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法律安全知识十条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是从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和消防常识中提炼概括的,是公民应当掌握的最基本的消防知识。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消防安全知识二十条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二、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三、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六、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注意消防安全。
七、家庭和单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八、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九、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材料。
十、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十一、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阀门、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十二、教育儿童不玩火,将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十三、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十四、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
十五、学校和单位定期组织逃生疏散演练。
十六、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记住疏散方向。
十七、遇到火灾时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十八、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十九、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二十、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用湿毛巾衣物堵门缝,发求救信号等救援。
看过“消防安全知识二十条“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作为交通参与者,必须把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作为一种义务、一种责任,把文明意识、规则意识牢记于心,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交通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如果说驾驶员的陋习已经对交通安全构成了威胁,那么驾驶员的恶习,就更是马路杀手,制造了很多交通事故。
飙车、酒后驾车、超速行驶、强行超车、逆向行驶等之所以被称为恶习,是因为这些行为在正常的行驶中是不应该发生的,如果发生,就是恶劣行为,超出了善良为人的行为准则。如果驾驶员出现这种驾驶行为,一定有其心理思维定式来支持他这样做,实际上就是一种潜在的坏习惯。对于这些明显的恶劣行径,还要坚持去做,就是恶习使然。
(一)飙车
飙车是现代汽车文化中一种最为明显的无良文化。现在有关于飙车的网站、飙车俱乐部、飙车游戏,更有官方和民间的飙车比赛。我们用“飙车”为搜索词,可以一次从网上搜到几千万条与之相关的内容。当然,这其中有许多是与飙车肇事有关。
最为热门的关于飙车的话题,就正是杭州的不良驾驶员飙车致无辜者死亡事件。飙车的恶果由此可见一斑。为了营销的目的,用飙车来证明车子的优良驾驶性能,并刺激驾驶员的驾驶欲望, 培养出一批又一批有飙车习惯的驾驶员,不客气地说,就是在培养马路杀手。这并没有任何意义。如果真要飙车,可以参加汽车方程式比赛,可以在专门的车道去进行飙车。在大街上飙车,绝对是一种恶习,并且也严重违反交通规则,完全应该加以坚决制止。
(二)酒后驾车
很多酒后驾车的人都认为自已并没有喝醉,完全可以控制车辆,所以仍贸然驾车前行。殊不知,人在酒后的判断力是不可靠的,包括对自己的判断。即使并没有喝醉, 但酒精还是会使人的神经传递速度受到影响,反应会比不喝酒时迟缓,但自已却又觉察不到,不仅自己觉察不到,而且还往往出现高估自己能力的情况。这对于一个驾驶员,就意味着危险。所以,绝对禁止酒后驾驶,是完全有道理的。
在我国的小车拥有量急增后,酒后驾车的现象也日趋严重。反映出少数驾驶员不健康的心态,这种心态导致恶性交通事故不断出现,酒后驾车开始引起人们的警醒。尤其是在发生了几起严重的醉酒驾车命案后,全国进行了一次少有的打击酒后驾驶违法活动,极大的抑制了酒后驾驶现象有所增长的势头。
所有驾驶人在酒后都存在判断出错的问题。饮酒后的驾驶人会同时出现两种倾向, 一种是反应能力下降,动作比平时慢,且错误动作率上升;另一种是其自信力增加, 平时不会做的危险动作也会去做。这两种倾向对酒后驾驶员都是致命的。但是,问题的根源在没有喝酒前就已经存在。这是不良习惯使然,认为少喝一点酒不会影响驾驶。在笔者看来,不管导致影响的酒量为多少,都不能规定一个下限,必须禁止沾酒者开车;否则会助长驾驶员饮酒恶习。一个有德行修养的人,绝不会出现这样的错误。要开车就不能喝酒,喝了酒就不要去开车。这是绝对要遵守的信条。
(三)超速行驶
在我们所见到的交通规则宣传标语中,“十个事故九个快”是最为常见的。这句口号也说出了交通安全的一个最为普遍的真理,就是开快车危险。所以,许多路段都有对车速的限制,标明在该路段的车速不能超过的最高时速。在没有标明限速的道路, 也应按照交通规则的规定以安全车速行驶。这已经是所有驾驶员熟知的常识。
但是,不按限速要求驾车的人大有人在。可以说,大多数驾驶人都有超速行驶的经历。超速驾驶也是一种恶习,是驾驶员最容易犯的一种错误。交通部门不得不在许多路段设置雷达测速标志,并且时不时地要对超速车进行处罚。有一句俗话说“五十步笑百步”,超速与飙车只是五十步与百步之别。其危险与飙车并无太大的差别。原因很简单,高速行驶的车要想停下来不容易,由于其强大的惯性力量,快速行驶的车在不同速度下有不同的惯性行程,车速越快,惯性行程越长, 遇有紧急情况时,制动后车子仍然会因惯性前冲,后果不堪设想。在高速公路上最容易出现超速行驶。现在车子的性能越来越好,随便加一下油,时速就可以达到百公里以上,一些高档车动不动就是160 千米/ 小时的速度, 让驾驶人情不自禁地要飙一下。我们知道,我国最高等级的高速公路限速是120 千米/ 小时,这是写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里的法定最高时速。据测试,如果一辆时速超过160 千米的小车发生爆胎事故,不管你是否系安全带,司乘人员的死亡率是100% !记住,不是50%,也不是99%,是100% !
