C.加速尽快通过 D.紧随前车行驶
答案:B
13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 。
A.停车让行 B.绕行通过 C.持续鸣喇叭通过 D.提前加速通过
答案:A
14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应当 。
A.鸣喇叭,让行人快走 B.加速行驶
C.减速或停车避让 D.绕行通过
答案:C
15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难以移动的,首先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
灯, 。
A.抓紧排除故障 B.向过往车辆求救
C.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 D.与维修厂联系
答案:C
16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 。
A.可加速穿行 B.可谨慎超越 C.视情让行 D.应当让行
答案:D
17 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过往车辆和人员 。
A.应当加速超越 B.应当注意避让
C.应当连续鸣号 D.应各抢其道
答案:B
18 高速公路没有限速标志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
A.90公里 B.100公里 C.120公里 D.130公里
答案:C
19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依法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车上人员应当
A.在车内不得下车
B.到车后帮助指挥其他车辆让行
C.迅速离开车辆并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应急车道内
D.帮助将车推到路边
答案:C
20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驾驶人应当 ,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A.立即抢救受伤人员
C.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D.先检查车辆受损情况
答案:A
21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 。
A.不得撤离现场
B.应当迅速报警
C.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D.应当将车停在原地协商赔偿
答案:C
22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 ,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A.机动车
B.行驶证
C.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驾驶证
D.3个月以上驾驶证,由民警决定
答案:C
23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 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A.15日以下 B.15日以上
C.1个月以下 D.1个月以上
答案: A
24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予以收缴,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A.扣留行使证 B.扣留驾驶证
C.收缴号牌 D.强制拆除
答案:D
25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吊销后驾驶机动车的, 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 ,还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A.扣留机动车
B.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C.2000元以上罚款,由民警决定
D.扣留行使证
答案:B
26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或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还可以并处 。
A. 15 日以下拘留 B. 吊销驾驶证
C. 扣留车辆 D. 扣留行驶证
答案:B
27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除按照规定罚款外,还可以并处 。
A. 15 日以下拘留 B. 吊销驾驶证
C. 扣留车辆 D. 扣留行驶证
答案:A
28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除按照规定罚款外,还
可并处 。
A.扣留机动车
B.吊销驾驶证
C.15日以下拘留
D.扣留行驶证
答案:C
2判断题:(28题)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
答案:正确
2 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可以上道路行驶。
答案:错误
3 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可以上道路行驶。
答案:错误
4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答案:正确
5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答案:正确
6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挪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保险标志。
答案:正确
7 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答案:正确
8 驾驶机动车,应当遵守左侧通行的原则。
答案:错误
9 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
答案:正确
10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其他车辆可以借道超车。
答案:错误
11 小型机动车可以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
答案:错误
12 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得超车。
答案:正确
13 机动车行经弯道时,在车况技术性能良好的前提下可以迅速超车。
答案:错误