但是,我们会发现,当你以110 千米/ 小时的车速行驶时,你会发现,你前面的车一溜烟儿不见了,侧面有车飞奔而过。这说明别人都在以比你快得多的车速在行驶。有些车的时速甚至于超过200 千米。以这样的速度驾车,简直就是在玩命。
至于在限速40 千米以内的地段开到60 千米以上的时速,则是更为常见的事。除了有些路段限速确实太过保守以外,大多数限速都是有其道理的,一旦超速行驶, 出现情况,就会因超速而导致预料不到的后果。我们有时不免会有这样的疑问,既然公共道路没有允许将车开到120 千米/ 小时以上的地方,除了比赛用车外,我们的常用车为什么要将车速设计到160 千米/ 小时以上?这不是资源的一大浪费吗?这正是汽车文化中需要思考的问题之一。
(四)强行超车
在不宽的道路上或人车拥挤的地段,禁止超车也是常见的交通管制措施。但是, 不按规定超车也是许多驾驶员的陋习之一。至于强行超车,就是恶习了。
正常的超车要在许可的路段,向前车打出左转向灯,并鸣笛或闪灯示意,对方出现向右避让或鸣笛回应,则可以超过前车。而强行超车者往往是不论任何路段,不向前车示意就强行超过前车,有时还危险地在超车后减速,故意挡住后车去向,这完全是一种恶霸行为。这种强行超车是导致车祸的重要因素,多数强行超车者都有造成各种交通事故的记录。可见强行超车是驾驶恶习中事故发生率较高的一种。
(五)逆向行驶
相信每一个有一定驾龄的驾驶人都遇到过逆向行驶抢道和强行超车的情况。不客气地说,在这种坏榜样的示范下,一些人也就如法炮制,在道路上上演危险的车技。从自已正前方逆向而来的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多数是恶性事故。一定要非常小心。逆向行驶是非常危险的驾驶恶习,但却常有人敢于以身试法,不能不说是道德严重缺失的一种表现。
(六)随意插队
有一种驾驶恶习就是随意插队。这种驾驶人不能容忍等待,他们等待1 分钟好像等了5 分钟。更不要说“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了。因此,总是从排队的车流中左打右打,往前插队,能插一辆就是一辆,有时会上演前面所说的拐到对方车道逆行强行插入。这是造成堵车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因此,堵车成为现代汽车社会中的一种常见现象,驾驶员自己也都谈“堵”色变。但是,驾驶人都没有想到,堵车不是因为
道路窄了,而是我们自己的心胸变窄了!
(七)恶意慢行挡道
有一种驾驶员,经常与其它驾驶员斗气。你快,我比你还快;你超了我的车,我一定要再超过去。其中,有一种人会恶意超到别人前面,再减速挡住后车,故意慢速行驶,别人想超车时,他则左右打转向盘,让后车无法超过,他的车后会形成一排长龙。这种恶习时不时会在道路上发生。足见有些驾驶员的社会公德心完全缺失,不顾自己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而只顾自己一时性起,张扬自己的“个性”。有时碰上一个比他更牛的驾驶员,就会找机会强超并故意横撞过去,然后驾车扬长而去,在道路上上演汽车“斗驾”事件。
(八)肇事逃匿
随着汽车的增多,交通事故也随之有所增长。这些年来,出现了交通事故肇事者逃匿的现象。特别是在致人重伤或死亡之后,乘夜色无人逃离现场的驾驶人时而有之。还有更恶劣者,在撞倒人后,将被撞者拉到郊外丢弃后,再逃离,导致被撞者死亡,
这无异于杀人灭口,是极其恶劣的行为。肇事逃匿不仅是驾驶道德缺乏的恶劣行径,同时也是严重违犯刑法的行为,理应受到处罚和制裁,应该引起所有驾驶员的警醒,引以为戒。
看过“交通安全知识法律法规“
浏览量:7
下载量:0
时间: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国颁布了以《安全生产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从不同的方面规定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管理,包括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和验收,并及时进行监督可偿还查等。
(3)监督机关的监督。
(4)对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
(5)社会公众的监督。
(6)新闻媒体的监督。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302号令)等法律、法规都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作了明确规定,从而构成我国安全生产法律的事故报告制度。
(1)事故隐患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并申请对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必须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以保证事故调查处理的顺利进行。
首先,是生经营单位内部的事故报告。
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便于生产经营单位向上级报告和立即组织抢救,以免贻误抢救时机,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接着,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报告。
《安全生产法》第70条第2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3、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
(1)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的要求
①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负责建立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
③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
织;以上单位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时,也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④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配备的所有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维修和保养,按要求及时废弃和更新,保证应急救器材和设备的正常运转。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中小学生是一个相当庞大的特殊群体,保障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和法律安全是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那么你对小学生法律安全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小学生法律安全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被人殴打了怎么办?
(1)设法与才老师或家长取得联系,以便尽快得到救助。(2)及时治疗。(3)妥善保管包看病治疗的医院单据和诊断书,以备后用。(4)及时报案,要报清出事的时间、地点、打人凶手的特征。
2、如果有人抢夺你的钱物怎么办?
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应当以尽量减少损失、减少皮内痛苦为主进行对付。遭抢之时,要努力挣脱,尽快逃离,一边跑一边呼喊:“有坏人抢劫呀!”如果挣脱时有物品带不走,如帽子掉地下了,书包被拉住了,就不要顾这些,以自身挣脱为主。挣扎,喊叫,跑就代表着你斗争的勇气。
3、独自在家有陌生人叫门怎么办?
自己在家遇到有陌生人敲门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1)平时一人在家,要锁好院门、房门、防盗门、防护栏等。出去玩耍要关好门窗,千万别忘记锁门,防止盗贼潜入。
(2)钥匙要保管好,要注意把钥匙放在衣服里,不要放在外面,以防坏人跟踪入室。
(3)当有人敲门时,一定要问清来意,对不熟悉或不认识的人,坚决不要开门。特别是遇到有陌生人以修理工、推销员的身份要求开门时,说明家里不需要,请其走开。或可寻找其他借口,请其不要打扰。
(4)当坏人欲强行闯入,可到窗口、阳台等处高声喊叫邻居或去打报警电话吓跑坏人。
4、怎样预防被偷盗?
首先,要注意对家庭财产的保密。家中的贵重物品、现金、债券及股票等,不能轻易露底,包括对某些亲友、邻居。不要将家中钥匙随便交给他人使用,防止居心不良的人从中偷配钥匙,寻机行窃;如果钥匙丢失,要马上换锁;不能与萍水相逢、不明底细的人交往,更不能带到家中来做客。
外出时,尽量不要带大量现金;当人多拥挤时,千万不要只顾抢购物品、车票而忽视提包安全,要用手、身体护住财物,并时刻警惕身边举止不正常的人…… 这里还想向大家补充几点是:当你把书包、皮包放在自行车的车筐里,挂在车把上或是夹在后架上时,要把“包”设法与自行车拴在一起,锁起来,要不然,坏人拿着太方便了!到路边买东西千万不要把包放在车上,以免坏人借机偷盗。
5、有人拉你参与打架怎么办?
(1)自己坚决不去。不管这件事和你是否有关,不管矛盾双方和你本人的关系如何,你都不能参与。
(2)设法劝阻。尽自己的最大的能力说服对方,表明打架的危害性。
(3)及时报告。如果劝服不了,就及时向老师、家长或学校门卫、学校领导报告,严重的要打110报警。
看过“小学生法律安全知识“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消防安全是公共安全中的一种,主要包括企业、公共场所、住宅区消防安全等,消防安全你知道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消防安全小知识二十条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第一条
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第二条
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第三条
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四条
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五条
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第六条
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注意消防安全。
第七条
家庭和单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第八条
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第九条
室内装修装饰不应采用易燃材料。
第十条
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第十一条
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阀门、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第十二条
教育儿童不玩火,将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第十三条
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第十四条
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
第十五条
学校和单位定期组织逃生疏散演练。
第十六条
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记住疏散方向。
第十七条
遇到火灾时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第十八条
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第十九条
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第二十条
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毛巾、衣物等堵塞门缝,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看过“消防安全小知识二十条“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在网络技术快速发展的情况下,信息网络安全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社会焦点之一,网络法律能够保证我们的安全信息,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网络安全法律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十三)现行《刑法》中,专门规定了哪两个关于计算机犯罪的罪名:
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八十六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十四)利用计算机或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行为在《刑法》中如何定罪: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该条规定的犯罪侵害客体比较广泛,包括公司财产或国家秘密的拥有权等。
(十五)禁止从事哪些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十六)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案件适用哪些法律规定:
2014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就上述问题明确作出如下规定: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终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三条 原告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起诉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仅起诉网络用户,网络用户请求追加涉嫌侵权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原告仅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请求追加可以确定的网络用户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四条 原告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涉嫌侵权的信息系网络用户发布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请求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人民法院提供能够确定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处罚等措施。
原告根据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信息请求追加网络用户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五条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被侵权人以书面形式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公示的方式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的通知,包含下列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一)通知人的姓名(名称)和联系方式;
(二)要求采取必要措施的网络地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相关信息;
(三)通知人要求删除相关信息的理由。
被侵权人发送的通知未满足上述条件,网络服务提供者主张免除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 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的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是否及时,应当根据网络服务的性质、有效通知的形式和准确程度,网络信息侵害权益的类型和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
第七条 其发布的信息被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的网络用户,主张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收到通知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被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的网络用户,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通知内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因通知人的通知导致网络服务提供者错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被采取措施的网络用户请求通知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被错误采取措施的网络用户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相应恢复措施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受技术条件限制无法恢复的除外。
第九条 人民法院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知道”,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以人工或者自动方式对侵权网络信息以推荐、排名、选择、编辑、整理、修改等方式作出处理;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的管理信息的能力,以及所提供服务的性质、方式及其引发侵权的可能性大小;
(三)该网络信息侵害人身权益的类型及明显程度;
(四)该网络信息的社会影响程度或者一定时间内的浏览量;
(五)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预防侵权措施的技术可能性及其是否采取了相应的合理措施;
(六)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针对同一网络用户的重复侵权行为或者同一侵权信息采取了相应的合理措施;
(七)与本案相关的其他因素。
第十条 人民法院认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及其程度,应当综合以下因素:
(一)转载主体所承担的与其性质、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
(二)所转载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明显程度;
(三)对所转载信息是否作出实质性修改,是否添加或者修改文章标题,导致其与内容严重不符以及误导公众的可能性。
第十一条 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诽谤、诋毁等手段,损害公众对经营主体的信赖,降低其产品或者服务的社会评价,经营主体请求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二条 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经自然人书面同意且在约定范围内公开;
(二)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围内;
(三)学校、科研机构等基于公共利益为学术研究或者统计的目的,经自然人书面同意,且公开的方式不足以识别特定自然人;
(四)自然人自行在网络上公开的信息或者其他已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五)以合法渠道获取的个人信息;
(六)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方式公开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个人信息,或者公开该信息侵害权利人值得保护的重大利益,权利人请求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国家机关行使职权公开个人信息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三条 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文书和公开实施的职权行为等信息来源所发布的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被侵权人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布的信息与前述信息来源内容不符;
(二)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添加侮辱性内容、诽谤性信息、不当标题,或者通过增删信息、调整结构、改变顺序等方式致人误解;
(三)前述信息来源已被公开更正,但网络用户拒绝更正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予更正;
(四)前述信息来源已被公开更正,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仍然发布更正之前的信息。
第十四条 被侵权人与构成侵权的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达成一方支付报酬,另一方提供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服务的协议,人民法院应认定为无效。
擅自篡改、删除、屏蔽特定网络信息或者以断开链接的方式阻止他人获取网络信息,发布该信息的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接受他人委托实施该行为的,委托人与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 雇佣、组织、教唆或者帮助他人发布、转发网络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被侵权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判决侵权人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或者恢复名誉等责任形式的,应当与侵权的具体方式和所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侵权人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网络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裁判文书等合理的方式执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侵权人承担。
第十七条 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八条 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开支包括被侵权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予以确定。
看过“网络安全法律知识“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保障施工人员安全生产的准绳,那么你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3、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职责主要有那几个方面?