14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故障车前方躲避。
答案:错误
15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
清障车拖曳、牵引。
答案:正确
16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
当标明位置。
答案:正确
17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驾
驶证、拘留。
答案:正确
18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驾驶证。
答案:正确
19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
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答案:正确
20 货车车厢内载客必须设有座椅。
答案:错误
21机动车载物的长、宽、高有限制规定。
答案:正确
22 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时,不得超车。
答案:正确
23 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人行横道不能超车。
答案:正确
24 在隧道内超车应注意安全。
答案:错误
25 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遇行人横穿可不让行。
答案:错误
26 机动车通过没有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
行。
答案:正确
27 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的,终身禁驾。
答案:错误
28 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暂扣期间继续驾驶机动车的,应当视为无证驾驶。
答案:正确
看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测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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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 学生进一步了解一些与他们生活密切相关的交通规则,懂得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及不遵守交通规则所带来的危害性,明白为了自己和大家的安全,人人都必须 遵守交通规则,形成人人学习、讲文明安全行知识的氛围,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尊敬的各位领导、警官,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完善,安全和法制已变得越来越重要。我们今后要立足社会,谋求发展,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是必不可少的。为了让安全和法制走进校园,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学会自我保护,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中学生。今天,我们有幸请来了贵毕直属大队的几位警官莅临我校,开展交通安全和法制教育活动。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参加该活动的各位领导和警官。他们在百忙之中莅临我校讲课,我提议,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他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并代表学校对各级领导、各位警官对我们学校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了本此活动的效果最大化,先对全体师生提三点要求:
1、请值日教师检查教师的到位情况,做好出勤记录和活动记录;维持好会场纪律,注意学生身体安全;
2、各班主任坐在本班后面,维持本班会场秩序,提高学生听报告的质量。
3、各位同学要珍惜这次难得的机会,虽然天气较冷,但请大家遵守会场纪律,认真聆听领导和警官们的讲话,把这次学到的东西牢记在心,用在生活,带给家人。
今天的活动议程有四项:一是请教管中心副主任裴昌平讲话;二是请交警队李警官传授交通方面的安全知识;三是请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张忠义讲话;四是请思政主任毛桂霞对近期学校工作进行讲评,下面我们依次进行:
大会进行第一项。请教管中心副主任裴昌平讲话,大家掌声欢迎! 大会进行第二项:请交警队李警官给大家讲解交通方面的安全知
识,大家掌声欢迎!。
(提议大家用热烈的掌声感谢李警官绘声绘色的报告)
大会进行第三项:请关工委副主任张忠义给大家讲话,大家掌声欢
(提议大家用热烈的掌声感谢张主任声情并茂的报告)
大会进行第四项:请毛桂霞对对近期学校工作进行讲评,同学们掌声欢迎。
同学们,今天,贵毕交警直属大队一中队的李警官和关工委的张主任给我们上了一堂精彩的交通安全讲座,希望同学们时刻紧绷安全这根弦,记住哪些血的教训,不乘坐报废车、非法营运车、超载车、三轮车、摩托车上下学,在公路上行走时遵守交通规则,不追逐、不打闹、不在贵毕路上行走。并把相关的交通安全知识传播到家中的每一个人,确保我们每一个同学都平平安安、健健康康的成长。
最后,让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感谢各位领导和警官精彩的讲座!并祝他们身体健康,工作愉快,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现在,请同学们再一次以热烈的掌声欢送各位领导退场休息! 今天的报告会到此结束,请各班主任组织学生有序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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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人人都行动起来,世界将变得更加美好。我会一直坚持下去,影响身边更多的人加入,会和所有的志愿者医护人员们一起努力,让1%的概率不断朝着100%迈进!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活动背景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学校期间集中住宿的场所,是大学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里安全关系到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安全是公寓工作的第一要务,也是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和发展的根本保障。随着冬季的来临,天干物燥,是易发生火灾的季节。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和校学生会公寓自律委员会从公寓工作的实际出发,积极响应学校《关于切实做好“清剿火患”和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维稳办函【20XX】8号)文件精神,同时也是公寓安全稳定的传统社区活动,特决定开展“山东理工大学第十届安全活动月”活动。