答: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并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3)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4、 什么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答: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5、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有哪些?
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3条的有关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16、 总承包单位有哪些安全责任?
答: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17、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如何划分?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18.国家对哪些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答: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19、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提出的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奋斗目标是什么?
答:到2007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扭转,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运输万车死亡率等指标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到2010年,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力争到2020年,我国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或者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20、 什么是"四不放过"原则?
答:(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没处理不放过;
(3)事故相关者没得到应有的教育不放过;
(4)事故的规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21、 什么是安全生产费用?
答: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22、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23、 哪些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答:(1)企业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人员办理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2)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的费用。
24、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答:(1)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费用支出;(2)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支出。
25、 什么叫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是指对作出违法、不当的安全监管行政执法行为(以下简称行政执法行为),或者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责任追究。
26、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原则和要求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应当遵循公正公平、有错必纠、责罚相当、惩教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27、 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采取哪些现场处理措施?
答:(1)当场予以纠正;
(2)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3)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4)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
(5)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6)依法应当采取的其他现场处理措施。
28、 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有权依法采取哪些行政强制措施?
答:(1)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在用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2)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当场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清单。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存在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在48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涉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报告或其有关部门通报。
29、 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包括哪些方式?
答:(1)批评教育;
(2)离岗培训;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5)调离执法岗位;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责任追究的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适用。
30、 《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称"道路"是指什么?
答: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看过“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的普遍关注,成为各国政府和消费者谈论的焦点。那么你对食品安全的法律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 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有哪些?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1)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 治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将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 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副食品;
(4)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毒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味、参加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 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 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 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 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 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2、食品生产经营是否实行许可制度?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3、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负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商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2)生产经营治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将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副食品;
(4)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毒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味、参加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6)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8)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9)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10)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人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4、食品生产经营者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应当负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看过“食品安全的法律知识“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件构成,你还知道哪些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交通安全法律知识问答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哪些人应该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2、行人在道路上行走,怎样才做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人在道路上行走应该遵守以下规定:
一是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二是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三是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四是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3、《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乘车人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4、初次申领驾驶证的驾驶人在12个月实习期内,应该遵守哪些特别的规定?
答: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除要遵守一般驾驶人应该遵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的一般规定外,还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三款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5、驾驶人违反可能会受到哪些处罚?
答:《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规定的处罚方式有行政处罚(俗称罚款)和累积记分(俗称记分),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6、在可以通行机动车的“乡间小路”上通行时发生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接到报警是否要受理案件?
答:过去,旧的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不适用于乡村小道(乡道),于是,当在这些乡间小路上通行时发生了事故,当事人要求交警处理,交警部门可以“非道路上发生的事故”为理由,不予受理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起实施后,规定只要在能通行机动车的“乡间小路”上发生事故,交警部门必须受理案件,进行现场勘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事故当事人的责任。
看过“交通安全法律知识问答“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世界正面临一个全球性的道路交通安全危机,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关系人类生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要遵守,那么交通法律法规你又懂得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问答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哪些人应该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2、行人在道路上行走,怎样才做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人在道路上行走应该遵守以下规定:
一是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二是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三是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四是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3、《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乘车人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4、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12个月实习期内,应该遵守哪些特别的规定?
答: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除要遵守一般驾驶人应该遵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的一般规定外,还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三款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5、驾驶人违反交通法规可能会受到哪些处罚?
答:《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规定的处罚方式有行政处罚(俗称罚款)和累积记分(俗称记分),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6、在可以通行机动车的“乡间小路”上通行时发生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接到报警是否要受理案件?
答:过去,旧的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不适用于乡村小道(乡道),于是,当在这些乡间小路上通行时发生了事故,当事人要求交警处理,交警部门可以“非道路上发生的事故”为理由,不予受理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起实施后,规定只要在能通行机动车的“乡间小路”上发生事故,交警部门必须受理案件,进行现场勘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事故当事人的责任。
7、驾驶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之后怎么办?
答: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首先要安定情绪,不要惊惶失措或者情绪激动;其次要依照有关的道路交通法规处理事故。应当依次做好以下事情:抢救伤员;报警;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看管财物;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另外,应当注意不得逃逸;不得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8、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如何报警?
答:发生交通事故后,拔打警电话110(也可拨打122),报警时应当告知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车辆号码、类型、有无危险物品,人员伤亡情况,车辆损坏情况,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如果对方当事人逃逸的,应当告知逃逸车辆号码、类型、颜色、特征以及逃逸方向等有关的情况。如果车辆损伤严重,有起火爆炸的危险,应当疏散人群,报警的同时告知其通知消防部门,或者随后拨打消防电话。
9、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哪些情况可以不报警自行处理?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三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这也就是说,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而不必报警:(1)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其成因没有争议;(2)只有轻微财产损失没有人身伤亡,而且对于基本事实没有争议的。
10、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如何自行解决交通事故?
答: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如果双方自愿协商解决不报警的,仍然应当注意保留证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要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另外,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具体做法如下:
1.立即停车,各方当事人应主动出示驾驶证或其他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2.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中“事故事实”以上部分,各方签字后各持一份,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3.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在高速公路上,移至就近的服务区、应急车道内或者硬路肩上;在城市快速路上,移至就近的应急车道内或者辅路的非机动车道内;在其他道路上,移至就近的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上,在不妨碍交通的情况下协商解决赔偿事宜。
4.当事人对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中“赔偿协议”部分,之后共同到责任方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5.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1、交通事故发生后,哪些情况必须报警?
答: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 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 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 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 发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5) 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 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除此以外,在交通事故人身伤亡的情况下,无论双方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是否有争议都必须报警;在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没有人身伤亡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争议的,仍然应当报警。
12、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后又出现争议的,能否要求交管部门继续处理?
答: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就事故责任及损害赔偿自行协商解决的,表明当事人对事故损害事实及责任达成一致意见的意思表示真实,《协议书》自双方填写后即为生效,且可作为认定事故事实的证据,作为向保险公司索赔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如果事后双方就事故事实及责任出现争议而又到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处理的,交通管理部门虽然可以受理,但在事故现场已经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只能以《协议书》记载的事实来认定事故责任,并依据此进行相应损害赔偿调解。如果当事双方仅就损害赔偿的数额及给付出现争议要求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处理,双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13、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但对损害赔偿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如何处理?
答: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仅就损害赔偿不能达成协议的,仍须填写《协议书》,写清事故事实。双方持《协议书》,驾驶事故车辆共同到责任方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的,可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可能会发生,就是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均没有争议,但承担事故责任一方当事人拒绝填写《协议书》,也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这种情况,另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14、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什么时候介入? 答:以前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是在处理完后,保险公司才给钱。现在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介入。
15、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如何确定?
答:因一方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者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16、交警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多久?
答:调解期限一般为10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17、哪些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
答:若发生下列情形的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不适用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18、哪些交通事故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处理?
答:发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看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为解决当前道路安全不足带来的隐患,提高人民的安全知识,进行一次知识测试活动。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测试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属于
A.违章行为
B.违法行为
C. 过失行为
D. 过错行为
答案:B
2 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应当 。
A.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B.到公安机关备案
C.直接上路行驶
D.在车窗上张贴合格证
答案:A
3 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上道路行驶。
A.允许临时 B.不得
C.经维修后可以 D.缴管理费后可以
答案:B
4 允许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部门只有 。
A.运输管理部门 B.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C.工商部门 D.税务部门
答案:B
5 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 。
A.只需携带驾驶证
B只需携带行驶证
C.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放置强制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
D.应携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
答案:C
6 驾驶机动车,必须遵守 的原则。
A.右侧通行 B.左侧通行 C.内侧通行 D.中间通行
答案: A
7 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机动车 。
A.在道路两边通行 B.在道路中间通行
C.实行分道通行 D.可随意通行
答案:B
8 机动车遇交通警察现场指挥和交通信号不一致时,应当按照 通行。
A.道路标志 B.交通信号灯的指挥
C.交通警察的指挥 D.道路标线
答案:C
9 机动车在设有最高限速标志的道路上行驶时,____。
A.不得超过标明的最高时速 B.允许超过标明最高时速的10%
C.可以超过车辆的最高设计时速 D.必须按规定的最高车速行驶
答案:A
10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
当 。
A.迅速通过 B.减速慢行 C.适当加速 D.保持行驶速度
答案:B
11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机动车应当 。
A.借道超车 B.依次交替通行 C.加速通过 D.抢道行驶
答案:B
12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没有管理人员的铁道路口时,应 。
A.按原来车速行驶 B.减速或停车观察
C.加速尽快通过 D.紧随前车行驶
答案:B
13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 。
A.停车让行 B.绕行通过 C.持续鸣喇叭通过 D.提前加速通过
答案:A
14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应当 。
A.鸣喇叭,让行人快走 B.加速行驶
C.减速或停车避让 D.绕行通过
答案:C
15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难以移动的,首先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
灯, 。
A.抓紧排除故障 B.向过往车辆求救
C.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 D.与维修厂联系
答案:C
16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 。
A.可加速穿行 B.可谨慎超越 C.视情让行 D.应当让行
答案:D
17 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过往车辆和人员 。
A.应当加速超越 B.应当注意避让
C.应当连续鸣号 D.应各抢其道
答案:B
18 高速公路没有限速标志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
A.90公里 B.100公里 C.120公里 D.130公里
答案:C
19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依法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车上人员应当
A.在车内不得下车
B.到车后帮助指挥其他车辆让行
C.迅速离开车辆并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应急车道内
D.帮助将车推到路边
答案:C
20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驾驶人应当 ,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A.立即抢救受伤人员