二、活动目的
围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网络安全、人身安全、财物安全等相关方面,通过系列活动,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能力,排查公寓安全隐患,共建平安家园。
三、活动主题
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从我做起,共建平安家园
三、活动时间
20XX-11-09~~20XX-12-09
四、活动启动宣传(制作条幅、海报悬贴在宿舍、食堂)
时间:20XX.11.6
地点:各个餐厅门口
执行部门:校自律会宣传部
宣传方式:标语、横幅、板报安全宣传。一周广播安全宣传。每天课外活动时间,通过学校“校园广播”节目,对全校师生进行安全专题教育。
活动目的:公布各项活动以及各项比赛,呼吁同学们积极参加,营造气氛,使同学们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五、具体活动
(一)安全知识竞赛
时间:20XX年11月9日(周三)晚上7:00
地点:二号学生公寓四楼
参赛方式:
1、学院团体赛:各学院组成3人代表队参赛
(1)比赛形式:代表队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答卷
(2)试题内容:
选择题(每题3分,共20题)
题目内容涉及突发自然灾害,交通安全,急救常识,寝室安全及火灾,财产安全,传染病预防等多方面,知识涵盖广。【安全教育知识讲座策划书】安全教育知识讲座策划书。考查同学们的安全知识全面性。
判断题(每题2分,共10题)
同学通过对一些安全知识进行判断,从中了解同学对安全问题看法的正误。
问答题(每题10分,共2题)
根据题目,同学进行简述,其中关系到消防的一道题,关系到防盗的一道题。
(3)奖项设置:
一等奖二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五名,优秀奖若干。
(4)报名方式:以学院为单位直接报于校自律委秘书处
(5)报名时间:11月6号前
2、个人参赛:
1、具体见安全活动月期间的《家园》报纸,从报纸相关版面剪下试卷,在规定时间内交西校区一号学生公寓235房间自律会办公室。
2、奖项设置:
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若干名。
(二)消防演习技能比武
1、时间:20XX年11月10号(周四)下午3:30
2、地点:第一体育场东南角(模拟法庭后)
3、参加人员:公寓职工、自律会成员、各个学院4人代表队、楼管会成员
4、活动流程:
由专业人员先进行消防器材操作技能培训--然后各学院代表队参加比赛--公寓职工、自律会学生干部实战演习
(三)安全问卷调查
1、时间:十一月十三号
2、地点:选12个楼(每区3个),每个楼调查10个宿舍
3、执行部门:宣传部
4、问卷内容:关于宿舍的安全问题,存在哪些安全隐患,同学们在面对众多的安全问题是是怎样处理的
(四)公寓安全大检查活动
1、时间:11月14号--11月20号
2、地点:各公寓楼、各个宿舍
3、执行部门:各学院自律会/部、各楼管会
4、活动形式:各学院、各楼管会在各楼管员的指导下在规定的一周内按要求进行排查,进行排查安全隐患记录台账,能整改的自行整改,客观上限制不能整改的汇总到公寓中心,最后协调整改。
5、检查内容:公寓内公共设施安全检查,消防通道检查,宿舍危险化学物品、管制刀具、违章电器(酒精炉、电夹板、电吹风,电水壶等大功率电热器),宿舍楼前后自行车摆放,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然后校自律会对各学院、各楼进行评比,评出大检查优秀公寓。
(五)安全健康知识小讲堂
1、时间:11月19号
2、地点:2号公寓楼四楼会议室
3、人员邀请:请校医院医生来讲解安全健康知识
4、各学院代表2名,自律会、楼管会成员
5、执行部门:校自律会宣传部
讲堂内容:主要介绍一些同学们的不安全行为,无论是在宿舍还是出行,总是存在一些不安全或是不健康的行为,那么怎么避免这些平时就存在的安全隐患呢,通过老师的讲解,让我们对安全健康有更深刻地认识。
(六)学生科学健身锻炼方法讲座
1、时间:11月20号(下午)
2、地点:第二体育场
3、执行部门:校自律会文体部
4、各学院代表2名,自律会、楼管会成员
5、体育活动内容:有体育老师指导大家如何进行日常体育锻炼,及锻炼时的注意事项,如何形成正确、安全、健康、合理的体育锻炼。介绍几种适合大学生锻炼的项目。
(七)征文比赛
1、征稿时间:11月15号至12月20号
2、主题:安全伴我在校园
3、执行部门:自律会宣传部、《家园》编辑部
作品要求:本次征文比赛着重体现安全意识,体现和谐公寓建设意识,体现校园安全、校园健康。以“安全办我在校园”为话题,写一篇不少于1000的文章(诗歌除外)。积极向上,诗歌除外。
4、评比:本次活动会请部分老师和专业学生组成评委小组,取评委的平均分作为最终得分。(注:所有获奖选手发放校级荣誉证书,所有获奖作品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收藏,并悬挂于学生公寓)
5、交稿地点:一号公寓楼二楼校自律会办公室235室(参赛作品要著名参赛者的姓名,学院,班级及联系方式),也可以交与楼层长,由楼层长交与办公室,同时电子稿件发至zilvhui@。
6、奖项设置:一等奖三名,二等奖四名,三等奖六名,优秀奖若干。获奖者颁发校级奖励证书
(八)公寓宿舍内室内禁烟活动
1、时间:11月14号--11月20号
2、活动形式:各学院自律会或相关学生会部门牵头,充分发挥楼管会作用,对学院全体宿舍进行室内禁烟的宣传和督察。宣传上充分利用公寓黑板报、楼厅宣传栏等公寓宣传阵地,进行有效形式的宣传,有条件的可设计室内禁烟的卡通宣传精美标志粘贴在男生宿舍卫生间(无卫生间的贴宿舍门后)门上。自律会也要进行全校社区大氛围的宣传和督察,并通过楼管员检查记录和自律会督察记录等形式,对学院室内禁烟活动进行评比。校自律会抽查每区3个楼,主要针对宿舍楼内公共场所,进行评比。
(九)防盗安全知识讲座及消防知识影像观摩
1、时间:12月8号下午2:00
2、地点:西校区大学生事务中心就业市场
3、主讲人:学区派出所副所长刘冲
4、参加人:公寓职工、自律会副部以上干部、各学院自律委或相关部长,各楼长
5、执行部门:秘书处
6、活动流程:
(1)宿舍内防盗安全知识讲座(2:00--3:20)
(2)消防知识影像观摩(3:30--5:00)
六、活动要求
1、齐抓共管,人人参与,力求活动实效。发动学生积极参与安全月活动,共同把安全教育工作落实到实处。
2、对各学院进行综合评比,评出安全活动月优秀组织奖6个
3、做好工作总结。在活动结束后,由督察部对“校园安全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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