C.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D.先检查车辆受损情况
答案:A
21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 。
A.不得撤离现场
B.应当迅速报警
C.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D.应当将车停在原地协商赔偿
答案:C
22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 ,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A.机动车
B.行驶证
C.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驾驶证
D.3个月以上驾驶证,由民警决定
答案:C
23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 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A.15日以下 B.15日以上
C.1个月以下 D.1个月以上
答案: A
24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予以收缴,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A.扣留行使证 B.扣留驾驶证
C.收缴号牌 D.强制拆除
答案:D
25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吊销后驾驶机动车的, 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 ,还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A.扣留机动车
B.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C.2000元以上罚款,由民警决定
D.扣留行使证
答案:B
26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或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还可以并处 。
A. 15 日以下拘留 B. 吊销驾驶证
C. 扣留车辆 D. 扣留行驶证
答案:B
27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除按照规定罚款外,还可以并处 。
A. 15 日以下拘留 B. 吊销驾驶证
C. 扣留车辆 D. 扣留行驶证
答案:A
28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除按照规定罚款外,还
可并处 。
A.扣留机动车
B.吊销驾驶证
C.15日以下拘留
D.扣留行驶证
答案:C
2判断题:(28题)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
答案:正确
2 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可以上道路行驶。
答案:错误
3 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可以上道路行驶。
答案:错误
4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答案:正确
5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答案:正确
6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挪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保险标志。
答案:正确
7 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答案:正确
8 驾驶机动车,应当遵守左侧通行的原则。
答案:错误
9 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
答案:正确
10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其他车辆可以借道超车。
答案:错误
11 小型机动车可以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
答案:错误
12 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得超车。
答案:正确
13 机动车行经弯道时,在车况技术性能良好的前提下可以迅速超车。
答案:错误
14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故障车前方躲避。
答案:错误
15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
清障车拖曳、牵引。
答案:正确
16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
当标明位置。
答案:正确
17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驾
驶证、拘留。
答案:正确
18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驾驶证。
答案:正确
19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
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答案:正确
20 货车车厢内载客必须设有座椅。
答案:错误
21机动车载物的长、宽、高有限制规定。
答案:正确
22 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时,不得超车。
答案:正确
23 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人行横道不能超车。
答案:正确
24 在隧道内超车应注意安全。
答案:错误
25 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遇行人横穿可不让行。
答案:错误
26 机动车通过没有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
行。
答案:正确
27 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的,终身禁驾。
答案:错误
28 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暂扣期间继续驾驶机动车的,应当视为无证驾驶。
答案:正确
看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测试题及答案“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法律安全是近年来法学研究中最为热门的话题之一。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法律与安全知识竞赛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一、单选题。(共20题,每题2.5分):
1、毛毛(14岁)常模仿爸爸吸几口烟,爸爸也没有制止。毛毛的爸爸这种行为( )。
A.属于违法行为 B.不违 C.属于家庭内部问题,法律不予过问
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 )等列为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加以禁止。①、旷课、夜不归宿 ②、上课迟到早退③、考试作弊④、进入营业性歌舞厅
A.①③④ B.③④ C.①④
3、小军(15岁)因抢劫被抓了起来,学校随后将他除名。因为小军年龄尚小、又是协从,法院依法对他免于刑事处罚。小军要求回校读书,学校加以拒绝。学校做法( ) 。
A.合法 B.与法律无关 C.不合法。
4、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果父母经常虐待未成年子女,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责任,父母的监护权能不能被剥夺?( )
A.不能 B.只能被剥夺 一部分 C.能
5、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这是( )规定的。“义务教育”带有强制性,它要求适龄的未成年人。
A.教育法,尽可能入学 B.义务教育法,必须入学 C.未成年人保护法,必须入学
6、小牛父母离了婚,15岁的他判归妈妈抚养,爸爸每月给他500元生活费。有一次,小牛骑车把一位老大爷撞伤了,老大爷花了住院费、医药费等共6000多块钱。小牛妈妈凑不出这笔钱,就让小牛去找爸爸再要2000元。可他爸爸说,你已归你妈妈抚养,她是你的监护人,出了事她应该负责,与我无关。请问,小牛爸爸说法对吗? ( )
A.有道理,这笔钱他可以出也可以不出 B.不对,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C.对,因为他已不是小牛的监护人了
7、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学生的( ),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A.受教育权 B.人格尊严 C.隐私权
8、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 )标志。
A.未成年人禁止进入 B.小学生禁止进入 C.衣冠不整者禁止进入
9、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对进入营业性( )的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A.舞厅 B.影剧院 C.网吧
10、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当根据( )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A.保障子女权益 B.有利于女方 C.尊重未成年子女的意愿
11、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 )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A.8 B.12 C.24
12、道路交通法规定,不满( )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
A.8周岁 B.10周岁 C.12周岁
13、《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以下情节要依法从重处罚的是( ) ① 租书店店主李某向某初中生出租淫秽图书 ② 无业人员张某教唆16岁的王某实施抢劫 ③ 某校教师陈某对初一学生小刚实施体罚 ④ 吸毒人员方某引诱初三学生杨某吸食毒品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 C.①②④
14、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 )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其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
A.所在学校 B.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 C.当地人民政府
15、中学生丁丁违反了课堂纪律,老师停了他一堂课,并罚他跑了5000米。老师的做法( )。
A.违法 B.属于正常的教育方法 C.属于教育方法不当,但不违法
16、某中学组织学生大扫除,初一(2)班班主任老师简单交待了几句话便外出办事去了,结果,学生小刘(13岁)在擦屋顶日光灯时不小心摔伤了。请问,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这起事故责任应由( )。
A.学校来承担 B.小刘自己承担 C.学校和小刘各承担一半责任
17、在我国,凡是年满( ) 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A.6周岁 B.7周岁 C.8周岁
18、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让未满( )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
A.12 B.16 C.18
19、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这是我国( )规定的。
A.未成年人保护法 B.义务教育法 C.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0、1999年6月28日,我国颁布了一部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重大意义的法律,这部法律是()
A.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B.未成年人保护法 C.义务教育法
二、多选题(共10题,每题3分):
1、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 )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A.司法机关 B.学校 C.社会 D.家庭
2、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 )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A.打击 B.挽救 C.感化 D.教育
3、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 )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A.自尊 B.自律 C.自强 D.自力
4、未成年人有效行使法律规定的权利时的条件是,要在不妨害( )的权利,才受法律保护。
A.国家 B.集体 C.他人 D.家长
5、法律规定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名誉权,当学生违法、犯罪时,学校公开处理就是( )法律( )的行为。
A.违反 B.符合 C.正当履行职权 D.侵犯了学生权利
6、当我在街上看见其他同学被人抢劫时,我应当( ),因为我这样做是( )
A.赶快离开 B.保护自己 C.想办法制止,如报警 D.见义勇为
7、捡拾东西要还给失主这是道德要求的,如果不还就是不当得利的行为,行为的法律性质是( );在失主要求反还而拒不反还的则可能构成( )行为。
A.不道德 B.违法 C.犯罪 D.违纪
8、各级人民政府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为培养教育未成年人开展( )等服务活动。
A.生理咨询 B.心理咨询 C.法律咨询 D.教育咨询
9、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行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但某学生上课捣乱、致同学都无法上课,老师应当采取( )。
A.批评教育 B.停课写检查 C.罚站 D.与家长取得沟通,共同教育
10、未成年人犯罪应当负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是( )周岁以上;负相对刑事责任的年龄是( )周岁以上,( )周岁以下;无刑事责任的年龄是( )周岁以下。
A.14 B.16 C.18 D.20
三、判断题(共10题,每题2分):
1、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
A.对 B.错
2、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
A.对 B.错
3、我国法律规定,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能做工,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做工。( )
A.对 B.错
4、班主任在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中负有直接责任。( )
A.对 B.错
5、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分别关押、统一管理、共同教育。( )
A.对 B.错
6、受教育对公民来说,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
A.对 B.错
7、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
A.对 B.错
8、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认为处分过重或不该受处分,可提出申诉。( )
A.对 B.错
9、《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杂费。( )
A.对 B.错
10、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要坚持教育与惩罚并重的原则。( )
A.对 B.错
安次区中小学法制安全知识竞赛试题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A 2、A 3、A 4、A 5、 C 6、C 7、C 8、A 9、B 10、C
11、A 12、C 13、A 14、B 15、A 16、C 17、A 18、B 19、C 20、A
二、多选题:
1、ABC 2、BCD 3、ABC 4、ABC 5、BC
6、CD 7、BC 8、ABCD 9、ABD 10、ABC
三、判断题:
1、A 2、A 3、A 4、B 5、B 6、A 7、B 8、A 9、B 10、B
看过“法律与安全知识竞赛试题“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法律安全是法律所达致的秩序与法律自身规范、事实逻辑自恰性的同一。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法律安全知识问答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明确要求坚持安全发展,并提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这一方针反映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个方面的含义是什么?
答: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持安全第一,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预防为主,就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建立预教、预测、预想、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立体化事故隐患预防体系,改善安全状况,预防安全事故。在新时期,预防为主就是通过建设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提高安全科技水平、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构筑坚固的安全防线。
综合治理,是指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要求,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
3.如何理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者之间的关系?
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实现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才能有效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
4.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是什么?
答:(1)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2)应当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并及时处理事故隐患;
(4)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有哪些?
答:(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看过“法律安全知识问答“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必须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人身安全法律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
1.关于交通工具的使用 除步行以外,我们平时使用的交通工具大致有自行车、自动自行车、摩托车和汽车。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自行车必须是12周岁以上;自动自行车16周岁;摩托车和汽车18周岁以上。法律规定是一刀切的,不管个性差异,不要以为自己个子高、聪明能干就违法使用,否则由此发生交通事故,你就会受到处罚和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骑自行车的注意事项,禁止穿滑轮鞋上路。发生交通事故后应注意的事项:保护现场,积极施救。
2.关于过马路的问题 走马路行人靠右走,穿过无红绿灯的路口要左右看清确认安全后通过,即所谓一停二看三通过,穿过有红绿灯的路口绿灯亮后快速通过。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穿过人行道的路口必须减速慢行,如遇有行人必须停车让人。这一规定千万不要助长“车不敢撞人”的观念,有时由于车的惯性,司机想让也无能为力,(40码的速度,从发现到停车,刹车距离18米)。杜绝“中国式过马路”集体闯红灯。
我们义乌经济发达,车辆特别多。道路上车辆、行车川流不息。不能随意地在道路上玩耍、追逐,把它当成“游戏场”。禁止在马路上一边行走一边打手机,禁止翻越护栏和隔离带。
在课间休息时,教室里、走廊上、楼梯间到处都是走动或者站着的同学,如果追赶打闹,一是可能由于跑的速度过快而使自己扭伤手、脚、腰或跌得头破血流。二是可能撞倒其他同学,造成意外事故。特别是早操集会、放学学生下楼的高发时间安全尤为重要。这里,我强调,学生下楼梯千万不可奔跑,千万不可拥挤,特别是集体下楼梯的高发时间。因此要求同学们下课时不许乱跑。有的学生最喜欢滑楼梯,喜欢从楼梯台阶的高处往下跳,千万要注意,这是非常危险的,有好多学生正是由于这样扭伤了脚,摔断了腿,有时因为我们的楼梯栏杆不结实,可能由于你的用力推搡而断裂发生恶性事故,也有的同学喜欢恶作剧,惊吓站在走廊或楼梯栏杆旁的同学,故意从背后猛推一把,这是极其危险的。楼梯口是我们的重点安全防范部位,不少学校都发生过楼梯拥挤造成的安全事故。
我们学校或班级都要组织一些公益劳动和打扫卫生的劳动,这是十分必要的。但在劳动中,同学们如果不遵守劳动纪律,也极有可能出现一些危险。如站在窗台上擦玻璃时,不注意安全就容易失手摔下来;擦门窗桌椅时不小心,就有可能被铁钉、玻璃割伤手指,严重的可能引起破伤风。同学们要注意不要在劳动时间打闹嬉戏,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对行政行为能力的人承担过错责任;对在校园受到校园以外的人的伤害的承担补充责任。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从事餐饮、食品行业的必须要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对包装食品必须注明生产日期,包质期,食品成分、生产厂家。所以为了食品安全,我们不要在路边小摊点、无证无照的店买东西。不买无生产日期、无包质期的食品。(人造鸡蛋,地沟油、苏丹红、面粉增白剂、毒奶粉三聚氢胺、瘦肉精、都是有毒的食品添加剂,现在国家严打食品犯罪,最高可判死刑)
猜你感兴趣: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要认真落实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试卷,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一、单项选择题把正确答案编号填在( )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 )起施行
A.2002年9月1日 B.2002年10月1日 C2002年11月1日
2、根据国务院2001年第302号令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 )时间内至少召开一次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
A.每2个月 B.每个季度 C.每半年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自( )起施行。
A.2002年3月15日 B.2002年4月15日 C.2002年5月1日
4、萝岗区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是区安全生产( )责任人。
A.第一 B.直接 C.主要 5、2006年我国“安全生产月”主题为( )
A.遵章守法 关爱生命 B.安全发展 国泰民安 C.以人为本 安全第一
6、区长是安全生产( )责任人。
A.第一 B.直接 C.主要
7、《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A.防止 B.减少 C.防止和减少
8、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是( )
A.安全第一 B.预防为主 C.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9、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 )管理。
A.全面 B.综合 C.综合监督
10、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 )管理。
A.具体 B.全面 C.监督
11、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 )原则。
A.责任追究 B.不追究 C.息事宁人
12、国家对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 )
A.表扬 B.提倡 C.奖励
13、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 )制度。
A.淘汰 B.改造 C.封存
14、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 )制度。
A.审查 B.审批 C.登记
15、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 )
A.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B.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C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6、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 )装置。
A.防爆、报警 B.通讯、报警 C.通风、报警
17、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以及其他有关证件的企业由( )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A.公安 B.工商行政管理 C.安全监督管理
18、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 )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A.纠正 B.指出 C.停产整顿
19、室温高于摄氏( )度,相对湿度超过( )的作业场所,称为高温作业场所。
A.30℃ 80% B.35℃ 80% C.30℃ 85%
20、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实行( )检查。
A.联合 B.各自 C.交叉
2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哉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
A.预防措施 B.管理检查措施 C.应急救援预案
22、慢性苯中毒对人体损害最大的是( )
A.呼吸系统 B.消化系统 C.造血系统;
23、化学危险品生产企业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产的,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停产、停业,经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吊销其( )证件。
A.营业许可证 B.生产许可证 C.经营许可证
24、检查燃气灶具接口处是否漏气,应采用( )的方法检漏。
A.明火 B.肥皂水 C.鼻子闻
25、扑救可燃气体火灾,应用( )灭火。
A.泡沫灭火器 B.水 C.干粉灭火器
26、( )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A.生产经营单位 B.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公安部门
27、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 )
A.一定距离 B.较远距离 C.安全距离
28、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遇到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时,( )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A.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B.检查人员应当先回单位
C.报告上级领导
29、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工作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内完成。
A.60 B.90 C.120
30、《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为了提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知识水平,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以《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为标志,我国安全生产立法进人了全面发展的新阶段。尤其是《安全生产法》的出台,对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激发全社会对公民生命权的珍视和保护,提高全民族的安全法律意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必将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
1.《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2.《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3.《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5.《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
6.《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7.《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增强全体公民的安全法律意识
8.《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违法行为
加强安全生产立法,制定《安全生产法》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
1.它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需要。
2.它是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的需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经济活动日趋活跃和复杂,各种经济成分、企业组织形式趋向多样化,生产经营单位已由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为主,变为国有企业、股份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并存。这些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条件千差万别,安全生产工作出现了许多复杂的情况,存在着5个突出问题:
一是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增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违法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和严厉的处罚依据。相当多的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合伙企业和股份制企业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松弛,大多数老板“要自己的钱,不要别人的命”,违法生产经营或者知法犯法,导致事故不断,死伤众多。
二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缺乏法律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或者不落实,企业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不明确,不能做到预防为主,严格管理;事故隐患大量存在,一触即发。
三是安全投人严重不足,企业安全技术装备老化、落后,带病运转,安全性能下降,抗灾能力差,不能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抗御事故灾害。据初步统计。目前仅国有重点煤矿“一通三防”欠账就高达40多亿元。民营企业的安全投入就更少甚至没有。
四是一些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有的地方政府和部门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工作不到位,熟视无睹,疏于监管。有的官员甚至与企业相互勾结,搞权钱交易,徇私枉法,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民营企业老板违法生产经营“开绿灯”。
五是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原则、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未能法律化、规范化,许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无法可依。
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条件、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作业现场和安全设备的安全管理、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以及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措施等做出全面的法律规范,使生产经营单位明确应当怎样确保安全生产以及安全生产违法的后果。
3.它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
4.它是建立健全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